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hua Xuan Yi Shi Qian 法華玄義釋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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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十三天台沙門湛然述
[0904c09] ◎次明神通中,標、列、釋。前諸文中並立來 意一門,但寄在文前明之;今則別列。言「次 第」者,次前文來故云次第,即來意異名也。
於中為三:初舉前生後,次略示後文之相, 三「上辨」下正明次前有此文來。初文二:初 舉前,次「若正論」下生後。次示後文相中二:
初列,次「普門」下釋。釋中二:初引〈普門〉證,次 「遊於」下釋經意。初明「普門品但有二文兼得 三意」者,經文先問、次答,問中具三,答文但二。
「問云觀世音菩薩云何遊此娑婆世界?」問身 也。「云何而為眾生說法?」問口也。「方便之力 其事云何?」問意也。答中句句但舉身口,以
兼於意,「應以聲聞身」答身也,「而為說法」答 口也。既有身口,必兼於意,或將「應以」兩字 即是意也。善達機緣,故云「應以」。次文又二:
初約身口表意,次「又化」下從多少以論。初 又二:謂法、譬。譬又三:謂譬、合、結。次文又為 三:先正論多少,次引證,三正辨多用身口。
一切聖教但多有此二相故也。又為四:先 釋二身二鼓,次「此是」下明身口所由,三「若 示」下明所兼之意,四「亦是」下舉二行以釋
二身二鼓。初文中言「藥樹王身」者,則示可畏 破惡之形,如《大經》第二十九〈菩薩品〉云:「譬如 藥樹名曰樹王,於諸藥中最為殊勝,能滅
諸病。樹不作念若取枝葉及皮身等。雖不 作念,能愈諸病。涅槃亦爾 (云云) 。」「如意珠王 身」者,示為可愛生善之形,如《大品》第十云:
「如摩尼珠所在住處,一切非人不得其便,其 珠著身,暗中得明、熱時得涼、寒時得溫。若 在水中隨物現色。」「毒鼓」者,《大經》云:「譬如有
人以諸毒藥用塗大鼓,於大眾中擊令出 聲,聞者皆死。」此譬說於破惡法也,如《止觀》 第五記。「天鼓」者,如忉利天所有妙鼓,隨天心
念出種種聲,此譬說於生善法也。次意 者,雖現身口,皆由意慈。第三意者,覩身 口相則知意業。今且引《大經》,經從說邊,
故名為語。今文略語以證於意,謂隨自意 等語必待意故也。隨自如珠如天,隨他如 藥如毒,二行對上亦應可見。次正明次
第,中二:先法說、次譬況。先舉小譬,次小尚 下以小況大,謂妙感應也。「鳱鵲鳴」者,鳱鵲 小鵲也。《西京雜記》云:「乾鵲鳴者則行人至,亦 可作
[干*隹] ,今時書本多作乾字。」
[0905a22] 次名數中四: 列數,釋名,次第,虛實。後二寄名數中辨耳。 初如文。釋名中雖三文不同,義意不別。「地
持云神謂難測知」者,《易》云「陰陽不測謂之 神」,非佛教意。「神通不同」者,具如文列,凡夫 外道及四教也。三教如文。略釋六通如《止
觀》第七記。彼文並是發宿習通也。復有生 得通,知鬼畜等;有報得通,如諸天等;有脩 得通,如諸聲聞及諸外道、三藏菩薩通教出
假等。修得又四,若三藏二乘以無漏心依 根本禪;若諸外道以有漏心依根本禪;通 教二乘同通菩薩,亦以無漏依根本禪;別 教菩薩初依根本,用無漏心。次依界外恆
沙三昧,後依實相,發得妙通,圓教初住初 心雖別發得義同。又約六即,六根清淨相似 發得,初住已上分真發得,妙覺一位究竟發
得。今此文中即分真發,既從圓位已後起 應現通,故知正是發得通也。故《大經》二十二 云:「通有二種:一內、二外。外謂與外道共。內
復有二:一者二乘,二者菩薩。」菩薩修行大 般涅槃,所得神通不與小共,故知即是別 圓菩薩如上得通也。前言「十四變化」者,初
禪二:謂初禪初禪化,初禪欲界化。二禪三,三 禪四,四禪五,準初禪說可以意得,具如《法 界次第》委釋。圓教文相稍廣者,用今經意
以餘文助釋,於中又二:先廣釋,次料簡。 初文中二:先出不同,次「然」下申今經以六 根為通之意,餘經不明者今經最廣,故知
應用六根為通。於中二:先明意,次「今云」 下釋。初文中云「然經明鼻通最委悉」者,一切 諸經不明鼻通非究竟說,豈有諸根並得
