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 Guangming Jing Xuan Yi Shi Yi Ji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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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四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0030a10] ◎次釋中三。初設二問答示觀心所以二。初 明解須行成故於心作觀二。初問起者。前已 廣約譬喻附文當體。釋金光明。足顯法性深
廣圓融。今何更立觀心釋耶。二釋出二。初正 釋。此一段文須得心佛高下之意。方免疑情。 妙玄云。佛法太高。眾生法太廣。初心為難。心
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觀心則易。今從上來 至不能開發自身寶藏。是論佛法太高也。從 今欲下明觀心則易也。上來等者。即前譬等
釋金光明。一一無非竪徹三位遍該諸法。說 眾生皆如菩提涅槃本性具足。此顯法性無量 甚深。而但是佛所游之法。佛是聖人金光明
是聖寶。尚過菩薩所行清淨。豈是凡夫己之 智分。若但言議上之名句。不能觀察己之心 性。則於聖人聖寶。有何益乎。故引二喻。斥
其多聞無觀智者。鸚鵡學語者。曲禮云。鸚鵡 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人而無 禮不亦禽獸之心乎。今但借喻有聞無觀。徒
學聖言不離凡夫之心耳。客作數錢者。華嚴 云。譬如貧窮人。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分。多 聞亦如是。今欲等者。攝前佛法入心成觀。心
是心性若陰若業若煩惱等。即凡夫心地。既 三障當體是金光明。故云珍寶。此乃立心為 顯理境也。欲令行者即聞而修。開發自己金
光明寶。免同學語數錢之類也。二引證。初引 淨名。諸佛解脫者。三解脫也。與十種三法不 多不少。此是佛法。若緣佛修。則增念慮理難
可顯。故佛示要門令諸眾生觀己心行即空 假中。則三解脫當處發現。此乃心佛無差觀 心則易也。又引釋論。彼論九十三云。有慧無
多聞。亦不知實相。譬如大闇中。有目無所見。 多聞無智慧。亦不見實相。譬如大明中。有燈 而無照。無聞無智慧。譬如人身牛。故大論云。
如安息國邊地生人。雖生中國不可教化。根 不具支不完不識義理。著邪見等。皆名人身 牛也。有聞有智慧。是所說應受。如人有目
日光照。見種種色。今亦如是。若聞上來種 種釋金光明。不觀己心者。即多聞無慧句也。 若但觀心不聞圓融說者。即有慧無聞句也。
能攝上來無量甚深十種三法。觀於心性顯 金光明者。即有聞有慧句也。有三觀目圓教 日照。則見三諦種種之色。二明心為行要故。
觀必研心二。初約簡數觀王問。若約三科論 去就者。則棄界入但觀五陰。復於五陰簡 四觀識。大師譚觀常論簡境。去丈就尺去尺
就寸。義既可知。故今但約觀心為問。既云 觀心五陰除色四皆屬心。何故棄三而獨觀 識。然設此問令知觀境唯在識陰也。孤山
四意中第二義疎破此文云。今家約行附法 託事三種觀中。唯約行觀簡示陰境。其餘 二種全不觀陰。但託事攝法明理觀耳。今
附法觀。秖合直攝三法以歸三諦。而發棄三 觀一之問者。蓋不知三種觀心規矩。驗是後 人擅加也。釋曰。義例立附法觀云。攝諸法相
入一念心。以為圓觀。且一念心豈非陰耶。 既觀於陰簡有何過。法華文句託靈鷲山觀 於五陰。記云。諸餘觀境不出五陰。今此山等
約陰便。故以諸文中直云境智。又云。亦應於 此明方便正修簡境及心。既諸觀境不出五 陰。乃知託事及附法觀。無不觀陰也。直云境
智者。即諸文云。觀於一念即空假中。一念是 陰境三觀是智也。又令明於方便正修簡境 及心。須棄思議取不思議方名簡心。不於三
