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 Mo Jing Yi Shu 維摩經義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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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摩經義卷第三胡吉藏撰
弟子品第三
[0935b23] 資視師如父。自處如子。師處資為弟。自處如 兄。敬護合論。故名弟子。依內義。學在佛後 為弟。從佛口生為子。佛生物惠命為父。在物
前悟稱兄。故法華云。世間之父。至親友家。即 其證也。四會為言。二集已竟。從此文去。竟乎 香積。第三重會方丈。與前會異者凡有七義。
約眾為言。前俗眾問疾。今道眾擊揚。前近眾 小眾。今遠眾多眾。據教而言。前略說法門今 廣宣妙道。若就利益。前但淺益。今具深淺。約
二但為言。前破但凡。今斥但聖。所言但者。 謂有所得定性凡聖也。若就今古。前說今法。 此二品。說於古法。約自他者。前淨名自說。以
顯其德。今大小二人。顯淨名德。若論三化。方 便品。已破凡夫。此下二品。斥聲聞菩薩。就此 一會。開為二章。第一由序。第二正說。由序為
二。一淨名現疾。二遣使慰問。爾時長者維摩 詰自念寢疾于床。自念寢疾者。自傷念疾也。 夫有身則有疾。此自世之常情耳。達者體之。
何所傷哉。然五百長者。皆近佛聽法。而淨名。 礙疾不預。理在致傷。是故自念。又淨名。為物 現疾。非佛影嚮。化則不成。故須自念。世尊大
慈寧不垂愍。夫抱疾者。必無樂有苦。世尊大 慈。遣使慰問。必與樂拔苦。故上句云慈。下句 稱愍。又眾生疾故菩薩病。世尊大慈。必見垂
問。因以弘道。所濟良多。則眾生病愈。菩薩亦 愈。則是慈悲之旨。現疾之本意。問。何故言寧 不垂愍。答。眾人少慈。尚以參疾。佛有大慈。
寧不慰問。佛知其意。此下第二遣使問疾。就 文為二。第一前命聲聞。第二次命菩薩。問。聲 聞菩薩。並皆不堪。佛何故命。答。凡有四義。
一示大慈平等故。並皆命之。二但命文殊。 使不得具顯淨名之德。今既普命。則具顯其 德。使問疾之流。尊人重法。三者欲使時會。於
文殊起難遭想。五百聲聞。八千菩薩。皆辭不 堪。而文殊獨往者。故知辨慧難思。則敬情至 極。受法為易。四者普命大小。具陳被呵。因述
昔法。以利今眾也。問。何故。不前命菩薩。後 命聲聞。答。就破病次第。方便品破凡夫。弟子 品破聲聞。菩薩品呵大士。二就勝劣次第。聲
聞形備法義。心具智斷。故心形兩勝。故前 命之。菩薩心雖會道。形無定方。心勝形劣。故 次命也。如羅什說。聲聞法中。羅漢無漏智慧
勝。菩薩世俗智慧勝。大乘法中。菩薩二事俱 勝。今用聲聞深故。前命弟子也。即告舍利弗 汝行詣維摩詰問疾。就今聲聞為二。前命十
人。後命五百。良以五百昇堂。十人入室也。論 十人德行者。初謂四大聲聞。身子智慧。目連 神通。迦葉苦行。善吉空解。故以定慧行解。為
四大聲聞。次有三人。妙達三藏。為三大法師。 富樓那。精究毘曇。旃延。善解經藏。波離。妙 體毘尼。次佛親屬。凡有三人。那律天眼。羅雲
秉戒。阿難總持。次約義。呵聲聞要法。示菩 薩道門。初斥身子。呵聖默然。次詰目連。非聖 說法。斯二是佛常初。而聲聞不達。故前呵
之。次彈迦葉有行。呵善吉空解。顯聲聞人未 有大乘行解。次呵滿願。常為人說。不見物機。 旃延。恒復佛講。不知教意。那律。雖得天眼。
