Jingang Jing Zuan Yao Kan Ding Ji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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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長水沙門子璿錄
[0179b11] 將釋下。二、開章正釋
[0179b11] 既蒙加祐心通智明,約 義開章遂申經旨。文二
[0179b12] 初、標列章門
[0179b12] 將猶欲 也。此依崇聖寺塵外疏,唯開四門。若準《大雲 疏》中,即開六門:一明經意,二明宗旨,三明經
體,四辨譯時,五解題目,六釋經文。今雖四門, 含六門義。謂此第二攝彼二三,第四攝彼五 六,其餘單攝但小異耳。
[0179b17] 二、依章正釋二
[0179b17] 初、總 論諸教如多藥共治一病。二、別顯則如一一 藥各有功能也。初中二
[0179b19] 初、通赴機緣
[0179b19] 酬因者, 酬謂酬報,因謂因地。以佛於因地初發心時, 希求無上正等菩提,遂啟四弘誓願:煩惱無
邊誓願斷,法門無邊誓願學,眾生無邊誓願 度,佛道無上誓願成。於此四中,三願皆畢 唯一未圓,誓度眾生眾生宛在。今雖證果不
捨因門,現身說法濟度群品,以報先願,故 曰酬因。故《法華》云:「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 眾,如我等無異。如我昔所願,今者以滿足,化
一切眾生,皆令入佛道。」
[0179b28] 酬請者。佛初成道, 梵王帝釋等請轉法輪。故《法華》云:「爾時諸梵 王,及諸天帝釋,護世四天王,及大自在天,并
餘諸天眾,眷屬百千萬,恭敬合掌禮,請我轉 法輪。」如來默然受請。既受其請故,始於鹿苑 終至鶴林,四十九年說諸經教救度眾生。故
《法華》云:「即於波羅奈轉四諦法輪」等也。
[0179c05] 顯理 度生者。此二相從合說,然有通別。通則佛以 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別則說四諦 法顯生空理,度凡夫外道;說六波羅蜜,顯二
空理,度不定性二乘及利根凡夫,令入大乘 道;說一乘法顯法界理,度定性不定性二乘 及地住菩薩并上上利根凡夫,令入一乘究 竟佛道。
[0179c12] 若據下。二、克就佛意
[0179c12] 唯為一大事等 者。《法華經》具云:「諸佛世尊唯為一大事因緣 故出現於世。舍利弗!云何名諸佛世尊唯為
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諸佛世尊欲令眾 生開佛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乃至欲 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準《天長疏》
解云:「佛之知見非三非五故云一,廣博包含 故云大,諸佛儀式說此化生故云事,眾生有 此機能感於佛曰因,佛即應之曰緣。」故者所
以義。由此一大事因緣,所以佛出於世。開示 悟入者。此之四句不出於二:初二句能化,後 兩句所化。能化有二:謂大開而由示,此屬於
佛。所化亦二:謂始悟而終入,此屬眾生。若準 《法華論》釋:「開者雙開菩提、涅槃二無上果。示 者別示法身,顯三乘同體。悟者知義,別指報
身,二乘不知說令知故。入者因義,修因契入 故。」《華嚴》疏主解云:「開者開除惑障。示者示真 實理。悟者悟妄本空,了心體寂,只今悟上真
理。入者冥於心體。」石壁解云:「一切眾生皆有 佛性,大開也。指云心中了了分明,是佛性曲 示也。斬新領解決定印可不疑,始悟也。一切
念想都亡,終入也。」諸家解釋旨趣不同,白璧 黃金各為至寶。
[0180a05] 疏後別顯者。近指一卷《金剛》, 遠關諸部《般若》。以同宗故,意明有何所以說 無相經。於中五段具列如疏。初中三
[0180a07] 初、標
[0180a07] 對治者。如病設藥義見序中。我執者有二:一、 凡夫情計我,即執五蘊總相,以為主宰。二、外 道神我,即蘊離蘊或大或小,幽靈神聖動用
難思,皆計為實,故示我執。計一切法實有體 性,名為法執。然佛說小乘以除我執。今說般 若重為此者,蓋深必該淺也,由是正除法執, 兼明我空也。
[0180a14] 由此下。二、釋二
