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urse on the Abhidharmakośabhāṣya 俱舍論頌疏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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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0948c15] 從此第二。明一來向果。論云。已辨住果未 斷修惑。名為預流生極七返。今次應辨斷 位眾聖。且應建立一來向果。頌曰。
斷欲三四品 三二生家家
斷至五二向 斷六一來果
[0948c20] 釋曰。初。兩句明家家。下兩句明向果。即預 流聖者。進斷修惑。若三緣具。轉名家家。一 由斷惑。斷欲修惑三四品故。二由成
根。得能治彼無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欲 有三二生故。頌中但說初後二緣。不說成 根者。預流果後進斷修惑。諸無漏根。理必 合有。義准已成。故頌不說
言斷三四品 受三二生者。若斷三品。名受三生。若斷 四品。名受二生 謂九品惑能潤七生。且 上上品。能潤兩生 上中。上下。中上。各潤
一生。中中。中下。合潤一生 下三品惑。共 潤一生 既上三品。能潤四生。故斷上三 品。四生便損。名受三生。既言中上品潤一
生故斷中上品。復損一生。前斷三品。已損 四生。今斷中上。復損一生。故斷四品。總損 五生受二生也 問何故無斷一品二品
五品。名家家耶。答必無有斷一品二品。不 斷三品。中間死生。無斷五品。不斷六品。 而有死生。謂由聖者。得初果已。斷欲修 惑。起大加行。必無未斷一大品結
(三品名一大品) 有死生故。故斷一品二品。必斷三品也。 斷第五品。必斷第六品者。謂斷第六品。證 一來果。以無一品能障得果。故斷五品。必 斷第六品
問若無一品能障得果。何故 斷第八品。不斷第九品。有死生耶。答以 斷第九。一即得果得第三果也。二復越界。 越欲界也。由越界故。第九品惑。障不還
果。斷第六品。雖即得果。而不越界。故此一 品。不能障果。應知總有二種家家。一天家 家。謂於欲天處。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一
天處。或二天處。或三天處。受三二生 二 人家家。謂於人趣。生三二家。而證圓寂。或 一洲處。或二洲處。或三洲處。而證圓寂
若天家家。天三人二。天二人一。此天家家。 人中得道 若人家家。人三天二。人二天一。 此人家家。天中得道 且天家家天三人二
者。謂於人中。得見道已。斷三品惑。從此 命終。而生天處。受天一生。又從天死。來生 人間。受人一生。又從人死。而生天處。受天
一生。并前一生。名為二生。復從天死。來生 人間。受人一生。兼前一生。名人二生。又從 人死。復生天處。更受一生。并前二生。名 天三生。故天三生。人二生也
於第三生。 斷煩惱盡。證阿羅漢。天三既爾。天二人一。 及人家家。人三天二。人二天一。准前說之。 斷至五二向者。謂預流果。進斷欲界一品修
惑。乃至五品。名一來向。趣一來果故 斷 六一來果者。若斷六品。成一來果。彼往天 上。一來人間。而般涅槃。一來果。此亦名
曰薄貪瞋癡也。已斷上中六品。重貪瞋癡。 唯有下三品。薄貪瞋癡故。
[0949b13] 從此第三。明不還向果。就中二。一明不還 向果。二明不還果差別。今則是初。論云。已 辨一來向果差別。次應建立不還向果。頌 曰。
斷七或八品 一生名一間
此即第三向 斷九不還果