不達會通。波離。謂善毘尼。未解大乘法律。羅 雲。雖是聲聞棄俗。而不解大乘出家。阿難恒 侍如來。不識佛之本迹。既呵聲聞十失。則顯
大乘十得。次約義前後者。九人明佛因。第十 辨佛果。即因果次第。九人之內。初八明修行。 後一辨出家。此據說門。明前後也。八人之中。
前七明修善。後一辨滅惡。七人之中。前六明 修道行。以為行體。次一辨起道行。以為行 用。六人之中。前明定為慧本。次辨慧從定生。
次明由解起行。後二藉行發解。今前命舍利 弗。就此章中。開為二別。第一佛命。二辭不 堪。舍利弗。王舍城摩迦陀國人也。從父為立
字。名優波提舍。優波是星名。提舍遂父作 名。故名提舍。舍利言身。是其母名。眼似舍利 鳥。故名舍利。弗以言子。謂身子也。不從父
受名。因母為稱。有二因緣。一者從過去誓願 立名。釋迦過去發願。願我作佛。右面弟子。名 舍利弗。二者女人聰明。世所希有。時人貴重
其母。故稱舍利弗也。舍利弗白佛言世尊我 不堪任詣彼問疾。此第二辭。不堪。就文為三。 一標不堪。二釋不堪。三結不堪。此初文也。不
堪之意。有三因緣。一者小乘智劣。不堪擊揚 菩薩。二者昔曾受屈。則優劣事定。是故不堪。 三者相與為化。屈申從物。今欲彰淨名德。顯
文殊行。故稱不堪。所以者何憶念我昔曾於 林中宴坐樹下。此第二釋。不堪。就文為三。一 明被呵之由。二辨能呵之旨。三正受屈。身子
於林中宴坐樹下者。凡具二義。一者有此身 心二患。患身之喧動故。隱身於山林。患心之 馳散故。攝心於一境。宴坐者。謂安也。默也。
蓋閑居之貌。時維摩詰來謂我言唯舍利弗 不必是坐為宴坐也。此第二明能呵之旨。就 文為三。初呵二乘禪定。次出菩薩坐法。三總
結之。不必是坐者。聲聞人謂。坐法必隱身於 林澤。息心於滅定。今以大乘望之。不必爾。道 生云。不必者。不言非是。但不必是。不言非
是者。二乘坐法。乃可以為求大乘定之詮 耳。若爾未是真極坐法也。興皇師云。必是。有 所得住著之義。身子必有散可棄。有靜可欣。
近觀此章。遠通一化。此大小乘人。並是住著 必定。故被呵也。夫宴坐者不於三界現身意 是為宴坐。此下第二次出菩薩坐法。即用呵
二乘也。凡有六雙。初辨身心俱隱。二明靜散 雙遊。三道俗齊觀。四內外並冥。五解惑平等。 六生死涅槃不二。略說六門。為菩薩宴坐。
初明身心俱隱。聲聞坐法。隱身於林間。而身 猶現。息心於滅定。在心遂滅。此則一隱一不 隱。故致被呵。菩薩。以法身為身。雖處而非三
界。妙慧為心。雖緣而常寂滅。此則身心俱隱。 必為妙定。故異彼二乘也。又聲聞見有身心 不隱。故欲隱之。大士知無不隱。何所隱哉。
故不於三界現身意也。不起滅定而現諸威 儀是為宴坐。此第二對明靜散雙遊也。滅盡 定者。毘曇。心法既滅。有非色非心法。以滅定
次補心處。成實論云。空心二處滅。一滅定 時滅。二入無餘涅槃時滅。滅定即是無法。此 之二釋。並是小乘。入於滅定。則形猶枯木。無
運用之能。菩薩滅定者。智度論云。滅盡定。即 波若之氣類。了悟此心。即是實相。本來寂滅。 故能形充八極。應會無方。即是不壞假名。而
說實相。不動真際。建立諸法。問。不起滅定。云 何能現威儀。答。如意殊無心。隨人出寶。天 鼓無心。應物有聲。至人無心於彼此。而能應
一切。上辨不於三界現身。今明現諸威儀者。 夫以無現。則能無不現。故前即動而寂。此即 寂而動。不捨道法而現凡夫事是為宴坐。此
第三明道俗齊觀。小乘障隔生死。不能和光。 大士善惡齊旨。道俗一觀。故終日凡夫。終日 道法。淨名之有居家。即其事也。心不住內亦
