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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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二十八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明澄觀撰
十迴向品 (從二十五經一半盡三十三經)
[0709b13] 第六隨順堅固一切善根迴向。長行中亦二。 謂位行位果。行中亦三。謂牒釋結。今初牒名 徵起。謂所修事善皆悉順入堅固法性故。下
文云。則為隨順真實住。本分名入一切平 等善根。入即隨順。平等即堅固。平等之理不 可壞故。若順等理則順諸善根故。下文
云。則為隨順佛住等。又本業云。習行相善 無漏善而不二故。名隨順平等一切善根。此 則不唯事順於理。理事相順受平等名。如
此平等方名堅固。此約所迴善根。及所向 實際。以立斯名。亦可名為堅固之善根。堅 固即善根。若以隨順望堅固。善根亦通二
義。即以無礙善根而為其性。第二依徵廣 釋中二。先明行所依身。二具足下依身起 行。前中復二。先明得位。後顯具德。今初。菩
薩行檀之身。隨宜萬類故置或言。而偏語 王者。一則在家是施位故。二難捨能捨舉 勝策劣故。三者菩薩多為王故。以菩薩位
唯有二種。一者法王。二者人王。法王教化人 王攝化。具菩薩戒處處為王故。發號施令 無敢違故。具能施物遂所求故。帝者主也。
王者王也。臨者治也。御亦主領千乘之國。即 稱為大。下言為轉輪王。則以一洲已去可 稱為大。二威德下顯具德中二。先統領自
在德。後菩薩下正報殊倫德。今初。有十二 句。初二句總。有威則下必畏之。有德則下 必懷之。故令名振。次凡諸下十句別。初句
釋威。祖父之讎曰怨。四夷有土曰敵。由威 被故敵歸怨順。次發號下釋上有德。依正 施令物可則也。執持一蓋等兼釋臨御。一
蓋有三。一則無私萬物故。二等教十善故。 下施蓋中云。為令眾生得自在蓋。能持一 切諸善法故。三慈悲蓋。大光王云。如諸菩
薩為高蓋。慈心普蔭諸眾生故。以離垢繒 釋為帝義。於法自在釋為王義。不刑已下雙 顯威德。謂不以刑戮徵罰之威。但令感德
從化。則威而不猛也。又加苦曰刑。削奪為 罰。導之以德義莫敢不服。則庶人無刑。 齊之以禮樂。莫敢不敬。則大夫無罰。次以
四攝下。顯是菩薩揀異世王為轉輪王。結 成有位。一切周給。結有大財即財位果。二 正報殊倫德。初句結前義兼生後。有大眷
屬下具七種果。一宗族果。二離眾過失。不 亢不驕發言誠實。見者無厭。有慈有慧人 所信順。即信言果。三福德已下顯大色果。
四獲那羅延堅固之身。顯壽命果。五大力成 就等顯大力果。六得清淨業。謂得大念慧 成就總持。曾事不忘未萌先覺。由斯有 上名振天下。即聲譽果。七離諸業障顯人
性果。有業報障非丈夫故。兼上財位具 八異熟。是增上生。如是自在是大勢生。第 二依身起行中三。一明隨相迴向。二明離 相迴向。三釋迴向名。初即迴向菩提。及
向眾生。次即迴向實際。後段通二。又初 是廣大迴向。次甚深迴向。後兼深廣。今隨 相中分三。初總相標列善根迴向。二佛子
菩薩摩訶薩隨所施下。依標廣顯善根迴向。 三佛子菩薩摩訶薩隨諸眾生下。總結多門 善根迴向。今初亦三。一列所施物。二其中下
辨所施田。三佛子下顯行所依心。今初初句 總。或施下別。別中若望下。迴向應為六十。 若直就文數都八十事。初從飲食至床座。
為一十。以床座但通是一床。下文別施座 故。次房舍至蓋為二十。傘至頂髻為三十。 以王位為重。為明外財施竟故。結云乃
至王位。下文自有王位。後迴向中此次後無 故。次眼至足為四十。血至腸為五十。厚皮 至救損他形為六十。示佛興至邑為七十。 從聚落至終為八十。救獄囚中雖有妻
等四事。但為一救囚之行耳。於中前二十 七事是外財施。次救獄囚。一兼於內外代囚 命。下二十九事唯明內財。下諸門中或兼內
外。或但是外可以意得。又前二十七施無樂 者。是為慈行。救囚代命等為大悲行。餘或 通二行。若通相辨皆兼二行。又代命救殘
害男形。是無畏施。斷殺有二。若望所殺是 無畏施。若望能殺。令持五戒是為法施。告 示佛興即是法施。財施可知。又此等既並是
法門。俱通三施。二所施田中等皆施與者。不 揀賢愚等故。悉令滿足者隨所求故。三顯 能施迴向之心者。望前是能施之心。故云
