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Mūlamadhyamakakārikā 中觀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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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論疏卷第四 (本)釋吉藏撰
去來品第二
[0053a06] 問二十七品為有次第為無次第。若無次第 則顛倒說法。若有次第何故次有去來品。答 一切經論必有次第。但次第有二。一隨義次。
二隨根次。隨根次者凡有三義。隨義次第則 有七門。合十意也。隨根次有三義者。一歷法 次第。令此觀心於一切法通徹無礙。前雖觀
能生所生而不得。今次歷觀去來乃至涅槃。 二者眾生取悟不同。自有聞破生滅不能得 道觀去來即便了悟。乃至二十七條義亦如
是。以根性不同是故論主開張諸觀。三者欲 釋大乘中要觀。經中或就無生無滅明中道 觀行。或就無去來明中道觀行。但佛在世時
眾生根利聞略說即得道。末世鈍根聞經略 說未解故。論主廣釋之。方乃取悟。隨義次 第凡有七門者。一明八不為論大宗。因緣品
釋八不之始。謂不生不滅。此品解八不之終 辨不來不去。始終既明則中間可領。故次因 緣以明來去。二者上破四緣。遍破一切法名
為總觀。今觀去來。去來是舉足下足色名為 別觀。故前以明總今次別觀也。三者破於去 來為成無生。外云因謝滅即是去。果續起即
是來。既有去來寧無生滅。數人但有一種三 世。謂從未來來現在。從現在謝過去。論人 有二種三世。一實法三世。略同數。二假名轉
變三世。從過去來現在現在轉作未來。若無 四緣之生寧有三世來去。故舉去來以成生 義。今破去來為成無生觀也。四者有二種觀。
一約於事觀。事觀者觀即目所見動靜去來 明無所有。二理觀者直觀四緣無有生義。問 何故作事理二觀耶。答青目二周釋八不作
事理二觀釋之。龍樹釋八不始終亦作二觀。 良由事理總該萬化故也。又逐緣所宜也。五 者望成實義前品破生。求實法無從。此撿
無去。明假名相續不可得。六者上因緣品末 結無能生之緣所生之果。外人云。若因果相 生畢竟無者。何故現見有去來耶。故次前品
末生此章也。七者上品求生不可得。外人便 謂。生病息則是去。無生觀生則是來。故生 滅之執乃傾而去來之病便起。故次破去來
明本無生病。何所論去。既無生可去豈有無 生可來耶。問觀何法去來品名去來。答上因 緣品明觀三種因緣。今品亦明三義。一者上
品明十二因緣不生不滅。今還就因緣辨不 來不去。過去二因滅為去。現在五果生為來。 乃至現在三因滅為去。未來兩果起為來。故
十二因緣但有二分。七分為來五分為去。今 觀此去來故以目品。問何故觀因緣去來。答 為五種人未達因緣是故觀之。一世俗人但
見從此到彼為去。反彼還此為來。而不知生 所從來死所趣向。二者九十六術不知因緣 本末。謂從自在微塵等來去者還至本處。三
者五百論師雖知十二因緣往還六趣。而執 為定有不得法空。四如譬喻跋摩之流雖了 因緣空無所有。而不能知本性寂滅。五者學
大乘人雖知本性空寂。遂撥因果罪福報應。 今破此五人示正因緣去來無去來義。故觀 因緣來去。問何故破此五人。答經云。十二緣
河深難得底。所言底者名為空相。達十二因 緣本性空寂到於河底。故名 褭 王。今欲令斯 五人了達因緣本無來去。亦到河底同成菩
薩。以是義故破此五人。問二乘人亦了十二 因緣空。空中有何法可異。答二乘但觀十二 緣空不知因緣即有佛性不空之義。大士了
達十二緣空復知佛性不空之義。故與二乘 異也。問二乘但知十二緣空墮於斷滅。大士 具知空與不空應具墮二邊。答大士知十二
本空。故異凡之有。知有中道佛性不空異二 乘之空。又十二本空故非有。佛性妙有則非 空非空非有。即是中道。問就此義宗云何立
於二諦。答大明佛法凡有三種二諦。一者生 死涅槃合為二諦。十二因緣虛妄本空名為 世諦。佛性妙有不可說空名為真諦。二者就
生死之法自論二諦。十二因緣猶如幻夢往 還六道名為世諦。而本性空寂實無來去名 為真諦。三者就涅槃之法。自論二諦。涅槃妙
