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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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四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十無盡藏品第二十二 (此下當第二十二經)
[0674a06] 初來意者。總有五義。一為答前第二會初 十藏問故。二前明正位今依位起行故。同 梵行品。三前約位別行。今辨始終通行故。
四前明成位行。今辨淨治彼行故。同十地 中信等十行。五前明自分究竟。今辨勝進趣 後。同上明法。準問應在十迴向後。今此辨
者略有二義。一云藏有二義。約蘊攝義在 十行後。約出生義在十地前。義通二處問 答互顯。一云。迴向無別自體。但以能迴前
行為其自體。今十藏既為十行勝進。亦為 迴向勝進故。迴向後無別勝進。此即前後互 舉顯義方備。然明法品及第五迴向。皆有十
藏隨三賢異故不相濫。又前是勝進所成。 後是一位之果。今通為勝進故意旨不同。二 釋名者。藏是出生蘊積之義。謂一藏內體含
法界故。攝德出用一一無盡。寄圓顯十 即帶數釋也。三宗趣者。十藏為宗。攝前 生後得果為趣。四釋文中大分四別。第一 唱數顯同。二徵名列異。三依名廣釋。四總
歎勝能。今初三世同說顯勝令遵。二何等 下徵名列異。藏如前解。信等對藏皆持業 釋。心淨名信制止名戒。崇重賢善為慚。輕 拒暴惡為愧。餐教廣轉為聞。輟己惠人
為施。決擇諸法名慧。令心明記為念。任 持所記為持。巧宣所持為辯。各有業用。 然念慧及信慚愧等五。皆當體為性。餘五行
用立名。此約隨相。若就融通。皆順法界 之行。良以法界性自清淨。離過等故。隨義 說十。然約隨相前九自利。後一利他。通皆
具二。信為行本故首明之。依信離過。慚 愧莊嚴戒行光潔。上三離過之行餘皆進善。 進善之首必藉多聞。如聞而行。唯福與慧
念使增明。持令經久辯以利他故。前七即 七聖財慧為正導。故終辨之。次二守護。後 一積而能散。第三依名廣釋十藏。即為十
段。信中有四。謂徵名釋相。結名辨益。辨益 一種唯初七十。餘之七段。文但有三。今初段 中初徵可知。釋中分三。初明信相。次若菩
薩下明信力。三此菩薩入佛下總結信成。今 初也。十句為四。初三三空。信所執無相。謂 情有理無名空。空亦無相。空無相故無所
願求。次三信依他無生。一緣起無作二不實 故。無能所分別。三無體故無所依。次三信 圓成無性。一廣無邊量。二勝故無上。三深不
可越。後一總信三性無生。如初會辨則十 皆無生。並通三性。如一無生觀。但信依他 無遍計人法自然之生性。則是無性圓成。餘
例此知。第二明信力中二。先正顯業用。後 徵釋所由。今初文有十句。遍從前十前十 並成此十。若類例辨。初二於勝上法不怯。
次四。廣多法不怯。一所化眾生。二即化法。 三是化處。四化之所歸。後四寬遠法不怯。若 剋文取義。以後十句逆配前十。謂由信
法無生故。於佛法不怯。佛法以無生為體 故。佛難超故。眾生無盡故。法界無邊故。虛 空無依故。涅槃無分別故。過去之因不作果
故。未來之法無可願故。現在之法即無相故。 入劫無障礙。以即空故。此十皆深廣難思。 二徵釋中。先徵意云何。以深廣難思。菩薩聞
而不怯。釋意云。以於深廣皆堅信故。文分 為二。初總後別。總云一向信者無猶豫故。 堅者異說不壞故。所信謂何即佛智慧。智慧
何相無邊無盡。然通二義。一廣無邊涯豎不 可盡。二無二邊之偏同真性之無盡。二十 方下別釋。初釋前意。十方無量是無邊義。已
現當入是無盡義。言得菩提是自證義。出世 入滅是應現義。法無邊故佛智無邊。一佛之 智尚不可盡。況橫遍十方豎該三際。菩薩
於斯廣遠堅信不移。寧有怯耶。二彼諸下 釋第二意。聞深不怯。謂已得今得菩提而不 增。當得未得而不減。已出今出而不生。已
入今入而不滅。當出而不進當入而不退。 現得出入而不近。在於已當而不遠。照窮 萬法而無知。頓寂諸相而不捨。以寂照之
體。如如超戲論故。但以世俗文字數故。說 有三世。非菩提涅槃有去來今。菩薩既堅 信於此。寧聞深而怯耶。此二段釋文。具前
