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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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十九沙門法寶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一
[0687a06] 行相微細隨縛隨增是隨眠義。此品廣明名 分別隨眠品。雖亦明纏.垢。隨眠本故品初 先述。所以業後明隨眠者。業因惑故能招
諸有。業別。惑通。故先明業。後釋隨眠。
[0687a10] 論。前言世別至隨眠有幾。此品文中大分為 二。一明惑體用。二明斷不同。就前門中又 分為四。一明隨眠。二雜明諸惑。三義門分
別四別明五蓋 明隨眠中。一明體數。二 逐要例釋。三緣縛等別 體數門中。一明 六隨眠。二明經說七。三分六為十。四分九 十八 此一行頌有二義。一明業賴隨眠
方能感有。二明六隨眠。先牒前為問起。 次舉頌答。後長行釋。此即問也 問中有二。 一問業賴隨眠。二問隨眠體數 頌中四 句。上句答前問。下三句答後問。
[0687a20] 論。曰 至無感有能。釋初句也。所以業離隨眠無 感有能。以諸隨眠是有本故。
[0687a22] 論。何故 隨眠能為有本。問所以也。
[0687a23] 論。諸煩惱 現起能為十事故。總答也。
[0687a24] 論。一堅根本。 自此已下釋十事也。正理論云。令得堅牢。 對治遠故。述曰。由得不捨隨眠數起。若
無其得煩惱不生。故得為本。煩惱數起對 治遠故。令得牢固名堅根本。
[0687a28] 論。二 立相續正理論云。能數令餘連續起故。
[0687b01] 論。三治自田。正理論云。令所依止順彼住 故 述曰。令所依身順能依故。
[0687b02] 論。四 引等流。正理論云。能引如自隨煩惱故 述曰。能引相似隨煩惱故。
[0687b04] 論。五發業 有。正理論云。發起能招後有業故。
[0687b06] 論。六攝自具。正理論云。能數數攝起非理作 意故。
[0687b07] 論。七述所緣。正理論云。能害自 身正覺慧故。
[0687b08] 論。八導識流。正理論云。 於後有所緣能引發識故 述曰。能引後 有結生識也。及引染識數緣境也。
[0687b10] 論。 九越善品。正理論云。令諸善法皆退失故。
[0687b12] 論。十廣縛義至自界地故。正理論云。令不 能越自界.自地。以能長養染污界故 述 曰。界是因義。煩惱現行能令染法。因增長
故名長養染污界 或長養自界染污。故 不能越自界也。
[0687b16] 論。由此隨眠至有感 有能。總結答也。正理論云。雖離染者亦造善 業。而無勢力能感後有 述曰。上言有者。
並據引果。若據發業感有。即唯異生。若據 資助舊業結當生有。即通有學。由此三 乘無學不受後有。
[0687b21] 論。此略應知至無 明見疑。此釋頌下三句也。此根本煩惱略 即分六。行.部.界分即九十八。今且舉六。故 言此略應知差別有六乃至見疑。
[0687b24] 論。頌 說亦言至義如後辨。別釋頌中置亦意也。 如衣有潤塵埃隨著。貪潤於境嗔亦隨增。 非唯於嗔慢等亦爾。故言亦慢。
[0687b27] 論。及 聲顯六體各不同。別釋頌中置及意也。及。 是相違釋。欲顯六種隨眠體性相違各別不 同。故置及字。
[0687c02] 論。若諸隨眠體唯有六。下一行頌。第二會經 七也頌中有四句。初一句答增七所以。貪 分二故。第二句指所增貪。第三句釋有貪。
第四句釋立有因也。緣內起故說內為有。 知上二界非是解脫。
