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fang Guang Fo Huayan Jing Sui Shu Yan Yi Chao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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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五十二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十地品第二十六 (盡加所為畢)
[0406a06] 疏。初來意等者。文分 為五。一總明答問可知。二夫功不下。立理 明次。前因後果義次第故。解即十住。行即十
行。願即十向。故為賢終。親證十如故名聖 位。先賢後聖亦次第故。三前是教道者。辯定 法門。即九種教證中地前地中相對。言證前
三心者。謂直深大悲三菩提心。三賢別增此 中齊證。四故無性下。引論證成。前為此因 即第三論具云。此聞熏習種子下中上品應
知亦是法身種子。與阿賴耶相違。非阿賴 耶所攝。是出世間最淨法界等流性故。雖是 世間而是出世心種子性。又出世心雖未生 時已能對治諸煩惱纏。已能對治諸險惡
趣。已作一切有漏惡業根壞對治。又能隨順 奉事一切諸佛菩薩。雖是世間應知初修 業菩薩所得亦法身攝。釋論中云。雖是世間
者。以有漏故。而是出世心種子性者。是無漏 心資糧性故在文可知。五然會來下。辯其 通別。一會一品來意。即通晉經闕十定品。重
會普光故十地他化中說十一品。則會品意 趣別也。
[0406a26] 疏。約處名他化等者。分三。初釋天 名。二表所入下顯表法。三不處化樂下通 妨。二中二。先釋他化自在。後釋第六天義。
前中三。一約二智。二約事理。三約自他。今 初證如無心若自不化。後得起用如他為 化。
[0406b02] 疏。事理存泯非即離故者。二約事理釋。 然事理相望互為自他。泯如不自化。存如 他為化。言非即離者。自他既別如事理非
即。他化自受如二非離。然其通有四句。一 存理泯事猶根本證如。二存事泯理如後 得觀法。三俱存如齊照。四俱泯。如兩亡既事
理互為自他。則亦應言他人無心我為彼 化。而自望他是他之化故。但云他化。又應 唯就證如之上亦有自他。一於境無心唯 能證智。如他無心我為他化。即存自泯
他。二絕能證智唯有如故。如自無心他為我 化。即存他泯自。三不壞能所俱無執故。故 云都無所得即俱存義。四取都無所得即 俱泯義。
[0406b15] 疏。因他受用而有所作非自事故 者。三約自他釋。然曲有二義。一自他隱顯 義。二自他相作義。前中語則是一。義乃有
二。一約見他受用身。土名而有所作。非 自受用之自事故。二者大悲為首一向利 他。非由自已而有其事。二自他下明自他
相作義。如第八地十身相作。經云。此菩薩能 隨眾生心之所樂。能以自身。作國土身。眾 生身。業報身。聲聞身。緣覺身。菩薩身。如來
身。法身。智身。虛空身。此即自作他也。又隨 眾生心之所樂。能以眾生身作自身。即他 作自也。若令眾生身作國土身菩提身等。
亦有以他作他。今但取自他相作之義。然 自作他如自身。無作他作自。如令他化作 樂具。又自作他如為他化作樂具。他作自 如他為己化作樂具。故云自他相作皆自在
故。
[0406c02] 疏。將證離欲下。二通釋第六天義。以是 欲界之頂隣梵天故。色界梵天即是離欲。如 於佛位。今明十地如在第六希欲。將昇 隣極證故。
[0406c05] 疏。三約法下。就法釋名。分二。 一得名。二十是一周下釋名。前中二。先解 本名。後釋別目。今初本業有三義。一持。二
生。三成。本論開為四義。住持為二故。一生 者。出生。謂出因生果。二成者。成就。亦通因 果。又以因望果始起名生。終滿名成。又為
因名生。為緣名住。故第三名住。住亦住 處。故龍樹十住毘婆沙云。十皆住處。名之 為地。又因滿分相應不退。名之為住。住即
不動義故。初地云以不動相應故。四持者。 通望因果如彼初地。能持自他一切功德。 復持二地乃至佛果所有功德。若無初地餘
不成故。若合住持但是三義。則同本業為 功德依。地能持故能持為持。所持為住。住 亦依義。然若望離佛智外無可修行。由行
