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hua Wen Ju Ji 法華文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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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文句記卷第九 (上)唐天台沙門湛然述
釋安樂行品
[0316a25] 今古釋品皆有生起十緣五緣等,及明來 意三意五意。今則不爾,但隨品文勢逐義 釋之,不必一概。故至釋此品,應委騰前
四品之意,謂法師下三,通以法師室衣座三, 為流通之軌,故釋前三品題及以消文,咸 依此三明品元意,若隨文相別生起不同
文起盡耳。以〈法師品〉是流通之始,是故具列 三法為軌,況流通者演布正說?故令說者 依三建志,方能光顯所弘之典,令物慕仰
法可弘通,冥資顯益是如來使。若不爾者, 何故世尊命弘經人,量其功用堪掌任者, 故使此土他土上方下方進否異轍。若己自
行不長物信,如熱病者而貨冷藥,是故不 可率爾傳經,故三周開顯若法若喻不逾 三德,若修若性準而則之,性德不當開與 不開,修德隨時轉名赴物,在今同異無非
一乘。一乘者,佛性也。具如《大經》佛性三種即 是祕藏。故流通之首還約此藏以之為軌, 所以法師名室衣座,以於敷弘義便故也。
〈寶塔品〉中若從塔說,塔踊在空,座也;處處證 經,室也;眾寶莊嚴,衣也。若從釋迦,在空,座 也;入塔,衣也;命弘,室也。又以三佛表於三
身亦此三耳。多寶,衣也;釋迦,座也;分身,室 也。若從三變所表說者,初變表破見思,座 也;次變表破無知,室也;後變表破無明,衣
也。故命弘者令依三法弘此妙三,若〈調達〉 中身為床座,若非深達此三,安能輕生重 法?故相好之身必有法、報,法身,衣也;報身,
座也;應身,室也。若從因行,五波羅蜜,衣也; 般若波羅蜜,座也;慈悲喜捨,室也。況師弟成 道具足三身。至〈持品〉偈文,彰灼三法而弘 此經。
[0316b27] 此〈安樂品〉雖為始行,亦以三德而用 題品,以一品內無非三德及三德行。於中 為五:先以三義總釋,次明四行來意,三明
四行次第,四明四行體異,五正解釋。初文二: 初標列,次釋。釋中先略、次廣。略中初依事釋 者,二業安樂進於弘經口業之行。若附文中
二,先附〈法師〉,次附今品。初文皆約三德三 軌故也。法身若有三德之行,故使所嚴法 身安也。故《玄》文云:「法身體素天龍之所忽劣」
故具三法,共導弘經之行。
[0316c07] 問:
[0316c07] 若爾,與涅槃 何別?
[0316c08] 答:
[0316c08] 妙法秖是一心三德,本來不別,彼寄 示滅名涅槃耳。
[0316c09] 附今品文即進為行,秖 由自進,是故弘經。法門者,引諸經論所列 三門,釋成此意,即「不動」等於中列釋,釋中
一一皆先出行相,次明所離,三結意。初「不 動」者正是中道,引文並表不動故也。「五受」 者,經云:「行亦不受,乃至不受亦不受。」彼經
在衍為破三藏家不受凡夫之五受,故下 廣釋通從外道等四句及以絕言,絕言亦捨 故五不受,乃至圓教四門及絕。若爾,未證 實來俱名為受,若著圓門五受尚名為受,
體教入理理無所受,方名不受。
[0316c19] 次廣釋中 初廣事釋中因果對辨,秖是展轉釋此安 樂行三,令識極地三耳。「大品」等者,且借彼 經如實巧度以對小耳。彼衍門中三教皆是
因果俱樂,剋體論之應須更簡,樂名既同 但以偏圓而用判之。通教三乘因果俱偏, 別教菩薩因偏果圓,圓教菩薩因果俱圓,故
以俱樂並圓為今品名。所引《大經》菩薩猶 通。「絓是」下結品文意,必用七方便簡,方應 今經。
[0316c28] 次廣附文中,廣附上品釋成今品, 以今品四行不出三業止觀及慈悲故。於 中為三:先立能趣及所趣境,次「行有」下釋
能趣行,三問答料簡。於能趣行中為十,初 列三行,次「止行」者下解釋,三「總此」下結對境 行,四「境稱」下結歸品名,五「大論」下引證,觀
境即因果也。六「因時」下判位,七「因名」下判因 果名異,八「又因」下判因果名異,以辨化用。 云「三業」等者,三業、三密、三輪並三德異名,意
密即般若,口密即解脫,身密即法身。九「如此」 下總結,十「此行」下引同會異。總有二重:初 總、次別。別自分三,總別皆悉名異義同。「總而
言之」等者,總不異者,如來涅槃人法名殊,大 理不別,人即法故;別不異者,此中離為忍 衣等三,彼經離為法身等三。「此明」下釋於兩
