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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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八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0634b14] 第四告諸下。本分文分為三。初總顯體相。 次標以許說。後別陳其名。今初。然十住體略 有三種。一約所依。即前三昧。依此說於十
住法故。論云三昧即法體故。二者約本。即 下所辨。三剋性體。若約所緣。即真俗二境。 若約能緣即悲智二行。二境既融悲智不
別。境智冥契同一法界也。今約本體。若直 觀經文。則住處二字總示其體。廣大已下略 顯其相。住三世佛家。結示住處。今依地論
類例以解。則住處為總餘皆是別。總即示體 此云住處。十行名行業。十向名願。十地名 願善決定。皆當位體也。而得名不同者何耶。
然三賢十聖。皆以菩提心而為其體。菩提 心有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 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救護
一切苦眾生故。所念真如。亦即本智本覺智 故。後二顯是恒沙性德。然此三心有一必 兼餘二。而三賢互有增微。十住直心增故。
故名為解。解為行願本。故首而明之。十行 深心增故名為行。依於前解以起行。故十 向大悲增故名為願。迴前解行願諸眾生
離苦得樂故。十地三心等證故名決定。而大 悲為首故舉其願。是以論云願善決定者。 如初地中發菩提心。即此本分中願。十信通
信此三。等覺此三等佛。故知菩提心是諸位 通依。今此住位名住處者。若從增勝。則以 深般若住於真如。即復由此。而為行願之
所住處。若從通說。俱住上三菩提心家故。 住處。梵本名為俱羅。此云家也。家即家族。 是以舊譯名為種性。即四種性中習種性也。
良以此家菩薩所居故。翻名住處。下文還就 佛家以結。別中句乃有二。義乃有三。一廣 大與法界等。是勝住處。然地經總句。是於決
定不應學彼。此中廣大即是勝義。其法界 言含於四義。一正念真如。同理法界深無 際限。勝諸凡夫。亦勝二乘偏真理故。二普 該菩薩無邊行相。大悲深心同事法界無
有邊量。勝二乘故。三者三心無礙。同無礙 法界事理融故。四同圓融法界。一一塵中 無不具故。此與第三勝權菩薩。二虛空等
者。是因住處。因有二種。一無常愛果因。是因 如虛空。依是生色色不盡故。二常果因。今 是地前故闕此也。古德又云。一一位中。如
空包含無邊行海。又如空周遍非至。非不 至。又如空無礙故。三住三世諸佛家。準論 此名不怯弱住處。謂菩薩所住。即佛所住故
名佛家。進住佛家是不怯弱。若直釋經文。 即結示也。謂向言住處何所住耶。謂住佛 家。佛家即是大菩提心。諸佛住此生菩薩
故真如悲願究竟唯佛方能住故。言三世者。 是讚勝也。二彼菩薩下。牒以許說可知。三諸 佛子菩薩住有十種下。別陳其名。文有三別
初標數引證。二依數列名。三總結顯勝。 今初。謂三世佛果無不由此。十住因成。如 大王路法爾常規。故同說也。二何者下。依數
列名。初發心住者。瓔珞云。是上進分善根 人。若一劫二劫。一恒二恒佛所。行十信心 信三寶。常住八萬四千般若波羅蜜。修一
切行一切法門。乃至始入空界。住空性位 故名為住。依仁王起信。即十千劫來修信行 滿。入位不退創起大心。發心即住名發心