[0180a14] 初、總標
[0180a14] 由執起 障煩惱,即根隨等,此依我執而起,如前逐妄 中說,所知即根本無明也。故《起信論》云:「無明
義者名為智礙,即所知障也。」此依法執而起。
[0180a18] 由煩下。二、別示二障過患二
[0180a18] 初、煩惱障
[0180a18] 心不 等者。心本清淨自在,功德妙用過於塵沙,良 由此障覆蔽不得顯現,故云心不解脫。解脫 者自在義。不唯令心不解脫,復能造業潤業,
業即善、惡、不動業也。以有業因,必招果報即 受生也。受生之處所謂五道,生而復死往而 又來,故云輪轉。輪轉之相已如序中綸輪義
也。反推其源即是我執,故知我執是過患根 本,故要除之。
[0180a26] 由所知下。二、所知障
[0180a26] 慧不等者, 此即大乘深慧,不論小乘淺慧。此慧若發,照 見五蘊皆空,唯是心性,離自心外無別有法,
今為無明覆蔽不得開發。故《華嚴》云:「若不了 自心,云何知正道,彼由顛倒慧,增長一切惡。」
[0180b02] 不達等者。然諸法性相有別有通。別則如水 以濕為性,以動靜為相等。通則諸法同以無 為為性,有為為相。由無是慧,故不能了之。然
了心即根本智,了性相即後得智。二智不顯 蓋由無明,無明不除不成佛法。故云:「縱出三 界亦滯二乘」等。斯則雖出火宅,猶止化城,不
到寶所。若反推其本由於法執,將知法執是 過患根本也。然此二障非謂抗行,皆由一心所 為,但微著有異。所知則細,煩惱則麁,麁細雖
殊都無別體,猶如一水起動成波微著有異。 於中亦有二義。纔動則不能現像,同彼所知, 猛盛則覆舟溺人,況於煩惱。法喻相對,昭然
可見。又心慧解脫,約人料揀以成四句。謂心 解脫、慧不解脫,二乘也。心不解脫、慧解脫,大 悲菩薩也。俱解脫,佛也。俱不解脫,凡夫也。
[0180b16] 疏 二執下。
[0180b17] 三結以前推窮一切過患根本是其 我法二執,二執若遣二障即除,二障若除則 諸過自滅,由是過患之源即其二執。為除二
執故演斯經,故知此經是大良藥。故《心經》云: 「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呪、是大明呪」等,乃至 云「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欲知此經除二執
者。如經云:「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是除 我執也。無法相亦無非法相,是除法執也。如 此類例遍於經中。
[0180b25] 疏二中二。
[0180b25] 初、標
[0180b25] 可知。
[0180b25] 二、釋
[0180b26] 疑者。於理於事猶豫不決,即心所法中煩惱 一數。然有二種: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謂蘊在 藏識未顯發者,名為未起。現行謂動之於心
或形之於口,名為現起。遮則遮其種子,不令 起於現行。斷則斷於現行,即自除其根本。其 猶築堤防水傾津潑焰,其義可見。
[0180c02] 即經下,指 經也。然準經即答三問已,展轉而斷,起復連 環,故云節節至二十七。然遮斷之言總有兩
意:一則經中有須菩提陳疑處,是現行,即第 二第十一第十九,餘無問辭,皆種子也。二即 當時盡是現行,望於後代總名種子。斯則斷
現行時,即是遮種子也。然二意中後意稍切, 故二十七疑,皆言斷而不言遮也。
[0180c09] 疏三中二
[0180c09] 初、標
[0180c10] 二、釋
[0180c10] 然汎論業有三種,謂:善、惡、不動。受 有三時,謂:現、生、後。若今世造善惡,今世受苦 樂者,名順現報業。若今世造善惡,次生方受,
名順生報業。若今世造善惡,從第三生已去 乃至百千生方受,名順後報業。今世有人造 善惡業,目下無報,便疑無因果者,良由不達
此三時報也。故《佛名經》云:「行善之者觸事轗 軻,行惡之者是事諧偶,致使世間愚人謂之 善惡不分。我經中說,有三種報。」如上所敘。
[0180c18] 今 言轉滅者,三中唯轉惡業,以違理故;時則通 三。然此惡業受報,準小乘宗說,有定不定。如 初篇四重名為定業,僧殘已下名不定業。以
此對時應成四句,謂:時定報不定,報定時不 定,俱定,俱不定。若此經說者則不然,以未入 我法名決定業,若入我法名不決定業。所言
不定者,或輕或重、或受或不受也。
