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ui Shu Yan Yi Chao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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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四十六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0355a06] 第六施藏。疏如月光王施頭等者。即賢愚經 第五卷說月光王施頭。二十八經中因說如來 受波旬請却後三月當般涅槃。舍利弗聞便
白世尊。不忍見佛入般涅槃。當先涅槃。 佛便許之涅槃訖。佛告阿難。舍利弗非但 今日不忍見我入般涅槃先取滅度昔亦 如是。阿難請佛為說其事。佛便廣引經文
浩博今略意引。佛告阿難。過去久遠無量無 數不可思議阿僧祇劫。此閻浮提有一國王。 名旃陀婆羅脾 (晉言月光) 統閻浮提八萬四千國。 第一夫人名須摩檀
(晉言華施) 一萬大臣其第一 者名摩訶旃陀 (晉言大月) 有五百太子。大者曰 尸羅跋陀 (晉言戒賢) 王所住城名跋陀耆婆 (晉言 賢壽)
廣說莊嚴王思善因廣行大施。告令 國內悉令大捨。時邊遠有一小國王。名曰 毘摩思那。心生嫉妬廣詔外人。乞取王頭 無肯從者。後復廣詔云。得月光王頭分國
半治以女妻之。有婆羅門名勞度叉。應詔 乞頭月光王。國先有變怪。大月大臣復得 惡夢。城神遮之不令得入。時首陀天託夢 令知月光睡覺。詔令見已。大月大臣思以
五百七寶頭換之。不得心裂七分死於王 前。王許其頭却後七日。而遍告國內。國內 皆至擗地請留。王不受之。言我計死所經
地獄。一日之中捨身無數竟無所益。今日施 頭持是功德。誓求佛道當度汝等。言訖入 園繫髮於樹。樹神以手搏婆羅門。王語 樹神。我此樹下已捨九百九十九頭。今當
滿千。汝莫遮我無上大道。樹神依之。婆羅 門斬下王頭。地六震動施頭之聲聲遍天下。 時毘摩羨王聞此語已喜踊驚愕心擗裂死。
時婆羅門嫌頭腥臭。擲地脚踏人又呵之。迴 來在道無施給者飢餓委悴。聞毘摩羨王 已復命終。懊惱憤憤心裂七分吐血而死。王
及婆羅門墮阿鼻地獄。其餘人民感激死者 皆得生天。月光王者我身是也。毘摩羨王波 旬是也。勞度叉者調達是也。其樹神者目連
是也。大月大臣者舍利弗是也釋曰。此即世 尊本行故云賢行。此明世尊無不能捨。則 令施心須成恐無巧慧不善籌量故。云未
全可準。奪萬姓之歡施二人之死向引已具。 疏若不爾下。成上須量之義。菩薩能施。而不 施者明是不宜即善量也 (八中) 疏不自安處
求勝樂者。初發心住已會此文。疏非有處 所者與理冥故者。即明淨土四句之義。謂 有質不成無質不成等。如世界成就品。疏
十萬等殊者。十萬即阿彌陀經。從此西方十 萬佛土有世界名曰極樂故。等者。等於餘 土遠近之數。疏若約通論未來法可以意 得者。未來未至故非有處所。緣會當成聖
智所知故。非無處所未來故非內。由心 故非外。未至何有遠近。疏異生果中此最 勝故者。上五聖居故。疏已得上品雜修靜慮 者。謂漏與無漏間雜而修故名雜修。俱舍
賢聖品論云前說上流雜修靜慮為因能往 色究竟天。先應雜修何等靜慮 (一問) 由何等 位知雜修成 (二問) 復有何緣雜修靜慮 (三問) 偈
云。先雜修第四 (答第一問) 成由一念雜 (答第二問) 為 受生現樂及遮煩惱過 (答第三問) 釋曰。初句明夫
欲雜修必先修第四靜慮。由第四靜慮最 堪能故。二答成位。謂阿羅漢或是不還。成 由一念雜者。謂彼必先入第四靜慮。多念無
漏相續現前。從此引生多念有漏。後復多念 無漏現前。如是旋環後後漸減。乃至最後二 念無漏。次引二念有漏現前無間。復生二
念無漏名雜修定加行成滿。次復唯有一 念無漏。次復引起一念有漏。無間復生一念 無漏。中間有漏前後無漏以相間雜故名雜 修。此一念雜名根本成修第四已乘此勢
力亦能雜修下三靜慮。答何緣云雜修靜 慮。總有三緣。一為受生生淨居天故。二為 現樂受現法樂故。三為遮煩惱過。若不還 一修由前三緣。若羅漢修除受生一。從此
第六明淨居處何唯有五。論頌云。由雜修 有五。生有五淨居。釋曰。由雜修第四有五 品故。一下品有三心。初起無漏次起有漏。
