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論記
Scroll 19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 (之上) (論本第七十至七十二)釋遁倫集撰
[0732a05] 論本第七十
[0732a06] 次第三明智光明勝利。初辨智光有五勝利。 復辨智光有十五德。前中言與第一樂與第 一趣者。玄云。菩提名第一樂。涅槃名第一趣
也。今解。現得法樂後趣菩提涅槃也。下辨智 德勝外。中言有闇相違者外光起時。仍有微 闇相違法並。智光起時無有相違無明闇並。
言不能隱覆已所開顯能隱覆已所開顯者。 此有兩釋。初釋云。外光不能隱覆已所開顯 法。如火已照所開顯物。日光雖勝不能隱覆
便所照物不現。智光即不爾。上智隱覆下 智已所開顯法。便闇昧不起。第二釋云。俗智 所知已所開顯法。真智觀之俗相下顯名隱
覆已所開顯。外光不爾也。言違害於見不違 害見者。如日光違害眼見。智光唯增慧及增 眼見也。第四明六種三法。中三調善者。一除
遣惡業。二制伏纏。三斷種子隨眠。三梵志 者。一趣向梵者即是四向。二住果即前三學 果。二到究竟即無學果。梵者西國言此翻為
寂靜。謂涅槃也。志是此方語。志求於梵故云 梵志。言沙門者此翻為懃勞。如無礙道懃勞 周力斷諸惑故名懃勞也。亦名息惡。一假名
婆羅門者。如雪山北胡自稱婆羅門等。二種 姓婆羅門者。五印度中四姓中上族婆羅門 種。三正行婆羅門。即四姓出家修世出世正
行。婆羅門此翻淨志也。第五明尸羅壞具。初 明由四緣令尸羅壞。一於無餘罪起毀犯者 犯初聚也。二於有餘罪不悔者後四聚也。後
二可知。次明具足。言助伴淨謂見軌命淨者。 即前加行得。或因緣名為助伴。正見心受戒 名見淨。運動身語離邪見語名軌淨。但為涅
槃而求受戒名命淨。言自性淨謂泰敬隨學 具分隨學者即是受持戒令戒淨。尊重珍敬 婆羅提木叉。如佛住世名泰敬隨學。於所 受中多小皆獲故名具分隨學。言五種不應
行處者。即屠兒家婬女家等。第六明密護根 門了知過失。如文可解。第七明於食知量斷 除八處。言命根壞滅者。非量多食命根壞滅。
飢劣者如不食外道。由食知量即能除斷。第 八明覺悟瑜伽。言虛棄而覺者起染覺故。虛 棄而眠者謂復於時染心為緣而睡眠故。第
九明六出離。但解初二後四易可解。言一趣 不隨順者惡趣身等。二生不隨順者卵濕生 等。三精進不隨順者多懈怠故。四障不隨順
者多障難故。五愛樂不隨順者染愛樂等。言 若教若證者教是阿含。證是證智。隱設此二 隱設闕。第十明由四力生善法欲。如文。十
一明出家圓滿。中言住處圓滿者塚間樹下 等。十二明尸羅圓滿。此即當前不圓滿出離 也。十三明二力四根律儀。言思擇修習力者。
思慧是思擇力。修慧是修習力。四種護者景 云。境界護者對前境自護令心不散。煩惱護 者即於前境不起貪憂。煩惱是總。纏及隨眠
上心種子樂二為別護。煩惱不起即名護纏。 纏不起故不熏成種名護隨眠。亦可煩惱護 者。謂等位行而遊行時於境離貪憂等者。謂
於正定位起加行時。離貪憂等守護眼根。是 名纏護證根護是隨眠護者。於散心位由護 眼根纏不起故。即令惑種緣闕不生故。方證
眼根護是隨眠。泰云。謂等位行等者。等分 煩惱人煩惱可護也。增上者不可護。薄塵者 不須護也。今解。言等位行者與善無記性相
應時。有念防護名平等位也。十四明於食知 量圓滿。中一依止對治者依正思擇故。二遠 離所治者不為倡蕩憍逸等故。三依白作業
者令身安住也。四依處故者為暫支持而修 道故。五分別故者分別有罪無罪等也。此中 已下諸句者。景述三藏言。報受覺於飢渴故
云舊受者飢所起。除報受外治餘受數通於 三性。隨得食時有領受苦用故。苦受者由食 所起者。除報受外諸餘受數通於三性。隨得
食時有領受苦用故。言苦受者由食所起。撫 育者已下消釋經文。言於第一第二第四蓋 中宜坐時者。謂貪瞋掉悔宜坐時對治。第三
蓋中宜行時者睡眠蓋宜行時治。第五蓋中 宜俱時。疑蓋一種行坐二時皆得思量以為 對治。為離師子相似長時極重失念無間睡
者故。師子無畏晝夜多眠故言離波。泰云。 未食之時因飢觸所起身受。名舊受者是飢 觸所起也。飽食過分起苦受者食所起也。依
量而食存養者能增梵行故也。其食力者能害 所治飢所起受等。如量食者現法樂住也。 食已無罪行故者即是施淨福田也。將欲睡
眠時先思惟於後夜分早起想也。十五明正 智不住。中言為令二種所依調適者。一是前 隨受所依身故除遣睡眠。二是前修故教論
議決擇所依身故除遣勞倦。亦善知量。亦可 睡眠及勞倦為二所依身。十六明四支攝八 斷行。言由正念故防護未生止觀隨惑者。定
名止慧名觀。沈掉障定慧名止觀隨惑也。十七 明四法於所得定為增上緣。如文可解。十八 明七法。為欲證得三摩地者應正了知。景云。
一內定退因謂懈怠者。由內心懈怠故起惛沈 睡眠。故懈怠為因。二外定退因謂掉舉者。由 於外境掉舉為因。取於五欲散亂。三內定退
謂惛沈睡眠者。從懈怠生惛沈等正是其退。 是未得退或是已得退。內緣為障名內。四外 定退謂於五欲妙散亂者。由外掉舉取於五
欲亦通二退。外緣為障名外。五內定退及因 對治謂善取相而正觀察者。由善取境界相。 能離懈怠惛沈睡眠。六外定退及因對治謂
即於身觀察不淨者。觀自他身以為不淨能 除掉舉五欲。七彼二對治依持謂光明想者。 初觀境相及不淨觀依光明想。泰云。初二隨
惑緣內緣外起為定退因。次二隨惑亦緣內 外是退定體。第五善取定止舉捨三相對治 第一第二。第六不淨觀對治第二第四。以第
二第四緣外五欲起於舉及散亂故。所以不 淨觀治。第七光明想為方便能起第五第六 對治。故為彼二對治依持也。二釋大同。十
九釋經修念住觀九句。言於有身者。謂於此 身善住其念於真如身者。觀身真如名善住 念。或唯出世間智者。謂由於內奢摩他道者。
智凝靜緣即當於止。或唯出世間見者。謂由 毘鉢舍那道者。見當推求故與毘鉢舍那道 者名。二十明依上施設立五種人。隨順世間
說此五種。並名上行。依此上行建立五人故。 言依上設立五種等。若依理者第二第五是 聖得名為上。第一是凡。第三第四是其外道。
所行顛倒不得名上。初人有三。謂欣樂欲生 喜樂樂欲界。此為一釋也。欣樂有尋有伺 欣樂無尋唯伺合為第二。欣樂無尋無伺此
為第三。欣樂煩惱障斷人於現法樂住未得 已得者。於四根本禪未得已得。除煩惱障方 始得之。名現法樂住。於一切種有想等至未
得已得者。下三空等至。亦由斷下煩惱障已。 方得無色諸等至也。於依止者是四禪。是一 切功德所依止處也。於觀察者四無色無邊
空想等多觀察也。欣樂定障斷人。於一切勝 處未得已得。及於一切遍處未得已得者。此 是障定之亂名為定障。亦名所知障。到究竟
