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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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二十九沙門釋光述
分別定品第八之二
[0432c27] 如是已說至所起功德者。此下大文第二明 能依功德。就中。一明四無量。二明八解脫。 三明八勝處。四明十遍處。五明得依身。六
明起定緣此下即第一明四無量。就頌前 中。一總結生下。二別起頌文 此即總結 生下。
[0433a03] 諸功德中先辨無量者。此即別起 頌文。
[0433a04] 頌曰至人起定成三者。就此頌 中。初句標名舉數。次一句顯唯有四。次兩 句出體。次三句明行相。次一句明所緣。次
兩句明所依。次一句明不斷惑。後一句明 處及成。
[0433a08] 論曰至感無量果故者。釋初 句。標名舉數。及與列名釋名 言無量者 無量有情為所緣故。從境為名 引無量福 故。從等流果為名
感無量果故。從異 熟果為名。
[0433a12] 此何緣故唯有四種者。釋 第二句。此即問也。
[0433a13] 對治四種多行障故 者。答。由治四障故唯四種。
[0433a14] 何謂四障 者。問。
[0433a15] 謂諸瞋害至建立慈等者。答。不欣 慰以嫉為體。正理云。如契經說。慈能斷瞋。 悲能斷害。喜斷不欣慰。捨斷欲.貪.瞋。
[0433a18] 不淨與捨至斯有何別者。問。
[0433a18] 毘婆沙說 至捨能對治者。答。毘婆沙說。欲貪有二。一 色。色謂顯.形。二婬。婬謂婬欲。若不淨觀能
治色貪。由觀不淨色貪不起。若捨無量能 治婬貪由觀平等婬貪不起 論主解云。 理實不淨觀能治婬貪。由觀不淨婬貪不 起餘親友貪捨能對治。由觀平等怨親。貪
不起。
[0433a25] 四中初.二至悲是不害者。釋第三 句。四中慈.悲體是無瞋。正理云。性雖無別。 然慈能治殺有情瞋。歡行相轉。悲能對治
惱有情瞋。慼行相轉。是謂差別 問若悲 無瞋為體能治瞋者。何故前說悲能治害。
[0433b01] 解云以實而言悲正除瞋。害是瞋家等流 果故。悲亦治害 或悲治害。述論主義。論 主解云。理實應言悲是不害 問雖順長行
悲能治害。如何頌說悲是無瞋 解云不害 似無瞋以無瞋名說。故正理云。有作是言。 悲是不害近治害故。理實如是。但害似瞋
以瞋名說。悲之行相亦似無瞋。立無瞋名 實是不害 (已上論文) 又解頌文是前師義。
[0433b08] 喜 即喜受。釋第四句中喜喜。此論喜無量以 喜受為體 又婆沙一百四十一云。喜謂慶 慰作意相應喜根為性。有餘師說。以善心所
中欣為自性 (然無評家) 若依正理七十九。出 喜體性三說不同。一以喜受為體二以欣 為體。三以無貪為體。然彼論意。破初說
存後兩家。故彼論云。諸古師說喜即喜受。 何緣觀行者爾時喜受生。若緣與樂與慈無 異。若緣拔苦應與悲同。又契經言欣故
生喜。喜即喜受。如先已說。此喜行相與彼 欣同。喜故生喜義有何異。若言下.上義有 異者。輕安與樂義亦應然。差別因緣不可
得故。又違本論云何名喜。謂喜喜相應受. 想.行.識等。此中意顯喜俱品法喜增上故。 總立喜名。非受受俱其理決定。若喜即喜
受。何言與受俱。若言對法以理為量應 知無過誦本論文。此亦不然。理為量論。 要有經證方可定文。若與經違理必可壞。 不應隨意輒改論文。是故此喜定非喜受
以欣為體 或即無貪。謂別有貪是惡心 所。於有情類作是思惟。云何當令諸所有 樂。彼不能得皆屬於我。喜能治彼故是無 貪。此與喜根必俱行故。三地可得。如悔憂
俱。喜亦無貪。分明相者。於他盛事心不貪 著。於他獲得深生欣慰。心熱對治說名為 喜。故知此喜亦無貪性 (以上論文) 問諸論不同。 何者為正
