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ui Shu Yan Yi Chao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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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三十三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0249b06] 疏。又後三偈下。第二襵疊重釋。上之十偈從 後漸收。於中有二。先正收後結歎。前中 自有三重。第一收後三偈。為三無性觀者。
唯識論云。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初則 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 法性。釋曰。謂依遍計所執性。說相無自性
性。由彼體相畢竟非有。猶如空中華繩 上蛇故。故今偈云一切空無性妄心分別有。 次依依他起性。立生無自性性。此如幻事 託眾緣生。無始妄執自然性故。故今偈云
如理而觀察一切皆無性。後依圓成實性。 立勝義無自性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 計所執我法性故。故今偈云若實非實。若
妄非妄。皆是假說。實即圓成。非妄即契圓成 之智。圓成之智成於出世。並是假名。實尚 不存何況非實。舉況總結。故云其非實妄 及世間。一時總遣。
[0249b22] 疏。又此五偈下。第二合前 四喻。由依此義十偈正答。亦可分四。初諸 法無體性一偈法說宗因。次四偈舉四同喻。
三有四偈別合前喻。四者末後一偈結成 前義。則五分具矣。
[0249b26] 疏。又前五偈下。第三重總 結。十偈可知。
[0249b27] 疏。文殊一問下。第二結歎。以 緣起深理幽玄該博故。問答包含。今釋竭愚 發揚玄旨。勿以經少責疏文繁。第二財 首菩薩。
[0249c01] 疏。餘準此知者。上三各顯二義。下 七不欲繁文。故令例知。若具說者。行二義 者。一隨修何行時。二以何行化之。其能
化行與所行行未必全同。如行施行時。或 以施行化。或以禪慧行化故。解二義者。一 隨有深淺之解。二說諸佛菩薩之解化故。
言論二者。一隨何國俗言說。二宜用何等 言辭化故。心樂二者。一隨希求何法。二稱 根為說諸願樂故。方便二者。一隨何進
趣時。二隨用何善巧等化故。思惟二者。一 隨思求何義。二宜說云何思化故。觀察二 者。一如說修學時。二稱宜為說觀察相 故。
[0249c13] 疏。準諸深經及此偈文略有四意者標 也。下別釋四中。前三別明。後一總攝。就前 三中。一佛見下。初一空不礙化答。二佛知
下。智不礙悲答。三隨化下。化不違空答。
[0249c17] 疏。四融上諸義等者。即總攝上三共為一 致也。然前三中。初後即性相交徹。中一乃 悲智雙運。故今融成悲智性相皆無障礙。就
文更三。初明所化性相無礙。即前第一意。 二從以斯義故下。躡前初意以辨能化。 即前第二意。悲智無礙。悲對前事。智對前
理。三今以寂滅非無下。更融前能所。兼 具前第三意方成一味。於中二。先正明。後 結釋。前中亦三。初融所化性相無礙以成能
化。無化而化。即前第一意。二以通緣非有 下。即融其能化。以成前第三化不失 空。三所化既空有無二下。對於所化。成 前第二能化悲智無礙之義。
[0249c29] 疏。不礙有而觀 空下。第二結釋。於中有五。一既云不礙有 而觀空方能入理。結成問意。則前以空難。
隨化非得意也。二不動下。既云不動真 而隨化。結成答意。三從眾生不知此理 下。結成化意。四從非直下。正結無違。非 但無違。兼能相成。五故淨名下引證。但證
為眾生說如斯法。即觀眾生品。維摩詰問 文殊師利菩薩云。云何觀於眾生。文殊師 利答言。我觀眾生如第五大。如第六陰。如
第七情。如第十三入等。意明畢竟空。故次 淨名問云。若爾云何行慈。答曰。當為眾生 說如斯法。是即名為真實慈也。然上云寂
滅非無之眾生者。體雖寂滅不無眾生之 相。由寂滅故恒不異真。由非無故而恒 成立。是故不動真際等者。即智論意。謂不 動真際而建立諸法。不壞假名而說實
相。細尋可見。
[0250a17] 疏。大經亦云若知如來常不 說法即二十六經。教體中已辯。
[0250a18] 疏。今初。三 頌若著我下。疏文有二。先總標二觀。後總 相而言下釋經文於中先依二空觀釋。後 依念處觀釋。今初。即二空觀者。謂界分別
及四念處。皆明二空故。故便以二空科 判經文。
[0250a23] 疏。初一我空下。即界分別觀。謂十 八界等中。求我不得故。言上半尋思觀者。 斯為方便。即顯下半是如實觀。
