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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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十九沙門釋光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一
[0291a06] 分別隨眠品者。隨逐有情名隨。行相微細 名眠。如人睡眠行相難了。此品廣明故名 分別。此品雖亦明纏.垢等。隨眠強勝故以 標名
又解此品初明隨眠。從初立號故 以標名。所以業後次明隨眠者。業因感果 不能獨起。必藉惑緣。惑望果疎故隨眠 後說。
[0291a13] 前言世別至無感有能者。就此品中。一明惑 體。二明惑滅 就第一明惑體中。一正明 根本惑。一明雜諸煩惱 就正明根本惑
中。一辨根本惑。二諸門分別。就辨根本惑 中。一增數以明。二明見.修斷。三別明五見。 四便明四倒。五明七.九慢 就第一增數
明中。一明六隨眠。二明七隨眠。三明十隨 眠。四明九十八。此下第一明六隨眠 前品 初言世別皆由業生。此業復由隨眠方得
生長。離隨眠之業。無感有果功能。此即牒 前生起。
[0291a23] 所以者何隨眠有幾者。一問 所以者何。二問隨眠有幾。
[0291a24] 頌曰至無 明見及疑者。上一句答初問。下三句答第二 問。
[0291a26] 論曰至無感有能者。釋第一句 三 有非一名為諸有。謂由隨眠能發諸業。復 由諸業能感有果。由此隨眠是諸三有根
本故業離此隨眠無感有果功能。故十二 支初說隨眠。
[0291b01] 何故隨眠能為有本者。 問。
[0291b02] 諸煩惱現起至有感有能者。答。諸煩 惱現起。能為十事故 一堅根本。正理四十 五云。一堅固根本。令得堅牢。對治遠故。煩
惱根本謂煩惱得 解云由惑起故對治道 不生。惑得轉強名為堅固。要由成惑惑方 現前。故煩惱得是煩惱根本也 二立相續。 正理云。建立相續。能數令餘連續起故
解 云能數令餘後念諸惑連續起故。或引後餘 生連續起故 三治自田。正理云。修治自 田令所依止隨彼住故 解云自田謂煩
惱現行所依止身。令此依身順生煩惱。謂 由煩惱數起現行。令自身.心起善梗澁。若 起煩惱任運滑利故名修治自田 四引 等流。正理云。引毒等流。能引如自隨煩惱
故 解云能引如自諸隨煩惱等流果故 五發業有。正理云。能發業有。發起能招後 有業故 解云業即有故。或業.及有。以業. 及果皆名有故
六攝自具。正理云。攝自 資糧。能數數攝起非理作意故 解云自具。 資糧。名異義同 又解此論言自具。謂惑同 時心.心所等 七迷所緣。正理云。迷於所
緣。能害自身正覺慧故 解云由不了境 故。損正慧故 八導識流。正理云將導識 流。於後有所緣能引發識故 解云煩惱 起時將導染識。於後有能引識支。於所緣
能發染識故名導識流 九越善品。正理 云。違越善品。令諸善法皆退失故 (可知) 。
[0291b29] 十廣縛義。至自界.地故。正理云廣繫縛義。 令不能越自界.自地。以能長養染污界 故 解云染污界。謂諸煩惱是界攝故。染界
增長。繫縛彌多。故能廣縛有情不越界.地。 由此隨眠能為有本。故業因此有感有能。 有謂後有。故正理云。雖離染者亦造善業。 而無勢力能招後有。
[0291c06] 此略應知至體各 不同者。釋下三句。隨眠有六。如文可知。