十句難思之法。如文詳之。第三總結信成 於中二。初一句總牒信成。謂由明達佛智 無邊無盡故。稱此成信。二得此信下顯成信
之益。亦是正顯成相。有十一句。前七行體堅 牢。初句為總。二內心不雜故不退。三外緣 不沮故。四不染相故。五有正慧故。無慧之
信長無明故。靜法云。梵云阿慕羅匿陀。此 云不從根生。謂無生之信無根生故。經本 云常有根本者。譯人不審阿字沒在上。句翻
無為有於理背也。此或應爾。今以理通二 義無違。無根語慧之體。根本約慧之用。亦 猶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故。無本者即是根
本。六順同古聖故。七安住菩提心故。後四 攝德無盡。一護已成性。二復長新解。三順 如生善。四不滯有無。三是名下結。四菩薩
住此下辨益易知。第二戒藏文三。釋相中 二。初列十名後隨牒釋。初中十戒皆通三 聚。取其相顯。初但饒益有情。後一律儀中八
通三。約遮過罪皆菩薩律儀。但為救護等 即是饒益。攝善可知。為顯此十皆通三聚 故。釋後一復顯三聚。二牒釋中十戒為十。
皆先牒後釋。初饒益者。菩薩本意故首明之。 二不受中文有二意。一不受邪戒。謂雞狗 等。二三聚宿成動不踰矩。三中唯為菩提
及眾生故。非如難陀之類。四中涅槃云。何 故持戒。為不悔故。何故不悔。為歡喜故。 乃至為得大涅槃故。五中有四。非者違也。
一不違制立。不同調達。二不違涅槃。不 取相故。三不違律儀。具足持故。四不違 利物。不惱他故。六有二意。一非為欲惱 眾生先須持戒。二非為欲成淨戒逼惱
眾生。如殺馬祀等。七中戒正見邪故名為 雜。定有定無為斷常雜。觀緣性離非有非 無。則名為持。又無煩惱之雜真出離矣。八
中不現異相彰己有德。五邪之一。已見淨 行。又如十住論說。一者矯異。二者自親。三 者激動。四者抑揚。五者因利求利。大同前
引智度論說。今文即矯異也。九中不輕毀者。 無行經云。見破戒人。不說其過惡。應念彼 人久久亦當得道。問涅槃云。見破戒人應
當擯黜訶責舉處。當知是人得福無量。豈 不違於無行。此經答略有三義。一此經約 自行涅槃據攝眾。二此經約根未熟。護恐 增惡故且攝受。涅槃約根熟者慈心拔濟
故。應折伏。三彼約慈心此約輕毀故。不 同也。十中釋內分二。初明律儀。十善眾戒 之本。故偏明之。廣如二地。二菩薩持此下
雙明二聚。攝菩提善益眾生故。第三慚藏。 釋相中二。先標章。二謂彼下別釋。今初然慚 愧相別諸說不同。涅槃云。慚者羞天愧者羞
人。慚者自不作惡。愧者不教他作。慚者內 自羞恥。愧者發露向人。瑜伽四十四亦云。內 生羞恥為慚。外生羞恥為愧。大同涅槃
後解。成唯識云。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慚。 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愧。俱舍亦同。若無 慚愧但翻上慚愧。謂不羞天則是無慚。餘
可例知。若說羞恥為慚愧者。是二通相。今 經多同唯識。而以不相恭敬為二通相。二 別釋中分二。先釋過去作惡即無慚行。二
自惟下釋而生於慚。前中亦二。初自念無 慚。後一切下悲他亦爾。第二正顯慚相中。 初自念昔非恥佛知見。現修慚相。自惟即
是內自羞恥。是故已下決志斷證。文言去來 現在行無慚者。言總意別。菩薩自惟昔過 愍物。三世常行故。專心斷除防己伏之。再
起為眾生說。則物我之兼亡。第四愧藏。釋 相中三。初自念無愧而修愧行。故云我今 不應復行是事。即愧行也。二又作下。傷物無
愧不覺苦集。故云無知無見。三於母人下。 依顧世間而修愧行。誓益自他。於中初所 愧境。有智慧下。顧他生愧。即外羞也。初因
人後諸佛。是故已下決志斷證。言不淨之法 者。從婬欲生。即種子不淨。母人腹中即住 處不淨。成垢穢身即自相自性。究竟髮白意
含究竟不淨。又垢穢形。是內污穢不淨。處胎 受生有苦觸不淨。從婬欲生下劣不淨。若觀 待涅槃三界並為不淨。其五取蘊體是違壞
不淨。上來煩惱亦是不淨。言誑三世佛者。 違本四弘誓斷惑故。餘文易了。第五聞藏。 釋相中二。初明所知之法。後菩薩摩訶薩
下。顯多聞之意。今初標稱聞藏。釋云知者聞 為本故。實則多知耳。文亦分二。先標章後 牒釋。今初句。雖有十義束為七。初之四句