[0250a25] 疏。謂攬緣 假立者。此釋初句。次來無所從下。釋次 句。虛假似立下。雙結二句。
[0250a27] 疏。以身觀身者。 即借老子之言。彼云以身觀身。以家觀 家。以國觀國。以天下觀天下。彼意令近 取諸身遠取諸物。如觀一葉落知天下
秋。雖不知空寂例知同也。
[0250b02] 疏。此觀亦寂 故不起心者。此釋不起心分別。然此句 有二意。一既物我皆虛故。不分別物我之 異。此意即淺故略不出。今明知空之心。即
是此觀二我既寂。觀何由生。若觀不忘非見 空矣。則空病亦空能所雙寂矣。
[0250b07] 疏。內身揀 於外器及他身者。釋初偈內身二字以念 處。然四地中有於三身。然智論瑜伽各有解 釋。今即瑜伽意。一以自身為內身。二以
器物缾衣車乘等為外身。三以外有情妻 子男女等為內外身。故今揀於後二。
[0250b12] 疏。念 處有二下。釋第二此中誰是我句。謂有問 言。準念處觀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 常。觀法無我。今何觀身為無我耶。故今答
云。有通有別。上以別難。今約通說。故 於觀身得作無我及苦無常不淨之觀。今 但舉無我耳。
[0250b18] 疏。復有二種一小二大下。通 釋一偈。以為通妨。謂有問言下。既別觀受 及心法。法應無我何無不淨苦等觀耶。故
今答云。約大乘說故。然大乘中具有二觀。 謂約世諦則觀身等為不淨等。約第一 義則觀身等同虛空等。今約大小對辯 觀身不淨等唯屬小乘。觀身性相同虛
空等唯屬於大。
[0250b25] 疏。誰是我言已兼二我者。 上約界分別觀釋誰是我。但遣人我。次 第二偈方遣法我。今約大乘念處故兼二
我。謂於四大五蘊求其主宰了不可得。但 蘊等合即無人我。觀蘊等相緣成故。空則 無法我。
[0250c01] 疏。又別則身受不同等者。此亦通 妨。謂有問言。大小二觀皆觀身受心法。今何 三偈皆有身言。故為此通。以身受心法但
合五蘊。五蘊皆身故。亦猶淨名方便品云。 是身如聚沫不可撮磨。是身如泡不得久 立。是身如焰從渴愛生。是身如芭蕉。中 無有堅。是身如幻。從顛倒起。此則如次
喻於五蘊皆名是身。若別說者。應言是 色如聚沫。受如水上泡。想如熱時焰。諸行 如芭蕉。諸識猶如幻。今皆言身明知四處 皆得稱身。故云通則受等皆身。
[0250c11] 疏。前問意 下。結成前問。
[0250c12] 疏。命謂命根等者。疏文有二。 先釋上半。於中又二。先釋壽命二字。後總 釋兩句。今初。先依小乘。即俱舍根品偈云。
命根體即壽。能持燸及識。論引對法云。 云何命根。謂三界壽。謂有別法能持燸識 說名命根。此有三法。壽為能持故名為 體。疏云色心色即是燸。燸必依色故。
[0250c18] 疏。 實謂由業種力下。約大乘釋。即唯識第一 廣破小乘離色心外別有命根竟。示正義 云。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
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而疏云。引一期報 眾同分體者。通大小乘。大乘是假。小乘是 實。故俱舍云。依同分及命令心等相續。又
云。同分有情等。同謂身形等同互相似故。分 者因義。謂由此分能令有情身形等同。言 有情者。同分所依揀非情也。等者。揀於不
等。正顯能依同分義也。論云。別有實物名 為同分。彼言眾同分者。眾多同分故。廣 如彼說。唯識廣破竟示正義云。然依有情
身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即大乘義具 如疏文。
[0251a03] 疏。從業緣起下。二通顯上半。先 以因緣門釋。後況剎那下。以生滅門釋。
[0251a04] 疏。 喻以火輪下。釋偈下半。
[0251a05] 疏。有三意。初二 皆喻上生滅門。而初就所知。二就能知。 第三意喻上因緣門。然上法說因果對明。 今合喻中能所對說。命為能依。心為所
依。依心假立故。是因緣故。生公云。如杖薪 之火。旋之成輪。輪必資火而成照。情亦 如之必資心而成用也。以彼情依於心。類 此命依於心。
[0251a12] 疏。然無常等經論異說。淨名 涅槃諸經皆說。下第三住當廣示之。今依中 邊蓋是一義耳。即第二論。彼論具有無常
苦空無我。論云。無常三者。一無性無常。謂遍 計所執。此常無故。二生滅無常。謂依他起。 有起盡故。三垢淨無常。謂圓成實。位轉變
故。苦三種者。一所取苦。謂遍計所執。是補 特伽羅我執所取故。二事相苦。謂依他起。三 苦相故。三和合苦。謂圓成實。苦相合故。空
有三者。一無性空。謂遍計所執。此無理趣 可說為有。由此非有說為空故。二異性空。 謂依他起。以妄所執不如實有。非一切種
性全無故。三自性空。謂圓成實。二空所顯 為自性故。無我三者。一無相無我。謂遍計 所執。此相本無故名無相。即此無相說為無