處不異之相,故引彼經寶樹等三及以五行。 初三譬法身等三,三喻具如《玄》文及《釋籤》所 引,即《大經》第十文也。依此座等以對三德,
亦應可見。又五行中亦與衣等同者,聖行, 座也;天行,衣也;餘三,室也。梵行室因,病兒室 果,應知今品具斯十意,正在於因。因中正
被五品之人,或至六根,是故品題從行為 目,即安樂家之行也。
[0317a21] 三料簡中先問,次答 文意者,雖復旁正兩處互有,今且分折攝 以對二悉,然彼此皆四則有無無疑。「一子地」
者,《大經》云「聖行住三地,戒聖行住堪忍地, 定聖行住不動地,慧聖行住無所畏地,梵行 成住二地,慈悲喜成住一子地,捨成住空
平等地。」今且引慈悲一子而反質,持弓執 箭未是通途故,云何曾無攝受?五地同在 初歡喜地,此地無種不為,普現色身隨宜
益物,故折攝兩門收一切教,或出或沒不 應偏難。今云同者,同味同理同因同果。「廣 法門」至「不記也」者,準望前解。又應更以種
種三法通釋此文,具如十種三法,準例可 知。若以此義為四悉者,三法異即世界,解 脫即為人,般若即對治,法身第一義,二釋並 云皆四悉故。
[0317b07] 次「此品」下釋來意,又二:先明 深行不須,次「若初依」下正明始行須者故來。 初文明不須之人。云「若二萬八十億」等者,
〈持品〉初二萬菩薩眷屬俱,皆於佛前發誓弘 經。有經本云「八千億」,應云八十億。即〈持品〉 中諸尼索記,佛與記已,諸尼說偈讚佛已,
爾時世尊視八十億諸菩薩等。佛稱讚已,是 諸菩薩念佛告勅,當如佛教等。「深識」下正 明不須之行,具對四行以論不須。初深識
權實故不須初行,以初行中令不與二 乘共住等,恐濫受權法故。「廣知」者,明不 須第二行,以第二行中令不說漸法之過,
令不倚圓蔑偏,偏秖是漸。「又達」下明不須 第三行,以第三行中令將護二乘,及令不 以圓訶別。「神力」下明不須第四行,以第四
行中令後得神通,方令入實。「若初依」下,始 行之人無此四故,以四行防護兼堪自進, 故云「欲修圓行」,欲利他故,故云「入濁弘經」。
「為濁」下明無此四故,自他俱失。「為是」下正 結來意。言「若初依始心」者,五品六根並屬 初依,始心即在五品初心,故初品中雖非
說法之位,隨力弘經須此四行;至第三品 正當說法以資自行,說即是弘,理須此品 以為方法。
[0317c01] 三「此安樂」下行次第中四:先明不 次第;次「今且」下寄於前品,以明次第不同之 相;三「若約」下約行次第;四「雖作」下約行無
次,具如智者釋四行文。四行既是三業止 觀及以弘誓,俱行俱運止觀同時,況一一行 攝一切行,況前初品衣座室三無三差別,故 無次第。
[0317c07] 四明行體者先出古釋,初師初云 「假實」者,何教無之?未顯今行。「說法」、「離過」雖 似一途,而無慈悲止觀之相。第四「慈悲」而
濫向三行。基師所釋不及前師。龍師初行 稍近今意。南嶽所釋若望天台,仍未委悉。 故今師釋云「止觀」等者,前三皆有慈悲、止觀,
且初身業又三:先明有所離故不墮,次「有 止行故」下具三方軌,三「止行離」下具足三德。 於中先明具德,次明相生,「餘口」下例者,三
業俱有慈悲,誓願亦具止觀,故四行例同, 故知還用前品為今行相,若不爾者,非善 弘經。
[0317c18] 五正釋者,釋「行處近處」中,先三古師, 次章安破者,以初家行淺近深,即初兩家。於 中次家二釋,初釋因果別,後釋通因果,故
破初家及次家初釋云十地有行非獨初 心。次破後家者,瑤師以七住已上為行,七 住已前為近,故引《淨名》等覺極深亦名為
近。「若兩行」去總判三家互失。言「兩行」者,行 近兩處俱得名行,所以俱淺俱深並皆有 過。言前品者,指〈持品〉中能忍違從,即深行
也。何關此中言七方便者,權行所行不涉 今品。「然行名」下立理破也。得名雖別二義 相假,一一行中皆習近故俱通深淺,不可
並深俱淺及互深淺。然今品文始行正當並 淺而永異古師,以通俱深異七方便,淺名 雖通其意則別,下去約位義通於深,以深
攝淺故也。「又行近」下引義以破,既是〈法師品〉 中衣座室三,理無淺深。「又忍辱」下約行以 破。「若爾」下徵起釋疑。「詣理」下正判。言「詣理」
者,以《經》云「住忍辱地」故也。
[0318a07] 附事者,離十惱 亂等事中下文亦觀空等,如引義中寂滅 忍與畢竟空豈容深淺?但對事說得忍衣 名,約理以說得空座名,故附事必依理,從
理必經事,不應圓行事理條然,亦如二諦 必真俗相即,各說一邊非無所詣,約行準 說。
[0318a13] 問:
[0318a13] 既對衣座,何不對室?