科而論去取。安名簡境。又王城觀云。應如止 觀十乘十境下去皆爾。記主意令講此觀時。 人欲修者。須敘私記。簡陰境文。及十乘等而
委示之。令山城觀行法備足。非廢託事便自 講說止觀全部。他之致意直欲如斯。既云下 去皆爾。信諸託事及附法觀。皆須簡陰及示
十乘也。彼文不簡尚令簡之。今有簡文那成 非義。據此棄三觀一之問。云義疎者。義實不 疎。蓋汝解疎耳。又若直攝三法以歸三諦。不
許簡陰便是觀心。則成偏觀清淨真如。何 反宗之甚耶。是知彼人都昧一家三種觀法。 如釋觀經十六觀云。是一心三觀的非義例
三種觀攝。且義例云。夫三觀者。義唯三種。 豈應妙觀更有異塗。況諸文觀心。皆一家樞 要。儻解之錯謬。徒成斐然。既失其本餘皆 枝詞矣。彼又於金
[鏍-糸+廾] 記中云。若取止觀來消 事法觀文。乃以止觀隨機面授。深違大師遺 囑也。囑云。止觀不須傳授私記時為人說。輔
行釋云。囑意正言隨機面授意多不周。非後 代所堪。彼人曲解輔行之文。成於己見也。且 輔行釋面授等意者。斯蓋隨逐大師修心之
者。或觀道不進或內外障起。有所諮問。師乃 隨機面授口訣。一時取益意多不周。若後代 人心病既異。故非所堪。蓋不須用面授止觀
而授後人。非謂不得。敘十卷中十境十乘消 事法觀。以茲境觀載於私記。若其敘者。正以 私記時為人說。雅合大師臨終遺囑。若全不
許敘止觀。荊溪何故於山城觀。令辨方便正 修簡境及心十境十乘耶。敘此令修山城觀 不。又若謂此是開其解心。非謂令其修習者。
何故妙玄明觀心文中。令即聞即修耶。釋籤 云。隨聞一句攝事成理。不待觀境方名修觀。 何公背吾祖之教乎。故知今辨棄三觀一。正
符荊溪於山城觀中指授意也。二約心淨法 融答二。初約離性先觀內心。上定三字非 譬是法。法性可貴名之為金。法性能照名之
為光。法性能益名之為明。今用此義觀於識 心。若心不具金光明義。那可於心觀於法性。 此文為三。初約貴論金。欲顯心貴。先於萬物
推人為貴。從劣至勝。見心不昧名為靈智。靈 智雖貴而通四陰分於王數。問已棄三數。今 獨推王而為最貴。識心既貴。故觀心王即法
性金。二約照論光。光有勝劣。故先就劣比至 心識。最得名光。是故觀心即法性光。三約益 論明。即能充益色等四陰。益色陰者。良以
色心性不二故。色隨心轉。大品佛現色像無 邊。皆由般若性周遍故。色淨亦然。亦能等者。 心王若正心數亦正。化轉塵勞心數眾生。故
心能益。是以觀心即法性明。此約心有貴等 三義。故觀於心。顯金光明法性三法。此文即 是離性為三也。所觀之性既離為三。能照之
智任運成三。所起之用亦合有三。文雖不言 二修各三。以性顯之其義合爾。二約合修自 融諸法。上示心境即金光明。義當修性三各
具三。今明遍融但指光明。至後結文具言三 字。驗知此是修二性一。文有離合乍覽難 知。此自分二。初遍融諸法迭顯光明。此文豫
示觀成理顯遍融諸法。以釋伏疑。疑云。若唯 觀識陰顯金光明。於一切法何能融淨。是故 釋云。若知心無心為光知想。行無想行為明
等。意云。識陰金光明顯。則一切法皆金光明。 故以王數心色實假正依及一切法。從狹至 廣。迭顯光明二修之德。對於一性以成三法。
知心無心為光者。即以三智觀於識心。見金 光明法性之體。則識心相寂故云知心無心。 其能知者實是三智。今但合為一觀照智。故
唯名光。知想行無想行為明者。既以合一觀 照之智。知此心王即實相。故無心王相為光。 則任運有合一方便智。知心數實相無心數
相為明。此以知王知數而為光明也。復以觀 照之智知四陰心即實相。故無四陰相為光。 則任運有方便之智。知色陰實相無色陰相
為明。此以知心知色而為光明。又五陰實法 對於假人。論於觀照方便二智。而為光明。 又以正報對於依報。論於光明。又約依正對
一切法。論於光明。義悉如是。言一切法者。 即假人實法及以依報。各有相性體力作因 緣果報本末究竟等法也。此由觀識金光明
顯。故於諸法任運觀成。欲彰諸法一一是金。 一一是光。一一是明。故歷諸法迭論二智。 故義例云。修觀次第必先內心。內心若淨。
以此淨心遍歷諸法任運泯合。既云任運知 不加功。二約顯一性結成三法。上於諸法從 狹至廣。約於二智迭示光明。而二智所顯無
非一性。即當於金。是故結云金光明也。而云 觀心者從本言之。二正附十法明觀心成行 二。初舉上教義為所附之法。上約十種三法
