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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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二沙門法寶撰
分別界品第一之二
[0495a18] 論。復次至幾無記。此下大文第二有一十九 行頌。義門分別十八界也。正理論云。界中 具顯根.境.識故。諸門義類易可了知故。今
且約十八界辨。由斯蘊.處義類已成 此 一行頌三門分別。先問。次頌答。此文問也。
[0495a23] 頌中上句有見。第二句有對。後二句三性 如文可解。
[0495a24] 論曰至說餘無見。長行釋。 頌三門則為三段。此第一釋有見也 婆沙. 正理皆有二釋。正理第四云。云何說此名
有見耶。由二義故。一者。此色定與見俱故 名有見。由色與眼俱時起故。如有伴侶。 二者。此色可有示現故名有見。可示在此
在彼別故。如有所緣。有說。此色於鏡等中 有像可現故名有見可示如彼此亦爾故。 不可說聲有谷嚮等應成有見。不俱生 故 婆沙同也 此論但取第二。以可示
現此.彼差別 由此義准餘無見者。除色 餘十七不可示現彼.此差別名無見也。
[0495b07] 如正理。即無上三義名無見也。此論略故 唯一釋也。
[0495b08] 論。如是已說至所緣異故。第 二釋有對也。先結引標章。後依章牒釋。此 文初也。
[0495b10] 論。障礙有對至或二相礙。第二 釋也。釋中有八。此文第一釋障礙有對也。五 根。五境。自於他處被礙不生。是障礙有 對義
如手至或二相礙。指事釋也。准其 手.石。餘一切十色法。亦復如是。如瓦.木等。
[0495b15] 論。境界有對至於色等境。第二釋境界 有對也。文中有二。一示體。二引證結成。此 文初也 十二界者。謂六根.六識 法界一
分諸有境法者。是心所法 於色等境者。謂 六根.六識等。於色等境之中有功能故。名 為境界。即於此有礙名為有對。
[0495b20] 論。 故施設論至除前相。第二引證也 施設 論者。是六足論中一論也。大迦多衍尼子造 也 四句可知 此礙者。是見色義。礙是
對之別名。即是於所見色名之有對 畢 舍遮。唐言食血肉鬼。舊名毘舍闍鬼 室 獸摩羅。是傍生類。形如壁宮。小者長二丈。 大者乃至長一百尺。
[0495b27] 此等名為境界有 對者。結也。
[0495b28] 論。所緣有對至於自所緣。 第三釋所緣有對也 心.心所法。於自所 緣和會被礙。名所緣有對。
[0495c01] 論。境界所 緣復有何別。第四辨異也。一問。二答。此文問 也。
[0495c03] 論。若於彼法至名為所緣。答也。
[0495c04] 若於彼法此有功能者。正理論云。如人於彼 有勝功能。便說彼為我之境界。
[0495c05] 釋曰。 有境之法於自境上。有見.聞等遊履功能 名為境界 心.心所法。執境而起名為所 緣 即心.心法二差別者。執境而起心.心
所同名為所緣。越彼彼境或餘境中。此不 轉故名為有對 取像.印持功能差別。心. 心法異名為境界。越彼於餘境此不轉故 名為有對。此謂差別 有人有四解
一云。 境界有對此約有能非要起用。如彼同分 眼名有對。所緣有對執所緣境方起至現。 謂起彼取果用有緣即起無緣不起皆名 有對
第二解。礙取境用名境界有對。礙 取果用名所緣有對 第三解。礙體義邊 名所緣有對。礙用義邊名境界有對 第 四解礙取境用名境界有對。礙緣境用名 所緣有對
詳此四解竝非論意。
[0495c20] 論。 云何眼等至說名有礙。第五釋有對名也。先 問。後答。此文問也。
