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Hundred Treatise 百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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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論疏卷中釋吉藏撰
破神品第二
[0260a23] 破邪歸正論體之中凡有二門。自上已來明 申佛漸捨教門明於顯正。此章已去今是第 二次辨破邪門。上漸捨或二或三。言二者。初
捨罪次捨福。言三者。一捨罪二捨福三辨能 捨無相智慧。並是從淺至深以為次第。今破 邪門對上亦二亦三。言二者。一破神二破法。
所言三者。一破神二破法三破空。具如前說。 所以前破神者。大品經云。譬如我見攝六十 二見。以有見故有愛。愛見故有業。業故有生
老病死。則知神為眾見之本。今欲伐其見本 使柯條自傾故初破神矣。故下云如是捨我 名得解脫。二者僧佉衛世蓋是外道之宗盛
行天竺。僧佉經十萬偈。二十五諦為宗。以神 為主諦。衛世師經亦十萬偈。用六諦為宗。亦 以神為主諦。今破其主諦則餘法自崩。三者
尋大小二乘觀門階漸。要先辨生空後得法 空。今明破神即是生空。後除一異謂法空也。 問何故先明生空次辨法空。答生空易得故
淺。法空難成故深。所以然者。眾生五情取之 不得。但是凡夫希望為有。是故易破。諸法為 眼見耳聞即事為有。此則難破。故法空為深。
然空無淺深。但約所空以為階級。問何故次 捨罪福明破神耶。答凡有五意。若就賓主而 言。自上已來是提婆昇座明於二捨。外道論
義難無不詶詶無不塞。兼外道反羅其弊。今 第二外道昇座立於神法。而提婆論義疑無 不摧通無不屈。故有一章來也。二者諸佛菩
薩出世為令眾生得於解脫。但眾生繫縛凡 有二種。一者業縛二煩惱縛。上捨罪福解其 業繫。今明破神除煩惱縛。煩惱之中身見為
本故前破神。三者為成前捨義。外人云罪福 是神之所作。神是能作罪福之人。既有能作 之人。不應無有所作之法。故上捨罪福明無
所作之法。今破神明無能作之人。人法既空。 捨義方成。故有此品。四者因言次生。上品末 云無相最上。外道不受斯言。故立有神法。今
破彼計神則成前無相。故有此品。五者論主 欲遍釋大小乘經破我明無我義故有此品。 問此論正應釋大乘無我。云何亦釋小耶。答
外道通障大小。今通破通申。但以大乘為正 也。但解神有內外二道。外道有四師。一者僧 佉計神與覺一。二者衛世明神與覺異。三者
勒沙婆計神覺亦一亦異。第四若提子計神 覺非一非異。內道計神亦有四師。一莊嚴云。 假神有體有用有名。二光宅云。神有名無體
無用。三開善云。神有名有用而無有體。第四 犢子計。有神體用而非即離所攝。故神在第 五不可說藏中。問此間九流七略明有神不。
答周孔老莊但明一世事亦不論神。故云義 經丘而未曉。理涉耳而猶昏。問計神三性中 屬何性耶。答數人云。身見是隱沒無記。以計
有神不妨行於施戒故也。婆沙出佛陀提婆 義云。神為眾惑之本故但是不善。俱舍論云。 我有二種。一生得我二邪執我。生得我者。含
識之流皆有我心。生而即得名生得我。此我 即是無記。若外道所計一異之我名為不善。 問我見何所緣。答毘婆闍婆提人無所緣。以
無而見。有故無所緣。評家云。有所緣。謂緣五 陰。緣五陰謂是我。如謂杭為人。問二十身見 幾是我見。幾是我所見。答五是身見。十五是
我所見。如計色是我。色異我色屬我。我在色 中。一陰皆四故云二十。依中論長行有一句。 謂色在我中也。問但有二十身見。更有餘耶。
答略說則一我見。依我我所分則成二見。三 界分則三見。依地分則有九見。欲界地乃至 非想故成九。乃至分別所起處凡有九百三
十六我見也。問頗有一時總計五陰為我不。 答婆沙二釋。一云無也。若計色為我。餘受等 則屬我所也。二云亦有總計五陰為我。如計
內入為我者即計外入為我所。計外入為我 即計內入為我所。問頗有計微塵是我不。答 亦有二釋。一云無也。二云亦有計微塵為我。
評家用初解。問一切眾生為共一我。為各有 我。答金七十論出二釋。有論師明一切眾生 同一我。僧佉明一切眾生各有一我。若一切