見趣行人。謂於非想非非想處未得已得者。 執悲想以為究竟涅槃。到究竟見迹謂於六 觸處無餘永斷究竟證受者。既舉六內入永
斷六外入亦已永斷。二十一明近事三德。言 能引發同法不同法者智者。有漏智名同法。 無漏智名不同法。又解。同學鄔波索迦名為
同法。餘不同學在家人及出家五眾名不同 法也。二十二明聞法等三法。先總標三法。後 對邪顯正。又外道法是倒說者即邪聞法也。
所有禁戒非可現見等者。外道苦行持戒有 因無果可現見故。是邪行法也。所有等至有 熱惱非究竟等者是邪證法也。翻此名正。二
十三明染淨得捨。先辨五欲得捨次第。後辨 淨法決宗無退。初中先由施戒生在天上受 用五欲名得。後由過患捨於二欲。謂由出離
遠離功德者。出離色等五欲塵欲名捨事欲。 以遠離煩惱故名捨煩惱欲。二十四明由三 緣擯犯戒。如文。二十五明由四因緣令尸羅
深生受樂。一由師教離苦樂二邊。二煩惱微 薄。三得好同住。四不懈怠。二十六明四種 觀察尸羅。一由共住信知是有者。要與共住
知有尸羅。二於厄難信知堅窂者。於厄難或 心堅窂也。三由世務信知無缺者。雖履世務 正信正智而無缺減。四由言論決擇信知無
顧戀見不壞故者。信知於一切法無所戀顧 正見不壞成前戒也。二十七釋三心趣有其 兩番。初番中景云。一者厭憒鬧人心趣遠
離。二者厭遊聚落心趣出離。二者但居寂靜 處有止觀想者心趣涅槃。言奢摩他等者等 取毘鉢舍那。此中第一趣阿練若。第二心趣
出家。第二番中第一為離煩惱故趣練若。第 二欲出生死。故出家受別解脫戒。第三出生 死已入涅槃宮名趣涅槃。涅槃之名略有五
趣。一者受是觸影。一切受滅名為無影。二 者相續是身。身滅名為寂滅。後之三名如 文可解。二十八明由三過不能無倒聽聞。文
相可解。二十九明有五相為聞修器。舉始括 終故言聞修。若具應言聞思修器。三十明五 種師德言善建立法者善說化教也。立所學
者立制教也。三十一明無我見能得出離。三 十二明四善引四樂。如文可解。三十三明 佛法名為善說。有八雙句。以後釋前。言窣堵
波者翻名高勝。亦翻供養處也。由二因緣故 遺形立窣堵波。一由所證堅住故。二有可依 處故也。三十四明四種能障斷法。應知慧眼
於惡作者說名為盲者。於作惡者無慧眼故 名盲。於作福者說名有垢者。若無慧眼作福 不離相故名有垢。於諸外道說名有翳者。無
真慧眼故名有翳。三十五明修法念住。知十 一染即是俱舍有貪無貪等十一對之法也。 四聚五散者即彼論略廣心也。三十六明出
世道用世道為助。厭患朽壞者令種子朽不 能招報。三十七明如來天眼遍行一切境。四 現見無中有死生有情者。景云。欲色二界定
有中有。無色界中各無有中有。云何天眼能 見無色界耶。如來天眼見下二界死有滅處。 無中有起。知生無色。泰云。於欲色界中疾利
業者。亦無中有佛悉見之。又釋無色界眾生 無中有眷屬死生起亦知也。三十八明七漸 次證達諸法。言發勤精進故至障得清淨者。
法是內施財為外施。此內外施不平等心。不 能與定體起處方便。由精進故離此定。起處 方便障得清淨也。三十九為治九種所治修
四念住。初三身念對治。次二受念為治。次 二心念所除。後二法念所除。四十明出家在 家各有五失。言不喜樂過失者。不喜樂自所
學處也。言習近能障諸欲過失者。諸欲障道 名為能障。四十一明愚夫之相有五復次。言 非處歡喜者。不應喜處而生歡喜故也。言決
定艱辛者。惡業招苦決定無爽也。四十二明 生死似海不可飲相似者。如世海鹹陸人不 飲。如是生死大海賢聖不飲。大寶所依者如
世間海多有貴珍。如是生死大海有佛性法 爾無漏種子大寶。四十三明於諸財施法施 為勝有五。四十四應令五心隨己而轉不隨
心轉。四十五明諸惑魅甚於鬼魅。四十六明 立我過失並如文。四十七約三行辨能所治。 欲行者受五欲也。福行即受世福。同居行即
同離住也。依此三行故有六種愛恚。四種依 處五種對治。初六者。一境界貪。二怨增瞋。 三順邪教貪。四增上瞋於他所受增上安樂
不令他得。第五於有德人起貪欲施與拘。第 六於過失人起瞋不欲施與。由此於憎心不 平等。雖行施福而常伺求前田所住。內壞
憂苦不安隱住。四依處。初境界為依處者。即 是第一於境界貪。言餘有情為依處者。餘之 五種於有情處起。又初二依處各起一分雜
染者。第一於境唯貪。第二於怨唯瞋。言所 餘依處各起俱分雜染者。第三順教生貪後 生餘惑。第四雖於增上安樂眾生起瞋。欲令
自得亦生貪等。第五於有功德生貪。後時亦 生餘惑。第六雖於過失生瞋後時亦生貪等。 故言所餘各起俱分。五種對治者不淨等四
倒治前四。第五捨心想治第五第六。後有異 門六種愛恚五種對治。一事貪。二事瞋。三於 三毒生貪。四於三善根生瞋。五於三善根生
貪。六於三毒生瞋。五種對治不淨與慈各治 前二。於三作意中初治第三。第二治第四。第 三作意合治第五第六。文顯可知。四十八明
出家五德。一自依人。由出家故棄捨共財依 不共戒德。二依他不自在人。由出家故獲得 自在德。三已熟解脫分善根人。由出家故若
無餘結得羅漢德。四已熟人出家已後。若有 修斷結得預流果。勉惡趣德。五未熟善根人。 由出家故現脫居家迫迮。後必成熟德。四十
九明三苦九相。前三苦苦相。中三行苦。後三 壞苦也。第五十明眾生四支。初標次釋後結。 釋中四段。各有問解結也。言常為餘四慳所
漂溺復起法慳者。上文中說劫末時。有處慳 家慳利慳敬慳譽慳法慳無不具足。準成實 論有其五慳。謂住處慳家慳施慳講讚慳法
慳。今云餘四及法為五慳者。敬舉二慳合為 一種。當於成實講讚慳也。言依初離染相續 通達八聖支道立第一智等者。此是異生離
邪信聖道智。即生得善也。以此為依修餘三 智即加行善也。下結云。如是四支別分十一 十一與四平等平等者。初支中開五。第二有
四。後二各一。總有十一。然別十一與總四支 體無廣狹句言平等。
[0734c23] 第七十一卷
[0734c24] 下次第五十一明七義及七喜。七支義者景 云。一者欲於蘊等善巧應推求義。二者或自 性攝法。或以財法攝門徒等名應攝義。三者
惡友惡緣。應須避之應應避義。四者定中 功德。應作意引之名應引義。五者應遮諸惡 故名應遮義。六者淨戒等名應持義。七者五
通應依定發。又具戒等應藉敬發名應發義。 泰云。七義中初一是教法。次二是理法。正理 應攝邪理應避。次二是行法。善行應引惡行
應遮。次二是果法。自利早應持利他果應 支。今依後解。言七喜者即是能緣前七義 智所引之喜也。一聞所引喜者。聞慧緣前應
推義由此生喜。二者思慧。緣應攝應避。三 者修慧。緣應引義。初第四第五離蓋議。後 即緣應遮義以內離五蓋。外伏他論並名遮
