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hu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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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五十四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撰
入法界品第三十九 (已下入第六十經)
[0907c16] 初來意者。先辨分來。夫行因證立證藉行 深。前分託法行成故。此依人入證。亦為遠 答解脫海故。會品於意不異分來。無別會
品故。二釋名有三。初分名者。謂依佛菩薩 諸勝善友。深證法界故名依人入證。證法 在己謂之成德。二會名。約處名逝多林園
重閣會。林名戰勝。以表依人。園名給孤用 表悲厚。重閣之義以顯二智互嚴。悲智並 為能證。亦為重義。若兼取城名聞物亦
表依人。約法如品名釋。三品名者。入通能 所。謂悟解證得之名。法界是所入之法。謂 理事等別。然法含持軌界有多義。梁論十
五云。欲顯法身含法界五義故。轉名法 界。一性義。以無二我為性。一切眾生不 過此性故。二因義。一切聖人四念處等法。
緣此生故。三藏義。一切虛妄法所隱覆故。 非凡夫二乘所能緣故。四真實義。過世間 法。以世間法或自然壞或對治壞。離此二
壞故。五甚深義。若與此相應自性成淨善 故。若外不相應自性成殼故。上之五義皆 理法界。復有持義族義及分齊義。然持曲有
三。一持自體相。二持諸法差別。三持自種 類不相雜亂。與法義同。族者種族即十八 界。上二並通事理。分齊者。緣起事法不
相雜故。於中性通依主持業。因唯依主。後 六唯持業。心境合目名入法界。始則相違終 則持業。入即法界故。三明宗趣者。分會
品同既入法界為目。即以為宗。於中三門 分別。一約義。二約類。三約位。初中有二。 先明所入。總唯一真無礙法界。語其性相
不出事理。隨義別顯略有五門。一有為法 界。二無為法界。三俱是。四俱非。五無障礙。 然五各二門。初有為二者。一本識能持諸
法種子。名為法界。唯識云。無始時來界等。 此約因義。而其界體不約法身。二三世之 法差別邊際名為法界。不思議品云。一切諸
佛知過去一切法界。悉無有餘等。此即分 齊之義。二無為法界。二者一性淨門。在凡 位中性恒淨故。真空一味無差別故。二離 垢門。謂由對治方顯淨故。隨行淺深分
十種故。三亦有為亦無為法界有二者。一隨 相門。謂受想行蘊及五種色。并八無為。此 十六法。唯意所知十八界中名為法界。二無
礙門。謂一心法界具含二門。一心真如門。二 心生滅門。雖此二門皆各總攝一切諸法。 然其二位恒不相雜。其猶攝水之波非靜。
攝波之水非動故。第四迴向云。於有為 界示無為法。而不滅壞有為之相。於無為 界示有為法。而不分別無為之性。此明事 理無礙。四非有為非無為法界二門者。一形
奪門。謂緣無不理之緣。故非有為。理無不 緣之理。故非無為。法體平等形奪雙泯。 大品三十九中。須菩提白佛言。是法平等。
為是有為為是無為。佛言。非有為法非無 為法。何以故。離有為法。無為法不可得。 離無為法有為法不可得。須菩提。是有為
性無為性。是二法不合不散。此之謂也。二無 寄門。謂此法界離相離性。故非此二。又非 二諦故。又非二名言所能至故。是故俱非。
解深密第一云。一切法者略有二種。所謂 有為無為。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非 無為非有為等。五無障礙法界二門者。一
普攝門。謂於上四門。隨一即攝餘一切故。 是故善財。或覩山海。或見堂字。皆名入法 界。二圓融門。謂以理融事故。令事無分齊。
微塵非小能容十剎。剎海非大潛入一塵 也。以事顯理故令理非無分。謂一多無礙。 或云一法界。或云諸法界。然由一非一故
即諸。諸非諸故即一。乃至重重無盡。是以善 財暫時執手遂經多劫。纔入樓閣普見無 邊。皆此類也。上來五門十義。總明所入法
界。皆應以六相融之。二明能入亦有五 門。一淨信。二正解。三修行。四證得。五圓滿。 此五於前所入法界。有其二門。一隨一能
入通五所入。隨一所入遍五能入。二此五 能入如其次第。各入一門。此上心境二義 十門。六相圓融。總為一聚無障礙法界。第
二法界類別亦有五門。謂一所入。二能入。三 無二。四俱泯。五存亡無礙。初所入中亦有五 重。一法法界。二人法界。三俱融。四俱泯。五
