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 Mo Jing Yi Shu 維摩經義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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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摩經義疏卷第一長安弘法寺沙門吉藏撰
[0908c06] 玄義開為四門。一定淺深。二釋名題。三辨 宗旨。四論會處。
[0908c07] 夫至趣無言玄藉彌布。 法身無像物感則形。故知無言而無不言。無 像而無不像。以無言而無不言故。張大教網。
亘生死流。以無像而無不像。則住如幻智。 遊戲六道。是故斯經人法雙舉。言其人者。所 謂淨名。以淨德內充。嘉聲外滿。天下藉甚。故
曰淨名。豈止降魔勞怨。制諸外道。亦五百聲 聞自稱不敏。八千菩薩失對當時。所言法者。 謂不思議解脫也。內無功用。不假思量。外化
幽微。物莫能測。謂不思議也。縱任自在。塵累 不拘。道貫雙流。二慧常並。謂解脫也。余以 夫開皇之末。因於身疾。自著玄章。仁壽之終。
奉命撰於文疏。辭有闊略。致二本不同。但斯 經。是眾聖之靈府。方等之中心。究竟之玄宗。 無餘之極說。故諸佛之所諮嗟。弟子之所曉
者也。但至趣沖邃。妙契其門。遂使妄執五 時謂理猶未滿。或虛談四教稱之為半字。致 令無擇起于胸衿不救出自脣吻。般若信毀
之文。法華譬喻之說。盛陳報應。實可塞心。 吉藏案。成實論師。開善智藏。執於五時。謂 此經為第三時抑揚教也。招提慧琰。用四時
教。謂此經是第二時三乘通教攝也。雖執三 二階差別。同謂此經明果猶是無常無常 辨因未得盡理。故義非極滿。教為半字耳也。
吉藏。謹案誠文。考其得失。宜癈五四之穿鑿。 立一極之玄宗也。此經方便品云。諸仁者是 身無常甚可患厭。當樂佛身。佛身者即法身
也。蓋毀生死無常。讚法身常住。令厭茲生死。 欣彼法身。則逼引之教成。欣厭之觀立。若 生死無常法身復起滅者。則同可厭棄。何所
欣哉。又說生死無常。以破常見。明法身常住。 斥於斷滅。令遠難二邊。顯于中道。若生 死與法身同無常者。則但斥於常。未破無常。
則洗病不周。顯理由未足。又說生死無常。 破凡夫保常之迷。明法身常住。斥二乘計斷 之執。故非凡夫行。非賢聖行。是菩薩行。若生
死與法身同起滅者。則但超凡。猶未越聖。 以此詳之。故知常矣二者。弟子品云。佛身無 漏。諸漏已盡。佛身無為。不墮諸數。無漏則五
住因傾。無為則二死果盡。蓋辨法身常也。出 五濁世。現行斯法。度脫眾生。云病須乳。此明 應迹無常。所以開本迹者。以淺識之流。取信
耳目。於如來身。起輕劣想。故彰阿難不達。同 彼愚迷。淨名高呵。以開法身之喝。使悟妙 本無為。迹有生滅。若謂法身猶是無常。則同
淺識之昏矇。受淨名之詰責矣。又若未被 呵。謂佛無常。則迷同淺識。既已聞高責。猶執 封起滅。則過甚遇矇三者。阿閦佛品。明法
身非有為非無為。即是非常非無常。體絕百 非。形備萬德。乃為究竟法身。常與無常。皆是 對治之用。若謂無常。則未達其遍用。何由鑒
其圓本。以三處計之。則人常義顯四者。觀 眾生品天女章云。但以文字故曰三世。非謂 菩提有去來今菩提既超三世。則無相無為。
