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 Mo Jing Lue Shu Chui Yu Ji 維摩經略疏垂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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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摩經略疏垂裕記卷第十錢唐沙門釋智圓述
佛道品
[0834b05] 此下並章安私錄也。二明從 空入假觀二。初列章。二隨釋三。初明來意。荊 溪云。正成問疾品明別教等者。問通相三觀
義在圓者。今那云別。答對出假邊義云別耳。 前三教慰喻中文。通相仍存次第意者。良由 此也。二釋品名二。初事釋二。初正釋二。初牒
名。略云從因達果者。因果雖殊理體無二。始 觀名因觀竟名果。因果初後咸不離理。能通 達到二義俱成。此以下總結也。佛即是智道
即是理。亦可云能所標名。佛是能覺道是所 覺。故亦可云人法標名。佛即是人道即是法。 雖此不同不出理智。以人有智能覺於理理
是所覺之法故也。二正如下徵文廣釋二。初 徵文。二言非下釋義。有三種道者。此道亦以 通達為義。煩惱通業業通於苦。苦復通惑惑
仍通業。展轉相通故名三道。非道之理等者。 荊溪云。文雖在假意復通中。故云之理。乃至 佛道功德智慧復是假攝所言理者。即指三
道。本是三德體復全是中道法性。出沒釋之 是通是極。方等之教故使爾耳。諸佛實相智 慧者。苦即實相。惑即智慧。業即功德。此三皆
理故云之理。二料簡三。初明非道佛道即因 緣佛性三。初明非道即因緣三。初問。荊溪云。 問此品不約因緣等者。下八段中無十二名。
二答二。初明九界各具三道。荊溪云。答意者 雖無別標却成通具。豈非八段十二因緣耶。 所言一切非道等者。如此所列豈過三道。對
文點出其義自彰。況復九道。收界內外一切 三道以令非道即佛道。故言九界者具如下 列。二但此下明不簡菩薩所以二。初約文不
簡二。初菩薩之名通別圓。故荊溪云。以有四 教菩薩道故等者。前二菩薩但是二乘之菩 薩道故不云也。別教正當菩薩道也。圓教或
佛或菩薩也。今云別圓入中者以別初心亦 修中故且得云修佛道耳。二藏通悲願扶圓 頓。故荊溪云。方便下指藏通也。進暫取之終
結其非。二復次下約義須簡。荊溪云。復次此 品下舉淺例深。一切諸道皆屬方便。方便既 遍豈隔藏通。遍入復斷故圓為正。然道對非
道非道具十。故知十界或從名攝或從體分。 或因果相形或與奪暫設。故佛界或唯在圓。 或退取別或俱取地住或沒地唯住或復通因
或唯在果。究竟而論圓果為正。義通從體攝 圓初心。二明佛道即佛性二。初問。二答。三 明非道是三因二。初問二答。荊溪云。大經十
二因緣名為佛性等者。問佛性之名豈獨緣 了。縱通緣了義涉生死。生死何故名緣了因。 若云唯正非緣了者。生死三道何名正耶。三
俱不成經意何在。故須依此三道三德三種 佛性之正種也。故重引大經以立中道。中道 若立緣了可成。況十界一心具多十二。百界
一一無非道場。故知此中莫非二身之正因 法身之緣了剎那之三性生死之三德。能如 是了方釋今經。二明所詮佛性與大經無殊
七。初明方等亦明佛性二。初引古明非問。二 準經示謗答。荊溪云。今此方等等者。兼斥古 也。今此經中部無十二豈無佛性。意明大乘
無有不具廣問記者。此意正明有三定大無 三定小。不必十二方乃名大。唯涅槃法華具 而復大。自餘諸部盈縮不常。問此經何文正
當三部。答皆不思議豈非方廣。雖無別記而 有通記。一切眾生即三道。故無有不具。當成 之理記豈過此。而云無耶。前方便品即無問
自記。初雖居士印竟何殊。況復涅槃指十二 部。望十二部以定大小。故但有方廣十二善 成。無問及記猶通大小。故無此二義。亦善成。
二明二經名異體同二。初問二答二。初正示 名異體同。荊溪云。種性即是眼目異名。雖是 異名非無別義。若說能生應從種立。若說不
改以性為名。但隨便標義理咸具。今經且從 能生為名。是故文中多從種立。應知種是性 家之種。性是種家之性。不變故能生能生故
