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hua Xuan Yi Shi Qian 法華玄義釋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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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二天台沙門湛然述
[0897c13] ◎三判麁妙中二:先約四教,次約五味。先 約四教中二:即三麁、一妙。前三為三,初三 藏中為四:初明三相,次「既是」下明教意,三
「不見」下引證,四「半字」下判決。初又二:初總明 三法,次「四念」下明三法所至。言「半字」者,《大 經》第五云:「譬如長者唯有一子,心常憶念憐
愛無已,將詣師所,欲令受業,懼不速成, 尋便將還。以愛念故,晝夜殷勤教其半字, 而不教誨毘伽羅論,力未堪故。」言「半字」者,
謂九部經。「毘伽羅論」者,謂方等典,此以理 等名方等典,非謂生蘇調斥方等。次通教 中二:先明三法,次判。初文者二:先總明,次
「乾慧」下明所至。次別教中三:初明三法,次 「緣修」下明教意,三「若爾」下判。初文亦二:初總 明三法,次「十信」下明三法所至。次明圓教
中二:先正釋,次「故瓦官」下以現事驗。初又 二:初正釋三法,次明所至。初又二:初正釋, 次「秖點如來藏為廣」下以大車釋成。初文
又二:先正釋,次「秖點」下融通。初文約實 相以論二者,正明即體論用故也。更融通 者,恐未了者二義猶別,是故三法展轉相融。
此中四句,初句空藏為實,第四句實為空 藏,中間二句但云空為藏、藏為空,此語猶 略,貴在得意。若具足存中間兩句,應云空
為藏實,藏實為空,藏為空實,空實為藏,則 成三對六句也。次以車體用釋成,中二:初 明體中融即,次「又點」下明與具度融即車
體即是理性即也。具度即是對修明即,初文 三對,初「秖點」下明體有用,故高廣。次二對 明體用相即,初對者明用即是體,故非高
非廣,次對者明體即用,故是高是廣。然第 三對不殊初對,為對第二以明第三,故 初對中云秖點者,體即藏空,明體高廣,細
尋此意,同異可見。言「如來藏」者,具如《占察》 下卷末文。次「攝具度」者,即大車之具度,故不 異也。則《止觀》中正助合行,其意可見。於中
二:先釋,次以不思議結不異。次明三法所 至,中二:先釋,次引證。釋中三法展轉至於 妙覺,餘教不然,是故妙也。以我之因為汝
之果,故三並非妙。次事驗中,凡是大師妙會 諸處,指斥他師、護時人情,故云「有人」耳。五 味,可知。
[0898a25] 四明開,中三:初總標,次釋,三從「人 天」下結。釋中意者,以初句開人天,次句開 別教,第三句開藏通,一一文中三:皆先引
經立相,次明過失,三正為開。初引經明 理妙,彼執者不知,故皆斥有過,至法華並 開無不歸妙。從「此是」下明過中云「而其家
大小都無知者」者,《大經》第八〈如來性品〉貧女 譬中引金藏喻,如《止觀》第一記已具引文。 今更略消喻義,「其家」者五陰也,陰有佛性
而大小不知。古人多釋,有云四果為大,凡 夫為小;論人云菩薩為大,聲聞為小。章安 云人天為小,析空二乘為大;析空二乘為
小,體空二乘為大;但空二乘為小,但空菩 薩為大;但空菩薩為小,出假菩薩為大。如 是大小皆悉不知,別教雖知帶教道故,故
教屬權。第二句開中又如三譬以顯開相。 言「定不定」者,定是緣修,計定能顯理;不定 謂真修,能破定計。以真修望於緣修,亦有
二義。譬中云「如輪王能破安」者,輪寶威伏 如破,十善化世如安。今亦如是,遍一切 法為破,亦無能破名安:又除暗如破,生
物如安。除瘼養珠,準此可見。第三句次失 中言「三五等乘」者,第二句既已開別,故知 此中但開藏通,則三五等但約兩教。次結文,
可知。故知方便諸乘皆悉不知無始藏理一 心三法,故各於一法少分起計並謂究竟。 今如來善巧方便種種調熟,還示眾生本有
覺藏,使大小咸知,昔覆今顯名之為開。今 文大小之言雖復寄在初句文中,如章安 釋意通後句,即其意也。
[0898b25] 五始終者,為二:初 總標來意,次「何者」下正釋。釋中為二:初汎 約一界,次「今但」下局一念十界,即是一念十
