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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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七 (之上) (論本第二十七至第二十八)釋遁倫集撰
[0447a05] 論本卷第二十七
[0447a06] 上來釋五佛觀中初二已訖。自下第三緣起 觀。於中初問次解後結。問中緣性即是四緣。 緣起即十二支緣。解中初明依四道理推求
三世諸行唯有諸法無有作受者。後明由思 惟癡心清淨。先中有二。初於三世唯見有行 唯法唯事唯因唯果。後依四道理推求。觀待
無明等故有行等。無明有唯生行作用。乃至 生無假用生於老死。有至教量說有緣起有 苦集智現量說證知。對敵論有比量。有佛無
佛無明緣行等其性法爾。不由作者受者故。 此中唯有無明等諸法能引行等諸法即是緣 起。無明等望行等為緣多少即是緣性。第四
界差別觀中。初廣解六界性相差別。二若諸 慢行已下明我慢者於界差別作意思惟慢心 得淨。前中初列六名。二廣解六界即為六段。
若依涅槃經。觀十八界名界分別觀。今此明 六界者何。基云。此六界通欲色界足故。雖地 不足非十八界有此界足。謂此身中內別堅
硬所攝等者。硬所攝是地。是地所攝內身根 塵為賴耶執受。今此地界大親附於彼執受 根塵。此內地大亦為賴耶執受。故云親附執
受。下之水等一准於此。外地界中云非親附 非執受者。若內地界親附所依近在本識能 有執受。今外地界非。外火能燒村村分等者。
景云。或令燒一村或燒村之一分。故云或村 村分等。今後解云。或燒村及村外界。謂除 糞處等。如律所明。內風界中脇臥風等者。景
云。有人患風唯得脇仰臥名脊臥風。或有患 風身病如小刀大刀等割。亦如鍼刺。或有患 風時面生黑點。一一皆如畢鉢羅狀。基云。脇
臥風等者。此風住脇間而得臥等。有風如下 小之刀能傷於人。畢鉢羅風者。一如景解。 復解畢鉢羅即人食畢鉢羅也。此風辛楚由
如畢鉢。外風中云毘濕婆風者。此云種種巧 莊嚴風。如說毘濕羯磨天等名巧天。吠藍婆 風者。此云旋風。即是蘇迷盧山間旋嵐猛風
也。多羅掌者。西方有一樹。葉狀似棕櫨。截去 葉頭但留其掌亦得扇涼。解識界中。初約六 識。後云心意識者。通取有漏八識。問如聖人
成無漏識等。亦得就彼無漏施設為聖人不。 答但可總就無漏五蘊彼說聖人。然不得說 無漏識等立六界中。以六界是生本故。離一
合想者。即計為我其實諸界為身計為一合 之我。今離此想也。即般若經云如來說一合 想等者是。第五阿那波那念觀中。初問。次
解。後結成其義。解中有二。初略標。後廣釋。 前中先解念。後釋所緣。阿那者此云持來。即 是入息。波那者此云持去。即是出息。泰云。唐
名持息來持息去。下廣釋中。初釋所緣息體。 後辨能修習念。前中有其七句。一辨入出息 體各有二別。二出因緣。三辨息所依。四明息
行。五明所依地。六辨異名。七明修息觀人有 二過患。入息等者。景師解云。入息入時遍內 身乃至臍處也。中間入息者。入息滅已出息
未生。中間暫時有息相似細風。下明念入息 短時緣此中間入息。出息亦爾等者。初從臍 出乃至口鼻。或出鼻外是長出息。出息已滅
入息未生。從臍至鼻中間暫時有出息相似 風。下明念出息短時緣此中間出息。基師云。 中間入出息者。謂入出二息中間雖息未入
出。其間亦有微細息轉名中間息。昔遠公云。 出息從臍暫生至外便滅。入息從於身外而 來入身便滅。隨心麁細遠近不定。泰基同云。
其息以唯至臍臍下無息路故。更無出處還 便乃至從口出及鼻端出也。息有二因緣者。 景云。一牽引業是過去業。二所依風道及諸
毛孔所依詫處亦名因緣。泰云。一由往業所 引業風。二臍中有小穴或上口鼻。釋所依。云 一身二心以要依身心入出息轉如其所應等
者。景云。即是婆沙依身依心隨其宜便。隨其 宜便者。有說。嬰孫時息少中年時中老年時 多。有說。以四事故名隨宜便。一者依身。二風
道通。三毛孔開。四息地麁心現前。若但依身 不依心者。二無心定彼息應迴。爾時雖有息 所依身風道亦通毛孔亦開。唯無麁心現前。
故息不迴。基云。或依身心或依業或依孔穴。 故言如其所應。所應依處皆依也。若唯依身 而息轉等者。此中意難非唯依身而息得轉。
如入無心定等時。身在下界而彼息不轉。故 非唯依身而息得轉。若唯依心而息轉等者。 此中意難非唯依心而息得轉。若不爾者入
無色定彼息應轉故。若唯依身心而轉等者。 此中意難亦依孔穴業等而息得轉。非唯依 身心。如在母腹中四位時無息義。故論言閉
尸等位。息有二行者。入息下行以從鼻口入 下向齊處故。出息上行以從齊處上趣口 鼻故。二地者。謂以風道毛孔為依地。麁是風
道細是毛孔。所依名地。前據因毛孔故息得 入出即名因緣。有二過患者。若太緩方便即 懈怠惛睡。若太急方便舉息結聚。能生身心
不平等苦。自下第二解能修念。於中初開五 門。次依門釋。後總結之。若准藏論等有六。謂 數隨止觀還淨也。今此初門當彼數也。餘門
不同。解初門中。先開四句。後解釋之。於中有 四。初解四句。二辨勝進算數。三辨鈍利別。四 總牒結。初中言以一為一算數者。景云。初緣
入息不觀出息故云出息住念。泰云。此但緣 入息。然念從境立名。名入出息住念。以二為 一算數者。入出二息合數為一乃至其十。順
算數者。即前二數從一至十名順。逆算數者。 且如以一為一數中從十數至其一。所謂入 十出九入八出七入六出五入四出三入二出
一。若依以二為一數者。初入出息為第十。次 入出息為第九。次入出息為第八。次入出息 為第七乃至第一。問曰。但作順數即得何假
逆數。解云。本為制持多尋伺故作算數觀。今 作多門數於氣息。或一或多或順或逆。調伏 尋伺令不得起。故作此觀。泰云。順數至十已
不數十一無數九。次言八乃至二。次言一。 故名逆數。婆沙無此。問此念一向緣現在境。 云何從第十逆數過去九八七等。三藏云。但
假想觀數十。次九乃至於一。不緣過去九八 等體以為逆數。第二辨勝進算數中。謂若依 以一為一算數。今時或合入出二息為一數
至其十。或合一入二出第三入為一數至其 十。乃至漸增。總合五十入息五十出息。合一 百息為一數至其十。若依以二為一算數。初
合二入二出四息為一數至其十。乃至增至 一百入一百出有二百息。總合為一數至其 十。如是勤修數息念者。十十是百數以為一
乃至滿十。何故從一數俱至十。由此以十為 一算數。於其中間心無散亂。齊此名已串修 習。泰云。初以百為一數至第十。即是十百名
千。又以十十百為一故云十十數為一。漸次 數之乃至滿十即是萬也。十箇十百故云十 十。又此勤修數息念者等者。謂從一數之未
滿十來於中錯亂。應捨不數。還從一起。若時 算數極串習故。乃至先於入息有能取轉者。 有時知有。入息滅已於息空位有能取轉者。
無時知無。次於出息已下。於彼出息知有知 無。如是展轉相續流注乃至令心安住者。上 來所辨眾多觀行展轉相續乃至令心安住。
於入出息應正隨行應審了達者。於入出息 單數複數或順或逆若無錯亂應正隨行。若 有錯亂應審了達。於入出息及二中間若轉 若還分位差別皆善覺了者。若入出息起時
名若轉。中聞已滅後復未生名為若還。如此 轉還分位差別皆善覺了如是名為算數修 習。第三辨鈍利別中。謂若鈍根者。為說算數
令心安住。若異算數即為惛沈等之所纏擾。 若利根者。若為說算數亦能速疾無間了達 能不愛樂。第四總牒結中。若依景釋。次第
牒前。眾多加行為因緣故得身心輕安證一 境性。故知上來眾多觀竝是聞思及俱生慧 因。此修習得未至定名一境性也。謂言若是
處轉者。牒結上以一為一等四種算數之義 也。若乃至轉者。結上勝進算數也。若如所轉 者。結上錯亂應退還從一起。若時而轉者。結
上若時算數極串習故知有知無等。於此一 切由安住念等者。結上如是展轉相續流注 乃至令心安住等也。泰云。諸孔穴處名若是
處轉。入身乃至臍輪名乃至轉。如出入息名 若如所轉。出入息相續長短時分名若時而 轉。備云。若入息始從鼻孔終至臍輪。若出息
