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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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三沙門釋光述
分別根品第二之一
[0055c20] 分別根品者。勝用增上故名為根。此品廣明 故名分別。所以界後次明根者。界品明諸 法體。根品明諸法用。依體起用故次明根
問此品廣明有為作用。何故以根標名 解云此品雖明有為作用。以根初辨。又用 增上故以標名 問雜心名行品。正理名差 別品。何故此論名根品耶 解云此品之中
意明作用。根定顯用行雖造作。或顯遷流 明用非定。差別雖亦顯用不同。或顯有無 差別或顯有為無為差別。顯用亦非決定。 故我論主以根標名。
[0056a02] 如是因界至根是何義者。就總明有漏.無漏 法中。此品 文第二明諸法用 就中。一 明二十二根。二明俱生諸法。三明六因.四 緣
此下第一明二十二根。即約根辨用。
[0056a06] 就中。一釋根義。二根廢立。三明根體。四辨 諸門。五雜分別 然初釋根義中。一述自 宗。二敘異部。此下述自宗。即說一切有部。
牒前問起。
[0056a09] 最勝自在至根增上義者。 答。西方聲明法。造字有字界.字緣。最勝.自 在是字界。光顯是字緣。由此字界.字緣總
成根增上義。故正理第九云。此增上義界義 顯成。界謂伊地。或謂忍地。最勝自在是伊地 義。照灼明了是忍地義准此熾盛光顯名 根
解云二十二根各於事中有增上用。 增上是何義。即是有大勢用相極明顯方 名增上。此增上義界義顯成。界是體義。西方 字體有三百頌。謂伊地.忍地等一一各有
眾多義 釋最勝自在是伊地義者。梵釋云 伊 (上聲呼) 地波羅迷濕伐羅 (上聲) 曳 (去聲) 此中波羅
迷是最勝義。濕伐羅是自在義。曳是第七轉 聲。是於中義。謂於最勝自在義中立伊地 言故。最勝自在是伊地界家之義亦名界義 言照灼明了是忍地義者。梵釋云忍地地
般到。此中地般是照明義。到亦是第七轉聲。 謂於照明義中立忍地言故。照明是忍地 家之義亦名界義。如是二種界義。前是最勝
自在。即是有大勢用。後是照明。即是相極明 顯 熾盛光顯者。光顯梵云因檀底是字 緣。助伊地界即名因姪唎焰。此譯為根。顯 增上義
熾盛。梵云地逸底。是字緣。助前 忍地界即名因姪唎焰。此譯為根。顯增上 義。此因姪唎焰具含有大勢用相極明顯。 此譯為根。竝顯增上。俱舍約前義解。故
云最勝.自在.光顯名根。即是正理以光顯 字緣助伊地。伊地是最勝自在。由緣助界 成因姪唎焰。此譯為根。由此最勝等總成 根增上義
又解根體勝故名為最勝。根用 勝故名為自在。體用勝故名為光顯。
[0056b11] 此增上義誰望於誰者。徵。
[0056b11] 頌曰至各別 為增上者。頌答。
[0056b12] 論曰至香味觸故者。 釋第一句。若具五根身即莊嚴。隨有所闕 身便醜陋。身根必無總闕。言闕據餘四根 或據少分名闕。如無手等 或餘四根
亦有闕少分者皆名醜陋 言導養者。眼 見險避。耳聞險避。導養於身。身資段食方 得增上。段食以香.味.觸為體。鼻嗅。舌甞。
身覺。此三根於段食能受用故。身得增上 名導養身 生識等。等取相應法 不共 事。事謂色等事。五根別取故名不共 女男 命意至乳房等別者。此下釋第二句 有情
