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Ban Niepan Jing Shu 大般涅槃經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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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七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師子吼品之五
[0191a26] 起卷是第二明定慧相資。亦是相即亦應言 捨。但是略耳。又捨無別法。定慧均平即名為 捨。文中先問後答。問意云。慧能斷惑何須用
定。舉偏別之難。以祈圓融之說。初師子吼引 佛經為難。果知不破外人。亦非破問者。只是 破佛為緣之經。佛經不出四教。觀此義意。正
用圓破別。別既被破餘例可知。次佛答中初 文為兩。初總破。次別破。初總中總唱。是義不 然。何所不該。若邪執若小教。若共教若漸次。
皆墮不然之中。但是治內之流滯。非破外之 閑邪。次別破為二。先以法料簡。後示圓融無 方定慧。於初文中為七。一約無異。二約無有。
三約無所。四約無缺。五約無動。六約無能。七 約無作。初約無異破者文為二。一論體同。次 舉譬。譬體同也。何者惑者咸謂煩惱與智慧
其猶水火怨賊。須修智慧故破煩惱。自別教 已還莫不如此。故師子吼挾此設難。祈於異 聞。佛以圓破別。何者智慧何者煩惱。蓋是法
界之解惑。解惑同體無二無別。若惑時舉體 是惑。惑外無智。若解時舉體是解。解外無惑。 經言煩惱即菩提。菩提即煩惱。又經言。出法
性外更無有法。出外有法即非法界。若然有 煩惱時則無智慧。何所論破。若有智慧無復 煩惱。復何所破。而言智慧能破煩惱。故舉明
時無闇闇時無明。喻此圓法。斯理斯文彪炳 灼然。不應餘解。從誰有智慧下。第二約無有 以破文為二。先責人法。次結無破。初文者。
自三藏已上別教已還。不能法界圓融虛己 忘物。二乘猶存我衣我鉢。菩薩則嚴土化人。 彼我雙存智斷俱證。此則有誰不得無誰。佛
以圓法責之。只此智慧是煩惱。誰以煩惱斷 於煩惱。只此煩惱是智慧。誰以智慧斷於智 慧。尚無煩惱斷於煩惱。何得智慧斷於智慧。
是故結云。如其無者則無所破。從善男子若 言智慧下。第三約無所以破文為二。先雙明 不到到。次雙結無破。何者智慧是法界。縱令
出法界外有煩惱。用法界內智慧破外煩惱。 為不到彼所能破。為到彼所能破。若不到彼 所能破。凡人不到亦應能破。若到彼所即能
破者。為初念能破後念能破。若初念不能後 亦不能。是故結云。到與不到若能破者是義 不然。法界之外更無復法。是故無所。從復次
毘婆下。第四約無缺以破文為二。先約法正 破。次舉譬。初法意者。智慧是法界。圓滿具足 無有缺減。智慧即是戒定等而無有異。那忽
法界外而猶有伴。共破法界外之煩惱。既無 伴破獨亦不能。故舉盲譬。若獨若伴俱不見 色。若獨若伴是缺減義。從善男子。如地堅性
下。第五約無動以破。文為二。先舉類破次結 破。如四大性不可動轉。更無一物改動四大 令失本性。煩惱亦爾。與智同性。智性自斷。煩
惱之性亦自是斷。云何以斷能斷於斷。次結 文云。毘婆舍那決定不能破諸煩惱。從善男 子如鹽性鹹下。第六約無能以破文為四。前
奪次縱。三更奪。四復縱。初舉鹽蜜轉他同己 即奪。智慧不能如鹽蜜。不滅之法。智慧不能 彊令其滅此奪。智慧無斷惑之功。次若言下
引鹽能鹹者。縱於智慧能滅他者。智慧自念 念滅。豈令他滅。如溺人自沈何得浮他。三善 男子有二種下更奪。正以性滅奪之。智是性
滅不能令煩惱滅。四若言智慧能滅下。復重 縱之。舉火燼斧伐求其滅處不可得也。前一 縱奪。明無常苦空及緣修等智慧。自是無常
何能斷惑。歷然可見。後一縱奪。責不見能斷 所斷方所。此破法界外別有於惑。為智所斷 何以不見處所。如火燼如斧 㾗 。既無燼痕則
無惑可破。既其無惑智慧破誰。用圓破別文 義明矣。從善男子一切下。第七約無作以破。 亦呼此為總結於前。此中明一切諸法性自