始從臍處至於鼻孔。名若是處轉。入息從鼻 漸漸至臍。出息從臍漸漸至鼻。名若乃至轉。 即入出息從鼻孔轉時處能隨汝出入二息所
行之處。名若如所轉。出入二息無心定時不 得而轉。此餘位轉。我隨行時轉。名若時而 轉。基又云。若是所轉者。牒上諸孔穴。即麁孔
細孔等也。即息於此處轉也。若乃至轉者。即 牒從齊孔穴乃至齊處。即息入身乃至齊 處轉也。若如所轉者。牒上入出息以一為一
等。其餘息時如所順逆等轉也。若時而轉者。 即牒上若時行者以一為一等乃至十十為 一。時節長短相續等名時而轉。即爾所時數
息應轉也。後成就故不牒。第二解悟蘊修習 中。初總辨悟入。云於所取能取二事思惟悟 入諸蘊者。思惟所取入出息體及所依身悟入
色蘊。思惟能取念入出息同時四蘊即是悟 入餘之四蘊。云何悟入已下次別明悟入。泰 云。如眼識緣青是名證量。同時有想想無用
也。起尋求心此青非黃。還是共相。緣假法 故。是名比量。若言此極微體是青。青為體故 是證量境。不通諸青。故是自相。若言此非非
青。離青之外無別非非青。故是假法名比量 境。非非青義遍一切青。故名共相。又此青青 為體。體不相遍。故是自相名證量境。非非青
無無。體遍一切。故是共相。了此共相名等了 作意思惟悟入想蘊。此想同時定有識受。然 用微劣故不說也。第三悟入緣起中。先總後
別。別中初尋求入出息體依緣身心。次尋身 心依緣命根。此三即是中際生老死體。同時 強弱以分能生所生。復求現在命根。從前際
諸行所生。復尋此行。從無明生。前際十因略 舉初二無明與行。上來舉果尋因逆次第竟。 自下順次。如是了知無明依緣先行乃至身
心依緣彼息。上來於起作分悟入緣起。又能 了知無明滅故行滅等。復就寂滅分中悟入 緣起。第四悟入聖諦中。初悟入苦諦四理。謂
無常苦空無我。了知此苦從貪所生悟入集 諦。又正悟入生苦貪愛。無餘永斷悟入滅道。 第五十六勝行中文分為三。初牒前總標。次
釋。後結。初即為斷修惑故復進修十六勝行。 言勝行者有何義耶。昔遠公述。八因緣故名 勝行。備法師云。是智慧性不共外道故名勝
行。今解。勝前見道故名勝行。釋中先列後解。 列中准正理論引經列十七念。初總後別別 有十六。此論亦爾。基云。此中初總緣念住。若
長若短下方別舉十六。下問中方解。十六依 四念住。古來四四配之。一觀息長。二觀息短。 三觀息遍身。四息除身行。此四觀身。五觀喜
入出息。六觀樂入出息。七觀心行入出息。八 觀息除心行入出息。此四觀受。九觀心入出 息。十觀喜悅心息。十一觀制持心息。十二觀
解脫心息。此四觀心。十三觀無常息。十四觀 斷息。十五觀離欲息。十六觀滅息。此四觀法。 解中初彰修分齊。謂學見跡已得四念住等
三十七菩提分法。於息所緣作意進修。為斷 餘結故念言。於念入出息我今能學。二別釋 十六。解身四中。三藏云。噓氣吸氣氣息即長。
中間入息中間出息暫時名短。覺了遍身息 者。初觀息時唯在鼻端。後觀成時能知彼息 遍身入出。故得覺名。息除身行者。身行謂出
入息。令息除之。名息除身行。受四中。又即如 是覺了喜者覺了樂者等者。此中解心行。或 有妄念起我我所及慢我當有無色等者。基
公解云。此見諦名暫妄念生。非六十二見中 見也。若依是六十二見中見者。我當有是常 見。何處見諦人起常見。無文修道起常見。今
此處即現起何惑也。又此在凡位起。未見諦 故無妨。若爾前見諦者作此十六勝行。如何 得起常見等。義曰。此十六行凡夫亦作。前言
見諦者。據見諦人為論。非通凡夫。其實通凡 夫。此起常見等即為證。今解。亦可聖位暫時 失念起微。細斷常見等。而非六十二見中收。
即以此文證也。心中。又若得根本前三靜慮。 彼定已得初靜慮近分未至依定。依此觀察 生起十對之心。名覺了心云云。法四中。云又
彼先時或依下三靜慮或依未至依定已於奢 摩他修瑜伽行者此文即許下三靜慮根本方 便竝得作數息觀。不同小論唯三近分。欲界
中間五地中作斷離滅界者。若依正理第七 十二云。斷等三界即分前說無為名解脫以 為自體。然三界體約假有異。若約實事即無
差別。云何名為約假有異。謂離貪結名為離 界。斷餘八結名為斷界。滅除一切貪等諸結 所繫事體名為滅界。何故三界如是差別。謂
有漏法總略有三。一者能繫而非能染。二者 能繫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繫染法。斷此三 法所證無為如次名為斷等三界。今此大乘
不同於彼。問此十六行至於何位方得修作。 遠法師云。約通言之。始從異生至無學果竝 作此觀。若別相說。初四始觀在五停心。成在
四念。次八竝在於念處位。後四從 暖 至無學 果。自下第三解善巧所緣。於中初問次解後 結。解中有三。初列五善巧。二次第釋。三以自
共相攝五。然此善巧或略或廣文處不同。若 依婆沙第六卷說有四善法。謂界處緣起及 處非處。若依瑜伽此卷說五善巧。五十七說
六善巧。謂於五上加根善巧。顯揚十四說七 善巧。更加諦善巧。辨中邊第二卷說有十善 巧。一蘊。二界。三處。四緣起。五處非處。六根。
七世。八諦。九乘。十有為無為。大菩薩藏經第 十七卷說十善巧。一蘊法。二界。三處。四諦。 五無礙解。六依趣即依義不依文等四依也。
七資糧。八道法即三十七品。九緣起。十一切 法遍攝一切有為無為。釋蘊善巧中。云何想 蘊謂有相無相等者。緣俗諦想名有相。緣勝
義想名無相。又緣依他圓成有體之法名有 相。若緣遍計所執無體之法名無相。緣欲界 名小相。緣色界名廣大。緣空識處名無量。無
諸所有處等是無所有處。識蘊謂心意識。此 有兩解。一云。即六識體有集起義名心。有思 量籌慮義名意。了別名識。一云。賴耶名心。末
那稱意。六識名識。前受想行蘊及此識蘊皆 有過去等者。受等四蘊體通三世可知。若緣 外塵隨境名外。若緣內身隨境名內。五識相
應四蘊名麁。意識相應四蘊名細。四蘊通三性 善名好。餘二性名為惡。過未名遠。以未來未 生過去已滅不住現身名遠。現在名近。界善
巧中。若復於彼十八種法乃至名界善巧者。 十八界體正取能生種子以為界。然而文中 說眼色識界等十八種法亦名界者。相從亦
為界非正界體。故此又言十八種法從別別 界別別種子別別種姓生起出現。故知十八 種法非正界體。界與種子種姓三種名異體
同。同是種子為十八界體。今將了知十八種 法種子各別名界善巧。即於四緣中同於因 緣而得善巧。處善巧中。謂了十二處能作三
緣生於六識。第六識同時增上緣根者即是 末那。故論云此生作意為增上緣。亦可意識 同時作意數為增上緣。若依此義即意法處
二為緣生於意識。謂增上緣及所緣緣不及 前釋。緣起中。唯有諸法滋潤諸法等者。滋潤 有二。一能潤即愛。二所潤即有及識等。等潤
亦二。所潤同前。能潤即取亦可愛取名滋潤。 餘諸煩惱助潤生者名為等潤。十因名能引。 二果名所引。故下牒諸行說生老死。亦可十
二緣起皆名諸行。親生名因。助辨名緣。又處 非處善巧當知即是緣起善巧差別等者。其 第五處非處善巧從緣起門出故。云何是差
別。此中初心總明無明緣善不善行得未來 生老死果。非不平等因以明於處。異此名非 處。後別明善法感可愛果不善感非愛果等
名為是處。異此名非處。攝五為二中。由蘊善 巧顯自相善巧者。上明蘊善巧中有三義。一 種種差別性。二非一眾多性。三除此法外更
無所得無所分別。據前二義辨於善巧故是 自相。由餘善巧顯共相善巧者。以界有十八 同於因緣而得善巧。十二處同從三緣而得善
巧。十二緣起同無常等而得善巧。處非處中 總明三際緣起平等因果名是處。不平等因 果名非處。故餘四善巧竝名共相。第四解淨
惑所緣中。初明世俗道觀下為麁觀上為靜。 伏無所有處已還修惑。二明緣四諦出世道 斷諸煩惱所有隨眠。伏斷雖異俱名淨惑道。
數麁性者謂欲界色蘊有多品類應知應斷等 者。如欲界中有男女根香味等色。初定則無。 又四蘊中欲界有三受六識相應受。初定不
爾。想行識隨義可知竝是數麁。如是於諸上 地展轉相望。一切下地苦惱多壽命減。上地 苦少命增上。是麁靜之相。次明出世道淨惑
