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urse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頌疏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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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六[0853a04] 從此大文第三。明因緣。於中有二。一明六 因。二明四緣。就正明六因中。復分為三。 一正明因體。二明因得果。三明法從因生。
就初正明因體中。文分三段。一總標名。二 別顯體。三三世分別。且初總標名者。論云。 如是已說不相應行。前言生相生所生法。
非離所餘因緣和合。此中何法。說為因緣 (此總。問也) 。且因六種 (總答) 。何等為六 (別問) 。頌曰。
能作及俱有 同類與相應
遍行并異熟 許因唯六種
[0853a14] 釋曰。上三句頌。標六因名。第四一句。結歸 本宗。一能作因。二俱有因。三同類因。四相應 因。五遍行因。六異熟因。此如後釋。經部等
宗。不許六因。無經說故。許有四緣。有經 說故。然有部宗中。迦多演尼子。大阿羅漢。 靜室思惟。言有六因經。是諸天傳來非餘
部許故論云。對法諸師。許因唯有如是六 種。
[0853a22] 從此第二。別顯體者。六因不同。文即為六。 且初第一能作因者。頌曰。
除自餘能作
[0853a25] 釋曰。除自者。唯有為法也。謂有為法生。除 其自體。自體非因。故須除也。餘能作者。正 明因體。有為法生時。除自體外餘一切法
皆不為障。名能作因。故頌餘字通一切法。 謂有為無為皆能作因體也。故論云。一切有 為。唯除自體。以一切法。為能作因。由彼生
時。無障住。故解云。以不障義。釋能作因。故 知能作因。寬通一切法。增上果狹唯有為法 也。因能作果。名能作因。能作即因。持業釋
也。問若據此義。餘五種因。亦名能作因。皆 能作果故。何故此因獨名能作。答論云。雖 餘因性亦能作因。然能作因更無別稱。如色
處等。總即別名。解云。所餘五因。皆有別名。 唯能作因未有別名。謂餘五因所簡別故。 此能作因雖標總稱。即受別名也。
[0853b11] 從此第二。明俱有因。文分兩段。一正明俱 有因。二明心隨轉。且初正明俱有者。論云。 如是已說能作因相。第二俱有因相。云何。 頌曰。
俱有互為果 如大相所相
心於心隨轉
[0853b17] 釋曰。俱有者。俱時而有也。互為果者。釋俱 有因也。論云。若法更互。為士用果。彼法更 互為俱有因。解云。俱有作用。俱有即因名
俱有因。持業釋也。若果與因俱名為俱有。 俱有之因。依主釋也 如大相所相心於心 隨轉者。指體也。此有三類。如大者。謂四大
種。第一類也。此四大種。造果之時。互相假 籍生所造色。故互相望為俱有因 相與 所相者。第二類也。相者四法相也。此四法
相。與所相法。更互為果。謂此能相相所相 故。復因所相能相轉故。故互為果。名俱有 因 心於心隨轉者。第三類也。謂心王與心
隨轉法。亦更互為果。論云。是則俱有因。由 互為果。遍攝有為法。如其所應。解云。結上 三類也。如其所應者。謂有為法中有五。一
四大互相望。二相所相相望。三四相自互相 望。四心與心隨轉相望。五隨轉自互相望 皆俱有因故。言如其所應也。又論云。法與
隨相非互為果。然法與隨相為俱有因。 非隨相於法此中應辨。解云。此文是論主 出有宗以互為果。釋俱有因有過也。法 者。所相法也。隨相者。小四相也。法不因小
相相。法非小相果。小相因法轉。小相是法 果故。言法與隨相。非互為果。然法與隨 相為俱有因者。以隨相因法轉故也。法 與隨相為俱有因。非隨相於法者。以隨相
不相所相法故。隨相望法非俱有因。既法 與隨相。非互為果。而名俱有因。如何今以 互為果義。釋俱有因。此中應辨者。勸釋通 也。
[0853c18] 從此第二。明隨轉。於中有二。一明隨轉 體。二明隨轉義。且初明隨轉體者。論云。何 等名為心隨轉法。頌曰。
心所二律儀 彼及心諸相
是心隨轉法
[0853c23] 釋曰。前兩句辨體。第三句結成。言心所者。 謂四十六心所是也。言二律儀者謂靜慮無 漏。二種律儀 此二律儀。入定則有。出定
