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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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一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升夜摩天宮品第十九
[0654b11] (第十九經) 自下第三中賢十行會。初來意者。酬前 十行問故。匪知之艱行之為艱。前解此 行。若膏明相賴目足更資。故次來也。次品
來者。此會四品分三。初二品當會由致。次一 品當會正宗。後一品勝進趣後。於由致中。後 品明讚德顯體。此品先明感應道交。前會已
終將陳後說。故次來也。二釋名者。會名有 三。一約處名夜摩天宮會。夜摩此云時分。 即空居之首表十行。涉有化物宜適其時。
時而後言聞者悅伏。時而後動見者敬從。涉 有依空即事入玄。託此而說。約人名功 德林。約法名十行會。並如後釋。三皆依主。
次品名者。大同於會。然梵本中。上無升字 下有神變。譯者以升為神變。升為神變略 有四義。一不離前三而升此故。二升一處
即升一切處故。三升已廣其處故。四前後 同時無障礙故。謂佛以圓遍之身。不起而 升時分天宮。升屬如來夜摩。約處相違釋
也。前升須彌後升兜率。準此可知。三宗趣 者。會品之宗並如名說。意趣可知。四釋文 者。一品長分為十。第一本會圓遍。謂前會不
散而說後會故。初句遍因。十方下遍相。亦 有主伴等並如上說。但處加須彌。則而演 說法通上三會。第二爾時世尊下。不離而
升。第三時夜摩下。天王見佛並如前會。第 四即以下。各嚴殿座。初一句總依空起行。 故云化作。無著導行故曰蓮華。一行含多
所以稱藏。餘如上說。百萬已下別顯嚴相。 於中四。初明座體備德嚴。皆云百萬位漸 增故。次百萬夜摩下。明座旁圍繞嚴。三從百
萬下法門行德嚴。文有八句。攝為四對。一 因緣。二福智深心契理故。三願行四體用。無 生法體之所起故。四末後一句法教流通嚴。
第五時彼下請佛居殿。第六時佛下如來 受請。第七爾時下各念昔因。然晉經亦有 樂音止息。今略無者譯人之意。謂不如十解 會事歸理。不云樂音止息。不及迴向事理
無礙。不云熾然。退可同前進可齊後。故 並略之。第八偈讚十佛。此十佛是前會十佛 之前。如次十佛明位漸高念昔亦遠。理實
三世諸佛皆同此說。餘如前會。文亦有二。 先明此界後辨結通。前中十偈亦各有四。 初句標名讚別德。次句通顯具吉祥。三憶
曾入此殿。四結處成勝極。亦初一句諸頌 不同。初二字別名次二字通號。下三字別德。 亦皆以下別德釋上別名。一以聞十方釋
成名稱。二以世間燈釋寶王義。珠有夜光 可代燈者。為寶中王。佛有智光照無明 夜。故曰寶王。三四五六義並可知。七以世 燈釋勝天者。身智光照勝於天故。八以論
雄釋無去者。具勇智辯不可動故。九十 可知。又此中殿各舉別名。初一嚴體下皆寶 之別德。謂此寶清淨。以用莊嚴殊勝無垢。
此寶發香是香必妙。能嚴之寶無所不見。 可謂普眼如是。嚴者。是善莊嚴無處不嚴。 名普嚴也。又善嚴者善因生故。第九爾時世
尊入下。佛同升殿。第十此殿下。處忽寬容並 如前會。
夜摩宮中偈讚品第二十
[0655a12] 初來意者。助化讚揚故。說行體性故。行所 依故。然三天偈讚來意宗趣大旨是同。但解 行願以為異耳。釋名宗趣亦不異前。約
處約行少有別耳。四釋文者。文亦有三。一 集眾。二放光。三偈讚。初中有十。一明集因。 亦即各隨其類。為現神通也。二十方下主
菩薩。三一一下眷屬數。四從十萬下來處分 量。然顯數隨位增。信十住百迴向是萬。此 合當千而云十萬。或譯人之誤。或是十百則
傳寫之誤。五其名下列菩薩字。同名林者 表十行建立故。行類廣多故。聚集顯發故。 深密無間故。扶疎庇映故。此十菩薩。表行之
體也。可以意消息之。六此諸菩薩下。來處 剎名同名慧者。十解之慧行所依故。七此諸 菩薩各於下。明所事諸佛。同名眼者。以智