解云正理既有立破。即以彼為 正 又解俱舍為正。無異說故。又當婆沙 初師說故。說喜為欣乃當婆沙餘師義故。 與樂拔苦俱是無瞋。喜是喜受。體性各別。如
何此中舉以為難又喜與欣名義俱別。寧言 喜行與彼欣同。說喜喜受。名.義.行相皆 順契經。本論非經。無勞會釋。若必須釋。
自有明文故婆沙八十一通品類足云。彼 文應說。謂喜及喜相應想.行.識。不應言 受。而言受者是誦者謬。復次彼論。總說五 蘊為喜無量自性。雖喜受與受不相應。
而餘心.心所法。與受相應故作是說。亦不 違理 (已上論文) 若言前解改論文故我已破者。 此乃自破毘婆沙義。雖欲意違俱舍。何故
返害自師婆沙。後釋不改論文足通品 類。何故隱而將不通釋。又言無貪為喜無 量。此亦非理。一即無文可證。二即名義全 殊曲解順情將為未可。如悔憂俱。二唯欲
界。無貪.喜俱三地可得。此無貪性應不通 上。喜唯三地本由喜根。非喜為性。言無 貪者有何意趣。良恐臆度無真理教。
[0433c27] 捨即無貪至五蘊為體者。釋捨無貪。上來剋 性出體。若并眷屬五蘊為體。
[0433c28] 若捨無 貪性如何能治瞋者。問。若捨無量無貪為性。 但應治貪。如何前說亦能治瞋。
[0434a01] 此所 治瞋貪所引故者。答。此捨無量所治瞋恚。貪 所引故。貪是其本。瞋是其末。若貪不起瞋亦 不生。故捨無貪性亦能兼治瞋。謂於親友
起三品貪。次緣怨家恐害親友起三品瞋。 此瞋由貪引起。此捨無量最初修時。於處 中起不貪.瞋故。欲令怨.親與處中等。是
故最初於處中起。應知。初捨怨三品。瞋末 易捨故。次捨親三品。貪本難捨故。由如是 理。捨雖無貪亦能治瞋 問若捨亦能治 瞋。如何頌本言捨無貪
解云正能治貪。 故前頌文無貪為體。兼能治瞋。故後長行 亦言治瞋。又正理云。若捨無量亦能治瞋。 寧唯無貪。與慈何異。且捨與慈有差別者。
慈能對治瞋所引瞋。無瞋為體。捨能對治 貪所引瞋。無貪為體。豈不如捨無貪為性。 亦能對治貪所引瞋。如是許慈無瞋為性
亦應能治瞋所引貪。此難不然。行相違故。 謂捨行相雙違貪.瞋。捨親.非親差別相 故。從此愛.恚俱不生故。即由此故。捨唯
無貪正能治貪。兼治瞋故。慈之行相違瞋 非貪。於諸有情與樂轉故。由此慈捨雖俱 違瞋。而慈順貪。捨能違害。是故此二極有
差別。或修捨者治非處瞋。慈治處瞋。故有 差別。
[0434a25] 理實應用二法為體者。論主意解。 此捨無量能治貪.瞋。理實應用無貪.無瞋 二法為體 問若捨無量二法為體。如何頌 文不言無瞋
解云理實此捨二法為體。 頌言無貪。且從強說。或頌無貪是前師義。
[0434b01] 此四無量至入捨等至者。釋第五.第六. 第七句。明四行相。慈謂與樂。悲謂拔苦。喜 謂喜慰。捨謂平等。
[0434b03] 此四無量至寧非顛 倒者。問。
[0434b04] 願欲令彼至治瞋等故者。答。 雖實未得。願欲令彼得樂等故。非是顛 倒 阿世耶。此云意樂。雖實未得。由善意
樂無顛倒故。雖實未得。與勝解想相應起 故。非執真實故非顛倒 設是顛倒復有 何失抑外道出過。若言顛倒應非善者。 理則不然。此與善根相應起故。若言顛倒
應引惡者。理亦不然。由此力能治瞋等 故。
[0434b12] 此緣欲界至以顯器中者。釋第八 句。此緣欲界一切有情。不緣上界。能治緣 彼瞋等障故。故正理云。皆緣欲界有情為
境。能治緣彼瞋等障故。謂於欲界有怨. 親.中三聚有情能生瞋等。於中有捨怨.親 等相。便能伏除瞋等煩惱。是故此境唯欲有
情。必不能緣色.無色界。大悲體是無癡善 根。由此力能通緣三界 (已上論文) 又通經云。 然契經說。修習慈等思惟一方一切世界
此經舉器以顯器中一切有情。故無有 失。
[0434b22] 第三但依至皆無量攝者。釋第九. 第十句。依地分別。第三喜無量但依初.二靜 慮喜受攝故。餘定地中無此喜故。所餘慈.