[0949b19] 釋曰。初兩句明一間。下兩句明向果。謂一 來者。進斷餘惑。若三緣具。轉名一間。一由 斷惑。斷欲修惑七八品故。二由成根。得能
治彼七八品惑。無漏根故。三由受生。更受 欲有餘一生。故頌中但說初後二緣。不說 成根。義如前釋。問如何第九一品惑。障得
不還果。答斷第九品。越欲界故。前說三時 業為障中。欲界地業。障不還果。應知煩惱 亦與業同。謂得不還。越彼第九品惑。等流
果及異熟地故。故一品惑。障得不還果 言一間者。間謂間隔。為有一生為間隔 故。不證圓寂。或有一品惑。為間隔故。不 得不還果。由此二義。名一間也 此即第
三向者。即此斷七八品惑。名不還向。趣不 還果故 斷九不還果者。斷第九品。得不 還果。必不還來生欲界故。
[0949c06] 從此第二。明果位差別。就中有七。一明七 種不還。二明九種不還。三明七善士趣。四 明非生上界。五明雜修靜慮。六明淨居唯
五。七明身證不還。且初明七種者。論云。今 次應辨彼差別相。頌曰。
此中生有行 無行般涅槃
上流若雜修 能往色究竟
超半超遍沒 餘能往有頂
行無色有四 住此般涅槃
[0949c15] 釋曰。此者此不還也。總說有七。一者中般。 謂欲界沒。色中有中。般涅槃故。二者生般。色 界生已。般涅槃故。此具勤修速進二道。三有
行般。色界生已。長時加行。方般涅槃。有勤 修行。無速進道。四無行般。謂於色界。生已 經久。加行懈怠。無功用行。般涅槃故。此勤
修速進。二道俱闕也。又經部釋。論主許之。 故論云。於契經中。先說無行。後說有行。如 是次第。與理相應。有速進道。不由功用。
般涅槃故。名為無行。無速進道。有功用行。 般涅槃故。名為有行 言上流者。是上行 義。謂於色界。要轉生上。方般涅槃。上流有
二。一者有雜修即樂慧也。二者無雜修即樂 定也。若雜修者生色究竟。無雜修者。能往 有頂。頌言餘能往有頂者。餘是不雜修者
也。就雜修中。復有三種。一全超。二半超。三 遍沒 今依色界十六天中。辨此三種。言 全超者。謂在欲界。於四靜慮。已具雜修。遇
緣退失上三靜慮。唯味初禪。從此命終生 梵眾天。由先習力。復能雜修第四靜慮。從 梵眾沒。生色究竟。頓越中間。故名全超 言半超者。從梵眾沒。生色究竟。中間
有十四天。漸次受生。或越一天。後生色究 竟。或越二天。後生色究竟。乃至或越十三 天處。後生究竟。皆名半超。超非全故。名為
半超。越一天者。受十五生。越二天者。受 十四生。乃至越十三天者。唯受三生。由此 半超。極多十五生。極少唯三生。中間多少。如
理思之。聖必不生大梵天處。謂大梵言我 生世間。是戒禁取。僻見處故 言遍沒者。 於十六天。盡遍受生。故名遍沒。無雜修
者。遍生色界。唯不能往五淨居天。廣果天 沒。往生三無色。後生有頂。方般涅槃 故 色界中。下十一天。樂定樂慧。俱得受生。於
廣果天。便分二路。若樂慧者。生五淨居。若 樂定者。生無色界 此五名為行色界者。 樂定那含。雖生無色。經色生故。是色界攝
行無色者。差別有四。唯除中般。無中有 故。從欲界沒。直生無色。有生般等四種那 含。此總名為無色那含。足前成六 或有
不生色界無色界。唯於欲界。得般涅槃。名 現般那含。於現身中。得涅槃故。頌言住此 般涅槃者。即住此欲界。名現般也。此兼 前六。成七不還。
[0950b01] 從此第二。明九種不還。論云。於行色界五 不還中。復有異門。顯其差別。頌曰。
行色界有九 謂三各分三
業惑根有殊 故成三九別
[0950b05] 釋曰。行於色界。五種那含。分成九種。且總 為三。一者中般。二者生般。三上流般 有行 無行。皆色生已。得般涅槃。皆生般攝 此三
各三。故成九種。中般三者。一速般。二非速 般。三經久般。由三火星喻所顯故 生般三 者。一者生般約速立也。二者有行般約非 速立也。三無行般約經久立