所緣。謂四諦智。於中先總標列。次釋。後結。 釋中有四。初出諦體。二解諦義。三解聖諦義。 第四又生苦下解苦諦等義類差別。初中先
法後喻。集諦中言若愛者。此句是總。若後有 愛者。求於內身愛。下二種愛是求外境愛。於 已 得境名喜貪俱行愛。於未得境起彼彼喜
樂愛。能得能證者。集能得苦道能證滅。問對 法說於八苦中。前七是世俗智境。後一是出 世智境。何故此論八苦竝名出世智境耶。答
俗智有二。一六行智。二聖行智。對法約聖行 智故緣前七苦。此論據六行智故緣麁靜。義 無相違。又彼論約勝分立苦諦。故不取苦苦
壞苦。約全分立三諦。故說諸惑業滅及能對 治名三諦。此論文約全分立苦諦。勝分建立 三諦。問貪之與愛名別體同。何故說云喜貪
俱行愛。答依正理論云。以此定知總據諸惑 建立愛名。異此不應名貪俱行。今釋。此文喜 與貪俱貪即名愛。非可謂貪與愛俱也。解諦
義中。云又苦諦苦義乃至非顛倒故名諦者。 以不顛倒義解諦。即是遺教實苦不可令樂 等。又彼自相無有虛誑等者。即當雜心云。又
自性不虛及見彼得不顛倒覺故名為諦。若 依婆沙略有五義。一實二真三如四不倒五 無虛。今此文中亦有五義。一如二實三無倒
四無虛五見彼得正覺。解義類差別中。初解 苦諦文分為二。先略明八苦義可知。後解三 苦。於中有三。一攝八為三。謂由生等異門唯
顯了苦苦等者。景云。由約異門故前七苦唯 顯苦苦。以因生等多增苦受故。五取蘊苦中 具有三苦。所以者何。如五取蘊具攝三受。與
前苦苦為器。亦即具有壞行二苦。若攝通門 隨義以論。八苦之中一一皆具三苦。基云。以 七苦為苦苦者。據實為論。餘處唯說前五為
苦苦者。以從增上苦說苦苦。二問答辨名。問 意何故餘之二苦以壞聲行聲說苦。初一以 苦聲說苦。答中有四。一者行苦壞苦唯聖知。
苦苦愚亦覺。故自聲說。二者苦苦極可厭患。 三纔說苦苦則便領易。四可化有情聞說易 入於諦。第三建立三苦。前之七苦即顯苦受
及受所依四蘊。五蘊相從總名苦苦。建立壞 苦中。謂諸有是彼除生餘六苦所對治法。復 有苦受及苦受所依之處或根或塵緣彼所生
煩惱。復有因前無病等順生樂受及因樂受 所生煩惱。如是總說為壞苦性。由此至教第 一至教者。舊云聖教。梵本無此語。唯云至教。
至理之教故。至教眾多或了不了。今引了義 故云第一。煩惱名壞苦不通小論。苦義難 識故須引證。由此義故總據壞苦通於三界。
餘處唯言樂受。故至第三定以下建立行苦。 云若行苦性遍行苦性遍行一切五取蘊中等 者。取蘊無常名行。有一切貪緣三受時即有
麁重不調柔性恒所隨逐故。彼行體不安穩 故名為行苦。以要言之。除苦苦壞苦所攝諸 法餘不苦不樂受俱行。若彼捨受所生之法
若生彼捨受緣若捨受生所依住諸蘊生滅相 應。竝是行體。此行由有四取三受麁重所隨 不得安穩說名行苦。次又云不脫苦苦及以
壞苦不自在轉者。旦依隨轉理捨受行體不 脫苦苦壞苦種子故名行苦。若苦受作顯亦 不能離餘之二苦種子。若依真實理門賴耶 捨受是行體常有餘二苦種所隨名行苦。下
解後三諦。所依滅者。一云。是異熟滅。一云。 煩惱障以所知障為所依止。滅此知障故名 所依滅。解所緣竟。自下第四解教授門。於中
先解四種教授。後解三種教授。泰云。由見神 變生尊重故。於彼專心屬耳聞法思惟生尊。 由他心輪尋求他心貪等行別。由漏盡輪如
三乘根。如三乘方便。如三乘悟入聖諦為說 正法。或可三品根行及悟入諦以此三輪攝 化他行。無所不作。故名攝相圓滿也。
[0451b12] 論本第二十八
[0451b13] 第五解三學中。初正解三。次就三學建立三 根。後就定學立三解脫門。前中六門。一辨三 學體。二釋唯三所以。三辨先後次第。四辨三
學名增上所以。五明成就多少。六明依此三 學入聖得果不同。然依靜慮能最初入聖諦 現觀等者。下決擇文亦作是說。謂於四諦如
實知見名增上慧學者。基師解云。此唯據無 漏慧說名慧學。非名有漏。若次前解定學 中。初一番唯約四無漏靜慮說定學。何以得
知者。次下文云然依靜慮能最初入聖諦現 觀正性離生非全遠離一切靜慮能成此事等 者。此則覆解。前一番釋唯依四禪說名定學。
第二釋又諸無色及餘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 學。即無色定及色界所有餘有漏等持等至 皆名定學。即此乃通漏無漏。何故慧學唯無
漏定學通漏耶。義曰。其定亦唯無漏。前言又 無色定者取無漏定。及餘所有等持等至亦 名定學者。此即四靜慮能引發通之無漏定
也。定學唯無漏慧學義齊亦無妨。又定通漏 無漏。慧亦爾。此據無漏勝者語。不同定具作 法無妨。准下文若有戒定未必有慧。有慧必
有戒定。故前解為勝。以取無漏慧為學故。又 何妨慧學唯無漏戒定通有漏。寬狹不齊無 妨。釋增上義中。初開二門。次解。後重釋未
盡。有增上慧引增上心謂聖弟子乃至捨覺 支有增上心引慧如前者。此因前說為趣增 上慧而修定心此義不盡故今重說。解成就
中。先辨成就多少。後勸修。有增上戒無餘二 者。謂有別解脫戒未得定者此據修慧故言 無也。有戒定無慧者謂異生以得世俗定故
無無漏修慧。入聖得果不同中。一未離欲者。 於異生時若未伏惑或伏欲界修惑五品已來 皆名未離欲。二倍離欲者。先伏六品乃至八
品。三已離欲者。已伏欲界修惑九品。乃至或 伏無所有處已還修惑名已離欲。當知此中 於一切欲全未離者。入諦現觀證預流果者。
且據全未伏修惑者。故云全未離欲。道理伏 五品來亦證初果。倍離欲者九品離六。名倍 離欲。建立三根中。謂約彼十根在三位中前
後建立。言十根者。謂信等五根意根憂喜樂 捨。此之十根若在七方便中及在見道十五 心時名未知當知根。若在方便未能正知諦
理將欲正知故名未知當知。若在十五心時 未能重知將欲重知名未知當知。至第十六 心已去即名已知根。已見理盡無有未知當 更知義。乃至離欲未盡已來仍有十根為已
知根。然若已離欲即除憂根唯餘九根為已 知根。無學位中如此九根為具知根。然依決 擇說三轉十二行法輪。三轉即說此三根。謂
佛說菩薩時初知苦等即說未知根。為盡餘 漏故復當知苦所集等名已知根。得成佛時 我已知苦已斷於集已證滅已修道等名具知
根。就定學立三解脫中。謂於所知境有二。 有及非有。有中復二。有為無為。緣五取蘊境 立無願。緣無為立無相。緣我有情等非有法
故立空。以此文即說緣空無我行立空門。緣 苦無常集下四行立無願。滅下四行立無相。 非有祈願者簡無相。非無祈願者簡無願。如
其非有知為非有立空解脫。以道下四行非 三解脫門。廣辨餘門。相攝如前。第六解隨順 學法中。有兩種十法。初十法中。先舉所治障。
次舉能治十想次第治之。所治十中。二於薩 迦耶所攝諸行生起愛著者。於有身諸行計 常愛著。三懶墮懈怠者。著樂自安所以懈怠。
六於諸世間種種戲論等者。為身命故。農商 事王。醫方呪術。興造園觀。歌笑詩咏等。盡 是戲論。七思惟諸法。瑜伽作意所有過患有
十一種。一是疑惑。二由麁重不能樂斷樂修。 三由惛沈睡眠於修止觀方便慢緩。四身疲 心惱障猛精進。五精進劣薄善法衰退。六欣
樂名利。七掉舉。八於涅槃生怖。九於諸言說 非分強為好欲伏他起於鬪訟。十於諸境界 心馳心散。十一不應思處而強沈思。此等竝
由心暗思惟諸法不了故為過患。此則下以 光明想為治。光明有四。一法光明。即是聞慧 了達教法故名也。二義光明。即是思慧於義
決了故名也。後二可知。景師判云。此十一中 若於教法心暗惑者即以聞慧法光明治。若 於教所詮義心暗起障即以思慧義光明治。
若於起行能為障者即以止觀光明為治。亦 可此中但取聞思法義光明治彼思惟諸法所 有過患。不取止觀光明為治。以此止觀正
是學體。今此門中但明隨順學法不明學體。 故除止觀。故下文中引四光明後即除取云。 今此義中意取能斷思惟諸法瑜伽作意障礙
法者。未得聞思之前思惟諸法不可為障。今 得聞思故能除斷。基師復云。今此義中意取 能斷等者。即解例前光明中唯有四種。意取
法義二光明能斷思惟瑜伽時障礙法。後十 法中。言宿因謂先所習諸根成就等者。以於 前世曾習信等諸根成就積集增長。隨順教