[0495c22] 論越彼於餘此不 轉故。答也。答有二。此前答也 謂明若是 境界。若是所緣。色等之中若於此名為有
對。即礙眼等.心等於餘不起。是有對義。
[0495c26] 論。或復礙者至和會轉故。第二釋也。此 是能緣.所緣。有境.與境。和會起時名為有 對。竝非是礙體.礙取果等。
[0495c28] 論應知 此中至說餘無對第六會頌文。明無上有 對名無對也。
[0496a01] 論。若法境界有對至是 第四句。第七句數分別也 文中有二。一境 界對障礙四句。二境界對所緣順後句此 第一也
第一句是境界有對非障礙。第二 句是障礙非境界。第三俱句。第四俱非。竝可 解。
[0496a06] 論。若法境界有對至眼等五根第 二順後句 以寬問狹順後句答。若是所緣 有對定是境有對故。所緣障礙體不相關。 所以不合作句。
[0496a09] 論。此中大德至此是 所許。第八述經部計也 鳩摩羅多。此云 豪童。是經部祖師。於經部中造喻鬘論.癡
鬘論等。中有此頌。明有對。與有部不同 此處心欲生者。謂心於青色等上生 他礙 令不起者。謂被餘障。心不得於青色上 起 應知是有對者。結 無對此相違翻上
也 有部計。即於青上生名有對也 此 是所許者。經主印許經部義也。
[0496a17] 論。如 是已說至故名無記。第三三性分別。文中有 二。一釋八界。二釋十界。此文初也 謂十 色界中。除色.聲二界餘八.不可記為善.
不善。故名無記。釋無記有兩說。此第一 也。
[0496a22] 論又說至應唯無記。敘異說破 如文可解。
[0496a23] 論。其餘十界至餘名無記。 第二釋十界也 文中三段。一釋七心界。 二釋法界。三釋色.聲二界。此文初也 七
心界與無貪等善相應名善。貪等三不善 根相應名不善。非二相應名無記也。
[0496a28] 論。法界若是至餘名無記。第二釋法界也。
[0496a29] 若是無貪等。是自性善 想.受等與自性 善相應名相應善 無表色。法上四相。并 得。是二善等起。亦名為善 擇滅無為。是勝
義善故亦名為善 即法界中。具自性.相 應.等起.勝義四種善也。此四種善等。後當 廣釋。
[0496b05] 論。色界聲界至餘是無記。第三 釋色.聲。此二之中。唯有等起善.不善也。
[0496b07] 論。已說善等至無色界繫。第二一行頌明 三界繫。文有三。先結引。次頌。後釋。此文 初也 頌中初句明欲界。次兩句色界。後一
句無色界。
[0496b10] 論曰至具足十八第二長行 釋也 釋三界即為三段。此第一釋欲界 繫也 繫謂繫屬。即被縛義。將辨法多少 先釋繫義
欲界繫法被欲界貪等繫縛名 欲界繫 即鼻.舌.香.味四界全。餘十四界一 分。是欲界繫。由此欲界具十八。
[0496b15] 論。 色界所繫至無所緣故。第二釋色界也 文 中有二。一辨法多少。二問答分別。此文 初也 無段食故無香.味境。以無境故無
鼻.舌識。
[0496b19] 論。若爾至段食性故。第二問 答分別也。香.味是段食性。上界無段食故無 香.味境。觸界亦段食性色界應無。
[0496b21] 論。 彼所有觸非段食性。答也。色界有觸非是段 食。
[0496b23] 論。若爾香.味類亦應然難也 觸界 段食性。上界有觸非段食。香.味段食性。上界 有香.味非段食性。
[0496b25] 論。香.味離食至故觸 非無答 香.味離食更無有用。上無段食 香.味亦無。觸離段食有用。別有能持諸
根.及衣服等用。故於色界雖無段食有觸 界也。
[0496b29] 論。有餘師。說至故在彼無。迷異 說也 住此者謂住欲界 依彼靜慮等至 見色聞聲輕安俱起者。謂身在欲界。得天眼.