住。三種發心中即信成就發心也。二治地者。 謂常隨空心淨。八萬四千法門清淨潔白。故 為練治心地。使悲智增明名治地住。三巧
觀空有增修正行故。四生佛法家種姓尊 貴故。五帶真隨俗習無量善巧。化無住故。 六成就般若故聞讚毀。真正其心念不動 故。七入於無生畢竟空性。心心常行空無相
願。止觀雙運緣不能壞故。八心不生倒。不 起邪魔破菩提心故。九從法王教生解。 當紹佛位故。十從上九住觀空得無生。心 最為上故。諸佛法水灌心頂故。然住十住
得名有三。謂四八九十從喻為名。第七離 過受稱。餘約功德從其所喻。皆持業釋。若 從能喻或依士釋。三是名下。總結可知。若
定位者。略有十義。一依唯識等五位之中。 即當初位。言五位者。一資糧位。即是三賢。 從初發心積習福智。為道資糧為眾生
故。修解脫分善。二加行位。順解脫分既圓滿 已為入見道。復修加行。亦名順決擇分。三 通達位。即是見道。謂初入地二種見道。四
修習位。始從初地第二住心。乃至金剛無間 心位。名為修道。五究竟位。金剛心後解脫道 中。盡未來際皆此位攝。二依攝論。第六說
有四位。即當初位之初。言四位者。一勝解 行位。始從十信終於地前。餘三見修究竟。 同五中後三。三依瑜伽四十七說十二住。
當其第二之初。言十二者。一種性住。謂彼 菩薩性自仁賢。性自成就菩薩功德。任持一 切佛法種子。性離麁垢。不能現起上煩惱
纏。二勝解行住。謂從初發心。乃至未得 清淨意樂。所有一切菩薩行是。三極喜住。四 增上戒。五增上心。六七八三名增上慧。分成
三種。謂六覺分相應增上慧住。七諸諦相應 增上慧住。八緣起流轉止息相應增上慧住。 九無相有功用住。十無相無功用住。十一無
礙解住。十二最上菩薩住。十三最上如來住。 前言十二住就菩薩說。加後如來為十 三住。第二即是三賢。第三已去如次十地。四
亦依瑜伽及顯揚第七。於十三住建立七 地。一種性地。二勝解行地。三淨勝意樂地。即 前三住。四行正行地。謂從第四乃至第九
住。五決定地。即第十住。六決定行地。即第十 一住。七以後二住為到究竟地。前六唯菩 薩。第七菩薩如來雜立為地五依仁王下卷。
說十三法師各住一位。即當第一。言十三 者。一習種性。二性種性。三道種性。四善覺摩 訶衍。五德慧。六明慧。七爾焰。八勝達。九常
現真實。十玄達。十一等覺。即八地。十二慧光 神變。即當九地。十三觀佛菩薩。義當十地 及等覺。而佛非十三之數。六依仁王上卷。
五忍之中。此當伏忍之下。言五忍者。謂伏 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各有上中下。如 次配三賢十地等覺妙覺。七亦依仁王五十
二位。當其第二。八依瓔珞四十二賢聖位。 當於下賢十住。以不立十信。十信攝在十 住中故。九依瓔珞六種性。亦當第一。言六
性者。一習種性。二性種性。三道種性。四聖 種性。五等覺性。六妙覺性。若依楞伽等無 復地位。十依此經說四十二位。無別資糧
加行等名。然所說位依法性。立行布圓融 二俱無礙。如玄文辯。十信開合已見賢首 品。第五佛子云何為下。說分。即是行相。釋
此十住即為十段。一一段中皆先徵後釋。釋 中皆先明自分後明勝進。又前是住位後是 起行。今初發心住。先徵可知。釋自分中二。
先明發心之緣。後正明緣境發心。今初。文 列十緣義含四因。謂信悲智及種性也。見 佛世尊是初總相。發菩提下。結前生後。中間
十句別顯不同。一形貌容儀。二顯色大相。 三具隨好故人所樂見。上三觀外相也。四 時乃一出。出便利益故為難遇。此通內外。
五十力無畏降魔制外。此明內德。六神變 難思即神足 輪 。此唯外用。於上六中隨見 一事。發生淨信欣心上求。此若可修我定