者謂所說教。無倒漸次者。聞說初修行時。先 修加行次得入聖次起修道後階無學。聞說 如此起修漸次無顛倒教心能隨順。止息身
心麁重中有四復次。前二麁重因彼色心事 中發起。還就事中易脫止息。第三麁重由惛 沈睡眠所發以慧取淨妙相作意便止。第四
麁重因煩惱有此因相續修道止息。此文分 明說麁重相。非唯是彼煩惱餘勢不調柔性。 於其惡作不作不轉。於其善作作而不退者。
於其善作不退作彼不作之事。故云不作不 退離增上慢者。於未得處不生得想。無增上 慢。於實所得起於得想等者。明識分齊。第
七解瑜伽壞。畢竟瑜伽壞者。謂無涅槃種人 畢竟壞失出世定慧。暫時壞者。謂有涅槃種 人外緣未具未得涅槃。退失所得壞者。景云。
如初預流等人伏欲界修得上靜慮。遇緣退 失安樂住等。泰云。退失凡夫所觸所證有漏 禪定若知見。基但云。即有漏禪定等是也。邪
行所作瑜伽壞者。雖有涅槃種姓不如理修 及以矯詐。雖修三學不與三藏理同名瑜伽 壞。尋文可見。泰云。或有行者性多煩惱。覺慧
猛利生便而有。在性聰銳俱生覺知即失瑜 伽。迴轉弟子者。基云。隨彼教故名迴轉。第八 解瑜伽中。信二行相者。景云。一信順行相。謂
聞說諦寶等時心生信順。二清淨相者。夫不 信心名不清淨。今說信順名為清淨行相。今 準對法論。忍可行信信順行相。清淨行信名
淨行相。二依處者。一觀察諸法道理依處者。 且如聞說四諦道理。於中觀察染淨因果實 有不虛。依之生信。故名依處。二信解補特伽
羅神力依處者。見現神變。是故生信。亦名依 處。欲四中。為隨順瑜伽欲者謂於無間加行 殷重加行修習道中發生希慕等者。二種加
行是隨順眾行。眾行即是瑜伽。今為希求隨 順瑜伽二種加行心生希慕。希慕是欲。方便 四者。景師判云。一為護尸羅善守其念。二無
放逸。三一心正於內修奢摩他。四增上慧法 毘鉢舍那。泰基同云。一尸羅。二念。三無放 逸。四定慧。泰師又解。或有方便不同於此將
問法師。法師云。方便瑜伽義有眾多。隨一為 定便違道理。若據下二十九中與八斷行相 攝云方便五法為體也。第九解作意中有三。
初辨兩種四作意。次明作意所思惟相。後明 作意緣境起九勝解。力勵運轉作意者。謂初 修業人未得色界定心。但於欲界聞思散心
力勵安心於內安住等住。或於諸法無倒簡 擇。乃至未得所修定地作意。於聞思中力勵 運轉有間運轉者。謂從聞思加行。已得所修
未至定中作意。從此已後世出世道可漸勝 進。能得所修三摩地作意。了相在初。猶為欲 界思慧間雜色相出入。不能一向純定心轉。
故名有間。泰師等云。作意名憶。然與定作名 說定名作意也。無間運轉者。謂從初了相作 意進入後五作意。則能相續不為思慧所間。
其加行究竟則是離欲後之三品無間道也。 無功用運轉者。謂加行究竟果作意。即是離 欲第九解脫之果。已離欲竟於欲界惑更無
功用復有所餘四種作意等者。初隨順作意。 還是了相作意及攝樂中一分。於緣生厭即 是離欲加行道。二對治作意。謂無間道。即是
攝樂中一分及遠離作意加行究竟作意。三 順清淨作意。謂即是勝解作意。四順觀察作 意。謂觀察作意是精進道。返觀煩惱斷與未
斷。亦可了相勝解及攝樂一分名隨順。遠離 加行及攝樂一分名對治。攝樂一分名順清 淨。觀察作意名順觀察。故四作意攝前六作
意也。自下明正作意時所思惟四相。因緣相 中。景師解云。謂三摩地資糧積集等者謂思 惟等持資糧因緣而生欲樂。於可厭法深生
厭患者。可思惟能障等持因緣而生厭患能 審遍知亂與不亂者。正思惟時能審遍知我 今在定有亂不亂。下明亂不亂因。他不惱觸
者。明不亂因。或人所作乃至巧用作者。知 亂因緣。若毘鉢舍那而為上首內略其心極 猛盛觀後因緣相者。又思惟彼初修於觀與
後止心為因緣相。若奢摩他乃至後因緣相 者。亦思惟彼初修於止與後所發勝觀為因 緣相。基師云。或人所作非人所作等者。即覺
知亂相也。此乃法師之義。又勘上下不然。下 遠離中皆言由因緣。故知此因緣即生貪等 之因緣也。故下文皆言由因緣。或功用所作
者。此由因此加行生亂。若毘鉢舍那下明不 亂因緣。極猛盛觀後因緣相者。即修集資糧。 於後成滿之因緣下定中准知。應遠離相中。
沈相者。謂偏依於止。思惟同分影像時令心 下劣。掉相者。謂於因緣相偏依於觀。思惟影 像令心高舉。著相者。謂於所緣緣影像相時。
若起貪愛不能厭患深生染著。亂相者。謂由 緣彼影像相時人非人等於中惱觸。心外馳 散。如是諸相如前三摩呬多地三十二相中已
說。應遠離相前等引地已委細說。故略不釋。 下明作意緣境起九勝解。及狹小所緣意解 勝解者。依下結文云所緣狹少故此即欲界。
若色界名廣大所緣。無量謂無色界。第十解 瑜伽所作中。景師釋云。所依滅及轉者。由修 瑜伽作意令自相續中麁重身滅輕安身起。
謂或有遍知所緣愛樂所緣與所依滅轉而為 上首等者。謂由遍知理事所緣及愛樂觀彼 理事所緣。故能於身令滅令轉。或有遍知所
緣愛樂所緣用所依清淨為上首等者。前說 由二所緣令身滅轉。今時復由所依輕安轉 故。令此遍知所緣愛樂所緣得善清淨。泰師
云。前句辨由後二瑜伽為首前起。故令初二 轉依義成。後句辨由轉依清淨為依首。故令 後二瑜伽得清。於其轉所成辨時後二瑜伽
轉起。此中六行道名遍知所緣。遍知欣厭法 故緣。出世道名愛樂所緣。唯緣出世法生愛 樂故。基師云。於其所作成辨時轉者。謂所作
成辨彼所依清淨。所依清淨故令遍滿愛樂 清淨。故言成辨時轉。第十一解瑜伽師有兩 番解釋。初番中初業有二。一於作意初修業
者。未得所修七種作意。依欲界聞思安住一 緣。二淨煩惱初修業者。已得所修了相作意。 於諸煩惱欲淨其心。正懃修習了相作意。第
二番云。又始從修習善法欲等者。即是初習 五停總別念處名初修業。若起燸等名已習 行。若已證得入正性離生得諦現觀名度作
意。得現觀人由已證得不壞信故。不為惡魔 外道等邪緣之所引奪。第十二解瑜伽修。先 開二章。後別解釋。初解想修有四句。一修世
間道忻上厭下想。二修涅槃三界想。見惑盡 處名斷界。修惑盡處名離欲界。諸餘有漏事 盡之處名滅界。緣此三界名三界想。三修止
品上下想。四修觀品前後想。後二難了故別 解。上下想者謂觀察此身如其所住如其所 願等者。如其所願隨觀上下安住其心。故云
如其所住觀上觀下。解前後想中。初開三門 總相屬當。後別解三門別相屬當。三門者。一 住觀於坐。二坐觀於臥。三在後觀前。現在能
觀已起名住。未來所觀將起名坐。過去所觀 已滅名臥現在能觀將臥名坐。以後新起觀 無間滅已起諸行。次解菩提分法修。於中有
七。一總問。二總答。三徵。四麁開七門。五細 列三十七名。六廣辨三十七義。七總結菩提 分修。若依俱舍。三十七品實體唯十。謂慧勤
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尋。今依大乘。實體唯 九。以正思惟即慧所攝非思為體故。如下五 十七云。三十七攝信等五根。信等五根不攝
六四。謂八正中正語業命添喜安捨即名為 六。若合戒為一足喜安捨即有四種。如是六 四非信等攝。解云。若正思惟以思數為體者。
應言五根不攝七五。以五根中不攝思故。以 是義故知體唯九。就細列中。四正斷者。前二 勤修正有所斷。後二勤修正有能斷。皆名正
斷四神足者。以別境中定數為體。此定能發 五神通。是神通因故。說此定名為神足。此之 神足為四法求成名四神。四法即是欲勤心
觀。欲勤是善品中二。心是意識。觀是別境中 慧。皆言斷行成就。斷者即是滅之異名。猶是 為除五失修八滅資糧。如成實中說。欲三摩
地乃至觀三摩地者竝將因名果。故言欲等。 五根五力。謂信等五有能生義名根。有增上 不可伏義名力。七覺支中。景師解。皆言等者。
此平等義。盡無生皆平等開覺名為等覺。支 是分義因義。此七能與盡無生智等覺為分 名等覺支。法師云。即此七法平等開覺同時
相助名支。基師解。皆有等字者。法師云。此等 覺即謂如來七支能因成等覺故皆有等字。若 爾後八支聖道亦爾。前五位內難此義妨故。
有義七覺在見道。八正在修道。見道無相。修 道分別。分別故有相。無相故平等而覺。故言 等覺。此義上下無妨。依中邊論辨其位者。四
