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Fanwang Jing Bodhisattva Precepts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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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五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不敬請法戒第六
[0637c10] 初制意者。諸佛所師謂是法。菩薩理應敬人 重法滅身求請。而反露踞傲輕慢人法。失道 之甚故須制也。
[0637c12] 二次第者。前則於失者不 教誨。今則於得者不敬請也。
[0637c13] 三釋名者。輕 人慢法名不敬請。戒防此失。亦功能立名。
[0637c15] 四具緣者。四緣成犯。一實有大乘解行之人。 二無別開緣。三故起慢心。四不供養不請法。
[0637c17] 五闕緣可知。
[0637c17] 六輕重者。約人者有三。一 解行過己。是軌範師。傲而不敬請理應是重。 二解行同己不請少輕。三劣己不請無犯。二 約法亦三。准人可知。
[0637c20] 七通塞者。重樓戒經 云。若菩薩憍慢心故不諮問師不受師教得 罪。不犯者。若病若狂若癡。若大聰明多聞有 智為調眾生。若入定時也。
[0637c23] 八釋文者。文中 三。初見勝人遠來明制戒緣。二即起等明正 為制戒。三若不爾等明故違結犯。初中大乘
法師者。總舉簡異小乘故也。下別辨。同於 大法。同見解勝。同行是行勝。入僧坊約出家 菩薩。舍宅約在家。城邑約王等。二正制中二。
初制約敬養人。二制啟請法。前中迎送各禮 約初後威儀也。日日三時約時分也。謂辰旦 供養小食。齋時供養正食。餘時供非時湯藥
等。故為三時也。三雨金等下約所用資具 也。謂重法情深。於人極敬。良由末代說法之 師替如來處故。令尊重極至供養。故攝論云。
若人戒足雖羸劣。而能說法利多人。如佛世 尊應供養受彼所說故相似。又謗佛經中。有 人謗辨積法師即為謗佛。供養法師即為供
養佛等。又如大法炬經法師品中廣顯。大乘 法師令其敬養等。二常請下於法制請中。三 時者。謂於一日初中後三時請法。隨彼請時
皆具威儀。褊袒禮等是身業也。請法之辭語 業也。不生瞋心等意業也。今辨難辦之供。 情無患惱。身受難忍之苦。不生瞋心故也。如
賢愚經第一卷。釋迦過去作毘楞竭王。為求 一偈身受千釘。又如雪山童子。為求半偈高 巖捨命。如是等故云為法滅身等。三若不爾 等違犯結罪可知。
不聽經律戒第七
[0638a20] 初制意者。但新學菩薩觸事無知理。應執持 經律四方求學以成道行。而反有誦不聽。抱 自無知不識持犯。故令戒行並皆虧失。退入
邪小。為過既重故須制也。
[0638a23] 二次第者。前則 通請大法。今則別聽毘尼。故須制也。
[0638a24] 三釋 名者。化制二教別名經律。不能就師屬耳飡 受。戒防此失立斯名。
[0638a26] 四具緣者亦具四緣。 一是新學。二有講法處。三無別開緣。四不往 聽受。故便犯。
[0638a28] 五闕緣可知。
[0638a28] 六輕重者。約 人約法各三類輕重。准前可見。
[0638a29] 七通塞者。 亦准前戒可知。
[0638b01] 八釋文中三。初舉勝緣。二 是新學下對緣正制。三若不至下故違結犯。 初中一切處者。通舉一切俱是講說經律之
處。有講毘尼經律者。舉所講法也。毘尼此 云滅。謂身語意惡猛氣炎熾。戒能防止故稱 名滅。謂此經律宣說毘尼故云毘尼經律。大
