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ang Bore Lun Huishi 金剛般若論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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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論會釋卷下[0765c12] 自下解證道住處。謂前修習加行位滿即入 初地。得無漏智體會真如。故名證道。八住 處中名淨心住處。三地之中名淨心地。得無
漏故。名曰等心。四證淨故名淨心也。於見 道前。在加行位。雖觀空有。猶帶彼相。故於 三性未真證入。帶相觀心有所得故。於真勝
義尚未能證。加行位後。入見道時。以泯相故。 住無所得。內冥至理。證真勝義。名入證道。 得證道時。獲一種智。成妙大身。為顯此義。
有此文也。天親菩薩論云。第一大段釋疑之 中。從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 中下有二。此當第二。舉喻彰身。以譬虛實。由
此所得。明阿耨菩提不實不妄。謂以如來得 彼菩提故不妄。非實有為相故不實。即顯離 二障故。得名妙身。遍一切處功德大故。得名
大身。雖非有為相。亦名妙大故。法報兩種。 如應說妙大有為相也。兩論其文義各異耳。 又云。世親菩薩論唯依真如釋妙大也。或
二論同俱妙大。亦通法報故。淨心地名有 通有別。依莊嚴論。唯判於初地。名淨心地。從 初得處為名。若依天親菩提攝論。有兩釋。
若以四人分十地。則唯初地名清淨定行人。 二地至六地名有相行人。七地名無相行人。 八九十地名無功用行人。若通則從初地乃
至十地。總名清淨定行地。此中說入淨心地 人得二種智。據通說也。離慢亦通十地說 故。十地說斷十無明故。斷十重障。八十地 故。
[0766a15] 經文有二。謂得智離慢。得智有三。初如來 告。即依說相欲願。令未得者起願心故。次 善現安立第一義。令離增益損減失故。後
佛言善現下印可。什本文略無印可相也。論 文有二。初標名屬經。次正釋義。釋義中初 總標得智離慢二門。次隨釋二義。云何得
智下是釋得智中有二。初問標二智。後正釋 二智。初釋種姓智。云能得妙身者。由得無分 別智。決定能紹如來位。故名種姓智。得此
智已。當得成佛法報等身。故言能得於妙 身也。故前卷云。至得成就身得畢竟轉依 故。當得畢竟二轉依果也。天親亦云。遠離
二障得畢竟法身妙身之義。如前皆說。戒即 初地分得三身。名為能得。謂初地以上隨 位證得遍行等真如故。名畢竟通達轉。亦
不違也。次解平等智。由證平等真法界故。離 我我所。化眾生時。於自他身。得五種平等 心。能攝一切眾生身。總為自大身一。故名平
等智。大莊嚴論亦說入淨心地得五種平等。 與此名有同異。其義不殊也。此初麁惡平等 者。是我我所執。是障根本果。苦同生故
名麁惡。由離此故。得平等名。莊嚴論第一 名無我平等。第二法無我平等。謂出觀度生 但見自他五蘊之法皆如幻化。名法無我。莊
嚴第二名有苦平等。彼自釋云。謂於自他所 有苦法。無差別故。意云。由無我所分別相。見 彼有苦法時。與自身空有苦法平等。名法無
我平等。自他苦法名為法故。第三斷相應平 等。謂永斷他苦。與斷自苦。心相應故。莊嚴第 三名所作平等。彼自釋云。謂於自他作斷苦
事。無差別故。第四無悕望心相應平等。謂 斷他苦。與他樂時。不望其報。與斷自苦與 自樂不望報心相應。故名平等。後論第四
名不望平等。後自釋云。謂於自他拔苦與樂。 不求報心。無差別故 (此前四平等總當攝論資糧不足中得一切眾生心平等也) 。