當取。七聞授記。含於二義。一聞授記作佛 希預其數。二聞記當事希得此知。皆記心 輪。八聽教誡。知惡可斷善可進修。即教誡
輪。上皆信智為因。九見受苦起悲心。未 必聞教。以種性內具法爾慈恕。即悲因也。 十聞廣大法謂佛功德。義兼法滅或傳或
護。因通悲智種性之因。義通前十。此之十 緣。與賢首品所引瑜伽四緣。但開合之異 耳。謂前六見佛緣。次二聞法緣。次一見生受
苦緣。後即見法滅也。後結前生後者。唯證 菩提。方成前事結前也。求一切智。生後。緣 難得法而發心也。第二此菩薩下。正明緣
境發心。前言求一切智。十種智力即一切 智。文有標徵列名結數。而義見初品。大 同初地。為得十力故等。又此十力於一實 智而開為十。化生事足義含悲智。故略舉
之。非不緣佛餘之功德。第二勝進文分為 三。初總標次徵列。後徵釋。今初。謂欲求勝 位應自勸勵亦勸他學。列中有十不出
悲智。供佛為總。通財及法。下九為別。行下 九事真供養故。一樂住生死大悲為首故。 智了其空無所懼故。二住為主道除惡。三
即能導理教之法。四示果令欣。即教之所 至。五學佛德行以為能至。六成德依緣故 生佛前。七寂前上求下化之紛動。八寂必 遠離生死輪迴。九不失悲故常為物依。亦
是總結前義。諸所施為皆為眾生大悲增 上故。問八遠離生死初令樂住。此云何通。 略有三意。一勸物遠離自處無厭。二要自 無縛方能攝物。三即智之悲故樂住生死。
即悲之智遠離輪迴。故瑜伽云。菩薩厭離 生死。過於二乘百千萬倍。非不厭也。斯則 不斷生死而入涅槃。不動真際常隨流 轉。成不住道。又初既樂住生死。六復云何
生諸佛前。亦有三義。一為誘物故。二求攝 物之方故。三悲智無礙故。又十藏約實。智 契捨聞。諸佛土不願往生。此約權不壞事
故。生諸佛土。三何以下。徵釋。何須學此。令 得通別二種益故。別謂增勝廣大。此之別 益皆希後位。準下頌文亦令不退轉故。
有所聞下。諸位通益。以解從內法故不由 他。他有三種。一他人。二者心外。三者性外。 自解亦三。一者熏習成性故。能自解。二了
唯心。三了唯性故。下云知一切法即心自 性。若爾云何復言有所聞耶。謂汎爾聞故。 或自披尋。聞乃約法開悟約義。必不假 人委曲指授故。不由他究竟。則是佛無師
智。下諸位中並同此釋。有云。從自種生云 不由他。但是初意。何足可尚。又引下文。雖 知諸法悟不由師。然求善知識無有厭
足。亦非此意。彼據雙行此約自悟故。第二 治地住中亦二。先徵可知。二釋中。自分內文 有四別。一標二徵三列四結。下諸自分皆倣
此知。列中十心有其二義。一於一一眾生 各起十心。二為辨差別對八種眾生。一於 怨眾生非直不念加報。亦乃授與利益。二 於貧苦眾生欲令遠離故起悲心。三於危
懼無樂眾生。令得樂具不盡。四於惡行眾 生。令安住善行。五於得樂眾生。以矜愍心 不令放逸。六於外道未發心者。攝令正信
發心。七已發心同行者。守令不退。八於一 切攝菩提願眾生。取如己身。於此開二。謂 於乘大道集進趣者。推之如師。集具足功
德者。敬之如佛。此十大同第二地集義中 釋。以斯十心。治自心地。二勝進亦三。列中 十法有通有別。通相可知。別依展轉。一總
求多聞。為二利行依。二聞已閑靜思修。三 聞必依友。四於友求請言必和悅。五問不 非時。六不怖深法而不能受。不怯行法 而不能行。七以思慧力解達深義。非但多
聞於義不了。八如說修行。涅槃經。說親近 善知識聽聞正法繫念思惟如說修行。是 大涅槃近因緣故。今展為十。九成行伏惑
故離愚迷。十觀智照理決定究竟。故安住不 動。三徵釋。所以修者上十多約智。以智導 悲令轉增也。通益可知。第三修行住。釋中