如三道。於中為四:初以三道性相體等為 理性三軌。於中又三:標、釋、結。釋中三道各 有法、譬等,具如初文釋眾生法中;但今文
中初明三道,即十如中相性體三,為欲別 釋三道相狀,故一一道各云「性相」,無「體」字 者但是文略,尋之可見。次「夫有心」下結,中有
二:初正結,次引證。證云「儔」者,類也,謂業苦 也。次以力作因緣為修得三軌。三如是果 報為究竟三軌。四明本末究竟,又二:初言
「等」者,等前三種,性即是理,修得如文,彰顯 秖是究竟。今不云究竟者,義通初住。次 「亦是」下三諦等,可見。前文明位之始終,則
約凡位一始終,聖位一始終;今明三法始終, 故須始凡夫一念,終在彰顯聖位。所以立 此門者,前雖開顯猶恐不了者,謂以開發
為三法始,故須重明。秖緣始在於凡,故凡 位可開,凡無三法,何所論開?故不動凡夫 三法,而成聖人究竟三法,為是義故復立 此門,勸勿自鄙。
[0898c17] 六明類通,中二:標、釋。釋中 五:初明來意,次列,三「諸三法」下明十條意, 四生起十條,五正釋十條。初文二:初正明,
次「何者」下釋。以一三法從始至終,故名為 竪,以一三法通會諸三,故名為橫,餘三望 三互得為橫。若言赴緣名異則一,一三皆
可自為橫竪。三釋十條意如文。四「三道」下 復生起十條,若望名異意同,雖一一至極, 此據圓理理體不殊,若據現名,不無差別,
故以十條,共為始終,始自所化極迷,終至 能化入滅。復一一條中皆約六即故,若離若 合橫竪該深。五正釋中自為十條。初三道中
二:先正釋,次結位。釋中先總對,次別釋。釋 中自三,一一文中皆先釋,次引證等,下去九 三文句大同,雖有小異,大意可見。言「妙句」
者,「諸法從本」下明理妙,「於諸過去」下聞名 妙。對三識釋中二:先總對,次釋。初文者,三 識同在理心,教門權說且立遠近。言庵摩
羅是第九,本理無染以對真性;阿黎耶是第 八無沒無明,無明之性即是智性,故對般若; 末那識即是第七,執持藏識所持諸法,即此
執持名為資成,以助藏識持諸法故;第六 但能分別諸法,故與第七同為資成,是故 今文不論第六。若準《唯識論》轉於八識以 成四智,又束四智以成三身者,則轉第
八為大圓鏡智,轉第七為平等性智,轉第 六為妙觀察智,轉五識為成所作智。大圓 鏡智成法身,平等性智成報身,成所作智 成化身,妙觀察智遍於三身,此中不取第
九,乃是教道一途屬對不與今同。何者?彼 居位果,三身仍別,此在因位,三身互融,即 此三身秖是三德,三德據內,三身約外;今
從初心常觀三德,故與彼義不可雷同。 從「若地人」下正釋,為三:初明互執成諍, 次從「今例」下引例和諍中二:先引近事,
次正例。中二:先釋,次引論證。初文中云言 「轉依」者,轉於染依而依於淨,是故在染 則種子依於黎耶,在淨則轉於能依以成
第九,當知黎耶不離染淨。三正釋中引今 經醉人譬者,醉如無明,故譬黎耶。從「世間 狂惑」去遍涉六塵,故云「遊行」,即是六,七故
譬末耶。珠是真性,故譬第九。三佛性中,指 常不輕中為正因,此之正因亦可為性德 三因。今望緣了種子,故但云「正」。「若十二十
乃至三十譬三佛性」者,此三十子通宅內 外,疏文且據能出宅邊,以譬三乘各有十 智,故云「三十」。今以諸子各具三性,故以譬
之。三般若中釋中先總對及指前三正釋,餘 如文。三菩提釋中先對師位釋,次對弟子 位釋,次三大乘中釋中三:先約師位自行,
次「舍利」下約弟子位自行,三「於一」下約師 位化他。初師位中二:先引經,次釋。「得」謂證 得,「隨」謂因果,「理」謂理性。言「又舍利弗以本
願故」至「得乘隨乘」者,說法屬智,故是隨乘。 由是證得,故是得乘。故願說三兼於二義。 於一佛乘為理,分別說三為隨,意亦同前。
「歷七位」者,五十為五,等妙為七。不論名字 但以五品為假名者,名字非位,乃至但論 信等七位,非是正位故也。次三身釋中又
二,先列釋七文,次「三軌」下引文總釋前七。 初文二:前二他經,後五此經,此並數句之內 三身具足。「應身即水月」者,諸水非一故。「報身
為天月」者,自受用報非多故也。次總釋中 二:先略結,次正對。對中云「從方等生」者,翻 名解義如《止觀》第二文。次釋三涅槃中,先
破古,次釋。破古中三:先述古,次「今以」下出 正解,三「若將」下破。次正釋中二:先略對,次正 釋。於中二:先今經,次《大經》。初今經中性淨
一釋圓及方便兩義者,以性通本迹故也。 圓及方便中先明本迹兩圓,次「數數」下明兩 方便,準例亦應云歷七位,但是文略。次三