[0291c08] 頌說亦言。不但瞋由貪力於境隨增。意顯 慢等亦由貪力於境隨增 由貪隨增。義 如後辨。指同下文。愛是一切諸煩惱足。是
故引餘起。餘由此生具足應言貪瞋。貪慢. 貪無明等。此由貪力義便兼明 及聲顯六 體各不同於六釋中相違釋也。
[0291c14] 若諸隨眠至有七隨眠者。此下第二明七隨 眠。此即問也。
[0291c15] 頌曰至為遮解脫想者。上 一句正答。下三句立有貪所以。就下三句 中 第一句有貪上二界。為異經部等。經部 等言有貪亦通欲界
又解別顯有貪名 異別標。欲界名欲貪。義准可解故不別說。 或自名顯故不別說 第二句於內門轉故。 所以不名欲貪 第三句為遮解脫想。所 以名有貪。
[0291c22] 論曰至故經說七者。釋第一 句。
[0291c23] 何等為七者。問。
[0291c23] 一欲貪隨眠至 七疑隨眠者。答。
[0291c24] 欲貪隨眠至徵問亦爾 者。兩關徵定。為欲貪體即是隨眠據持業 釋。為是欲貪之隨眠義據依主釋 於餘 六惑義徵問亦爾。
[0291c27] 若爾何失者。反責疑 意。
[0291c28] 二俱有過至三根相應者。重顯疑意。 持業。依主二俱有過。若欲貪體即是隨眠。據 持業釋。便違契經。如契經說若有一類有
情非於多時。乃至并隨眠斷。欲貪纏遣除。 顯斷現行。并隨眠斷。顯斷種子。經中既說 於欲貪纏能正遣除。外別說并隨眠斷。明
知欲貪體非即是隨眠。引經正取并隨眠斷 一句為難。餘者同文故來 若是欲貪之隨 眠義。據依主釋。隨眠應是心不相應同大
眾部等。彼計隨眠是心不相應。謂諸煩惱於 正起位。於自相續引起別法心不相應行蘊 所攝。名為隨眠。准宗輪論。大眾部等說隨 眠與心不相應 說不相應非但同大眾
部等。亦違對法。如本論說欲貪隨眠與喜. 樂.捨三根相應。論既言欲貪隨眠三根相 應。明知欲貪即是隨眠現行相應。非欲貪外 有隨眠名不相應。
[0292a15] 毘婆沙師至即是 隨眠者。毘婆沙師作如是說。欲貪等體即是 隨眠。據持業釋。是心相應非不相應。
[0292a18] 豈不違經者。大眾部等徵。
[0292a18] 無違經失至 是相應法者。毘婆沙師通經。經言并隨眠 斷者。不但斷欲貪體。并貪相應.所緣隨縛 亦斷故。正理四十五云。又即彼經言并隨眠
斷者。顯欲貪纏無餘斷故。謂斷八品修所 斷時。一品隨眠猶能隨縛。為顯體斷說正 遣除。并隨眠斷言顯隨縛皆盡 (已上論文) 或經
於得假說隨眠。不但斷貪并貪得亦斷。得 非隨眠生隨眠故。假說隨眠。猶如火等能 生苦等故。於火等中立苦等名。言想 者。想能生名故 或名生想故說名為想
阿毘達磨依實相說即諸煩惱說名隨眠。 據持業釋。由此隨眠現起相應。是相 應法非不相應。
[0292b02] 何理為證知定相應者。 大眾部等責。
[0292b03] 以諸隨眠至是相應法者。 毘婆沙師中法勝論師解。故正理云。經主此 中先敘法勝所說。以諸隨眠等 所以得
知隨眠是相應法者。一以諸隨眠染惱心 故。二覆障心故。三能違善故。謂隨眠力染 惱心故。能染惱心。覆障心故未生善不生。 能違善故。已生善退失。如其次第
又解 謂下通釋前三 又解謂下且釋初一。後二 略而不論。由此隨眠能為三事。故隨眠體 非不相應 返難大眾部等言。若不相應能
為此三事。則諸善法應無起時。以汝立不 相應念念恒現前故 順成已義言既諸 善法容有起時。故知隨眠是相應法非不相 應法。
