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 Hua Xuan Zan Yi Jue 法華玄贊義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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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贊義決淄州大雲寺苾芻慧沼撰
[0854c06] 問:菩薩有二,謂頓、漸悟,疏有二釋,何者為 長?
[0854c07] 答:據其證理名頓悟,得聖迴心名漸悟, 勝未得聖者,理未悟故。若以信悟而名漸悟, 有定姓大乘人,曾未聞大,創即聞小,雖不
趣求聞而信解,豈名漸悟耶?若此信解不名 漸悟,故未得聖即迴心者,亦非漸悟。若爾彼 類定生時等生數無多,何非漸悟?此亦不
然。若趣小果已定生等,若迴趣大生數不定。
[0854c14] 問:既定生時,即無多生又不造業,如何不 定?誰言不造業?論說有支非攝二位,以憎 背有故,若許造業,何非有支?
[0854c16] 答:有二解:一釋 據無漏者非有支攝。所以《雜集》云:道諦攝非 有漏者,不爾如何感十王果?諸論皆說六波
羅蜜,咸感彼故,設無相行亦感彼果故。無 著《般若論》云:一遍故,若不感有漏如何言遍? 又正二,不能正感,於此位造感有業故。
《緣起經》云:內法異生。若放逸者,三種無明為 緣,若不放逸不說無明為緣。又說,諸聖有學 不造感後有業,不言非聖亦不造業。又云若
無苦無苦下,無明諸行不生二位。既容現 行,何不造業?加行頓伏據滿位說,以此故知 迴心行經多生,故成頓悟。又《雜集論》第十
三云:於此生中決定堪能通達諦理,是名通 達順決擇分。即此位中不定種姓者,為欲 迴向最勝菩提,及諸獨覺為求無師自證菩
提轉趣餘生,是名餘生順決擇分。既云轉趣 餘生,明生不定。又復法師本意不說若定生 等,雖後迴心必取聖果。下引《善勇猛般若》云:
未入正性離生者,據不受變易者,既不受變 易,明即趣大、非小聖果。言定生時等,假敘他 爾。今又助釋,設是凡夫未求於小即求大乘,
但不定姓亦名漸悟,以必不能一往趣故,必 中退故。若云不聞說一乘即可有退,聞說一 乘即必不退,舍利弗等曾亦聞說妙法一乘,
如何有退?以此故知但有小姓必退取小,得 聖方迴始成不退,故名漸悟。設有種種界,雖 有小姓容有不退,終是彼類,以有一分小乘
種子成漸悟法,亦名漸悟,是不定姓故。
[0855a14] 問: 既為斷疑說斯妙法,何故聞已復更疑生?
[0855a15] 答: 疑有新舊,舊疑不得作佛,故未迴心。說昔非 真皆當作佛,初聞佛所說,心中大驚疑,將 非魔作佛惱亂我心耶?乃至我聞疑網斷,故
為斷疑。言謂已定生,即此生時及一生順決 擇分等者,《雜集》十三云:未具資糧補特伽羅、 已具未具資糧補特伽羅、已具資糧補特伽
羅,乃至云如是三種補特伽羅由成就順解 脫分、順決擇分各三品故。約能引生順決擇 分及諦現觀,如其次第未定已定即此生時,
於諦增上法淨信勝解相是順解脫分。即 於此法諦密法忍相是順決擇分。如其次第 信增上故、慧增上故。此中三品順決擇分者,
除世第一法。由世第一法性唯一剎那必不 相續,即此生時定入現觀,非前位故。前文意 顯資糧、加行二位之中各有三品,如其次第
未定已定即此生時。然加行位分為三品,未 定已定即此生時在煗、頂、忍,除世第一法,世 第一法唯一剎那必不相續不可分之。然云