耳通見色聞聲。入定之時有輕安俱起。殊 勝觸境攝益於身。因中三事俱故。果處亦相 隨逐。香.味不爾。故在彼無。
[0496c05] 論。若爾至 彼無用故。難也 在彼無段食。香.味二境 無用故無在彼。無二境鼻.舌無用。在彼 應無。
[0496c08] 論。不爾至及莊嚴身。答也 言 無用者不爾。舌起言說。鼻莊嚴身。是有用 故彼皆有也。
[0496c10] 論。若為嚴身至何用二根。 難也 二根依處是色觸二境若為起言說。 及莊嚴身。但須色.觸二境即得言說.及莊 嚴身。何用二根。
[0496c13] 論。如無男根至依處 亦無。答也 由有二根有二依處。若無二 根依處亦無。取男根為例。
[0496c15] 論。於彼可 無至離根應有。難也 男根依處以無用故 離根非有。鼻.舌根依處為有用。故離根 應有。
[0496c18] 論。有雖無用至定當死者。答也 根之有無非定由有用無用亦生。如處六 處胞胎。定當死者。此眼等根雖是無用。亦 有根生。鼻.舌亦爾。
[0496c21] 論。有雖無用至得有 根起。徵起因也 既無境愛何因得起。
[0496c23] 論。於根有愛發殊勝業。答因也 於 此鼻.舌二根起愛。發殊勝思業。為此二因 也。
[0496c25] 論。若離境愛至男根亦生。難也。難 中有二。一難本釋。二難轉釋。此文初也。
[0496c27] 凡起根愛為有境貪。若離境貪根貪定無。 既離境貪即無根愛。既無根愛鼻.舌無 因。即應非有。若謂雖離境貪得有根愛
有鼻.舌根。男根亦應如鼻.舌有。
[0497a01] 論。 若謂不生至鼻舌應無。釋轉救也 若謂 鼻.舌為嚴身故有。男根以醜陋故無者。陰 藏隱密。是善業招。何容醜陋 又諸根生已
下。第二難也。若諸根生。非由有用.無用醜 陋.端嚴。有因即生。何論醜陋。鼻.舌.男根俱 離境貪。理合齊無根愛。男根非有鼻.舌 應無。
[0497a08] 論。若爾至不減諸根。又引經難 也 上界不減諸根。如何無其鼻.舌。
[0497a10] 論。隨彼諸根至男根應有。先釋彼反難也。 契經所說不減諸根。隨彼地諸根多少皆 悉具有無減根者。如是釋經何所相違。若
許隨有諸根不減。即令如於欲界具有根 者。不減諸根。若然者。於彼上界男根應 有。
[0497a15] 論。如是說者至男根非有。論主評 也。以六根愛依內身生。非依境界而得 現起者。即緣六根愛。即有緣自身起。不
緣境生。由有因故有鼻.舌根。其男根體即 是身根一分。能觸婬境名為男根。此之愛 生必因境愛。非如鼻.舌依內根處總起
身愛。由此上界有內身愛鼻.舌非無。無婬 境愛男根非有 餘文可解。
[0497a22] 論。無色 界繫至無色界繫。第三釋無色也。無色界中 唯有後三。要離色.欲方生彼故。色者即是 五根.五境。離色欲故彼無根境。雖不離
心欲。以無根.境。五識亦無。由此唯有後 三界也。即是意.意識.法界三也。
[0497a28] 論。已說界繫至幾無漏。第三半頌明漏.無 漏也。先問。頌答。如文可解。
[0497a29] 論曰至 唯名有漏釋也。意界.意識唯有二類。道諦攝 者是無漏。漏不增故。餘唯有漏。漏隨增故。
[0497b03] 法界。有為無漏道諦所攝。無為無漏謂三 無為。擇滅無為漏緣不增故是無漏。虛空.非 擇滅二。漏不緣故名為無漏。非二因果故
染不緣也。餘名有漏。漏隨增故。餘十五界 唯名有漏。漏隨增故。與大乘.諸部不同也。
[0497b08] 論。如是已說至無尋無伺。第四半頌釋有尋. 有伺等也。結引頌答 如文可解。
[0497b09] 論 曰至故說唯言。釋也。文中有三。一唯有尋伺。 二有無不定。三唯無尋伺。此文初也 十八 界中五識唯有尋有伺。分界名也 由與
尋伺恒共相應。釋唯有尋.伺所以也 以行 相麁外門轉者。釋恒共尋.伺相應所以也 正理論云。經主釋言以行相麁外門轉
