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Bodhisattva Precepts 菩薩戒本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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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本疏卷下 (之本)新羅沙門義寂述
[0670a12] 釋輕戒中大分亦三。一結起總摽。二次第別 釋。三說竟總結。就別釋中。四十八輕隨文所 結。凡為五段。段末皆指餘文。應有廣說。此五
段中隨文剋取皆通三聚。段段皆說離惡攝 善益生義。故從宗多論。前十重戒判為律儀。 後四十八分為餘二。經說攝律儀戒所謂十
波羅夷。攝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眾 生戒所謂慈悲喜捨。化及一切眾生。眾生皆 得安樂。又四十八中。前三十戒多為攝善。後
十八戒多為利生也。地持四十四輕戒中。前 三十三亦為攝善。後十一戒為利生。故彼此 戒相雖有出沒。舉宗判相亦相似故。又經制
教本。論判義條。故經與論不得相異。論辨戒 度九種相中。第二一切戒。謂在家分戒及出 家分戒。是名一切戒。又即依此二分淨戒略
說三種。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 戒。律儀戒者。謂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 儀即是苾芻戒。至近事女戒如是七種依止
在家出家二分。如應當知是名菩薩律儀戒。 攝善法戒者。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 切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總說名為
攝善法戒。此復云何。謂諸菩薩依戒住戒。於 聞於思於修止觀。於樂獨處精勤修學。如是 時時於諸尊長精勤修習合掌起迎。問訊禮
拜恭敬之業。即於尊長勤修敬事。於疾病者 悲愍慇重瞻侍供給。於諸妙說施以善哉。於 有功德補特伽羅真誠讚美。於十方界一切
有情一切福業。以勝意樂起淨信心發言隨 喜。於他所作一切違犯思釋安忍。以身語 意已作未作一切善根。迴向無上正等菩提。
時時發起種種正願。以一切種上妙供具供 佛法僧。於諸善品恒常勇猛精進修習。於身 語意住不放逸。於諸學處正念正知正行防
守密護根門。於食知量。初夜後夜常修。覺寤 親近善士依止善友。於自愆犯審諦了知深 見過失。既審了知深見過已。其未犯者專意
護持。其已犯者於佛菩薩同法者所至心發 露如法悔除。如是等類所有引攝護持增長 諸善法戒。是名菩薩攝善法戒。云何菩薩饒
益有情戒。當知此或略有十一相。何等十一。 謂諸菩薩於諸有情能引義利。彼彼事業與 作助伴。於諸有情隨所生起疾病等苦瞻侍
病等亦作助伴。又諸菩薩依世出世種種義 利能為有情說諸要法。先方便說先如理說。 後令護得彼彼義利。又諸菩薩於先有恩諸
有情所善守知恩。隨其所應現前酬報。又諸 菩薩於墮種種師子虎狼鬼魅王賊水火等畏 諸有情類。皆能救護令離如是諸怖畏處。又
諸菩薩於諸喪失財寶親屬諸有情類善為開 解令離愁憂。又諸菩薩於有匱乏資生眾具 諸有情類。施與一切資生眾具。又諸菩薩隨
順道理。正與依止如法御眾。又諸菩薩隨順 世間。事務言說呼召去來談論慶慰。隨時往 起。從他受取飲食等事。以要言之。遠離一
切。能引無義違意現行。於所餘事心皆隨轉。 又諸菩薩若隱若露顯示所有真實功德。令 諸有情歡喜進學。又諸菩薩於有過者。內懷
親昵利益安樂增上意樂。調伏訶責治罰驅 擯。為欲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又諸菩薩 以神通力方便。示現那落迦等諸趣等相。令
諸有情厭離不善。方便引令入佛聖教歡喜 信樂生希有心勤修正行。今案四十八輕戒 中。與論所說文互出沒開合不同。次第前後
亦有不同。經制教本隨事別立。論辨義條從 類總說。開合立意義須斟酌。
初戒中
第一敬事尊長戒
[0670c20] 佛言佛子欲受國王位時。受轉輪王位時。百官 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 官之身。諸佛歡喜。既得戒已。應生孝順心。恭敬
