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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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四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0526c28] 等十別解文義者。然此經。文富義博。勢變 多端。況一義一文包攝法界。是以古德明十 例科判。欲顯難思。其第一名本末部類。但
顯此經無盡非科今文。前已具明。故今略 之。加前後鉤鎖亦有十例。一本部三分科。 二問答相屬科。三以文從義科。四前後襵
疊科。五前後鉤鎖科。六隨品長分科。七隨 其本會科。八本末大位科。九本末遍收科。十 主伴無盡科。初本部三分者。謂序正流通。
初品為序分。現相品下為正宗。流通有無古 有七釋。一光統律師。以法界品為流通。由 入法界廣無邊故。二隋遠法師。以法界品
內善財下屬流通。寄人顯法故。三裕法師。 以法界品後偈為流通。以歎德無盡故。四 有云。末後二頌為流通。以結說無盡歎益
勸修故。五或云。經來未盡。故無流通。六或 云。以餘眷屬經為此流通。以彼是此所流 出故。七或云。此經總無流通。以法無盡說
無休息故。故諸會各無流通。不同大般若 諸會皆有流通故。此上七解各是一理。而前 六皆有第七獨無。若義會之應成四句。一
有序正無流通。如第七。二唯正宗無二分。 由自初暨後。皆顯玄微並悟物故。初雖 列眾而歎佛德。後雖寄人有修相故。三 具三分。四俱不可說。即言亡言故。約義
包含不可局取。今依具三以分三分之 興。彌天高判冥符西域。今古同遵所以三 者。夫聖人設教必有其漸。將命微言先彰 由致。故受之以序分。由致既彰當機受法。
故受之以正宗。正宗既陳務於開濟。非但 篤於時會。復令末葉傳芳。永耀法燈明明 無盡。故受之以流通。非唯一部當會當品
等。皆容有之故依三也。雖六解皆通。今依 第二。以奇人進修示物有分流通相故。故 慈氏云。若有敬慕心。亦當如是學。初之一
解。令正宗中闕於證入。第三但屬善財之 一相故。末後二偈。但結偈中佛德。非通一 部。十行等末類有此偈。經來未盡。未必在
後眷屬流通。但約義故。故依遠公。二問答 相屬科者。古云。此九會中。大位問答總有五 番。第一會中。大眾起四十問。或當會答盡。
名舉果勸樂生信分。二從第二會初有四 十問。至第七會末答盡。名修因契果生解 分。中間雖有諸問。並是隨說隨問。非是大 位問答。不思議品不問因故。三第八會初
起二百句問。當會答盡。名託法進修成行 分。四第九會初起六十句問。如來自入師 子頻申三昧。現相答名頓證法界分。五福城
東善財求法等別問別答。名歷位漸證分。古 德以善財猶屬正宗。故今既判入流通。則 前唯四兼取流通。以為五分未爽通塗。三
以文從義科者。此經一部有五周因果。即為 五分。初會中一周因果。謂先顯舍那果德。 後遮那一品。明彼本因名所信因果。二從
第二會至第七會中隨好品。名差別因果。 謂二十六品辯因。後三品明果。亦名生解 因果。三普賢行品辯因。出現品明果。即明
平等因果。非差別顯故。亦名出現因果。四第 八會初明五位因。後明八相果。名出世因 果。亦名成行因果。五第九會中。初明佛果
大用。後顯菩薩起用修因。名證入因果。因 果二門俱證入。故各分因異果亦為十也。 四前後襵疊科者。一部分二。謂前九會是
本會。亦是佛會。佛為主故。從文殊至福城 東已後。並是末會。亦是菩薩會。以諸善知 識為會主故。二就前中亦二。初八會明所
成解行。後一顯所證法界。三就前中復二。 初七會明歷位修成行。後一明圓融周普行。 四前中復二。初明修生因果。後普賢下二品。
明修顯因果。五就前復二。初明修生因。 後不思議法等三品。明修生果。六就前復 二。四明位中因行。後十定下。六品明位後
之行。七就前復二。初明地前比行。後第六 一會。明十地證行。八就前亦二。初明位前 十信行。後第三會已去三會。明入位三賢行。
九就前亦二。初明所信佛果法。後問明品下 三品。明能依能信菩薩行。十就前中復二。 初會明佛依報果。後名號下三品。明佛正報