不在外是為宴坐。此第四內外並冥。賢聖攝 心。謂之內。凡夫馳想。謂之外。大士俱異。故 非內外。又心依因緣生。因即六根為內。緣即
六塵為外。又因增上緣生為內。依緣緣生為 外。大士知內外悉空。故無所依也。若心馳內 外。為內外動亂。非宴坐也。若不馳內外。始名
靜一。稱為宴坐也。上三句。呵二乘滅定。明菩 薩滅定。此一句。呵二乘餘定。辨菩薩靜心也。 於諸見不動而修行三十七道品是為宴坐
也。此第五明解惑平等。小乘。以三四二五。而 伏諸見。用單七隻八。斷諸見故。是動諸見。而 行道品。動是結斷之名。大士。觀諸見實性
即是道品。故云不動。如後文說。諸佛解脫。於 六十二見中求。即其證也。不斷煩惱而入涅 槃是為宴坐。此第六明生死涅槃不二。了煩
惱其性即是涅槃。不斷而後入也。若能如此 坐者佛所印可。此第三總結。平等坐法。不違 實相。復順佛心。稱大乘機。具此三門。故佛印
可也。二乘反之。以被呵。時我世尊聞是語默 然而止不能加報。此第三次明受屈。理生意 外故莫知所詶。故我不任詣彼問疾。不堪有
三。標釋已竟。今總結也。佛告大目揵連汝行 詣維摩詰問疾。所以次告目連者。夫人才有 長短。身子。或可一時漏機。受淨名屈。自可不
能。餘何必爾。故不抑之而亦告也。復得備 顯淨名道高。說昔法以利今眾。具如前說。故 次命之。此章亦二。初命同疾。二辭不堪。目
連是姓也。此言為食豆。上古有仙人。不食餘 物。唯噉於豆。因為姓。目連是其族也。字物 律陀者。是樹神名。其家無兒。禱此神而得之。
故因以為字。是王舍城摩伽陀國輔相之子。 與舍利弗。俱共厭世。出家求道。身子右面。智 慧第一。目連左面。神足無儔。目連白佛言世
尊我不堪任詣彼問疾。此第二辭不堪也。此 章亦三。初標不堪。如文。所以者何憶念我昔 入毘耶離大城於里巷中為諸。居士說法。此
第二釋不堪也。就文為四。初出被呵之由。二 明能呵之旨。三時會得道。四目連受屈。居士 利根。應聞實相人法並空。目連不觀其機。為
說施戒。居士聞已。起眾生相。封著諸法。遂 有二失。一違實相。二不稱機。此被呵之由 也。時維摩詰來謂我言唯大目連為白衣居
士說法不當如仁者所說。此第二敘能呵之 旨。就文為二。初呵小乘說法。次明大士演教。 不當如仁者所說。不當者。謂不相應當也。凡
有四義。一者機大教小。故不當機。二者實相 非人法。今說有人法。故不當實相。三者諸佛 見機見理。今違理暗機。故不當佛意。四不當
者。不稱情機之義。夫說法者當如法說。此下 第二明菩薩演教。以對小乘之失也。就文為 五。一明所演之法。二辨聽說之方。三巧識物
機。四善於知見。五辨說教大意。菩薩具此五 門。方堪為物施教。即用斯五。誨彼聲聞。初門 有二。一辨眾生空。二明法空。然實相正法。未
曾空有。但為祛有病。是故說空。空理不殊。但 於惑者情有難易。眾生心以總會成體。不實 之意易明。是故前說之。似不假眾緣所成。
此則難破。故後明之。智度論云。眾生生情。 取之不得。凡夫妄謂為有。故易遣。法為眼耳 見聞。斯則難破。故前說生空。後辨法空。法無
眾生離眾生垢故。眾生者。陰界入等諸事會 而生。心以為宰一之主。法者實相法也。實相 之法。本無眾生。若見有眾生。則乖於實相。
故稱為垢。若悟實相。則其垢自離也。法無有 我離我垢故。我是自在為義。實相之法。無此 我也。法無壽命離生死故。色心連持為命。百
年相續。久受為壽。外道計此壽命別有於法。 故名壽者。命者。生為壽始。死為壽終。既無生 死。何有壽命耶。不言無壽命。而言無生死者。
