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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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卷第十五 (之上) (論本第五十五)釋遁倫集撰
[0639a13] 論本第五十五
[0639a14] 上來約名色二義明蘊善巧中。初以十義分 別色義已今竟。此即初解四蘊名。先結前 生後。乃至隨所應建立相。二解釋。於中初以
十門別解四蘊之名。後就三性四蘊皆作九 門解釋。前中。初解本地分第二卷中立一心 相。此中別引二經非本地分文。如世尊言等
是第一經。又如是言等第二經。下釋經文。景 云。如是類乃至發一心者。轉起義。於現起心 相續所攝名發一心。解初引經但發一心。及
解後經由一淨心言。又依世俗相續道理名 發一語及發身業者。此解初經及一言說何 況身語如其心量隨順奉行。基云。此中據緣
舉境隨多少剎那量名為一心。非唯一剎那 心名一心。第二明分別意與無分別五識同 緣現境。有三因緣釋因緣。一極明了。由彼意
識與五識同得現境故意識於境得各明了。 二於彼作意故。根本作意欲取現境故。五識 俱生意識同緣彼色。三由二依資養故。謂彼
意識一依意根即是末那。二依眼根亦有資 養。由彼眼識依眼了色故。令彼意識取境分 明。是故眼根於彼意識亦有資養。故言二依
資養。基云。如集量理門論云。五識唯現量。同 時意識亦爾。今此中五識顯明了現量。不名 有分別。不與尋伺等相應故。第六雖與五同
緣現量名為分別。以與尋伺相應故。名同緣 現在。可得明了。若彼五識後意識即不明了。 緣過去故。如緣百千劫事即不明了。如第五
十一卷中破。今此第一因既云極明了故。如 緣現在故得有明了。非五識有緣過去故復 得明了。第二因與五同時既於五境作意。故
知亦緣現在。第三因二依資養者。眼識有四 依根。意識有五依根。四與眼同第五加自。此 謂意識依自根及眼根二依資養方能緣現
在。若唯依一自依。則緣境不明了。此據散非 定境內。此依眼為門取境名資養。非同眼識 依根名資養。又如眼等善惡識起必由意引
方得。由意資眼識故得有善惡。方知意眼同 緣。第三明煩惱相應。心王自性清淨。但由相 應故隨眠逐故深。景云。小乘論中毘婆達
婆提分別部能取大乘中此義為宗。故彼說 言心性本淨。客塵障故。說為不淨。後離障時。 還得清淨言。問謂地纏於心二種染污因中
當言何等答當言相應者。本隨二惑但是現 起皆名為纏。此中何等說各隨眠乃至不安 穩性者。此文即說或說惑種名為麁重不安
穩性。以彼惑種能令身心無所堪能故。瑜伽 第十一云。世間靜慮但能斷捨彼品麁重不 拔種子。彼文即說惑種勢力在身心中無所
堪能名為麁重。又持諸行乃至現觀為苦者。 由隨眠麁重持有漏行不得自在令行不安彼 行成苦故云也。下明觀苦如毒熱癰等者。
尋伺地說如毒熱癰以熱灰塗更加其苦名苦 苦觀。如毒熱癰以冷藥塗少生微樂名壞苦 觀。如毒熱癰自性是行苦觀。基云。此中說
心生時自性清淨者。此據非自性染名清淨。 非無漏故清淨。如勝鬘經中同。第四三染 惱。初謂不善業。二謂憂苦準下界故。苦據
果者唯苦無憂諸地是第三。故通三界。第 五明縛。景云。煩惱種子隨逐繫縛。名心煩 惱縛。樂營衣鉢種種事業妨修聖道。名為業
縛。又於三處乃至謂出離心者。樂著生死障 厭離心求於解脫。即障解脫分善。於得出離 喜樂者。煖等善根在於定起。喜樂相應。能得
聖道出離方便。欲界惡業能障彼善三種。於 得聖道者。正障所得聖道之體。又順異熟 業亦名業纏者。謂惡趣業。欝單越業。無想天
業等。又邪願業等者。願作龍金翅鳥等。又諸 外道求生天業等。別開為六總合為四者。一 樂著事業。二於三處為障礙業。三順異熟業。
四邪願業。此即為四。於第二中開三。名別開 有六。泰云。一出家心名心出離心。二於出 家生喜心樂。三於得聖道。前二即是聖道方
便。故於聖道不立於得聖道喜心樂也。基云。 出離及喜樂此是出家。若出家法即是見道 加行。第六明遍行別境。初問答標列第二辨
相。第三明作業。後辨境四。辨相中云施設 所緣者。施設名言。假合而取者。取假像貌。言 說隨眠相者。謂不能了名言等想。但有言說