心。見上座和上阿闍梨大同學同見同行者。應 起承迎禮拜問訊。而菩薩反生憍心慢心癡心 瞋心。不起承迎禮拜問訊。一一不如法供養。以
自賣身國城男女七寶百物而供給之。若不爾 者犯輕垢罪 即論所說如是時時於諸尊長 精勤修習合掌起迎問訊體拜恭敬之業。即
於尊長勤修敬事。夫欲攝善必憑勝緣。若傲 於所尊即妨於進善。故制令敬事。具緣成犯 理應備論然既非性罪。未必皆具五緣。故輕
垢中犯緣存略。然五緣中事想欲樂方便究 竟。雖非性罪業道。必應具有。第四煩惱若染 犯亦有。不染犯中不必有也。結犯輕重者。故
心染犯皆重。不故不染皆輕。諸戒皆爾。不 復更論。學處同異者。大小俱制。然聲聞離過 門中制。菩薩攝善門中制。七眾同犯。在家二
十八輕戒中第五戒云。若優婆塞受持戒已。 若見比丘比丘尼長老先宿諸優婆塞等。不 起承迎禮拜問訊。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
墮落不淨有作。文中諸戒皆三。謂摽人序事 結罪。就序事中。諸戒差降。此戒有三。一勸受 戒。二明應敬。三明違之成犯。初勸受中凡舉
三位。初二唯為俗。第三通道俗。出家菩薩亦 有容作僧統等。故立僧統等。雖經所遮。必不 獲己。事容有故。恐在高位。縱誕行非故制受
法令不憍奢。若能受而順行則神佛喜護。近 有安身遠能隆法。故勸令受戒。雖先受臨事 應更受之。為欲敬事故。既得已下明應敬也。
孝順心者。於彼教訓從而不敢違也。恭敬心 者。於彼德行崇而不敢慢也。上座者。於上 無人為上座。和尚此音訛也。若正應云鄔波
陀耶。此又云親教。即所從受戒者也。阿闍梨 者。若正應云阿遮梨耶。此云軌範。此有五種。 一剃髮。二出家。三教授。四羯磨。五依止。大
同學同見同行者。謂同學等中年歲先者也。 又同學大法同習大見同修大行者也。違之 成犯中。反生憍心慢心癡心者。不孝順故憍。
不恭敬故慢。不知應敬之處。即是癡心也。以 自賣身下引況重誡。尚應捨身。況復不禮敬 耶。四十四中第三戒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
淨戒律儀。見諸耆長有德可敬同法者來。憍 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起承迎不推 勝座若有他來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憍慢所
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稱正理發言酬對。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非憍慢制無 嫌恨心無恚惱心。但由 懶 惰懈怠妄念無記
之心。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 者。謂遭重病。或心狂亂。或自睡眠。他生覺想 而來親附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或自為他宣
說說法論義決擇。或復與餘談論慶慰。或他 說法論義決擇屬耳而聽。或有違犯說正法 者。為欲將護法者心。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
不善處安立善處。或護僧制。或為將護多有 情心。而不酬對。皆無違犯。
第二不飲酒戒
[0671b19] 若佛子故飲酒而酒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 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不得教 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一切酒
不得飲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酒是 放逸處。能造諸過違諸善法故制也。大小乘 同七眾俱制。二十八中第二戒云。若優婆塞
受持戒已耽樂飲酒得失意罪。序事中三。一 顯失。二不得教下制不應飲。三若故自飲下 違之成犯。初顯失中。故飲酒者。似開誤飲。而
律中酒非酒想亦犯。若始終無飲酒心。誤迷 唯謂飲水。理應開之。若本有飲酒心。雖飲 時謂非酒。亦應犯也。而生酒過失無量罪者。
雖非性惡而能開性惡故云過失無量。如論 中云。若醉酒時除破僧事餘一切惡無不造 也。又智度論中具顯三十六失。四分律中十
