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Shu 大般涅槃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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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九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四相品上
[0086b15] 四者數也。相者如經以四種相開示分別。大 般涅槃顯然可見從此立名。前諸問答皆含 三德義略不彰。此品答其願佛開微密廣為
眾生說之問。明四相解般若明三密解法身 明百句解解脫。今解般若從此當名故言四 相。問願佛開微密。又云演說於祕密。開演云
何。舊釋云昔說法身般若無解脫。今開涅槃 具足三德。此但解開未明於說。開善云。四相 答開密。現病答說密。此示兩文未判其異。
興皇云。竪論是開橫論是說。昔以無常覆常 今以常覆無常。更互相覆今昔兩覆。迦葉請 開佛明今昔兩說是涅槃二用方便。同顯非
常非無常。復次昔三點無常。今開是常。昔教 直言自正正他是為四相。今開為般若。昔 直言此身納妃生子。今開是法身。昔說有為
解脫。即是智上意地能緣。今開為解脫此三 皆常。並是涅槃方便。此即竪明開微密相。若 橫釋者昔欲說常而不得說為於邪常。今始
說常二用具足。下文云昔說有餘江河迴曲。 今說無餘河不迴曲。今昔相成共顯一道。此 即橫說微密相也。是義不然。常無常亦常亦
無常非常。非無常。此之四句皆覆正理。故釋 論云般若波羅蜜四邊不可取邪見火燒故。 又是四句皆方便門譬王密語智臣能解。又
此四句對治四執。又此四句皆是正理故云 一切諸法中悉有安樂性。若爾悉皆相覆那 獨言常與無常更互相覆不言餘二。論其方 便那獨言常與無常獨是二用兩非方便耶。
論其開密那獨言開非常非無常不開三句。 偏僻自壞其間並決可自思之。今明四句悉 互相覆通是祕密。四句互治通是方便。四句
即理皆得開祕皆名涅槃。如是悟解名開祕 密。如是敷演名說祕密。更以四句重分別之。 自有開非說。說非開。亦開亦說。非開非說。就
自行為開教他為說。自他雙明則亦開亦說。 不自不他則不開不說。今之四句該括凡聖 不獨在佛。又一一句各論開說。自行顯理名
開。自說己證名說。說中二者分別法相名開。 如分涅槃以為四相。名開祕密通塗廣演名 說。興皇只是此之一句自行化他有。二者。令
他同己所得名開。己法授他名說。不自不他 亦為二者至無至處名開。常無所宣名說。如 是分別開祕說祕。差別之相亦無差別。舊云
此品明三密不明三德。亦云此品明三德不 明三密。又云只明三密即開三德。開口密是 般若。開身密是法身。開意密是解脫。三據不
同而為三章。今家用此三章消文。然呼為三 密亦互相有。而從多判以為三密。約四相廣 開般若。一則破偏二則顯圓。何者昔說般若
無相離相。今明般若即相無相。只般若是四 相。只四相是般若即相無相。不求無相。顯圓 者開於涅槃以為四相。涅槃寂滅尚無涅槃
而四相無缺。雖開四相四相一相即大涅槃。 從涅槃開四即俗諦。四相即一相是真諦。一 相即四故非一。四相即一故非四。非一非四
名大涅槃。不並不別不縱不橫方顯圓意。約 十界身開法身者。亦破偏顯圓。昔說法身無 我。今用無我而我我即無我。例如般若 (云云) 。
約百句開解脫者。亦破偏顯圓。昔離百非絕 四句名為解脫。今解脫即百句。百句即解脫。 解脫即非。非即解脫。例如前說 (云云) 。就口密
為二。先正明口密。次兼明身意二密。初正明 口密中文為二。初明四相。次料簡涅槃。初又 二。一明一相四相。次明四相一相。初為三。初
標次列三解釋。文自為四。然自正與善解是 自行。正他與答問是化他。就自行中有化他 意。從多則自行攝化他亦爾。就口密中通有
身意而多屬口身意亦爾。標大涅槃一也。開 示分別四也。就自正為二。初明佛自正。次譬 比丘自正。初云若佛如來者即是正人。見者
正智。諸因緣者正緣。於境而有所說即是正 教。明正人中舉二號者。佛是正覺如來與佛 其義不異。此之二號自正。義便故言若佛如