種子隨逐資熏。令其隨分亦起分別想。而 隨領納者。隨與何境相遇即便領納。次明作 業。測云。前辨自相。此中對果辨業。作意等
名因。心是果故。基云。此中觸為何業。謂受想 思所依為業。如餘處對法等唯是受依何不 言想思等。此彼別者。此據通論皆依於觸。觸
次作意後生故。若據相隨轉即惟受。受為何 業愛生所依為業者。謂境界等愛皆由受後 方生。下明別境五。由四境事生謂所愛等。
謂欲依。決定謂勝解依。串習謂念依觀察為 二依。如論。第七明率爾尋求決定三心。前 後同類。此中問意。謂諸心所是不相應之餘
蘊也。此法為率爾心起。乃至決定心時 起。答云。隨心即起。此中何故準言前三心 不言第四五。一一思準亦在問中。又前心性
定唯無記。遍行別境不定。四通三性或有得 俱起餘善煩惱等。若起善惡心必與此法俱。 此義決定。其遍行等不唯一性決定故。此中
唯問此故。故唯問前三心不得後二。第八問 如經言乃至今其差別。此舉經也。何故彼法 異相成熟即說和合無差別耶。問意。諸心
心法性相各別。云何而說不可分折和合無 別。答。眾多和合相扶方起。於境受用領解方 滿。闕一不了。名無差別。第九心法四種異名。
何故名相應答由事等故等者。基云。事等謂 體也。體皆一故。無第二受等。處等者。謂同 一於境處轉故。又依緣處等故。時等者。同一
剎那故。所作等者。同於一境行所作業故。如 緣青為青也。又善惡無記所作等。景云。何故 不辨行相等耶。解云。大乘中辨行相不得言
等。所以者何。行是見分。相是相分。謂心心所 取前境時見分行解種種不同。依此見分所 變相分眾多差別。故不得言行相應等。泰云。
或者處說。分處為二。業互體等。以四義等解 相應義。此是開合不同之也。解有行中。且 如眼識心及心所同取一本質境。各於一所
緣起多行解。各變相分當自心起。名無量種 行相而轉。有所依中。景云。如一眼識託三根 生。一是眼根。二是次第成滅意根。三遠從末
那為染污根。餘識亦爾。故言由一種類說眾 所依名有所依。問曰。若爾一切有為色等諸 法皆有依託方始生起。是則色法亦有所依
何直□耶。今為通。雖有為無法法依者 然此中所說依義者。此中說根以為所依。諸 餘色法不依根生不名有依。基云。謂心所等
同一識種類託所依。如眼識依眼根。俱時心 所亦爾。餘準可知。外人為伏難云。諸有為法 誰無有依。何故心法等獨得名耶。故通云。雖
有為法無無依者。然非此中所結依義。彼自 分因皆非恒依故。又相應共有法非恒依故。 唯恒為依者為此依量中故。眼等是識等所
有名有依非餘法。或言所依者。即六識類託 眾所依根。能依之識得名所有依。故言恒依。 此解為勝。第十明有五種互相對法。初苦樂
相對。二以苦樂對捨。三不苦樂對彼無明。四 明對無明。五明對涅槃。言答由與諸受一切 煩惱皆為助伴互相對故者。景云。捨受通與
一切諸受煩惱相應。無明亦爾通與一切煩 惱相應。義齊所以相對。基云。謂與諸受為助 伴是捨受。一切煩惱為助伴是無明。受於受
為助伴。煩惱於煩惱為助伴。故云互相對。又 受與無明皆能為受煩惱與助伴。故二相對 說。以此文證第四禪中捨受 [目*夫] 正知支不立
為支也。上來十門雜決擇彼四蘊名竟。自下 第二總以三性攝四無色以之為章。歷於九 門分別解釋。於中初束四蘊以為三性。謂一
切無差別者。四蘊皆通三性。無有差別有通 不通者。次舉一頌列出九門。一依處。二自性。 三相應。四世俗等。五軟等。六事。七差別。八
得失。九能治所治。下歷九門分別三性。即有 三段。初歷九門分別善蘊。初明依處有其六 時。下解第三相應門中自辨。第二明自性。於
大乘中十一並為自性善。不同婆 沙 唯以慚 愧及三善根為自性善也。第三相應中。依六 十九云。十一善中唯除輕安。餘之十種一切
善心皆有。若依初帙第三卷云。幾唯依善非 一切處心生然一切地非一切時耶。答。信等。 不害為後邊。又五十三云。但有慚必有愧。自
有愧等必有慚。雖有諸說不同。今依六十九 為定。若在定必與十一俱起。若在不定地起 善心時必與十數俱起除輕安。今云六時有
無者據勢用增強者說。五十三云有愧未必 有慚者亦據勢用。以慚自羞愧則羞他。但有 罪自羞理必羞他。自有羞他未必自羞。若不
據勢用就體論有無者。彼亦應許但有無慚 必有無愧。自有無不必有無慚。第四假實 中。若依對法第一卷云。無癰者。所謂生得