導行了了分明。成有目之足故。斯即十行當 位之果佛。於此位顯者皆名眼故。宜以當 界之佛與當界菩薩。共相屬對思而釋之。八
是諸下至已設敬。九隨所下參而不雜。十如 此下結通無盡。第二爾時下放光足上。謂 跌背行必動故。背依輪指得有用故。表行
依信解而成用故。餘同前會。第三爾時功 德林下。明說偈讚。十菩薩說即為十段。亦 以東方為始。上方為終。各有說偈所依。謂
承佛力等。今初菩薩。且就能說。積行在躬 功德圓滿。故名功德。若就所歎。歎佛勝德 故云功德林。有十二頌。以是會主總敘此
會普遍之事。於中二。初八述讚奇特。後四 舉德釋成。前中四。初一偈敘此品放光。次 二敘前品感應。次三敘此品眾集。後二明
自在普周。後四舉德釋成中二。前二舉因顯 用。後二辨果用深廣。於中一體用自在。上 半不去遍至。下半卷舒相盡。謂一身即多。則
一相不可得。多即是一則多相不可得。是故 恒一恒多恒非一多。由此自在。一塵內身無 不周于十方。遍十方身並潛一塵之內。皆
悉圓遍非分遍。故難思議也。後一深廣相 成。上半牒廣辨深。下半釋深顯廣。謂不住 故無處不至。不去故不離本位。此釋深也。
塵毛等處無不普入。廣無邊也。第二上明 功德此辨智慧。悟此除冥難遇之慧。故 名慧林。偈中歎此十頌分三。初一明佛難 遇。次六別釋難遇。於中亦三。初二益廣難
遇。次一因圓難遇。後三果深難遇。三有三 偈校量顯勝。於中初一長時大行校量。次 一長時供佛校量。後一勝物供佛校量。第三
勝林悟勝義甚深之法。故偈歎深廣無涯之 德。十頌分二。初三明佛德廣博。後七顯法 體甚深橫豎互顯。前中初二喻況。後一法合。
喻言孟夏月者取意譯也。梵本敵對翻云後 熱月。西域如來聖教。一歲立為三際。謂熱雨 寒。西域記云。從正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
日為熱時。則後熱月。言兼得此方孟夏後 半餘之二際。各有四月準釋可知。赫日之 言。但取陽光時長難窮其際耳。彼方或為
四時。與此名同。但以正月黑半為首耳。不 見此文妄為異解。後七中令於依他修 三無性觀。以餘之二性不離依他故。由於 二性成依他故。謂圓成是依他體性。遍計
但橫執依他。又迷真似現故。即依三性說 三無性。三性尚一豈有三無。三無但是即 有之無。三性但是即無之有。有無不二為
一實性。有無形奪性亦非性故。於一依他中 具修諸觀。文即分三。初三作生無自性性 觀。次二兼修勝義無自性性觀。後二修相無
自性性觀。今初即分為三。初偈正觀無生。 初句果空。謂緣生果法非先有體。從世性微 塵。及未來藏因緣心識中來。若有來處即
先已有。如鳥來棲樹何得言生。次句因空 既無有果。對何說因。又世性等。亦是妄計 因緣有故。次句雙遣所從。是因所生是果。又
初句不自生。次句不他生。次句不共生。又初 句非先有而生。次句非先無而生。次句非半 有半無。三義各以末句息妄成觀。次偈以
無生釋無滅。略有三義。一無生可滅故。二 無待對故。三例生從緣故。後偈觀成利益。 經。云無生即是佛。故論云。若見因緣法。則
為能見佛。依他因緣即無生故。次二偈約依 他。兼修勝義無自性性觀中。前偈遣所觀。 上半辨觀。下半明益。各含二義故致兼言。
一者成前。謂非唯能相之生。生即無生。所 生法體從緣無性。即無所有。此顯依他無 生是圓成。性益云深者即事而真故。二云無
生真性亦無所有。即彼勝義無自性。性益云 深者真性不立故。後偈遣能觀然有二義。 一成前所觀。謂以無性故無有能了。如 無有人能了龜毛長短大小。知無所了是
究竟了。二是正遣能了。既無所了亦無能 了。能所兩亡為究竟解。後二偈明相無自性 性觀。中初偈正明後偈總結。前中上半顯執。
不了國等依他謂為現見。妄計為生故。晉 經云。所言有生者。當知由所生。下半明觀。 若知無性則離遍計故。後偈總。結稱於事
理之實以觀世等。故善說也。第四以信樂 力聞深不畏。名無畏林。偈歎信向益深德 故。十頌分二。初一所信之境。謂法身體即法
界。智身證極法界。致令應用之身不動而 遍。後九聞信之益分五。初一聞信離惡。次 二辨其難聞。次三明聞信成佛。將過去已