有名為世諦。而涅槃亦空名為真諦。問何處 經明涅槃亦空。答明處甚多。略引二證。一者 大品釋十八空云。第一義空者涅槃名第一
義。涅槃亦空名第一義空。涅槃經云。迦毘羅 城空。大般涅槃空。故知諸法未曾生死亦非 涅槃。言忘慮絕也。問此品但據即事動靜明
無去來。何以得知約十二因緣。答上品云。為 已習大乘人說十二因緣具足八不。前品已 釋因緣不生不滅。故今就因緣辨不來不去。
但理法難明。故寄事釋之耳。問八不文云不 來不出。今云何言不來不去。答八不欲破因 果相生義。最後兩不窮其內外。若謂必有因
生果者。果為從因內而出。為從因外而來。故 明不來不出。此品欲即事觀之。以從此往彼 為去。反彼還此為來。故云來去也。二者通
觀一切法無去來義。故說此品。計去來者乃 復無窮。略明七。一世間人取耳目所見言實 有人之動靜寒暑往來。二者外道謂。從自在
天來為來。來還反為去。復云無因而來無因 而去。三者二世有部從未來來現在。從現在 謝過去。四者二世無部未來未有。而假緣故
來緣離則去。五者成實大乘義云。從無明識 窟流來入三界初起一念善因為來。反原而 去。六者昔地論師義乖真起妄為來。息妄歸
真故去。七者攝大乘師明。六道眾生皆從本 識來。以本識中有六道種子故生六道也。從 清淨法界流出十二部經。起一念聞熏習附
著本識。此是反去之始。聞熏習漸增本識漸 減。解若都成則本識都滅。用本識中解性成 於報佛。解性不可朽滅。自性清淨心即是法
身佛。解性與自性清淨心常合究竟之時。解 性與自性清淨心相應一體。故法身常報身 亦常也。如此等人並計來有所從去有所至
必定封執。言有來去者則五眼不見故無此 去來。三者如文。明觀即事去來故無有去來。 明破去來品故肇師物不遷論云。觀方知彼
去。去者不至方。又云。江河競注而不流日月 歷天而不周。問江河競注。云何不流。既云不 流云何競注。答世俗之人之常情如所問也。
二乘之人未得並觀。亦不能知然。大士得不 二觀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故注而不流。不動 真際建立諸法。故不流而注。問此事難信云
何曉之。答近而不可知者其唯物性乎。言動 而靜似去而留。可以神會不可以事求。請陳 近喻以況遠理。如吾身在他鄉夢還本土。既
覺已後身竟不移。故知雖去不動不動而去。 一切諸法喻之如夢。以有一夕之眠則有一 朝之覺。既有長夜之寢亦有朗然大覺。周旋
五道喻之如夢。正觀達之實無往反。稱之為 覺。問前云此品釋經中無去來義云何釋耶。 答經文甚多今略舉其要。淨名經云。不來相
來不去相去。來無所來去無所去。即是今意。 涅槃經云。瑠璃先來。佛問云。汝為至來為不 至來。答云至亦不來不至亦不來。至是已來
不來。不至是未來不來。我觀是義都無去來。 次大品經常啼疑佛去來。而法尚反折之云。 炎中水從東海西海而來。南海北海而去。常
啼答云。炎中尚無水云何有來去。因此則悟 法身無來去義。次智度論解道品。釋菩薩正 業亦明無有去來。席卷此文來也。直讀此品
未覺為精。若望諸大乘經方知有其深味也。 問且置餘經。淨名既云不來相來。此就何義。 釋之。答成論師云。實法無來相續有來。故
云不來相來。又云。世諦有來真諦無來。故云 不來相來。地論師云。法界體無來用即有來。 中假師云。中道無去來。假名有去來。今悉不
同此說。直須讀經。只來宛然而實無所來。不 得分為二片也。品廣分為七。處中為四。略說 二周。所言七者。初以三時門破去法。二以三
時門破去者。三以三時門破初發。四以三時 門破住住者。五以一異門破去去者。六以因 緣門破去去者。七以定不定門破去去者。次
明處中開四門者。從能破門為名者。第一三 時門破。二者一異門破。三者因緣門破。四者 有無門破。大意令眾生悟無去來入於實相
發生正觀滅諸煩惱。但受悟各異。故開多門。 所以有此四門者。以計去來是起動之法必 墮三世故。前就三時門破。外云。三世若無。眼
不應見故就一異破眼所見。復謂因緣去來 不可一異故次破因緣。病乃無窮觀門非一。 今欲領其大要散其所封故次有無門也。次
雖有四門合之為二者。初周略破去來。後三 廣破去來。又初周總破去住。後三別破於去。 又初周直破去來。後三破眼所見。又初周但
就有為門破。後周為無為一切破。今宜依四 門。就初為二。第一破去去者。第二破住住者。 雖有四儀不出動靜故略觀此二。就初又三。