念住四正斷四神足在前三方便解脫分中。五 根在 暖 頂。五力在忍第一法。七覺在見道。初 覺悟故。八正在修道。離於修斷八邪法故。但
智論云修道用故名覺見道用故名道者。隨 相說故無妨。此瑜伽中引輪王七寶。況出世 王有七覺寶。廣辨三十七義中有其六段。初
解念住有四。一辨念住體。二解念住內外不 同。三辨建立四念住意。四總解釋念住之義。 前中復二。初解身相念住。二解餘三念住前
中初作四問。後依問答。云何為身者。問所緣 身相。云何於身住修身觀者。問能觀體。云何 為念住者。問於所緣身不忘失義。云何念
住者。問於所緣。若為思審可爾不可爾等安 住於念。答初問中。身相三十五者。略有十四 對。一內外對。二根非根對。三情非情對。四麁
重輕安對。五能所造對。六名色身對。七五趣 對。八有無識對。九中表對。十變不變對。十一 成不成根對。十二親怨中人對。十三劣中妙 對。十四幼少老對。此中自
己 根塵色身名內 身。他人根塵及外非情總名外身。自他五根 名根所攝身。自他五塵及外五塵名非根所 攝身。自他內根塵名有情數身。山河草木等
名非有情數身。未得靜慮名麁重俱行身。已 得靜慮名輕安俱行身。內外四大是能造身。 自餘根塵名所造身。名身色身者通舉名身
相對故來。此中意取色身不取名身。是餘三 念住境。備述三藏解。緣內身中義分名色二 身。祖父國身者即鬼身也。以祖父來皆望男
女之所祭神祀皆有此顛。乃至上祖故言祖 父國。廣釋如廣論。又有識身者有命根身。無 識身者死人身。中身表身者內中間名中身。
身之外相名表身。死經多時名變異身。初死 及未死身名不變異身。半擇迦身者。景云。扇 [打-丁+虎] 迦舊名黃門。半擇迦舊名鉢吒。語不正謂
無根相。非親友身者。怨家身。中庸身者。處中 人身。劣中妙身者。謂好醜異分劣中妙。或力 有強弱分劣中妙。或就大小分劣中妙。答第
二問中住循身觀略有三種。即聞思修。由此 三慧於前諸身觀察推求故名也。答第三問。 念謂依身受持正法思惟法義。修作證中心
無忘失也。初作身念住時要依教修。故思法 義不忘名念。答第四問中有兩番。初番若審 思惟於教於義觸證解脫等中。思惟可爾不
可爾等安住所緣名為念住。第二番又為守 護念下重解念住。初開三門。二次第釋。第三 由此下結名念住。上來四句釋身念住竟。次
解餘三念住。若具悉作文皆有四句。一分別 所觀受心法體。二解住修受心法觀。三解念。 四解住念。然文中初總駢解所觀受心法體。
後之三句但類於前身念住。釋前中先列受 心法數。後重牒解釋。前中受有二十一或九 種者。景云細。分有二十一。總束為九。初明樂
苦捨三。此即是總。二約五識相應身受分三。 三意識相應心受分三說憂為苦故。四約有 愛味有三。五約無愛味為三。六約依耽嗜受
有三。七約依出離為三。如是三七合有二十 一受。或九種受者。據前七中。前三受門說即 攝後四。初三受門是總為三。二約身辨三受
又為三。三約心辨受又為三。是別。總別為九。 道理直據初門。三受即攝一切身受心受染 受無染受一切皆盡。如餘處說。泰云。三受為
三。四身受。五心受。六愛味受。七無愛味受。八 耽嗜受。九出離受。基云。二十一受即如所列。 或九種受者。法師云。即初三位各三故九也。
此九攝一切受盡更無別開餘門也。又釋同 泰。心有二十種者。竝屬意處。法二十者。以明 心比數明法。竝屬法處。若貪貪毘奈耶等者。
無貪能調伏貪故名貪毘奈耶。瞋癡亦爾。若 略法若散法者。除略心王及受諸餘略心相 應法及不相應法竝名略法。乃至不善解脫
法亦爾。如是當知建立黑品白品染淨品二 十種法者。不善法名黑。有漏善法名白。三界 繫法名染。離三界法名淨。依此四法建立為
二十種。下重牒解釋受心法相即為三段。又 樂受者謂順樂受觸為緣所生等者。約樂觸 解樂受。以必因觸生於受故。此若五識相應
名身受。若意識相應名心受者。即顯身三受 中樂受心三受中樂受。如順樂受觸如是順 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為緣所生不平等受
受所攝等者。不平等受即是苦受。俱非即是 捨受。下顯身心三中苦捨可知。如是諸受若 順涅槃等名無愛味受等者。景云。無漏受名
無愛味。有漏受名有愛味。八種淨定相應受 能為厭下忻上伏離下地修惑名依出離。若欲 界繫不順離欲名依耽嗜受。泰云。道分善受
名無愛味。染污無記及福分善受著三界名 有愛味。上二界善受及欲界聞思俱隨順離 欲名依出離。餘欲界受名依耽嗜。基云。若隨
順涅槃等謂諸無為。隨順決擇謂諸無漏心。 若墮於界謂三界有漏名愛味。若上界二性 有漏法及欲界聞思出家人等依出離受。若
下界二性法及五貪欲境之體名耽嗜。解心 相中。初辨六心。後辨十四。初中依能治所治 故有六言。如是六心當知皆是行時所起等
者。景云。非因歛念住緣時起故名依行時起。 基云。前六心皆行作時起名行時。非住行等 名行時。行時既爾住時准知。如前已說未住
定時起名行時住定時起名住時。次辨十四 心。景云。因攝心住緣時起。於中初有八心。四 是能治依未至定能除五蓋。謂略心舉心是
加行道。不掉心是無間道。寂靜心是解脫道。 餘有四心是障。所謂散心下心掉心不寂靜 心。下心者謂惛沈俱行。舉心者為心沈不緣
淨妙境策心令舉。掉心者謂太浮舉即為掉 纏所纏。定心已下有六心。是依四靜慮四無 色起。三是能治。能治色無色界煩惱。三心
是障。初言定心者謂從諸蓋得解脫已者。牒 未至定。復能證入根本靜慮者。得入四靜慮 心能離色界煩惱加行無間道心。不定心者
謂未能入者障過心也。善修心者即是離色 界惑解脫道心。不善修心者即是障也。善解 脫心者謂從一切究竟解脫者。是離四空惑加
行無間解脫等道。不善解脫心者是障。如是 十四心因住時所起者。是因入定住緣時起。 此文總說。依淨蓋地住時所起有八種心等
者。八中四是能治是未至定攝。能離五蓋名 淨蓋地。依淨煩惱地住時所起有六種心等 者。三是能治。能治色界無色界惑。如前分別。
泰云。十四心中前八心是定方便道。依伏現 蓋清淨地住定時起。後六心依斷煩惱住定 時起。基云。依淨蓋地等者。此中解住時十四
心。未得定無間道住加行道中名淨蓋地。起 八種心。依定無間道斷煩惱。起彼六心。問曰。 何故前八名淨蓋是定加行非無間。後六是
淨或一定一無間道。義曰。且如貪瞋癡為所 治蓋。無貪調伏等為能治。則六合取三所治 即三蓋也。此乃行時。下是住時八種。若略若
散。略即止相散即散亂。若下若舉。下即惛沈 舉即舉相。若掉離掉即掉舉。若寂靜不寂靜。 謂惡作名不寂靜善作名寂靜。又疑不寂靜
決定名寂靜。又合取前能除道名寂靜。合前 所治名不寂靜。此即各別有對治名淨諸蓋 地。蓋即五蓋。後之十八種總相而言。非別有
所治。得後六時要須得前諸蓋淨已方能入 根本定。若爾所治要便同時。何故蓋為加行 道定為無間道。義曰。且如前能治寂靜等。若
道加行道諸蓋伏非永斷。又前能治伏時為 加行道。所治與無間道同時為無間道所斷。 要所治滅能治生故。論云。從得解脫已證入
根本定。無間道中不定心即所治也。前八別 有對治故。加行道分別觀心也。後無間道總 相觀。或言無間道。又未必明方便。無間道前
之八心所治皆是蓋別有所治。後六種非別 除蓋總斷諸煩惱。如此分別此方便無間次 第。八唯伏惑非其無間。又於內有蓋下解法
相中。初了知所治蓋結有無。次了能治七覺 支以竝是法念境故。唯喜覺支是受念住境 非法念住境。相從故來。若能如是如實遍知
諸雜染法等者。景云。遍知諸雜染法者。能知 蓋結有無。自性因緣過患對治者。結前能治 七覺支。是為法念住體者。知前障治是為法
念住體。基云。此勘上文無別解此四種。此但 有自性及過患對治無別因緣。若准上舉所 治蓋等名自性。次前言了知眼處有結過患
名過患。故能治道名對治。又無別解因緣處 若義無妨。謂六行時中三不善根名諸惑之 因緣。因緣生諸惑也。又即自性之種子名因
緣也。又因何處緣何處而生自性即名因緣。 又依眼乃至作意而生惑眼等處即名因緣 也。如說下類身念住釋住受心法觀。念及住