惡也。六念自功德智緣應持義。七於諸下劣 不生知足知緣應發義。五十二明五種法。中 景云。攝受者攝受財法。受用法者受用財法
等法。證法者證理事法。泰云。一教法。二行 法。三理法。應攝受。次二是果法。有為果是 受用法。無為果是所證法。五十三明弓箭喻。
此說三學。弓喻戒德依能發定故。箭況定德 專注一境故。中的喻慧。的喻所緣依定發慧。 稱境而知事。若中的也。弓有二德一其性堅
窂者此喻於戒。外緣難毀故名性堅。二善作 究竟者喻戒功能望至菩提。箭有一德善作 究竟者。喻定功能望至菩提。中路無廢也。中
的有三德。一究竟工巧者喻無學智。二串習 工巧者喻修道智。三師學工巧者喻見道智 也。勘本地分。五十四明佛教差別及理趣。一
長時教者如小乘教漸次化導也。二無間教 者謂大乘頓教。如華嚴等成道初說也。三不 重說教者。謂如涅槃了義之教也。五十五明
涉道五治喻。及尸羅二相能往善趣。言涉道 者喻行者涉生死至于涅槃也。炎光對治者 憂熱炎光傘蓋為治。喻邪慧起時聖教為治。 二艱險治者艱險多賊須兵 杖
為治。喻惡趣 多難戒行為嚴。三江河治者渡江河者。船栰 為依喻愛水滉 [潫-糸+貝] 般若為船。四枯竭治者枯 竭之人漿為治。喻散亂渴焦以定為闊五
身勞治者身勞疲者案乘按摩等為治。喻 皮喜重輕安為治也。言尸羅有二相能往善 趣者。此中舉初唯說尸羅。不說定慧能生 往之相也。以近往人遠至菩提。故言能生善
趣也。一攝受尸羅者受具足戒等是。不缺尸 羅者護持禁戒是。五十六明受欲及變壞。言 一麁變壞者一期死也。二細變壞者念念死
也。變壞分位亦二。一麁二細者。還是前二 約位義說。五十七明智有二德。一正行德有 三句。一速疾者謂諸智相應心心法揵疾迴
轉故。二決定者謂諸智斷疑故。三微細者謂 諸智能入微細理故。二自性德有七句。一是 定地者此簡聞慧。二不可退轉者簡前五根
姓也。三出世間者簡世間修慧。四已善修習 者簡初習乘。五於自所行無有罣礙者。此顯 於境無滯也。六勝餘一切自類善根者。勝於
自乘所有餘善根也。七勝於一切他類善根 者。勝於外道善根也。又解。無漏智勝有漏 智。名勝自類。復勝有漏智外餘有漏法名勝
他類。五十八有三顧戀念住為治。顧戀助伴 者顧戀色身力為命助伴。觀身不淨為治。亦 可愛著妻妾見為清淨。名顧戀助伴之。觀
身不淨為治。二顧戀利養者觀受是苦為治。 三顧戀後有者觀心無常觀法無我為治。五 十九釋加行等三句。景云。開三句為本。兩
番釋盡是經文。欲貪無明對治是加行者。是 異生人起此伏惑加行。現見安立非安立諦 是現觀者。聖人起此現觀。已離欲未離欲是
相續者。通就一身離欲不離欲名為相續。此 通凡聖也。又依故地故品故未修定故已修 未得得故者。重解相續也。所依清淨障者重
解現觀也。作意清淨障故彼障對治故者。重 釋向前加行故也。泰云。加行是見道支。現觀 是見道。相續是修道。初果相續身未離欲。餘
果相續身是已離欲。又依故乃至彼障對治 故者。初六種重明前加行。加行所依欲界身。 欲界地九品收。以未得定故。已學修定方
便未成未得定。若成便得定此重辨前加行 也。根障名所依清淨障。煩惱業名作意清淨 障。見修對治是名彼障對治。玄云。依故者謂
閻浮提身是加行所依也。地者欲界地品故。 加行道所伏貪等九品。亦可對治加行道九 品。未修定故者加行道未修根本定故。已修
未得得故加行道已修近分定。故言已修。然 未得根本定故言未得。已得近分定故言得。 上來品故釋上加行故。言所依清淨障故者。
八難等名為所依障。即是報障此是見道障。 此釋上現觀故。言作意清淨故者。此是業 障即是報障此是見道障。此釋上現觀故。言
作意清淨故者。此是業障即是。修道障。此釋 上相續故。彼障對治故者。彼業障報障能對 治道。第十六釋六現觀。初牒前略標六種
現觀。一思現觀乃至第六究竟現觀釋其名 者。六種舉頭數也。六是數名種者類義。決 定觀察是現觀義。依五十五釋。後三是現觀
體也。思是現觀因即從當體及果為名。淨信 是現觀因名亦爾。無漏信與現觀相應共有。 或與現觀共有。即說相應共有為名。又是體
現觀是同時慧。即從當體共有為名。第四云 現觀智諦現觀。即從所緣體義為名。諦是所 緣。智者是體。現觀是義。第五從義。謂出真
觀後邊而得名邊現觀。究竟現觀從位得名。 於究竟位而趣此觀。故必究竟現觀。次問答 廣釋有二十三門。初辨共相。思現觀住異生
位者。初起在凡位見道已前。後於修道亦起 究竟現觀。終不犯於五處者。不往屠兒家婬 女家酤酒家等。二辨體性。中思現觀者用欲
界思慧為體。信信現觀者通取聞思修慧。通 漏無漏相應信數為體。戒現觀即取無漏道 共七支戒為性。現觀智諦現觀。即取無分別
智真見道體。邊現觀即取出觀後智。重緣安 立非安立諦智為自性。即相見道究竟現觀。 若依五十五通二智。今此文中即取世俗盡
無生智為性。謂作是念我生已愚等。此就剋 性出體。若據相應共有。即是四蘊五蘊為性。 三明繫不繫。一唯欲界繫者是思。一種一分
或三界繫者是信即。此一分及餘三此四是 不繫者。即此信一分及戒智現觀邊現觀三。 此四是不繫。一通繫不繫者。究竟現觀以盡
無生智通世間出世間。世間是繫若出世間 是不繫。四明依他。景云補闕云。一依非依 可得餘依一切依可得者。思現觀唯依欲界
散地。非依靜慮無色。即許餘五通餘六禪三 空而起。信通有漏無漏。通九地起可知。或 通九地起者。六禪地中有道共戒易知。三空
地中云何得有道共戒。以彼無漏意思遠有 遮訪欲界破戒身語。亦假建立無漏戒。既說 第四第五現觀亦通九地。又次文說。唯一現
觀得九遍知果。又云。一得一切四果即知。第 四現觀通見道修道。第五邊現觀通於修道。 中起唯是相見道。汎從真如觀後邊所起十
六行觀。皆名邊現觀故。以許九地中皆得起 故。無學身起六現觀皆名究竟現觀。通九地 可知。若不許第四第五現觀通於三道唯別
見道者。即許三空地中亦得入見道。以論中 說餘五現觀一切依中皆可得故。又上文說 三空地中有未知當知根故。問下文說唯依
四禪慮及初未至入見道者。據增強處說。言 又三依五依生一種一分亦爾者。第二重釋 第三四五現觀。即判唯是見道故。唯依彼四
根本禪慮及初未至五地中起。即三現觀同 時信亦唯五地故。言一種一分亦爾。餘信現 觀及究竟現觀通九地。思唯欲界不異前說。
泰云。聖道所依諸部不同。若依薩婆多有九 地依。謂根本四禪。未至中間。及三無色除 悲想地。若依成實有七依定。謂根本四禪
及三無色定。今大乘有八依。謂初近分定。根 本四禪慮。三無色定。是故不同毘曇成實。若 依第一百卷大乘亦有九依。故彼云。復有九
依能盡諸漏。何等為九。謂未至定。若初禪。禪 慮中間。餘三禪慮。及三無色除第一有。然今 此文八依是真實。第一百卷是隨轉理門故
