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Ji Jie 大般涅槃經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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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一 (四相品第七)[0426b06] 釋自正等四義 立斷食肉制 釋波羅提木叉義 釋漸漸制戒義
四相品第七
[0426b09] 案。舊本云如來性品。僧亮曰。如來性者。答 第五廣上因果及文字也。不可重名。此皆是 如來因果之性。以性為名焉。四相者。通答第
四第五問。何者。已說長壽金剛因果。及經名 字。流通經法。經事究竟。是故答第四也。以名 字局故。不合流通。佛性名通。故收入佛性品
也。法瑤曰。上品迦葉。業問當何名斯經。云 何奉持。今日以自正等四。明奉持之義。是故 說此自正義。說云應如是持。即結也。又一
義。上品略以八義。釋大涅槃。今從此下。竟解 脫文。廣辨大涅槃義也。自正等四事。廣般 若義。成大涅槃也。從云何當知是無常耶。竟
有密藏。開身口密義。顯法身無方之能。此就 法身。明大涅槃義也。廣明解脫義。成大涅槃。 要以此三義。顯其體者也。前品所問。云何奉
持。已出所持之法。今備此四相。能流通經。即 是奉持之義。又一義。經旨既竟。便可流通。然 流通之人。非德不傳。若教圓理備。經之究竟。
人能於經教之中。生圓足之解。自行兼人。 終成正覺。即人究竟。是故此品。通答二問也。 智秀曰。六卷泥洹云。菩薩化眾生。說法有幾
種。此經云。願佛開教密。問旨雖殊。而所顯 之理一也。故六卷云。釋解脫竟云。是名菩薩 成就四法也。曇纖曰。六卷有菩薩化眾生。無
願佛開微密。而此有開微密。而無化眾生。互 有 闕 也。若具有為勝也。從此訖善解因緣竟。 即答說法。有幾種。從壞衣等喻。訖廣說解脫 答 闕
微密之問也。
[0426c08]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 (至) 四者善解因緣義。
[0426c08] 案。 僧亮曰。正他者。使人受結。同我所解也。能 隨問答者。能令人悟。故難答能答也。備上三 事之本。由善解因緣也。真此四德。乃能流
通經也。案僧宗曰。將欲授人勝理。先須自正。 自既已正。便能道被有緣。故第二明正他。 就正他門中。逐其勝用。開為四也。言自正者。
一謂行正。如律而行。二謂解正。審解佛常。金 剛以還。是無常也。先備此德。必能化他也。寶 亮曰。名雖有四。理不過二。謂自正正他也。就
正他中。離出後二。所以然者。若使不能隨問 答者。則外化不行。復不明識根性。則說不應 機也。如此則於正他不足。故就正他義中。分
出二相也。智秀曰。此品有三段。第一明因中 四德。正答所問也。第二明果止四相。第三舉 昔諸不了教。求佛釋會。顯成四義。即開諸密。
[0426c24] 迦葉云何自正若佛如來 (至) 猶如火聚是名自 正。
[0426c25] 案。僧亮曰。因現事為誓也。僧宗曰。別有 因緣。出枯樹經。佛將比丘。空曠處行。見有洞 然格樹。即問比丘。此樹可抱不。答言不可。
又問。設有逼汝。令說佛是無常。若不說者。抱 此枯樹。汝寧何耶。世尊寧抱火死。即此語中。 具二種義。自正正他也。智秀曰。自觀己身者。
邪見之生。必由身起。故使觀身。猶如火聚也。
[0427a03] 迦葉云何正他佛說法時 (至) 如來實說故我歡 喜。
[0427a04] 案。僧亮曰。顯正他相也。能令受者。得解 悟故。是時女人。即其事也。若不先除念子之 亂。則不悟常說。所謂善正人也。僧宗曰。此中