[0180c25] 問:「若然者, 何以《大般若》中云:『唯除決定業應受報』耶?」
[0180c26] 答: 「但轉重成輕,非令不受,故無違也。如此經云: 『若有人受持讀誦此經,為人輕賤者,是人先
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 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菩提。』言先世者有二 意:一、前生之前名為先世。二、未持經前名為
先世。雖通此二,後義為正也。今以三塗之業, 用輕賤代之,令報不定,生報現償,令時不定, 此皆轉重令輕也。其滅輕不受,經則無文;經
雖無文,義乃合有。然有兩意:一者以重況輕, 意云:重業既轉之令輕,輕業故宜不受。二則 曾墮三塗之者,出在人中猶有餘業,即貧窮
諸衰等苦,今既不墮三塗則餘業必免,亦是 時報俱不定也。」
[0181a10] 疏四中三
[0181a10] 初、標
[0181a10] 二、釋二
[0181a10] 初、未 說
[0181a11] 夫為凡小,佛成正覺者,即菩提樹下三十 四心斷結,五分法身初圓,示成正覺也。
[0181a12] 未說 等者,即成道之後十二年已前,但說人天因 果及四諦緣生,未說三空般若。
[0181a14] 無妙慧者,妙 慧謂無相甚深般若也。此是法空之慧,以未 說般若、未顯法空,故無此慧也。
[0181a16] 施等住相者, 等於戒忍等四,住於我人眾生等相,及住法 非法相也。既住我法等相,則成世間因果,故
皆有漏也。此說凡夫,依人天教者,或滯二乘 者,設有斷惑證真,不無厭苦欣樂,縱出三界, 亦墮聲、聞緣覺之地,此依小乘教者。若準凡
夫兼無麁慧,就勝通說,故言無妙慧也。
[0181a22] 疏故 談下。二、已說得為佛因二
[0181a23] 初、順釋
[0181a23] 即十二年 後,說諸部般若之教詮顯妙慧。妙慧即第六 般若波羅蜜。以法身是真如妙理本不生滅,
但以煩惱覆之,名如來藏。若妙慧照破煩惱, 真理顯現成大法身,故說妙慧為法身因也。
[0181a28] 五度等者。五度即施、戒、忍、進、定。應身即三十 二相、八十種好,紫磨金色之體也。此由積習 五波羅蜜之所感得,故言五度為應身因。
[0181b01] 疏 若無下。二、反顯
[0181b02] 非波羅蜜等者,雖行施等由 無慧導皆成住相,由住相故便成有漏,但成 世間善因樂果,故非佛因也。故《菩提資糧論》
云:施、戒、忍、進、定,及此五之餘,皆由智度故,波 羅蜜所攝。
[0181b06] 疏故須下。三、結。
[0181b06] 福慧屬因,即五度 六度是能嚴也。兩足是果,即真身、應身為所 嚴也。然諸佛果德雖無量無邊,以要言之不
過此二。故《法華》云:「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 以此度眾生,自證無上道。」大意謂由無般若, 致使施等非波羅蜜,不成佛因。故須福慧二
嚴,乃成兩足妙體。然前五與第六互相資助, 以真應二果必須具故。其猶膠青彩色,彩非 膠而不著,膠非彩而無色,六非五而無相,五
非六而無因。如經云:「應無所住」,即修慧也;行 於布施,即修福也。又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 壽者,即修慧也;修一切善,即修福也。此例甚 多。
[0181b18] 疏五中三。初、標
[0181b18] 真應二果者。然諸經論皆 說三身,此中唯明二者,已合攝故。言三身者, 即法、報、化。如權宗所說:法身是理,無漏無為,
報身是智,轉識所成,有為無漏雖證於理,智 且非理,如日舍空。由是理智分為二也。化身 是影固宜不同,由此說佛有三身也。今言二
者,法報合故,以智即是理,如光即珠,是故合 說為真身也。如《淨名經》云:「佛身無為不墮諸 數」,豈言報體是有為耶!又《涅槃經》云:「若人言
如來同有為者,死入地獄。」是故此中不說於 三,但言二也。故《智論》云:「佛有二身:一真身,二 應身。」亦云生身應身,皆化身也。
[0181b29] 問:「法報化等 皆是佛身,法報既其不分,化體何故別說耶?」
[0181c02] 答:「法報皆實所以合論,化體唯虛故宜別也。」
[0181c03] 疏未聞下。二、釋。謂十二年前小乘之人,唯取 三十二相金色之身,以為真佛,不知更有真 佛,故云但言色相。不知下。以未達法空故,不
