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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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五十三 (已下入第五十七經)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0899b23] 第三十種習氣下五門。明三地中行分二。 前二門明能起厭行。後三門即所起厭行。前 中二。此門明熏習成氣。後門增盛攝取。今
初由此地厭伏煩惱故。於諸行積集熏成 氣分。方能究竟斷伏煩惱。故名習氣。十中 一行本氣。二成行氣。三下化。四上見。五受
生。六大行。七十願。八十度。九理智。十量智。 二十種取者。明增盛攝取故。晉經名熾然。 由前積習愛樂得增長故。第二十種修下
三門。明所起厭行。即分為三。此門正顯修 行。前八修因。後二修果。第二成就佛法明 修成勝緣。依託此十能成就故。第三十種
退失明修行離過。別舉十過總令遠離。文 並可知。第四離生道下五門。明四地中行 分三。初此門明清淨對治修行增長因。次
門明其清淨。後三門明對治修行增長。今初 前三地寄同世間。有見等惑。猶如生食在 腹。四地寄同出世。對治清淨能離彼生。謂
離有為行故得無生故。顯行純熟離生澁 故。廣如婆沙。今是彼清淨對治之因。故名 為道。地經有十法明門。初是觀察眾生。今
但廣斯一句餘略不具。結云不雜二乘者。 以於十句雙行而修故。不同二乘見道離 生矣。第二決定法者。明其清淨。上明能離
今顯所得。以得出世決定法故。故彼文云。 得彼內法生如來家。十中前五自分。後五 勝進。第三出生佛法下三門。明對治修行
增長。於中分二。先二門明修行增長。後一 門明修行對治。今初亦二。此門正明增長。 後門顯立勝名。今初從緣出生即增長義。
亦猶出息增長其多。十中初二順人信法。 次二願智不虛。次二時處廣長。次二無間普 遍。後二勝行攝生。二丈夫名號即立勝名。
由德行內增故嘉名外立。十中前四從境 立名。五六約當體受名。上皆自利七八利 他。九通顯勝具二利故。上皆自分因名。 後一勝進果。稱上皆隨德假名故。瑜伽四十
六。明菩薩隨德假名有十六種。初名菩提 薩埵。十六名為法師。顯揚第八莊嚴論十 二。皆同此說。又商主天子經五義立名。恐
繁不會。第二有十種道明修行對治。地經 寄位廣明三十七品。今約實位故。增數顯 十皆為對治。並是正道。十中前二後一名義
皆不共。三道則名義俱共。四道至九名共 小乘。義唯實教前三可知。言義唯實者故。 四行云。善巧迴向無休息。故五根定根知三
昧入出。六通天眼見死此生彼。七六念成七 加念眾生為大悲故。亦是廣七覺中一念 覺故。餘例此知。八正思惟順一切智。九次
第定皆寂用雙行。初禪離欲恚害而逆化眾 生。亦用欲等言說。故云一切語業。二禪雖 無覺觀不壞淨覺。以為說因。三禪離喜 而生法喜。四禪離樂而受解脫道樂。從此
不下。明四無色定。但總相顯勝。雖住滅下 即滅盡定。此定雖盡滅諸不恒行心心所 法。及滅恒行染污一分。而以厭患想受為
先故。名滅想受定。由非想地猶有細想。是 捨受故。今實教明即受等性滅故。不息菩 薩行。是以七地云能念念入。亦念念起等。餘
如三地及七地中辨。十力中六遍一切下。是 一切至處道智。八是天眼。九是宿命。今三 世悉知。況乎宿命。餘如初會中辨。第五無
量道下二門。明五地中行分二。此門明勝 慢對治中行。後門明後二分中行。今初分 二。先總標四門。以此四門同顯道義。義皆
無量類例相從。故總標之。約義須分故。後 二屬後。二從佛子下別明初門。謂十平等 心及隨如道行。皆是菩薩正道所遊路故。以
觸境皆如道無不在。況虛空等十。一一無 量道豈有涯。十中前四各一無量。後四皆佛 界無量。語言亦屬眾生。亦是調伏界。無量劫
數即豎論無量。餘七橫論無量。虛空亦橫亦 豎。法界非橫非豎。虛空法界約無分量。餘 八廣多無量兼無分量。二無量助道即不住
道行勝。及彼果勝中行。以智契如是謂正 道。萬行資緣皆為助道。此二合行名不住 道。今以圓融之修無不契如。並為正道。 皆互相資並為助道。故舉虛空等十不異