明菩薩四相。今乃就佛顯者。將明窮四之妙。 其唯至人也。如來致教。消息根機。說必有益。 即是正他。使弘法大士務遵其術也。又一義。
欲論益化。其塗自多。自有法說而得益者。有 宜但以神通而益者。此中所明。但取說法也。 寶亮曰。就此文中。即亦具有能隨問答。善解
因緣也。何者。對彼有說。即是正他。往復辨 理。即是隨問答也。知彼機緣。投得其宜。即是 解因緣也。未知此女為當是說涅槃之時始
來已。不然既來在坐。先懷一疑。後與一念 也。疑者。疑佛是一切智不。次念所含兒蘇消 不消不。懷此二故。聽法不入。佛應其心。借以
為喻也。智秀曰。亦是引昔誠教。以顯今事也。
[0427a20] 世尊如是為欲調伏 (至) 同彼外道即便捨去。
[0427a21] 案。僧亮曰。為女人說法。以證正他之旨也。僧 宗曰。世尊如是者。此佛語也。寶亮曰。亦可是 女人語也。何必不宿植根深。一聞便悟耶。智
秀曰。審是女人語也。世尊後即引。以為例云。 我之弟子。亦如是也。
[0427a26] 復告女人若兒長大 (至) 令諸弟子悉皆甘嗜。
[0427a27] 案。僧亮曰。為不消故。說三行也。若能消者。 說六行也。僧宗曰。六味者。有為有三。無為有 三也。苦以變樂為用。如醋能變甜也。諸法所
以流遷。以無常切故也。猶如鹹味。能使非鹹 作鹹也。無我之言。不自在故違情。如苦味之 不悅人也。樂以悅已為義。猶如甜味人所嗜
也。我者。制御自由。物無能礙。如辛味之通發 也。常理湛然。一相無別。如淡味之無分別也。 以常解之慧火。然八倒之惑薪。以資慧命。喻 之為飯也。
[0427b08] 復告女人汝若有緣 (至) 以無上祕密之藏付諸 菩薩。
[0427b09] 案。僧亮曰。上說佛在世正他。此說滅 後正他也。
[0427b11] 善男子若有眾生謂佛常住 (至) 則為有佛是名 正他。
[0427b12] 案。智秀曰。夫善依信立。以信為家。以 此善心。念念所緣。唯在常住。是則常住法身。 亦常在其信家也。
[0427b15] 迦葉云何能隨問答 (至) 是則名為能隨問答。
[0427b16] 案。僧亮曰。福勝為大者。不損財之福。勝損財 之福也。誠為大施。而此問難答。夫滋味者。庸 人之所貪。至於對其事者。必生厚薄之念。而
能自抑不受。斷貪脩戒。長養法身。以財用淨 故。施主不損己財。功德大也。若不抑而受。生 貪破戒。增長生死。財用不淨。施主損財。而功
德少也。此實難答。而能答也。法瑤曰。夫不見 可欲。心不亂者。則易見則難也。今施以可欲。 而心無深者。是則因施欲故。無欲之懷日
新。知足之心更遠。豈非難施所欲。乃所以施 法也。是為一毫之費。而法施之益弘矣。施名 流布。義在於茲也。僧宗曰。前明自正正他。理
無不盡。正以外化事中。乖於常慮。人所不達。 應須知耳。夫施財為易。施人名聞為難。今就 施名聞為釋也。何者。諸人持戒。少欲知足。而
此施主本意。為顯此人令德。不在捨財。是以 於綢人廣眾之中。施所不受。彼既不受。以眾 人而望之。是則不受者。少欲知足之譽顯也。
施者。能捨大施之名彰也。智秀曰。此下明義 有五翻。第一正解隨問答相。第二因事請佛 立斷肉之制。第三引昔誠教為難。第四舉未
來之非。成今斷肉之制。第五諮請淨法也。
[0427c09] 爾時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食肉之人不應施 肉。
[0427c10] 案。道生曰。施尚不可。況親食乎。苟縱不 禁。於長壽何因耶。僧亮曰。不食肉者。有大慈 之德也。僧宗曰。因向所論。義勢至此。貴明義
耳。寶亮曰。所以於今日。頓明斷肉制者。昔時 眾生。習腥穢來久。不得頓制。至今經教。人心 純熟。識理分明。覺此腥穢。自然薄賤。是以今