上流三者。 一者全超約速立也。二者半超約非速立 也。三者遍沒約經久立 然上三種。及與九 種。皆由速非速經久。得般涅槃。故互相望。 無雜亂失
如是三種。及與九種。皆由業 惑根。有差別故。有速非速經久不同 由 業三者。造順起業。成中般故。造順生業。 成生般故。造順後業。成上流故 由惑
三者。下品煩惱。中般現行 中品煩惱。生般 現行 上品煩惱。上流現行 由根三品者。 中般上根 生般中根 上流下根 中般生
般。各分三者。但由惑根有差別故。分為三 種。不由業異。謂中般三。同起業故。若生般 三。同生業故。故非業異也。上流分三。具由惑
根業有差別。業有別者。謂順後業。有差別 故。謂全超業。及半超業。遍沒業故。此九不 還。由惑根別。思而可知。
[0950b28] 從此第三。明七善士趣。論云。若爾者。何故。 諸契經中。佛唯說有七善士趣。頌曰。
立七善士趣 由上流無別
善惡行不行 有往無還故
[0950c03] 釋曰。中生各三。上流為一。經依此立七善士 趣。上流一者。同上行故。總合立一。問何故 須斯二果。不立七善士趣名。答趣是行義。唯
此七種。皆行善業。不行惡業。須斯二果。善 惡雜行。又此七種。皆往上界。不復還來。須 斯二果。往而復來故。唯此七種。立善士趣名。
[0950c09] 從此第四。明非生上界。論云。諸在聖位。 曾經生者。亦有此等差別相耶。不爾云何。 頌曰。
經欲界生聖 不往餘界生
此及往上生 無練根並退
[0950c14] 釋曰。若在聖位。經欲界生。厭欲界生。厭苦 心強。必不往上色無色界。證不還已。定於 現身。般涅槃故 若於色界。經生聖者。容
有上生無色界義。色界無苦。厭心劣故。容 生無色天。此經欲界生聖。及往上界生 聖。必無練根。兼無有退。問何緣經生聖。及
上生聖。必無練根並退。答經生習根。極淳熟 故。及得殊勝所依止故 (昔於凡身。得道未名勝依。經生唯於聖身。名殊 勝之也) 。故無練根及退轉也。
[0950c23] 從此第五。明雜修靜慮。論云。前說上流雜 修靜慮為因。能往色究竟天。先應雜修何 等靜慮 (一問也) 。由何等位。知雜修成
(二問也) 。復 有何緣。雜修靜慮 (三問也) 。頌曰。
先雜修第四 成由一念雜
為受生現樂 及遮煩惱退
[0950c29]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次句答第二問。下兩 句答第三問。先雜修第四者。夫欲雜修四 靜慮者。必先雜修第四靜慮。以第四定最 堪能故
成由一念雜者。雜修定成。由一念 雜。謂阿羅漢。或是不還。彼必先入第四靜 慮。多念無漏。相續現前。從此引生多念有
漏。後復多念。無漏現前。如是旋還。後後漸 減。及至最後。二念無漏。次引二念有漏。現 前無間。後生二念無漏。名雜修定。加行成 滿
次復唯有一念無漏。次復引起一念有 漏。無間後生一念無漏。中間有漏。前後無 漏。以相間雜。故名雜修。此一念雜。名根本
成。修第四已。乘此勢力。亦能雜修下三靜 慮 雜修靜慮。總有三緣。一為受生。生淨 居故。二為現樂。受法樂故。三為遮止起
煩惱退。若不還修。由前三緣。若羅漢修。除 受生一。
[0951a17] 從此第六。明淨居唯五。論云。何緣淨居處。 唯有五。頌曰。
由雜修五品 生有五淨居
[0951a20] 釋曰。由雜修第四靜慮。有五品故。淨居唯 五。一下品。二中品。三上品。四上勝品。五上 極品。初品有三。謂三心也。初起一無漏。次
起一有漏。後起一無漏。第二品六。謂更 三心并前成六。第三品九。謂更三心。并前 成九。第四品十二。謂更三心。并前九心。故