所以常住。尋如來為能證之人。菩提為所證 之法。人法既常。則理為究竟。便驗半是虛談。 滿為實說。尋味之徒。宜改舊轍也。救曰。尋夫
立義宗者。取淨名室內之說。以為正也。前 三之文。乃為由序。次之一句。復是流通。未 足證常。不應輒引。故舊轍須依。新宗宜棄。 (開善招提同作此救)
答。上所引文。則斯經四會。方便品謂 毘耶初集。弟子章即菴薗始會。天女說謂方 丈重集。阿閦佛品即菴薗再會。二在室內所
談。兩居方丈外說。何得謂前為序分後是 流通也。又設序明常住。正說起滅。則正淺 序深。義成顛倒。又法身常住不可思議。如
其起滅。何名莫測。又若是常住。即教圓理滿。 宜持之者。則重法尊人。若是無常。便非了 義。稟教之流。起輕劣想。進無弘法之功。退有
誤物之累。以文義往推。故知圓極。問。既斥五 時之教。復呵四宗之說。云何判於佛教。答。 夫四生擾擾。為失虛懷。六趣紛紛。寔由封
滯。則知迴流苦海。用取相為源。超然彼岸。以 無著為本。但累根匪一。故蕩惑多門。統其要 歸。凡有二轍。一隨小志稱曰小乘。二順大
機名為大教。但一化終始。開為四門一者顯 教菩薩不密化聲聞。即華嚴教也。大機已熟。 故顯教之小志未堪不宜密化。故羅列珍玩。
正為宗親。窮子躄地。未堪授寶二者顯教聲 聞不密化菩薩。即三藏教也。故誘引將順正 為二乘。更遣餘人不化菩薩三者顯教菩薩
密化聲聞。即般若等教。嚴土化人正教大 士。付財命說密化小志四者顯教菩薩顯教 二乘。即法華教也。以大士疑除故正教菩薩。
羅漢作佛即顯化聲聞。此之四門。始自寂滅 道場。終乎吉祥福地。明一化始終次第之說。 理無不統。教無不攝。但四門之內。三屬菩薩
藏收。顯教聲聞不密化菩薩。為聲聞藏攝。問。 若佛初成道。但顯教菩薩不密化聲聞者。何 故華嚴教門亦有明小乘法。如賢首品云。或
說聲聞小乘門。或示緣覺中乘門。或說無上 大乘門耶。答。一化之教。復有傍正四門。一 者。正顯真實。傍開方便。即華嚴教。正為菩
薩。說於大因。令趣大果。謂正顯真實。亦傍令 大士識二乘是權誨餘小行。故傍開方便二 者。正隱真實。正開方便。即鹿苑教門。說三乘
究竟。正隱一乘真實。不明小是權說。故正 開方便門三者正顯真實。傍閉方便。即般 若等教。以歎大乘究竟。故正顯真實。未明三
是權化。故傍閉方便。問。以何文證般若等 教已顯真實。答。法華信解品云。一切諸佛 所有祕藏。但為菩薩演其實事。而不為我說
斯真要。此指般若時事。故知大品已明真實。 問。般若淨名既未開三乘是方便。云何已顯 一乘為真實。答。顯佛乘真實。凡有二門。若是
法華。對三乘方便。顯一乘真實。若是般若淨 名。毀小乘為劣。讚大乘為勝。故大乘真實也。 四者。正顯一乘真實。正開三乘方便。即法華
教。故法師品云。此經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即 其事也。四門之義。三屬菩薩藏收。正隱真實。 正開方便。聲聞藏攝。若照此二種四門。具 識三世諸佛教意也。
釋名第二
[0910a03] 凡有二門。一明名本。二解本名 名本為六。一攝總為三。二會三為二。三會 二歸一。四泯一歸無。五分大小。六考同異。維
摩詰不思議解脫本者。謂不二門也。由體不 二之道故。有無二之智。由無二之智故。能 適化無方。是以經云。文殊法常爾。法王唯
一法。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故以不二為 眾聖之源。夫欲敘其末。要先尋其本。是以建 篇論乎不二法。問。不二法門既為理本。請聞
