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hua Wen Ju Ji 法華文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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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卷第四 (上)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0215a10] ◎次正解釋者,初釋事理中,先釋,次所以。 釋中先釋理,云「理是真如」至「為實」者,理實 何在?在心意識,故理無所存;遍在於事,故
事名權。故《俱舍》云:「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 別名識」,在彼一向全無即理,若大乘中八 識名心,七識名意,六識名識,彼教為迷又
無即理,故偏小教;有漏之法全無性淨,即 常住理知之者寡,故知有漏雖緣淨等,同 屬於事,具如事理不二門明。故所以中云
「非理無以立事,事有顯理之功」,故稱歎 方便,誰肯以三界有漏心等,以為如來之 所稱歎〈方便品〉耶?若不爾者,為令眾生其
義安在?世間相言如何消釋?釋理教中,先 正釋,次「非教」下明所以。初釋理中先略釋, 次引例。初云「總前事理」者,合前理惑也。
故知無明法性乃至界外一切諸法皆是所 詮,此心意識名之與體,具足一切界外法 故。誰知《法華》之教,以此等法而為所詮?若
不爾者,邪見嚴王、惡逆調達從何而得?次 舉例者,此即舉解以例於迷,解理之時真 俗俱諦解由迷得,故於迷中且名事理,由 詮此理而得成教,以理望教教名為權,
理在於迷迷亦名實,故權實之名非一處 得,果教譚此能詮亦權,故知其教秖詮其 理,是故如來稱歎此教,自非今經誰肯歎 此詮迷之教為方便品?若不爾者,從三昧
起所歎者何?次教行中「行有深淺」者,謂圓 漸也。圓漸者何?謂七方便,還指漸漸即是 圓漸,故教定行移、行權教實,故言「教無進趣」,
況教詮實相,實相之理無復淺深。
[0215b10] 問:
[0215b10] 若無淺 深,應當無復詮行教耶?
[0215b11] 答:
[0215b11] 教有二種,詮 理之教無二,表行之教自分,秖緣行有差 殊,致詮行教小別。又能詮教亦無進趣,所
詮之行自階差耳。若不爾者,如來方便波羅 蜜等何所證耶?
[0215b15] 次縛脫者,行名猶通仍兼違 順,故以縛脫而甄權實,名為縛脫。又通昔 者,諸經地前尚自違理,未開權故;此經彈
指無非佛因,以顯實故。誰知此經,佛以惡 行亦得名為善巧方便?死屍之譬遍通一 切,具如修性不二門明。因果中三:初正釋,
次「無果」下所以,三「二觀」下釋成。釋成中云「二 觀為方便」者,且約法示相、借權例顯,一一 重中通攝諸教,豈可定局別二觀耶?如體
用漸頓開合通別中,亦有諸教體用等法,從 體起用、從頓開漸、從漸合頓等。次體 用者,還指初住為隨分果,此果即有百界
之用。言「立一切法」者,前事理中即以染緣 為一切法,此中即是淨緣諸法,具如染淨不 二門明。次漸頓中,一者自他俱有漸頓,二者
化他起用義兼權實並體內權,為此利他權 實法故須明開合。開合者,漸自不合者,藏 通兩教不廢小故;亦不合頓者,三教菩薩
不入實故。次通別者,前漸頓門漸中雖有 半教,半在漸初今半通後,悉檀即是判前 體用乃至通別,准前以釋。次「當用」下結示方
法。言「四句」者,相破等四,具如前釋。
[0215c07] 四引 證中二:先引,次「彼論」下結歎。初又二:先經,次 論。經中先引一部,次引一品。引一部者為
欲略示方便遍故,具如前判。引一品者正 示剋體,指文處故具如後列。初引一部者, 又先簡意,次正引文。初簡意者簡通從別,
十雙一一具諸教味,若有不明事理乃至 悉檀者,信非佛教,且從相待故簡通從別。 次正引者,初事理中云「不如三界」者,謂不
同也。始自二乘並異三界,未足辨今;今 從上句「非如非異」來成此文,故與方便教 事理不同,理教中理云寂滅者,真俗二理
不可說故。次教中舉「五比丘」者,從漸初 說,亦應須云「若無性者為說人天,乃至脩 羅為下品善,乃至為說無作四諦」,故知從