人一我者。一人生兒應一切生。而實不爾故 知各有一我。問經云我見為六十二見本。又 云邊見為本。定云何耶。答能生諸見則身見
為本。守護長養則邊見為本。問曰何名身見。 答從自身生從有身生不從他身生不從無身 生故名身見。問邊見亦不從他身生亦不從
無身生。何故不名身見。答身見已前受名故。 邊見更從別義立稱。問阿毘曇等云內離人 故空。不自在故無我。興此論破我何異。答同
明無外道邪我與此處不異。但數論破我住 於無我。此論明我既不留無我亦捨。乃至五 句一無所存。又雖無所有而無所不有。故具
說我與無我。如中論云。諸佛或說我或說無 我。諸法實相中非我非無我。數論闕斯體用。 是故不同。又淨名云。於我無我不二。是無我
義。故我宛然而無我。不壞假我明無我也。數 論亦無此意。是故不同。問若破一切我者。涅 槃云我是佛性亦被破耶。答佛性未曾是我
無我乃至四句。必明佛性是真我者亦須破 之。此但斷取著。實不破佛性我也。又凡夫於 虛妄中計真實我。二乘既聞無虛妄我亦無
佛性真我。故成八倒。此論既破凡夫虛妄我。 亦無二乘虛妄無我。此我無我並是佛性所 離除。此我無我見始得顯佛性。非我無我而
有我無我方便用也。問何故名佛性為我耶。 答佛性累無不寂德無不圓。自在無礙是故 名我。問此論何處破二乘無我。答破空品即
是破無我。破神品即是破我。是故此論斥凡 呵聖顯示中道。令一切眾生見於佛性也。又 數論云。所計之神此畢竟無耳。能計之心則
是有法。今明能計如其所計。故大品常以十 六知見例色等萬法。問此論何處有佛性真 我耶。答此論明中道非我無我。中道是佛亦
名佛性。知有真我。此品中開為六別。第一三 師總立有神。論主總破。第二僧佉人出論義。 論主即破。第三衛世師出論義。論主即破。第
四僧佉人重出論義。論主重破。第五衛世師 重出論義。論主重破。第六諸外道亂出救義。 論主亂破。雖有六章不出總別。初一總立總
破。後五別立別破。所以明總別者。一欲示觀 門次第。如中論前總破四緣後別破也。二者 前明無相總破眾師。是故眾師總立。既有總
立。宜須總破。總立總破則為二別。前外總立 次內總破。就外立中復有二句。一者非內空。 二立外有。不應言一切法空者非論主空也。
神等諸法有故者立外有也。亦是將有證釋 非空。都是難於論主。論主初明捨罪。外設六 難。次明捨福亦設六難。上明無相。此下竟破
空品九品並是立有破論主空。論主破外有 悉為成無相義也。注釋為二。初逐近前釋外 人立有。次云何言無下釋非論主空。釋立
有中前總釋即雙標。迦毘羅言下第二別釋 即雙釋。問何故明二十五諦耶。答有二義。一 者二十五諦是神始終。又神為二十五主。是
故列之。二者釋上偈本中云神等諸法有故。 二十四諦即是諸法主諦即是於神。欲雙釋 神法。是故列之。列二十五諦為二。初列二十
五諦境。次明迷悟成於解惑。從冥初生覺者。 此初可兩用。一者冥為二十五初。二者從冥 最初生覺。神為主者釋主諦有五。一正明神
為主。二出神相。三明住處。四明神體。五明神 用。所以廣說神者。為成此品破神故也。常覺 相者。僧佉人神覺一體有神即有覺故云常
覺相。此句明神相也。處中者第三句明神住 處。謂處在十一根中。常住第四句論神體。不 為四相遷故云常住。不敗不壞者釋成常住
簡異諸根。攝受諸法者第五句明神有統御 之用也。能知下上來明境此辨迷悟。所以明 迷悟者。為欲自立破他。自立者明從境生智
斷生死得涅槃。破他者論主明空無相無有 人法。無法故迷彼二十四諦。無人故迷彼神 諦。是以外人謂得解脫。言論主不離生死。優
樓迦言下第二出世師義。問初師既明二十 五諦。今何以不辨六諦耶。答二十五諦明神 始終。今為破神。所以須列。六諦通明神法。非
正辨神故不明也。今此師但舉相立有神。初 以身相證有於神。復次以欲恚下第二舉心 相證神。又前直舉外相證神。今舉能依證有
所依。又云。此復次是勒沙婆義。今謂不然。如 向釋也。是故神是實有釋偈本初句。排論主 三空。謂論主撥有言無。即是謗彼真諦故無
解脫。內曰下第二總破。若有而言無。論主則 應有過。以無而言無。是故無失。猶如兔角實 無而言無。所以無過。次翻此語若有而言有。
外道無過。今無而言有。故是惡邪。如無兔角 謂有兔角名為顛倒。諦觀察之實無有神者。 論主云。無而言無是故無過。謂外人無而言
有。所以有失。外人復云。有而言有是故無過。 謂論主有而言無。所以有失。如莊周云彼此 俱一是非。是故此句釋內外之紛。內諦觀察