不變。此二一切無始無終。久遠常存足為良 信。二若謂下引常依二諦反難。三明種性各 三義合二。初問。荊溪云。若佛性有三等者。意
欲明同。先從異問。前文雖云道即是性。此但 通途消品題目。今問品內種有三不。二答二。 初會同涅槃。二種之下結示引證。荊溪云。種
相體性者。此中意引四名名異義同。今之種 性即令永異。相彰於外尚與性同。種從內生 理符於性。四明種性俱常理等二。初問。荊溪
云。問種以能生為義等者。一切諸佛二義為 本。故知真如法界法性祕藏皆應對種而為 問也。二答。荊溪云。答中先取緣了而為種。義
從內求者。方便比說方出正性。亦名為種。故 知三道能生三性。何必專執外生耶。況復亦 應以類釋種。具如法華藥草喻疏中所明。故
非但正種非因而因。業惑緣了亦復如是。是 則下顯有種義。故翻對云緣了亦得名為性 也。是則三名俱種並性義同。善須思之。心境
不殊義理自合。五明二經顯密益同二。初執 涅槃顯益明異。問二約今經密益示同答。答 意者菩薩顯入二乘密入。見佛性理益同涅
槃。借使二乘及鈍根菩薩未得即悟。亦因訶 折堪成醍醐。故二經談常理無異轍。但開未 開故分高下。六明因緣對性通別二。初問。何
以偏判等者。謂以三道各對一性名偏判也。 二答。荊溪云。若如所問乃是通義者。通別秖 是離合之義。具如法華疏中及不二門。法性
五陰有無明惡業等者。無明惑也。惡業業也。 無記五陰本名法性。由加惑業計陰成迷。亦 是法性本來清淨故使三種迷則俱迷。迷理
本淨因果對說。故云有無明惡業即成生死。 轉即名淨。七明無明即是了因二。初問二答。 七識是執見者。暹云彼論第五云。二有染污
意與四煩惱相應。一身見二我慢三我愛四 無明。荊溪云。七識是一。所計成異。由此見識 是了因種。從了名智從迷曰見。古人不閑互
執成諍。六識為緣亦復如是。三明般若法華 談性不異二。初問二答二。初明般若佛性五 名。既名般若。故知般若即佛性異名。二明法
華二觀解。觀即能觀心即所觀。能觀是佛所 觀是道。故名佛道。以因緣三道本一心故即 三德。故具如止觀禪境用十乘觀因緣也。荊
溪云。觀心者前雖已約十二因緣十界三道。 未云此等即是觀境。今云十界十二因緣秖 是一念與前何別。恐人不了故別明之。於向
事中更無異轍。一心一色無非十界即空假 中。況復舉心惑已成智。業隨觀轉自得脫名。 究竟而論苦為正境。業惑之上苦亦灼然。故
苦色心三義具足。是則至不障三德者。能通 至極故名不障。如伊字者。因果事理俱得譬 伊。準他所明。理一修二因之與果皆不成伊。
常無常等理須顯說。三入文解二。初分科敘 意。荊溪云。若就至名如來種者。然此三道俱 有能生緣了之義。能生緣了已如前立。更應
問云正豈非種。自行至功德者。從自行說。但 由二智能顯法身及解脫。用二智權實般若 契境不名功德。化他二智共名一權。二初文
下隨文釋義三。初明佛道二。初分科。二隨釋 四。初文殊略問。二淨名略答。荊溪云。應知答 意具於二義。一者出假二者即理。若不出假
無由顯於通相次第。若不即理無由顯於理 假通因。下去七段深了其意方稱此品文之 大旨。復次下重更分別出假。非道約事佛道
具。指假智為非道等。見即入外道等者。入應 作是字誤。三文殊重問。四淨名廣答二。初分 科。二隨釋八。初約無間因果二。初略示。荊溪
云。示受三塗之果者。問無間之果那感鬼畜 而總云三塗耶。答餘二即是無間眷屬。以業 因時自有相從。二惡趣業亦可餘報通於餘
二。此明菩薩利物之門。亦由初觀逆心願力。 故成觀。因任運契有以。二何者下廣釋二。初 釋五逆因二。初明自行二。初明通達佛道二。
初約因正示通達。荊溪云。何者下釋出初觀 以為假因。豈待入時方乃名順。況有下以因 況果。即阿字等既是通相入假之觀。故得通
用無生觀門及無垢等以為其行。若爾亦得 名為不思議假。但於別教猶名次第。及鈍菩 薩仍名生酥。於利根者即名入中。此會得入
既名上上。於上上中不無初後。處處結其得 道之相。從若知下至通達佛道即其文也。逆 心下以觀心者。種性不同遍在諸教諸味諸
行諸道。言頓漸等者具騰始末。令知一化無 非佛道不思議假。故知通相具含三種菩薩 之假及以地住不思議假。準義亦含三祇之