即此生時定入現觀者,此據剎那生說,前解 脫分言即此生時約一期生說。
[0855b06] 又解俱約一 期生說,以世第一法云即此生時,既除世 第一法明約一期,雖增上忍亦一剎那猶隔世 第一法,非即此剎那生,無間入見故。又復
通分煗、頂、忍三,為三時故。就順決擇分復 有六種:一隨順順決擇分、二勝進、三通達、四 餘轉、五一生、六一坐。最初所起緣諦境行
下品善根,名隨順順決擇分。即此善根轉成 中品,名勝進順決擇分,望前下品為增勝故。 即此善根增至上品,於此生中決定堪能通
達諦理,名通達順決擇分。此前三種在煖、頂、 忍位。若約小乘,可得如次配未定已定即此 生時;若大乘者,中忍滿位方名即此生時,若
在下忍及中忍位未滿之時猶多生故。若二 乘位,雖即此生可有迴趣,名餘轉順決擇分。 若餘轉者生生即不定,以求獨覺無上菩提
更於多生修勝行故。若在大乘順決擇分 者,必不迴心趣餘下乘,況一生等以第七住 昇名不退,此決擇分在迴向修,以此准之。
若順解脫過第七住未定已定皆不餘轉。餘 轉及前言故,從下中順解脫分、順決擇分有可 退義者,據二乘位說,若於此生定能通達,是
名一生順決擇分。前言通達,約二乘位功能 而說。然不定性即不決定,餘轉決擇唯不定 姓。一生順決擇分據決定姓,各趣自乘,或
亦通有不定姓者,據不迴心即一生入非 不定姓,皆見道前即能迴心。一坐之中亦 通不定姓,在中上忍。前文已除世第一法, 唯一剎那故。三種練磨心斷四處障者,無
性《攝論》第六云:已說所知相入所知相,云何 應見多聞熏習所依,非阿賴耶識所攝?此意 密說本無漏種而為所依,云非阿賴耶攝。次
問:誰能悟入?問能入人,謂大乘多聞熏習相 續,已得奉事無量諸佛出現於世,已得一向 決定勝解,已善積集諸善根故,善備福智資
糧。菩薩此答能入人,據起現行多聞熏習二 資糧備。何處能入?此問所入法及能入位,謂 即於彼有見似法似義,意言大乘法相等,所
生起勝解行地等,似法義等,即所入法、所 生勝解,行地、見道、修道、究竟道中答能入位, 於此四位隨聞勝解故、如理通達故、治一切
障故、離一切障故,如次四道能入差別。論云: 由何能入?由善根力所任持故,謂三種相練磨 心故,即四處故,解法義境。止觀恒常殷重加
行無放逸故者,釋云:由何能入者,此問入因。 謂由何因?即由善根力所任持故。雖有善根 力而心或退屈故,說三種相練磨心故。三練
磨者,無量諸世界無量人,一生有情剎那剎 那證覺無上正等菩提,是為第一。由此意樂 能行施等,我已獲得如是意樂,我由此小用
功力修習施等當得圓滿,是為第二。若有成 就諸有障善,於命終時即便可愛一切自體圓 滿而生,我有妙善,無障礙善,云何爾時不當
獲得一切圓滿,是為第三。釋云:無量諸世界 等者,顯示初練引他例己,令心增盛無有退 屈。由此意樂者顯示第二,若成就等者顯
示第三,廣如彼釋。論云:由離聲聞獨覺作意 斷作意故,由於大乘諸疑離以能永斷異慧 疑故。由離所聞所思法中我我所執,斷法執
故。由於現前現住安立一切相中,無所作意 無所分別,斷分別故。釋云:斷作意故者,斷除 二乘分別作意,此意釋云,所以離聲聞等作
意,以能斷故,不起趣執二乘心故。釋云,以能 永斷異慧疑故者,謂於大乘甚深廣大不起 異慧顛倒及疑,此意釋云,由於大乘諸疑離
者,以斷疑故。言諸疑者,即於佛說顯密三藏 種種不同而起疑惑,名為諸疑。言離疑者,以 能永斷故。斷法執者,謂於所聞所思法中,
能永斷除我我所執,謂我能聞、我能思覺,所 聽文、所思義,如是執著一切皆無,於其勝 義證現觀故。此意釋云,何無此執?以於勝義