論金光明。有其二意。初則同他譬釋。以金光 明喻十種三法。次則附文及以當體。釋金光 明非譬是法。故十種三法當體名為金光明
也。今之觀釋順上次意。故云。上約上種三 法論金光明。故以十種金光明義。為所附法。 即攝此法入心成觀耳。二明今觀門為能顯
之行。十初三道二。初示觀二。初釋二。初通約 三道明圓正觀二。初兼通數祇於報障義立 三道之境。言通數者。謂想欲觸慧念思脫憶
定受。此十隨王能作一切善惡之事。故得名 為通大地數。問前簡觀境棄三觀一。今那却 取慧及諸數為煩惱業耶。答今論觀法具有
十種。後九皆從所顯之德。其體本融。可約 一念識心為境而修三觀。顯其三法。唯此三 道從所破障。立於觀境。是迷惑事體本不融。
若於一識示其三境。境既叵分觀難成就。故 特兼通數為三道境也。問若欲分明示三道 境。何不遍取五陰為苦。三毒為煩惱。七支為
業。何但王數對三道耶。答今秖於陰境示三 道相。識親別苦報之總主。是故心王的屬苦 道。慧分違順故起貪瞋。乃以慧數對煩惱道。
諸數隨慧能造善惡。故以諸數對於業道。雖 非業惑當體而是業惑親依。常與王俱。有三 道義。可以正觀顯金光明。若現起煩惱動作
之業。為下助道觀之所觀也。二約圓乘即障 顯德。以明妙觀之功。此文雖略觀法可明。 先須了知金等三字是法非譬。即於王數三
道之境。體金光明三種法門。即體心王可尊 可重。是法性金。體於慧數即寂而照。是法性 光冥理智也。體於諸數能多利益。是法性明
即體之用也。斯是光明二修。對金一性為三 法也。圓論三法必非孤立。金無光明非圓正 因。光無金明非圓了困。明無金光非圓緣因。
但為前文數曾顯示。故此三道略對三字。是 合三相也。應須了知。以離為合合體常離。 言三不少言九不多。問此三道觀何故不用
空假中耶。答心王是金三諦一境也。慧數為 光三智一心也。餘數是明則有二意。在果則 三脫應機。在因則三行資智也。此正觀文極
簡略者。以此文中有助道觀。別於身等麁顯 三道明觀廣故。故今正觀未暇備陳。從三識 去。一一明於一心三觀。故今三道略對金等
三法門耳。二別約三道以空助道。今於三法 立觀釋者。意在行人即聞而修。然其初學見 愛彌隆。於身於心起重惑業。若但令觀三障
即德不破不顯。必生見慢更增生死。是故大 師於三道境。略譚正觀廣說助道。就假實境 委示二空。於惑業中廣推四性。令見思調伏
業累不生。方於九科示妙三觀。麁心既息妙 觀可修。製立有由不可云謬。此於三道各論 空觀。分三。初約假實觀苦道二。初約六分觀
假人三。初舉經文總標觀法。彼為觀佛先推 己身。以己實相與佛無二。故云亦然。今文 且取觀身之言。修於空觀。見思若息三法現
前。則身與佛皆金光明。有何差別。二於現境 窮逐假人。六分者。身首為二及四支為六。 此六合處執成身見也。如是橫竪者。六分為
橫三世名竪。觀智推求畢竟叵得。執有雖息 傳入無中及雙亦雙非。此之三句皆依身起。 悉是身見。推令無理故皆叵得。所召之身執
雖似泯。而猶復存能召名字。若不推窮還生 見惑。故以心色內外中間及常自有。以為四 句。推能召名皆不可得。故引肇師名物俱空。
證今所推身及名字。本來空寂。言假實既空 者。非指假人及五陰實法也。秖指所召之身 為實。能召之名為假。故下句云。名物安在。三
明治道助開圓理。觀身是實相是金等者。蓋 此行者聞前教義。明三識三道三一圓融。與 三德等無二無別。乃能信解分段之身。及見
思惑當體全是性惡法門。但為執情故成重 障。實類盲者身居寶藏為寶所傷。今修空觀 助道功成。見執既虛。即於境觀皆見實相。身
之實相是金法門。即此實相體能觀照。是光 法門。緣身心數本亦實相。今不隨情名寂不 行。皆悉轉為實相之行。是明法門。二就五陰
觀實法二。初結上人空。上之觀法雖言六分 及以五陰。但推身見意顯生空。故空品云。 是身虛偽。大師指此為生空境。故文句云。
攬陰成身計有我人眾生壽命。故約身假為 生空境。故今結前觀身觀法是觀假名。若今 諸部衍門空觀。人法雙觀。以色性如我性我
性如色性故。唯此經空品明於圓空。即先 觀生空次觀法空。此文順經先生次法。蓋由 初心人執障道。故今對治先廣推檢。至觀實
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