先明自分。是護煩惱行。後明勝進是護小 乘行。前中。然此十無常大同三地。彼論具 釋。引中邊釋已見問明。既文義包含略舉
一兩。論云命行不住總名無常。此總句也。 然復有二。一者念念無常。二者一期無常。於 何無常依五盛陰。逼迫相故苦也。瑜伽三十
四云。由無常行作意。為先趣入苦行。由苦 無所得行趣入空行。空故不自在。由不自 在趣入無我。此四即苦下。四行相也。五無
作者。但緣有故。由念念無常故無造作。由 皆苦故。無有樂味但於下苦中橫生樂 想。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以彼空故。萬法 無體物無當名之實。以無我故無有處所。
非在色中乃至識中。無分別者。觀能取也。 無堅實者。觀所取也。問涅槃比丘作無常 想。佛呵倒惑。云何入住作無常觀。答彼但
得名不得其義。以無常等該涅槃故。故佛 呵之。今但說生死故無有失。又無常者。未 會法身故。苦者。未得涅槃故。空者。無善
有故。無我者。未得八自在故。則前四句自 說生死。次無作等四自說涅槃。常故。無作 樂故。無味我故不如名。淨故無處所。然二
理不偏照與之符。猶懸鏡高堂萬像斯鑑。 又初四句則因緣生滅。是無常義等。次四則 不生不滅。是無常義故云無作。五受陰洞達
空無所起。是苦義。因起有苦。起即無起故無 味也。諸法畢竟無所有。是空義。人法二空空 亦空故。故不如名。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無
我義。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諸法實相 中無我無非我故。無處所。故菴提遮經。說 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生滅却是常義等。瑜伽
四十六云。云何菩薩觀一切行皆是無常。謂 觀一切行言說自性。於一切時常無所有。 如是諸行常不可得。若得斯意則入中道。
若依中邊論約三性說。則初後二性不生不 滅。是無常義。依他起性則生滅。是無常義 等。又無作者。非常非無常故。無味者。非苦
非樂故。不如名者。非空非不空言不及故。 無處所者。非我非無我。不在生死及涅槃 故。無分別者。念想無故。無堅實者。實與不
實相待有故。後勝進中是護小乘行。小乘 不求種智。不欲廣知故。十中初三是作佛 事處。眾生是所度。法界是能度。世界是度
處。次四界是起見處。外道計大為諸法本。 小乘計大為諸色因。又成身之體。後三界 是繫縛處云何觀耶。一觀其相委細而知。二
觀其性甚深平等。三徵意云。但總觀無常 何用廣知。釋意云。觀空不礙廣有知見。性 相兼了法智增明故。第四生貴住。自分中有
五。謂釋名標徵列結也。從聖教生者。謂多聞 熏習。等流無漏教法生其智故。又下偈云。 佛子於法如是觀。從佛親生名佛子。此約
能說人也。又偈云。了達諸有無所有。超過 彼法生法界。此約理也。上三義皆能生後 一義。兼顯所生之處。又能說所說能詮所詮。
成此三異。從此三生並可尊貴。列中十事 同四地。十種法智但有開合耳。既從聖教 生成就四智。教化眾生。一自住處智。不退
轉故亦所生也。二同敬智。於佛淨信故亦能 生也。三真如智。善觀察法故。亦所生處也。 法即法界。四分別所說智。即餘七句。謂了眾
生空有。佛土權實世界染淨。行業善惡果報 苦樂。二種生死四種涅槃。具如常釋。後十 勝進。初三解了通於教理行果。次三修集
行法。次三誓當滿果。後一別了理法。後 徵釋。意欲進後位真俗平等故。徧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