證得現觀斷除法執,據不執所聞思云斷法 執,法執既無,我執亦斷,不起我能聞思等 覺。第四亦是離諸法執。言七地四菩薩行
者,七地:一種性地,即種姓住未發心位。二 勝解行地,即勝解行住發心已去在於地 前。三增上意樂地,即極喜住在初地。四正
行地,即增上戒住,增上心住,覺分相應增 上慧住,諦分相應增上慧住,緣起相應增上 慧住,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總此六住名
正行地,如次離垢乃至遠行。五決定地,即無 加行無功用住。在第八地,有三種決定,一 種性決定,二發心決定,三不虛行決定。此
第八地墮在第三決定,故云決定行地。即 無礙解住,在第九地。七例究竟地,即最上成 滿菩薩住,及如來住。在第十地及於佛地,第
十地因究竟佛地,果究竟故。四行者,一菩 提分法行,二神通行,三波羅蜜多行,四成 就有情行。因起有二,一通、二別。通者貫餘教
故,別屬一經故。通有多義,有為一因起說 諸法,即《無量義經》云:法無量者,以諸眾生 性欲無量故,其所說法亦復無量。此但說生
為起說因。又一因者,《法華經》云:為是眾生 故而起大悲心。此即說佛由大悲故起說於 經。有為二因,即總前二故。《二十唯識》云:展轉
增上力,二識成決定。又有二因,《法華經》 頌云:種種因緣,以無量喻,照明佛法,開悟眾 生。此即為法、為人二種因也。又有三因,即
《般若經》云何住、云何修、云何降伏其心。雖 唯約發趣大乘為向,據實三乘俱然,簡餘二 乘云趣大乘,即是三因,一令發心,二令修
行,三令斷障。即是如次令撿道故,成就道 故,不失道故,此約修行次第而說。又有四 因,即《法華》第三云:未度者令度,未解者令解,
未安者令安,未涅槃者令得涅槃。即為令眾 生未離苦者使令離苦,未得樂者便令得樂, 未能發心斷惡修善令使發心斷惡修善,
未得果者令便得果,此依弘願化生次第。又 有五因,即《思益經》第二云:若人能於如來所 說文字言說章句通達隨順,乃至云能知如
來以何說法、以何隨宜說、以何方便說、 以何法門說、以何大悲說。梵天,若菩薩能 知如來以是五力說,是菩薩能作佛事。以
何說法,即說三世、世出世間、生死涅槃、蘊處 界等,即談法體。以何隨宜說,即隨機宜,或淨 說不淨,我說無我等,或顯了說,或隱密說。
以何方便者,或為令離苦,或為令得樂,示 教利喜等,於無言說法而方便說。以何法門 者,謂於一法諸門說故。以何大悲者,起彼
四因,初二四所說,第三通能所說,第五能 起因即為三例。初二四而為所說,第三由 有方便故能起說,第五由有大悲故能為物
起於方便說彼彼法。大悲者有三十二,如 言諸法無我,而諸眾生不信不解,如來於 此而起大悲等,即隨彼生於境不解,迷沒
生死不能出離,故起大悲。隨彼不悟,悲心起 說,即眾生為能感,如來大悲即所感,略 即二緣,開即有五,廣即無量,亦同《瑜伽.攝
釋分》說。次至當辨,又有六因,准無著菩薩 《般若論》釋須菩提問意有六,佛為答彼亦 即六意。論云:何故上座須菩提問也?答有六
因緣,為斷疑故、為起信故、為入深法故、為不 退轉故、為生喜故、為正法久住故。即若有 疑者得斷疑故,若已斷疑故,有樂福德而心
未成就,諸菩薩等聞多福德,於《般若經》起信 解故。已成就心者,入甚深義故,已得不輕 淺者,由貪受持修行有多功德不復退轉故。
已得順攝及淨心者,於法自入及見生歡喜 故,能令未來大乘教久住者故,准配《法華》上 下思之。又有八因,准《法華》第一文殊師利答
成就文,八大義因是,准義配文。若准《瑜伽》八 十一〈攝釋分〉釋經軌則,先解經體釋文義法 等起釋難次第,釋義中有多。第四依處及總