不相違。又若薩婆多欲界唯有聞思。色界有 聞修。無色界唯修。成實聞思通二界。修慧通 三界。今大乘同薩婆多。思現觀以增上思慧
為體。故唯在欲界。是故說言依非依可得也。 餘五現觀對思。總言依一切依。不必一一現 觀皆依八依。下別釋云。或智諦邊智諦三依
五依生者。據初依說後依通依八依。言一種 一分亦爾者。信現觀一分初依五依生。究竟 現觀無色得初起。故不說初五依生。下問答
者。西方諸師有二釋。初釋云。達分善根遠 方便欲入真如觀時。思惟初定尋伺等五支 全分靜慮真如而入初定。後正入無相見道
真如觀時而證三界一切法如是故。如加行 方便時。雖有尋伺禪慮可得。以加行中尋求 伺察真如理故。具有五支。然證真如無相時。
離相無有分別。故正智俱時無有尋求伺察 二支。但有喜樂心一境性三支。第二釋云。依 初靜慮即入真如觀。三界一切法皆是初靜
慮尋伺等相分。故加行中依初定相見等全 分靜慮真如而入於初定。是故加行中雖依 有尋有伺靜慮五支可得。然正智證真如時。
離相無有分別正智。但與喜樂心一境性三 支俱也。有漏初靜慮西方亦有二釋。初釋云。 未至定中初有尋後有伺。至根本定中但有
喜樂心一境性。始終而言故初定具五支。戒 賢師等云。根本定中若觀一事未究竟。即初 尋後伺。若至究竟時無尋無伺。五明緣諦。中
補闕云。一緣世俗諦及一種一分者。思唯緣 俗諦同時信亦爾。一無所緣故。或二緣安立 勝義諦及一種一分者。邊及究竟唯緣苦等
安立諦。同時信亦爾。依此文判。究竟現觀不 觀真如道。無學人不得入真如觀。謂無學道 與修道有真如觀緣非安立諦。總名第四現
觀智諦現觀收。今此文中判意如此。已前論 中復說第四現觀唯是見道。準此類智及究 竟現觀中通有緣非安立諦。又前說盡無生
智通有分別無分別。故無分別者即無分別 智緣非安立。一緣非安立勝義諦及一種一 分者。第四現觀唯緣真如。同時信亦爾。備
云。盡無生智有三種。一緣俗諦。二緣四諦安 立諦。三緣真如非安立諦。皆名究竟現觀。亦 可緣俗諦者屬信。緣四諦者屬究竟。緣真如
屬諦現觀。六明有相無相。補闕云。四有相者 思戒邊究竟。皆是有想相。此文還說究竟現 觀不緣非安立諦。以唯取安立有相境故。戒
是色法七支差別名有相。不據取相名為有 相。一無相者是第四。一亦有相亦無相者是 信。泰云。西方有二釋。初釋云。思諦邊究竟四
是慧分別性故。即慧有行相。戒非慧分別性 故名無相。信與慧同緣義。亦有分別體非慧 分別性義亦無相。第二釋云。思現觀邊現觀
究竟現觀。是分別心。有境界相當心故名有 相。戒現觀在修道。無學道等正命等相用顯。 可分別知名有相。故此四想名有相。智諦現
觀正證真如名無相。信與三現俱亦有相。若 與智諦俱名無相也。七有分別無分別例同 有相無相說。戒體是色支差別名分別。非心
執取名分別。八辨受俱。中思唯喜俱行。餘五 與喜樂捨俱行故。以欲界捨劣故。不與增上 思慧俱行。欲界樂不在意地。故亦不俱。此
中俱行必未相應。故通於戒。亦可既言受俱 非戒者成。故言餘者四也。九約四對治相攝。 二唯壞對治者謂思及邊現觀。亦有持遠對
治義。以斷惑故未盡。又有惑可厭壞治義。強 故說壞對治。一通斷持遠分對治者謂諦現 觀。以不緣惑故無壞對治。一通持遠分對治
者謂究竟現觀也。無可惑厭故無壞對治。以 惑盡故非斷對治。二非對治者以信戒二現 觀。非慧性故非四對治也。十約二對治相攝。
此有兩釋。初釋三是諸纏制伏對治者。謂思 邊究竟三現觀。一俱對治者謂諦現觀。二俱 非對治者信及戒也。第二釋信思邊三是制
伏治。戒及非究竟非二對治。以無所緣故 無惑可斷故。十一約三品戒辨攝對治者。智 諦現觀能斷三品九地煩惱。故名斷對治。餘
五隨順智諦為智諦助伴。不名斷治。以此將 證無漏後得非斷對治。十二明得遍知果。案 婆 沙 六十二明九遍知。以欲界見滅所斷盡
為第三。色無色界見滅所斷盡為第四。欲界 見道所斷結盡為第五。色無色見道所斷結 盡為第六者。此約諦次第而作是說。今此論
中以欲界繫見滅所斷煩惱斷故立第二。見 道所斷煩惱斷故立第四。色無色見滅斷故 立第五。見道斷故立第六者。此約界次第而
作是說。彼論約法類漸次斷證而說次第。今 大乘中約實真見道一時頓斷。於相見中假 施說故隨宜說次第。言一得九遍知果者謂
智諦現觀。以此文及後得果云一得一切四 果故。故知智諦現觀通見修無學道。十三明 斷惑時分。言煩惱斷時對治生時平等平等
者。昔來大乘諸師說斷惑法種種不同。一近 前十地師依十地文非初非中後。前中後取 故。即言聖道一運相續。前後相資惑不生
名為斷惑。非是別以一念無礙正斷解脫證 深。二近代攝論師依攝論文集想修剎那剎 那能滅諸惑聚。即言義同小乘。無礙與所斷
惑種同時俱入過去。名為斷惑。此由未見瑜 伽廣大聖教。隨情安立真好道理故。瑜伽文 有二意說。一者總就三世相續明斷不斷。故
上論云非斷去來今。然說斷三世。所以者何。 過去惑種已滅無法不斷。未來未有亦不可 說斷。現在一念自然滅壞亦不可斷。此就三
世惑性以求皆不可斷。即當十地非初非中 後。然三世惑種因果相生恒縛行人不得解 脫。由聖道起無起惑種。為因不成名斷過去。
未來應生不生斷未來。聖道既生既惑種 滅名斷現在。據如此理然說斷三世。即同十 地前中後取故。此即總就三世明斷不斷。第
二直就斷中明斷法用。若彼聖道生至現在。 隨所應斷惑品麁細滅入過去。更不相續名 為斷惑。解惑相違如明破暗不同時斷。依此
分別有聖教故明可依據。十四明得得四果。 一得一切四果者謂智諦現觀。一得圓滿沙 門果時。謂初念盡智是解脫道。證第四果即
究竟現觀也。餘是得一助伴是得前行者。補 闕云。思及有漏信是得四果時。一一皆是遠 方便道名作前行。無漏信戒邊取四果時。若
在向中是得前行。若得果時是得助伴。泰云。 餘四現觀從初是得一初果加行。是助彼無 相道得初果前行方便道也。又釋。餘四是得
一切助伴。思現觀最初起故。是得果之前行 方便道也。又釋。餘四是得四果一者之助伴。 是得圓滿四果者之前行。十五轉根。言除一
餘一切者。謂除戒餘五皆能轉根。以此文證 凡聖漏無漏定散。皆能轉根。十六明引神通 等勝德。除一餘一切者此有兩釋。一云除戒
餘五。一云除思現觀餘五能引。十七明作業。 言信現觀一念能往善趣為業者。此簡無漏 信作異熟因。故言一分也。十八明差別。智諦
現觀差別有三十七菩提分法等。後二現觀 亦必以此文證四神足通正後智也。十九明 約名言安立以辨自性。如文。二十明因果。中
思現觀即以預流四支為因。以六業為果。餘 文可知。二十一與七作意相攝。二現觀非作 意攝者。謂思及戒戒是色法故非作意。思在
欲界作意在定地故也。一現觀攝樂作意攝 者。信現觀約共有慧攝樂作意攝。以三寶中 生信樂故。一現觀攝樂觀察作意攝者謂邊