復起無漏。二是中品亦同上修三心。并前 成六。三是上品四上勝品。五上極品。亦皆同 初各起三心。三五便成一十五心。如次五
品感五淨居。應知此中無漏勢力。熏修有 漏感五淨居非無漏感。今善現天是第四 品。第五善見是極上品。故障至微。疏一旦背 恩如小兒故者。即智論文審諦觀此身終
畢歸死處。難御無反復背恩如小兒。疏故 智論云由無我故下。亦同此卷已前亦引。 第七慧藏。疏今初以四諦慧等者。疏文有四。
一料揀句數開合。二釋如實知義。三隨文 解釋。四結彈古義。今初有二。一攝十為五。 後三即為三。故今初言以四諦慧等者。即
無作四諦也。故下四諦差別門中云。若約菩 薩能觀皆無作也。二收此五下。攝五為二 自有四門。一凡聖差別。二又若後三就果下。
四諦差別門。三又初二流轉下。是流轉還滅 門。四又前是所知下能所知見門。於四門中 前三皆約所知。後一方具能所。四諦之義已
見本品。疏前有滅道下。此通妨難。謂有難 言。初二流轉即五蘊有支而皆有四諦。謂色 滅色道等滅道即是還滅。何言流轉。後有苦
集亦然。故今通云。前五陰等中有滅道者。 於蘊等中方始修道期得滅耳。若已證滅 則無蘊等言後有苦集者。即三乘中亦以 四諦。則有苦集既是還滅何得有之。故今
答云。雖是聖人苦集未盡。無餘涅槃方始 盡故。疏又前是所知下。第四門中二。先正明。 後人中有法下通妨。經云聲聞法如實知。緣
覺法如實知等。何言但是能知之人。故為此 通。謂三乘聖人歷前諸法成三乘耳。歷於 四諦下。示其以法成人之相。其四諦之法
遍在前七。所緣有支即無明有愛。能如實知 諸法故名菩薩。疏皆言如實知下。第二總 釋如實知可解。疏十中前七下。第三隨文
解釋。於中二。先解前七。後解後三。前中先 總後別。總中云。無明與愛有漏性下釋妨。謂 有問言。無明與愛此是煩惱。云何而言七皆
是苦。故為此通。明三義是苦緣生是集。七 皆緣生無性。是滅七皆無性。結是理滅。顯滅 為道者顯無性理。言從詮顯者。釋上顯滅
為道。謂緣生之法是顯滅之詮。若不從緣不 知無性故。亦如修行止觀顯得滅理故。 次結云此則總說及就理滅。疏若別說者下。 歷色等七一一別明四諦之相可以思準。
言由他言說等皆瑜伽意義皆可知。不正思 惟亦涅槃意六地當明。謂無明觸為緣等 者。亦瑜伽意。大般若等皆說眼觸。眼觸為 緣所生諸受等。如眼根境識三和合名觸。
若以明為緣不成有支。由無明迷而受諸 受。樂受生愛故是愛因。疏十二支中唯舉二 下。釋文略妨。先牒從發業下。解釋略引
三文。唯識生引門說。無明發業。愛能潤業 能引有。二但舉無明能潤有。三但舉於愛 已攝取有。二從癡下。引淨名釋。三從涅槃
下。引涅槃經證。即是北經當三十四。南 經三十二明二十一對諍論之中。此當第十 四有心數無心數義。此文稍略。若具引者經
云。善男子。我於經中作如是說。聖人色陰 乃至識陰。皆是無明因緣所出。一切凡夫亦 復如是。從無明生愛當知是愛即是無明。
從愛生取。當知是取即無明愛。從取生有。 是有即是無明愛取。從有生受。當知是受 即是行有。從受因緣生於名色無明愛取有
行受觸識六入等。是故受者即十二支。善男 子。我諸弟子聞是說已不解我意。唱言。如 來說無心數。釋曰。此中有三。先明聖人五
陰從無明生。二例凡夫。三就凡中明心法 展轉相生更無別數。此中即三世十二因緣 隱顯互論。文中先列後結。列中先明過去之
因從無明生。言從無明生愛。當知是愛即 是無明者。謂無明之心對境染著。即名為 愛。是故此愛即是無明。言從愛生取當知是
取即無明愛者。即前愛心取著境界。即名為 取體性不殊。是故此取即無明愛。言從取 生有。當知是有即是無明愛取者。前取心起
業名有。是故此有即無明等。次論現果。云 從有生受。當知此受即是行有者。此詺識 支。以之為受。識支即是現報之體。從因緣
得故名為受。即前有支轉為此受。是故此 受即前行有。亦應即前無明愛取。就近言 之耳。言從受因緣生於名色者。受增為名。
所託識立以之為色。從受生於無明愛取有 行者。從現報受起後因也。從受因緣生於 愛觸識六入等者。從現報色轉。起未來生 老死也。亦應宣說名色即是受。乃至宣說
六入即受。而文略耳。以下經云是故受者 即十二支故。故此末句即是總結。無別受 外心法。向前即於過去無明愛等。向後即於
名色等故。受即十二支。以今疏引但引初 段。證無明愛是十二支本。其即無明愛等。等 字等餘經文。然其彼經本意為明無別心