悲.捨三無量。通依六地。此師唯約定地以 說。或有欲令唯依五地。謂除未至。是容 豫功德。已離欲者方能起故。未至定是未離
欲道。設已離欲亦不能起。此師但約容豫 位明。或有欲令此四無量隨其所應。喜 在三地謂欲.初.二。三通十地。謂欲.四根
本.四近分.中間。總而言之。通依十地。此意 欲令定不定地根本加行皆無量攝。又正理 云。若悲亦依下三靜慮。如何得與喜.樂相
應。悲緣苦有情。慼行相轉故。此如無漏厭 作意生。是故通依下三靜慮。彼真實作意能 順生欣。喜.樂相應可無有過。此勝解作意
不順生欣。如何可言與彼相似。疑是慼性 不順生欣。如何許疑.喜.樂俱起勝解作意 應與彼同。然此於欣極相隨順。力能引生
真實作意故。疑則不爾極違真故。彼尚相 應。此寧不許。此勝解作意理應違欣。有歡. 慼處中行相別故。悲既慼行相轉。應非
喜.樂相應。勿二行相俱時轉故。若爾應不 許與捨受相應。捨受處中行相轉故。既非 不許捨受相應。與喜.樂俱。理定應許。勿 全不與受相應故 (已上論文)
前雖說此至有情 境故者。釋第十一句。明非斷惑。前雖說 此能治四障。而不能令諸惑得斷。有漏根 本靜慮攝故。雖復亦有近分攝者。且簡根
本。以得根本下惑必斷。有漏根本尚不斷 惑。中間不斷理在絕言。故不別簡。或影顯 彼中間不斷 勝解作意相應起故。真實作 意方能斷惑
過緣一切有情境故。緣法作 意方能斷惑。
[0434c25] 此加行位至能治四障者。 會釋前文開二章門。一此加行位制伏瞋 等。二或此能令已斷更遠。由此二義故前 說此能治四障
或通伏難。伏難意云若 非斷惑如何前說能治四障。
[0434c29] 謂欲未 至至能治諸惑者。釋初章。謂欲未至加行 位中。亦有慈等。似所修成根本靜慮四種 無量。由此加行位中制伏瞋等障已。能引
未至斷治道生。能斷諸惑。約伏及引說能 治障。
[0435a05] 諸惑斷已至之所蔽伏者。釋第二 章。由未至定。九無間道諸惑斷已。離染位中 方得根本四種無量。於此離染後位之中。雖
遇起惑強緣。而非瞋等之所蔽伏。以此能 令已斷更遠。說能治障。應知無量。若據加 行似修。在欲.未至。若據根本修成。在四 本定。
[0435a11] 初習業位云何修慈者。因治障 便問初修。
[0435a12] 謂先思惟至現可見故者。 答。若惑非增盛。但起與樂。若惑增盛。作七 品修。乃至修習慈無量成。若於有情樂求
德者。能修慈定令速疾成。以於斷善者 有德可錄。先福業果貌端正等。現可見故。 非於有情樂求失者。以於麟喻獨覺有 失可取。先罪業果貌黑疲等現可見故 若
依正理。修四無量各分九品。中復開三。故 彼論云。初欲引起四無量時。先於有情 分為三品。所謂親友.處中.怨讐。三各分
三。謂上.中.下。上親友者。謂生法身賴彼 重恩。捨便難住。中親友者。謂財.法交極相 親愛。下親友者。謂唯財交亦相親愛。上處中
者。謂於自昔曾不見聞。中處中者。謂雖見 聞而不交往。下處中者。謂雖交往而離恩. 怨。上怨讐者。謂奪名譽.命及親友。中怨
讐者。謂奪己身命緣資具。下怨讐者。謂 奪親友命緣資具 (已上論文) 或可。俱舍中亦有 三。以處中故。且合為一。
[0435b01] 修悲喜法至 實為樂哉者。類釋悲.喜。皆准前慈。復略釋 悲。謂觀有情沒眾苦海。便願令彼皆得解
脫。復略釋喜。謂想有情得樂離苦。便深欣 慰實為樂哉。
[0435b05] 修捨最初至與處中等者。 此別釋捨。修捨最初從處中起。處中非 怨.親不起瞋.貪。易捨初起。次捨下.中.上
怨。次捨下.中.上親。起平等心與處中等。 怨瞋易捨故先捨怨。親愛難除故後捨親。 故正理云。初修捨者先捨處中。非先捨怨.
