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ui Shu Yan Yi Chao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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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一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0233a06] 疏。初來意等者。疏文有二。先標。後通。謂下 釋。通中二。一分來意直盡第七會來。二生 解因中。下唯明下三品來意。於中二意。一
依古德信住合明。二又正答十信下。即疏 意別明唯答十信。以第二會。初十問之中 脫十信問故。今三品答之不答住也。然賢
首意。始教別開信位。如梁攝論云。如須陀 洹見道前四位。謂燸頂忍世第一。菩薩道前 四位亦爾。謂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又彼論
及佛性論。皆云地前修四種行。謂十信修 信樂大乘行。十解修般若行。十行修三昧 行。十迴向修大悲行。如其次第即是四位
故。又為除四類障正使故。即此四位。謂初 除闡提不信障。二除外道我執障。三除聲 聞畏苦障。四除獨覺捨大悲障。又信成淨
德因種。解成我德因種。行成樂德因種。迴 向成常德因種。又仁王經寄四輪王。謂鐵 銅銀金。以上教義。故知十信亦成位也。若
終教。十信但是十住。方便自無別位。謂仁 王釋三賢云十信十止十堅心。十信即住 故。今疏不論成位不成位。皆以三品別 答信問。別一會答合有問故。已如前說。疏
二釋名疏文二。先得名。後雖諸下釋名。前 中先總釋。後然問有二下別釋。於中三一。 約論通。二分賓主。三約法理。今初問即是
難。明即是答。今對彼難問故答稱明。此明 局在答者。而有二義。一顯理為明。此明屬 自。二明亦已下。破闇為明。此約答他。令
他明故。疏又長行下。第二約賓主問。唯屬 問明通問答。言使答者亡言者。如緣起甚 深中問云。心性是一何以種種。若云緣令種
種。何以復不相知逆遮其救使其亡言。言 使答者易釋者。謂問意言。既是一性何以 種種。欲言種種復不相知故。答意云。由 不相知能成種種。種種無性即不相知故
不乖一性。即答者易釋也。疏又明即法明 下。第三約法理釋。亦是約教義說。謂問 即是教。釋有往復。故明即法。明是義所攝。
謂十甚深為十種法明。就此法明。又約心 境。法即是境。明即是心。以智慧明照二諦 法。故云法明。第四釋文。疏前中以十菩薩
各主一門下。疏文有三。初約十甚深。次示 別理。後正釋文。前中二。先列十名。然此十 甚深。即遷禪師所立。今古同遵。後此十甚
深下。明次第。言緣起深理總該諸法者。若 染若淨。染淨交徹無不攝。故攝論中云。菩 薩初學應先觀諸法如實因緣。以成正信及 正解故。
[0233b24] 疏。又此十種下。第二示別理。於中 有二。一配十信。二配信德。前中亦二。先正 配釋。然十信心。謂一信。二進。三念。四定。五
慧。六不退。七戒。八護法。九願。十迴向。配文 可知。後以是圓融下。通妨難。謂有難云。信 進等相釋處易知。今十甚深文義兼廣。何得
而是十信等耶。故為此答。疏又亦攝十信之 德者。信有十德。一親近善友。二供養諸 佛。三修習善根。四志求勝法。五心常柔和。
六遭苦能忍。七慈悲深厚。八身心平等。九 愛樂大乘。十求佛智慧。配十甚深者。一 則正教甚深。近佛善友聞教法故。二即
福田甚深。三即業果甚深。四即緣起甚深五 即正行。六即助道。七即教化。八即一道。九 即說法。十即佛境。通說佛智為所信故。既
有多含故文義兼廣。疏且為十甚深下。第 三釋文。疏妙慧通於眾行者。文殊為妙慧。 九首為眾行。各主一門故。而問為能成。答
為所成。故妙慧眾行互為能所。疏。此二不 二。成信中之觀解者。融上二也。謂行與法 不二。了法成行。行契法故。又衍法師云。一
人問多。表一中解無量故。多人問一。表 無量中解一故。又文殊是主。餘九是伴故。文 殊是總。餘九是別。不是全要故略不出。
[0233c18] 疏。 二顯深理者。
[0233c19] 疏。文分二。先正明令始涉 者便悟心性超乎大方。故云始終皆實。故 起信論云下。第二引證。於中四。初至應
說。是論初標文。二從所言法者謂眾生心 即立義分。又論云。次說立義分。摩訶衍者 總說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
眾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 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何以故。是心真 如相。即是摩訶衍體故。是心生滅因緣相。能