法。非成無明及愛是有支本。故疏結言亦 似斯義。疏又約三際無明為本下。即瑜伽 論。至下六地當廣分別。今且略釋無明橫 起是本可知。不了第一義諦名無明故。
言愛取為際者。即現在所起。若更起愛取 則有未來生老死支。若不起者當苦不生。 有無由之故名為際。言是二中間有識等 五者。是無明支後愛取支。前中間五果。言
及生老死者。即愛取支。後望未來世未起 愛取支。前為中間耳。以未來更起展轉無 窮故。疏今悟無明下。出愛取為際之由。義
如上釋。疏後三約淨下。第二釋後三段。於 中三。初案文釋。二又知聲聞即是知苦者。 會通四諦。以前標云以四諦慧照十法故。
三前釋通因下。會通二釋。雖因果云異亦 不殊四諦之意也。疏若定以前二為分段 下。第四結彈古義。即刊定記釋。疏先敘之。
後則小乘三果下。示其過相。後之三乘通 因通果。今為變易則三果已受變易。變易 入無餘竟方始受之。何得三果便受變易。
又此三果非此所知。三果是分段故。言直往 七地等者。迴小入大初地已上容受變易。 直往菩薩八地已上方受變易。今總為變易
故。七地已還非此所知。亦可直往七地已前 應受變易各有二過。疏文影略耳。然分段 變易者。勝鬘經云。有二種死。何等為二。謂
分段死。不思議變易死。分段死者。謂虛偽凡 夫。不思議變易死者。謂阿羅漢辟支佛大力 菩薩意生身。乃至究竟無上菩提。釋曰。據
此明知小乘三果。七地已還未受變易 也。四變易義前已廣說。疏亦顯所知之相者 所知者即下性相。要顯所知方識能知耳。 疏知相知性下。此中有三。一知相。二知
性。三知無障礙。無障礙有二。一上性相無 礙。二以性融相重重無礙。即四法界是此所 知。言無知之知者。是菩薩能知也。即般若
無知對緣而照耳。疏又二段中。含前五類等 者。謂前以如實知。一一歷前五類之法。在 文昭著。今明文中義含前法故疏具示。疏
自色已上種智已還者。大品略列八十餘科。 大般若更廣。謂色為首是五蘊初故。次歷四 蘊。次歷十二入十八界。次眼等觸等所生諸
受。次四念住四諦四禪八解脫陀羅尼十地 五眼十力大慈大悲四等相好無忘失法一切 種智四果菩薩行無上菩提。釋曰。上即所歷
也。疏現見諸法猶如聚沫等者。舉五蘊不 實破壞之義。以難不壞釋意前已頻有。疏 皆已無得等為少方便者。疏以無得釋 少方便。下經云以無所得而為方便。若準
大般若。亦以無生為方便。無住為方便。無 依為方便。皆般若相也。然為方便略有二 意。一為入有方便。令有無所得等。二為 入空方便亦不住無得。故今正取為入有
方便。疏亦如上酥無不入者。解深密經歎 真實智無不入也。第八念藏。疏十一分教 今當略釋者。即第五演教也。文中三。一釋
總名。二各有二相下釋相。三料揀通局。二 中先總明。後修多羅者下別釋之。此一部 分二。先辨二相。其長行綴緝等者。次下當
知。二然更有下。辨異名。便彰三相。於中二 先列四名。亦如初卷。後言法本下。別釋。於 中二。一正述遠公釋。二以彼立下。為出所
以。即立三相。以五中後三即三修多羅相 故。於中先列。後總。不異前下釋。於中二。一 正釋三相總不異前二相中總也。餘二可
知。然其後二下。遮破會通。以刊定記自立 兩重總別。如第一疏鈔不許立三。彼第一 疏中破云。隋遠法師雖說修多羅總別略三。
初順涅槃。二無聖教亦乖正理。三違雜集。 雜集論云。修多羅者。謂長行綴緝略說所 應說義。彼自釋云。略說所應說義即是長行
綴緝。曾無先略標舉後廣釋之相。言略者 總之異名。謂修多羅一分是總。餘十一分是 別。今修多羅依藏部。中總相業用而立其
名。餘藏部名依藏部中別相業用。所以者 何。修多羅業用能貫攝故。故餘藏餘部所詮 所化。由此貫攝彼方成故。故涅槃云。始從
如是我聞終至歡喜奉行皆修多羅攝。釋 曰。此即彼之立破。今疏知其所立但是總相 更不敘之。言違雜集故。為辨相却用雜 集故云不違。此成別相故云長行綴緝。是
十一所不攝者。恐義未顯故引涅槃。賢首 品示之以總長行綴緝即是總相。總相何得 揀偈頌耶。疏其略說所應說義。通略相 修多羅。即雜集論文而為兩段。出別略之
據。只用上賢首品一文雙證二義。如云 爾時文殊師利說無濁亂清淨行大功德已 者。但是長行綴緝。若云欲顯示菩提心功德 故即略示相。標下文之所說故。次明不
違成實可知。從斯則通十二分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