神通而鼻舌獨無?唯有今經六根清淨於 中鼻根文最委悉。若《華嚴》明十種六根,亦是 六根皆有神通,但彼經在果謂初住已去,
當知住前亦有似發。《華嚴》又明十種神變, 即十通也。一眾生身,二佛剎,三供養,四音 聲,五行願,六調伏,七成就,八菩提,九說法,
十住持。次釋中二:先明所依,次「文云」下出 通相。初言「無記化化」,如《止觀》第一記。次釋 通相中二:先且約眼根略釋,次「見有」下判
真似。初文三:初略引此經。次借毘曇「自爾」 之言。彼論在小、此中在大,「自爾」名同意義各 別,「自爾」秖是「自然」之異名耳。言「毘曇云六
入殊勝」者,皆有通用,故云「殊勝」。「自爾」之名 通於大小,且引證大;然小乘中於一切法 立因緣已皆云「自爾」,如青葉紅華非染使
然,故云「自爾」。通亦如是,但是得禪自爾有 通,雖是作意即是諸禪自爾力也。小乘尚爾, 何況大乘?故今借小以證於大。三引《央掘》,
具如《止觀》第七記及第七文。次判真似中, 借《華嚴》意對辨之也。言「內外身通」者,此是 真如鏡淨任運能照,以能照外現十界像,
故外像現內也。有此二用故分內外,論其 實體內外不二。次料簡中言「三根增減」者, 此引《大論》四十文。云「鼻舌身三」者,但引彼
論云有增減,若對六根與今不同。意云 論文許有增減,何妨今經眼鼻身三數劣餘 三,是故引論以例今經,故云「若例此義」,餘
如疏說。於中三:先例不同,次引《正法華》證 等,三復引今經證互用。
[0905c23] 次明麁妙中二: 先判,次開。初判中二:先通敘變化所作不 同,次正釋。初文三:初立,次引證,三「若應同
正報」下各辨不同。次正釋中二:先正,次依。 依正各二:先教,次味。初先正報約教中二:先 釋,次「如是」下結。初文秖是十界不同,而四趣
合、人天合、二乘合、菩薩離,尋意可見。「黑髮 纏身」者,餓鬼狀,出《大論》。「盥」者,古煖反,洗也澡 也滌也。通論諸洗皆名為盥,若別論者洗手
曰「盥」;洗足曰「洗」,「洗」音銑;洗頭曰「沐」;洗身 曰「浴」。「規」圓「矩」方。次「若得」下約五味中二: 先四味,次今經。又三:先總判是妙,次別示
妙相,三總示妙相。初如文。次文中云「地淨 表理妙」者,理者境也。地既能持能生、為諸法 本,故表理妙。「光表智」者,光處二眉之間,故
可表於中道智妙。「三昧表行」者,首楞嚴定正 當妙行。「風表乘」者,風行於空而實非空不 異於空,乘乘實相,乘非實相而不異實
相。「地動表神通」者,地本不動而能現動,實 體非通而依實現通。
[0906a13] 次應同依報中二:先 重判所屬兩意不同,次「今且」下正釋。初文者, 論其正報尚乃亦可生佛相攝,但眾生唯理、
諸佛事成,故一切眾生悉皆攝在佛境界中, 況所依土本是諸佛所化之境,如世王土,土 必屬王,而萬姓所居各謂自得,其實王為
萬姓以治國、萬姓歸王而立家,是故以慈 以忠更互相攝,彼此相望而從王義強。今 為分於機應義異,前從機說,故云「且從」,況
諸佛寂理神無方所,所依寂境號常寂光,是 故砂石七珍隨生所感。若依此意,復由生 造,是故從之以立土為機。
[0906a24] 次正釋中為二: 初釋初意,次「若作」下第二意。初文為三:初 引《大論》總列,次「若戒」下釋所以,三「淨穢」下
結歸。初文二:初列,次「皆由」下結示。次文者, 然乘戒四句文在《大經》,具如《止觀》第二記、《淨 名疏》初委釋。今且從略,直對聲聞菩薩而
為緩急之乘、直對淨土穢土而為緩急之 戒者,為以大概攝諸土遍故也。於一 一土若欲委明,應隨諸教及三品戒各各 對之為上中下,具如《止觀》第四卷中。所言
「乘亦緩亦急」者,初開三後顯一即初緩後急 也,亦是中間具有諸乘,緩急四句依《大經》 第六。《大無量壽經》呼安樂為安養,《大論》二
十八云「有佛土說一乘純菩薩也。有佛土 雜,如彌陀也。多菩薩僧,少聲聞僧」。若《大論》 中明安養國非三界者,秖是非此娑婆三
界耳。若就彼土具有三界,故《無量壽經》「阿 難白佛:彼安養界既無須彌,忉利諸天依 何而住?佛反質云:此土夜摩乃至色界依何
而住?阿難默領。」反質意者,此夜摩等既許依 空,何妨彼土四王已上依空而住?具明土 相,復有多種共別不同,如無動界雖是淨
土,猶有男女及須彌等,此同居淨土既其 不同,同居穢土亦應不等。委明四土橫豎 等相,具如《淨名.佛國品》疏,此中大略示其綱