親。恚.愛難捨故。又處中品順捨力增。於中 如前先捨上品。次捨中.下及與怨.親。從下 至中。從中至上。先捨怨者。以親難捨故。
如契經說。貪難斷非瞋。如是漸次修習於 捨至上親友等上處中。普於有情捨差別 相。齊此名曰修捨成滿 (唯處中開三。與俱舍不同。或可俱舍處中亦三。
以處中故合為一) 此四無量至唯不成喜故者。釋第十 二句。此四無量人中現起非於餘處。此即現 起分別。隨得一時。必成慈.悲.及捨三種
生第三定等唯不成喜故。此即成就分別。 (此四無量廣如婆沙八十一八十二解) 。
[0435b22] 已辨無量至非擇滅虛空者。此即第二明八 解脫。結前生起及與頌釋。就中。初句總標。 次兩句別明前三解脫。第四句別明次四解
脫。第二頌別明第八解脫。後一頌總明所 緣。
[0435b26] 論曰至為第八解脫者。釋初句。一 於內色身有色想貪。為除想貪觀外不淨 青瘀等色。而方內身令貪不起。名初解脫
二於內色身無色想貪。雖已除貪為堅 牢故。觀於外不淨青瘀等色令貪不起。名 第二解脫 三觀淨色令貪不起名淨解 脫。顯觀轉勝。此淨解脫。彼觀行者身中證得
名身作證。具足圓滿得住此定名具足住 空無邊等四無色定。各能解脫下地貪故 為次四解脫 滅受想定棄背受等名第 八解脫。故婆沙八十四云。棄背義是解脫義。
問若棄背故名解脫者。何等解脫棄背何 心。答初.二解脫棄背色貪心。第三解脫棄背 不淨觀心。四無色處解脫各自棄背次下地
心。想受滅解脫棄背一切所緣心。故棄背 義是解脫義 (廣如婆沙) 。
[0435c12] 八中前三至皆五蘊 性者。釋第二句。八解脫中前三解脫。無貪為 性近治貪故。然契經中言。想觀者。於貪聚
中想增言想。於無貪聚中觀增言觀。故言 想觀。三中初.二不淨相轉。作青瘀等諸行相 故。第三解脫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
故。俱治於貪故以無貪為體。若并助伴 皆五蘊性 問何故婆沙云。欲界者以四蘊 為自性。色界者以五蘊為自性 解云此 論據勝。婆沙兼據似說 問婆沙明依界.依
地中。何故不言依欲界地 解云出體強. 弱兼論。故言四蘊。界.地唯約勝說。不言 欲界。
[0435c24] 初二解脫至非增上故者。釋第三 句。初二解脫一一通依初.二靜慮。初.二亦 攝近分.中間。能治欲界眼識所引顯色貪
故。能治初定眼識所引顯色貪故。故初.二解 脫但依初.二定。此釋二.二定。又正理云。 何緣此中厭逆色想。可得說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