知此相但是真身之中所現影像也。故《唯識》 云:「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既言是影 則知非真。故彌勒頌云:「應化非真佛,亦非說 法者。」
[0181c09] 不如等者,若知真身是實、應身是虛,又 了相即無相名為真身,無相即相名為應身, 如是見者名如實見。故《華嚴》云:「於實見真實,
不實見不實。如是解法相,是則名為佛。」若不 如是,名為不如實見。
[0181c13] 疏故此下。三、結
[0181c13] 發明二 果者。如經云:「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者, 發明真身也。「是名三十二相」者,發明應身也。
又云:「則非具足色身」,發明真身也。是名具足 色身,發明應身也。餘例此知。
[0181c17] 二因等者。真身 由前慧因證得,應身由前福因證得也。前段 中云:故須福慧二嚴等,即是約果說因。今云:
故此發明等,即是望因說果。如是說者。意令 眾生修二種因、證二種果也。然前五門展轉 相躡,謂說《般若經》本除二執,故有第一,二執
雖遣兩疑猶存,故有第二,縱使無疑爭奈先 業,故有第三,惡業既滅無漏因成,故有第四, 因既昭然果證何遠,故有第五,由是一經大 意極此五重矣。
[0181c26] 疏明經宗體者。宗即所詮、體 即能詮。今初宗者,尊也,重也,心言之所尚 也。然言由於心故。故肇公云:「情尚於空者,觸
言而賓無。」《毛詩序》云:「情動於中而形於言。」餘 皆例此。文二。初、統明諸教
[0182a01] 然此方古今教有 三種,淺深既異所宗亦殊。一儒教,主即文宣 王,謂孔丘也。宗於五常仁義禮智信,意以修
身慎行、理國理家,揚名後代也。二道教,主即 玄元皇帝,謂老聃也。宗於自然,自然即融蕩 是非,齊平生死終歸虛無也。三釋教,主即釋
迦也。宗於因緣,意令識迷破惑,證真起用也。 是故疏云:「因緣為宗。」然一代佛教通宗因緣, 雖小乘生滅、大乘無性淺深有異,大約統論
皆因緣也。然有二種:一世間。二出世間。世間 有二:一內,二外。外復有二:一謂種子為因,水 土人時等為緣,而芽得生。又泥團為因,輪繩
陶師等為緣,而器得成。二內,謂無明為因,行 支為緣,而生識等五支及生老死二支。前二 器世間,後一即有情世間。故知成此三界世
間,只由因緣二字。二者,出世間有三種:一則 本覺內熏為因,師教外熏為緣,而始覺得生。 二始覺為因,施等五度為緣,而佛果得成。三
則大悲為因,眾生為緣,而應化得興。故知出 世間一切淨妙等事,不出因緣二字。故《法華》 云:「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中論》云:「未曾有
一法,不從因緣生。」又云:「我說是因緣,能滅諸 戲論。」然統收世出世間一切諸法,有義、空義、 假義、中義,雖淺深不同,皆墮因緣也。
[0182a24] 言有者。 有生有滅也。謂諸法緣會而生,緣離則滅。如 馬勝比丘為舍利弗說偈曰:「諸法從緣生,緣
離法即滅,如是滅與生,沙門如是說。」空者既 屬因緣,則知無體,無體即空義也。故《中論》云: 「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假者如鏡像水月,
雖則不實,緣會不得不現。故《淨名》云:「是身如 影,從業緣現。」
[0182b02] 中者。以假故非空,空故非假,非 空非假、即空即假,名為中義。故《淨名》云:「說法 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又如《中論》都
明有等四義,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 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即三乘教中所說,空 有中假等義,並不出因緣。故云佛教統宗因 緣也。
[0182b08] 疏別顯等者。所謂通中之別,隨何經中 所宗各異。如:《華嚴》法界,《法華》一乘,《淨名》不思 議、真如、佛性等也。文三
[0182b10] 初、約法正立
[0182b10] 然般若 種類諸說不同。準《智度論》說,有三種:一文字, 即能詮教。二觀照,即能觀智。三實相,即所觀
境。羅什後來開為五種,謂:於觀照中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