宅舍者別顯處也。講法者重顯法也。謂開釋 本文名之為講。正制中二。先約法制。聽謂應 持經律往彼聽受。二若山林下約處制。往令
其受法。三若不至下故違結犯可知。
背正向邪戒第八
[0638b12] 初制意者。菩薩理棄捨二乘受持大乘真實 之法方名菩薩。而今乃棄大歸小失其正行。 乖理之極故須制也。故涅槃經云。菩薩怖二
乘道。如惜命者怖畏捨身。大般若戒品云。若 菩薩設殑伽沙劫受妙五欲。於菩薩戒猶不 名犯。若起一念二乘之心即名為犯。如是等 文廣如彼說。
[0638b18] 二次第者。前雖離慢懃學。而 或心墮二乘故。次制令專習大乘也。
[0638b19] 三釋 名者。心捨大乘故名背正。遵崇邪小故曰向 邪。戒禁防此失故名為戒。
[0638b21] 四具緣者。一是 大乘法。二起彼想。三心背語非。四捨此受彼。 故結犯。
[0638b23] 五闕緣者。准前釋可知。
[0638b23] 六輕重 者。約境大乘有權教實教。約心背捨有疑心 決心。約事 懶 墮愚癡故各有輕重。並准釋可 知。
[0638b26] 七通塞者。此戒一向不開。以諸菩薩無 有暫時捨大乘故。若癡狂若數數習對治。煩 惱力強暫起還憶一切不犯。
[0638b28] 八釋文者。於 中三。先背正。二受邪。三結犯。初中情隔正 理故云心背大乘。謂所說法真理名為常住。
能說之教故稱經律。又釋。此大乘經律三世 諸佛同說同行。更無改易故云常住經律也。 語越真詮故云言非佛說。二而受持下受邪
法中。先約人有二。或墮二乘地。或墮外道中。 惡見下約邪法有二。或總撥一切佛所說法。 此是外道惡見。或唯撥大乘不非小教。是二
乘惡見也。一切禁戒亦二。或是外道烏鷄鹿 狗戒等。或小乘乖大之戒。邪見亦二。或是外 道不信因果。或是小乘不信法空等。上是所
詮經律。是能詮邪教。三結犯可知。
不瞻病苦戒第九
[0638c13] 初制意者。菩薩以大悲為體。拔苦為用。何容 見病而不瞻救。故須制也。又若能禁心看病 令其得差。即是絕命。故須制也。又如來大
聖尚躬瞻病苦。況其餘類而不瞻救。
[0638c16] 二次 第者。前背上勝法。今則捨下病苦。故次制也。 又前則於法有背。今則於生不濟。故次制。
[0638c19] 三釋名者。病之與苦隣死之厄。捨而不救實 違慈行。立禁防止。亦功能受稱。
[0638c20] 四具緣者。 一是病苦。二起彼想。三自無病等。四嫌心捨 去。故結成犯。
[0638c22] 五闕緣者。闕初二緣並無犯。 闕第三緣中。若自少患即便捨去。應得小罪。 若重無犯。闕第四緣中。有起嫌心不捨去起
悲心而捨去。皆得小罪。如四分律云云。
[0638c25] 六 輕重者。約境病苦有輕重。約心悲念有厚薄。 約事在緣有急緩。皆犯有輕重。准釋可知。
[0638c28] 七通塞者。若自病。若新差。若遣人者看。若 與食與藥。若彼自有人。若彼病已差。如是一 切無犯。反上一切皆犯。更有餘緣。准思可知。
[0639a02] 八釋文者有二。先舉緣制行。二而菩薩下 故違結犯。亦是先令作持後顯止犯。前中亦 二。初總舉令行。二若父母下別辨戒行。前中
亦二。初總顯同佛。二挍量顯勝。八福田者。有 人云。一造曠路美井。二水路橋梁。三平治嶮 路。四孝事父母。五供養沙門。六供養病人。七
救濟危厄。八設無遮大會。未見出何聖教。有 云。供養三寶為三。四父母。五師僧。六貧窮。 七病人。八畜生。亦未見教。賢愚經云。施五人
得福無量。一知法人。二遠行來人。三遠去人。 四飢餓人。五病人。足以三寶亦為八種。既言 如佛無異。復言八中第一。明知非是後二種
八。此應是初八之內方為第一也。二別顯中。 父母等別舉親位顯其重相。理實通一切眾 生也。言諸根不具等。顯其病相。如病既爾。苦