[0687c06] 論曰至故經說七。 釋初句也。如文可解。
[0687c07] 論。何等為七。 問名體也。
[0687c08] 論。一欲貪隨眠至七疑隨眠。 列七名也。
[0687c09] 論。欲貪隨眠至徵問亦爾。 兩關徵問 經部師宗現行名纏。種名隨 眠 大眾部等隨眠體是不相應行。即是 欲貪之隨眠 有部欲貪即隨眠
前二屬 主。有部持業。
[0687c13] 論。若爾何失。反問二釋 也。
[0687c14] 論。二俱有過。難二宗也。
[0687c14] 論。若 欲貪體至并隨眠斷。此與有部出違經。 言。於欲貪經說能正遣除并隨眠斷。由 體各別故有并言。若纏即隨眠。何須并字。
[0687c18] 論。若是欲貪至三根相應。此與經部 出過失。若謂欲貪之隨眠者。即同大眾部 等是心不相應。若爾即違本論所說欲貪隨
眠與喜.樂.捨三根相應。
[0687c21] 論。毘婆沙師 至即是隨眠。述有部宗也。
[0687c22] 論。豈不違 經。舉經難也。
[0687c23] 論。無違經失至并隨縛 故。此通經也。正理論云。又即彼經言并隨 眠斷者。顯欲貪纏無餘斷義。謂斷八品修
所斷時。一品隨眠猶能隨縛。為顯體斷說 正遣除。并隨眠斷言。顯隨縛皆盡 述曰。 雖斷前品。後品隨縛。斷前品時是正遣除。 并後總斷是隨縛斷。
[0687c29] 論。或經於得至立 苦等想。第二釋經也。火體非苦。以能生苦 假立苦名。隨眠之得雖非隨眠。得隨眠 故。經於彼得假立隨眠。斷貪之時名正
遣除。并得斷故云并隨眠斷。
[0688a04] 論。阿毘 達磨至是相應法。會經從論。經就假說得 為隨眠。論據實論。即貪為體。由此故說隨 眠即是心相應法。
[0688a07] 論。何理為證知定相 應。重徵有部也。
[0688a08] 論。以諸隨眠至非不 相應。述法勝論師釋也。具在雜心論中。正 理論云。經主此中先敘尊者法勝所說
以諸隨眠是相應也。文中有三。一順釋。二 反成。三順結。此文初也。以三因證定是相 應。一染惱心故。二覆障心故。三能違善 故。此舉三因也
謂諸隨眠能染惱心。釋 第一因 未生善不生。釋第二因。由覆障 心令善不起 已生善退失。釋第三因。由 能違善故令善退失 故隨眠體非不相應。 結成也。
[0688a18] 論。若不相應至恒現前故。次反 釋也。若相應法是隨眠者。起時能覆障善 令不得生。若不起時善心容起。若隨眠體
是不相應。即恒相續在身不斷。若能障善。 善無起時。以不相應恒現前故。
[0688a22] 論。既 諸善法至是相應法。結成也。
[0688a23] 論。此皆非 證。總非三因也。
[0688a24] 論。所以者何。有部問 也。
[0688a25] 論。若許隨眠至是隨眠所為。大眾部 等釋所以也。我宗若許隨眠是不相應者。 即上三事是纏所為。不許上三事是隨眠所 為。
[0688a28] 論。然經部師所說最善。論主評取 經部義也。
[0688a29] 論。經部於此所說如何。大 眾部等問也。
[0688b01] 論。彼說欲貪至即名纏故。 答。經部宗也 然隨眠體非心相應。異其有 部 非不相應。異大眾部。
[0688b03] 論。何名為 睡。問也。
[0688b04] 論。謂不現行種子隨逐。答也。
[0688b05] 論。何名為覺。問也。
[0688b05] 論。謂諸煩惱現 起纏心。答也。
[0688b06] 論。何等名為煩惱種子。問 也。
[0688b07] 論。謂自體上至能生煩惱。答也。謂 熏在自體。能生當果差別功能名為種 子。功能不同名為差別。
[0688b09] 論。如念種子 至功能差別。論主引二喻破大眾部。此第 一也。准正理論。兼破有部。大眾部許由 煩惱力。別有隨眠心不相應名煩惱種
念種即是所證智生功能差別無別體性 今引共許念種例破隨眠。