亦爾可知。上來第一辨體竟。自下第二解念 住內外不同。初舉三問。後答。答中初以六復 次釋三觀。後結顯少。云何於內身等住修身
等觀者。舉內身等取內受心法。餘二准此。答 六復次中。初云若緣外他有情名內外者。是 有情數故名內。非自身色名外。基師解云。此
中中緣身無簡能造所造總緣。若下第四唯 能造非所造故別也。第二云若緣自他五根 有執受色名緣內身。若緣外非根無執受色 名緣外身。若緣自他扶根五塵有執受色名
緣內外身等。第三若緣自內定地輕安俱行 色名住內身觀者。行者身在欲界由得定故 離於麁重。此身即是輕安俱行。由緣此色名
住內身。亦可據身生色界名與輕安俱行。若 雙緣他輕安麁重俱行色等者。緣他輕安俱 行色名住內。緣他麁重俱行色名住外。第四
中若緣內外四大所造根塵造色名住內外。 第五中景師解云。若緣未死有識身名住內 身。若緣色已死無識身有情數青瘀等位名 住外身。若緣現在死屍無識身色於前念過
去未死時有識性有識身色名住內。復緣現 在死屍種類相續於未來時無識性相似法性 平等法性名住外。合觀兩頭名住內外身。與
外法等名平等法性。泰師云。若緣現在屍無 識身色即名為外。此現在屍於過去未死時 有識性。今雖無識是前有識色相似平等不
異即名為內。若緣現在未死有識身色即名 為內。此色當來必死無識即名為外。例前可 解。基師復云。此中意明見死屍於過世曾有
識時此現屍名外。當有識時名內。緣現有識 身未來無識身內外亦爾。以現有識未來無 識相似法性平等法性一相無異。乃至過去
亦爾。第六中三藏云。此文似緣自死屍外相 名內表身。緣他死屍外相名外表身。景云。身 內名中身。還緣他人身內名中身。於他名外。
泰云。若緣自內身外表色相有青瘀等變不 變相。及緣他身表色變不變相。故名內外。基 云。若緣自中身者即自內身名中身。即自內
中身也。此六番解內外者。即當前十四對中 七對也。謂初是內外對。二是根非根對。三是 輕安麁重對。四是能所造對。五是有無識對。
六是中表對及變不變對。下結顯少。謂前十 四對等隨其所應皆亦作三觀義故有多種。 今於此中且顯七對差別。故云少也。第三辨
建立四念住意。為治四倒立四念住。文有四 番。初二破執。後二直顯於法。四憺怕路者。景 云。四方憺怕之路。備云。貪有四種。一顯色
貪。二形色貪三承事貪。四妙觸貪。於此四貪 作不淨觀。故不淨觀亦有四路。即屍陀林寂 寞無人名憺怕路。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
共相斷我倒者。了知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 異都無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諸蘊同是無我 名了共相。故除我倒。若委細說身等四各有
四故。智論云。四法雖各有四種。身應多觀不 淨。受多觀苦。心多觀無常。法多觀無我。第二 番中由依身故受用苦樂等者。由我依身故
受用苦樂。又執我為受苦樂者。又由我心於 法非法能起染淨。基云。受苦樂者。依下覆解 中云。於心意識執我愚者我事愚故立心念
住。即此計心以為我也。與前第一相違。第三 番中謂若依此身造業。若為此受故造業。若 造業者若由善不善法造業。下文屬當可知。
第四番中謂若依此身有染淨。若為此受故 起染淨。若心為染淨主者若由諸法故成染 淨屬當可知。第四總解念住之義。若於此住
念者謂所緣念住者。於此所緣身受心法安 念而住故名念住。由此住念者乃至是自性 念住者。由此慧及念攝持於定故云由此住
念。念慧二種俱是自性。念住體與對法同。不 同小論唯慧一數是自性念住。又由身受心 法增上所生等者。向來雖辨慧體及念是自
性念住。未知慧是何慧。故此中出。但緣身等 所起三慧若漏無漏悉是念住。
瑜伽論記卷第七 (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七 (之下) (論本第二十九至三十二)
釋遁倫集撰
[0457a12] 論本卷第二十九
[0457a13] 自下第二解正斷。文分為二。初結前所明。二 從此無間已下明四正斷。初中云除遣麁麁 顛倒了達善不善法者。泰師解云。梵語多重。
如似剎那剎那。此云麁麁。義亦如是。又解。四 倒非一故須重言。又解。倒麁深重故云麁麁。 又前念住了蓋結有無故了達不善。了七覺
有無故了達善法。第二文中。初廣釋。二辨略 義。前中又二。初別釋四種正斷。二解總名。前 中先列後釋。從無間乃至攝心持心者。若依
前卷具足列名。一於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 故生欲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正斷。二於 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生欲策勵等。三於 未生善法為令生故生欲策勵等。四於已生
善法為欲令住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 其增長令其廣大生欲策勵等。今此文中先 明未生惡不善法却辨已生。就下釋中。初解
善惡及生未生。後解斷惡修善生欲策勵等。 前中先解惡法生未生。後解善法生及未生。 及能起彼所有煩惱者。謂分別起全及修惑
一分能發惡行者也。善法生未生中。云云何 名一切善法謂若彼對治等者。此初句謂總 能治。下二句是別能治。言彼者。基公兩解。一
云。即別之彼也。謂彼蓋結也。二云。前解不善 法。今即彼前不善之對治也。下二句別出能 治。初句即總也。次解生欲策勵等。文分為二。
初解生欲策勵發勤精進。後解策心持心。前 中復二。初解斷惡生欲等。後解生善生欲等。 前中有二。初解生欲。云一切一切者。謂一切
惡業及一切煩惱故重云也。又解。一切生及 一切和合也。次解策勵發勤精進有其四番。 初番明於緣過未不現見境惡不善法。其未
生者欲令不生。其已生者欲令永斷。是名策 勵。於緣現在現見境惡不善法。其未生者令 不生。已生永斷發勤精進。第三番明前二正
斷若行過未境界如是行時不令煩惱緣彼生 起設暫時起速能斷滅名策勵。若行現在不 令煩惱緣彼生起設記速滅名發勤精進。第 四番明惡不善法緣於過未由分別力非境界
力若未生令不生已生令斷名策勵。若緣現 在由分別力及境界力未生令不生已生永斷 發勤精進。基公釋云。唯由分別力生非境界
力者謂於住時思惟過去等者。謂不行於境 界無境界行。但緣過未故名為住。亦分別力 境界力者。即行於境界名行也。若不善法境
力生時必有分別故。無此偏句。分別即心而 生不善等者是初偏句。即緣過未生第二俱 句。現在境起與前第一翻解。策勵精進同。下
解生善生欲等。於中復二。初解生欲。後解策 勵精進。並牒經文解釋。就解策勵精進中。三 番釋。自下第二解策心持心。通約斷二惡生
二善釋。若沈即策。若掉即持。上已別釋四種 正斷。下解總名。有其二名。一名正勝。勝煩惱 故。二名正斷。斷煩惱故。律儀斷斷斷等者。景
云。制惡名律儀。初修有漏精進制彼已生惡 法令不牽後。名律儀斷。後修無漏精進。斷已 生惡所熏種子。亦名律儀斷。其未生惡法有
當生義。為斷當生現行。故斷彼種故言為斷。 故云斷斷。基云。律儀斷者。律儀名防過。防已 生惡令不增令不增長故。別解。由十因緣戒
善清淨。謂前二十八卷有十順學法。一離母 邑。二離愛著。三離懈怠。四離我見。五離段食 味。六離言論愛。七離十一過。八離定味。九離
散亂。十忍辱。防護斷者。即此精進修不放逸。 防已生善離於退失故。自下第二辨略義。謂 為顯示於黑白捨取事中乃至四種正斷等
者。略上為顯。捨二黑事。取二白事。生欲名意 樂滿。由自策勵發勤精進策心持心名加行 滿。修瑜伽師唯有爾所正應作事乃至希願
樂欲者。重略上文。為斷三惡為修三善而生 希欲。為斷諸纏修止舉捨相者。此略上文若 在持心為斷三惡修三善故。心沈沒時即取