[0292b16] 此皆非證至是隨眠所為者。大眾 部等非。此皆非證。所以者何。我宗若許彼 隨眠體非相應者。不許上三事是隨眠所
為。皆是現起煩惱所為。大眾部等現起煩惱 名纏。熏成種子名隨眠是不相應。
[0292b20] 然 經部師所說最善者。論主評取經部。
[0292b21] 經 部於此所說如何者。問。
[0292b22] 彼說欲貪至即 名纏故者。述經部宗。彼說欲貪之隨眠義據 依主釋。然隨眠體非心相應故。不同說一 切有部。非不相應不同大眾部等以此隨
眠離色.心外。無有別物名心相應。不相 應故。所以俱非二種。煩惱睡位熏成種子說 名隨眠。於覺位中現起覺境即名纏故。
[0292b29] 何名為睡者。問。
[0292b29] 謂不現行種子隨逐 者。經部答。惑不現行如睡相似故名為睡。
[0292c02] 何名為覺者。問。
[0292c02] 謂諸煩惱現起纏 心者。經部答。惑現行時覺察前境。故名為 覺。
[0292c04] 何等名為煩惱種子者。問。
[0292c04] 謂 自體上至不可得故者。經部答。謂於色.心自 體之上。煩惱種子異餘種故。名差別功能。 即此功能從前現行煩惱生。能生後現行煩 惱
言證智者。次五識後意識相應智 又解亦取定心相應智。又解亦取五識相 應智俱現量證故 如念種子是前證智俱 起念生。能生當念果功能差別名為種子。此
文應言如念種子是念生。而言是證智生 者。前位智強故標智名。後位念勝故稱念 號 又解前心聚中智強故總名證智。後心 聚中念強故總名為念.若作此解從強立
名。以實而言各熏成種。又解心.心所法 能記前境通名為念。能證前境通名為智。 故言如念種子。是證智生能生當念功能 差別 又如芽等中有前麥果等生能生後
莖等果。功能差別說名種子。汝大眾部等。 若執現行煩惱之外別有隨眠。是心不相應 名煩惱種子者。應許念種非但功能生現 行念。亦應別有不相應體名念種子。能引
生後念。此念既不爾。彼煩惱云何然。念與 煩惱流類相似。差別因緣不可得故 立 量云。念種應是不相應。以從他生能生他 故。猶如隨眠
又立量云。隨眠應無有體。 以從他生能生他故。猶如念種 以大眾 部等煩惱力強。無始久習熏成種子。別有體 性心不相應。若念種子勢力微弱非無始習。
雖熏成種。但有功能無別體性 若經部 師煩惱種子.及念種子。俱有功能竝無別 體。由此不同故難大眾部等。
[0293a04] 若爾六 六至有貪隨眠故者。說一切有部難。經中既 說於其樂受有貪隨眠。明知隨眠即是現 起。如何乃言隨眠名種。
[0293a07] 經但說有至何 所違害者。經部通經。經中但說有貪隨眠。 不言樂受現行之時即有隨眠。何所違害。
[0293a10] 於何時有者。說一切有部問。
[0293a10] 於彼 睡時至立隨眠想者。經部答。於彼樂受熏種 睡時名有貪隨眠。或假於貪因上立隨眠 果名。說名為想如前已釋。
[0293a13] 傍論且止 應辨正論者。此下釋後三句。止諍生下。
[0293a15] 言貪分二至以何為體者。牒解問起。
[0293a16] 謂色無色二界中貪者。舉第二句答。
[0293a17] 此名何因唯於彼立者。問。此有貪名何因唯 於彼上界立。
[0293a18] 彼貪多託至不別顯示者。 舉下兩句答。彼上界貪雖亦緣外。多託內 門轉故。謂彼二界多起定貪。一切定貪於 內門轉。故唯於彼立有貪名
又由有人 於上二界所依止身起解脫想。為遮彼故。 謂於上界立有貪名。顯貪所緣非真解脫 若泛論有。有通三界。通內。通外。此中但