現觀。一現觀遠離攝樂方便究竟作意攝者 謂智諦現觀。以地地九品惑中斷初三品名 遠離作意。斷中三品名攝樂作意。斷後三品
名方便究竟作意。一現觀方便究竟果作意 攝者謂究竟現觀。餘作意是現觀等流非現 觀攝謂了相勝解作意者。了相勝解非六現
觀攝。所以者何。思是欲界。此二是定地故不 相攝。信解三寶欣觀此二作意厭行不緣三 寶故信不攝。二作意與戒色心異故亦不相
攝。謗現觀是無分別智。邊現觀是相見道。 究竟現觀在無學。此二作意與此二別亦不相 攝。但因現觀之後智厭行。起此二種作意。故
是現觀等流攝。二十二無邊際智及順決擇分 何現觀攝答非現觀攝是等流者。補闕有多 解。一解。見道前方便中總觀無邊際法空及
無我。名無邊際智。第二解。依第四禪慮九品 次第。從下生中從中生於上上之智名邊際 智。此智具上更無加過名無邊際智。此智無
部分緣。現觀是部分緣故不相攝。決擇分善 根是入聖方便體。是修慧非是思信。是有漏 故非是戒。亦非後三觀攝。可知云云。一切
法無我諸行無常涅槃寂靜等智名為無邊際 智。問煖等四善根何現觀攝耶。答成唯識論 第九卷云。煖等善根不能廣分別性。又未證
理故非現觀攝。二十三作一行對辨相攝初 將思對信作四句。有思非信。除緣三寶思諸 餘緣思。有信非思謂緣三寶聞修相應信。俱
者謂緣三寶思者。此攝共有出體。思相應信。 信亦名思。思亦名信。故言緣三寶思。亦思亦 信。俱非除上說。由此道理應知所餘亦作四
句者。將思對戒及對後三皆不相攝。將信對 戒色心異故亦不相攝。將信對第四。若據相 應出體得成二句。但第四觀即信觀攝。有信
非第四。謂與餘觀相應信。將信對邊對究竟 觀。據相應出體皆成二句。次將戒對後三亦 不相攝。次將第四對後二論。亦不相攝。第五
第六亦不相攝。後有無量一行順前句等者。 準婆沙論一行有兩解。一解。以一行道通 理為問名一行。又解。問不相似法法不以
世定名一行。今此論文遂同前解。以一向一 名一行故。將狹問寬順前句答。如問輕安起 時即有無貪等十以不。答若有輕安亦有餘
十。順後句者將寬問狹順後句答。如問無貪 等十起時即有輕安以否。答但有輕安即有 餘十。自有餘十而無輕安。謂散地善心。四句
者若彼法體互有寬狹即成四句。如思現觀 對信觀得成四句。如思現觀唯在欲界即狹。 通緣諸法緣境即彼寬。信現觀體通九地漏
無漏位即寬。唯緣三寶其境界狹。故成四句。 汎爾論信實緣萬法。而論文相唯據緣三寶 信故成四句。若無寬狹作無事句答。如煖所
緣境即頂所緣耶。答如是。謂頂所緣處即煖 所緣耶。答如是。六十一明慳與垢合名慳垢。 景云。一於慧施先不串習等者。即就受愛
重財食心義說為慳。二於身命極重顧戀等 者。應知顧現身命還是貪愛義說為慳。三與 慳者恒共止住又隨順彼者。染心無記心隨
順慳者皆名為慳。四見所施田無勝功德。此 從邪見為慳。及簡擇福田者。見有持戒破戒 即說戒取。以之為慳。五不串習慈悲者。就瞋
義說為慳。及於彼處不見勝德者。求過惡心 以之為慳。六以諸財寶難可積集數習彼相 者。以於財寶智難得相。生嬾墮懈怠者。即
嬾墮懈怠義說為慳。七執取於見及謂慧捨 有彼雜染者。即說見取為慳。八希求財寶而 行慧施及迴向於彼者。求財是貪。行施迴向
凡得多財。亦是貪。泰云。於八種中多貪名 垢。第七執取於見是見取。及謂惠施捨財。但 有彼生死離染果故慳不慧施。此是通方便。
謂為非是方便故邪見攝。餘文可解。六十二 明調善。先明調善有五。後明五相。五善因如 次可配。六十三釋經。中七善。一知法。二知
義。三知時。四知量。五知眾。六知高卑。七自 知。知法中。言云何了知攝受謂能了知名句 文身由此宣說差別法門者。由名句文身宣
說蘊界等差別法門。知義中。一知緣起謂能 了知一分所化應示現義及至一分所化應 受喜義者。此是示教利喜也。二知句差別謂
了異門異相訓釋言詞品類差別者。如攝異 門攝釋分中說。三了次第謂能了知解釋次 第者。如解四諦先苦聖道。解五蘊中先色
後識。解十二支中先解先明後解老死等。成 立次第者。先立宗次因後喻等也。圓滿次第 者。謂先行因後方得果。就行中十信始終十
地終。因乃圓滿等也。知時五相中景云。前二 知起染時。一知正起染生厭。二知生起染須 訪後。三知起淨時。於中還知正起將起兩
時淨法作意勤修。四等起對治作意者。知如 是煩惱起如是對治。謂多貪者教觀不淨等。 五對治作意者正起觀行時。泰云。一知惑正
起時。二知惑將起時。三知惑不起時。四知因 等起對治。五知剎那等起對治時。知量中云。 略說二種斷隨順性者。二種順無為斷。一任
持隨順性謂於所食等善知其量。名為隨順 無為斷。二精進隨順謂於行住等善知其量。 故順無為斷。此略釋二種。下廣辨二種。如
文可知。高卑一處總釋。謂從善知剎帝利眾 生乃至如是瑜伽師等是也。解自知中文分 有三。初明善知往詣乃至應默。如文可解。次
明信不信等相。於中分二。初明自知有信。乃 至是善男子。泰云。此中同成實及婆沙等十 種慰喻。須地源支。如文可解。今案此文
有其十支。一信為入道之初名趣入支。二由 戒生定戒是止支。三因聞得慧聞是觀支。四 捨益定慧名資糧支。五內思所成慧。六他隨
順教授教誡。依止此二故證止觀。七由止觀 故證聖果。八於自所證。若有疑惑為斷彼疑 故為宣說。及有辨才能伏他論。九忍辱。十柔
和。此即於他身語邪行起時。須有此二所攝 善男子性。第二明不信等相。於中分二。初舉 十種三緣以辨黑品。後翻顯白品。前中云。 覆 慧勝慧者猶如 覆
鉢不受物。鈍慧亦爾不受 法故。言 覆 慧猶膝上著草子等時。坐時著起 時即落散。鈍慧亦爾。坐時聽法起即忘失。故 言膝慧。下明遊觀尋文可解。六十四明六
種相欲色名麁。一眾多故麁者。如男女根香 味二塵。唯在欲界眾多故麁。二沈重者色界 諸色輕妙猶如光明。欲界色重又如據量。四
大四王天衣量六兩。乃至色界天衣不牽稱 兩。四堅強者不柔軟也。五變壞者欲界人天 斷其手足等變壞。色界不爾。下結餘不現。上
來四卷半文決擇聲聞地竟。自下應次決擇 獨覺地文。以本地分文義已顯故不決擇。故 云又獨覺地諸決擇亦不復現也。
[0739c03] 第七十二卷
菩薩地
[0739c04] 自下第十一決擇菩薩地。有八卷半 文。於中先結上生下。次決擇後正廣決擇。就 正決擇中。若依菩薩本地有四種瑜伽處。今
於此中決擇前三略不決擇次第瑜伽。以三 持外無別第四法體可得故。就決擇三持中 文分有二。先次第決擇三持。後引寶積經釋
十六法門。就決擇前三即為三段。先決擇初 持瑜伽。次從如是已說功德品決擇已下。決 擇持隨法瑜伽。後從問如先所說百四十不
共佛法已下。決擇持究竟瑜伽。就決擇初持 瑜伽中。但決十六品。不決四攝品供養親近 無量品。以文義顯故更不決擇。就決十六品