如是施時發善攝心。望後是能迴向心故。云 發善攝心。悉以迴向。故下諸門迴向之內皆 以此心貫之。文中二。先總明。後所謂下別
顯。於中所攝有五。總收上來能施所施。及 以施物。言善攝者釋隨順義。謂此菩薩若 行於施迴向之時。於自他五蘊等心無住 著。不令馳散故云善攝。如此則與實際
相應。便能隨順堅固善根。謂捨住著故隨 順施善。無異求故隨順戒善。忍深理故隨 順忍善。離色相故隨順進善。不馳散故隨 順定善。了無生故隨順慧善。如是乃至一
切由順實際。任運順於一切稱性之善。第 二依標廣顯中。麁相望前略有五異。一傘 二頂前有後無。舍宅一種前無後有。即有無
異也。二前以法導化。即後禁殺令住五戒。 即名字異也。三承事供養前合。後開象馬等 事。前開。後合。即開合異也。四後文舌居牙
齒之後。眷屬居妻子之前。骨居腸下。飲於 食後。即前後異。五前略後廣。其文非一也。 餘皆大同。然其都門但有六十。由開合故。
謂十二段。二二相合。一象馬。二幢旛。三寶冠 明珠。四耳鼻。五牙齒。六手足。七髓肉。八厚 薄皮。九手足指。十僮僕。十一園林。十二妻子。
復有二段各五事合。謂一腸腎肝肺四事。及 大小腸。合一迴向二王位邑聚落宮殿合一 迴向。故下文。云國土一切諸物。即斯五事都
十四門。合二十事。雖缺二事而加二事。謂 舍宅及開承事。與供侍別故有六十門。昔 光統師。以後都門束前標中。亦唯六十。成
一百二十門。皆有十善成千二百。以七施 乘之。成八千四百。一一具十迴向成八萬 四千。言七施者。隨相有六。謂心有三種。
即三時。喜事有三種。即是三輪。入理有一。 即照三輪空。又以七聖財乘之。亦得如一 施行有八萬四千。餘一一行皆亦如是。此上
且約法門非無有理。若散說者行相無量。 如施資具及大會等。不可言一故。次標。云 無量無邊。後都結。云阿僧祇物。實則皆是法
界大緣起門。普賢無礙自在之行故。以一切 所有施於一田。一切皆爾。一微塵處即施 一切眾生。遍法界皆爾。一剎那中頓成此行。
盡前後際亦爾。此一菩薩滿法界身。備起 此行仍有純雜。若以純門於一施眼遍上 時處。唯見施眼十方無邊。初後無際餘門如
虛空。雜則隨一施眼具足諸門。餘亦如是。 純雜無礙重重無盡。故知六十八十乃舉其 大綱耳。文中二。初總標施行。成迴向行無
量之義。已如上辨。第二所謂下一一別顯。六 十門內一一皆四。一施行。二迴向行。三雙結 二行。四迴向所為。若缺所為則但有三。亦
可合後二段為雙結所為。此科宜記。下有 廣略至文當知。若具四段門前多不科判。 今第一施食以食為世命。貴賤同依故首
明之。文但有三。先明施行。言其心清淨者。 離施過故。謂不求名利果報為怖畏等而 行施故。不貪著者是無貪思。無顧悋者是無
慳思。又施時無貪著。施已無顧悋。隨所施 行與眾生共兼於事理。名為具足。此心在 初亦貫下諸段。二願一切下迴向行。然其所
願。正為眾生令得成佛。即向菩提也。下皆 準之。然阿含唯識等說世間食。總有四種。 一觸。二思。三識。四段。說出世食有其五種。
一禪悅。二願。三念。四解脫。五法喜。今翻四 成五。一翻思食成智慧食。即是念食。念慧 隣故。二無所貪下。翻於觸食以成法喜。觸
以攝受喜等能為食事故。但願法喜。其出 離食即解脫食。總離四故。三智慧充下。翻 於識食以成禪悅。禪則不動故。以法堅住
引生功德故。攝取善根能除煩惱故。二身 清淨並如識食能執持故。四哀愍下。大悲願 力現受段食。今云摶者尚依古譯。三是為
下雙結二行。第二施飲中亦三。初施行。二 以此下迴向行。於中先牒前起後。後所謂 願一切下別。顯願相下皆倣此。然望食雖
異不離五食。望水雖異多同水用。故所願 事。或翻或順。或敵體相似。或流類以明。不全 剋定。文中。一如飲無間易得充足。飲法精
勤速具大道。餘並可知。第三施味文四。加 所為故。初施行可知。二以此下迴向行中十 願。初願晉經得上味相。則是三十二相之一。
經說佛大牙後有甘露泉。但食入口悉為甘 露。約法亦即涅槃。為甘露不死之味。餘文並 顯第四施車乘分三。初施行者。義通馬等。
以第十六別施車故。迴向十願皆約代步。 初一唯果餘兼通因。然乘體性通於理智。隨 義立名。一體性包含。二不可廢立。三超劣。
四無過。五不歷三祇。六十力普運。七兼 五度萬行。八無漏相應。九發心趣者即名 菩薩。第五衣中。瑜伽施衣能感妙色。以衣
禦寒令顏色潤澤故。人新衣成。暫持獻佛 得無量福。若要期日。數未滿而取成取 佛物。第六施華文四。初施行中先列施物。
