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Shu 大般涅槃經疏
Scroll 10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十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四依品
[0093c17] 四者數也。依者憑也。一切世間憑之得益故 言四依。憑有二種。一憑自法取益。二憑他取 益。若唯憑法不兼憑人不名為依。若憑人者
兼得於法。文云四人出世護持建立利益義 彊故立四依。答上云何得廣大為眾作依止 問。廣大法也。得者人也。直論廣大亦可依止
未必有人。若得法者人必有法。上問得法人 今答得法人。故知從人立四依名。又昔人雜 真偽依法簡人。今法混小大依人簡法。今依
正人取正法故依於四人立四依品。又昔依 法簡人則其人無法法亦不遍如捨此就彼以 求虛空。今明人即秉法不捨此就彼故從四
人立四依品。是用四悉檀意以釋品也。問如 來是正人何不作如來像。四果非正人那作 四果像。答佛雖正人其出佛後故不得作如
來之像。四果非正人謂四果是真福田化道 易行宜作此像。問餘像難者楞嚴何故種種 示現。答通論悉作別存四果。自有如來為如
來如來為四依。四依為如來四依為四依。四 依為四果四果為四果。四果不能為四依。雖 有諸義今取一塗。即是四依為四果像。問如
來為四依可得四依為一依不。答上開一相 為四相合四相為一相。開則百解脫合則但 是如來涅槃。今從涅槃開出四依。合則還是
佛為四依。問何故初令依法後令依人。答佛 初出世邪人甚多使依正法簡邪人。後無邪 人唯有小法令依正人簡小法亦是初。人利
故。依法今人鈍故依人。究竟而論人法雙依 文云依法者是法性。法性即如來舊明四依 位行不同。地論人三十心前是弟子位三十
心是師位。初地已上是第二依皆師位。成論 人十住六心已前是弟子位。七住已上是初 依師位。又云十二心已前是弟子位。十三
心是初依師位。彼見華嚴十三心為主為導 為尊為勝。又十七心已前弟子位。十八心已 上是初依師位。又十九心已前是弟子位。二
十心道種。終心是初依師位。中論師十信皆 非師位。十住初心去至六住是初依師位。從 七住至七地是第二依位。八地九地是第三
依位。第十地是第四依位。差別為論初有煩 惱無涅槃後有涅槃無煩惱。無差別論初後 俱有煩惱俱有涅槃。然地人是別義。中論是
圓義。成論三十心不斷別惑而於中立依別 圓俱不成。今約地前未斷別惑是初依。地上 斷別惑作三依者是別義。約十信是初依三
十心十地斷別惑作三依者是圓義。就圓義 更作通別。通者四十心共作四依。別者十信 是初依。初住至六住是第二依。七住至九住
是第三依。十住是第四依。餘皆例爾。他明初 依有師弟位。今則不爾四依通是師位能為 世間作依止故。通是弟子位弘宣佛法故。別
論初依唯弟子後依唯師。中間亦師亦弟子 (云云) 。
[0094b12] 分此品為八。
[0094b13] 一標名相 二辨利益 三明出時 四論植因 五判罪福 六勸供養 七簡真偽 八會今昔
[0094b16] 初文為三。一標章歎二列數歎三示相歎。標 章者。大涅槃中有四種人。此四皆得涅槃 法故名涅槃中人。若俱得法云何初依具煩
惱性。今明得法多種初依相似得法。後三分 真得法真似合論皆在涅槃。此中通歎四人 自行化他之德。於有佛法處不令他緣擾亂
故言能護。於無佛法處能令興顯故言建立 有無兩處皆能住持故言憶念。此三句自行 德也。有佛法處能令增上故言能多利益。無
佛法處能使見聞故言憐憫。有無兩處雙作 依止。今按此句歎益他德。二從何等為四者 列數歎也。具煩惱性名第一者。依別教判即
三十心。依圓教判即十信位。此之兩位皆斷 通惑。則不得言具煩惱事皆伏別惑其事不 起其性猶存故言具煩惱性。次二果名第二
者。依別教判初地至六地。若依圓教一塗。別 判初住至六住。準通共乘見地至薄地俱未 離欲。若準大乘七地亦有未離肉身 (云云) 。三果
為第三依者。依別教判是八九地。若依圓教 一塗。別判在八住位。準小乘判不還欲界。準 大乘判七地之位不還三界 (云云) 。第四果可解。 若細就圓教判者
(云云) 。從云何名為去是示相 歎為二。先示四人相。後總歎德。初文自為四。 初人相為三。一伏道相。二修行相。三位相。初