無障礙。初中有十一事法界。謂十重居宅等。 二理法界。謂一味湛然等。三境法界。謂所 知分齊等。四行法界。謂悲智廣深等。五體法
界謂寂滅無生等。六用法界。謂勝通自在等。 七順法界。謂六度正行等。八逆法界。謂五 熱無厭等。九教法界。謂所聞言說等。十義法
界。謂所詮旨趣等。此十法界同一緣起無礙 鎔融。一具一切。二人法界亦有十門。謂 人天男女在家出家。外道諸神菩薩及佛。此
並緣起相分參而不雜。善財見已便入法界。 故名人法界。三人法俱融法界者。謂前十 人十法同一緣起。隨義相分融攝無二。四
人法俱泯法界者。謂平等果海離於言數。 緣起性相俱不可說。五無障礙法界者。謂 合前四句。於彼人法一異無障。存亡不礙
自在圓融。如理思之。二明能入亦有五重。 一身。二智。三俱。四泯。五圓。謂入樓觀而還 合身證也。鑒無邊之理事智證也。同普
賢而普遍俱證也。身智相即而兩亡俱泯也。 一異存亡而無礙自在圓融也。餘可準知。 三能所渾融無二際限不分。就義開殊理
仍不雜。此五能所如次。及通可以意得。四 能所圓融形奪俱泯。五一異存亡無礙具足。 如理思之。上來約類辨竟。第三約位明入
法界者。準下文中。所入法界大位有二。即 因與果。於前人法。無不皆是佛果所收。即 如來師子嚬申三昧所現法界自在是也。又
於前人法。無不皆屬因位所攝。即文殊普 賢所現法界法門是也。因中曲有信等五位 法界不同。二明能入準文亦二。對前果位。
明諸菩薩頓入法界。對前因位。寄顯善財 漸入法界因果。既其無礙漸頓。亦乃圓融。 但以布教成詮寄斯位別耳。次正釋文。一
品大分為二。初明本會。二爾時文殊師利從 善住樓閣出下明末會。亦前明果法界。後 明因法界。又前頓入法界。後明漸入法界。
又前總後別。總別圓融本末無礙。又前即亡 修頓證。是正宗之極。後是寄人修入。以辨 流通。通正圓融中後無礙。就本會中長科
十分。一序分。二請分。三三昧現相分。四遠集 新眾分。五舉失顯得分。六偈頌讚德分。七 普賢開發分。八毫光示益分。九文殊述德分。
十無涯大用分。今初。雖義貫末會。以從處 別獨判在初。文分為三。初智正覺世間圓 滿。二在室羅下器世間圓滿。三與菩薩下眾
生世間圓滿。今初。言世尊者。梵云薄伽梵。 包含六義。如佛地論。一自在義。永不繫 屬諸煩惱故。二熾盛義。猛焰智光所燒煉
故。三端嚴義。三十二相所莊嚴故。四名稱 義。一切殊勝功德圓滿。無不知故。五吉 祥義。一切世間親近供養。咸稱讚故。六尊
貴義。具一切功德。常起方便利益世間。安 樂一切無懈廢故。今舉後該初。亦是標 人取法。具無盡德故曰世尊。二器世間圓
滿中有三。一國城。此云聞者。西域記云。昔 有古老仙人住於此處。後有少仙名為聞 者。於彼稟學老仙。沒後少仙於此建立城
郭。故取其名。亦云聞物。以此城多出聰敏 博達。名聞人物故。即中印度境。二逝多下 明林園。逝多者梵音華言戰勝。即太子之
名。給孤獨者梵云須達多。正言賑濟無依 義云給孤獨也。即長者之稱。長者仁而聰 敏。積而能散。拯乏濟貧哀孤恤老。時美 其德故立斯稱。長者側金買地。太子施樹
同成功業。二人式崇共立伽藍之號。三明 重閣即說法之所。表所證法界。體無不周 曰大。德無不備曰嚴。依體起用為重閣。 第三眾生世間。即輔翼圓滿。於中三。一
菩薩。二聲聞。三世主。初中亦三。一舉數。二 列名。三歎德。今初。此會菩薩標名乃少。 列名乃多者。有所表故。數中欲顯五位同
證入故。位各十度。一一相融成五百故。第 六妙覺是所入故。又表解行者多證者稀故。 二普賢下列名分三。初標上首。二列別名。
三總結數。今初以二大聖是助化主故。又 有所表故。至下當明。二其名。曰下別列中。 有十四位。位各有十。其間亦有增減。成百
四十一人。名各一義皆有深旨。今且寄表大 分為二。前四十一人通表住等四位。後天冠 下十位百人。別表十地十度。今初十幢表向
行德高出故。二有九威力者。表行能進修 故。三十藏表地義如前釋。四有十二眼者。 表解能照法故。所以不次者。欲表圓融之
位無前後故。後十位中如次。別表行布十 地十度。一十冠者。初地冠於諸地之首。檀 冠眾行之先故。又一一位中各具十者。一
地之中。具足一切諸地功德故。一度之中 具足十度。為莊嚴故。二十髻者。持戒無垢 檢束尊高故。三十光者。發聞持光照法忍
故。四十又名幢者。焰慧精進超世高出故。 又道品伏惑精進伏慢故。五十音者。禪定 發生難勝悅機故。六十上者。般若現前最尊
上故。七十勝者。遠行方便有中殊勝行故。 八有十一自在王者。相用不動大願無礙 故。九十又名音者。善慧演法自力生故。 十有九人同名覺者。法雲受職墮佛數故。