前章。然正道不隨事轉同稱無量。助道隨 事故。隨所等事名無邊無盡等。第六無量 修道一門。明六地中行。般若現前為真修
故。無去來等即十平等等故。十中前四即勝 慢對治中行。攝十平等。後六即彼果勝中 行。不住道行勝。十種觀緣彼已廣故。此略
不明。四中前三約法。後一約喻。法中彼從 別義開成前八。今總明之。一不起心。二稱 本性。三遣修相。亦可配三性三無性。如理
思之。四舉七喻通顯無著。後六中五雖 證三空。而集福德。六不著教法不可說 者。理圓言偏言不能詮故。無言說者性無言 故。離言說者忘言方會故。七不壞事法界。
八不壞真如理。九總明權實之智故力無 盡。上皆自分修。十即勝進修。第七莊嚴道下 三門。明七地中行分三。初門明權實雙行。
次門明念念進趣。後門取授自在。今初即 彼地中。樂無作行對治十種方便智。及雙行 果發起勝行中行。以權實交飾故曰莊嚴。
列中前五自行無染。次四隨有攝化。一無染 而化。二處正入邪。三持犯權實。四人法權 實。十總顯因果權實。於中三。初因圓示缺
示現受生。是因未滿故。次與三世下。同果境 界而不捨因。因有十句行通二利。法即 教法業謂利他。道謂正智儀謂制聽。取即
願求巧謂權實。上皆所作事。總語因體。 生成用者即因成大用。住持力者長用不絕。 後何以下徵釋可知。二十足明念念進趣
行。即彼障對治中修行無量種。及雙行分中 菩提分差別等。十中初二約行。一戒二進。次 二約通。一總二別。次二約心。一願二誓。次
二約法。一順二持。後二約德。一演二伏。三 十種手明取授自在行。即雙行分中能作大 義。十中初一約取。謂念念中修習一切佛
法向佛智故。餘九約授。於中前五明四 攝。一布施二愛語。三四皆利行。五即同事共 一手。作而拔出故。後四即四家一苦清淨
故。二示諸諦故。三般若力故。四捨煩惱故。 第八十腹下三門。明第八地中行。以內證 無生故。皆約內事明內德圓滿。即分為三。
初門明含容清淨德。即彼集地分中無住道 清淨等故。及淨忍分中得無生故。亦是得 勝行分中離一切貪著等故。世人之腹多含 穢惡。今此十中。前六後一明惡無不離。
七八九三明善無不積。若能如是凡即佛 腹。二有十藏前總舉其腹。今別明五藏。 由得勝行諸佛勸起。一念出生含攝成熟 無量德故。十中初三出生三寶。次三成熟
三聚。邪定亦有佛性為未來因故。起悲為 緣。涅槃云。一闡提人雖復斷善。由佛性力 未來善根還得生長。即其義也。後四攝授佛
果。最後即一切智也。三有十心。即五藏之一 最為勝故。五藏主故。即此地能成諸善無功 用心。前初地中明心。梵云質多即慮知心。
對身口故。今此梵云纈唎陀耶。此云肉團 心對餘藏故。十中前六自利。於中初二攝 善。一勤二策。次二破惡。一破緣二破因。次二
成行。一堅二淨。次二攝生心。一智令悟。二 慈拯救。大梵住即四無量。後二成德。一深。二 固。第九被甲下二門明九地行法師入有。
備外嚴故。初門明入地十心。如被甲防內 將趣入故。十句可知。二十器仗。器仗破外。 以住地心窮十稠外無不破故。十中前 五順仗破障。次三違仗破障。如令賊破賊
故。次一非順非違仗。如以良謀不用兵仗 無不破故。後一切成立德仗。第十十種首下 十三門。明十地行十地德圓故。寄六根
四儀業用明之。且分為三。初一總標德首。 次六六根勝德。後六四儀成規。今初居受 職位首出眾聖故。十中初三果首。次三標
之以因釋之以果。後四直明行首。第二十 眼下六門明六根。即分為六。初明十眼 者。即大盡分中。如實知見一切法故。十中 前五名同諸教。而體用不同諸宗。肉眼見
障內色故。智論三十七。說肉眼見近不見 遠。見前不見後等。天眼方見遠等仍有分 齊。今肉眼見一切色。已過二眼故。四十四
自指云。不思議經應見遠。此中不說。然天 眼是假和合不見實相。今明見心即似同 於彼。然心通性相則亦不同。此中慧眼似
彼法眼。此中法眼似彼慧眼。所以互者。以 彼慧眼。不能見眾生盡滅一異。不能度 生。今顯實過權反此明能。彼中法眼雖 知於法。不能遍知眾生方便道。今反此
故明知一切。意欲異權故耳。彼佛眼細無 不知。今舉勝況劣。又十力無不該故。後五 中智眼見事。即法眼開出。光明眼通身智