其要。答。一道清淨故名不二。真極可軌所以 云法。至妙虛通故稱為門。蓋是總眾教之旨 歸。統群聖之靈府。淨名現病之本意。文殊問
疾之所由。既欲聞之。今當略說。大明不二。凡 有三階。一眾人言於不二。未明不二無言。 所謂下也。文殊雖明不二無言。而猶言於無
言。所謂次也。淨名鑒不二無言。而能無言於 不二。所謂上也。良以道超四句。故至聖以之 沖默。不二為極。意在於斯。問。夫法身無像。
物感則形。至趣無言。而玄藉彌布。則是像 於無像。是言於無言。乃見文殊之言深。淨 名之默淺。三階之論。意所未詳。答。三階之
說。為明理深淺。未辨應物垂教。以末難本。豈 諸玄宗。今當為爾重舒其意。夫不二理者。 謂不思議本也。應物垂教。謂不思議迹也。非
本無以垂迹。故因理以設教。非迹無以顯本。 故藉教以通理。若然者。要須體理無言。然後 乃得應物有言耳。眾人雖言於理。未明至理
無言。則未詣於理也。文殊即唱理無言。而猶 言於至理。亦未稱理。淨名鑒理無言。而能無 言於理。始詣理也。以如理無言故。能無言而
言。稱理無像故。能無像而像。眾人未能如理 無言。安能無言而言。未能如理無像。安能無 像而像。故文殊之言淺。淨名之默深。三階之
論。意彰於此。難曰。三階之說若成。不二之言 即壞。何者。既稱不二。寧有三耶。如其有三。 何名不二。即事相違。義如鉾楯。答。蓋是以教
惑理。故謂相違。若識理一教三。則有如符契。 何者。眾人以言遣法。未息遣法之言。文殊欲 息遣法之言。故借言以止言。斯二雖殊。同
未免於言。故以言為教。淨名欲息文殊之借 言。故默顯於無言。則用無言表理。是以教有 三階。而理無二轍。問。至理無言。而文殊言於
無言。可得以言為教。淨名鑒理無言。而能 無言於理。云何亦稱為教。答。蓋未妙尋其旨。 故有斯疑。若審察之。則前通已顯。何者。淨名
寄默然之相。以顯無言之理。所詮無言。則為 是理。能表之相。稱之為教。是以教有三門。而 理無二矣。問。至理無言。而文殊言於無言。猶
未極者。亦至理無相。而淨名相於無相。豈詣 至理耶。答。文殊既言於無言。亦相於無相。淨 名既體理無言。故能無言於無言。亦體理無
相。則無相於無相。故名相並遣。乃妙窮不二。 問。淨名既體理無相。何故相於無相。答。若不 相於無相。何由得止於言。為欲止於言。故
相無相耳。問。若爾者。在言雖止。而相復在。 其猶逃峯趣壑。俱不免患。答曰。言猶名也。故 名則為妙。相猶形也。在形則麁。既悟理無名
言。即領道非形相。故峯壑俱逃。患難都免。 問。若爾者。則眾人之言未極。淨名之默始詣。 何不直顯無言。而迂迴三轍。答。仲尼之遇伯
雪。可目擊而道存。妙德之對淨名。亦二默 而相領。但玄悟之賓既冥。級引之教須明。 故開此二門。以通入不二。問。玄悟之賓既
冥。級引之教塵沙。何故。唯敞二門。而不 曠開階位。答。初門以言泯法。次則借言止 言。後門假默除借言。斯乃理無不備。教無不
周。故但明三矣。問。淨名既為一經之主。不二 復是眾經之宗。何不自談。而命眾共談。答。 蓋欲寄人優劣。以彰教有淺深。眾人止為翼
從。示道根尚劣。但能以言泯法。未能息泯 法之言。文殊既銜高命。而親對擊揚。則神機 為次。既能借言泯法。復能假言止言。淨名
當今教主。則悟入最深。故寄默然。顯理都絕。 問。唯就教主。亦約悟緣。答。所以託迹三人。 本為引物。下根悟淺。但詣初門。次機小深。漸
階第二。上人徹理。欝登玄堂。合三為二門 第二復三雙。初以語默二攝於三門佛勅弟 子。常行二事。一聖說法。二聖默然。說實相