異者。劫初有情形類皆等。由二根生令諸有 情女.男類別 分別異者由此二根。男身形 相麁大。言音雄朗。乳房小女身形相尫弱。 言音細少。乳房大
等者等取作業等。此形 相等別。能生分別異解故名分別異 又 解形相等分別各異。名分別異 前有情異 約總相。後分別異約別相。又正理第九云。
有說勇.怯有差別故名有情異。衣服.莊嚴 有差別故名分別異。此師約內.外以明。
[0056c03] 有說此於至諸清淨法者。敘異說。於二增 上。此男.女根隨成就一。於染。於淨。有增 上用故言於二。於染增上謂得不律儀。造
無間業。能斷善根。於淨增上謂得律儀。得 果。離染。彼扇搋等即無是事。增上染.淨俱 依勝身。此身劣故非彼所依。如鹹鹵田不
生穢草。故無不律儀。無五無間。無斷善 根諸雜染法。如鹹鹵田嘉苗不植。是故亦 無律儀。亦無得果。亦無離染諸清淨法。一
一別明如業品說。應知扇搋.半擇俱名黃 門。故業品云二黃門二形。扇搋唯無根。無根 有二。一本性扇搋。二損壞扇搋。半擇唯有
根。有根有三。一嫉妬。二半月。三灌灑 又 解扇搋唯無根。半擇通有根.無根本性.損 壞亦通半擇。若作此解半擇迦寬。扇搋迦
挾。若是扇搋即是半擇。有是半擇非扇 搋。謂嫉妬.半月.灌灑。故對法論第八云。又 半擇迦有五種。謂生便半擇迦。嫉妬半擇迦。
半月半擇迦。灌灑半擇迦。除去半擇迦 解 云生便謂本性。嫉妬謂見他行婬男勢方起。 半月謂半月能為男事。半月不能。灌灑謂澡 浴等灌灑男勢方起。除去謂被損壞
問若 扇搋半擇本性損壞無男根者。何故婆沙九 十解離欲名丈夫四句中。云或有成就男 根而不名丈夫。如扇搋半擇迦等 解云
男根有二。一丈夫男根。二非丈夫男根。言 扇搋等不成者。據丈夫男根有志氣者。言 扇搋等成就者。據非丈夫男根無志氣者 又解男根有二。一具足成。謂有勢力能離
欲等。二不具足成。謂無勢力不能離欲等。 言不成者據初說。言成者據第二說 又 解從多分說。雖扇搋不成男根。以半擇. 二形成就男根彼言扇搋者同文故來。
[0057a07] 等者。等取二形。
[0057a07] 命根二者至及能持 者。此解命根於二增上。一由命根故於眾 同分能令續前。二由命故於眾同分能持 不斷。能續望前。能持據現。
[0057a10] 意根二者 至皆自在隨行者。此解意根於二增上。一能 續後有中增上。謂中有未心。與愛等俱能 續生有故。名能續後有 健達縛。健達名
香。縛名為尋。尋香食故。或名為食。由食 香故。即中有名也。二自在隨行中增上。引 經釋云心能導世間是自在義。謂能導引
一切世間故名自在。心能遍攝受是隨行義。 謂心能遍攝受諸法故名隨行 又解心能 導世間是隨行義。心能遍攝受是自在義 又解兩句皆通自在.隨行。有勢力故名為
自在。隨境而轉名曰隨行。
[0057a21] 樂等五受 至隨生長故者。釋第三.第四句。五受於染 增上。貪等隨眠所隨順.增長故。或於相應。
或於所緣。隨順.增長。雖此五受亦通於善。 於染用勝言染增上。信等五根及三無漏根 於淨增上可知。
[0057a26] 有餘師說至傳說如此 者。敘異師說。樂等五受不但於染增上。於 淨亦為增上。如契經說由安樂故心便得 定。由厭苦故引涅槃樂。信有欣求出
離六謂六境。喜.憂.捨三緣六境故。出離 謂涅槃。善喜.憂.捨與出離為依名出離依。 故下論云。出離依者謂諸善受 上來釋根 增上。毘婆沙師傳說如此。
[0057b05] 有餘師說至眼等成根者。此下第二敘異 師。有餘識見等家作如是說。能導養身非 眼等用。是識增上。識了避險。受段食故。見