中分為十一段。一決擇種姓品。二復次十種 發心下決發心品。三復次菩薩有九正行下 決擇自利利他品。四復次若欲了知下決真
實義品。五亦如是已說真實義分下決威力 品。六復次於大乘中下決成就品。七復次如 聞所成地下決菩提品。八云何能讚嘆下決
力種姓品。九復次如諸菩薩所行慧施下決 擇施等六品。十復次住修身觀下決菩提分 品。十一復次於大乘下決功德品。初云。謂如
成立聲聞種姓當知菩薩亦復如是者此明菩 薩種姓有無之義。略類如聲聞地說。第二辨 發心持中。初辨十種發心。後明四常護心。前
中發心有十即為五對也。景云。舊判三持有 其多種。有說十解是種姓持。十行名發心持。 十迴向已去名行方便持。有說十信是種姓。
十解是發心。十行已上行方便。依今論判。若 先成種姓未起現行名種姓位。如前論說是 即十信已前名種姓持。十信即名發心。十解
已上名菩提分法。若據姓習二種俱名種姓。 即是十信及十信已前俱名種姓持。十解有 發心住。即是發心持。十行已去名菩提分法。
或就地前初僧祇中未起現行無漏。總名種 姓持。第二僧祇名發心。以初地已去真證發 心故。第三僧祇無功用道名菩提分法。於中
地前菩薩未入見道。但依有漏定言。要期攝 受名為世俗受發心。得入初地上證二空所 顯真如。即名真證發心。及迴向聲聞四果上
已證人空所顯真如。亦名法性發心。此之一 對攝發心盡。餘之四對門別故來。其無性 人過緣暫發而不決定。設菩薩種姓十信已
前雖有大乘種子未久修習。仍有退轉名不 定也。翻此即名決定發心。此意攝發心義盡。 次不淨淨對可知。乃至云已成果發心者。謂
如來地所有發心。問在因未滿可有發心。佛 地果滿云何名發心。下引經答。如世尊言乃 至亦令於他趣證菩提者。答意明佛自正願
滿位。但佛令於他趣證菩提名佛發心。此十 發心。染不染等有眾多義。不能廣舉故云更 不復現。泰云。已果發心者謂如來地所有發
心。佛果心起故名發心。非有所求也。基云。 不善清淨發心者。但由外緣發心非自能發 起名不清淨。清淨者反前可知。羸劣發心者
謂。如有一已發心菩薩貪瞋癡纏所求弊伏 故捨於正行處邪行者。問信。下明四種護 心。仍屬發心所攝。謂與四種相應發心也。言
資糧者。如聲聞地所說十三資糧等。第三辨 加行持中。自利利他品於中有三。初明九正 行次明邪行。後明不堪任性。初中云於生死
中行正行者。謂如病者於所有病於辛苦藥 者。於生死中行難行行。如為治病服辛苦藥 言於自體上行於正行者。謂如善巧家長於
未成熟幼童者。自察是非捨非從是。如彼家 長教彼幼童。家長喻菩薩行者。未成就幼童 喻諸德行未成。於諸欲中行正行者。謂如商
主行於商路於諸賄貨者。菩薩於五欲境守 護諸行。如諸商侶過儉護財。於身語意行於 正行如浣衣者於衣服者。菩薩修治三乘如
浣染衣。於內心奢摩他中行正行如其主於 能致財可委附者。依定起行行不傾動。如人 置財可委附者。於增上慧法毘鉢舍那中行 於正行如善巧者於諸巧事者。依善巧慧
集起諸行。如善巧師集起巧中。次明邪行。 於中初舉五種有性可解。二明起於邪行。景 云。此中邪行者謂於是中或作加行者。作邪
加行。或不作加行者。無邪加行者無救濟心。 或不饒益加行者欲奪等。或中庸加行者對 此五境雖起身語。不能為損不能為益並是
無哀無愍。云云。或作加行者。於乞求者應 惠財物而反押罵故云作加行。又不作加行 者。謂於危厄者不作救濟加行。或不饒益加
行者。謂有恩者不能供養也。中庸加行者。謂 於後二人中應作上品加行說法教。而作中 庸加行不能損益。下明不堪任性諸佛不救。
決擇本地自他利品中五種無堪任性。先辨 不堪任。後翻顯堪任。前中言於加行無堪任 性者至修正方便者。此人同餘眾生有教涅
槃法。已於多時修地前行名相續已熟。然由 造作障正行乘。於現法中無有堪能修正行。 亦可此據聲聞種姓。已於多生種解脫分。於
此生中修成就行。由遇惡緣造諸惡業。無有 堪任修正加行。言於彼果成辨無堪任性者 至成辨彼果者。此人修地前行雖無惡業障
正加行然由修時未變。不能成辨入初地果。 亦可此據聲聞性人雖無惡業障正加行。然 由修時未久不能成辨彼聖道果。言於加行 及彼果成辨無堪任性者至俱無堪任者。
此在地前修時未久。不能成辨初地聖果。又 造惡業妨修正行。言於攝受饒益無堪任性 者至無有堪能令彼巨富無匱安樂者。貧窮
業定。諸佛不救。第四決擇真實義品。中文分 有二。初約五事以辨真實義。後約三性以辨。 前中有二。初略標五事以顯實義。二正釋五
事。初云。若欲了知真實義者。即是本地分中 二種真實及四種真實。二種者謂如所有性 盡所有性。四種者謂世間極成真實等也。就
正釋中有其二頌。初頌有十門。總舉者第一。 別分別者第二。有者有無門是第三。實者假 實門第四。世俗者世俗勝身諦分別是第五。
若生第六。若異第七。相是第八。行等第九。 色等第十。下長行依門次第解釋。云何五事 乃至五正智者。此釋第一總舉門。何等為相
下。釋第二別分別門。先辨體名後隨文。釋體 者初相有五種出體。一若據有體名相。則五 法並名為相。二若據名言安立足之處名相。
即唯除真如餘四名相。以對無為離相之法 故。說四法有為名之為相。又後四法自相亦 不可說。今據共相可宣說故說彼四法名之
為相。近由共相可說遠由自相不可說也。三 若據三界心及心所所緣名相。則取前三說 之為相。以相名分別皆為三界心心數法之
所緣故。如是三法道理亦為出世後智所緣。 以從多故作如此判。四若據有漏所緣相分 名相。即唯取相名二種為相。以不取見分故
除分別。五若據四法所不攝者皆名為相。謂 五根五塵全。法處處所攝色除名句味餘二 十一不相應等。第二名。第四真如。更無進退。
唯一種也。第三分別。第五正智。進退不定。 若其唯取三界繫心名為分別。即正智中通 取如理如量二智為體。若正智中唯取無分
別智。則分別中通取三界繫心及後得智如 量智心為分別也。次釋其名。五是數名。事者 體義。從數就義為名。釋別名者體狀表彰名
為相。詮召曰名。心及心所有所思慮名為分 別。並從義為正智。翻邪為正。決斷名智。離 妄稱真。不異名如從義受稱。已定體名當隨
文釋。云何等為相謂若略說言談安足處事 者。此文即說四法為相。於此相中分出餘之 名者。謂即於相所有增語者。即說此名為增
語。諸法無名強施於名。故名增語。真如謂法 無我所顯等者。據勝為論但云法無我也。解 正智中有二。初開章問答分別。第二引說證
成屬當其義。言又由此故彼諸菩薩於五明 處善修方便等者。景云。緣五明處是如量智。 知菩薩修五明時。要以無分別智斷二空智
方能達彼五明事法。是故修五明亦是出世 行真如智。泰云。菩薩意求一切智斷所知障 故。多學五明。伏所知障學五明時。多住一切