惱亦然。皆令差脫。乃至身命亦不悋惜。如月 上女割乳房以濟產婦。如毘舍母割肱肉以 供病比丘等。皆務令得濟。不顧己命。是菩薩
也。二而菩薩下故違結犯中。惡心害悲故云 嗔恨。不至僧房者。約師僧弟子病處。城邑 者。約父母等病處。曠野等者。通一切病苦處。
見病不救者。正顯違行。犯輕垢者。結示罪名 之。
畜諸殺具戒第十
[0639a26]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廣聚法財利樂眾生。反 畜殺具乖於悲濟。故須制也。
[0639a27] 二次第者。前 防自身。不能濟病。今就依報不畜非器。故次 制也。
[0639a29] 三釋名者。殺具損命違害悲濟。戒防 此失立斯名。
[0639b01] 四具緣者。一是殺具。二有彼 想。三無別開緣。四故畜成犯。
[0639b02] 五闕緣可知。
[0639b03] 六輕重者。約境所畜有多少勝劣。約心情 有剋漫。約事擬用不用單合皆輕重之義。准 思可知也。
[0639b05] 七通塞者。義准為護佛法及調 伏眾生畜應不犯。及從惡人乞得擬壞亦未 壞無犯。反上一切隨畜皆犯。是故菩薩見他
畜勸令毀破。若勸不得。應乞應贖。猶亦不得。 應以威逼等 (檢使) 。要當令止。
[0639b09] 八釋文者有三。 初制畜非器。二止內怨。三故違結犯。初中 但多殺具類。略列十種。一刀是割截義。二杖
是捶打義。三弓是送箭義。四箭是中害義。五 鉾是傷判義。六斧是斫伐義。七鬪戰具。謂 甲弩等一切俱是鬪戰之具。此上通害人及
以畜生。八惡網是捕魚捕鳥。九殺生之器通 舉坑型等。十總結。但是害具總不得畜故云 一切不得畜也。二而菩薩下止內怨示行令
修。於中但是發心行菩薩道者有殺父母怨。 理無加報。故云菩薩等也。經云。以怨報怨。怨 終叵盡。准有無怨怨乃息耳。是故不報。況
復菩薩觀一切眾生。總無怨者。悉是悲境。俱 是慈救。於曾有怨處。備起重心視如赤子。 問若爾菩薩於自父母何成孝耶。答怨若未
害。縱碎自身猶如微塵經無量劫。要當孝行 以存護養。如其父母已被害訖。即是宿業。酬 彼無益。更招大損怨怨不絕。如瑠璃玉害釋
種時。如來神力無如之何。此謂也。況余眾生 者。舉重況輕也。約境舉。父母重。餘眾生輕。 約心。為父母酬罪得輕。為餘人酬得罪重。三
若故畜下違犯結罪可知。如是十戒結上十 種。勸學令持。下六品等指廣本。以彼六品 之中有開有釋。如彼應知。
通國入軍戒第十一
[0639c05] 自下第二十或之中。先明持犯。後結勸指 廣。前中十戒即為十段。
[0639c06] 就初戒中。制意者。 菩薩理應和諸違諍令息相害。而反通國使 令相侵害為失之甚。故須制也。別說有三。一
生譏嫌故。二乖和行故。三成相殺故。為過既 重。理宜須制。
[0639c10] 二次第者。前即防畜戰殺之 具。今則止彼身為戰使。次辨也。
[0639c11] 三釋名者。 為國使傳言入軍令鬪。戒防此失。故立其名。
[0639c13] 四具緣者。一二國二軍。二為利養及惡心。 三傳此言至彼所四彼聞已來害此。若據損 命犯二罪。一望斷命邊犯殺戒。二身為軍國
使邊犯此戒。
[0639c16] 五闕緣者。若闕初緣。二國非 怨計得方便罪不望殺邊。二若不為利但有 惡心。若無惡心但為利為名。皆犯。若總闕此
緣得重方便。三若不傳等總無犯。四彼若不 相害亦犯重方便。可知。
[0639c20] 六輕重者。約境。所 傳之言有極惡劣惡。約心。為名利及惡心。有 單有雙。約事。令他有想害不想害。皆有輕重。 思之可知。
[0639c23] 七通塞者。若以善心為調伏彼 令其和穆。入軍入國一切無犯。除上皆犯。更 准思之。
