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ui Shu Yan Yi Chao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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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五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0032c10] ◎第五依現相。疏文分四。一總明大意。二 顯相不同。三別明放光。四料揀同異。今初。 應有四句。一者隨相。二者無相。三者無相
不礙相。四者相即無相。法性寂寥。即第二 句。無相之相。即三四句。下別明中有初一句。 故應莫執無相。以斥諸相也。故下經云。
如來非以相為體。但是無相寂滅法。身相 威儀悉具足。世間隨樂皆得見。十地經云。 佛住甚深真法性。寂滅無相同虛空。而於
第一實義中。示現種種所行事。所作利益 眾生事。皆依法性而得有。相與無相。無差 別。入於究竟皆無相等。即其義也。
[0032c21] 疏。起教 多端下。第二顯相不同也。由所起教異故。 能起相殊。如說法華。以放光動地雨華為 相。將說涅槃。以聲光遍照普告為相。如
說般若。以散金華為相。今經具有諸相。 華藏世界六種震動。雨於華雲香雲蓋雲鬘 雲瓔珞雲等。皆其相也。又現相品。現五種 相等。
[0032c28] 疏。故諸會下。第三別明放光。於中文 三。初總明。次然有二下。別顯後隨處放異總 有十光各有所表至文當知者。重釋隨相。
三中言十光者。第一會放於二光。謂現相 品初。於如來眾齒之間放種種光。二亦於 此品放眉間光。第二會放足輪光。第三會
足指放光。第四會足上放光。第五會膝輪放 光。第六會亦眉間放光。第七會初不放光。 而出現品放二種光。謂放眉間光加於妙
德。放於口光加於普賢。第八會總。不放光。 第九會亦放眉間白毫光明。初會七會各 二光。八會不放故。故九會共有十也。
言各有所表者。初面門眾齒放者。表教道遐 舒。金口所流。從佛口生。真佛子故。以是 義故。於總處放也。又表咀嚼法味滋法
身故等。眉間放者。通表一乘中正之道。足 輪最下表信四義。一自下而上。信最初故。二 最卑微故。三為行本故。四信該果海已滿
足故。第三會足指安住故。四足上依行故。 五膝輪屈伸可迴向故。六十地眉間。表 所證十如具足中道故。七出現眉間。表 出現中道。不住生死涅槃之二邊故。又口
放光。表佛口生真長子故。第八會不放。 行依解發依解光故。或略無故。第九眉間。 表證窮法界之中道故。廣如下疏。故云至 文當知。
[0033a24] 疏。其動地等下。第四料揀同異。慶 前起後。二義不同。故取起後。不取慶前 言如十地等者。九地初云。說此菩薩八地
時。如來現大神通力。振動十方諸國土無 量無數難思議等。既牒八地。明是慶前讚 竟。便請第九地故。義兼起後。
[0033a29] 第六依說 人。疏文分二。先總顯來意。後開章別釋。今 初。先立理。然法有四種。教理行果。理法湛 然無興廢。龍宮教海亦多長在。修行剋
果。則在於人。故般若論云。法欲滅者。修行 滅故。然弘有二義。一者自行。二者轉化。今 取轉化。下文云下。引證也。即第十六卷勝
慧菩薩偈。具云。譬如暗中寶無燈不可見。 佛法無人說。雖慧莫能了。故說者如燈。能 照眾生心寶故。
[0033b09] 疏。今此能說通三世間下。 開章別釋。於中三。初總明說人。次指文顯 說。後說儀不同。今初。總有四種。一明有三。
二開三為五。三開五為十。四開十為無 量。
[0033b13] 疏。開即為五者。開三世間中智正覺一。 為三乘故。眾生世間及器世間。仍舊不開。 故為五也。
[0033b15] 疏。更開為十等者。以三世為三。 微塵說為四。毛孔說為五。疏。器及有情各 有分圓下。出為十所以。直語世界說。是器
家之圓。若言微塵說。即器家之分。但言有 情說。是有情家圓。若云毛孔說。即有情家 分。言有情者。即含前佛菩薩聲聞眾生也。
疏。此上諸說通三世者。上之七說。並通三 世也。謂過去佛說。現在佛說。未來佛說等。 疏。故普賢下。引證。言如是說等者。等取 下句種種悉了知也。亦等餘文。
[0033b24] 疏。廣則無 量法界品中類非一故者。法界品中。略明五 類法界。皆有說義。五類之內一一復多。故