遍滿真如故。斷所知障種子。意不求斷惑障。 故不多住四諦觀等。二乘不求斷所知障。故 不學五明及不住遍真如智。備云。此辨真如
遍諸事法。故達真如義。即遍解五明法。言何 等名為世間出世間正智謂聲聞獨覺等者。 此中從多影顯故不言菩薩。下次第三辨有
空門。中景補闕云。問為如自性差別假立 如是當言有耶答如是言無者。問意。如假立 自性差別時名為如。名下即有自性差別定
體性耶。解云。尋名執定是其遍計所執無有 體性。問為如分別所行境如是當言有耶答 當言有者。是因緣有也。如是菩薩乃至善記
為非有非無者。有據因緣有。無據定性無。亦 有亦無總前二為第三。非有定性非無因緣 假有為第四句。彼由如是善記別故至善說
法界者。離定性增離無因緣損滅也。言若如 語言安立足處如是以言說義當言是有者。 諸法共相是言說安足處。故說是有也。若如
自性差別假立不成就義至當言是有者。如 名執有自性差別決定之體此不成就。然有 離於言說諸法自性是有。真如正智。當言有
者亦是離名言有。泰師章云。相是依他性故 當言是有。計有自性差別。是遍計所執假立。 五法所不攝故當言是無。相是第三分別所
行境界。所緣緣攝故。當言是有。遍計所執非 所緣緣攝故。當言是無。初地已上諸菩薩等 起後得智。於智所現相分得善巧。故云無執。
心中四句假說皆空無有過。遠離決定增 益損減等四諦二邊行於中道。善說依他俗 諦法界依他起性假有眾相。諸菩薩等假說 眾相時。依他起相是言語安足處。如是言說
義當言是有。若如遍計所執自性差別假立 不成就義。如是依他起相以離遍計所執言 說義當言是有。類釋第二名第二分別亦爾。
真如正智是圓成依他攝故當言是有。遍計 所執當言是無。備云。如是菩薩乃至善說法 界者。菩薩於有無得善巧故。善記五相為有。
善記遍計相為空。善記亦依他有亦遍計無。 第四句中與前二文異故非義。若約遍計非 依他有故言非有。若約依他非遍計無故云
非無。問若爾相通遍計性耶。解云。此中說依 他非遍計性。不說遍計第四辨假實門中。補 闕云。實有行中當言實有假有行中當言假
有者。六識所緣相分不託彼賴耶本質相分 而起。若託賴耶實有相分而影像是實有。若 託賴耶長短澁滑等假有塵起影像是假。故
云也。有相諸行亦有二種者。此明本質相分 能有影像。故言有相。有相自有假實。如青 黃等是實。長短及瓶盆等是假。故言有相諸
行亦有二種。亦可言實有行中當言實有假 有行中當言假有者。此據相分以明假實。言 有相諸行亦有二種者。能分別有前相故言
有相。有相心法自有假實。如不放逸者捨不 害等依二善根而假立。餘是實有。隨煩惱中 亦假實。如前所明。名當言假有唯於相中假
施設者。相通諸法唯於相中聲上假立於名。 分別通於假實。故言二種俱有。如向所明。正 智通二智是實有。智相應法亦名為智故是
假有。泰云。假實有二種。一五蘊青黃等是實 有。眾生及長短等是假有。二本性相是實有。 影像相是假有。若實有行體見分中現。當言
實有。若假有行解見分中現當言假有。緣有 相諸行從境亦有二種。名唯相分中假施設 故是假有。以依他性實離言說故也。分別二
種俱有。以緣假實二相故。真如當言實有勝 義攝故。正智當言俱有。此出世心心數法中 智是實有。若智眷屬諸心心法亦名為智說
之為假。故有二。備云。此中言真如實勝義 攝故。若爾何故對法云一切皆是假有耶。此 有兩解。一云一切有二。彼論約少分。不約一
切一切。故無相違。二云真如二義。今約實 義。彼談假義門所以無違。第五二諦分別。補 闕云。相是世俗有由二因緣故一雜染起者。
本由遍計執心熏成雜染成相種。今起彼相。 故云雜染起也。二施設器者施設是名。如此 相體為彼名言安足之處。名施設器。由此二
因相是俗有。名由三緣故言是俗有。一雜染 起。二施設器。三言說所依。初二因如前。言 說所依者。由有名故起於言說。或由言說以
起於名。此中所明偏從一義。分別是世俗有 由四因緣。一雜染起二施設器。解釋如前。三 言說隨眠者。賴耶是分別體有言說種子也。
四言說隨覺者。六識亦是別隨於言說而起 覺境也。第二正智當言俱有者。後智若返緣 真如如是勝義有。若緣世事名世俗有。亦可
菩薩後得有二。是勝義諦是空漏故。二是 世俗是有漏故。章云。相當言世俗有。一相持 起雜染故。二相與施設名作依處故名器。名
當言世俗有。一能起雜染故。二施設器故。 二名與言說聲作依止故。分別當言世俗有。 一能起雜染故。二施設器故。三由言說隨眠
起分別故。如牛羊等。四言說隨覺起分別故。 如解名言眾生等。真如當言勝義有。是清淨 正體智所緣境性故。初正智唯緣勝義故當
言勝義有。第二正智真俗俱緣故當言俱有。 玄云。相是俗有由二緣故等者。若三界心心 法所緣相。從業煩惱生起故。言雜染起故。此
說三界心心法所緣相是世俗有。若後得智 所緣相。是心言說別施設故。言施設器相故。 是俗有。由三緣故名是俗有。第三言說所緣
故者據實論之。名與言說更互相依。然今此 中欲顯名世俗有故。是言說所依故。簡真如 理是清淨所緣境性故。非言說所依故。是勝
義有故。云言說所依故也。由四緣故分別是 俗有中第三言說隨眠故第四言說隨覺故 者。阿賴耶識中心心法種子無現行言說名
及思惟名。故云言說隨眠故。現行心心法能 起現行言說名及思惟名。故云言說隨覺故。 第六能生所生門補闕云。相當言誰所生及
先分別所生者。六識影像之相從彼賴耶本 質相所生。賴耶相分從先分別業煩惱種子 所生。亦可相所生者。即是賴耶之相。後從前
起及從同時四大所生名相所生。及前分別 所生者如前解釋。分別從分別所生及相所 生者。後分別心從前分別心次第緣生。亦可
從先分別名言種生及從境界相生。章云。相 分相從相種子因緣生。相分熏時不離見分 故起時不離見分增上緣生。名假無體故。不
別從種子生。但由人欲心所起。義同婆沙欲 為項本等。分別還從分別見分種子因緣生。 見分不離相分故亦從相分增上緣及所緣緣
生。真如常故當言無生。正智由聽聞正法聞 慧種子及如理作意思修種子等聞熏習生。 備云。準此論文。以初生正智無因緣生。今解
略不論種未為必證也。第七明異不異門。補 闕云。於中五法將前望後作一行門對辨一 異。於相中初將相對後四。次將名對後三。次
將分別對後二。真如對正智正智即無所對。 相與名異有何過名應云有者。名於相中聲 上假立。若異相有名之應實有。不異有何過
若取相時應亦耶名者。如眼見色亦應見名 餘法例名。相與分別異有何過分別應非相 為性者。道理分別及他心法所緣亦是相攝。
若相異分別者。分別應非所緣相也。不異有 何過離分別外所有諸相應以分別為性者。 據有體邊五法皆相。若相與分別定不異者。