[0639c25] 八釋文者亦三。初舉過緣。二正制 斷。三違結犯。初中為得財利或得官位。或但 有惡心酬昔怨故。通國使命者。身為國使。通
致兩頭論鬪戰事。或但在一處亦其圖策令 得相害。亦犯此。或示得行兵等法。或入軍 傳言立期交陣令多人命斷。故云殺無量眾
生也。二而菩薩下正制斷中先舉輕。暫入軍 中猶不開許。況作國賊令茲鬪戰。三若故下 違結犯。可知也。
傷慈販賣戒第十二
[0640a06]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慈濟群品。乃而反販賣 人畜四具自資。內違慈行外招譏謗。故須制 也。
[0640a08] 二次第者。前雖止為國賊。猶恐劫掠良 賤。故須制也。
[0640a09] 三釋名者。賣盛死具所以傷 慈。販人及畜復違濟救。戒防此失。故立此名。
[0640a11] 四具緣者。一是正境。自有四種。一良人。二 奴婢。三六畜。四盛死具。二隨起彼想。三正 買賣。四事成便犯。
[0640a13] 五闕緣者。初二隨闕各 無犯。後二隨闕各得方便罪。可知。
[0640a14] 六輕重 者。約境。賣良人最重。販奴婢應次。六畜應輕。 死具最輕。約心。有耎中上分輕重。約事。為求
多利賣。與惡人令極苦等。理應最重。反此是 輕。可知也。
[0640a18] 七通塞者。若為三寶要藉。若為 利生若為調伏直買賣。一切無犯。反上皆犯。
[0640a20] 八釋文者又三。初舉過。二正制。三結犯。初中 四句。一販賣良人類。二販奴婢。三六畜者。周 禮云。牛馬犬羊豕鷄為六也。理實通一切畜
生。皆不得販賣。今但言盛死之具。即棺槨轜 車之類。一切皆犯。以是旃多羅業故。二尚不 下正制。自他俱不應作。但菩薩二利中利他
為最故舉自況他也。三若故作下違結犯。
無根謗人戒第十三
[0640a28] 初制意者。一為欲護前說謗毀等三重戒故。 二為離惱亂諸好人故。三為護佛法離醜惡 故。實尚不說。況起謗耶。四為離自招重業過 故。
[0640b02] 二次第者。前於下位不輕。今於上人不 謗故也。
[0640b03] 三釋名者。無根謗人是違理之極。 戒防此失。故立此名。
[0640b04] 四具緣者。一實是好 人。二知是無事。三故起惡心。四發言謗黷。明 了便犯。
[0640b06] 五闕緣者。闕初二緣犯說過戒。闕 後二緣各得方便罪。可知。
[0640b07] 六輕重者亦三。 初約境有三品。一和尚諸師。二有德尊者。三 同位善人。二約心亦有三品。耎中上不同。三
約法。雖俱成乖然各有輕重。准可知耳。
[0640b10] 七 通塞者。除癡犯亂及地上菩薩逆行。餘一切 皆犯也。
[0640b12] 八釋文者又三。一舉所制之過。二 明須制所由。三違制結犯。初中以惡心者。明 起之因。謂三毒盛興違理損物。故云惡心。
言無事謗他者。明違境成謗。謂無三根惡事。 言良人等者。明所謗之人。良善是同位人。 法師及師僧是己所尊位。國王及貴人是世
所尊。共是所應讚歎之位。豈容有謗。言犯七 逆十重者。明所謗之罪。理實輕垢亦應有犯。 文中就重故也。二父母下明須制所由。中父
母等亦是所謗數。孝心者。於師父等尊從 人處。應生孝順心。於等及下生慈悲。設不生 此心。猶有罪失。況起惡等。三而反更下故違 結犯。可知。
放火損燒戒第十四
[0640b26] 初制意者。誡燒山野為護殺罪。制焚屋宅為 防盜戒。放火損燒譏謗極弊。理非菩薩利生 所宜。故須制也。
[0640b28] 二次第者。前即不謗於人。 今則不損依報。故次明也。
[0640b29] 三釋名者。執火 焚燒非理損物。戒防此失。故立斯名。
[0640c01] 四具 緣者。一對山等境。二起彼想。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