淨相策心令舉。若因策故心太掉動即將心 住止者。制持心。若不掉役即捨心相續能斷 諸纏。為斷諸纏及隨眠故更應修習對治善
法者。略上為斷二惡現起纏及纏隨眠。更應 未生已生二對善。第三解四神足。於中初廣 釋四神足相。二問答辨神足之義。前中先列
名屬當。後廣釋。基云。四神足體是定。從因為 名說欲等也。又定為神通之足。故名神通足。 又定名神。此四是神之足心。神足則生心王
也。棧法師云。又或是定。若於是時已下第 二廣釋中。文分為三。初明有漏四定伏纏。二 彼由如是下明無漏四定斷種。三此中欲者
此彼欲下修八斷行攝四瑜伽。初中云若於 是時純生樂欲乃至起一境念者。於欲所生 三摩地障自性及障因緣欲修厭治。專求於
定起一境念。於諸善法乃至一境念者。思察 修三摩地諸善自性及善因緣希求修習住一 境念。此是方便。即由已下因欲修習得三
摩地但離現纏未害種子。次明無漏定斷。由 修如是四三摩地力已遠諸纏乃至加行道等 者。景云。雖由有漏四定得離諸纏。為斷隨眠
更復勤修習諸無漏定。更復別起勝欲精進 心觀四因修無漏定。修此四因中一一能斷 二惡生於二善。如四正斷加行道理。言由二
因緣於隨眠分別了知謂由境界不現見思及 由境界現見捨者。八斷行中但依後二斷行 知斷隨眠。以一切時所發身語常修止觀知 不現見意思已離隨眠。以於三世煩惱境中
心無染污知斷隨眠故云及由境界現見捨故。 基云。彼由如是乃至差別而轉等者。此舉欲 明八斷行所由。此八斷行舊名八樂八資糧。
舉欲明意中開二門。一為斷隨眠。二為定圓 滿。准下釋二種能斷隨眠。故下文云。由二因 緣於隨眠斷分別了知。謂由現見思及由不
現見捨故由此二緣能斷隨眠。准此卷初解 策勵中云。若緣過未事境名緣不現見。若緣 現在事境名緣現見境。此義即思斷現在捨
通過未事境。若爾何故解捨中云謂行過未 現在三世隨順諸惡心平等性且分思為一世 捨為二世。其實如對法第九卷云。對治謂思
捨乃至已生沈掉能遠離故即通斷三世思捨 二法既名斷隨眠。餘六准知三摩地圓滿。又 下文云。若今所說八種斷行於為永斷所有 隨眠圓滿成辨三摩地時一切總名欲三摩
地。勘此總文即似八種俱有二功能。又攝四 瑜伽能斷隨眠故。又思能發身口生善身語 業息惡身語。身語是色故思從色得名現見
思。捨唯在意非同思故名不現見捨。未必與 是卷初文同。如是八種斷行勝行即是為害 隨眠瑜伽者。景云。瑜伽或名方便。或名相應
等。下將後八攝前四。八斷即前二十八卷四 瑜伽能斷隨眠即欲精進信方便也。對法雖 有四種相攝而全不同。不可會之。其此中次
第與二十八中四瑜伽不同者。此中八斷次 第如文前後相生。前卷云四瑜伽中信為初 對法亦同。故彼論文信為欲因。義曰。立欲
精進時不離信。信合在初。有信佛等故方起 欲等。今以不離信故故說信於後。此對法文 自會四瑜伽說生次第故。故信為初。問何因
緣故下第二問答辨神足之義。彼能到此故 名神足者。景云。此說有漏定名神。欲等名足。 如是下辨出世定名神。別起勝上欲進心觀
及八斷行名足。泰云。定能起諸功德勝法。以 不測故名神。能到不測功德故名足。基云。彼 能到此故名神足者。即能往能還等名神足
界果也。欲等為因能得此定神。故名神足。第 四解根力。於中有四。一解五根相。二解五力 相。三總就根力辨餘相即。四總就根力辨四
善根。初中謂由依次前四神足定進修心學 慧學瑜伽。由進修習此瑜伽故於佛弟子深 生淨信。此信有能生出世間法及能起後乃
至慧根為其增上等。此中信有二增上。一能 生出世間法而為增上。二次第能生後法為 增上。故名根。前四具二義。故精進等前亦作
法。其慧但有一義。唯於能起出世間法而為 增上。無能展轉而生後義。解五力中。云若復 了知前後所證而有差別者。了知初因信根
後時出世法。次了精進根後時證出世法乃 至慧根唯證出世法。故言了知前後所證差 別。總就根力辨餘相即中文即五句。當觀信
根信力乃至何以故者。信力是有漏在見道 前。云何得見道中四證淨中信。故言何以故。 下解因信力故生彼見道證淨中信。因果屬
故云即是。非即彼體非即彼相。當觀此中精 進根力等者。此四善根中精進根力即是前 三方便四正斷中所有精進。言此何正斷至
方便正斷者。釋正斷更因前三方便中四正 斷及精進力。牽生見道精進等覺支斷於見 惑。言此中意說至惡不善法故者。此中意說。
由精進根力牽生見道四正斷中精進覺支畢 竟斷惡。是故因果前後相即。當觀此中念根 念力至一切顛倒者。念根念力即是見道四
念中念等覺支中所有正念。謂四念住能斷 迷苦諦等一切顛倒。以上出四念住體。是其 念慧。故今念根念力即四念住。當觀此中定
根定力乃至證不還果者。景云。定根定力通 次第超越人得。若次第人定根定力是未至 定。若超越人通依四靜慮故言即四靜慮中
所有正定。若超越人依四根本靜慮定根本 定力入見道越證不還果。故言謂諸靜慮為 方便證不還果。略不言依未至定定根定力
為方便入見道證彼預流一來等果。基云。此 中初二果唯得未來向前次第至不還果得四 靜慮。發生神通故此偏說。不說第四果。非次
第故又影顯故。又略不說故。四靜慮中發生 神通如意足。不說餘定。當觀此中慧根慧力 至得沙門果者。以見道前慧根慧力即見道中
智。由前慧根慧力引起聖智得沙門果。是故 因果前後相即。第四總就根力辨四善根中。 景云。若約增強五根即是煗頂。以初起為基。
故煗頂位建立五根。忍及第一近生見道。難 伏。今此文中強弱通論。若根若力通四善 根。有能生義增上名根。有不屈義難伏名力。
如此根力即是四善根體。言即由如是根力 多修習故發起四善根者。據行成位故言發 起基師復云。此中根力如中邊論。根在煗頂
力在後二位。今乃至言由此根力故發生決 擇分者。此根力是別決擇分是總。以別發生 總故名發生。即俱時非異時前後發生名發
起故也。有人言得見道前有無漏者。如論次 下由根力無間發生出世無漏聖法。故知已 前是有漏不可言無漏。第五解覺支。此復云
何者。景云。道品法中已辨五力。此五力後復 明何法故云也。今解前章別言無漏聖法。當 知亦爾。故云此復云何。謂七覺支乃至故名
覺支者。此文即說擇法覺慧。亦覺亦覺支。餘 六是覺支非覺。三品相攝。如文。下九十八約 輪王七寶喻之。可觀。第六解道支。初云見聖
諦迹已永斷滅等者。將明八道支故結前生 後。就正辨中文分有五。一辨三蘊攝。二解道 支義。三辨道支相。四辨總立二種。五辨道支
位。正念正定定蘊所攝者。念順定故今為定 蘊。覺支門中念通二品此道支念偏於定攝 者何。謂前約止觀門以辨攝。後約三蘊門以
辨攝。故義有異。辨相中。云當知此中若覺支 時至合名正見者。三藏云。於真見道七覺支 時所得真擇法覺。今在相見道以後得智安
立觀行如真見道真證而覺。故此二覺合名 正覺。今修道中正見亦二。一是無分別智正 見。二是出現後智正見。如彼真見安立而見
合名正見。其正思惟若無分別智相應。即無 分別智及思惟離邪思惟名正思惟。若後得 智及以散心正思惟。即用分別慧思名正思
惟。若心趣入諸所尋思至所有思者。出前正 思惟體。且據後智心中正思惟體故云尋思 如是相狀。若心趣入諸所言論至是名正語
者。由前二種覺正見力後起善心發種種語 皆名正語。此文即說散心無瞋無癡所發之 語名為正語。下明正業。景云。此明散心無瞋
癡中所起種種正知身業名為正業。基云。若 如法求衣服飲食等事至供身什物追求時者 此即追求時所求也。若往若還下乃至或於
住時此乃住時所作也。與二十二相違。不勘 之。今勘二十二卷。明非法追求衣服飲食等 方便顯已有德等說名邪命。翻此即是正命。
今此文如法求時正知而住名正業。翻此即 是邪業。下明如法求時離起邪命法名正命。 謂即身語二業從無貪生離邪命法盡名正
命。翻此即是邪命。解正知而住。如二十四卷。 故無相違。若遠離攝正語業命至先已獲得 者。明修道中遠離所攝正語業命。彼於見道
證得諸覺支時先已獲得。問何故此名聖所 愛戒等者。此辨正語業命得名聖所愛戒所 以。言不作律儀者此無漏道共戒名不作律 儀。即由如是聖所愛戒力故於修道時所有
有漏語業身業養命事業皆得名為正語業 命。由四念住增上力故乃至及與正定者。基 云。此中意由四念住為因生定心俱時九種