種過失。佛告阿難。凡飲酒者有十過失。一者 顏色惡。二者劣力。三者眼視不明。四者現瞋 恚相。五者壞田業資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
者益鬪訟。八者無名稱惡名流布。九者智慧 減小。十者身壞命終墮惡道。是謂十失。自今 以去我師者乃至不得以草木頭內著酒中而
入口。過酒器者然度酒器也。一云。過有酒器 與之令飲。一云。唯過空器與彼令斟。前說 遣他飲。後說教他飲。義皆無爽。五百世無手
者。謂手執酒器與故得無手之報也。如蚓虫 等類。或生人中得無手也。有云。有五五百歲。 一五百在醎糟地獄。二五百在沸尿中。三五
百作曲蛆虫。四五百作蠅蝄等。五五百作人 癡鈍無知。今言五百或是最後也。制不應中。 不得教一切人飲者。謂不得教他令飲。及一
切眾生飲酒者。謂不得遣與他飲。況自飲酒 者。為欲遮自放逸過故。舉他況自。律云。酒 者。木酒粳米酒餘米酒大麥酒。若有餘酒法
作酒者是。雜酒者。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或 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或有酒非酒 色非酒香酒味不應飲。或有酒非酒色非酒
香非酒味不應飲。非酒酒色酒香酒味應飲。 廣說如彼。不犯者。若有如是病。餘藥治不差。 以酒為藥。若以酒塗瘡。一切無犯。
第三不食肉戒
[0672a01]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 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是故一切 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若故 食者犯輕垢罪
斷大慈種故制。聲聞涅槃 已前聽三種淨自餘不聽。涅槃以後一切不 聽。菩薩前後一切不聽。七眾同制。文序事 中亦先顯失。次制不應食。後違之成犯。一切
肉不得食者。若淨不淨皆不得食也。斷大慈 悲佛性種子者。如經云。由有食人故殺。知如 此而食故斷慈悲種也。一切眾生見而捨去
者。如鳥入身子影中尚有戰懼。有習氣者猶 如是。況全不斷三毒者也。食肉得無量罪者。 由食至殺害故得無量罪。
第四不食辛戒
[0672a15]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革葱韮葱蘭葱興渠 是五種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薰臭妨淨法故制。大小俱制七眾亦同。准
律。女應小重。以發華色故。革葱土葱蘭葱者。 此中無薤韮。但開葱為三。此三別相難知。或 云。革葱是薤葉似韮而厚。蘭葱者。傳說嶺南
生蘭葱。葉似大蒜而闊臭氣同蒜。興渠者。婆 羅門語喚芸臺為殑渠。慮西域諸寺不聽食 也。又云。嶺南生興渠。形似倭韮氣味似蒜。若
有病餘藥不治。或應開之。如律身子行法。菩 薩亦應開之。別有五辛經一卷。五辛各五。合 二十五。又云。噉辛故。入東方阿鼻。上流洗辛 下流洗衣亦不得
(云云) 。此三戒攝善中無別相。 以義攝之。於身語意住不放逸中亦蘊在也。
第五舉罪教懺戒
[0672b01] 若佛子見一切眾生犯八戒五戒十戒毀禁七 逆八難一切犯戒罪應教懺悔而菩薩不教懺 悔同住同僧利養而共布薩一眾說戒而不舉
其罪不教悔過者犯輕垢罪 見犯不教懺則 違相益義。聲聞護自尚所不許。況大士也。據 顯似是利生戒中。於有過者。內懷親眤利益
安樂增上意樂。調伏訶責治罰驅擯。為欲令 其出不善處安置善處。然菩薩教化眾生。即 是自成佛法。故攝善戒中亦制此戒也。即於
自愆犯審諦了知。深見過失中亦蘊在也。自 他雖殊。見過悔除同故大小俱制。出家二眾 全犯。餘三眾及在家理亦通之。八戒五戒是
在家戒也。十戒者是沙彌十戒。毀禁者即比 丘比丘尼戒。又十戒謂十重。毀禁謂四十八 輕垢。七逆如下說。八難者或云是八重。又云。
三塗等八難。由犯招八難。故因中說果也。今 謂十三難中除二形黃門畜生非人及破二 道。餘名八難。二形等四既是報障無懺除義。
破二道者。以在異道還入佛法故。無同住同 利養義。是故此五不入教懺數中。四十四中 第七戒云。若諸菩薩於諸暴惡犯戒有情。懷