時斷肉。其事必行也。因上所言。故云。食肉者 尚不應施。況不食者。而當施耶。已不食肉者。 有大功德故也。智秀曰。意欲請制。是故因
循引前答旨。輒言所見。謂以肉施人非所宜 也。智秀曰。釋所以不應施也。若不食者。有大 功德。豈可不制不應施耶。
[0427c22] 何以故我見不食肉者 (至) 護法菩薩應當如是。
[0427c23] 案。僧亮曰。今說長壽。慈是壽因。害慈宜 斷。以說得其時故。善知我意也。
[0427c25] 善男子從今日始不聽聲聞弟子食肉。
[0427c25] 明駿 案。上說常住之因。謂以大悲。受不殺戒。而 今猶復肉食。便是自有傷慈之行。而欲戒人 以不殺。無乃愧心乎。戒為眾德之本。慈為萬
行之根。苟伐本害根。枝條安在耶。智秀曰。斷 肉之制。始此旨也。不聽之義。何獨聲聞。以此 而推。菩薩本來。不食肉也。
[0428a03] 若受檀越信施之時應觀是食如子肉想。
[0428a04] 案。智秀曰。餘食尚爾。況復肉乎。子肉想者。 別有因緣。在餘經也。
[0428a06]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云何如來不聽食肉。
[0428a07] 案。智秀曰。請聞食肉之為患也。
[0428a08] 善男子夫食肉者斷大慈種。
[0428a08] 案。道生曰。慈 味之濃。莫深肉食。肉食苟濃。必忘慈惻。慈惻 之大。謂之種也。種既斷。長壽理絕也。僧宗
曰。夫殺傷大慈。而噉傷小慈。因小得大。故小 慈是大慈種也。又釋云。果為大慈。因為小慈。 是則因慈。為果慈種也。今既噉肉。違因地之
慈。故言斷慈種也。惠誕曰。食肉障生厚集善 根之小慈也。何有能生種性以上之大慈耶。
[0428a16] 迦葉又言如來何故 (至) 當知即是現斷肉義。
[0428a17] 案。僧亮曰。若慈是壽本。食肉害慈者。先聽食 也。三種淨者。謂除見聞疑也。十種不淨者。後 有成數也。九種者。不見有三。謂未食時喜。食
時食已亦喜也。不聞不疑各有三如是也。僧 宗曰。三種十種九種。並牽昔制也。三種謂見 聞疑也。十種者。下有成文。九種受者。昔日一
往唱言。離見聞疑聽食。當時雖制。而損命猶 多。故第二種制除十之外。離見聞疑。聽食 也。雖爾而傷損尚多。故第三稍令精盡。向者
三事。各有前後方便。一事有三。合成九也。見 中三者。謂見斷命時。見牽去時。見殺後屠割 時。聞中三者。聞殺時。聞牽去時。聞屠割時。
疑三者。亦不離見聞也。疑此為是為我殺耶。 為他殺耶。乃至前後方便亦疑也。又釋疑者。 如向在彼家。今於此家得內。情中生疑。為
是向肉。為非向肉。亦不得噉。如前後方便生 疑。悉不得噉。聞中生疑。類如前也。但見聞事 異。各分為三。則成六也。二家之疑。不復分
別。同是一疑耳。今常教既興。一切悉斷。此則 去滯有漸。不可頓也。又一義。常果要行。事在 施命。宜頓斷明矣。
[0428b09]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 (至) 何況貪著是魚肉味。
[0428b10] 案。僧亮曰。人情而言。滋味甚重。飾好甚輕。 輕者尚制。況其重乎。
[0428b12] 迦葉復言如來若制 (至) 如是等物亦不應受。
[0428b13] 案。僧亮曰。若為染著上諸物等。亦不應受。法 瑤曰。若為大慈福故。不食肉者。乳酪等味。及 以皮革。亦不應受。若以所服之衣。必是壞色。
表無貪者。金銀等寶。不應受也。
[0428b17] 善男子不應同彼尼揵所見 (至) 一切禁戒各有 異意。
[0428b18] 案。法瑤曰。無欲者。貴在損情。豈得同 彼異見。以裸形為行道。以絕事為斷慾乎。
[0428b20] 異意故聽食三種淨肉 (至) 一切悉斷及自死者。