於上界有漏內自體上立以有名。故名為 有。彼界諸有情多於等至定。及所依止身 二自體上深生味著故。說彼唯味著內自 體。非味著外境。離欲界貪故。以定身勝
故偏味著。由此唯彼界立有貪名 既說 有貪在上二界。義准欲界貪名五欲境貪。 故於頌中不別顯示 於欲界貪雖亦緣 內身。多緣外境。從多分說名為欲貪。
[0293b04] 即上所說至五疑者。此即第三明十隨眠。如 文可知。
[0293b06] 又即所說至餘等如欲說者。此即第四明九 十八。問及頌答。
[0293b07] 論曰至無色三界者。此 釋初兩句 部是眾義。故婆沙云。問此中 部言欲顯何義。答欲顯眾義 餘文可知。
[0293b10] 且於欲界至及修所斷者。釋次四句。乘 十隨眠成三十六。謂見苦所斷有十。是一 具十。集滅所斷各七。是二離三見。見道所斷
有八。是一離二見。修道所斷有四。是一離 見.疑。顯十隨眠五部通局如文可知 習 謂修也。數數修道彼方斷故。身.邊二見麁果
處起唯在一部。戒禁取果處起者見苦所斷。 非果處起。但總相緣不推因果見道所斷。 故通二部。邪見.見取.疑。前一後一緣四諦
故。中一見取。若果因處起者。見苦集所斷。若 總相緣不推因果。是見滅.道斷。此三竝非 迷事起。非修道斷。貪.瞋.慢三若緣四諦所
斷起者。通四諦斷。若迷事起者。修道所斷。 以此貪等行麁非細不推理故。非親迷理。 無明若與五見.疑相應及與緣彼四諦所
斷貪等相應。并獨頭者。四諦所斷。若與 迷事貪等相應修道斷。故貪等四各通五 部。
[0293b27] 此中何相至是修所斷者。總問五斷 相。
[0293b28] 若緣見此至名修所斷者。答。如苦. 集下五見.疑。及彼相應.不共無明。滅.道下 無漏緣惑。隨其所應。是若緣見此諦為境
名見此諦所斷。如苦.集下貪.瞋.慢.及彼相 應無明。滅.道下有漏緣惑。隨其所應。是若 緣見此諦所斷為境名見此諦所斷。餘貪.
瞋.慢.及彼相應無明。不緣見此諦為境。亦 不緣見此諦所斷為境。但迷事生名修所 斷 問如他界緣惑。如何可言緣見此諦 為境。名見此諦所斷耶 解云此文且約
自界緣惑說。以他界緣非是緣見此諦。非 是緣見此諦所斷。緣他界法故 又解緣此 類故見此所斷 又解此文亦約他界惑說。 緣他界時亦緣苦.集故。今此文中通據三
界.五斷總說。正理四十六破云。經主於此 自問答言。此中何相見苦所斷。乃至何相是 修所斷。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此所斷。
餘名修所斷。此不應理。所以者何。遍行隨 眠緣五部故。即見苦集所斷隨眠。亦應通 是見集.苦等所斷。又見滅.道所斷隨眠緣非
所斷法。當言何所斷。故彼非善立所斷相。 應言若見緣苦為境名為見苦。即是苦 法.苦類智忍。此二所斷總說名為見苦所斷。 乃至見道所斷亦然
數習名修。謂見迹者 為得上義。於苦等智數數熏習說名為修。 此道所除名修所斷。是名為善立所斷相 俱舍師救云。正理論師謬解我文。謂唯
緣此諦所斷為境。名見此諦所斷。故以他 部緣.及無漏緣為難。應作是言。若緣見此 諦為境。若緣見此諦所斷為境。名見此諦
所斷。他部緣惑.及無漏緣。應知即是若緣 見此諦為境所攝。以緣諦故。又自解釋非 異我說。
[0294a02] 如是六中至有三十六者。別 計六惑。開成三十六。
[0294a03] 色無色界至各三 十一者。釋第七.第八句。可知 問何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