果。五前後鉤鎖科。亦分為十。一第一會為 依報因果。前明依報果。後毘盧遮那品辯 因。二更取毘盧遮那。及第二會初三品。為
正報因果。前因後果。三以名號至菩薩住 處。名依起因果。依於本有而修起故。前果 後因。四從問明品至隨好品。明差別因果。
前因後果。五取不思議下至普賢行品。為 圓融因果。前果後因。以不思議等與前為 果。果別於因。與後為果則一一融攝。然 有六義證成。一因果相屬科中。多先果後
因故。二四十八後未有證成。普賢行後 有證成者。結屬前故。三普賢品初。無別發 起。便即躡前云。略示如來少分境故。四以
義明之。不思議法顯佛德難思。一一圓融 故。五前雖有問不思議品初重念問故。六 第二會初已有三業。為差別果故。由斯六 義故。普賢行品得屬前因。六取普賢行及
出現品。為平等因果前因後果。七取出現 及離世間品。為出現因果。前果後因。成佛涅 槃亦因現故。非說真成由離世間為因方 能現世。八離世間品為成行因果通辯行
故。具因果故。九取離世間品及法界品。為 法界因果。前因後果由離世間稱法界故。 故因不依位果唯證入。十法界一品自為證
入因果。先果後因。其善財已下亦為無盡 因果。先因後果故。歷事至普賢一毛因則 無盡。普賢說佛德過虛空。而果無盡以為 流通。故不明之。六隨品長分科者長分為
十。一通辯教起因緣分。二現相品下明佛 果無涯。大用分三。毘盧遮那品舉彼往因 證成分。四名號下三品。明大用應機普周分。
五問明品下至十地品末。明諸位差別令 修分。六十定品下至隨好品末。明差別因圓 果滿分。七普賢行品下二品。明普行因成現
果分。八離世間品明因果超絕世間分。九法 界品中前分。明大眾頓證法界分。十爾時文 殊下。明一人歷位漸證分。七隨其本會科者。
亦為十分一初會名舉果令信分。二第二會 明能信成德分。三第三會初賢十住分。四第 四會中賢十行分。五第五會上賢十向分。六
第六會聖位十地分。七第七會因圓果滿分。 八第八會普賢大行分。九第九會初行成證 入分。十善財下善友教證分。八本末大位科
者。本會為九。末會有五十五。總為六十 四分。九本末遍收科者。先九會為九分。文殊 為六千比丘說法。為第十分。及善財歷一
百一十善知識。總一百二十分。若開諸龍及 三乘會。及彌勒後文殊普賢三人。便成一 百二十五。以慈氏云此長者子經由一百一
十善知識已然後而來至於我所。則彌勒已 前已有一百一十故。及三千大千世界微 塵數善友。其分數彌多。若合為一則一百 二十六分。十主伴無盡科者。一一會一一品
一一法。皆結通十方。如此間說十方虛空 法界一切世界。乃至一切塵中皆如是說。 此結主經也。又彼一一會等。皆有他方塵 數菩薩來證法。此結伴也。即主伴相與周
遍法界。重疊無盡。是則段數亦無盡無盡也。 上來十例各顯一理。然亦無盡。若依常用 應依三分。謂初品為序。現相品下正宗。
法界品內爾時文殊師利從善住樓閣出下 明流通。序中就文分二。初此土序。二結通 十方無盡世界序。初中復二。初證信序。後爾
時如來道場下發起序。然此二序廣如常解。 今但略陳。初證信者。若原其所由。則阿難請 問如來令置。如智度論及大悲經說。若覈其
所以意有六焉。一為異外道故。外道經首。 皆立阿優以為吉故。此約如是。二為息諍 論故。智度論云。若不推從佛聞言自制作。
則諍論起。故今廢我從聞。聞從佛來故經 傳歷代妙軌不輟。此局我聞。三為離增減 過故。佛地論云。應知說此如是我聞。意避
增減異分過失。謂如是法我親從佛聞。文義 決定非謂傳聞有增減失。四為斷眾疑故。 真論引律云。結集法時。阿難昇座變身如
佛。眾起三疑。一疑大師涅槃重起。二疑他 方佛來。三疑阿難轉身成佛。說此如是我 聞三疑頓斷。既言我聞即非佛明矣。上二
義通約信聞。五為生信故智論云。說時方 人令生信故。此局後四。六為順同三世 佛故。此通六種。若準佛地論科為五事。一
總顯已聞。二教起時分。三別顯教主。四彰 教起處。五顯所被機。今依智論開初總顯 已聞。作信聞二種為六成就。一信。二聞。
三時。四主。五處。六眾。然信聞二事。文局初 首義通九會。時主二種文義俱通。處眾二 事文義俱局。隨相則爾約實互融。上來略
依三分二序。然此經體勢少異。故依五分 釋文。而合後二名依人證入。就第一舉 果分中。或科為十。一教起因緣分。即初一