我。二異相無我。謂依他起。此相雖有而不 如彼遍計所執。故名異相。即此異相說為 無我。三自相無我。謂圓成實。無我所顯以為
自相。即此自相說為無我。彼論結云。如是 所說。無常苦空無我四種。如其次第。依根 本真實各分三種。釋曰。根本真實者。上論
云。謂三自性所以名真實者。偈云。許於三 自性。唯一常非有。一有而非真。一有無真 實。釋曰。彼論具釋如其次第。一常非有即
是遍計。一有非真即是依他。一有無真實即 是圓成。釋此句云。唯圓成實亦有非有。唯 有非有。於此性中許為真實。釋曰。論意云。
具有具無。有此非有。故為真實。其無字屬 上。非是無真實也。意明二性皆依於此 真實上立。今經無苦而有無相故。疏依 三無我開三無相。故彼論釋無我之中皆
有無相。又亦依此三種無相對於三苦。以 論對疏廣略可知。疏然皆融攝下。通妨。 可知。
[0251b16] 疏。然此唯識略有二分者。以唯識第 二四師不同。謂安慧唯立一。自證分。二難 陀立二。謂相見二分。三陳那立三。加自
證分。四護法立四。於前三上加證自證 分。依彼論宗。即以四分而為正義。故今疏。 云略有二分。以諸經論及彼論文多說二 故謂離二取相等故。而論文有三。初明
立二。二明立三。三明立四。而安慧一分 於二分中破之。傍出初立二分。論云。然 有漏識自體生時。皆似所緣能緣相現。彼 相應法應知亦爾。似所緣相說名相分。似
能緣相說名見分。釋曰。謂依他二分似遍 計所執二分。又以小乘相分名行相。能取 所緣故。見分名事。是心心所自體相故。今 似其心外之境名似所緣。是心外法此中
無故。所變相分為所緣耳。若明相分未是 顛倒。向心外取方為倒耳。又言見者。是能 緣境義通心心所。非推求義。推求義者。唯
慧能。故次破安慧唯立自證分。論云。若心 心所無所緣相。應不能緣自所緣境。釋曰。 謂緣色之心應不能緣色。論或應一一能
緣一切。釋曰。謂隨一識等能緣一切境。 以眼識無所緣。而能緣於色。餘識無色緣。 亦應能緣色。既餘不能緣一切。明知無所
緣者。是義不然。此中正義緣自境時。心上 必有帶境之相。如鏡面上似面相生。次破 無能緣。論云。若心心所。無能緣相。應不
能緣。如虛空等。釋曰。同於虛空不能緣故。 論云。或虛空等亦是能緣。釋曰。此反難云。 謂心心所法無能緣而能緣所緣。此虛空等
無能緣。亦應緣所緣。論云。故心心所必 有二相。如契經說。一切唯有覺所覺義皆 無。能覺所覺分各自然而轉。釋曰。此即厚嚴
經。上半明無外境。下半明有見相二分。各 各自從因緣所生名自然而轉。下結正 義。論云。達無離識所緣境者。則所變相分 是所緣。見分名自行相。相見所依自體名
事。即自證分。釋曰。此中雖是立二分家義。 已有三故。次論云。若無此者。應不自憶心 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故。釋曰。
此明有自證分。意云。相離於見無別自體。 但二功能故。應別有一所依體。若無自證 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 憶。謂如見分不更相分之境則不能憶。要
曾更之方能憶之。若無自證已滅心心所 則不能憶。以曾不為自證緣故。則如見 分不曾更境則不能憶。今能憶之。明先 有自證已曾緣故。如於見分憶曾更境故。
次下立三分。論云。然心心所一一生時。以 理推徵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 見必有所依體故。釋曰。所量是相分。能量
是見分。量果是自證分。自證分與相見為 所依故。如集量論伽陀中說。似境相所量。 一能取相。二自證。三即能量及果。此三體
無別。釋曰。所量如絹。能量如尺。量果如 解。數智果是何義。成滿因義。言無別體 者。同一識故。則離心無境。次立四分。論云。
又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三分如前。 第四證自證分。此若無者誰證第三。心分 既同。應皆證故。釋曰。見分是心分。須有
自證分自證是心分。應有第四證。論云。又 自證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皆有果故。釋 曰。見分是能量。須有自證果。自證量見分。
須有第四果。恐彼救云。却用見分為第三 果故。次論云。不應見分是第三果。見分或 時非量攝故。由此見分不證第三。證自體
者。必現量故。釋曰。意明見分通於三量。三 量者。謂現量比量非量。即明見緣相時。或 量非量不可非量法為現量果。或見緣相。
是於比量及緣自證。復是現量故。自證是 心體。得與比量非量而為果。見分非心體 不得與自證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