假。但約顯教非從空出。是故此中不得論之。 二此即下對果結成三道二。初正示三道。二 今取下舉重況輕。荊溪云。今取最惡等者。以
居其初惡中之極。二本無下對問疾結示。二 菩薩下明化他二。初結前生。後二示有下正 示化他。荊溪云。所以具示二種相者。若唯示
可懺恐人謂。言逆罪無果。若唯不懺恐人謂。 言罪不可滅。為除邪計及生二善。故隨其根 立斯二也。我受等者此有二義。今從內實灼
然不失楞嚴之樂。豈但獨云三禪而已。若從 迹論乃示現拒抗無慚之極。故今從其出假 邊說三禪。乃是開迹之言。所以得作本迹釋
者。諸大乘經唯除如來久本之祕及以記小 成佛之言。調達開文經論共有。方等婆藪即 其例也。二至于下釋三塗果。入無垢三昧者。
荊溪云。此中諸文皆用二十五三昧中諸三 昧者。以王三昧秖是三諦三昧故耳。以依次 第但唯用俗。下去諸句一一悉然。婆藪如前
記。象等具如止觀記中。鵽鳥篤括反。爾雅郭 璞注云。大如鴿似雌雉。二約色無色界。十一 三昧者。二十五三昧對破二十五有。具如前
記。今云十一即四禪四空梵王無想那含也。 三約三毒。四約十蔽。荊溪云。此十多是等者。 既不別分多分通說。然準破戒定屬業道。餘
者多分皆是煩惱故云多也。故知若內起者 即屬煩惱。不可制者多屬業道。以無所受而 受十蔽者。雖即翻於十蔽成度於一一蔽皆
達於中。五約二乘。荊溪云。如身子善吉等者 當知受彈及以加被。但是從迹示次第行。今 據本說云不受等。六約人間惡報。荊溪云。示
入至受四天下等者。經無四名應從義立。何 者若準下賤醜陋之言多在南洲。老病妻妾 事通餘三。北洲復應不通於病納。鈍亦可通
於四洲。故得總云四天下也。經無脩羅及六 欲者。脩羅離合有無可知。六欲或是例上。故 略文中次第略出六欲。斷於因緣。約四教者。
別圓因位猶屬諸道。未純淨故。故斷通諸。七 約入無餘。除圓妙覺者。荊溪云。他明非道其 事太近。今明。唯餘一品無明在者尚是非道。
故唯除佛究盡佛道。然羅什釋非道有三種。 一者惡趣果報。二者惡趣行業。三者世俗善 業及善果報。比望今解灼然太近。八總結。二
明如來種二。初敘意分科。荊溪云。此二大士 等者更相問答正當二槌更扣之相。二隨文 釋義五。初淨名問。二文殊答二。初懸談義旨
二。初略示。二言如下廣釋二。初正解如來種 二。初引論總明。荊溪云。如法相解等者如彼 非道即是佛道法相。生解還依彼說方稱如
來。能依此觀即如來行。是故引之通於說行。 二三種下約義別釋二。初離解二。初約種明 三。二言如下約如來明三。以前三種生三如
來。正因生法了因生報。緣因生應。二如法下 合釋二。初引文略立。二種以下約義釋成。荊 溪云。種以能生類性三義者。前已和會今更
對辨。故更論之。其實能生生於種類。此生類 永無改也。若無苦道何有一相。若無業道何 有彈指。若無煩惱何有智慧。順方便教猶名
不類。故諸餘經皆悉別立。今明。有類生義可 成。生必無段。直至於果。故今立之共成化相。 故釋種類乃附近情。由約類明。恐人不了謂
滅種非類。故附時情簡出餘教。識方便教不 明真種。即附情明義。已下文是。二今約下約 眾生釋成二。初結前總示。三無前後者。以惑
業與身同時而有。終無一人先有惑業然後 有身。若惑業先有何異冥初。以此推之知無 前後。若言同時何謂惑業為身作因故知雖
無前後要因煩惱而得有身。譬如燈明同時 而有。要云因燈有明。不見說言因明有燈也。 故云亦非一時。故知迷妄三道尚不縱橫。達
妄三道即真三德。豈縱橫耶。二若附下約義 別釋二。初附情約思議釋二。初約障正明二。 初明破障成種。二此多下結示判釋二。初結
示非圓。二若除下約人判釋二。初明二乘無 種。二故大下證凡夫互有。荊溪云。故大經至 善根人無者。顯非道可滅善道可成。復將此
無以入後句善人有者是也。又善人有指有 漏善。至後開時堪成緣因。故此緣初已名為 種。言俱無者即指了因。何妨無始全無一句。
故今從於全無者說。或是了從顯了者說。若 爾緣亦容無。何獨於了為成四句。故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