[0688b14] 論。又如 芽等至功能差別。引第二喻破。此二喻破隨 眠是不相應也。
[0688b16] 論。若執煩惱至不可 得故。此合兩喻同隨眠也。俱因薰習並 是種子。一有體性是不相應。一無體性但
是功能差別。差別因緣不可得也。正理論 云。又所立喻如念種子。是證智生。能生當 念功能差別。亦不相似。以我宗言念種子
者。即於證智後初重緣。實念從先證智俱 起念生。能生後時憶智俱念。此。顯即念 前.後相引。為能赴感差別功能。彼。自體俱
生。無別實煩惱從前纏起。能生後纏可名 隨眠煩惱種子。故喻於法相去極遙 (已上論文) 二 說法別。詳順正理論。此文二喻亦對有部。
詳論主釋。前證智位總聚熏成名別種子 功能差別。種子功能差別。能生智.念後聚 法也。由前位智能決斷故。同時念記令 後位念記憶分明。前位總立智名。後位總
立念稱。親證境心名之為智。後記不忘 名之為念。
[0688c04] 論。若爾六六至有貪隨眠 故。有部違經難也。經言於樂受有貪隨眠。 故知即是貪相應也。
[0688c06] 論。經但說有至何 所違害。經部釋也。
[0688c07] 論。於何時有。有部問 也。
[0688c08] 論。於彼睡時至立隨眠想。經部答也。 有二釋。一是睡時。二因立果名。想即名 之別稱。謂於現在位。纏立隨眠稱。
[0688c11] 論。傍論且止應辨正論者。正釋頌文也。
[0688c12] 論。言貪分二謂欲有貪。正釋頌也。
[0688c12] 論。 此中有貪至二界中貪。出有貪體也。
[0688c13] 論。 此名何因唯於彼立。問也。三界俱名為有。何 故上二界貪獨名有貪。
[0688c15] 論。彼貪多託至 立有貪名者。釋也。於中有二。一以多於內 門轉故名為有貪。二為遮彼解脫想故上 二界名有。此即初也。
[0688c18] 論。又由有人至非 真解脫。第二釋也。前以上界緣內有故名 為有貪。後以止邪執故。於上二界立有 貪名。
[0688c21] 論。此中自體至立有貪名。釋自 體名有。等至.及所依身俱是自體。非是外 境。有有多種。如說三有即是三界。此中言
有。謂是自體。上二界貪多味自體。非味著 境離欲貪故。唯於上二立有貪名。
[0688c26] 論。既說有貪至不別顯示。釋頌唯說有貪。 不釋欲貪所以既多緣自體名為有貪。准 知多緣外境名欲貪也。
[0688c29] 論。即上所說。下一頌。第三依本論分六為 十。問起。頌答。如文可解。
[0689a01] 論曰至五疑。 此中見分為五故成十也。列名可知。
[0689a03] 論。又即所說至余等如欲說。此下第四依本 論分六為九十八也。文中有三。一開九 十八。二明忍智斷。三五見別相。此為初也。
問起頌答。如文可解。
[0689a06] 論曰至成九十八。 總釋頌也。
[0689a07] 論。謂於六中至如前已辨。 六中一見。行解不同分為五見。如前已辨。
[0689a09] 論。即此所辨至無色三界。此總釋部. 界也。
[0689a10] 論。且於欲界至十七七八四。此就 欲界五部惑數也。苦十。集.滅各七。道八。修 四。成三十六。故云如次十七七八四。
[0689a13] 論。即上五部至三十六種。此就部辨 部。謂 部類各分 餘文可解。
[0689a14] 論。前三十二至 彼方斷故。分見.修也 纔見諦時即斷名見 所斷。由見斷不待修故名見所斷 數數 習道彼方斷故名修所斷。要待修習方始斷
故名修所斷。
[0689a18] 論。如是已顯至及修所斷。 此辨五部通局。如文可解。
[0689a19] 論。此中何 相至名修所斷。辨貪等四惑五斷相也。正理 論云。經主於此自問答言。此中何相見苦所 斷。乃至何相是修所斷。若緣見此所斷為