生死是命之始終。始終既離。則壽命斯無。又 壽命是人之所愛。若聞離之。必不能樂生。死 是人之所惡。若聞離之。必欣習也。法無有人
前後際斷故。智度論云。行人法故。名之為人。 故有靈。異於草木。行因受果。往來生死。永無 朽滅。故外道謂之為常。前際既斷。無人造因。
後際亦斷。無人受果。故云法無有人前後際 斷故。法常寂然滅諸相故。前有四句。明眾生 空。此下二十六句。明法空也。生空。易故略說。
法空難故。所以廣明。若以實過假。以空過實。 如成論所說者。非常寂然。以本性清淨故。 名常寂然。法雖寂然。但取相為有。而謂不然。
所以須滅。故言滅諸相故。此為法空之始。故 略舉迷悟大宗。法離於相無所緣故。萬像不 同為相。此相是心之所緣。法既無相。則心無
所緣。法無名字言語斷故。上辨心行滅。此明 言語斷。名生於言。言斷則無名。法無有說離 覺觀故。覺觀是言本。既無覺觀。則言無由生。
目連。動覺觀心。為物說法。故復呵之。法無形 相如虛空故法無戲論畢竟空故法無我所離 我所故。我所有二。一親謂五陰。二疎即瓶衣。
法無分別離諸識故。分別生乎識。以離諸識。 故無分別。法無有比無相待故。諸法相待生。 猶長短比而形。無相待者。如百論說。長不在
長中。以因短故。長非在短中。以相違故。亦不 合在長短中。有二過故。既無長短。何所待哉。 法不屬因不在緣故。因緣之名。其義不定。自
有種子親而能生為因。水吐疎而助發為緣。 自有本無果體。藉因辨之。素有其分。假緣而 發。故互具有無二義。種受因緣兩名。因近
故難曉。緣遠故易了。今以所易。釋所難也。因 親故言屬。緣疎故言在。法同法性入諸法故 法隨於如無所隨故法住實際諸邊不動故。
法性。如。實際。此三皆是實相異名。如實不變 名如。是諸體性。故名法性。窮其除畔。稱實 際也。始見法實。如遠見樹。知定是樹。名為如。
見法轉深。如近見樹。知是何木。名為法性。窮 盡知樹根莖枝葉之數。名為實際。此三未始 非樹。因見為異耳。入諸法者。諸法萬相。誰能
遍入。諸法者。其唯法性乎。諸邊不動者。有 無諸邊。不能動於實際。又解。邊是際之異名。 法既住於實際。則邊不復動。法無動搖不依
六塵故。情依六塵。故有奔逸之動。法本無依。 故無動搖。法無去來常不住故。法若暫住。經 於三世。則有去來。法無暫住。故無去來也。法
順於空隨無相應無作法離好醜法無增損法 無生滅法無所歸法過眼耳鼻舌身心法無高 下法常住不動法離一切觀行唯大目連法相
如是豈可說乎。心觀不能及。豈況於言乎。夫 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此第 二示聽說之方。以誨目連及居士也。說法示
人。名為說示。而言無說無示者。終日說。未 常說也。始則聞法。終有所得。而言無聞無 得者。終日聞。無所聞也。譬如幻士為幻人說
法當建是意而為說法。淨名雖唱法不可說。 而猶說此不可說。故今明我所說者。如幻而 說耳。當了眾生根有利鈍。此第三示無識物
機。居士應聞空義。而目連為說有法者。由其 未了眾生根也。又上雖明大乘之法。宜善察 物機。可隨大小而授。不得一向說大法也。善
於知見無所罣礙。此第四明善於知見。目連 說小。不明大者。良由未善知見也。以大悲心 讚于大乘念報佛恩不斷三寶然後說法。此
第五明說法大意。夫欲說法。必須成此四 心。一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