一破法去。二破人去。三破去因。就破法去開 為四別。初長行立。次偈破。三救四。破救。問 曰世間眼見三時有作者。下此立義也。上品
求四緣生果畢竟無從。外人理屈辭窮舌不 能救。故今舉眼所見以立義。外道.數論.譬喻 之流同明時不可見。故今但云見時中之法
不言見時。去來是舉下足色為眼所見故云 眼見。問上立四緣今立去來。云何廣狹。答 上法廣人狹。四緣攝一切法。是故為廣。但內
道所計。故云人狹。此品人廣法狹。大小內外 同計去來。故是人廣。去來但是有為。故云法 狹。問三時有幾種耶。答略有三種。一三劫。二
三世。三三念。今就後立也。而言三時有作者。 法墮三世流動起作。故稱為作。又作是業義。 以去即是業故云作也。答曰已去無有去下。
第二論主破外人明三時有。論主即明三時 無。然直觀此破未覺其精。望淨名經文殊答 曰。若來已更不來。去已更不去。此是三時
門明無去來。但文殊既至方丈大眾則謂。來 已名來。是故今略舉三時中一謂來已不來。 佛在世時眾生利根聞一則解三。故不具舉
也。瑠璃光至亦不來。不至亦不來。至即是 已。不至是未。三時之中舉二門也。次淨名彌 勒章具舉三時以責無一生記。是故此門可
以窮凡屈聖。則望經精巧也。上半明已未二 門無去。下半明去時無去。已是過去息滅。是 中無去。未是未來。未有去法亦無去。下半破
意者。上半令其受已未無去。已是曾去即時 無去。未是當去即時亦無去。下半即云。去時 不離此二。既信此二無去。當知去時亦無去
也。長行云。離去去業不可得者。業是動之異 名。已去則去息無復動義。若言已去有去者。 此是離去而有動業耳。去法已滅猶有動業。
無有是處也。問曰動處即有去下第三救義。 若作一人立義者上立三時有去。二關已窮。 今但救去時有去。若作二家立義者上立三
時有作。謂三世有部。今立二時無去一時有 去。即二世無部。就偈為二。上半立有時法下 半明於有無也。動處即有去者立有去法也。
所以立有去法者。由論主前偈下半中明去 時中無去。今對無去故云動處有去也。而言 動者外人謂去麁而動細。去麁即墮已。而動
細即非已。既稱為動亦非是未。欲簡除已未 故云動也。處有二義。一從所履處名之為處。 二者即目舉足動以為處。由上明無去外人
云。即此動處有去。何故無耶。此中有去時 第二句立有時也。以其動必賴時故將動以 證時也。非已去未去者。下半明有無也。若作
一人立義。上立三時有去既被破竟。今輸已 未兩關也。若二人立義者。上半立現在是有。 今非二世有義也。是故去時者第二結去時
有去也。又分此偈上半立有時。第三句輸已 未二關。第四句正立去時去。此分好。長行云。 隨有作業處者。隨於四衢八達動步即有去
也。答曰下第四破救也。問此破與上何異。答 今觀四番可為三類。初一問答是總立總破。 後一問答是別立別破。初總明三時有去故
是總立。總破三時有去故是總破。次但立去 時有去故是別立。但破去時去故是別破。又 初一問答是立三世有破三世有。次一問答
立二世無破二世無義。三者前破去時去是 奪破。明離已未之外無有去時。故是奪也。今 縱離已未別有去時去即開四關責之。故是
縱破也。問前何故將已未奪去時。今縱有去 時耶。答去麁而動細。去麁故可得將已未分 之。動細故不得復就已未分之。故縱彼有動
求動無從。如人靜坐直是人耳。正動一足便 名去者。因此之動稱為去法亦名去業。將步 之前名為未去。足動所經名為已去。取其現
動名為去時。取其初動目之為發。當步之動 名之為是去。餘步形此名為異去。足之所履 稱為去處。然即眾緣和合虛受其名。諦觀察
之無一可得。而著相者謂有決定。是故論主 就而求之也。所言四關者。第一無體破。二各 體破。師又詺為失因破。三二法破。四兩人破
即是次第。初偈上半牒而不受。下半正破。云 何於去時此牒外義也。外人明已未二時無 有去義。第三時中有於去法故。此去法賴時
而去。是以牒之。而當有去法者。不受其時中 有法而法賴時去也。下半正作無體破者。此 明時無別體故云無體破也。汝既稱去時。是
即因去有時。即時無別體。若無別體法何所 賴而得去耶。此非用數論因法假名時離法 無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