品。二大眾同請分。三面光集眾分。四毫光示 法分。五眉間出眾分。已上在第二品內。六普 賢三昧分。七諸佛同加分。八法主起定分。
九大眾重請分。已上在第三品內。十正陳 法海分。在後三品內。若以義從文。且分為 三。一教起因緣分。二現相下說法儀式分。
三世界成就下正陳所說分。就初分中亦分 為十。一總顯已聞。二一時下標主時處。 三始成正覺別明時分。四其地下別顯處嚴。
五爾時世尊下教主難思。六有十佛世界下 眾海雲集。七從爾時如來道場下稱揚讚德。 八爾時如來師子座下座內眾流。九爾時華
藏下天地徵祥。十如此世界下。結通無盡。 今即初也。如是我聞者。謂如是一部經義。 我昔親從佛聞故。佛地論云。謂傳佛教者。
言如是之事我昔曾聞。如是總言依四義 轉。一依譬喻。二依教誨。三依問答。四依 許可。具如彼論。餘更有釋意不殊前。此上
總合信聞。若離釋者。先釋如是信成就也。 智論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能度。信 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故
肇公云。如是者。即信順之辭也。信則所言之 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經無豐約。非信不 傳。故稱如是。有云。聖人說法但為顯如。
唯如為是故稱如是。此唯約所詮之理。次 真諦三藏云。真不違俗名之為如。俗順於 真稱之為是。真俗無二故稱如是。此約所 詮理事。若云如斯之言是佛所說。則唯約
能詮。有云。如者當理之言。言理相順。謂之 如也。是者無非之稱。此明說事如事說理 如理。明能詮之教。稱於事理也。融公云。
如是者。感應之端也。如以順機受名。是以 無非為稱。眾生以無非為感。如來以順 機為應。經以言教出於感應。故云如是。
此兼對機。上來諸釋各是一途。更有諸釋。 言異意同。若依生物之信。應如智論及佛 地合釋。若取敵對阿優。應如真諦所釋。
今當廣之。外謂阿之言無。優之言有。萬法 雖眾不出有無。此即斷常之計。今云。如即 真空。是即妙有。既無俗外之真。故空而非
斷。無真外之俗。故有而非常。即對破邪宗 以彰中道。一代時教不出於斯。故云如是。 若華嚴宗□無障礙法界曰如。唯此無非
為是。應隨教門深淺。以顯如是不同。二我 聞者聞成就也。將欲傳之於未聞。若有言 而不傳便是徒設。不在能說貴在能傳故。
次明我聞。我即阿難。聞謂親自聽聞。云何 稱我即諸蘊假者。此用何聞。若依大小乘 法相。各有三說。一耳聞非識。二識聞非耳。
三緣合方聞。然或具四緣八緣等。雖因耳 處廢別從總。故稱我聞。法雖無我言語便 故。隨順世間故稱我聞。非邪慢心而有所
說。若依無相。我既無我。聞亦無聞。從緣空 故而不壞假名。即不聞聞耳。若約法性。此 經旨趣。傳法菩薩。以我無我不二之真我。根
境非一異之妙耳聞無礙法界之法門也。 然阿難所不聞經。或云展轉傳聞。或云。如 來重說。或云。得深三昧。或自然能通。上皆
就跡而說實。是大權菩薩影響弘傳。如不 思議境界經。斯為良證。但隨機教別。故見 聞不同。上來總顯已聞竟。第二標主時處
者。即三成就。言一時者時成就也。時者亦 隨世假立時分。一者揀異餘時。如來說經 時有無量。不能別舉。一言略周。故云一
時。如涅槃云。一時佛在恒河岸等。即法王 啟運嘉會之時也。亦可機教一時。謂上言如 是言。雖當理若不會時。亦為虛唱。今明
物機感聖聖能垂應。凡聖道交不失良機。 故云一時。佛者主成就也。具云勃陀。此云 覺者。謂自他覺滿之者。雖具十號佛義包
含。故偏明之。義見題中。三在摩竭下處 成就也。真身無在而無不在。故次辯之。摩 竭提國者。通舉說處。此云無毒害。以國法
無刑戮故。表能化法。或云遍聰慧。聰慧之 人遍其國故。表所化機。阿蘭若法者。別舉 說場也。阿蘭若者。此云無諠諍。即事靜也。
法者所證真理。二障業苦諠雜斯盡也。事 理俱寂故加法言。菩提場者。菩提云覺。即 能證大智圓明究竟也。場者證菩提之處也。
然事處即天地之中。王舍城之西二百里。金 剛座上。約法則萬行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