則無。名心隨轉。彼及心諸相者。彼謂彼前心 所。及二律儀。及心者謂心王也。取彼法上生 等四相。及心王上生等四相。名為諸相。故
諸相字通彼及心王上相也。此等諸法名心 隨轉如上三類。一心所。二定道律儀。三諸 相 是隨轉法也。
[0854a03] 從此第二。釋隨轉義。論云。如何此法名心 隨轉。頌曰。
由時果善等
[0854a06] 釋曰。由時者。時有四種。一生。二住。三滅。四 墮一世 生在未來。住滅現在。若未來法。 未至生相。及過去法。三相不攝故。生住滅
外別說墮一世。此四相不同。總是時攝 謂前隨轉。與此心王。同一生。同一住。同一 滅。同墮一世。故名隨轉。由果等者。果謂一
果。等取一異熟及一等流。謂前隨轉與心同 得一果。同感一異熟。同得一等流。名心隨 轉。此一果言意取士用及離繫果。故異熟等
流外。別說一果也。然士用果。總有四種。一 俱生士用。此復有二。一俱有相應因。展轉士 用果。二及餘同時。造作得者。二無間士用。此
復有二。一等無間緣。所引起者。二及餘隣 次。造作得者。三隔越士用果。此復有二。一 異熟果。二如農夫春種秋收。隔越士用果。四
不生士用果。謂是擇滅。體不生也 此一果 言。於俱生士用中。唯取同時造作得者。於 無間中。除同性法無間。以同性無間等流 攝故。取餘異熟性無間果也。於隔越
中。除異熟果。以三果中異熟攝故。取餘隔 越。遠士用果。及取第四不生士用。故一果 言。唯攝士用及離繫果。由善等者。等取不
善無記。謂此隨轉與心。同善不善。及無記 性。名心隨轉 論云應知此中前一後一。 顯俱顯共。其義不同。解云。前時言一。顯 俱一時也。後果言一。顯共一果也
由此 十因。名心隨轉。謂時四種。果等三種。善等 三種。是十因也。論云。此中心王極少。由與 五十八法。為俱有因。謂十大地法。彼四十本
相。心八本相。隨相。名五十八法。五十八中。 除心四隨相。餘五十四。為心俱有因。解云。 五十八者。謂受等十大地法。此十法上。各有
四大相。成四十。足前成五十。心王上四。本 相四。隨相為八。足前成五十八也 心王 與此五十八法。為俱有因。五十八法。為士
用果。此五十八中。除心王上四小相。餘五 十四法。與心王為俱有因。心王為士用果。 謂心不由隨相相。然隨相依心而得轉故。 隨相望心但為果不為因也 有八對法
是俱有法非俱有因。故論云。諸由俱有因 故。成因彼必俱有。或有俱有非由俱有因 故成因 (此標也) 。謂諸隨相。各於本法 (此第一對謂小相。
不相本法。雖與本法。俱有非俱有因也) 。此諸隨相。各互相望 (解云。
此第二對。謂隨相。唯相本相。非互相生。展轉相望。不同一果等。故雖俱有。非俱有因也) 。隨心 轉法。隨相於心
(解云。是第三對。隨心轉法上。四小相望心王。非一果等。非俱 有因也) 。此諸隨相。展轉相對 (是第四對。隨心轉法上。隨相自互相望。
非互為果。理非因也) 。一切俱生。有對造色。展轉相對。 (解云。是第五對。如色聲等。是有對造色也。雖然俱有。非同一果等。非俱有因耳也) 。少分俱
生。無對造色。展轉相對 (解云。是第六對無對色者。謂別解脫戒無 表也。七支無表。雖俱時有。由展轉相望。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簡定 道二無對色。言少分也)
。 一切俱生造色大種。展轉相對 (解云。是第七對。造色者所 造也。大種者能造也。能造所造 展轉相望。非一果等。非俱有因。也) 。一切俱生。
得與所得。展轉相對 (解云。是第八對。然法俱得。與所得法。雖俱時有。 此得或前。或後。或俱生。故以不定故。非俱有因也) 。
[0854c04] 從此第三。明同類因。論云。如是已說俱有 因相。第三同類因相。云何。頌曰。
同類因相似 自部地前生
道展轉九地 唯等勝為果
加行生亦然 聞思所成等
[0854c09] 釋曰。同類因相似者。謂善五蘊。與善五蘊。 展轉相望為同類因 (言展轉者。如色蘊與色為因。與餘四蘊為因。餘四
蘊等。望色等皆得名為因也) 。染污與染污。無記與無記。五 蘊相望應知亦爾。言亦爾者。同前善五蘊。 亦展轉為因也。自部地前生者。言自部者。
於相似中。唯取自部。為同類因。非一切相 似皆同類因也。部謂五部。即見苦所斷乃至 修所斷 此中見苦。唯與見苦所斷為同類