聞思修慧決擇為體。惡以不許為業。此文 似說無癡是假。以就別境中慧出無癡體。三 藏云。舉相應慧顯無癡體。以二十二根不攝
無癡善根。故知別有文出。文說三法是假。第 五三品分別。不定地善根為下。世間定善為 中。無漏為上。就無漏善中初斷上惑名下。次
斷中惑名中。後下惑名上。今時合說。故言下 品者諸不定地所有善根或在定地無漏善根 斷上煩惱。言中品者。世間定善及彼無漏能
斷中煩惱。上品出世善根斷不煩惱。又諸善 法或由加行力等者。景云。近於此生勤修加 行成上品名加行力。或曾多生數串習故成
上品名串習力。無始性成名自性力。於三寶 等勝田施士用力發生上善名田士用力。依 彼離欲清淨身起故成上品名清淨力。基云。
上二界所有善心。又有學無學取有無漏善 心。第六善根生時依八種事。初三是福。謂施 戒修。修是四無量。次三是智。即聞思修。言餘
修者。除四無量外所有餘修。即是解脫分決 擇分善。第七簡擇。即入見修無學。簡擇諦理 安立非安立等。八攝有情。則利他行。當知
此中隨其所應依所說事者。結前善根依八 事攝。或於現法已下。明其勝利。若彼行者或 於現法或於後法隨為一種貪瞋惡見於心成
染。由依八事修施戒等諸對治故令與染法 不復相應。第七明善差別。或有一種乃至十 種如本地分說者。一善總由無罪義故簡不
善等名善。二謂生得加行等。三謂自性相應 等起。乃至第十五有五種十善增數門。如本 地第三。又諸善法或有對治雜染故等者。以
六義辨善也。景云。對治雜染。是斷對治善。雜 染靜息者。伏惑對治。攝受果者。凡夫學人有 漏善。相續淨者。無學身中所起善法。供養靈
廟者。通凡及聖唯修福分善。攝有情者。利他 善。基云。對治者。謂無間道。靜息者。謂解脫 道。或前無漏後有漏道。相續淨者。謂律儀戒
善。第八明善無失有德中。其四對。一離惡集 善。二捨苦得樂。三厭有為樂彼無為。四明現 益後益。初對對中雜惡即離二惡。令離纏及
隨眠者。即是已生惡法方便令斷。令於所緣 無倒者。是即未生惡法方便令不生。集善者。 即生二善。令善根不退者。即是已生善法能
守不失。令等流行相而轉續者。即是未生善 法方便令生。第二對中有六句。明離苦因苦 果。謂不為自害等一句。明得樂果。謂能令受
彼所生喜樂是。第三對中。能盡生等是壓有 為。八苦中生苦為上首善能盡生為上首所 有八苦。又能增長下。明樂無為。第四對中。現
益有三。一財不退。二處眾勇猛名稱普聞。三 臨終無悔。後益有三。一生善趣。二善無退失。 三速證涅槃。第九對治有十五種。厭患治者。
觀苦集為厭懷所。是加行道。斷對治者。無間 道對治者。證彼無為謂解脫道。遠分者。從解 脫道為首。此後所起諸道望前所斷煩惱遠
有遮防。令畢竟不生。名遠分治也。此四對治 攝道圍盡。下三復次。但是義別故來。更無 別體。言所欲執纏對治者。觀五世欲境為不
淨。為不淨。總伏貪。非所欲執纏對治者。觀 彼怨家如親友。總伏瞋。又如下文欲是人天。 非所欲是三惡。隨眠對治者。斷彼三家隨眠。
是真如觀。軟中上品煩惱對治者。此明攝治 亦盡。散亂治者。斂心在定揀悔治者。訶諫有 情令息煩惱。羸劣治者。景云。自策進修能除
羸劣。基云。令惡羸劣名劣對治。制伏治者。 多貪眾生不淨觀等。上四是斷道加行。下明 無間正斷。謂離繫治。總四復次辨諸對治有
十五種。上來九門明善。自下明染。初總開二 章示說前後。後解二章各有九門。本惑依處中 先約所緣境明。惑依處有其六種。後屬當依
處。前中一是貪所緣順境。二是瞋所緣。三是 無明所緣。四是慢所緣。慢有七種。一直名慢。 緣下境起。二名過慢。緣等境生。三過過慢。
四不如慢。同緣上境起。各別五取蘊者。我慢 所緣。得未得顛倒者。邪慢。功德顛倒者。增上 慢。道理七中初慢。於下謂勝。於勝謂等。過
過慢不如慢。唯緣上境。此中。且依一相舉七 慢境。五是見境。六是疑境。此六煩惱。如餘論 文即非此次第。相應中無明與一切相應疑
都無等者。基師等云。如對法第六瞋不與貪 慢見相應。不言瞋不與疑。又解瞋已云。如瞋 疑亦爾。故知彼文瞋與疑相應。此中非一切
者。此據多分。彼據久疑不已生瞋。瞋與疑相 應。此論約初時。彼論據後時。此論據麁相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