智覺諸法無所遺故。然其幢等亦有通義。 類釋可知。三如是下結數。第三此諸下。 歎德有十一句。初句為總。上名以隨宜 別顯。各以一德立名。今德以據實內通。故
言皆悉成就普賢行願。餘十句別。於中 前六明智用普周。後四明智用離障通為 五對。一境遍身多對。窮依近正故。二見用 詣實對。十眼離障不往而見。一念契實身
心普周。三內照外演對。四智淨色隨對。五 悲深智廣對。以即智之悲故於生無翳。 無外之智故照同虛空。前對虛空自取淨 義。今取廣義。第二及與下辨聲聞眾文
二。初標數類。後悉覺下歎德文有十句。然 此聲聞皆是菩薩。欲顯深法託為聲聞故。 所歎德言含本迹。今釋為二門。一就迹約
小十句。皆聲聞德。一得現觀。於四真諦善 覺了故。二入正性離生。無方便慧已作證 故。三所學已窮故云深入。法華云。我等同
入法性。即三獸渡河。理無二故。古人亦將 上三如次配見修無學。四生分已盡由缺 大悲。故自永出。五有為無為之德依佛成
故。即逮得己利。六已盡有結。謂九結十使現 行離故。七無煩惱礙種子亡故。八心善解脫 故。寂如虛空。九慧善解脫故於佛無惑。十
明非定性。皆可迴心故。信入佛智。二約 本門。就菩薩歎故。如來不思議境界經云。 復有無量百千億菩薩。現聲聞形。亦來會
坐。其名曰舍利弗大目揵連等。廣如彼說。 明皆是權故。下身子令海覺等觀文殊德 十中。一覺第一義。二方便已具善能入於無
際際故。三二空真理窮其源故。四具足大 悲能入不染。方永出故。五依十力等離 小見故。六不斷不俱方能離故。七已淨所 知無二礙故。八處亂恒寂了本空故。九佛
不共德。雖未證得亦無疑故。十一切種智 證信入故。第三及與無量下諸世主眾亦先 標數類。後悉曾下歎德十中。初一歎福。次
四歎悲。於中初句總餘三句別。一無緣普 應。二護念初心。三誓不捨惡。次二句歎智 德。一智入權門。二行護理教。正法兼理護
兼行故。上七皆行。八即是願願行具故。第九 入位。上九自分十即勝進。上序分竟。大 文第二。時諸菩薩下請分。眾集本為聞經
故。文分為二。初標眾念請。二如來境下顯 所請法。今初聲聞下如聾盲。此能念者釋 有二義。一約本迹。就本能念就迹不知。二
唯就迹說。意法師云。理處不隔故得同疑。 未積大心故不廁其次。此亦有理。猶葉公 好龍真龍難視。同居法會同仰法門。所現
超倫故如聾瞽。二所念中有六十句。初後 三十句是所請法。中三十句但是請儀。其 三十請法多同初會四十句法以初會為 總。此說將終會同本故。就文分二。前三十
句念德難思。後唯願下三十句。請隨機演。 以初十句明自體圓著。寄顯果海絕言。最 後十句明化用普周。令寄言顯果。由斯文
有影略。理實兼皆請示如初會辨。今初念德 中。初十句。正明所念果法。次十明玄妙難 思。後十明緣會可了。今初十中。前八攝初
會。最初十句。即內行成滿德。以如來自在 攝彼神通及無能攝取故。一境界者。即所 緣分齊故。如出現等品辨。二智行者。悲智無
礙無功用行。亦如出現品辨。三加持者。謂勝 力任持令有所作。如不思議法品辨。四謂 十力等。五即四種十種無畏等。六即師子奮
迅等。七所住者即初會佛地。佛所住地故。 若別釋者。即常住大悲等如不思議品。八 謂十自在等。及攝二句如向所辨。廣引諸
文釋義並如初會。後二句即攝初會。次十 句體相顯著。德前有六根三業。今身合六 根及於二業。智即意業心意俱不可知。但 以智知故。所以合者。欲顯身兼十身故。
合六根三業智導故但云智。二一切下十句。 明玄妙難思人天莫測。於中初二句總 明解行不及。謂智慧不能通暢。心行不能 詣證。次五句明三慧莫測故不能成自利。
謂初三句聞慧莫測。一妙故不能印持於 境。二深故不能曉了於心。三廣故不能忍 可包納。次句玄故。修慧不能觀察委照。後 句融故。思慧不能揀其優劣故。晉本揀擇
名思惟。在觀察上。後三句四辯莫宣。故不 能成利他。謂法義不能大開曲示。詞辯不 能宣明。樂說不能令他解了。三唯除下十
句緣會可了中。前四佛力上加為緣。後六自 根堪受為因。具此可知。前中初三現緣。後 一宿願。後六中初一宿善。餘五現德。於
上十句分有分知全有全知。又此十句通 有二意。一成上顯深。二起後請說。第二請 隨機演中二。初十一句請隨機宜。後顯示下
二十句請所說法。今初。前云緣會可知。今 請以緣隨器。於中初三約內心器殊。次一 約外類音異。上四通於凡聖。後七多約菩
薩。一財等有殊。二地位優劣。三依根除障。 四作業差異。五緣境不同。六曾依何德而 修。七曾聽何法為種。又六宜依何德以
化。七宜何廣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