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 Guangming Jing Wen Ju Ji 金光明經文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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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一 (上)宋四明沙門釋知禮述
[0083b08] 吾先師昔居寶雲甞講斯典。其徒繁會競錄 所聞。而竊形卷軸。況筆寄他手反羈乎曠遠 之旨。至於援證經論辭多舛謬。予每一臨文
不能無慨。近因講次憶其所領大義撰成記 文。仍採孤山索隱中俗書故實。用為裨助。庶 覽者不以事相之關情。但思理觀之為益。時 天聖五祀臘月三日記。
[0083b15] 釋題二。初正標題目。金等四字即所釋也。 文句二字是能釋也。所釋經題委在玄義。能 釋文句者文即經文。句謂章句亦句逗也。即
以章句節其經文。令其詮旨各有分齊。故荊 谿云。以由釋題大義委悉。故至經文但粗分 章段。題云文句良由於此。然立此二字蓋謙
辭耳。若觀釋經大義非少。又解諸經皆稱文 句。乃是通稱。故以經題簡之令別。二能說師 號。住處得名如常所辨。二入文二。初定三分
二。初的指所傳。異於真諦所譯七軸二十二 品。故指四卷十八品也。世有足囑累為十九 品者謬也。以諸譯本皆無此品故。二正判三
分二。初引諸師判二。初總舉不同。盈者進也。 縮者退也。蓋言諸師分割三分進退不同也。 二江北下正明。初判三。初江北師。以四王等
各於佛前發願擁護說聽之者。故云大誓護 經。流水長者除病救魚。薩埵太子捨身飼虎 等。為大悲接物。此師之意與下真諦新舊雖
異大意是同。二江南師。與今分節三分似同。 但昧壽量半品屬序耳。三真諦師二初判文。 真諦三藏於梁世重譯此經。名金光明帝王
經。更加四品。謂三身分別品。滅業障品。 陀羅尼淨地品。依空滿願品。足讖本十八凡 二十二品而出疏解釋。故云新文等也。二真
諦下明義。仍斥江南以授記除病悉在流通。 故云後師弟因果等也。合云師因弟果現文 似倒。二今師下示今師意二。初約理破諸師
二。初總斥人情。正斥真諦義兼江北。以此 二師判師弟因果。並在正宗。意謂序分全未 辨說修證之道。至流通分道味已歇微末而
已。故總斥云是義不然。二夫三下別示經意 二。初立意二。初明三分互通。杜塞也。三分共 成一經感應豈得義理互不相兼。如初序分
敘述發起。若不闕於下之二分。何名正通之 序。正是序中所發所述。復是流通所宣流布。 不爾何名一經正說。流通一段。若捨序正為
通何法。是故三分各具三義。上中下語即七 善中時節善也。妙經云。初中後善。若其杜絕 何名善耶。二又眾下眾機遍益經所被機益
有遲速。不必皆在正宗悟入。故云根性不定。 何容序分全無法味。通中法味歇滅微末耶。 既其不然。於流通中說流水因及信相果。復
何所妨。彌益也。督率也。勵勸也。二又法下引 經。師即釋迦也。達多品中明佛往劫以國 王身事阿私仙求大乘法。故曰師因。持品授
記波闍耶輸等成佛劫國即弟子果。古諸法 師判法華經。自法師品後皆屬流通。而人共 許。此與江南判今流通有師弟因果。其意齊
也。故云與義無妨。然不可定執故云與奪 由人。二今下據義分今部二。初分經二。初 定三分文。今分三分大同江南。但序盈半品。
故引三師但破真諦。二序者下示三分義二。 初正示。將者當也。正宗流通在序分後。今序 當有二分之益。故云將有利益。正當機者當
是對義。即正對機緣辨說常果懺讚之道也。 筌魚笱也。罤兔罝也。筌罤喻言教。魚兔喻義 理。欲使言教流至將來。正像末時常令群生
取於義理。故云不壅於來世也。二經曰下引 經。二疑者下釋難二。初立難。既稱序分。合 齊序品。安得復入正宗壽量半品餘耶。二眾
經下釋通三。初引他部例。淨名經以佛國因 果以為正宗。既無序品。諸師乃將佛國半品 而為序分。若大品般若序品中云。佛知眾會