因乃至修所斷。唯與修所斷為同類因。言 自地者。簡自部中他地也。於自部中。唯取 自地。為同類因非他地也。地謂九地。謂欲
界四禪四無色也。如欲界見苦。唯與欲界 為同類因。乃至有頂。唯與有頂。為同類因。 以有漏法部繫皆定。異地相望皆無因義
也。前生者。於自地中。唯取前生為同類因。 過去望現未名前生。現在望未來名前生。 故前生字唯通過現。若過去世。與現未為
同類因。若現在世。與未來為同類因也。道 展轉九地者。前言自地。依有漏說 若無 漏道九地相望。皆互為同類因。言九地者。
謂未至。中間。四靜慮。三無色也。依此九地。 起無漏道。一一皆與九地為因。依未至地。 起無漏道。能與九地道諦為因。乃至無所
有處。起無漏道。亦與九地。為同類因。論云。 此於諸地。皆如客住。不墮界攝。非諸地愛 攝為已有。是故九地道。雖不同而展轉為
因。由同類故。解云。無漏非界繫。雖起於 諸地。如客人住也。有漏愛攝。故墮界攝。若 無漏法。非九地愛攝為已有。故無漏道。不 墮界攝也
唯等勝為果者。簡差別也。然 唯得與等勝為因。非為劣因。為無漏道 謂加行生故。豈設勤勞。劣法為果。故與 等勝為同類因。且如已生苦法智忍。還與
未來苦法智忍。為同類因。是為等因 若 苦法忍。與苦法智乃至無生智。為同類因。 是名為勝 智勝忍故。廣說乃至諸無生智。
唯與等類為同類因。更無有法勝無生智 故。又諸已生見道修道。及無學道。隨其次 第。與三二一。為同類因。解云。見道與三為
因。見修無學也。修道與二為因。除見道 也。無學道與一為因。除見修道也。又於此 中。諸鈍根道。與鈍及利。為同類因。諸利根
道為利道為因。如隨信行。及信勝解。時解 脫道。隨其次第。與六四二。為同類因。解云。 見道二聖。一鈍。二利。鈍謂隨信行。利謂隨法 行
修道有二聖。一鈍。二利。鈍謂信勝解。 利謂見至。無學道有二聖。一鈍。二利。鈍 謂時解脫。利謂不時解脫。此約三道。總有
六聖。今隨信行與六為因。信勝解。與四為 因。除見道二聖也。時解脫道。與二為因。 除見修四聖也。若隨法行。及見至不時解
脫道。隨其次第。與三二一為同類因。解云。 隨法行。與三為因。謂隨法。見至。不時也。見 至。與二為因。除隨法也。不時與一為因。
除隨法及見至也。論云。諸上地道。為下地 因。云何名為或等或勝。解云。此難九地道 互為因。上地勝。下地劣。與下為因。是則
與劣為因。非等勝也。論云。由因增長。及 由根故。謂見道等。下下品等。後後位中。因 轉增長。解云。答前難也。不由地有上下。
令道等有勝劣。雖依下地。望上地道。有二 種因。得名為勝。一由因增長。第二及由根 故。由因增長者。謂見道等下。釋因增長也。
等取修道。及無學道。後後位中。因轉增勝。 謂修無學道。在見道後。無學道在修道後。 名為後後。又見道等。各有下下品等九品
道也。此九品等位。後後位中。因亦轉勝。如 上地起見道。與下地修道等為因。及上地 下下品等。道與下地上中品等道。為因。以
後後位因增長也。第二由根者。上地鈍根 道。與下地利根道為因。論文不釋根者。謂 易解故。又論云。雖一相續無容可得隨信
隨法二道現起。而已生者為未來因。解云。此 文釋伏難。伏難意者。難前及由根故。如一 身中。已起鈍根隨信行道。不可更起利根
隨法行道如何可說上地鈍根道。與下地 利根道為因。故言雖一相續身無容二道 起。而上地已起。隨信行道。與下地未來。隨 法行為因。理無妨矣 加行生亦然者。此
明有漏加行生法。同前無漏。唯與等勝。為 同類因。故言亦然 聞思所成等者。正明加 行善體也。謂聞思所成等者。等取修所成。
因聞思修。所成功德。名彼所成。此之三慧。 加功用行。方得發生。名加行善。聞所成法。 與聞所成慧。為同類因。是名為等。聞所成
法。與思修慧。為同類因。是名為勝。思與思 修為同類因。除聞所成以聞劣故。修唯與 修。為同類因。除聞思二。以二劣故 欲界
無修。是散地故。上二界無思。舉心思時。便 入定故。無色無聞無耳根故。論文約三界 明因。讀可解也 此加行善束成九品。若
下下品。為九品因。下中品。與八為因。乃至 上上品。唯與上上品為因。除前劣故。生得 善法。九品相望。展轉為因。染污亦然。謂生
得善。或從下品。生中上品。或從上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