[0318a13] 答:
[0318a13] 室通二行亘 於始終,二行雖殊慈悲義等。
[0318a14] 問:
[0318a14] 標云慈悲熏 止觀導三業,下釋但見止觀三業,而無慈 悲者何?
[0318a16] 答:
[0318a16] 誓願不孤通前遍導,況皆有為 說咸是慈悲。
[0318a17] 問:
[0318a17] 初身業文但云行近,何名為 身?
[0318a18] 答:
[0318a18] 行近二文,但廣略異,故離十惱亂正 當於身,約近論近灼然在身,當知住忍亦 身住也。忍地即是陰實相也。一十八空還觀 界入。
[0318a21] 若是口意二文止觀明著,身何無耶?
[0318a21] 答:
[0318a22] 口意別明身中合舉,既近處三皆云助觀,助 前止觀,其言雖單即是雙助止觀故也。
[0318a23] 「今 約三法」下正釋行處,即從「忍地」至「亦不行 不分別」文也。約三法增數以為三重。初約 一法,又二,初標一法即緣諦也,直緣一諦
而立三行,但云一法者,以能從所但受一 名。「一諦為一切」下明一理功能,理既能為一 切所歸,故能依三行功亦如之。於中又五:
初列功能有三,即所歸作本無分別也,故三 為行緣於一處。次「一切所歸者」下釋三行 也。三「無三行」下對處結名。四「如此」下明與
前品三法義合。五「是名」下總結。釋中自三:初 又二,先消經,次結名。消經意者,所住之地 謂實理也。次「眾行」去,明能住行即依理起
行。「此即」下結名。云「行不行」者,理雖無行依 理而行,行得理息即名不行。能住是行,人 得理故能行勝行,行即不行,故云「行於不
行之行」也。次釋第二行者,亦先消經,次結 名。消經者,亦指前一地為一切本,本謂 忍地,住一地故具柔和等三,初「如萬物」下
總牒前一地立第二行,初句譬說,「眾行」下 合譬,「若得」下正明能生之功,於中別消三 句,此即約理方有「能柔」乃至「在驚能安」。「無
量」下德釋功德所由,「地無所生」指前實理, 「而生功德」即柔和等。「即不」下正結行名,依 理不行而行於行也。釋第三行者,亦先消
經,次「即是」下結行名。言「遍無分別」者,行與 不行性相無二,見諸法實名不分別,無不 分別名亦不行不分別。「三無三」下對處結
名,以得實處故,使其行有一三相。四「如 此」下與前品義合者,初句總標,「休息」下對 前三句,休息即行不行,隨生即不行行,遍無
即非行非不行。五「是名」下總結可知。故知一 法即三法,三法為本故先明之。
[0318b26] 次約二法 者,即以生法二忍消文,於中為四:初標, 次「二忍」下會異名,即二空是。三「二空」下辨
異,於中初標,次「何者」下釋異相。真俗假實 通於三教,今意在圓,何但異二乘耶?且隨 難辨故暫對之。言「真俗假實明二空」者,真
諦即法空、俗諦即生空,俗假真實,故《玄》文云: 「世諦破性,真諦破假」,假破即相空,性破即性 空,故真俗不二。二空俱時,為對所破以分
真俗,即不思議之真俗也。通中亦有此之二 空,名同義異,俱時不殊須善斟酌。三「若更 開者」下,明開合也。若開為四忍,「柔和」兩字
為伏忍,「善順」兩字為順忍。「又復」下為無生 忍,「亦不」下即寂滅忍。若為五忍,即離順忍 中「善」字,餘同四忍。若為六忍,即離伏忍中
「和」字,餘同五忍。若更開為四十二忍,但於 無生、寂滅二忍中出;若對住前,隨前四五 六忍增減可知,義皆通後。若言一地具四
十一,則地地四十一忍,亦地地有伏順等。合 則依前為四為二,二復為一同立忍名,地 地無非伏、順、無生、寂滅。四「今且」下正釋,仍
離二空以為四忍,則經中諸句皆具二空 四忍,於中為十:初標,次列名,三「此四忍」下 舉別異圓,四「今圓」下出今圓意辨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