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釋曰。法通軌持。亦 能顯下義。故稱為法。該於染淨大位在因。 故言謂眾生心。為染淨依。故攝世出世。何
以故下。出攝所以。以有三大故。三大即義 大位在果。今取通為緣起之本。故但引法 以證真心隨緣。三從依一心法有真如門 及生滅門即義引解釋分顯示正義中文。以
釋前法。論云。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 二種門。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是 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盡。是義云何。以
是二門不相離故。心真如門者。即是一法 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等。次 下釋心生滅云。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有生
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 異名阿賴耶識等。廣如彼釋。今以真如 證心性一。隨緣生滅而成種種。為此深 理故。四從彼論依此生淨信故。即結示為
實。馬鳴依此造論。令物生信何不信耶。 疏二述問意。於中三。初正釋前難二設 彼救下釋。業不知下。經文先出伏難。後 為遮此救下。舉經通釋。三既離真性各無
自立下。結成本難。於中二。先出所以。後 方正結。今初。言各無自立者。起信云。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生住異滅。以無 念等故。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
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0234a24] 疏。 心性既一下。二正結。先以本難末。後事法 既多下。以末難本。故初結云本末相違。 此結有四。一本末相違約能所生。二事理
直語體性。三一異唯語其相。然一有事有 理。今是理一。四真妄唯語其體。然真亦通 事。如佛真智等。今亦約理為真。以含義 不同。故有四結。大同小異。
[0234b02] 疏。三揀定所問 者。意云。此是假名法相師問。欲顯法性義。 非是法性師問。顯法相義。故云揀定。於中 三。一正揀。二遮救。三結成。
[0234b05] 疏。亦不可言下。 二遮救也。即法相師救。此法性師難法相 義。心性是一者。八識心王同是心故名為性
一。破云生於種種即眼耳鼻舌等故非相 違。亦非第八下。遮其轉救。救云。若八識非 一。第八賴耶此是一義故。今破云。汝第八
正是一所熏心體。含多種子熏一成種種。 亦非相違。心性之言下。以理正折第八。但 是心相生滅非唯識性。答中既云法性示生。
不言第八。無生示生明是真如隨緣義耳。
[0234b15] 疏。文殊下。三結成也。
[0234b15] 疏。四會相違者。此門 躡前而起。謂若依上如來藏隨緣成立。則 違瑜伽等文。故今會之。先敘所違。玄談已
釋後答。瑜伽等下。後為會通。於中亦二。先 會法相宗意。後楞伽密嚴下。申法性宗意。 於中三。初正釋。二引證。三結成。疏故密嚴
下。第二引證。總引二經三論以成此義。初 引密嚴自有二文。俱是第三卷阿賴耶微密 品末兩頌。相續中間有釋。故著又言。此前
更有一偈云。如來清淨藏亦名無垢智。常 住始終離四句言說。次即云佛說如來藏 等。彼疏釋云。上半定賴耶體。謂是如來藏 與妄染合。名阿賴耶。更無別體。此是實
教所說故引佛說。下半明會權教。謂彼守 權教者。不能了如來藏作賴耶者。當知 彼是惡慧之人。此是訶守權之人令歸實 說。次頌即如來清淨藏等。彼疏釋云。此頌釋
成前義上半法說。牒舉二位下。約喻釋成。 謂如以金作於指環。環相虛無金體露現。故 云無差別。如來藏作賴耶。賴耶相虛藏性理
現。故云即是也。亦可眾生迷故成阿賴耶。 如來悟故成如來藏。體無有二故云無差。
[0234c08] 疏。楞伽中真識現識如泥團等者。若具彼文 亦復如是下云。大慧若泥團微塵異者非彼 所成。而實彼成是故不異。若不異者。泥團微
塵應無差別。如是轉識藏識真相。若異者藏 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識亦應滅。而自 真相實不可滅。是故非自真相滅。但業相滅
耳。賢首解云。此中真相是如來藏。轉識是七 識。藏識是梨耶。此解甚當。但喻有二法。謂 泥團微塵。而合有三意少難見。此即第一
經初先明識三相。次明三識。初云諸識有 三種相。謂轉相業相真相。釋曰。此三種相 通於八識。謂起心名轉。八俱起故。皆有
生滅故名轉相。動則是業。如三細中初業 相故。八識皆動盡名業相。八之真性盡名 真相。是故經云諸識有三種相。則知三相 通八識矣。次經辨三識云。大慧略說有三