成十二。第五品十五。復起三心。并前十二。 故成十五。如是五品。如其次第。感五淨居。 應知此中。無漏勢力。熏修有漏。令感淨居。
非是無漏能感淨居。憎背有故。
[0951b01] 從此第七。明身證不還。論云。經說不還。有 名身證。依何勝德。立身證名。頌曰。
得滅定不還 轉名為身證
[0951b04] 釋曰。若不還果。修得滅定。轉名身證。滅定 無心。由身證得。故名身證。又世尊言。福田 有二。謂有學十八。無學有九。解云。言有
學十八者。於有學中。有四向三果為七。及 隨法行。隨信行。信解。見至。家家。一間。五種 那含。故成十八。無學九者。一退法。二護法。
三思法。四安住法。五堪達。六不動。七不退。 八慧解脫。九俱解脫。問何緣身證。不預其 數。答無漏三學。是聖者因。擇滅涅槃。是聖者
果。滅定有漏。不是依因。依因無故。不預其 數。
[0951b15] 從此第四。明阿羅漢向果。就中分五。一明 向果差別。二因論明治道。三明盡智後智。 四明道果。五明六種姓。且第一明向果者。
論云。已辨第三向果差別。次應建立第四 向果。頌曰。
上界修惑中 斷初定一品
至有頂八品 皆阿羅漢向
第九無間道 名金剛喻定
盡得俱盡智 成無學應果
[0951b24] 釋曰。得不還者。從斷初定一品為初。至 斷有頂八品為後。名阿羅漢向。趣阿羅漢 果故。即此向中。斷有頂地第九品惑。無間
道。名金剛喻定。此定能破一切煩惱。猶如 金剛能摧一切。故名金剛喻定。定雖有力 能破一切。餘惑先斷。故今唯斷第九品惑
此定既能斷有頂地第九品惑。能引此惑盡 得俱行盡智令起。即此盡智。是解脫道。此 解脫道。與漏盡得。最初俱生。故名盡智。頌
言盡得俱者。即是漏盡得。俱名盡智也。盡 智生已。成無學果。更無學故。亦名為應。謂 阿羅漢。此翻為應。應受人天廣大供養 故。
[0951c08] 從此第二因論明治道。就中五。一明地由 道離染二明道引離繫得。三明道離地通 局。四明近分道。五明世道緣行。且地由道
離染者。論云。由何等道。離何地染。頌曰。
有頂由無漏 餘由二離染
[0951c13] 釋曰。有頂由無漏者。斷有頂染。唯無漏道。 非有漏道。以有漏道欣上厭下。於有頂地。 無上可欣。故有漏道。不斷有頂。餘由二離
染者。餘謂餘八地也。離八地染。通由二道。 漏無漏道。俱能離故。
[0951c18] 從此第二。明道引離繫得。論云。既通由二。 離八地染。各有幾種離繫得耶。頌曰。
聖二離八修 各二離繫得
[0951c21] 釋曰。諸有學聖。以有漏無漏二道。離於八 地修斷染時。各能引生二離繫得。謂有漏 道。斷八地修。能引有漏無漏二離繫得。若
無漏道。斷八地染。亦能具引有漏無漏。二 離繫得。由二種道。同所作故。各引二得。此 之二道。同斷修染。名同所作。
[0951c27] 從此第三。明道離染通局。論云。由何地道。 離何地染。頌曰。
無漏未至道 能離一切地
餘八離自上 有漏離次下
[0952a02] 釋曰。無漏未至道能離一切地者。謂未至定。 起無漏道。能斷九地故。言一切餘八離自 上者。餘八謂中間。四本靜慮。及三無色。於
此八地。起無漏道。能離自地及上地染。不 能離下。謂已離故 有漏離次下者。謂諸 有漏道。唯能離次下一地染。謂猶依未至。
離欲界染。及依二禪。離初禪染。乃至有頂。 離無所有處染。名次下地。不斷上地染。勢 力劣故。不斷自染。自地煩惱。所隨增故。更 不斷下地染。謂已離故。
[0952a12] 從此第四。明近分道。論云。諸依近分。離下 地染。如無間道。皆近分攝。諸解脫道。亦近 分耶 (問也) 。不爾 (答也)
。云何 (徵也) 。頌曰。
近分離下染 初三後解脫
根本或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