第五一切菩薩證道平等。如諸菩薩。證平等 法界。於自他身。得平等心。我亦同得。彼第五 名同得平等。彼自釋云。如諸菩薩所得。我得 亦爾。無差別故
(此當攝論得一切菩薩心平等。攝論更有得一切諸佛心平等。略不說體) 。 由於眾生得此五種平等心故。能攝一切他 身。總為得一大身。故論結云。得此平等故。得
大身等也。世親論意。真如自體離二障。故名 妙身。遍一切處。及功德大。名為大身。十地經 說。入初地時得百法明門。即此但說得二智
者。自利證真。利他平等。此二要故。佛偏說 也。莊嚴論云。何故初地名歡喜耶。由見真 利物故。於二利中。此二最要故。如來說有 是二智也。
[0766c05] 次第二釋善現安立第一義中。初標其經。次 解其義。此有二意。一為破前攝他為自大身 執。若以平等心。總攝自他。為一身。非自非
他。亦非自身。故論云。於彼身安立非自非 他等。二為破尋二身名起執故。雙安立二身 為第一義。故論云。此於妙身等中。安立第一
義。如是等。依真諦本及唐本此論本。皆雙 安立二身即非身。令諸菩薩離增益失。又亦 雙結。令離損減失。羅什本及魏本非結。
皆闕妙身也。世親菩薩云。非身者無有諸 相。大身者有真如體。如是即名妙身大身。經 在第三。佛為印可。什魏二本不正。餘本皆
云。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以須菩提安立二 身合理。故重印可。
[0766c19] 下解離慢。經文有三。初明起我度發慢不 名菩薩。次顯諸法無實除度執。後引佛說證 結成上。論解有二。初標問屬經。次正釋義。
正釋義中有二。初釋經中執我度慢不名 菩薩。真諦能斷此論皆言若菩薩作是念。唯 什魏本無菩薩字。以錯入前印文中故。其義
可解。不釋經文第二教除度執。如大品第一 及第六中說。菩薩但有名字。名字亦空。故言 實無有法名為菩薩。若無一法是能度菩薩。
則不見有法可作慢者。故言無法名菩薩 也。能斷本中重言有情者。能度所度二有情 也。第三引佛說證中。初標能經。次反。
[0767a07] 解成上若菩薩有眾生念等。是標配中云。為 顯示此故者。謂顯次前實無有法名為菩薩 故。佛世尊自引前說。以成今義。已觀魏本。似
須菩提引佛先語。熟尋餘本。皆是佛言。能斷 為正。將此為本。少有不同。應前被演。問 前說淨心地人。於自他身。得五種平等心。
則彼度眾生時。應無我度他想。何須呵彼度 他慢耶。答前說出觀。攝散心時。反緣所 證平等法界。則於自他得度平等心。然俱生
我習未除。又未既念退。故度眾生時。或有 其念不一覺起我一。見我度他慢故。大品 經云。發趣品中。教初地菩薩離於憍慢。教五
地菩薩觀內外法空遠離自大蔑人。乃至七 地猶教不著我眾生不見有法可作慢者。十 地經及莊嚴論皆說。三地有我慢解法慢。四
地有身淨分別慢。亦名相續異慢。五地有 苦染淨法分別慢。莊嚴論判第七地。有我當 作佛慢。此有失念故起。今此所呵。我度他
慢是四地已還。身淨分別慢。若生執習及法 執慢。則至七地已還失念。皆有我度他慢 故。大品經教七地菩薩不著我不著眾生
不見有法可作慢者。故知至七地。終方除度 他慢盡也。然於地上雖有多慢。而我度他慢 正違菩薩平等度眾生心。故此偏訶。餘應
唯離。成唯識說修習位中。謂於十地修十 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方能證得究竟 轉依。今說淨心。即攝十地。分位雖殊。皆淨心
故。得二種智。攝十勝行。自他利中。智為首 故。離我度慢。十種障攝。彼據礙智通名。此 以高舉偏過。由斯攝論名十無明。迷闇增
故。別舉隨增。通皆說障。亦不違也。據實慢地 地除。然大品等隨位對機。於一相偏說。今 此雖慢。以實而論。通於十地。位位中斷煩惱