伏道者。煩惱未除故名為具事。已被伏但惑 體在故名為性故是伏道。次修行相者。伏惑 行行不出自他。自行不出戒慧二學。化他不
出生善破惡。總而言之不出權實二智。善知 方便權智也。祕密之法實智也。尋文可見。八 大人覺者出遺教經。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
念正定正慧不戲論。少欲是道多欲非道。乃 至不戲論是道戲論非道 (云云) 。三位相為三。初 以凡簡聖。次以聖簡凡。後以因簡果而定其
位。初是凡非聖者菩薩非佛。非第八人者用 共地釋之。八人是斷道。初依是伏道故非第 八。又從後向前八人地。是第八故言非第八
人。第二依相亦三。一證相二行相三位相。初 證相中若得正法者是斷道證。別惑既除佛 性乃顯。與法相應修道得故。故云得法。次行
相中受持正法者。即從真起行例如小乘修 道之行。亦不出於自行化他。然證道行行心 純是法無有非法故言不淨之物。佛聽畜者 無有是處 (云云)
。三是名下位相小難。舊云未得 色無色定。又四忍為論但得伏順未得無生 寂滅。今明若準前人亦應可照以前簡後是 第二人。以後簡前未得第二第三住處。準小
乘中佛為第一身子第二阿難第三。此中以 後向前簡之。故佛是第一。第四依是第二第 三依是第三。此人未得如是第二第三住處
名為菩薩。故是因位已得受記。定當得果。此 人斷無明見佛性。緣熟即能八相成道。故言 已得受記。古來三釋皆不可解。河西云。後人
從初人受名。第四從第三。第三從第二。第二 從第一。即名第一人。所以未得第二第三住 處。觀師云。合凡聖兩人共作一依。但是初依
未得第二第三住處。依增一集初二。二果為 第二依人。初果未得第二第二果未得第三。 彰此二果並有未得。同是功用。故為一依。此
解易見。不同諸師。今明若依圓教初依之人。 已斷通惑長別三界。豈有第二依未得色無 色界住處。若依別教地前初依亦斷通惑。早
過三界。不應以色無色為第二三。亦不應以 初果為一住處斯陀含為第二住處。第三人 相亦三一證相二行相三位相。初證相乃多
略示三業清淨。不誹謗正法去是口淨。及為 客塵去是意淨。不藏舍利去是身淨。骨肉所 覆法身隱沒名如來藏。今法身顯舍利不藏
即是身淨。不論說我者重明口淨。受身無蟲 重明身淨。臨終不怖即是意淨。次阿那含者 為何謂去明行相名為不還。如上說者指第
四卷後。不還欲界。乃至不還三界。即是往 行。能入欲界不為二十五有過患所污。即是 反行。往反利物即是周旋。三名為菩薩去。即
判位相。第四依相亦三。一證相。二位相。三行 相。雖不如前次第三義是同。初文云。斷諸煩 惱者。殺通別兩賊。明其因亡。捨於重擔者。不
受分段變易兩生明其果喪。逮得己利得佛 所得。得作已辦者至第十地。學行窮滿是名 應供。住第十地即是判位出其處所。三得自
在智下即行相。得自在智即自行相。隨入所 樂即化他行相。欲成佛即成結自在之智。是 名四人去。二總歎四人自行化他功德。迦葉
白佛去。第二明依利益外遣魔邪內淨結業 至功妙用利益世間。就文為二。初教聲聞降。 二不教菩薩降。初番有問答。問為三。初唱不
依二釋不依三結。唱不依如文。釋中瞿師羅 翻為美音。佛答為兩。一然問觀察。二正降魔。 佛是外緣內須信智。智照邪非信受正法。於
佛尚須信智況復餘耶。正降魔為二。初譬次 合。譬為三。初譬魔來。次譬魔降。三譬魔退。 偷狗譬魔。舍譬佛法。夜入譬正法衰羸弟子
起無明為夜。六卷云賊狗。次其家婢使下正 譬降魔。三乘之中聲聞最劣譬之婢使。斷命 者五繫繫之魔偽不行義如斷命。三偷狗聞
下魔退。汝等下合譬合上三譬可尋。五繫二 釋。一五尸繫二繫五處。五尸表五種不淨觀 伏愛魔。五繫表五門觀伏見魔。見魔是偷。愛
魔是狗。迦葉白佛去是第二不教菩薩降魔。 此章有問有答。問為兩。初明依法自足。二明 何用依人。佛答為三。初然問。次正答。三贊
歎。然問如文。次正答為三。一法。二譬三結 成。法說又二。初唱兩章門。次雙釋小大。聲聞 雖天而肉。不能徹理為魔所羂。所以須教。菩
薩雖肉而佛。遍無不照魔界即佛。所以不教 (云云) 。二譬為三。初譬佛教聲聞。次譬佛不教 菩薩。三譬菩薩教聲聞。初譬有開有合。開譬
有三。謂教方便教起念教破敵。初方便中云 勇健譬佛性。怯弱譬聲聞。聲聞之人常依附 佛。四念處如弓。五善根如箭。神通如矟。五繫