境名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此不應理。所 以者何。遍行隨眠緣五部故。則見苦.集所 斷隨眠。亦應通是見集苦等所斷。又見滅
道所斷隨眠。緣非所斷法。當言何所斷。故 彼非善立所斷相。應言若見緣苦為境名 為見苦。即是苦法.苦類智.忍。此二所斷總
說名為見苦所斷。乃至見道所斷亦然。數 習名修。謂見迹者為得上義。於苦等智 數數重習說名為修。此道所除名修所斷。 是名為善立所斷相 有人敘俱舍師救
云。正理論師謬解我文。謂唯緣此諦所斷 為境。名見此諦所斷。故以他部緣及無漏 緣為難。應作此言。若緣見此諦為境。若 緣見此諦所斷為境。名見此諦所斷。他部
緣惑。及無漏緣。應知即是若緣見此為境 所攝。以緣諦故。作此解釋非異我說 今詳。此釋未為遣難。釋云謬解我文。詳其 所解。正理依文。此釋加字豈加字為是。依
文為謬 又云。他部緣惑。及無漏緣。應知 即是若緣見此為境所攝。以緣諦故者。無 漏緣惑。及苦.集下邪見.疑.無明自界緣可
爾。以親緣諦故。見此諦時斷。故苦.集下 他界緣惑為是何攝。此惑非緣見此所斷及 見此諦。斷時不見彼所緣故。若謂雖不見
彼所緣。見此諦斷故名見此斷者。此即應 總名見此斷。見此諦時。親迷。重緣皆頓斷 故。何因加文 今詳。正理妄彈斥者。俱舍此
中辨五斷相者。欲界貪.瞋.慢。及此相應無 明五斷相也。此四煩惱。若修道斷通緣別 事。若見道斷四諦皆雖重緣惑起。即從所
緣分其四斷。由此論云若緣見此.所斷為 境。名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正理論師誤 解俱舍遂妄彈斥 問何以得知苦.集諦下 貪.嗔.慢等。唯重緣起不親緣諦
答准識 身足論第十一云。頗有色界見所斷心。決定 唯緣有覆無記法耶。曰有。謂色界繫見苦. 集所斷不遍隨眠相應心。及色界繫見滅.道 所斷有漏緣隨眠
今詳。隨眠見諦斷者應 有四句。有唯緣諦。謂邪見.疑.獨頭無明。有 唯重緣。謂貪.嗔.慢.及彼相應無明。有兼二 種謂見.戒取等。第四句可知。
[0689c05] 論。如是 六中至說九十八。結總數。如文可解 問 九地。五部。各各有異。何緣於此就界不同 建立隨眠非就地異 答由離界貪建
立遍知.沙門果故。謂立此二由斷隨眠。此 斷隨眠界非地故。不就地建立隨眠 又 釋。雖一界中諸地不同。同界隨眠性少相 似。故就界分。不就地說。上界無嗔如前
已釋。
[0689c13] 論。於此所辨至智所害故。明九 十八見。修斷也。
[0689c15] 論。如前所說。此下一行頌。第二明忍所 斷有定.不定。智斷唯定不同。婆沙五十一 云。前行義。一不共。二畢竟。三最初 不共
前行者。謂若諸煩惱通三界繫。唯見所斷 有二句。非想一地唯見所斷唯聖人斷。下八 地通二人。聖者斷唯見斷。異生斷唯修斷。此 以非想地見斷為前行
(以見道不共先答) 畢竟前行 者。若諸煩惱唯欲界繫。通於五部。彼修為前 行有二句。或修所斷。或見.修所斷。修所斷
者是決定。若聖若凡皆修所斷故。見斷不定。 聖斷是見斷。凡斷是修斷。修斷決定故先答。 以五門中是最後故名畢竟前行 最初前
行者。若諸煩惱通三界繫通五部。彼見為 前行有三句。非想見所斷唯聖人斷。唯無漏 道斷。唯見斷為第一句。已下八地非唯見斷
故不合立。不例修道修道下地唯修斷故。 所以合立修所斷。通下八地皆修所斷通凡 聖斷。非想一地唯聖人斷。唯無漏道斷。以同
唯修斷。合立為一為第二句。不例見道 以有一定故非第三句。以與下合立凡. 聖漏.無漏不定故非第一句。下八地見所斷 唯不定故為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