標中等起,並是發起所因,彼論云:如上所說, 若事若時若補特伽羅故,諸佛世尊流布聖 教,是故說彼名為依處事。依處有三:一、根本
事依處,有六:一善趣、二惡趣、三退隨、四昇 進、五生死、六涅槃生死。即前四涅槃,即餘無 餘等。於中三對。二、得方便事依處,有十二,即
十二行:一欲行、二離欲行、三善行、四不善行、 五苦行、六非苦行、七順退分行、八順進分行、九 雜染污行、十清淨行、十一自利義行、十二利
他義行。於中六對。三、依悲愍他事,有五:一 令離欲,即是為說生死過患;二示現,即為顯 示四種道理,謂法爾、因緣、證成、作用四道理
也;三教道,即未發心者教授令使發心修 諸正行;四讚勵者,見退屈者讚勸令進;五慶 喜者,見能進修而不退屈隨生慶喜。時依處
即三世補特伽羅依處,即二十七種補特伽 羅,亦攝《思益經》如來五力。事依處中根本 依處及時依處,是彼以何說法;攝得方便依
處,即彼以何隨宜說法、以何方便、以何法門 攝,或大悲及以何方便攝。悲愍依處即離欲 等,約方便能起此五,即大悲補特伽羅依
處,亦大悲攝。《瑜伽》約能悲所悲別開,《思益》據 起悲之因亦大悲攝,故彼經云:如言諸法無我 而諸眾生不信不解,如來於此而起大悲。此
顯諸佛申慈悲故,為諸有情依善惡趣,乃至 自他利行,隨其所應,令知過失功德、厭欣修 斷及以獲證,故令離欲。示教讚喜等,於經文中
隨義思配,恐煩不述。別者准《智度論》隨經中 說,皆為起意,意因請等,比類皆然故。
[0857b08] 今更 辨經起意中總有十門、別有五十二。
[0857b09] 一為顯 於一而說此經有四種,一一為顯一乘故說 此經,故第二云今此經中唯說一乘等。二為 顯世尊平等大慧故,多寶讚云能以平等大
慧等。三為顯真如體唯一相故說此經,故第 三云如來知是一相一味等,前三令悟。四為 一切色身三昧故,喜見菩薩等得現一切
色身三昧,更有多一,略舉此四。此一略明因 令修。
[0857b17] 二為顯二,有七:一為顯教理二勝故說 此經,故下文云諸佛智慧甚深無量,其智慧 門難解難入。論釋云:謂證甚深及教甚深,又
蓮華二義亦此門攝,令欲聞故。二為顯因果 兩門故,本論云:自此以下明因果相令欣修 故。第三為顯權實兩乘,下文但以一佛乘故
為眾生說法,無有餘乘若二若三。又云唯 此一事實,餘二即非真等,令取捨故。第四顯 真化兩身,〈壽量品〉云:眾皆謂我出釋氏宮,我
實成佛已來無量阿僧祇等,令知真化。第 五顯損益兩行,故〈不輕品〉云:其供養之者如 向所說,其誹謗者如前所說等,令妨修故。
第六顯勸捨穢生淨,如〈藥王菩薩本事品〉等, 令遠惡近善故。第七令厭下欣上,如第八 云:當生忉利天等,令離怖畏當親近故。
[0857c02] 三 為顯三,有七:一顯三寶故,下文云:又見彼 土現在諸佛,及聞諸佛所說經法,并見彼諸 比丘等。又第二云:若有能信汝所說,即見
於我及比丘僧并諸菩薩等。論云:佛及弟子 差別示現三寶故,令起信樂故。第二顯三乘 差別,謂比丘等四眾及見菩薩種種因緣而
求佛道等故。論云:復乘差別令知勝劣。第三 顯世尊三輪化故,入定者顯記心輪,放光等 題神境輪,說法者顯教誡輪,令知勝人起尊
重故。第四顯悟知三性,下文云:諸佛兩足 尊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緣起,是故說一乘,是 法住等,令悟三性達所知故。第五顯三勝
行,下文云:入如來室、著如來衣、坐如來座等, 為顯勝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