紀,以明神通現土不同。若細分別乘戒緩 急,應分三觀一觀三品,九品理觀細對三 品事戒緩急,以驗諸土聲聞菩薩若純若雜,
廣尋經論以求其異,知大小乘所被不同, 則不起此座而觀法界。
[0906b24] 次明國土應第二 意,中二:先標意以兩屬故,故安「若作」之言。 次「佛以」下正釋,中二:先釋,次判。初釋中二:
釋、結。初中自六,四趣人天,四教如文,一一 文中皆言「或淨或穢」者,教由乘種,土籍戒 淨故,戒有緩急使土有淨穢故也。既分
菩薩四人不同,應言上上品乃至下下品乘, 聲聞既分兩教二乘,緩急亦四品不同,一一 皆言「與無記禪合」者,無記是理,慈悲是事,
事熏於理,至理皆用故云合也。若圓教脩 無緣慈,初心即合但用有廣狹耳。「如是」下 結。次「今將」下判也。「通約依正」者,前正報文
約教之中直列而已,未判麁妙,故今合判。 於中又二:初約教,次約五味。初約教又二: 約教判者,別教即約教道也。次約無記化
化判者,約證道也。又二:先正判,次引經。初 文者,無記如鏡,眾機如形,發應如像,像關 形對非鏡端醜,但以形端醜判麁妙耳,
故不以多少廣狹判也。言「淨穢」者,如鏡 任運現像有通有別,通像如土,別像如形, 通別皆有淨穢,皆有麁妙,是故山河為通
所照,人面為別所照,故有通照端醜,別照端 醜,合譬可知。次引經。次約五味中三:初正 約五味,次「又諸經」下重約麁妙難易轉判,
三「唯以一大事」下約能所判麁妙。難轉謂 二乘,易轉謂菩薩,三能所中即所麁能妙。次 「又諸」下開,如文。然此中神通之名通於深
淺,故前判教中四俱神通但有麁妙耳。若 準下眷屬妙中,初乃別判,以地前住前為 神通、已上名應,後料簡中亦通取之,如妙
音是神通來等。今文通者以神通感應果上 之變用耳,故與應色相例判之,麁則俱麁, 妙則俱妙,思之可見。
[0906c27] 次說法妙,中二:標,釋。 釋中二:先明來意,次正釋。初文為三:初約 說不說明來意,為其機熟者說云因緣。次
神通後,明為來意也。前雖通敘二輪三輪 傍正,正意但在身輪,故神通預表當說法之 先兆,所以現瑞表於十妙前相,若據行說
則十妙之中說法為說,若從教言之則十妙 俱教,故序中所表表當說十妙,故前為二 身今為二鼓。若滅惡生善通於偏圓,而二
身二鼓無不咸妙。三「演說」下正明說意。次 正說中,先列章,次解釋。釋中先略標釋名 意,次正釋名,於中先出達磨欝多羅釋。「達
磨欝多羅」者,此云法尚,是阿羅漢,佛滅度後 八百年中於《婆沙》中取三百偈,以為一部, 名《雜阿毘曇》。又撰《增一集》三十卷,此義依
彼,此中章門初一至五增數列之,第一一 法第二二法乃至第五五法。初云「體一」者,同 是名句等也,諸經皆然,故為一體。「相二」者,有
於長行偈頌二種相故。「制名三」者,十二部中 所制之名不出三義,初言「從字句」者,此之 三部長行二頌秖是字句耳。次言「寄事得顯」
者,謂所記是事、所說是事,結戒因事,託事 為喻,本生事、本事事、未曾有事相最易知,論 義者假往復事。三從所表,表理深故。「定名
四」者,從喻、從體、從體事、從事也。「授記、無問 自說、論義體事合目」者,如《授記經》,記是當體, 所記是事;無問自說,說是當體,所說是事;論
義往復名為當體,所論是事;不同二偈但 是二種偈相而已,以無孤起重頌事故,其 中所說各別有事不得名為孤起等事。「差
別有五」者,一者九種脩多羅如文。從「通總」 至「二偈」,言二偈亦在九中攝也。「又如分別」 至「脩多羅」去,但是敷置說理之教,屬脩多
羅,不同二部,故對二部得此藏名。彼云 別教非今家別,即指大乘為別,小乘為通。 二者偈陀四中,初言「阿閦婆等偈」者,且準
《俱舍》明十六重後數,前十五重者,初從十 十增之至第十六重名矜羯羅,初謂一、十、 百、千、萬、億、兆、京、該、梓、欀、構、諫、正、載,此即前十
五重也。第十六矜羯羅,第十七矜羯羅矜羯 羅為大矜羯羅,第十八頻跋羅,第十九頻 跋羅頻跋羅為大頻跋羅,第二十阿閦婆,第
二十一阿閦婆阿閦婆為大阿閦婆,此第六 經所列即第十六、第十八、第二十也。言「除 脩多羅」者,除長行也。第三意中復除重頌,
孤起方名為偈。第四意者於孤起中復除 十部相,方名偈經。從通總來漸漸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