佛智而成十地。則佛智為能持。如下經說。 十山十德皆依於海。海喻佛智。若望不修 十地不得成佛。則佛智功德皆是所持。十地 能持。今約此義下會唯識義唯識云與
所修行為勝依持故。闕生果義。本論云生 成佛智。佛智已含因果。論及經中皆詺此 地智為佛智故。況住持中不唯佛智無盡 功德皆依持故。
[0406c27] 疏。有別行下。二釋異名。名 十住經。即藏中大十住經。以古譯十地為十 住故。十故毘婆沙亦是十地。言仁王兼明
者。有住地二字。言入理般若者。入者證 也揀於地前。未證真理所有般若不得 名住。是則住字亦有二義。一者以無住住。 二者安住不動。
[0407a04] 疏。三宗趣下。疏文有三。先 正明宗趣。二別示體性。三問答料揀。疏。 總有二義者。前義以行布為宗。圓融為趣。
然總含別義。謂證即初二。初證契合。二即 所證故。智即第三。斷即第四。修行即五六。寄 位即七九。證及修行共為第八。其撮要宗 不出上九。亦含在總中。
[0407a10] 疏。後別中下。疏文 有三。一正明十義。二以義收束。三結成宗 趣。今初一約本唯是果海者。此義即示說分
齊中。論經云。我但說一分。論解云。是地所 攝亦有二種。一因分。二果分。說者為解 釋。一分者是因分。以於果分為一分故。然
因果二言略有二意。一唯就十地以明。以 證智為果分。方便寄法等並為因分。此復 二義。一以修證相對則方便造修為因分。 息修契實為果分。二以詮表相對。則以寄
法顯地為因分。真實證智為果分。二約究 竟佛果。對普賢因。說義通一部。謂此證智 冥同果海為果分。地相之因同普賢因便 為因分。然論唯前意就究竟果說。乃是古
德義。取論意疏存二義。故云雖通一部此 品正明。
[0407a25] 疏。二約所證者。約已出障故云離 垢。
[0407a26] 疏。三約智中亦通方便者。正唯二智。以 後九方便即後得故。初地方便未是地故。 如欲入二地起於十心。是住初地後得智
中進修十心。所謂正直心。柔軟心。堪能。 調伏。寂靜。純善。不雜。無顧戀。廣心。大心。此 十若滿即入二地。二地入三地等皆準此
知。初地加行若未圓滿正屬地前四加行 位故。今言亦通者。後九方便望於本地。雖 是後得望起後地為方便故。初地加行在 十地會。明非迴向位。故屬初地則此會中。
亦有未入地行之方便也。
[0407b07] 疏。四約所斷。謂 離二障種現。一者分別。謂邪師邪教及邪思 惟。生入初地時便能永斷。二者俱生。生而
便有此於修道地地斷之。此又二種。一者 現行。二者種子。若俱生所知種現地地斷之。 若煩惱現行亦地地斷。俱生煩惱種子直至 金剛無間道斷。
[0407b13] 疏。五約所修者。所修正約 行時故。禪道品等起行各別。
[0407b14] 疏。六所成者。 唯成四故。
[0407b15] 疏。七約寄位行者。下論名為別 地行相。一地一度顯位別故。此中寄位唯 就大乘顯位差別。不同二乘寄淺近法
等。故十地說行略有四別。一十地差別行。 如第五門。二約三學行。如第六門。三約二 利行。如第八門三道品行故。四約十度行。
即如此門。然十度行曲復有三。初別地門 如今文。二約增勝門。則初地成檀。二地成 二度。以戒加檀。前檀已得故。乃至十地加
智。十度即圓。謂前已得後不失故。三約圓 修門。地地之中皆修十度。初心菩薩尚自圓 修。豈況登地唯施無戒等耶。明知具足。今顯 地差故言各一。
[0407b27] 疏。八者約法有其三德 者。若遠公云。宗趣者何。若就經本義要唯 有三。一所說教道之行。二所顯證道。三所表
地法。言所說者。一切地前因分之行隨相造 修。可以言說故曰所說。言所顯者。一切 地中果分行德捨修契實離相離言。但可寄 彼因分修相。顯標真德故說斯德以為所
顯。言所表者。向雖顯德意不在事。為欲 寄彼諸佛菩薩離相淨證。表彰地法以為 所表。良以地法眾生自實。情倒謬解處而不 覺。今欲即情拂妄顯實令人趣入即妄
辯真在理難彰。故寄淨證以表法也。若 就論說宗要有四。一是所釋經本言教。二 是所成教道之行。三是所顯離言證道。四是 所表地之法體。今疏就約經中加不住道
成真德故略無地法。地法即是所證十如。 及與果海之所攝故既不別釋。經論不同故 不存於論之四釋。
[0407c15] 疏。九約寄乘者。謂初地 明施。復顯人王即是人乘。二地十善生天 是欲天乘。三地八定是色無色天乘。故以初
三為人天乘。四地初斷俱生身見。觀於道 品同須陀洹。五地四諦理終寄阿羅漢。六 地觀緣寄於緣覺。七地一切菩提分法方便