理俱不可說,從事大小俱可得說。證教 行者,若聞證教、善行證行。「汝等」下二文並 皆證行,應廣約此經以明善行作佛之相,
種種之言義含教行,以有今昔因緣故也。 次「但離」下證縛脫者,但離等者小中離妄名 為解脫,即以虛妄名之為縛,小雖解脫
非一切脫,小脫於大仍名為縛,故云「未得 此證」。大小俱有縛脫,唯今名脫。「盡行」下證 因果,盡行因也,道場果也。須約此中明本
迹果別,故注「云云」。「佛眼」體也。「見六道」用也。 「始見」頓也。「學小」漸也。注「云云」者,五時不同
會令入頓。「窮子」開也。「付財」合也。「化城」通也。 「寶所」別也。「種種」四悉也。
[0216a05] 次「別引一品」者,先 結前生後,「諸佛」下正引,須一一釋令義合 十雙,及與此經意會 (云云) 。初引「諸佛」等二
句者,上句明佛智所知,故云「甚深」,即是理 也。下句引門,門即教也。所詮既妙,故云「難 解」。所知所詮其理無別。「一切」等者,事理俱境,
境即理也。智即能知,望於能詮;悉名為理, 同是所詮故也。此正用門字故難解字,「更分 屬」下聲聞不知,於大名縛,此舉不知正
顯能知,故能知名脫。次「所以」下釋上難知, 證教行者以能知者屬在於佛,良由稟教 有行故也。以親近佛必聞教故,名稱普聞
必行備故。次「成就」下證體用者,「成就甚深」即 體具也。「隨宜所說」即是用也。應知文中略隨 宜字。次「吾從」下證因果者,正取「成」字以證
得果之因,亦是有因之果。「種種」下證漸頓 者,種種證漸令離證頓也。「所以者何」下證 開合者,「方便」證開「具足」證合,且約自行論
合,自行既具利他必然。「諸佛大事」下證利 益者,大事從別,別必會通。「取要言」下證四 悉者,取無量無邊之言以證三悉,「止止不
須說」為證第一義,正指不可說理。「如是相 性」等證字者,十界為事、實相為理。若取究 竟等者,空中等為理、假等為事,若將此文
對下權實等,皆約體內論之,當部已開故 也。言「佛佛皆爾」者,諸佛顯實皆舉五佛以 為事同。次引論中與《論》小別,但有八雙,闕
開合、縛脫。利益即是通別,開別出通為利物 故。縛脫與因果小異,故不別對。《論》釋諸佛 智慧甚深、為證甚深。「有五」者,今約所證故
判屬理,雖離為五不出於證。「義」謂義味, 佛智得證有實義故。「實體」謂所證之理,「內 證」謂自行契境,「依止」謂正明所依之理,「無
上」謂歎所證之理。至果之時過於三五七 九乘等,《論》自轉釋無上甚深。云「大菩提」者, 《論》以「大」字以釋無上,非引菩提證無上
也。以第三自有證甚深故,向約當品亦以 上句證理、下句證教。言「阿含」者,此云無比 法,即言教也。前五證理而能起教,名為「理
教」,今理通因、《論》文在果,門是教智名智慧 門。此中縛脫一雙《論》文中無,今若立者難解 難入,仍加難見難覺難知。於難解上,云一
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知,此正是解脫意也。 脫須對縛,即與縛脫意同。《論》文合在《阿含》 義中,論於《阿含》義更開八示現,即初從「佛
曾親近」去,為受持讀誦甚深。二、百千萬億那 由他佛所修菩提,為修行甚深。三從「勇猛 精進」為果行甚深。四「名稱普聞」為第四增長
功德甚深。今合論四文以為教行權實。「論 成就」下為第五快妙事心甚深,「論意趣」下為 第六無上甚深,「論」以隨宜說法為第七八
甚深;今合《論》三共為體用權實。《論》以二乘 不知,為第八住持甚深;經既無文,今無所 對。《論》從此後復立如來四種功德,因果權
實是一者初住成就,漸頓權實是第二教化 成就,此中闕一開合權實,餘與《論》不同亦 不須和會,以《論》文增句今但直對,如前引
當品文。故今更消現文,從證教行中親近 必修行,精進必增長。若不精進、增長安有 名稱普聞?故二成行並由聞教。次證體用
中事即是用,無上及入即得體也。既云成就, 信用從體。次證因果中云說如來功德成 就者,功德屬因、成就在果,《經》云「成佛已來」,
驗知果由因剋。次證漸頓中云教化說法 者,教化通攝一切化儀,兼於逆順,說法唯 在口輪,局於順化,當知三輪皆云成就不 獨施頓。次證利益中以自證釋利,以利
他釋益,自證實故,故云「成就不可思議」,隨 他權故,故云「言語」,前云「說法通於自他」,此 云「言語唯在於他」。次證四悉中言「可化」