所知。若現若種。若體若習。或伏或離。如應說 故。淨心通名貫十地故。然於此中。略而不說 證十如也。離相為宗。顯如不二。故於真理不
說十如。由斯略也。其十地勝行十障等義。 廣如十地經論及解深密并唯識攝論等 釋。世親菩薩論解。若菩薩作是言下。大段 破疑中第二文也。於中然有三段。一者於
前本宗上疑。疑云。若無菩薩者。佛亦不成 大菩薩。眾生亦不入涅槃。亦無清淨佛國 土。若如是。為何義於諸菩薩發心欲令眾
生入涅槃。起心修行。清淨佛國土耶。即此已 下及嚴淨佛國文是矣。若菩薩作是言等。一 段經文。二論釋別。世親菩薩為同破一疑
故。遠入後文。無著論主入證道時。顯出離 慢。故合為前段。各不違也。第二第三疑至 下當述。
[0767b27] 自下大文第三釋如來地。此說佛地功德。令 淨心地上求。故十八住處中名上求佛地。又 八住處內名究竟住處。義可知也。何故次說
佛地者。為 顯 淨心地人願滿成佛功不虛故。 又令行未滿者慕上懃求。故次說也。問既 說佛地。令彼上求。未知佛地有幾。答依唐
日照三藏所翻契證大乘功德經中第二卷 說。如來有十地。第一名最勝甚深難識毘 富羅光明智作地。第二名無垢身威莊嚴不 思議光明化地。第三名作妙光明月幢寶
懺海藏地。第四名淨妙金光功德神通智 化地。第五名光明味場威照作地。第六 名空中勝淨無垢持炷開敷作地。第七名勝 廣法界藏光明起地。第八名最勝妙淨佛智
藏光明遍照清淨諸障智通地。第九名無 邊莊嚴俱胝毘盧遮那光作地。第十名智 海毘盧遮那地。正士是名不可言說如來 智十地。與此經中如來地六具足文相攝者。
彼經復云。如來初地微細習氣。皆悉正斷。 於一切法。自在無礙者。此顯最後細障入如 來地。由斯佛地說斷二愚。斷已成佛於。
是總句也。彼經又云。如來二地施設聲聞 教誡。安立三乘。如來四地說八萬四千法 聚。降伏四魔。如是二地。即是此中施設大法。
施設大法時教誡三乘。令修正道。降伏四 魔。令捨耶故。彼經又云。如來五地摧諸 異論乃至耶妄。皆調伏一切行惡道者。即是
此經施設大利中。破外疑執。文即此中念 處攝。由住念處。降耶妄故。又此中見智淨 攝他心智等。摧異論故。彼經又云。如來
六地安立無邊眾生。於六神通及六大通。所 謂示現無邊佛土。以佛功德。莊嚴清淨。示現 無邊菩薩。侍奉圍遶。示現佛土廣博無邊。
示現於無邊佛土。顯現自身。示現滅度。乃至 說法隱沒。示現無邊神力神通變化。彼六通 者。即此天眼化心念處。念處亦攝漏盡通
故。又是名色觀自在行住。即離通障獲神 足也。彼六大通。唯佛所起。故稱大也。於中示 現佛土者。即此國土淨。示現菩薩侍奉者。即
此施設大法利。由生聞法。便侍奉故。又即不 住涅槃及流轉。不染其利生。故有侍奉也。又 淨土中亦有侍奉眷屬輔翼。皆圓滿故。
示現佛土博廣者。亦即是圓滿淨也。示 無邊土中現自身者。即此相好無住涅槃。流 轉不染皆現身也。現滅度者。即前現身皆有
示滅。現神力神通者。則此破名色自在行 住淨。由觀名色得自在故。隨宜轉變。起神通 用也。又彼經說。如來七地三十七菩提分
法。以無自性為所著故。為諸菩薩。如實開 顯。即是此中語具足。設利法及說法不染。 又說云。如來八地以四記法。授一切菩薩阿 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
(四者首楞嚴說。一不現前記。二者現前。三 發心。四無生忍記也) 。即是此中語具足等所攝。又云。如來 九地以善方便。示諸菩薩 (此通現三業。隨義應配)
。又云。 如來十地以一切法無性。教諸菩薩。開大般 涅槃。聲說一切法究竟般涅槃樂。此說隨 應可解。然彼經中多據外利應化身。說如
來十地。此中總說法報身應化身。義配三身 者。至下方悉。問此下既明佛地功德。與唯 識論佛地經等。有何同異。答大義可同。廣