色等用亦非異識。故不共事非眼等根別增 上用。此即破前師導養身.不共事。所以此 中不破莊嚴身者。前第一卷已破云。若本 來爾誰言醜陋。或前文云若為嚴身及起
說用。但須依處何用二根。所以不破。發識 等者識見家亦許故不別破。
[0057b13] 若爾云何 者。徵。
[0057b14] 頌曰至涅槃等增上者。頌答。
[0057b15] 論曰至各立為根者。五識各緣自境名各別 境識。意識遍緣一切名為一切境識。亦名 自境。六根能生六識。有增上用故立為根。
[0057b18] 豈不色等至應立為根者難。以境例根。
[0057b19] 境於識中至於法亦爾者。釋。夫增上用最 勝自在。眼於所發了色識中最勝自在。一於 了眾色為通因故。謂一眼根能與了別眾
色諸識為通因故。二識隨眼根有明昧 故。謂根強識明。根弱識昧故名增上。為通 因故名最勝。有明昧故名自在。或有明昧 故名最勝。為通因故名自在。或通因.明昧
俱名最勝自在。色即不然。二相違故。一非 通因謂青等色但能生青等識不能生黃 等識。二非隨色境有明昧故。謂不隨境有 強弱故識有明昧。或有境弱識強。如觀青
色。或有境強識弱。如觀日等。由二相違故 不立根。乃至意根於法亦爾。
[0057c02] 從身復 立至於二性增上者。釋第三.第四句。女身形 類尫弱。音聲細少。作縫衣等業。志樂脂粉
等。男身形類麁大。音聲雄朗。作書寫等業。 志樂弓.馬等。二性不同由女.男根。故女.男 根於二性增上。餘文可知。
[0057c07] 於眾同分 至各能為根者。釋第二頌。由有命根故同 分得住。故於眾同分命有增上用。由五受 故。起諸煩惱故。於雜染中五受有增上用。
引證可知。經約三受不言憂.喜。以苦攝 憂。以樂攝喜。信等五根於清淨中有增上 用。由此信等善根勢力。伏諸煩惱引聖道 生。餘文可知。
[0057c14] 三無漏根至能般涅槃故 者。釋第三頌。解三無漏根。初引第二故於 已知有增上用。第二引第三故於具知有
增上用。第三能證涅槃故於涅槃有增上 用。心無煩惱方得涅槃。非心未解脫煩 惱能般涅槃故。言後後者。第二根是初 根後道。第三根是第二根後道故言後後道。
第三根於涅槃有增上。
[0057c21] 等言為顯復 有異門者。別釋等字。
[0057c22] 云何異門者。徵。
[0057c23] 謂見所斷至解脫喜樂故者。答。於見惑 滅中。未知根有增上用。於修惑滅中已知 根有增上用。於現在世受用法樂住中。具知
根有增上用。由此具知而能領受解脫身 中諸喜樂故。
[0057c28] 若增上故至有增上用故者。此下第二明根 廢立 就中。一述自宗。二敘異說 此下 述自宗。將明問起 就問中。一約自宗為
問。二約數論為問。此即約自宗為問。
[0058a03] 十二緣起中無明等因。於行等果。各各別有 增上用。故應立為根。
[0058a04] 又語具等至有 增上故者。此約數論為問。數論宗立二十 五諦義。言二十五諦者。一我彼計常。我以 思為體。性但是受者而非作者。餘二十四
諦是我所。是我之所受用。二自性以薩埵. 剌闍.答摩為體。亦名樂.苦.癡。亦名憂.喜. 暗。此三猶如我之臣佐。我若欲得受用境
時。即為我變。未變之時各住自性故名自 性。三從自性生大。謂我思量欲得受用諸 境界時。三法即知動轉之時。其體大故名之 為大。四從大生我執。謂緣彼我故名我
執五從我執生五唯量。謂色.聲.香.味.觸 足前為九。六從五唯量生五大。謂地.水. 火.風.空。足前為十四。謂色能生火以火赤