[0428b21] 案。道生曰。病有二種。謂從意從想。愜情而 之。謂之從意。所貪無崖。謂之從想。是以小 制損其意也。都制損其想也。僧亮曰。除其貪
意。長其慈也。法瑤曰。夫易得者。遇見而生 意。難得者。恒想而欲之。是以聽食三種淨肉。 三不淨意。自亦消矣。而三種淨者。以難得故。
想而欲之。次斷十種之中。三種淨者。復不得 食。於十想斷矣。唯想十種之外。三種淨者。逾 難得故。而想之逾染也。今悉斷故。一切眾
想。無復生處。故一切想斷矣。寶亮曰。若使於 資身之具。損害處甚者。佛便斷之。若於事用 小復疎者。佛便且開也。眾生有虛偽果報。要
須所資。若一向頓斷。則為形不立也。智秀 曰。異想異意。互辭耳。言異彼惡意也。
[0428c06] 迦葉我從今日制諸弟子不得復食一切肉也。
[0428c07] 案。智秀曰。結制之也。
[0428c08] 迦葉其食肉者若行若住 (至) 聞其肉氣悉生恐 怖。
[0428c09] 案。智秀曰。以事見理也。
[0428c10] 譬如有人近師子已 (至) 猶不欲視況當近之。
[0428c11] 案。智秀曰。為食者作譬也。
[0428c12] 諸食肉者亦復如是 (至) 悉皆恐怖生畏死想。
[0428c13] 案。智秀曰。人無害獸之心。獸亦不害於人。是 以探鯁虎於山中。狎翔鷗於海上。若既食其 肉矣。豈害心而永滅哉。所聞其殺氣。生畏死
想也。
[0428c17] 水陸空行有命之類悉捨之走咸言此人是我 等怨。
[0428c18] 案。智秀曰。苟仁惻之未全。良可避矣。
[0428c19] 是故菩薩不習食肉 (至) 猶尚不食況當食肉。
[0428c20] 案。智秀曰。引大士之行。歎不食肉。實可貴也。
[0428c21] 善男子我涅槃後無量百歲 (至) 當說是人真我 弟子。
[0428c22] 案。智秀舉末法惡事。若有出家。能 離此者。是真我弟子也。
[0428c24] 爾時迦葉復白佛言 (至) 悉不應食食者得罪。
[0428c25] 案。智秀曰。為請得食之法也。
[0428c26] 我今唱是斷肉之制 (至) 是則名為能隨問答。
[0428c27] 案。智秀曰。結上也。
[0428c28] 迦葉云何善解因緣義 (至) 云何名波羅提木叉 義。
[0428c29] 案。僧亮曰。戒者時至則制。不至不制。謂 善解因緣也。云何名墮。乃至波羅提木叉者。 墮是犯罪之稱。律是輕重之目。木叉是戒之
義名。亦名知足。亦名解脫也。何不說是法門 者。若持則得解脫眾苦。犯則墮於惡趣。應早 制戒。令知輕重也。僧宗曰。夫欲正他。應須善
解。若不達根性。反生其累。非謂利物。上於正 他文中。亦云消息物情。堪聞便說。與此無異 也。總而為語。真非正他。就正他中。前略舉一
事。因對女人。寄明正他相也。何不先為波斯 匿王。說是法門者。國主本知王法。而黑白雖 異。除患是同。是以佛聽略知戒相。彼國盜至
五錢。罪則入死。出家之人。犯者罪應滅擯。 至於論罪。每與國主參懷。今問何不頓說經 律甚深理耶。此中雖有五句。大意不過二也。
初問何不頓制。第二問戒律之相。或時說深 者。昔教亦有深淺。如十善五戒是淺。四諦十 二緣是深也。若以今教望昔。通為深也。佛初
出世。不頓說者。應有因緣也。或名犯不犯者。 昔總制云諸惡莫作。既無結罪之文。不說為 犯也。及因事別制。則說為犯。云何名墮者。此
三通問違不違相。違則名墮。不違為律。云何 名木叉者。偏問戒體。此中再明木叉者。前直 明戒體也。以其與律相涉。恐人致惑。故復簡
之。取離身口意之不善。即為戒體。律以取防 外之威儀及制篇目。欲簡兩異。故再出耳。寶 亮曰。五問者。第一難。云何不頓說經教。而有
深淺說耶。第二難。何不先頓制戒。須犯後方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