光。義兼法慧。出生死眼者。然涅槃不可見。 絕見方見見圓寂故。無礙眼者。總見諸眼 境皆無障故。此即一眼具多為不壞相 故。須列十眠。一切智眼即是普眼。非但
見法界重重。亦乃法界即眼故。為普門故。 知十眼全以無礙法界而為其體。若辨次 第。以肉眼見生受苦。次以天眼了知其 心。次別知根境。次引入如實。次令得佛
力。次尋光而見。次同歸寂滅。後等同法界 餘如別章。二十耳者。然眼等六根由得解 脫神通無上。見聞嗅觸等。皆自在故。總就行
辨。此門亦即釋名分中。聞持如來大法雨 故。初二離順離違。次二棄小欣大。次二愍 苦厭樂。次二滿果圓因。後二了俗同真。
悲智俱運。三有十鼻嗅行香故。於中初四 聞香體。俱舍有四。總名為香。一好香謂沈 壇等。二惡香謂葱韮等。三等香。四不等香。謂
於前二增益依身。名為等香。損減依身 名不等香故。亦不離好惡。今此中俱聞聞 其上二。更無別體。非香非臭對前成三。謂 如柴炭等。次三聞香表用。瑜伽等中上二
界既無鼻舌二識。亦無香味二塵。語其無 麁。此聞有頂香者明其聞細。菩薩力故。 又有頂言。餘處多明是色究竟。準晉經中
聞非想香。則有頂言亦是三有之頂。既有通 果之色。亦有通果之香。後三聞出世人法。 四有十舌演法味故。下三為成六根非 顯三業。三業前已有故。十中前五約辯顯
德。後五約用。十降四魔。魔即天子魔。生 即蘊魔故。五有十身隨行成身故。六有十 意。初一總餘九別。文並可知。第三六門明
四儀動止行。一行者動遊行法故。於中令 轉還者。轉有漏定還無漏故。不斷生死者。 若斷非真涅槃故餘可知。二十種住者。止
息散動故。前七自分住。後三勝進住。三坐 者多時安處故。初四世坐以攝物。後六法 坐以成德。四十臥者。放捨身心合法體故。
十中初三顯定。一加行調身心。二習修。三 得定。餘七定益亦兼餘善。然其十事各同臥 之一義。初三後二可知。四獨已臥故。五離
尸伏故。六離依倚故。七思明相故。互警覺 故。八右脇臥故。五住處者。智有棲止之所 故。前明能住此辨所住。十句可知。六所行
處。前辨能行此明所行。於中初四自行。 一依四念。阿難四問佛令依住。今辨依行 餘可思準。十地行竟。大文第六十觀察下。五
十一門答上因圓果滿。若剋實而論。成如來 力下四門方明果滿。前皆因圓。以八相前 五猶屬因故。為明八相皆示現故。通入果
中即分為二。初三十二門明因圓究竟。即 等覺位。後十種住兜率下。一十九門明現果 圓滿行。即妙覺位。前中分三。初一十四門
明因行體性。二十種義下八門。明方便造 修。三十種魔下十門明因行除障。初中二。初 四門起行方便。二十種施下十度行體。前中
三。初二門意業觀察。次一門身業自在。後 一門語業宣暢。前中初觀察者解方便故。 達通塞故。於中初二觀所化。次四觀能
化法。謂理果教行。後三觀位。一超劣。二得 位。三同果用。二普觀察者審慮周遍故。前 六以六度治六蔽眾生。後四雙明二利。謂
順人證法下化上成。二身業自在中。謂實德 內充威德外溢。如師子王奮迅威勢。更有 異釋如法界品辨。於中前五寄喻。次四約
法。上皆自分後一勝進。三師子吼者。既勇健 無畏則能決定宣唱。二中令物度苦脫集安 道證滅故。餘並可知 (已下五十八經) 第二十種施下
十門。明其行體。於中先明六度。後顯四 等十度之義。已如前釋。皆言清淨者離蔽 障故。不同世間施戒等故。然皆寄十表 圓。各為一義。與九三施等開合不同。若具
會釋恐厭繁文。故隨顯直釋。今初十施者。 一無向背施。即清淨施中別義。二遂求施。 三二世樂施。梵本中名應時及濟難。不失
益故。餘七皆一切施。四即觀其可不。有損 不宜等。極貧下者應先施等。五不希異 熟亦清淨施。六亦難行施。所愛重物無戀 著故。七內外財等無不捨故。八九與十皆
巧慧施。此迴向巧治二過故。一觀諸行性 不堅牢。治於當果有為見勝功德。二由具 大悲治於二乘趣證無為。故行不住道而 向菩提。九益生施。常以財法施之故。名不
捨。十忘相成度。然其十度皆有三輪而義 有小異。如瑜伽說。此上十施皆通三施。二 十戒者。前三律儀七十攝生。餘皆攝善。又四
即廣博戒。五迴向戒。上二皆一切種戒。六 持微細故。即難行戒。七令他悔除即善士 戒。八軌則具足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