空者。誰令生滅。無造作者那得智慧破於煩 惱。若修習定下。第二示圓融無方定慧。皆是 法界。非但慧能斷惑定亦斷惑。文為四。一明
定慧相具亦具一切法。二明定慧相即即寂 能斷即斷能寂。三明定慧名相。四明自在適 時。開此四科即四悉意。定慧具足三菩提即
第一義。即寂能斷即對治。定慧名相即是世 界。適時利益即是為人。就初定慧相具文為 三。一即定具慧謂正智見也。二定具世間生
滅無常等法。引證是也。三具三菩提是也。定 為法界包含既爾。慧捨亦然。次菩薩具足二 法下。明定慧相即若言相資此義則疏。又為
二。初即定而慧。次即慧而定。初文中凡舉八 譬。即定而慧妙能斷惑。次復調攝五根去。明 即慧而定在危而安處損能益 (云云) 。初譬如刈
菅草者。字音姦。詩云白華菅兮。又云無棄菅 蒯。爾雅云白華野菅。郭璞云茅類也。甘鍋者。 融金之器土釜也。字當作 鍋 。並音戈。而言甘
者謂口歛也。次文又二。先正明。次善男子下 明功能。並如文。定相下第三明名相者。無名 而名。緣一實相而言三相。約三相立三名。名
相皆是法界具一切法。定無定相故名空。慧 達清淨法故無願求。捨無能所故有無相。若 有菩薩下。第四自在適時巧用。文為二。先唱
時非時。後更問答。答中明三法時非時。即是 自行四悉。受樂等生慢宜修定者。此巧用為 人。精進等起悔心宜修慧者。此巧修對治。二
法平等宜修捨者。此巧修第一義。起煩惱宜 讀誦六念者。此巧修世界。經云。修習三相以 是因緣成無相涅槃。既言因緣即是巧修悉
檀。以為因緣成大涅槃。又宜修於定即是有 門。宜修於慧即是空門。宜修於捨即非空非 有門。宜修十二部六念等即亦空亦有門。從
四門因緣成大涅槃。復應巧作化他四悉。不 能煩文修者須具 (云云) 。善男子若有菩薩修習 下。第三修道力用文為二。初明感樂得涅槃。
後明離苦轉障。初文又二。初明得涅槃。次論 義。論義有兩番問答。初問躡修三法能得涅 槃故問其相。文為二。初牒無十相名大涅槃。
但因答竟。此旨已領未解其餘。更以十法為 問。開善取此諸結火滅名為滅度。以翻涅槃。 莊嚴取離諸覺觀名為涅槃。以彈開善云。子
縛盡名滅度。果縛盡名涅槃。云何取子縛之 文。翻涅槃之果。開善救云。具存外國子果縛 盡俱名解脫。有餘無餘二滅俱名滅度。而出
經者巧互其詞。以子縛盡存此音為滅度。果 縛盡存彼音為解脫。然此中十答。皆答涅槃 之圓德。兩師各執一句而起於爭。此是因於 解義而起煩惱。又同觸象
(云云) 。師子吼下。師子 吼重問。已聞十義未知修者。為修幾法得涅 槃耶。次佛言下佛答。答意者。向之十法但是
涅槃果。果之異耳。若欲修行復具十法。於中 三。標釋結。師子吼言如佛先告下。第二明離 苦轉障又二。先明所轉之業障。次明能轉之
治道。初有二番問答。初番明業不定故障可 轉。次明業不定故道可修。初問答為二。先問 善業。次問惡業。初問善業為五。一明無窮。二
明必定。三重無窮。四重必定。五舉況結問。初 又三。一語端。二領旨。三結問。初告純陀者 此欲設問之由。漸如佛下領旨。施畜生百倍
闡提千倍者。畜生前因惡今報卑。闡提取前 因善。今報勝故有百千之殊。上文殺畜生得 下罪。殺闡提無罪。此復云何。答畜無斷善謗
法之愆。闡提有此之失。純陀大士下結問。次 世尊經中復說下。問必定又二。先領次正問 純陀心重而因勝。此業決定何得成佛。三世
尊經中說下重明無窮。四世尊經中說下重 明必定。五又阿尼樓馱下舉況結問。次世尊 若善果下。第二舉四人惡業無窮云何能得
菩提。佛言下答又為二。一讚問。二答。答又 二。初緣起。次正答。初歎業力深是答問緣起。 然佛十力亦無優降特是。宜爾。又業輕重定
不定等難知。餘人不解故稱為大。有諸眾生 下。正答又四。一開權。二顯實。三釋權。四釋 實。初開權者。為不信人唱言決定。一切作業
下。第二顯實。業法不同有輕有重有定有不 定。安得一向決定。或有人下釋權。只緣邪者 不信為其定說。或重業下釋實又二。先出愚
智二人。從一切眾生下。二雙。出二轉。智轉重 為輕定為不定。愚轉輕為重不定為定。若如 是下。第二番問答。明業不定可得修道。問意
有兩。一以惡業不定。何用梵行求於涅槃。二 以善業不定故。亦何用梵行求於涅槃。佛答 此問。其文甚廣。所破疑惑處多故不可不委。