已集告舍利弗。菩薩欲以一切種智知一切 法。當習行般若波羅蜜等。如此說者已是正 宗。而文在序分。若涅槃經常壽為正。既無
序品乃以壽命品中集眾為序。此約北本也。 若南本者謝公治定。乃取壽命集眾之文。題 為序品。此等三經或序入正。或正入序。諸師
分解不以為疑。安得獨疑今判序分入壽量 中耶。二斯乃下明此經意。斯乃出自集經者 節品之意。蓋以若將壽量品題。於天龍集信
相室後安者。則令四佛斷疑之文孤然而起。 故云嶄絕。嶄鋤銜切。嶄巖山貌。若文孤起則 如山巖之險絕。不相連屬也。為此之故安壽
量題於序段中也。三今從下約今意結。品雖 屬正義當序分。豈順標題令義失耶。二序有 下至釋經三分也。初釋序分二。初釋品
題二。初釋序二。初標三義。經之序分義合 有三。諸部之中或秖一二蓋闕略也。今經與 法華等諸大部中皆具此三。二次緒下釋三
義。緒謂繭之緒也。凡繭之抽絲先抽其緒。 緒盡方見其絲。今以五事在初如絲之緒也。 冠去聲呼。敘方將述當益。蓋言敘述當時
有正宗流通之益。故此序述下一十七品也。 發謂開發物機之信也。起謂興起聖應之教 也。此序即以現瑞駭動物情。令信心顒顒教
必深益。三品者下釋品二。初舉梵翻名。二 品是下就名釋義二。初正釋。此中文句俱在 經也。以能詮教皆用四法。謂聲名句文。此
有二種。佛世滅後。若約佛世八音四辯梵音 聲相。此一是實。名句文身但是聲上屈曲建 立。此三是假聲屬色法。名句文身屬第三聚
不相應行。毘曇十四成論十七瑜伽二十四 種。此則大小二宗所立有異。名句文者。唯識 云。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
依。若約滅後諸聖結集。彼土貝葉此方黃卷。 其中所載名句文者。皆依形顯色法建立也。 今略舉此二具足應四。氣類相從者。如以四
法同明發起等義。故節為序品。乃至同明讚 佛之義。故節為讚品。今雖釋序而品義貫下。 二引例。律論二藏文句氣類。咸有篇聚犍度
之節段。猶經之品類。篇聚者。謂五篇六聚。 一波羅夷。二僧殘。三波逸提。四提舍尼。五突 吉羅。此謂五篇也。於僧殘之下加偷蘭遮。即
名六聚。若於吉羅更開惡說。復為七聚。毘曇 者。具云。阿毘曇。此云無比法。即論藏也犍 度。此云法聚。亦以氣類相從之法。聚為一段
也。如八犍度論。謂一業犍度明三業。二使犍 度明百八煩惱。三智四定五根六大七見八 雜。思之可見。二從如下釋經文二。初分三序。
此雖分三。至下消文。但束為通別二序。二釋 三序三。初釋次序二。初泛論名數二。初明 數不同二。初正明數開合。地人者弘地論師
也。六事者。一所聞法體。二能持人。三聞持和 合。四說教主。五依止處。六聞持伴。或七則離 於我聞。或五則合於佛處。二兼示眾是非。此
經正談常壽之宗在信相室。故諸天龍及諸 菩薩於此集聽。說竟四佛不現。理合其眾退 散。靈山說序夢中金鼓。時處既異故皆不聞。
約聽常壽得是同聞。不預夢等故非同聞。以 說此經時處不定。故同聞眾不如諸經安布 次比也。若義淨新譯最勝王經。列同聞眾
不異諸經。大師懸知梵本將至故注云云。二 此之下立名多種二。初列釋異名。凡有六名。 皆上句標名。下句釋義。印定義者。以如是等
文如世符印。見此冠首知是佛經。故大論云。 非但我法如是。三世佛經初亦然。為通名作 本者。金口所談皆安如是故通名經。經後
序者。結集時在說經後故。經前序者。以佛遺 囑令安經首故。大論云。佛將涅槃。阿難問 佛。一切經首當作何語。佛答阿難。應云如是
我聞一時佛在某方某國與某大眾。破邪序 者。以一切外經皆以阿漚二字冠首。阿之 言無。漚之言有。以其所計此二為本。顯於
部內不出有無。故立如是對破邪執不如不 是。證信序者。大論云。何以不直說般若而說 住王舍城。答說時方人令人信故。二天台下
結歸四悉。天台師者。章安對彼舊解故稱智 者為天台師。四悉檀者悉是華音以遍為義。 檀是梵語此翻為施。諸佛聖人常以歡喜生
善破惡入理四種之益。遍施眾生。斯是感 應之通相也。此之次序金口令安即是應也。 即被滅後一切機緣即是感也。而其一序有
六名義其意如何。今以四種悉檀收之。則一 一名義皆有所歸也。故初二二名是世界益 施眾生也。三四二名屬於為人。第五破邪是