來。又復見者是用。佛眼照因緣境。實相非 因故非自。亦不在緣故非他。不共不無因了 達實相名之為見。以見正故所說亦正。次譬
比丘者。佛境難解。舉淺況深而令易了。又為 三。一見火。二誓。三結。見火聚者。火從緣生。 推此火聚。火為自生。為從薪生。為薪火生。為
離薪火生。若火滅時為至東方南西北方耶。 生無所從滅無所至。火聚因緣四不可取。邪 見所燒觀身亦然。不有不無不亦有無。不非
有無悉不可得。是名正見。次便作是言下因 見立誓。我寧抱是熾然火聚終不邪見。若有 若無乃至非有非無。亦不邪說十二部經佛
僧三寶。抱火燒身誓不邪見。利刀割舌誓不 邪說。若聞他說亦不信受。明自正見不為邪 動。於此說者復生憐憫。明其自誓不為邪行
之所滅沒。比丘正見及以正說。尚復如此況 復諸佛。三應如是下如觀火聚破身見定執 結成自正。舊有問云汝開涅槃以為四相。自
正正他而為兩相。亦應開一寶以為三寶。自 覺覺他應為二寶。寶不開二自正正他豈為 兩相。觀師答云。教門不同何得盡例為緣異
說。今若例之自覺覺他同就佛智。但是一寶 自正正他。約自他相他相非自不得為一。自 覺覺他智唯佛智不得為兩 (云云) 。就正他文為
四。初以歡喜正他二以無我正他。三以常樂 正他。四以第一義正他。初文者知而故問。令 汝歡喜豈非世界。以無我無常調伏賢聖。令
生善根豈非為人。出世常樂破世無常豈非 對治。若欲遠行寶付善子即第一義。尋文會 義理甚分明。夫乳養嬰兒止可含酥。若耎強
食食俱不可。正他亦爾從微之著漸而正之。 女人能生譬慈是善本。嬰兒譬初信。始生 乳養譬聞法自資。含酥譬贊歎歡喜。贊歎逸
美益更成病。故云多含兒酥將無夭壽。酥尚 莫多況強耎食。喜逸妨道況生善與對治故。 須籌量含酥譬世界故文云如來實說令我歡
喜。又女人心疑含酥太多不得聽法。佛為解 釋令得專心是正他相。又嬰兒稍大節乳與 食此譬勸進生諸功德即為人也。文云亦說
無常苦空無我。又兒長大能自行來硬食尚 消況復耎乳。譬功德稍著堪可切磋彈斥對 治故。文云出世三味破世三味。又兒長大委
業示寶。此譬生善破惡已周歸宗會極入第 一義故。文云應以寶藏付於善子。推此經文 須作四悉就歡喜正他文為五。一女人默念。
二如來故問。三女人歎佛。四請法多少。五結 其歡喜。舊四釋。一云正說法時此女人來。二 云不爾佛於爾時已年八十呼女為姊。豈有
老姊乳養嬰兒。蓋引昔事。三云佛化為女例 如化童。四云都無此女假設寓言。從世尊如 是去是生善正他舊用此語以合上譬。又云
女人稱佛以為世尊。或云是佛自稱世尊。今 將此文成前起後。若消不消即是成前。說無 常等即是起後。文為三。初成前歡喜。次亦說
下正是生善。三若佛下料簡不堪對治 (云云) 。復 告女人去。是對治正他文為二。先牒不堪次 明對治。以出世三味對破世三味。然醎酢苦
是凡夫報味。無常苦無我是賢聖道味。凡聖 合稱為世間三 味 。甜辛淡亦是凡夫報味。常 樂我是出世道味。合稱出世三 味 。此別有意 (云云)
。復告女人去。是第一義正他文為二。初 以三悉即是惡子不付寶藏。後第一義名為善 子即付寶藏。不付聲聞故不以真諦為第一
義。又取聲聞為生善者既非獨大乘此乃小 大通共以為四悉。當知是家則為有佛者。佛 是常義又是覺義。覺即解義。此人解常故其
家有佛。三者能隨問答文為二。一正釋能問 答。二唱斷肉。初文佛舉無方之問。須作無方 之答。但約一施為端餘事例爾。若不施名施 應不持戒名尸乃至不智名般若
(云云) 。答有五 句。例為兩釋一初不知彼不食魚肉。以魚肉 施彼既不受。於我無損而成大施。二云先知 不食欲顯彼德。故以施之於我無損於彼著
名。又見作福隨喜不障亦是大施。又見苦者 方便解之不損一毫而名大施。迦葉白佛下。 二立斷肉制有六番問答。初番唱斷肉有師十
義釋應斷肉。一云皆有佛性盡應作佛。二云 諸佛菩薩變化無方。三云眷屬輪迴。四云同 四大五陰。五云精血不淨。六云恕己不能而
欲啖他。七云本自無怨橫加酷害。八乖菩薩 化道。九食少罪多。既不斷肉望十方有分。十 怨對無窮。若殺一生五百生償故不應食。如
食子肉者。父子同體天然之慈垂淚而咽無耽 味心。一云有其昔事。昔國王在路饑。食子 肉以度險道。二云子捨身肉供養父母。三云
舉譬如食子肉。四云非但食肉如子肉想。凡 受施時及果菜等皆他命分如子肉想 (云云) 。第 二云斷大慈種有三解。一云佛是大慈。二云