云無量。言五類者一法法界。二人法界。三 俱融。四俱泯。五無障礙。初中有十門。一事 法界。二理法界。三境。四行。五體。六用。七順。
八逆。九教。十義。二人法界亦有十門。一人 二天三男四女五在家六出家七外道八諸神 九菩薩十佛。又事有多事。天有多天。神有
多神。百一十城。三千知識等。故云類非一 也。
[0033c05] 疏。如僧祇下。指文顯說。言菩提樹等。即 器世界說。至文當知者。經云。其菩提樹恒 出妙音。說種種法無有盡極。而言等者。
等取餘文師子座說等。又等取塵毛之文。 如善慧地云。或時心欲放大光明演說法 門。或時心欲於其身上一一毛孔皆演法 音。或時心欲乃至三千大千世界。所有一切
形無形物。皆悉演出妙法言音。乃至云。或時 心欲令不可說無量世界。地水火風四大聚 中。所有微塵一一塵中。皆悉演出不可說法
門。如是所念一切隨心無不得者。上之所 引。即器界塵毛等說也。
[0033c16] 疏。其能說下。三明 說儀不同。指下文耳。
[0033c17] 第七依聽人。疏文有 二。先明大意。後即下諸眾下。略指類別。 疏。子期云喪者。列子云。伯牙善鼓琴。鍾
子期善聽。伯牙鼓琴志在高山。子期曰。善 哉。峨峨兮若泰山。志想流水。鍾子期云。 善哉。洋洋兮若江漢。伯牙所念鍾子期必
得之。伯牙遊於泰山。又遇天陰卒逢暴 雨止於巖下。心悲乃援琴而鼓之。初為霖 雨之操。更造崩山之音。音曲每奏。鍾子期
輒窮其趣。伯牙乃捨琴而歎曰。善哉。子之 善聽。夫志想像猶吾心也。吾於何處 以逃聲哉。莊子加云。鍾子期死。伯牙終身 不復鼓琴。文選云。士為知己者用。女為
悅己者容。明人之道術在遇知音。知音即 聽者。
[0034a02] 第八依德。本文三。初明大意。次略。有 二類下別釋。後若感者下揀濫。初中疏。川 有珠下喻。內無得下合。後然唯約說 者。揀定。
[0034a05] 第九依請人者。文二。先舉無顯 有。後然有二下。別示請儀。
[0034a06] 第十依能加者。 亦二。先總明大意。後然若佛下。別釋所以。 今初先立理。後指陳。前中借尚書意故。彼
第四云。民罔常懷。懷之有仁。鬼神無常 享。享于克誠。心冥至極下。指陳也。以入定 契理故佛加耳。故下文中。以三昧力故。
感十方諸佛現前等。別釋中四。一總彰有無。 二所以加者下。出加所以。三若爾僧祇隨好 下。釋通妨難。四加有下。就類彰別。二中先
徵後釋。釋有三意。疏。欲顯諸佛同加即同 說故者。即第一意。若佛自說即不可言加。 即但名自說耳。今由同加皆與智勸說。
則顯同說也。疏。一說一切說故者。第二 意也。上顯通方之法。此顯圓融之教。然一 經中。總具四句。今但舉一以順同加義。故
言四句者。一者一說如僧祇等。二者一 說一切說。如向所明。三者一切說是一說。 如一切處文殊遍周法界同聲說偈。顯法 無異故。四者一切說是一切說。如十方來證
皆自敘云。我等諸佛所亦如是說。餘三不 順同加故。疏不明耳。疏。亦顯果海下。第 三意也。佛表果海。菩薩表因故。故十地經
云。此處難宣示。我今說少分。論經云一分。 論釋云果分不可說。但說因分。因分於果 分為一分耳。
[0034b01] 疏。若爾僧祇下。三釋通妨 難。於中三。初設難。二釋難。三遮難。今初 也。
[0034b03] 疏。表微細下。二釋難也。略舉二意對前 三意。言微細難知者。對前同說及一切說。 前菩薩說。以受加故表佛同說。今以僧祇
數量重重微細。唯佛能知。隨好光明功德。一 好一光能破地獄。三重頓圓故亦難知。唯佛 能了。故佛自說。疏。超出因果故者。對前果
海不可說也。前難中意云。若以菩薩表因。 今佛自說應可。表果可說故。今答云。對果 說因言因可說。因無果外之因。沒同果海
故。因亦叵說。如鳥跡同空跡亦叵說。因既 非因。果亦非果。欲拂前因果之相。故佛自 說。
[0034b14] 疏。然施設不同不應一準者。三遮難也。 恐有難言。若今佛說。即表微細。餘應是麁。 此言超出前應繫著故。此遮云。聖教施設。
千差萬別。各取一表不應剋定。受加表於 同說。亦非麁非著。佛說表細顯超。亦不 礙於同說。約表小異大旨全同。何不亡言 觸途生滯。故云不應一準。
[0034b20] 疏。加有二種下。 第四就類彰別。於中二。先顯別。後指文。前 中顯有三業者。口業勸說以益辯。意業
冥加以益智。身業摩頂以增威。然意與智 雖則是冥。以與身語同時。此二顯彰以少 從多故。三皆稱顯。冥唯與智故有不同。
[0034b25] 疏。 普光法界下。後指文也。普光攝三會。謂二 七八也。法界即是第九會故。此四會並唯有 冥。由二七兩會不入定故。故無顯加。而文