涉有故。寄三乘之中大乘菩薩。八地已上既 是一乘故不云寄。
[0407c22] 疏。十撮要者。本分當明。
[0407c23] 疏。於此十中下第二以義收束不出圓融 行布。如二中所證十如。若約十如各異即 行布門。若約一如無二。如十如之德各互相
收即圓融門。三中約十親證淺深之異即行 布門。若約證如之智。如既圓融智無異相。 一證一切證即圓融義。四中若約所斷十障
即行布門。皆是所知一斷一切斷即圓融門。 八中三德隨地不同即行布門。以教同證 並皆無住即是圓融。十中六決定不出證智
等。例前可知故通二相。初一雙非者。以離 言故。若說圓融未免於言。言地地別宗 者。如初地以施為宗。二地以戒為宗。餘非 不修不成宗故。
[0408a06] 疏。別論其趣不異總趣 者。第三結成宗趣也。上十別宗初明相異 分二不同。後圓融融之十皆具二。一一行
布為宗。則圓融為趣。若具二為宗。則一一 皆成佛為趣。
[0408a10] 疏。論其體下。第二示體性 也。於中亦二。先別示十體。後以總收別。今 初然解上十宗體可例知。但有開合取捨 之異耳。
[0408a13] 疏。六取光明三昧即證入體者。上 說如智合明但雙舉能所證法。今以人就 法正明三昧。剛藏以如如智合如如理云 正相應故。
[0408a16] 疏。收此十體下。第二以總收別 者。言配屬可知。十中初一即離言體。二三 四六皆剋實體。五七八九十皆總含體。
[0408a18] 疏。問 何為地前下第三問答料揀。先問深淺。後答 明欲唯顯一乘。有標徵釋。釋中有六。一 示三一之相。二若俱下反舉非理。三故於
地前下順答其難。四故虛空下引證。五故 剛藏下結深。六以文成立四中。引四文證。 一鳥跡即示說分齊中。二大海是地影像中。
三即第一經云菩薩住於一地具攝一切諸 地功德。四文文之內即說分中辯並如下說。 五結深如下明。
[0408a27] 疏。又此一會下。六以文成 立。於中二。初標。由無方便及進趣故。知 攝前後。故為甚深。後所以下釋。於中四。初
正明。二若爾下解妨。三若別立下反舉立 過。四十地甚深下結酬。
[0408b02] 疏。第四釋文下。 然下用論小異於古。謂論先具牒經文。後 以論釋。遠公先委釋經後復釋論。後人多
取遠公釋論之文。不觀前文釋經之處。故 多闕略。今皆對會二處釋文為一異也。二 昔人或釋經竟後牒論釋。或復牒論而後釋 論。今則經中易者則直用論為疏釋之。或
令義顯加一兩字。若經文難則先釋經後引 論釋。若論難者先牒論文後方疏釋。或先 取論意以解經文。後引論證。為二異也。
三晉經論經及今唐本三經。不同賢首釋。晉 遠公釋論後人但取以釋今經。若不善會 時有差失。今同則不明。異則通會。為三異
也。四古德隨難釋論而不具用意。令經論 相對而講故。無論本釋經不盡。後人則多 牒論。又不委釋論。語既難對。於論本講
之尤難。今則歎易皆牒。難者則釋。設有不 引彼論易了故。有論無論講皆無滯。為四 異也。已知文意次正釋文。
[0408b20] 疏。文分二。先總 科判。後隨文釋。前中若準遠公。就經分判 有其二義。一寄人顯德。二就法分別。初中
復二。一約化主。二約助化。此二各具體相 用三。化主三者。佛成正覺顯證法體。次七 日思惟以彰德相。下論云。思惟因緣顯不
共法故。後金剛藏入三昧下彰其德用。二 就金剛藏助化三者。初入三昧顯證法體。 諸佛同加顯德勝相故。下諸佛相與讚歎。乃
能入是大乘三昧。起分已下是其德用。釋曰。 此上各三深有所以。以非釋法故略不明。 今疏科文即是就法分別耳。疏文分二。先傍
論依經科。後為四十八下。依論約義科。 前中又二。先正科判。後明次第。前中復二。 先前後襵疊科。從後襵之則有三重。若從
前數應為四段。一此界說地。二結通十方。 三菩薩證成。四偈頌總攝。
[0408c07] 疏。前中或總為 一下。二增數展轉科。欲明此十須知論中 初地八分。謂一序分。二三昧分。三加分。四起
分。五本分。六請分。七說分。八校量勝分。下 文開合多涉此八。
[0408c11] 疏。言加分已去皆是流通 者。以己之德流彼信地說為流通。若約顯 法益及末代則屬教攝。信行菩薩次下當 明。
[0408c14] 疏。或為四分者。具列應云。一序分。二法 說顯地分。三約喻顯地分。四流通分。言教證 準前者。若約教道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