初地是大慈。三云性地是大慈。大慈必藉小 慈為種。若食肉者則無小慈故言斷種。又云 只眾生是大慈種定應作佛。華嚴名諸眾生
以為佛子。食之即是斷。佛種也。第三云三種 淨肉即是不見聞疑有二解。一云不見為我 殺不聞疑亦爾。二云若不見不聞但令是殺
不問為我不為我。若是不疑須云為我。第四 番明十種不淨肉者。下梵行云。人蛇象馬猪 狗鷄狐獅子獼猴。獼猴似人。蛇似龍象。馬是
濟國之寶。猪狗狐是鄙惡之畜。獅子是獸王。 人是己類。九種清淨者。即是見聞疑。各有前 後方便及以根本 (云云) 。第五番明美食若隨他
語言是美食。若隨自意不言是美。第六番云。 五種牛味乃至金銀盂器悉不應受。佛答為 八。一訶不應同尼犍裸形自餓饕餮若過若
不及也。此中應自斟酌。如寶物者。起重貪心 尚不應畜。如五味者。非正身分故聽受之。豈 如尼犍一向制之。二明須識如來開三遮十
之意。那得同彼外道見乎。以為眾生不可頓 斷。先斷三種相三種外故。次斷十種次斷十 種之外。斷貪想故一切悉斷。三頓制諸弟子
悉斷一切肉者。對昔唱今而菩薩戒中久制 輕垢之罪。為度眾生雖現食肉而實不食。四 明食肉怨嫌長遠化道不行與眾生隔絕 (云云) 。
五明執小乘食肉謗大頓斷起惡爭論。六明 食肉多起惡事。七除饑年污器。八結制悉如 文。云何善解因緣義即第四相。若通論者預
是經論皆是假名因緣之教。若別論者三藏 事相是因緣教。今文偏指戒律者。如欲制戒 先須緣起。次明戒體。後廣出相故名為因緣。
餘兩藏少不如此多故不別指。就文為二番 問答。初假設四問。一問何不頓說。二問墮。三 問律。四問木叉。先一是總。後三是別。如來何
故不為弟子頓說五篇七聚令其修行待其有 犯方始制耶。波斯匿者此翻和悅。王多仁慈 若不醉時恒懷愛念。若得酒時應死判生 (云 云)
。佛在其國欲制盜戒問王。國法盜幾入重。 王答五錢。佛依國法有事制立多問於王。今 標國主意在於此。深妙義者何不頓說篇聚
戒律。戒是大乘常樂我淨故言深妙。第二問 墮而不問戒與毘尼誦者義得相兼。木叉名 解脫毘尼名滅。只滅兼解脫。問木叉兼得毘
尼。律有二義。一詮量輕重。二者遮制。今取遮 制邊兼得戒義。戒是遮止律攝。誦者書之在 文為律。闇諷在口為誦。一體而有兩名。佛答
四問更重答木叉。舊用此為五問 (云云) 。就答中 不次第。初答木叉次答墮。三重答木叉。四答 律。五答總問。初答木叉者知足淨命是其義
也。次答墮者墮通輕重。若犯五篇則墮四趣 墮義則通。又復墮者偏在犯重 (云云) 。又墮者長 養此偏在輕。輕墮二塗重在地獄。波羅提下
三重答木叉。律者下四答律。初一句直順入 三藏。入戒威儀即毘尼藏。深經即修多羅藏。 善義即毘曇藏。十誦唯九十。彌沙塞九十二。
一尼不病不得往說法。二迴僧物向己。今言 九十一者復是教門廣略。五或復有人破一 切戒去。是答總問。何不頓說所以不得頓制
五篇者恐人屏破。若頓制五者恐人不敢持。 所以漸漸從輕至重。具足者具一切惡。盡一 切相者一切善也。無有因緣者無復佛法因
緣。亦是撥無因緣。爾時有善男子去。第二番 假設問如來何不預說文為二。先問何不預 說。次問將欲陷墜在文可尋。佛答為二。先答
陷墜之譏。後答不先之意。於中有譬有合。初 譬中作輪王譬。又有三意。初說十善譬頓教。 次行惡者漸斷譬漸教。三行聖王之法。即捨
位出家譬會漸歸頓。合文亦爾。於中二。先正 合。次舉輪。寶明開合意。初雖有所說合頓意 也。要因比丘合漸意。乃見如來法身合會頓
意。次舉輪寶譬三寶不可思議者。顯如來頓 漸開合。若先說不說皆非眾生所能圖度故 不可思議。從復次自正去。是第二明四相一
相。前分別顯示大般涅槃故明一相四相。今 明是一一相即大涅槃等無有異故明四相一 相。若定一四豈得一四。故知非一非四得說
一四。他以異體一體三寶為例。今明不爾異 體三寶是小乘非此流例。一四四一皆大乘 意。一體三寶三寶一體可得類之。亦如上文 總稱涅槃別稱三德 (云云)
。就文為二。初正明四 一。後反質釋疑。初正明者證名自正。常破無 常是正他。因問廣衍為答問。分別三點為因 緣名異體同更非別法故是一相。上文以法身
為別涅槃是總。今以涅槃為別祕藏為總。是 故不同。然顯名法身隱名為藏。或時為總或 時為別。解脫與般若既等無有異例亦應然。
次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