色故。聲能生空以空中有聲故。香能生地 以地中多香故。味能生水以水中多味故。 觸能生風以風能觸身故。七從五大生十
一根。謂眼.耳.鼻.舌.身.意.手.足.大便處.小 便處.語具。語具即是肉舌。足前為二十五。 謂火能生眼還能見色。空能生耳還能聞
聲。地能生鼻還能嗅香。水能生舌還能甞 味。風能生身還能覺觸。五大并能生意.手. 足.大便處.小便處.語具。彼計肉心名意彼
宗所執諸法是常。如轉變金成環玔等。 金色不改環等相異。若我欲得受用境時 從自性生大。從大生我執。從我執生五 唯量。從五唯量生五大。從五大生十一
根。若我不受用境時。從十一根却入五 大。從五大却入五唯量。從五唯量却入我 執。從我執却入大。從大却入自性。今約 彼宗十一根中五作業根。為難。語具謂肉舌
於語有增上。手於執增上。足於行增上。 大便處於棄捨便穢增上。小便處於婬欲 樂事增上。此等竝增上。應立為根。
[0058b09] 如是等事至增上用故者。述自宗答。即說一 切有部。此內六處共成有情是有情本。是 心所依。皆有根義。即此六根相差別者由
女.男根。復由命根此六根一期住。此六根 成雜染由五受根。此六根能為清淨無漏 資糧由信等五。此六根成清淨無漏由後 三根 有差別者。別住二種皆攝六根。雜
染.資糧及淨。唯在於意 又解從此相差 別已下五種.皆此於心 或此有情。由此 六種建立諸根事皆究竟。彼無明等.語具 等。無有此中增上用故不應立根。
[0058b20] 復有餘師至立二十二根者。此下第二敘異 說。是識見等家立根相 言流轉還滅者。 正理云。生死相續是流轉義。生死止息是還
滅義。即是六根畢竟斷滅。又婆沙一百云。 流轉者謂更受生。還滅者趣涅槃。
[0058b24] 流 轉所依至前十四根者。於流轉位約四義 立前十四根。三界生死以識為主。識起必 以六根為依。此六根生由女.男根。此六根
住復由命根。六根受用境界復由五受。因 彼五受六根領彼境界故。受用境界名為 領納。不同於受。
[0058c01] 還滅位中至經立次 第者。於還滅位即約四義立後八根。正理 論意約涅槃得明。故正理第九云。生死止息
是還滅義。即是六處畢竟斷滅。此得所依謂 信等五。以是一切善根生長最勝因故。初無 漏根能生此得。正定聚中此初生故。次無漏
根令此得住。由彼長時相續起故。後無漏 根令得受用現法樂住。彼所顯故 (已上論文) 謂 還滅得所依謂信等五。由初無漏故涅槃得
生。由次無漏故涅槃得住。由後無漏故涅 槃得受用現法樂住。根量由此四義建立。 無減無增。即由此流轉.還滅四義因緣。經 立二十二根次第前後。
[0058c13] 不應語具至語 方成故者。此下別破。此破語具。不應語具 於語為根。此語待習學差別語等方成故。 故知語具望語非有增上。若語具於語能
為增上。初生有舌應即能言。
[0058c17] 手足不 應至建立為根者。此破手.足。手於執。足於 行。此執與行。離手.足外無異性故。謂即
手.足從此至彼名異處。舉.下.屈.申名異 相。由此差別生時名執名行。離手.足外 無別執行 又離手.足亦有執行猶如蛇
等諸腹行類。雖無有足而亦能行。雖無有 手亦能執縛 是故手.足不可於彼執.行 建立為根。若固執者亦有由腹。應立腹 根。
[0058c26] 出大便處至引令出故者。此破大便 處。出大便處於能棄捨便穢等事不應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