但是緣生故。謂一緣生。二有漏五蘊。三無漏 五蘊。四有為五無為。六有記七無記。二何等 下牒釋。即為七段。初緣起中依生引二門。
開為四重徵釋。謂十二支。初二能引。次五所 引。次三能生。後二所生。故為四也。然依雜 集第四云。十二有支。皆具此有彼有等義
故。彼論文釋支相云。相者謂無作緣生故。 無常緣生故。勢用緣生故。此有彼有者。顯無 作緣生義。唯有緣故果法得有。非緣有實
作用能生果法。此生故彼生者。顯無常緣 生義。非無生法為因故。少有法生而得成 立。無明緣行等者顯勢用緣生義。雖復諸 法無作無常。然不隨一法為生故。一切果
生。以諸法功能差別故。然今經中欲顯緣 起無性。舉前二門。勢用一門六地廣辨。就 二門中。從增勝說前後互舉。前七許同因
位故。名能引所引。後五要因果相望。云能 生所生。由此能所引中但云此有彼有。後文 則云此起彼起。起即生也。故集論云。謂於因
時有能引所引。於果時有能生所生。然文 有染淨二觀。初於能引中明染觀。故云無 明有故行有。第二約所引。亦通能所相對 以明淨觀。故云識無故名色無。以識通能
引有二種業。一持諸有情所有業縛。謂與 行所引習氣俱生滅故。二與名色作緣。謂 由識入母胎。名色得增長。今言識無者。即 不為業熏不持業縛故不入胎。增長名
色故。云識無故名色無。第三能生所生相 對。以明染觀故。云愛起故苦起。苦即當果 愛即能生。能生有三。舉初攝末。下明淨觀
舉末攝初。蓋巧辨影略耳。第四亦能所生相 對。以明淨觀。謂因亡果喪耳。後之三門皆能 所相望。何以無明與行。唯約能引而相望
耶。答欲顯十二支皆有無作無常二門故。 於初一位相次以明。不爾則謂要四位相 望。方得此有彼有故。下之三門。欲顯四位 不同故。能所相望。又為顯能引支中或二
或三。故於前二別為一段。蓋說者之妙也。 第二有漏五蘊。蘊者積聚義。雜集第一云。藏 果重擔義而標名世間者。世即隱覆義。隱覆
勝義故。又可破壞義。三世所遷故。間者墮 虛偽中故。隱覆之法即墮虛偽故。世即是 間。然色等蘊通於無漏。出世之義。欲訶毀
故略舉一分。云何知之。應知三種。一知其 相。謂色以變礙為相。受以領納為義。想 者取像行謂遷流。識以了別。二知其生滅。
謂生無所從來滅無所至。三知其不生不 滅。謂法本不生今則無滅。故力林菩薩云。 分別此諸蘊。其性本空寂。空故不可滅。此
是無生義。況知一切法趣蘊。蘊即法界無礙。 方名真實多聞。然諸蘊性。性皆遷流。隨勝 立名。行之一種。雖標總稱即受別名。又攝
法多故。第三無漏五蘊。亦名無取五蘊。然 無漏蘊亦有二類。一仍本名。亦名色等。不 與漏相應。故名為無漏。二從已轉立名。即
五分法身如今文是。欲顯戒等德是可欣 故。從極果標以出世。理實亦有世間戒等。 戒定慧三上來頻釋。解脫即是離繫。為名解
脫知見由離繫縛。於境自在觀求覺了。智 論八十八云。戒眾者。攝一切戒和合成眾。 眾即蘊也。餘皆準之。然即轉前五蘊成此
五分。謂轉色蘊成於戒身。表無表戒皆色 蘊故。轉受蘊而成定身。定名正受。入四 靜慮出四受故。轉想成慧。凡所有相皆是 虛妄。見相非相見法身故轉行為解脫。無
貪等行名心解脫。永斷無知慧解脫故。又 轉識成解脫知見。若與邪受妄想相應。謂 識依根了別諸境。若與正受智慧相應。即
是現量如實知故。仁王觀空品云。觀色識受 想行。得戒忍知見忍定忍慧忍解脫忍。即斯 義也。知見與慧此二何別。佛地論第四。總有
三說。略舉其一。謂無漏淨戒。名為戒蘊。無 漏定慧名定慧蘊。無學勝解名解脫蘊。無學 正見名解脫知見蘊。前三是因後二是果。此
五別說四法為性。謂定慧勝解。及無表色。然 此五分法身。不覆勝義不為相遷。不墮 虛偽故名出世。雜集云。謂能對治三界。無
顛倒無戲論。無分別故。是出世間義。問無取 五蘊即有為無漏。何以言不為相遷。答約教 異故。前是權小所明。若實教定說非為無
為。同真性故。但似蘊相現。立以蘊名故。涅 槃純陀云。善覆如來有為之相。應言如來 同於無為況一一融攝。若如是知名為多
聞。第四有為者。瑜伽一百云。有生滅繫屬因 緣。是名有為。智論云。有所得故。是名有為。 二論心境為異。今略舉四事。三界即所依
處。眾生即能依之者。然所依處隨心成異。 故論云。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