對治法。第六信理屬第一義。此四既未判於 深淺。即當四教各具四也。二舊解下正釋經 文二。初依經釋五義。二明闕同聞意。此依
地論師六事分文故。若依五事現文唯四。就 初為五。初釋法體二。初舊解二。初引諸 師釋四。初舊解。二肇師。三真諦。四龍樹。其
四文義皆悉可見。至判四悉方定深淺。二此 之下以四悉判。今明聖法若多若少若總若 別。無非感應。感應不出四種悉檀。前判次序
六種名義。是總是多。今判六事一一感應。是 別是少。故如是二字諸師異釋。今天台師用 四悉檀而會釋之。各得如來感應一意。豈同
世諍是一非諸。舊解二字雖對文理。不分大 小其語通總。又無生善三益之相。但得授受 不謬之益。故屬世界也。肇師雖有會理之言
亦不簡真俗。但生信順資稟之善故屬為人。 真諦文理亦未分別。而論決定離增減惡故 成對治。龍樹信順雖同肇師。而言信者言是
事如是。此則能彰三諦之義。是事即俗諦。 如即真諦。是即中諦。此於一句巧示三諦當 第一義也。注云云者令如向辯。二今作下
今釋二。初約教。二觀心。此之二釋即教觀二 意雙美而談。逈出諸宗功由此也。初文分二。 初通。約說約傳明如。約解約受明是。此既通
釋。貫下別釋必該四教。故知法相是四所詮。 佛是宣說四教之主。阿難是四聞持之人。當 分而言四皆海量。二別釋三。初迭明破立四。
即是四教一一破前不如不是。方立本教如 是之義。初破邪立正。破外道邪顯三藏正二。 初破邪。阿漚稱吉者。百論明外道問內弟
子云。佛說何法。答云。略說二種惡止善行。 外曰。汝經有過初說惡故是不吉。我師經法 初說吉故。如廣主經等初皆言吉。以初吉
故中後亦吉。故曰阿漚稱吉也。文乖等者。 以正破邪不如不是。經初標吉而部內所詮 唯是邪見。此文乖理非如也。邪見則不吉
豈稱阿漚。此理異文非是也。故百論破云。 是吉是不吉此是邪見氣也。二文如下立正。 三藏教中文理相稱。以無常生滅之談稱無
常生滅之理曰如。此理稱文曰是。二今謂下 破異立同二。初破異。欲彰衍理先斥藏非。實 有之俗而為能詮。不即真諦故非如也。所詮
之真不含中理淺故非是。二摩下明同。通談 幻有當體即空不異名如。即空之真能含中 道。不同三藏析空定淺故理名是。通教必通
別圓二教。故文標云摩訶衍也。三今謂三下 破淺明深二初破淺。欲明別理先斥通非。通 教三乘同聞即空。而鈍菩薩同二乘解。利根
聞空不但空有兼能空空。既此各解望別非 如。空中兩證證空尤劣比中非是。二明深。別 教不通二乘修學。雖復廣攝微塵之眾。唯菩
薩根皆聞佛性次第修入。既無異解故得稱 如。無不證中故稱為是。四今謂離下破離立 中二。初破離。欲明圓理先斥別非。別雖談中
中唯佛界。雖復變造九界因果九非性具。須 緣中道次第斷盡方成佛界。佛與九異故不 名如。初觀出俗次觀出真。至第三觀雙出二
諦方證中道。中不即邊故非是義。二文字下 明中。能詮文字性本忘離。與理不異故稱為 如。唯空唯有唯色唯心。一一皆中無非佛法故
名為是。文如理是義究竟成。二初破下結成 四教。問前釋四教通真含中得名理深。今結 四教別教乃云破淺明深。豈可通教真中俱
淺。答通理雖深。為攝二乘及鈍菩薩故兼淺 理。今結別教獨菩薩法唯談深理。故以唯深 破於兼淺。與前列釋義不相違。三此經下示
部具四。二觀心。以圓三觀觀於陰等。修惡之 心即是性惡。名惡法界無法不收。體是三德 復名三諦。稱諦而照觀境不異故名為如。境
即正觀者。境是本覺起為始覺。雖分新舊 覺體不殊。故得名為境即正觀是義方成。若 不爾者境照境等四句豈立。經言等者。若觀
頑境偏小忘心假立真如等皆名邪觀。今茲 正觀雖非約行。行人若欲攝事成理即聞而 修。必須於所觀心簡於十境。陰境常有餘九
待發。於能觀觀須識十乘。上根修一。中根 至七。下根具七。若自未解摩訶止觀。當依 師友一一咨詢。明識藥病方可修之。勿謂一
句修行即足。下去觀解准此應知。二我聞下 釋聞持二。初舊解三。初舊師。外人我見故 多師心。阿難師佛故唱我聞。二真諦。我能
受持佛所說法故是器義。簡三非器顯成三 慧。雖未分於四教慧別。然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