種識。廣說有八種相。何等為三。謂真識現 識分別事識。釋曰。約不與妄合如來藏心 為真識。現即第八。故下經云。譬如明鏡現
眾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是明是第八。餘 七皆名分別事識。是則三識別為三類。現 唯第八。分別唯前七。真相約佛是八出纏。
約凡在第八中亦兼在餘七。然泥團經文。 含前二段。意明三識。而參三相之名。轉識 即轉相之名。意是分別事識故。唯識中名七
轉識。藏識即是現識。此則可知真相即是 真識。上二取識類別故牒識名。真相但取 通八識之真。故牒相名。上經文言若異者 藏識非因者。謂三若異藏識。即應不同真
相及轉識為因。既以轉識熏故。真識隨緣 而成藏識則知不異。非以藏識為二識 因思之。故下重案定云非自真相滅但業 相滅。斯則三事備矣。謂喻中有三。一塵。二
水。三泥。以水和塵泥團方立。以業熏真相。 藏識便生業。以合水但水滅而塵在故。業 亡而真存。經云若自真相滅者藏識則滅者。
反顯藏識以真妄和合而成。但其妄滅而真 體不無。故下以水喻如來藏。波喻七識。合 成動。海即為藏識。但波相滅。濕性不壞即
斯義也。不異之義易知。言皆此義者。皆是 如來藏隨緣成識義也。然云自真相者。十 卷但云自相。曉公釋云。本覺之心不藉妄
緣。性自神解名自真相。約不一義說。又隨 無明風作生滅時。神解之性與本不異。亦 名自真相。是依不異義說。疏又彼經云。如
來藏識。為無始惡習所熏。名為識藏者。 上辨與七和合為藏識。今明無始無明為 因。故論下文中無明為因生三細。境界為 緣生六麁。此中正取無明為因生於三細。
三細既屬賴耶。已成識藏。即第四經文具 云。大慧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 趣生。譬如伎兒變現諸趣。離我我所。不覺
彼故三緣和合方便而生。外道不覺。計著 作者。為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識藏。生 無明住地與七識俱。如海浪生常生不斷。 離無常生過。離於我論等。疏又入楞伽云
下。前引楞伽與七識俱。次引楞伽為惡習 熏。今則雙具故復引之。大意無異。言而與 無明七識共俱者。與無明俱即前第二意。
與七識俱即第一意。疏又起信論云下。引 於三論。初直引起信。後雙引二論。今初。即 二門之中生滅門初。具云心生滅者依如來
藏故有生滅心。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 合。非一非異名阿賴耶識。釋曰。初二句標。 所謂不生滅下。辯相。不生滅者。是如來藏
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舉體隨緣作生 滅心。不相捨離故云和合。非謂別有生滅 來與真合。此心所以生滅者。因無明生。 此生滅心原從本覺而起。故有二義而無
二體。故下論云。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 風相不相捨離。乃至廣說。此中動是風相。濕 是水相。以水舉體動故。水不離於風相。
無動而非濕故。動不離於水相。心亦如是。 不生滅心舉體動故心不離生滅相。生滅之 相無非真故。生滅不離於心相。如是名 為和合。此是不生滅心與生滅合。以是隨
緣門故。非是生滅與不生滅合。以此不是 向本真如門故。言非一非異者。真如全體 動故心與生滅非異。而恒不變真性故與 生滅不一。此約三細以為生滅。則第八中
已含動靜。若楞伽經云。七識染法為生滅。 以如來藏淨法。為不生滅。以此二和合為 阿賴耶識。以和合故非一非異者。就麁顯
說。然非一非異義廣如十忍品如幻忍明。 又如來藏名初品已釋。言不生滅等者。旦 公云。性該始終體非起盡。體遍迷悟性非 解惑。故云不生不滅。若不覺知能令生死
不斷名生。始覺能滅生死故名為滅。
[0235c08] 疏。又 如達磨經頌下。雙引二論。於中二。先舉經 偈。而云達磨經頌者。攝論第二釋所知依 中云。此中最初且說所知依即阿賴耶。世尊
何處說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謂薄伽梵於 阿毘達磨大乘經中說。釋曰此乃通指大乘 經為對法經耳。文中但舉上半。下半云。 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0235c15] 疏。攝論等下。第 二引二論釋。初即法相宗論等者。等取瑜 伽雜集等。彼論釋云。無始者初際無故。界者
因義即種子也。是識因種。謂一切法此唯雜 染非是清淨。彼一切法等所依者。能任持故 非因性義。所依能依性各異故。若不爾者。
界聲已了無假依言。故第三論云。此中聞 熏習為是阿賴耶識自性。為非阿賴耶識自 性。下論答云。此聞熏習隨在一種所依轉處。
寄在異熟識中與彼和合俱轉。猶如水乳。 然非阿賴耶自性是彼賴耶。對治無分別智 種子性故。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