法。名聖說法。觀實相理。名聖默然。從實相 觀。說實相法。說實相法。還入實相觀。故動 靜四儀。皆合實相。答言若默。並應般若。今
此三門。還依聖旨。眾人以言泯法。文殊借言 止言。同就言明不二。謂聖說法。淨名無言明 不二。謂聖默然。若爾者。要由眾人之說。故顯
淨名之默。因淨名之默。以顯眾人之說。命 眾共談。意在於此。次就絕名體二以攝三門 總收萬化。凡有二種。一者物體。二者物名。此
二是生累之所由。起患之根本。故善吉問云。 眾生在何處行。如來答曰。一切眾生皆在名 相內行。名謂名言。相謂法體。眾人以言。歷泯
諸二。明無物體。文殊借言止言。淨名寄默以 息借言。同辨無名無相。無名無相。則紛累斯 寂。故門雖有三。唯攝此二。次就假名相二
以攝三門經云。無名相法。強名相說。欲令因 此名相悟無名相。蓋是垂教之大宗。群聖之 本意。若爾者。眾人之與文殊。寄名以辨不
二。維摩默然。借相以明一道。故雖有三門。 唯名相二迹。以因名相之迹。顯無名相之本 次會二歸一第三。問曰。初建三門。後明二
徹。觀其文釋。似如究麗。考其大旨。則不二 未成。何者。若明不二之理無言。應物之教有 言。則無言之理不可有言。有言之教不可無
言。則理教天乖。何名不二。答曰。斯乃曉不 二無言。而未悟言即不二。故教滿大千而不 言。形充八極而不像。故無言而言。雖言不言。
無像而像。雖像不像。乃為一致。何謂天乖。難 曰。若言即不二。則文殊之言常默。若不二 即言。則淨名之默常言。三階之論渾然。二
轍之宗便喪。答。三階之說。寄迹淺深。二轍之 言。提引末悟。如其窮達。即不二常言。言常 不二。未始不二。未始不言。故莫二之道始成。
得一之宗便建。次泯一句歸絕門第四。論曰。 夫有無相生。高下相傾。有有故有無。無有即 無無。因二故不二。若無二即無不二。是以經
云。不著不二法。以無一二故。斯即非語非默。 不俗不真。絕觀絕緣。何二不二。問。若非真非 俗。無二不二。今以何因得辨不二。答。無名相
法假名相說。不知何以目之。故強名不二。難 曰。既非二不二。何不強名為二。答。失道之 流。多滯二見。為泯斯二故。強名不二。不強名
二。問。斥何二見。強名不二。答。二病紛給。略 明三種。一凡夫愛見。二小乘煩惱。三菩薩勞 累。此經。坦平等之大道。開不二之洪門。無
累不夷。無人不化。故方便品破彼凡夫。弟子 品斥於小道。菩薩章呵於大見。然後收此 三。問歸一道。令悟不凡不聖非大非小。等
釋迦之掩室。同淨名之默然。適化無方。從 緣小大。原夫能小大者。豈小大之所能。良由 非小非大。故能大能小也。分小大門第
五。問。淨名不二法門。與龍樹正觀。有何等異。 答。不二待二以得名。正觀對邪以受稱。約義 不同。義體無異也。問。若不二即是正觀。此
經呵凡斥聖。排大破小。盛談不二。於義既周。 龍樹三論。更何所辨。答。佛世根利。尋經自 通。末俗庸淺。待論方悟。則知淨名破之於前。
龍樹申之於後。不應聞經起信聽論生疑問。 成實毘曇有不二義不。答曰無也。何以知然。 智度論云。聲聞法內。不說生死即是涅槃。此
經辨生死即涅槃。名為不二。而成論十六卷 文不說生死即涅槃。以此推之。知無不二。問。 考尋成實。盛辨法空。空理忘言。則是不二。何
得云無。答。龍樹論云。空有二種。一者小乘折 法空。二者大乘明本法空。而此經云非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