如羂索。次又復告言去是教三勝念。不怖是 教戒。視他是教定。勇健是教慧。或時有人去 是破敵。又為三。謂魔來魔降魔退。魔無智慧
故言無膽。變為相好詐作健相。邪定為弓。邪 慧為刀。世技為器仗。陣中大呼者說五諦六 陰十九界十三入等。汝於是等正降如是輩下
是魔退。善男子去合譬。但合後兩不合初一。 精進堅固合上教三勝念。善男子下是第二 不教菩薩。降魔文為三。初不教降。次釋不降。
三譬顯。初聞深經者聞魔界如即佛界。為此 義故不教降也。內乘大乘外憑佛力眾魔群 盜如螢見日則失威光。此乃釋其不降之意。
譬顯可尋。復次善男子下三譬菩薩教聲聞。 有譬有合。譬為四。一魔化聲聞。二聲聞受化。 三四依降魔。四聲聞還本。復能發心魔用通
力轉變猶如大龍。無慈善心此弊惡魔攝化 聲聞如欲害人。眼視譬神通。氣噓譬邪。說次 是故下聲聞受化。見形者覩其變。聞聲者聞
其辯。觸身者惑其術。喪命者失善根。三有善 呪者下四依降魔也。善呪者即是大乘涅槃中 道之法力。四如是等下聲聞還本乃至發心。
聲聞緣覺下合譬備合四譬。先合聲聞受化。 次合魔化聲聞。三學大乘者下合四依降魔。 四聲聞去合還本進發。復次去即是第三結
成為三。初結為聲聞。次結不教菩薩。三雙結 兩意。三是大涅槃去贊歎文。還贊美菩薩人 法。初贊現在人法。次贊未來人法。爾時佛告
去。是第三明四依出時。是時為用非時無益。 若佛在世正法猶興。飽德豐道何勞助弘。若 佛滅後正法衰羸。無醫無藥應須治救。方
假四依文為三。初佛通說時。二迦葉別問。三 迦葉料簡。通說時者。佛涅槃後時通正像 未。是通說時。次從迦葉白佛下。是別問時。
有問有答。問為兩。一滅後久近不如法時。二 滅後久近如法救時。次從佛告去佛答二。問 後四十年者正法八十年分為前後。即是後
四十年。經說不同。一云正像各千年。一云各 五百年。一云正法五百。像法一千。或云正法 一百。或云八十。蓋由緣有濃淡致說有賒促。
若前四十年去佛猶近如法人多。後四十年 去佛小遠猶有見佛者。如釋論優波毱多見 年百二十。尼問佛相好比丘威儀。當知後四
十年猶有見佛人也。恐是後非法起時多誹 謗故。一解云正法五百除四百二十年。取八 十年分為前後。前四十年廣行流布。後四十
年隱沒於地。一云不然。佛滅後百一十六年 王作大會。異部起計。優波毱多不能融會。 爾時佛法稍有澆醨。豈唯四百六十方沒於
地。當知迦葉阿難持法四十年與佛在不異。 後四十年去聖日遠已就澆薄。而後文迦葉 問佛去後四十年沒地何時還出。佛答正法欲
滅餘八十年前四十年還出過此復沒。正當 此言。正道四百二十年後之興沒。又一解佛 三十成道。若年十歲人悟道者。至佛滅時其
年六十見佛始終能融會大小。於佛滅後四 十年秉教如佛在不殊。過此已後不見佛始 者。不能整理生斷常計故言隱沒於地。而不
道百三十歲者。年耆根熟不能匡正。故不言 之。問十歲者見佛始迦葉阿難佛得道日生。 此不見始。何能持法如佛在耶。答此二人者
迦葉是長子。阿難得佛覺三昧。不比餘人 (云 云) 。次從善男子去。答如法人能拔濟者。文為 兩。先正答。後歎勸正。答又二。初褒貶小大。
二正明救濟。初褒貶開譬合譬開譬為四。一 譬大。二譬小。三結貶。四結褒。即此褒中云粳 糧譬常。甘蔗譬樂。石蜜譬我。醍醐譬淨。粟稗
譬無常等也。合譬如文。二善男子下正明四 依救濟。先譬後合。譬有三。一敘小乘化。二大 乘化。三小受大化。初文者小乘之人各有眷
屬有所王領故言如王。小化者小行偏曲。譬 如深山入無為坑故言惡處。雖有甘蔗慳惜 不啖。懼其有盡者小化也。專行小行妨於大
道。雖有大教以求有心受持讀誦。譬之慳惜。 有所得故譬懼其有盡。二有異國王是四依 救濟。以大法統王故稱為王。車載者事解車
載經論與之。又云。以神通化之令大乘弘宣。 譬如車載。又云。方便智曉令其得解。興皇云。 以身弘道譬如車載。今明大行訓之故言車
載。三其王得已即受大化。次是四種人下合 譬。但合後兩意。以五種過合上貪惜積聚。為 利是為地獄有為名譽是鬼。有以解法增長
我心是修羅。有為依止故是畜生。有為貿易 故是世智辯聰外道業也。次又善男子下歎 勸。初歎經。後勸人。王至深山能令深山平坦。
譬經至曲見能令曲見大直。地即金剛。譬開 小乘理即大乘理。人即金剛開小乘人即大 菩薩。迦葉白佛去。第三科簡。時有問有答。問
意云。佛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