後供養下明所施田。下至自身者身為福田。 是法器故。依之進道故。故施自身勝施外 道無量。迴向十願前七可知。八赤蓮華等不
遇日光。翳死無疑。菩薩之行必資乎智。涅 槃第九云。譬如蓮華為日所照無不開敷。 九月開青蓮華佛智照行。涅槃二十云。譬
如月光能令一切優鉢羅華開敷鮮明。十約 寶華。後二段可知。第七施鬘者。貫華如環 而為首飾。或以纓身故。未見則樂見。正見
則愛樂。第八施香中。準下塗香十度萬行 皆香。此偏語戒者翻破戒之穢故。願有十 二。初一總標。次十別顯。少同十藏多同智
論。隨宜不同但案文釋。一具持三聚。二不 雜外道。三無染心。涅槃經中乃至染環釧 聲。亦名污菩薩戒。四不犯重故。犯重之人
多生悔恨。五設有誤犯深慚愧故。如其故 犯數犯不生慚愧。深愛著犯見犯是福。名 之為纏。六七定共相應故。無惑熱常持如
初。八九道共相應離斷常邊。成出世行。十 遠離二乘。圓修十度。方名不犯菩薩律儀。 是智所讚戒。末句結因成果。謂五分之一。
第九塗香十度皆有熏發。資長菩提心義。 辟除蔽障。俱得稱香。第十施床座中初舉 施行。下第十八別明施座故。晉譯此以為
床敷深允當也。迴向行中十願。一即第一義 天大智證故。二菩提心是賢聖依。三涅槃解 脫。四首楞嚴定名為究竟如。四禪座能發神
通。餘六可知。十一房舍中。攝取一切諸佛所 住。謂聖天梵等。後言不捨佛最上住者。住 大寂室餘取事類。例可以虛求。十二住處。
謂僧坊等。十三施燈。一明施行。於中列其 施物。寶燈者如夜光之類。沈水栴檀用和酥 油。無量色者。然膏色白。然漆色赤。然油色
黃。然檀色綠。如是種種。如是等下明其施 意。二以此下迴向行。於中先正顯迴向願。 後辨迴向意。前中十願。然準瑜伽賢首。皆
明施燈得淨眼報。然燈功德經。燒燈供養大 能滅罪生福。令發願言。當以大海為油。 須彌為炷然大燈明。遍佛剎海供養無休。
又願法門之燈大願為炷等。今文願中。具身 智光並可思準。後菩薩如是下。顯迴向意 三。是為下雙結。四如是迴向所為。其迴向意。
諸文應具。大同所為故略不明。十四湯藥 中三。一施行施藥。近果得無病報。如薄俱 羅。遠得藥王樹身等。如十大願中辨。二迴
向行。言不重發者。經云世醫所療治雖差 還復生。如來所治者畢竟不復發。餘可知。 三菩薩下。雙辨二行所為。言金剛圍山所不
能壞者。如不思議法品。十種大那羅延幢勇 健法中。第一說。堅固滿足力。亦是彼品中。十 力第七名堅固力。不可奪樂者是常樂故。自
在堅固身者即金剛身。金剛為內照之實。非 唯金色故云自在。十五施器中文四。初施行 中三。一所施物。二或施下對田顯施聖僧通
三乘。三如是下成波羅蜜。二菩薩下明迴向 行。十願。一廣。二深。三高。四堅。五勝。六淨。七 果。八悲。九熏聞納教。十攝法上首。然隨施
一器即發多願。未必一器以對一願。三結 四所為可知 (從此已下入第二十六經) 十六施車中二。先 標列財田。後佛子菩薩摩訶薩以如是下。
隨田別顯前中三。一總標所施。二奉施下別 舉福田。於中先辨類。後此諸人下彰其來 意因緣故。來者往昔有緣應受施故。三菩
薩是時下。別列所施。以明施行問。瑜伽三 十九云。若有眾生。來求種種能引戲樂。能 引無義所施之物。不應與。今施美色豈
不相違。又云。施妻子時。不應施與怨家 惡人藥叉羅剎凶暴業者。今云種種福田。豈 皆施與。答能有二。謂必知能為損惱不施
無咎。若不委知。但作利安之心施亦無咎。 況菩薩能知無染。又同行之女必不生物 染。又女能以法而化彼故。故攝論中。有利
有染無利無染有染無利。此三菩薩不行。有 利無染菩薩乃行。第二隨田別顯。約五類田 則分為五。一一段中文皆具四。今初。施佛。
先施行可知。迴向行中有二十願。初十約 所施佛田立願。後十約所施車立願。並顯 可知。但云修安樂行者。法華安樂行品說
四安樂行。一畢竟空行。經名行處近處。已 入於理而履行之。名為行處故。經云。又復 於法無所行。而觀諸法如實相等。雖未入
理能遠諸惡。親而近之。名親近處故。經云。 不親近國王及外道等。為遠惡也。觀一切 法空為近理也。二名身口無過失行。三者
心無嫉妬行。四大慈悲行。廣如彼說。然安樂 者略有二意。一涅槃之果名為安樂。此行能 趣即安樂之行。二住此四行則身靜神定。身
靜神定則外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