成證現未當成。四有一偈明聞必有由。勵 物起願。五有二頌顯起行益。第五拒妄崇 真。拒迷崇智名為慚愧林。偈讚如來大 智勝益。十頌分三。初三法說難思。次六以
喻並決。後一結德歸佛。今初初偈明聞生 勝益。令物希聞自在法者即佛智也。次偈 佛窮種智故下位難思。後偈顯智從生。此
文反顯。然有二意。一者成前。謂欲生智慧 當於佛求佛。無不知故。不應求之於凡 凡暗冥故。猶搴芙蓉必於深水。而於木末
安可得耶。二者成後智。從熏習自種而生。 不從煩惱無智所生。是故下。言二心不同 時。屬自愚智故故應慎所習也。若爾何以。
經言煩惱泥中有佛法矣。此說在纏如來 藏故。然此大智從藏德生。非從迷起。若爾 煩惱即菩提。復云何通。約體性故。從所迷
故。如波與濕。然實義者真妄愚智。若約相 成二門峙立。若約相奪二相寂然。雙照二門 非即非離。若說一者離之令異。如此章中。
若云異者合之令同。如後章是善須得 意。勿滯於言。若準晉經。云非從智慧生。 亦非無智生。了達一切法滅除世間闇。則 顯智體絕於愚智。不稱實了則名無智。
此偈雙明性相。後喻但顯二相不同。二並決 中二。先五明二性相違。後一辨功能不等。 今初。唯第二偈三句是喻。餘偈喻合。各有半
偈。一約色非色者。非色謂心緣慮質礙體性 不同故。二中有二喻。相無相者理事相反。生 死涅槃真妄相反。雖同一體。分別義門不相
是故。三成之與壞約相別故。四初心後心時 不同故。五諸識身所用別故。緣會不同故眼 無耳用。又此眼識不合餘根。識身同識尚
不相合。愚智。性異安得相生。二功能不等 者。非唯二性各別。然智能滅愚愚不滅智。 藥能去毒毒不去藥。亦猶明能滅闇闇不
滅明。三一偈結歸如來。逈出世表故難值 遇。第六勤觀理事同無差別。離身心相故 名精進。十頌總相顯佛此德。前即無差之
差。此乃差之無差。二章相接顯非即離。亦互 相成。十頌分二。初一約法雙標。後九就喻 雙釋。今初也。初句標其所知。五類之法皆無
有差。餘三句對人以顯。次句揀非餘境。下 半唯佛究盡。後九釋中前五釋所知。後四釋 能知。前中初四正釋。後一遣疑。前中皆上半
喻。下半法無差所由。在於末句。然其能喻 不離諸法。取其所易喻其所難耳。一體色 無別喻。此喻為總。喻雖是一法合有二該
橫豎故。豎約理事交徹。法者事也非法理 也。色即空故。亦可法真法也非法妄法也。 取文雖異義旨乃同。謂如金之黃色與金 體斤兩性無差別。隨取互收。合中金是所
依喻其真法。色是能依喻妄非法。以妄無 體攬真而起。則真無不隱唯妄現也。以真 體實妄無不盡唯真現也。是則無體之妄不 異體實之真。故云無有異也。亦同密嚴如
金與指環展轉無差別。橫者異法相望。法 者可軌之法也。非法者。不可軌之法也。又法 謂有法非法謂無故。中論釋法不生非法。
云有不生無故。體性無異者。謂同如故。然 前義正順於喻。後義乃順標中。諸法之言要 由初義性相無差。方得顯於後義事事無
差。若但用後義。未顯相全同性。那得顯 於事事同於一性。第二偈假名不實喻。以 真奪俗是故無差。攬緣成眾生。即虛非眾
生。所遣既無能遣安有。故俱無實。以喻諸 法皆無實義。並從緣故。若以正報為眾生。 依報非眾生。乃全是所喻非實之相。尚難顯
了。三三世互無喻。喻無相故無別。謂若未 來有過去者。應名過去何名未來。故知定 無過現之相。文舉一隅應反餘二。諸法無
相如彼互無。此以差別喻無差別。四四相 非實喻。喻無性故無差別。生等四相離所 相法。無別自性。一切諸法離所依理。無別
自性。此以相無喻於性無。後遣疑者。疑云 若都無別。云何見有性相等殊。故此釋云。 亦如涅槃體離有無百非斯絕。而強立名
字曰餘無餘。諸法亦然。真俗並虛分別成 異。若離分別則無一切境界之相。第二四 偈。喻能知者皆展轉遣疑。初偈疑云。既有
分別則有能知。故釋云。離所數物無能數 數。既所知無性何有能知。無知之知是真了 法。次復疑云。若依向喻能數喻能知。能知
雖無所知猶有故。復用能數法以喻所知。 智慧差別以喻能知。反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