故。此因非理。現見。意識內門轉時亦常與彼 共相應故應作是釋。五識唯於尋.伺所隨 地中有故。非於欲界.初靜慮中心.心所法
除尋與伺。而有不與尋.伺相應。何用外 門為因簡別 俱舍釋救之。一行相麁。是 通因。二外門轉。是別因。五識具二內。門意
識雖無外門轉。而有行相麁故。有尋有伺。 上地外門意識。雖有外門轉。而無行相麁 故。無尋無伺 詳曰。有無尋.伺即既但由
行相何假外門.內門。外門無尋.伺內門 有尋.伺故。故知。外門非是因也 今詳。以 五識唯行相麁故。恒與尋.伺相應唯外門 轉
顯義決定故說唯言者。顯五識唯尋.伺 相應所以。故不至上地。
[0497b29] 論。後三至皆 通三品。第二釋三界不定也。先標三界皆 通三品。後釋不同。此文標也。
[0497c02] 論。意 界意識界至無尋無伺。釋 此三界中法有 四類。一除尋.及伺餘相應法 二非相應 法.靜慮中間伺. 三尋 四欲界初定伺
此文初也 就前文中復有三節即一有 尋有伺。二無尋唯伺。三無尋無伺。謂此三界 除尋.及伺。若在欲界.初靜慮中。有尋有伺。
靜慮中間無尋有伺。第二靜慮已上。乃至有 頂。無尋無伺。
[0497c10] 論。法界所攝至伺亦如 是。第二明非相應法。及靜慮中間伺。俱是無 尋無伺。此中言有尋有伺者。是相應有非
俱有有。由此四相及隨相不名有尋伺。中 間伺無第二伺故。及地法無尋故。所以伺 是無尋無伺。
[0497c15] 論。尋一切時至但伺相應 故。第三明尋也。有尋之處必有伺故。尋唯 有伺。無第二尋故不名有尋。此意說。伺
聚起時無第二伺故不相應。受等亦爾。雖 有二三受。同聚起時無第二受等故不相 應。正理不應以二受為例。應錄正理於 前。
[0497c21] 論。伺在欲界至但尋相應故。第四釋 伺也 伺在中間禪無尋無伺。在欲界初 禪有尋無伺。餘准尋釋 此中總有四句。
一有尋。有伺。二無尋唯伺。三無尋無伺。四無 伺唯尋。就地作法故與餘處四句次第不 同。十八界中有五識一句。唯有尋有伺 意
界.意識界三句。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 伺。此由歷三地也 法界通四句。除尋. 及伺餘相應法.歷三地有三句。謂有尋有 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
其尋唯有一句。謂 有伺無尋 伺有兩句。謂有尋無伺.無尋無 伺 餘十界唯一句無尋無伺。
[0498a03] 論。由此 故言至謂即是伺。結也。已上句數有尋有伺 地法有四品。四品者。除尋.伺餘相應法名
有尋有伺。尋名無尋唯伺。伺是唯尋無伺.無 尋無伺。餘十色界.及不相應法.無表色三 無為。皆是無尋無伺。
[0498a08] 論。餘十色界至 不相應故。第三釋十界。無尋無伺也。
[0498a10] 論。若五識身至無分別耶。第五一行頌因 論生論明三分別。先問.頌答。可知 論 曰至隨念分別。長行釋也。文中有三。一標
三分別。二正釋難。三牒分別名釋。此文初 也 可解。
[0498a14] 論。由五識身至名為無足。第 二正通難也 分別有三。五識唯一故名無 分別。如馬有四足唯有一足亦名無足。
[0498a17] 論。自性分別至隨念分別。第三牒名釋也 尋是自性分別。五識恒有。正理論云。夫分 別者推求行相故。說尋為自性分別。簡擇.
明記片似順尋。故分別名亦通慧.念。由此 三行差別攝持。皆令於境明了轉異。於 已了境遮簡行生。故分別名不通於想。於 未了境不能印持。故分別名不通勝解。
[0498a24] 意識相應散慧。是計度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