寶釋中二:先引他二經,次今經二文各三 寶義足。《思益》中云「知離名法」者,法體離染 故,「知無名僧」者,僧體無諍故。次明三德釋
中二:先總對,雖但別對已當總對;次別對 釋。釋中二,先釋會,次破古中二:先總斥,次 「唯知」下別破。以彼經一乘與此經佛性對
破古人。初言「二經義合」者,《大經》及此經,《大 經》調伏眾生名為解脫,此經數數現生為 調眾生,是故義同,餘二德可見。「碌碌」者多
石貌也,亦凡石也。次別破中三:先破佛性,次 「又涅槃」下破總名,三「但涅槃」下明經宗別。「八 千聲聞」至「記莂」者,《大經》第九云:「是經出世
如彼果實,多所饒益安樂眾生,能令眾生 見如來性,如八千聲聞於法華中,得授記 莂成大果實,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一闡
提輩於諸佛法無所營作。」疏中古有三解, 一云經誤,應云八千,即〈持品〉中八千聲聞得 記者是。二云外國有八千人。三云若定應
云八十年。章安云後二解不可。次破總名 中云「安置諸子祕密藏中」,如《止觀》第二記。此 三涅槃中所以對古師苦破者,以人多執
招過非輕,故苦破之令歸正轍。如前釋 眾生法及止觀十如,亦皆破者,意在此也。 如諸文中每至別教破地攝師者,執教 道故意亦如之。此十三法同是今經三軌之
器類故,此之十條散在他部諸大乘經,今 經始終無不具足,故一一三中皆引經文 為釋,況此十條不出因果,今文秖是一乘 因果故耳。又十條中所以菩提三身及三涅
槃具引本迹,餘文唯迹者,一以本中文狹, 二以本果已成,故取菩提三身涅槃證義便 故。道識性三全在凡夫,般若通因本因文
總,但云我本行菩薩道,乘通事理及以因 果故。「三寶」者,本地既有佛寶,必有餘二。三 德可知,文雖存沒,義必兼具。次四悉料簡
中,先問,次答。答中二:初述意,次正釋。初文 又四:初總明用四悉,次「隨俗」下別明用相, 三「朝三」下明用四悉意,四「善巧」下結歎。初
二如文。三明意中,言「苦塗水洗」者,《大經》 第八云:「譬如女人生育一子,嬰孩得病,是 女愁惱求覓良醫。良醫既至,合三種藥蘇乳
石蜜與之令服,因告女人:兒服藥已,且 莫與乳,須藥消已,方乃與之。是時女人即 以苦味用塗其乳,語其兒言:我乳毒塗不
可復觸。其兒渴乏欲得母乳,聞乳毒氣,便 捨遠去。其藥消已,母乃洗乳喚子與之。是 時小兒雖復渴乏,先聞毒氣是故不來。母
復告言:為汝服藥故以毒塗,汝藥既消我 已洗竟,汝便可來飲乳無苦。其兒聞已漸漸 還飲。」經合譬意,譬無我等猶如毒塗,說如
來藏如喚子飲,或時說我或說無我,皆為 適機如彼塗洗。次正釋中二:先舉章門,次 釋。釋中又二:初以四悉釋此十條,次明妙
不妙。初文二:謂初、後。後文中言「上下而無縱」 等者,上下是縱義,雖一點在上,不同點水 之縱。三德亦爾,雖法身本有,不同別教為
惑所覆。表裏是橫義,雖二點居下,不同 烈火之橫。三德亦爾,雖二德脩成,不同別 人理體具足而不相收。次文者為二:初料
簡,次結位。初又二:初判,次開。初文三:初略 立二諦以判四悉,則真妙俗麁;次約化城 寶渚以判;三約五時教判。初文又二:初
判,次料簡。初判中以三悉與第一義相對 者,順《大論》文,仍成別義,故《大論》云:「諸經多 說三悉檀,今欲說第一義故,說是《摩訶般
若波羅蜜經》。」通論皆四,具如諸文。次「若然」下 料簡,中二:先問,次「今言」下答。次「若不」下決 開,結位如文。
[0900b10] 問:
[0900b10] 此中初以四悉料簡十條, 則一一條無非四悉,次判四悉妙與不妙, 乃云三麁一妙,應當三法亦麁亦妙耶?
[0900b12] 答:
[0900b12] 若 約不思議中,亦得論妙不妙,如三德中,若 前三悉檀說之,義當於麁,謂三德為世界、 解脫生善、般若破惡,是故為麁,若見法身
方始名妙。三德既爾,餘九亦然。
[0900b16] 若爾,何故 次又云三悉至化城耶?
[0900b17] 答:
[0900b17] 此約《大論》文, 皆以小乘為三悉,對般若為第一義,故 作此簡。若依此義,今文唯在第一義也。
[0900b19] 故 下決中云「三悉不決皆名為麁」,然取通途 則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