嫌恨心懷恚惱心。由彼暴惡犯戒為緣。方便 棄捨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 犯。若由嬾惰懈怠棄捨。由忘念故不作饒益。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何以故。非 諸菩薩於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 所。起憐愍心欲作饒益。如於暴惡犯戒有情
於諸苦因而現轉者。無違犯者。謂心狂亂。或 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或為將護多有 情心。或護僧制方便棄捨不作饒益。皆無違 犯。
第六供師請法戒
[0672c04] 若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 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來者。即起迎來送 去。禮拜供養。日日三時供養。日食三兩金百味
飲食。床座醫藥供事法師。一切所須盡給與之。 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日三時禮拜。不生瞋心 患惱之心。為法滅身。請法不懈。若不爾者。犯輕 垢罪
過人不請法。失染神之益故制也。聲 聞有知廣略布薩法者。制應供給。五歲內及 未解五法法應啟請。不者犯第七聚。此外不
制。以自度易滿故。菩薩見有知者常應給請。 以欲善無厭。故七眾同犯。文序事中有二。一 供師二請法。供師有二。一匝遶供養。二飲食
供養。日日三時供養者。謂時內三時。或非時 中亦得非時漿等為供養也。日食三兩金者。 是就能堪辨者說。或令重法故作是說。如雪
山士為一偈故自殞身等。況復外財。三給侍 供養。謂餘所須一切給與。請法中三時請法 者。謂朝中暮也。不生瞋心患惱之心者。法師
雖或違心終不生瞋心也。自身雖供給勞疲 亦不生患惱心也。為法滅身請法故者。釋不 生瞋惱所由也。若有疾病障難。或法師有礙。 若知彼劣我勝。如此不請不犯。
第七聽法諮受戒
[0672c27] 若佛子見一切處有講法毘尼經律大宅舍中 有講法處是新學菩薩應持經律卷至法師所 聽受諮問若山林樹下僧地坊中一切說法處
悉至聽受若不至彼聽受諮問者犯輕垢罪 有講不聽。喪進善之道故制也。學處同異如 前。二十八輕中第八戒云。若優婆塞四十里
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得失意罪。文中講法 毘尼經律者。詮法名經。詮毘尼名律。餘文易 知。四十四中第三十二戒云。若諸菩薩聞說
正法論議決擇。憍慢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 心而不往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為嬾惰懈怠所弊而不往聽。非染違犯。無
違犯者。若不覺知。若有疾病。若無氣力。若知 倒說。若為護彼說法者心。若正了知彼所說 義。是數所聞所持所了。若已多聞具足聞持。
其聞積集。若欲無聞於境住心。若勤引發菩 薩勝定。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 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不往聽 者。皆無違犯。
第八不背大乘戒
[0673a18] 若佛子心背大乘常住經律言非佛說而受持 二乘外道惡見一切禁戒邪見經律者犯輕垢 罪 棄本逐末乖所習故制。聲聞不制。以所
習各異故。七眾共也。文中心背大乘常住經 律言非佛說者。舊云。直制猶豫未決。是下邪 見之方便。若決謂大劣小勝。計成失戒。若
心中欲背言非真說。欲受二乘外道經律。計 畫未成犯此輕垢。然上中邪見計畫未成亦 犯輕垢。同此戒制。今舉背大向小為語。以凡
夫菩薩多行此事故。若彰言說即有兩種。若 法想說戒善已謝。若非法想說犯第十重。今 謂心背大乘受持二乘者。設起法想未必失
戒。謂如有人雖發大心受菩薩戒。而未曾學 大乘深經。唯聞小乘三劫修行得樹下果。忽 聞大乘甚深義時。心不生信言非佛說。不退
大心故不失戒。生法想故不犯重也。故菩薩 地四十四中第二十九戒云。若諸菩薩藏於 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諸佛菩薩難思神
力。不生信解。憎背毀謗不能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