念。九種念即與安住念等。與定九種同俱。以 九種皆是定為助伴。亦九種。以正者為能 攝助伴者為所攝。辨立二種中。云無所作者
謂正語業命者。以就意思能離邪語業命令無 動作名無所作更無別體。住所作者所餘五 種三是觀二是止者。有體有能名住所作。辨
位中。明依戒修止觀斷結得羅漢。長時相續 修道斷惑名為修道。率爾智生即永斷名見 道。此文即證一心見道是究竟說或名為見
道。由是因緣至方始建立者。由修道有出觀 時起正語等顯於觀中有正語等。故立正語 業命。見道無出觀起正語等。故不立也。又修
道長時相續必須依戒修於止觀方盡修惑證 後三果。故修道中方始立戒。由彼見道率爾 智生即斷見惑故不立戒。下總結之。第十三
解修果。於中有二。初明修果。二又於此中 下。明修果又有煩惱偏增等分薄塵別。前中 初問次解後結。解中有二。初列四果名及出
果體。二問答辨立果因緣。初中一預流者。由 捨異生證諦現觀在聖類族。故云預流。一來 且如在人得第二果往生天上。一來人中得
般涅槃。故云一來。已離欲界煩惱生上不還。 故云不還。阿羅漢者。此云應供。智斷具足堪 供養。故云應供。或名殺賊或稱不生。如常分
別。聖道名沙門煩惱斷名果者。在向聖道名 沙門。沙門此云勞倦。勤苦修行惡滅生善故 云也。隨煩惱斷所剋擇滅名果。此於真如隨
斷惑處假說擇滅名無為果。又後生道或中 或上是前生道所生果者。謂解脫道或中或 上是前無間道力所得有為果。故小論云無
間道力得有為無為果。次辨立果因緣。對治 四種諸煩惱故建立四果。下出所治四種煩 惱。謂諸無事乃至立預流果者。三界見惑薩
迦耶見為首。此見計我一向顛倒無中計有。 所計我無中計故名無事。是故見惑想名無 事。無事煩惱能牽惡趣。今斷此惑及能修起
彼對治道立預流果。依五十八說。苦下有十。 三諦各八。修斷有六。若依對法欲界四下各 有十惑。修斷有六。合四十六。色無色界五門
下各除瞋各有四十一。三界合有一百二十 八煩惱。於中十六是其修斷。餘有一百一十 二是其見斷。預流斷訖。何故世尊但說永斷
三結立預流果耶。為通此難故云而薄伽梵 說等。文相可知。此預流果至多生相續者。即 說極滿七生名多生相續者。若斷再生相續
煩惱至立一來果者。欲界修惑分為九品。且 據十四生為論。若斷前三餘有六生在。若斷 第五於一生中必斷第六。又損二生證第二
果。餘二生在名一往來。人中得果一往天上 一來人中得般涅槃。名一來果。若不斷彼五 六二品猶於天有人有各受再生相續。今斷
五六二品煩惱則是永斷天有人有再生相續 所有煩惱。若已永斷能滅還來生煩惱至 立不還果者。後三品惑若不永斷則還生欲 界。今已永斷不復還生。唯於色無色界天有
受生。基公復云唯於天有當可受生者。其一 間人在天上於人中受一有不還更生天上名 不還。此中據人中作法。此從果為名因時未
名不還故。若已永斷色無色界感生煩惱立 阿羅漢。下引說證成。但證後三。初果引證已 如前說。故今不舉。亦可乘前為語謂預流人
已斷三結。今復進斷修惑。貪瞋癡等前之六 品住後三徵證一來果。故云永斷三結薄貪 瞋癡。又預流人先斷五下分中三結。一來果
人又斷貪瞋前之六品。今時又斷貪瞋二結 後之三品。以乘前故云斷五下結立不還果。 此不還果人已離三界見惑及離欲界修惑。今
時又離色無色界八地修惑。以乘前故故云 永斷一切煩惱立第四果。自下第二明修果 人有煩惱偏增等分等別。於中分二。初辨七
人行別。二問答重辨等分薄塵行相差別。前 中分七為三類辨。一煩惱偏增。二是等分。三 是薄塵。又於此中乃至勤修加行等者。此貪
等偏增行人先應依彼淨行所緣淨修其行心 方安住。彼若多貪自緣不淨。多瞋自修慈愍。 多癡自觀緣起。我慢自觀六界。尋思多者自
觀於息。故言各別所緣勤修加行。廣如上論。 若等分行人隨所愛樂攀緣彼境勤修加行如 是勤修唯令心住非淨其行者。等分行人所
起煩惱盡不偏增。不可別觀不淨等境。但隨 所樂或觀無常苦空等唯令心住。非如偏增 別淨其行。故云非淨其行。如等分行人薄塵
行者亦爾。而彼諸行有其差別。貪等行者修 時經久方證心住等分不久薄塵極疾。泰云。 前修五停對治增惑。先修自觀淨治自惑方
證定心。若等分行者無別惑可治。但隨所愛 樂惑。作不淨觀乃至六界觀攀緣彼境唯令 心住。無增上惑可治故非淨行。基云。貪瞋癡
等人皆有對治。先於五停心觀。名定由所緣 差別勢力。隨貪行者作不淨觀勤行修習心 方安住。等分行人一切具有。隨所作行皆得
修行也。故云等分行人於五停心其心安住 非淨其行。有人云亦斷惑非也。舊說數息觀 除覺觀二品。今唯除覺觀二品今唯除覺。故
唯言尋思行。非除伺也。問曰。何以不除。以伺 於沈審緣故。尋則散亂。說除尋。次問答重 辨等分薄塵行相差別。初明等分後明薄塵。
初中答等分行者乃至非上非勝等者。景云。 等分行者具有貪瞋癡慢尋思等行。不同偏 增行者貪等增強。故云非上非勝。然此等分
行者或時遇緣修不淨行。或觀慈悲愍。乃至 遇緣觀於數息與偏者觀行相似。基云。貪行 人遇緣即起貪即名貪行者。如此等分人亦
爾。隨所遇緣即起貪等即名貪行者與貪等 相似。下明薄塵行中。初列七句。次釋後結。釋 中初解無重障。以無三障故。言業障者乃至
能障正道等者。即是五逆業及餘故思造重 不善業招三惡趣。又第八有業女人身北洲 無想天業。彼業果起障於聖道不令生起。煩
惱障者即是上品猛利長時數起。於現法中 淨行所緣不淨觀等不能令淨。名煩惱障。異 熟障中。景云。謂若生處至異熟果生者。即前
業障所招異熟依彼聖道不生起故名異熟障。 梵王若是菩薩應化非異熟障。若實受者是 異熟障。或有生處至聾騃愚鈍等者。如三天
下得感人報若聾騃等病應生聖道。以聾騃等 故聖道不生。基云。若生處者謂隨生處。聖道 依彼不生者即三惡趣。於是生處異熟果生
者謂惡異熟於是處生非聖道依也。二解最 初得清淨。謂善淨戒及正直見者。戒是離過 之初基。正見即是攝善之元首。故說善戒正
見最初清淨。十因戒淨。如前二十八說十順 學法。一者離母邑等。正直見開四句釋。於諸 如來及聖弟子乃至深生勝解等者。謂於佛
及聖弟子難思神力淨土生處。於彼真如甚 深法教不可說事深生勝解無有怖畏。遠離 誑諂故其見正直是正直類者。無諂正見似 真無漏正見名正見類。如其聖教而正修行
等者。隨修何行隨證淺深如其真實而自現 證不過其量。三解資糧已具。法教義教者。外 道邪教名為非法。今得真教名為法教。外道
所說或有少義或全無義不名義教。佛所說 教或有多義或全有義名為義教。諸根成熟 者。得信等五根及七色根悉皆具足。現法資
糧者。謂少欲知足等。次解後四句。如文可知。 第十四解補特伽羅異門。有六。第一解沙門。 文分為五。一列名。二略屬當。三略解。四重釋。
五引證。略解中。泰云。佛名善逝。道最勝故。 基云。活道沙門者。以道活命名活道也。准婆 沙論。如來獨覺名為勝道。無學聲聞名為說
道。一切有學名為命道。若有異生喜犯禁戒。 名為壞道。重釋中。泰云。三乘學無學總名勝 道。現世無佛菩薩故諸聲聞眾受持三藏教
名為說道。持戒異生慧命存故名活道。犯戒 異生犯三學中初根本戒難剋慧命故名壞道。 基云。若無如來及諸菩薩為菩提故乃至諸
聲聞眾持三藏者名說道沙門者。此且約無 佛菩薩時聲聞為論。若佛菩薩在此聲聞眾 即名勝道諸佛菩薩名說道沙門。今無佛菩 薩時聲聞名說道令正法眼不斷種故。由彼
破壞最初所有正道根本等者。此中意謂戒 為正道根本。今破戒故名壞道根。引證中。准 婆沙論引三聖教辨四沙門。一師子吼經二
普賢經三難陀經。今此證經當師子吼經。基 云。世尊依彼作如是說乃至於外道沙門婆 羅門教空無所有等者。此中意明四種沙門
世尊依真教有彼作如是說有其外沙門等教 是邪教。乃至壞道亦無所有。要受真戒方生 壞故。彼既邪戒。設壞非壞道。第二解婆羅門
中。泰云。從婆羅門父母而生名種淨行。雖從 餘種父母而生。作淨行。名名想淨行。修習正 行名為正行。基云。名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