若不曉此一切行不成。是故此文。文相稍長。 文為四。一正明業不定故修道。二明業定有 多過。三雙明業定不定。四結不定故修道。初
又二。先明不定。次善惡相奪。初又二。先若定 者不勞修道。二以不定可得修道。若能遠離 下。明善惡相奪。以惡不定故可得為善。善不
定故可得為惡。若一切業定得果下。二明定 則多過又二。初明定則無修道。次明定故則 有多過。就初又二。前略次廣。略中二。初明若
定則不須修道。次明若不修道則無解脫。若 一切業下。二明廣說亦二。先廣明定則不須 修。次若人遠離下。廣明若不修則無解脫期。
善男子一切業定下。是第二明業定多有過 又二。初明業定過。次明人時定過。前文又二。 初正明有過則應一作善惡業。永受善惡永
無息期。次業果若爾下。結無修道。人作人受 下。第二明人時定過又二。初正明過。次結不 須修道。前又二。初明人定之過。業若定者。人
天六道貴賤好醜。永應常爾。不可改動。小時 作業下。二明時定之過。小時作業還小時受。 壯老亦爾。次業若無失下。結無修道。善男子
業有二種下。第三廣明業有定不定又二。初 唱定不定兩章。次解釋。然業有四句。一報定 時不定。二時定報不定。三俱定。四俱不定。今
合為兩章。報定時不定時報俱定。同入定章 門。時定報不定時報俱不定。同入不定章門。 所以然者。正意皆據報定為正。定業有二下。
第二釋章門又二。初釋定章門甚多。次釋不 定章門極少。止十二字。初釋定門更為兩章。 一報定時定。二報定時不定。緣合則受下即
釋。先釋報定時不定。時不定者。於現生後三 時應受。而不受者此永不受。必時不定。報定 者。善惡報具唯待緣合。緣合即受無有毫差。
若定心作下。第二釋俱定又三。一釋報定。二 釋時定。三雙結。初文又三。一明定業。二還復 不定三釋疑證轉。此初正明定。復有四事莊
嚴。一信心。二歡喜。三發願。四供養。此據善 業四事飾之。惡亦例爾。一信惡。二歡喜。三發 願。四供養惡黨。以此嚴於惡智者。善根下。第
二明此業復遇緣迴轉。還復不定又三。一智 人轉重為輕。二愚人轉輕為重。三結是不定。 菩薩無地獄業下。第三釋疑證轉。恐物情疑
見諸聖人而生地獄。豈非業定。故今釋之。實 無彼業但是願力而生其中。為度眾生故。結 云。非現生後受是果報。所言證轉者。前文雖
言愚智轉業未見其證。今明聖人入惡化物。 若業不轉則在彼無益。既其有益當知可轉。 其中又二。初略次廣。我念往昔與提婆下。第
二釋時定又二。先釋現報。次雙結生後。現報 又二。前明為調達所弊是現事。次為迦羅富 所弊。小般若云歌利。賢愚經云迦利。釋論云
迦梨。同是一人。梵音不同。忍辱名戒者。次第 六度相攝。皆不言忍是戒。今云忍名為戒者。 何也。此是戒忍更互相成。忍若內明戒亦外
淨。於忍只是忍於殺盜婬妄。戒只防此。是故 忍有成戒之力。故言忍名為戒。今明忍為法 界具一切法。不能具說。且舉一端。故言忍名
為戒。說文云。劓者割鼻刖者斷足。善業生報 後報下。第二雙結兩報。菩薩得菩提下。第三 雙結報時兩定又二。初雙結。次偏結時。初文
者。闡提犯五逆。惡業雖不可現報。復不得受 後報。應生報此時報定。文云。得菩提時一切 諸業悉得現報者。此時菩薩斷一切惑無生
後報。唯一生在即得佛果故云得現報。又解。 若以一生之言。同於分段則不名現報。以增 一品智斷名為一生。故雖一生仍名現報。一
云。只法身佛有此現報。二云。是迹身佛有此 現報。即指應身。若業定得現世報下。第二偏 結時。定正為時定。故只得現報不得生後。又
修三十二相業不得現報者。以此業難成必 為佛因故都無現報。若業不得三種下十二 字。即釋不定章門。對前可知故不廣說。若言
諸業定得下。第四結成不定故有修道又二。 初結定則為失。次一切眾生下。結不定為得。 有二種人下。第二明能轉障治道又三。初轉
障人。次轉障行。三明轉相。初人又二。先法說。 次舉十二譬。初後二譬有合。中十無合。中十 譬中第九譬云。無副軸者二說。一云。乘車遠
行須儲軸為副擬備折傷。如天子御車有副 牛代倦。二解云。此字誤應是輻軸。若欲乘車 須此輻軸。師子吼言下。第二明轉障之行。有
問有答。初問中二。先領旨。次正問。問意。何 等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