者,四悉並從有機為名,故云可化。前云 教化通種熟脫,此中可化多在熟脫。今言 「不可化」者,相對來耳,即無四悉機者也。證
事理中云成就諸佛能知法身之體,此指果 地法身為理,以隨眾生名之為事,亦是法 身妙境事理且足。今意通凡、論文局果,果
由凡剋故義亦同,此與佛經及菩薩論文理 雅合,故云「與脩多羅」等合也。
[0216c24] 五結成三種 權實者,結成頭數也,故以權實共為其數。 若施若會法無增減,若無此文則使前釋 權實未分,且列十名略釋而已。故今對教
乃分權實,文自為三:初結成三種中又二: 先通、後別,束通成別。通中又二:先通中通, 次通中別。初通通中,初標至「亦如是」者,標
中雖云四教皆十,乃成四教各二十也。或 三十或百六十。言二十者,即自十他十故 也。以自通他無別法故,還以自十通利 於他,是故文中但列十耳。或三十所以著
「或言」者,表不定故,故自他一或無本數, 指自他故。今仍分為自他一對者,一依教 故,以《大經》中有此自他一重二諦;二依理
故,既攝單自他而為自他合,失彼單名自 為一對,或但一十以自中合權為實之十 實,對於他中合實為權之十權,總合方成 十雙權實。若二十者,猶並存於自他十雙故
爾。當知四教或八十或百二十或百六十,攬 茲共成一不思議權實,謂體內權以對於實, 若不爾者非《法華》也。次「又當教」下別釋中,
云四種為自行者,前云通者,十十皆通自 他等故。今云別者,十中分於四二四故。故 知直爾分十以為自他,不對諸教,教教皆
然。又亦可以前五為自、後五為他,相對為 自他也。恐一教內自他猶通自他相對,今為 分十以成三義,則一向成別故爾。是故四
教唯有四十各具自他,故知今經唯屬圓 中化他、自行化他乃得名方便也。次別結 中云「若通若別」者,指前當教通別故也。今
總以四教共對自他,則三教為他、唯圓為 自,故云別也。前通別名自之與他義涉餘 教,別束通別,自則唯在今品,是圓家方便 施開等也 (云云)
。次結成四句者,結向別結自 他以成四句。
[0217a29] 問:
[0217a29] 前立四句一一遍攝,今何 以分權實各明相對為句一切不成?
[0217b01] 答:
[0217b01] 雖 借彼四句用申今意,乃分四教離今對句 者,有其三意:一者對《論》第三雖收一切教 盡,未可得為今品首題。二者開竟還同前
文圓融一切。三者今第三句既收教盡,但以 此第三句中權實相即,則任運收得餘之三 句,借彼一切者良有以也。
[0217b07] 若以四句並通 諸教,思之說之,三結成三種釋品者,即初 文中法用等三,故將此三各歷五味以結 品名,故知前釋略依當分對教為言,故一
家顯妙,必存五味方成妙故,故一一釋遍 於五時,則令法用及門來至法華,並開令 成同體法用大車之門,前二並成第三義
也。初約法用又三:初直明五時,次「如來」下 明五時意,三「故釋」下結成釋品名。初直明 又二:初明出世施權之意,次正明五時。初
文又二:初明入實本意,道場所得實也, 修道得故權也。故引《攝大乘》雙證二文,即 理量是。次「佛雖」下明施權意,為接小故
及鈍根故。「軫」者,車行跡也。初行之始故云「發」 也。次五時中言「置是事」者,「置」,獨說也。故至 華嚴兼說於別,部中論主雖是圓教,準五
時意以別助圓,下二亦爾。此約前四時三 種法用不能至實,故但成於初義釋品。若 至法華縱名法用,亦成祕妙之法用也,即 可以用釋今經品,則方外之名昔日通四,
今無復三。
[0217b27] 次約門中四:初亦直立五時,次 「從始至終」下明五時意,三「釋品云」下結成釋 品,四「前一」下與前章辨異。初文亦先明出
世施權之意,次正明五時。初文明自證,望 說以為權實,故云「自證亦不可說」。次乳 教中不云兼別直言別者,從門義故,所以
前釋法用通四,今唯在三,故今約五味釋 門皆從能通,所以乳一酪一,生酥中三,熟 酥中二,醍醐置之。四辨異者,與前法用
雖同明五時,此明能通至於所通,故得辨 異。「前一番」等者,初約方法中明如來能知 能用方便,法是能知、用是能用,眾生不知
是佛方便,今並開之令眾生知。此一番明 令眾生從順方便者,謂從門順實故也。而 亦不知方便即是所順之實,今亦開之。又
前之二章並有機應二意,但前多從應說,故 且云「如來」,後多從機說,故云「行者」。故慇懃 稱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