殊師利普賢菩薩。皆言承佛神力故是冥 加。第八會普賢雖入三昧無有加分。但有 作用發起故無顯加。亦云承佛神力故 有冥加。法界品。如來自入三昧不可有
加。下普賢文殊有說無定故闕顯加。皆 承佛力故。能說能證故有冥加。疏。餘皆 具二者。即餘五會。顯必有冥者。釋具所以。
冥即未必有顯。顯即必有於冥。以如來有 力有慈常冥加故。未定緣闕。不容有顯 故唯有冥。顯加之時冥常不捨。又有意加 故言必有。疏。餘至下明者。謂冥顯加相有
多義門。隨文具顯也。
[0034c11] 第二藏教所攝。疏文 分二。先總。後別。總中亦二。先總科後。今初 下。牒釋總名。引世親攝論者。然攝大乘論。
本論即無著菩薩所造。釋有多家。此方有二 本。即世親無性。二菩薩也。大唐三藏俱譯 二本。各有十卷。梁朝真諦譯。世親釋論。有
十五卷。今稱梁攝論。是釋義大同小異。疏家 隨便引之。恐濫三本故。各以異名揀之。 然依古德多引梁論。若今自取多引無性
世親。疏。謂攝一切所應知義者。即彼論自 釋攝義。所應知者。然論無別釋。下廣顯論 所明。即十勝相。謂一應知依止勝相。二應知
相勝相。三應知入勝相等。十相皆言應知。 即理事等法皆應知也。
[0034c24] 疏。攝即包含者。疏家 轉將攝義復釋於舍。以前標云以舍攝 故。故牒釋也。疏言三藏下。第二別釋分二。
先三藏。後二藏。前中三。初總列。次初中下。 別釋。後然此三藏下。總顯所詮。二中三藏即 為三別。皆先標。後釋。疏。今初亦名下釋也。
於中四。一會梵音。二敘古釋。三敘古破。 四會順違。今初。言梵音素怛纜者。唐三 藏譯云。是中天之語。什公多譯為修多羅。
亦云修妬路。多通諸天什公是龜茲人近 於東天。實叉三藏于闐國人多近東北。然什 公亦遊五天。隨時所受小有輕重。語其大
旨理則無乖。然前後三藏。多云修多羅也。 梵音楚夏者。秦洛謂之中華。亦名華夏。亦 云中夏。淮南楚地。非是中方。楚洛言音呼
召輕重。今西域梵語有似於斯。中天如中 夏。餘四如楚蜀。西來三藏。或有南天。或有 北天。或有中天。東西各異。
[0035a12] 疏。古譯為契經 下。第二敘古釋也。於中五。一標名。二智 論下。引證。三契謂契理下。會義。四即契理
合機之經下。會六釋以契對經。即名依主。 以契經對藏。便名持業。五復云下。會傍 正。疏有云。按五印度至斥於古德。經非敵對
者。第三敘古破。此古即是靜法寺苑公刊 定記中義也。但言有云。即是刊定記主。若 云古德。多是藏和尚。亦有此前諸德。此中
總舉先古諸德。又此中疏撮略刊定之意 耳。刊定記敘古義竟。便云。今詳諸論及以 梵本。良恐不爾。所以者何。此中通辯。有三
失故。一敵對翻名失。二以義為名失。三總 別不分失。今疏所明即第一失。謂修多羅一 名既含四實。線既敵對。經何得非。經亦是
敵對。言非敵對。故云敵對翻名失。故今疏 云斥於古德經非敵對。二以義為名失者。意 云。經字是名。契字是義。以經有契理合機
之義故。借契義。以助經名。而呼契經兩字 全作名者。即是以義為名失也。若是全名 者。應云欲底修多羅。欲底之言。有其三義。
一者契義。二順古所行。三依正道理。今取 契義。既無欲底之言。明知名無契字也。又 舉例云。如質多名心。集起為義。詎翻集
起亦作名耶。意云。集起既非心名。契理豈 是經目也。三總別不分失者。彼云。但藏部立 名。各有兩重總別。一謂三藏十二部為總
名。修多羅等為別稱。二謂修多羅為總號。 毘奈耶應頌等為別目。古來相傳。唯辯前 門不論於後。今修多羅依藏部中總相業 用。而立其名。餘藏部名依藏部中別相業
用。所以者何。修多羅業能貫攝故。餘藏餘部 所詮所化。由此貫攝彼方成故。故涅槃十五 云。始從如是我聞。終至歡喜奉行。一切皆
名修多羅故。釋曰。刊定記文猶似難見。今 更為釋。言各有兩重總別者。如三藏中兩 重者。一云三藏是總。經律論為別。二修多
羅是總稱。調伏對法為別稱故。三藏中修多 羅即是總名。雖標總稱即受別名。故云今 修多羅依三藏中總相業用。古人不知此 從總相得名。但謂為別。故云總別不分失
也。又如十二部亦有兩重總別者。一云。十 二部經是總名也。謂修多羅祇夜等。即為 別稱。二云。修多羅是總名。祇夜等十一為別
稱。不取修多羅。以修多羅為總故。亦雖標 總稱。即受別名。是則三藏中修多羅。通於 二藏。十二分中修多羅。通餘十一故。若不
通者。修多羅既稱契理合機。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