略為異。佛地經初說。所居淨土。即是此中 所說淨土。彼經次說。清淨法界。體即此說 法身中攝。彼經第三明佛四智體。即不離此
中所說五眼。明他心。念處等攝。四智品 亦隨應。即五眼等故。然彼淨土法界四智。皆 以多義分別。此明佛色身說法念處正覺不
住生死涅槃行住淨等。雖此不離四智。然 非彼經所明。故此說之。是則與彼文有廣 略也。對唯識論。唯此應判。准論判經。文有
其六。如前已屬經。然上論云。佛地論說。有 六種具足攝轉依。具足攝轉依者。謂六轉依 中。此說如來果地功德。即攝第四果圓滿轉
依。轉依四義中。是所轉得。隨有無為。生顯 得故。或此雖說佛地功德。欲令信淨二地菩 薩若近若遠修行求故。成就轉依。六轉依中
具攝五種。隨位如應。信行淨心及如來地。成 轉依故。但不攝於下劣。轉依四義亦具足。攝 三地。始終成四義故。又轉依四義之中。第三
所轉捨者。異熟識等生死劣法。總皆棄捨。 由斯經說。捨無常蘊。獲得常蘊。攝論復說。 轉五陰依者。由轉色陰依故。得淨土色身光
明無邊音無見頂自在。即此淨土相好二身 及語具足中無邊音是也。由轉受陰依故。得 不失無量大安樂自在。即下不住生死涅槃
行住淨等是也。由轉想陰依故。得於一切名 字文句聚等中正說自在。說自在即語具足。 及施大利法時。於名字文句及法義。三解
等是。由轉行陰依故。得引攝大集。引得淨 法自在。即施設大利法時。引集大眾。及轉得 淨自在法。令入彼心是也。由轉識陰依故。
得顯了平等妙觀作事智自在。顯了鏡智是。 餘三可知。四智如次。即是佛眼慧法眼體。 及肉天眼所發識也。麁相如是。究竟理更
思。四智至佛。皆佛眼故。言攝依具足。六具 足中。應開轉具足為七。或於六中。應合 相好為身具足成五具足。然論除廣去略。判
為六也。六中初明國土淨具足者。是外果故。 所依器故。
[0768c16] 經文有三。初明取相及我莊嚴不名菩薩。次 徵及釋教捨相心及我嚴意。後正勸入二無 我理無相莊嚴。論文有二。初標經來意。次
正釋文。標來意云。為淨國土三摩鉢帝故 者。意顯世尊欲令菩薩修無相因證無相 土。無相因者。即謂等至。為令菩薩修等至因
嚴淨土故。有此文也。世親論主此淨土文。與 前離慢。合為一段。俱是破疑。故彼論言。不達 真法界。起度眾生意。及清淨國土生心。即是
倒。此顯未證真如不除二我。起度眾生意及 嚴土心。皆是顛倒。故非菩薩。
[0769a05] 正釋文中有二。初正解釋經。後重釋前苦見 正行。前中有三。初釋經三段如次三。第 三段中初解二無我。次釋經中重言菩薩。顯
雙證二無我。文異解也。或唯證人無我。亦 名菩薩故。即二乘也。世親云。眾生及菩薩。 知諸法無我。非聖自智信。及聖以有智。此意
說言。凡夫眾生但信解二無我。聖者菩薩以 世出世間智。證知二無我。即由凡聖。則重 言菩薩也。世出世諦攝各別故。唯什本無重
無我。或一無字貫下我法。無菩薩。文闕略矣。 然淨土義如餘處說。佛身依土各自有異。成 唯識說。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
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自受用身還依自 受用土。謂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 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就。從初成佛。盡未來
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 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