故無而言無。知外無而言有。外不諦察故無 而言有。謂內有而言無。又諸異外道還自相 破。若以出入息為神相者。第四禪已上應當
無我。以無出入息故。若以視眴為神相者。諸 天目及魚眼不眴。應當無有我。又無色界眾 生及無眼人悉應無我。若以壽命為我相者。
外道以暖觸為壽命。若爾大日等有暖觸亦 應有我。外曰下第二僧佉別立義。始末七番。 前五法說後二列譬。僧佉前論義凡三意。一
者道術最前行於世。二者惑人多執。三者計 一為四句之初。故成論云。一等四執。初云實 有神。對論主上明空義無神。彼謂提婆立空
故自立於有。是以內外互相杭執也。又論主 上云諦觀察之故無而言無。外人不諦觀察 故無而言有。外今亦云。內不諦觀察故有而
言無。謂我無而言有。我今諦察。知內有而言 無。非無而言無。即明我立有而言有非無而 言有。如僧佉經中說者。引經證上實有。覺相
是神者。以有覺知即名為神。如死人木人無 有覺知。是故無神。俱舍論云。智為我體。只我 即是智。終是體相一義耳。內曰下第二定關。
論義法須前定。以前定故則有二屈。受定則 有住宗之屈。如其改轉則有違宗之過。問論 主何故偏就一異定耶。答凡有八義。一者知
四外道所立正就一異亦一亦異。是故就一 異定之。二者一異是十四難本。又為六十二 見之根。今欲前除其根故就一異定也。三者
諸破之中一異兩難其言最顯。故就一異以 定義宗。四者內外諸師皆立一異。如成實者 云。假有即實名為一義。假有異實稱為異義。
今欲遍窮內外故以一異定之。五者寄神覺 一異欲遍破諸法。如心與苦樂善惡為一為 異。真俗二諦一體異體。妄想與真一之與異。
乃至僧祇上座因果一之與異。是故就一異 定也。六者此之一異非但橫破萬法。亦竪摧 四句。如一異為本。餘二為末。在本既破。其末
自傾。又亦一之與非異猶屬一攝。亦異之與 非一猶屬異攝。一異既破。餘四即傾。七者一 異之難畢竟無通。如其答也則住言而屈。若
不答之則自啞死。八者一異雙定則墮二負 門。僧佉受一名為細負。若改宗執異則是違 言名為麁負。如佛定長爪。其人利根故。如見
鞭影。自知墮負。慢心則摧。提婆今定外道義 亦同矣。但彼不覺知故猶受定耳。外曰神覺 一也。外所以受定者。劫初已來相承立一。謂
合理秤機。是故受定。又有所得人心有所依 言有所住。必當作一種解。是故受定。問神覺 既一。云何立二諦耶。答彼云。體一義異。體一
故即覺為神。則神為覺。義異者。統御為神。了 別名覺。由如數人苦集是一物因果義分故說 二。內曰覺若神相神無常。常無常中有五難。
一者以神從覺。覺無常故神亦無常。二者以 覺從神。神體既常覺亦應常。三覺無常神不 無常。則神與覺異。四神常覺不常。則覺與神
異。五欲令神覺體一而不相從。則神覺俱墮 二相。謂亦常亦無常。又合此五難以為三關。 初之二難名住宗難。得於一義而神墮無常覺
墮於常。次有兩難。得於神常。得覺無常。墮神 覺異義違宗之屈。第三得神覺一復得神常 覺無常而墮亦一亦異。神常覺無常則墮異
義。神覺體一即是一義。又初二關得一宗失 二諦。失二諦者。神覺俱無常失神諦。俱常失 覺諦。次兩得二諦而失一宗。後一具有前二
失也。論文唯出二難。一神無常。二體不一。所 以無將覺從神者。若以覺從神即是破覺。此 中不破覺。是故無也。下遍不遍中有二相。今
文無也又是舉一例之。義可知矣。若破舊義 者。舊云。常住佛只是一圓智而照用不同。知 青異黃照真殊俗。今問照用與體為一為異。
若體用一者。在體既一居用亦一。則萬用便 是一用。若有萬用應有萬體。若體用異。體常 用應非常。又舊云。心是體。苦樂解惑是心上
用。今問體用若一。常有心應常有解惑。既其 斷惑應當斷心。若解惑苦樂與心異者。惑應 自惑心則不惑。解亦然也。又問真俗若一。應
同常同無常同說同不說。真俗若異。俗在真 外真在俗外。注釋舉熱是火相者。提婆四宗 論中僧佉人自引此喻譬於神覺體相是一。
今天親引將來也。今覺實無常者三義顯覺 無常。一者苦樂不同故云相各異故。二假違 順等三緣生故云屬因緣故。三者墮於三世
故云本無今有。外曰不生故常。救上神無常 難也。神若始生可是無常。神既本有是故為 常。故二十五諦云從冥初生覺。覺有於生是
故無常。不云生神故神體是常。此但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