正智真如皆應以彼分別體。相與真如若 異不異俱不可說。於中初將相對真。後類名 與分別對真如亦爾。前中有三。法喻引說。法
中異有三過。一相之勝義應非真如。二應捨 相別求真如。三覺如時應不覺相。不異亦有 三過。一相亦同如無差別過。二凡夫得相應
證真如。三真如同相不清淨過。喻中有四。一 以諸行上有無常苦等不可說異不異為喻。 二以身心有麁重輕安異不異喻。三據隨轉
理門。三性法有諸法種子與法不定一異。亦 可以現行三性之法望所熏種。種生現行種 望賴耶若異不異皆不可說。四以虛空望色
若異不異皆不可說。異有何過色與空異。是 別色處無空。空不遍過。又色處無空。除色方 始有空。空應無常。不異有何過。離色之外
應無有定。雖知大乘不立有虛空體。然假小 乘所立實有虛空以之為喻。此中道理乃至 當知亦爾者合喻。下引經說。聲聞乘中乃至
取非即蘊。亦不離蘊欲貪為取。若言欲貪與 蘊不異。是即但有染蘊。應無善無記蘊。故言 誹謗蘊中善無記法不清淨過。異有何過於
諸取中增益常性不清淨過者。若取與蘊異 蘊是無常。取若非蘊即體應常。即於蘊外增 益常體。是不淨過也。豈有常法不清淨耶。相
與正智異不異如與分別俱不可說者。此文 即說正智等四法並名為相。是故得說相與 正智不可得說亦異不異等。名與差別當言
有異者相見二分別故。名與正智亦異。一漏 無漏異。二相見分異。以其後智得緣彼。名相 見有異。分別與正智當言有異。世出世異也。
備云。辨相有二。一列相通相。若約外相 但取根本影像二相。及餘四事中影像相。若 論通相能分別心亦名為相。以後得智能顯
諸相故亦名相。即將此文為證。若不爾者以 相對相故不應成問答。是故辨過云。分別應 非為相為性準此所論真如亦名相無失。今
詳論文雖有此解義亦未盡。故撮往往文聊 制數門以述論文。辨夫五事各有異門。異門 者何。相有十門。名六門。分別有六門。正智
有四門。真如有三門。是名異門。此中何等相 事十門。一簡無取有門。但以依他中除名等 四。安立相事如分別有門中已解。二有無想
論門。非唯依他起。亦取遍計性名為相事。如 辨菩薩善巧說。三能緣屬境門。諸心心法若 分別若正智能顯諸相故亦名相。正智雖有
不及顯相。而就世間智故略而不說。即是異 不異門義也。四簡淨辨染門。理實名等四事 並有相義。以體相故但後二事非雜染事。雜
染事者即名相分別。故初三事並名為相。如 辨四依中說。五約體辨相門。相等五事並有 體相。故並名相事。約總體相隨其別義安立
名等。故不應難言事成一種。如下相門及後 復次。以相對名四句中說。六以性歸相門。真 如雖無相而是相性故。隨相名相如下相四
句中說。七本影別論門。名等四事約本安立 當心而現並名相事。以相分故此義共許不 以引證。八攝影屬本門。名等影像還屬名等。
如真四句中說後得智亦觀真如故。若依此 門唯本性相及其影像名為相事。九對真辨 相門。於五事中前四名相是言依故。如前分
別中說。十對別辨相中。想即是相餘四所 不攝。落在於相故。是名相十門。何等名為 名事六門。一簡無取有二門。有無想論門。
此二門如辨有中說。三本影別論門。唯以本 法名句文身。名為名事。以名影像名相事故。 又解。名事唯有本法。更無影像以假無影故。
四攝影歸本門。若本若影並名名事。真事影 像亦名真如。亦有何妨。名事影像亦名名事 故。分別等亦爾。不以別述。五攝假從實門。即
以音聲為名事體。義之可解。六總論二名門。 即以表義顯境二種名為名。三界繫中解。是 名名事六門。何等名為分別六門。一簡無取
有門。二有無總論門。三本影別論門。四攝影 歸本門。此之四門準名可解。五流轉還滅門。 唯取善法欲已還所有心法名分別事。善法
欲已去所有善心。從證等流法所生故名正 智事。如繫不繫中說。可引對法六漏無漏門 一切有漏心心所法皆名分別。如前分別門
中說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法。然對法論主就 勝辨心。故聞思慧聚不名外門。是名分別六 門。何等名正智四門。一本影別論門。唯以本
質名為正智。如念住門中說。二攝影歸本門。 準真可解。三簡漏辨正智門。唯以無漏心 心所法名正智。如前分別中說。四對轉取還
門。非唯無漏智。亦取解脫分等有漏心法。亦 正智繫不繫門中說。是謂正智四門。何等名 真如事三門。一本影別論門。二攝影屬本門。
此之二門準上可解。三廢疎取親門。雖真影 像想名真事。而影有二。一非安立相。二安立 諦相。初與本真極相似故屬於真事。後與本
真不相似故名為相事。引真四句為證。是名 真事三門。詳夫五事名之與體有目來矣。聊 作異門未曾得有。可謂先前映後乘妙於
千古。粗論綱要略述如之。細不可具不須多 論。第八明五事相狀。補闕云。問相有何相答 分別所行相者。與本能分別顯所分別。相名
有何相答言說所依相者。因名起說故。分別 有何相答相為所行相者。舉境辨心相。真如 有何相答正智所行相者。時智顯境相。正智
有何相答真如為所行相者。舉境顯智相。章 云。言說是實名是聲上假。假依實聲故。名以 言說為所依是名相。餘文可解。第九明行
等門。於中初明行相。二明五法眾多差別。前 中補闕云。問相有何行相乃至由分別行相 種種無量故者。能分別心無量故。所緣相亦
無量。謂色心心所有心不相應無為者。一解。 此五攝法周盡。第二解云。此五智是隨心相 分不攝本質。言行迹者即是苦遲等四行迹。
注迹相者如對法說。無貪無瞋念之與定。 彼為三學所依法迹。無貪無瞋為戒所依。念 與定為依。定與慧為依。至何有相相謂解
了事名分別所有相者。識於事名尋名分別。 於事分別解了。名有相相。云何無相相謂不 解了事名分別所有相者。不了事名。雖後
分別於境不明名無相相。狹小相謂欲界事 分別所有相廣大相謂色界事等者。據欲色 界正報內義故有狹小廣大差別。若據外器
大少相攝。云何本性相謂先分別所生者。本 識相分根塵由先遍計所執業煩惱熏習種 生。及相所生者。長養根塵由四大相所生。及
前後並是名相所生。共所成者眾人同許名 共相所成。云何影像相乃至非住本性相者。 六識隨心影像相也。名有何行相答由相勢
力亦有種種無量行相者。從所詮亦有無量。 假說名者說瓶盆等名。實事名者說色等名。 種類相應名者剎帝利等名各別名者就剎帝
利中自張王名。隨德名者謂經師等。假立名 者如短人名長等。所知名者蘇迷 盧 山大海 等名。非共所知名者隨分別名當處自解。顯
了名者一名目一義。不顯了名者一名目多 義。總名者蘊界處等。別名者名色受等眼耳 等。分別行相有七。如本地第二卷說。若依對
法第二云。於六識中有幾差別。答唯一意識 由三分別故有分別。次列三分別。後言復有 七種分別。列名解釋廣如彼論。章云。相是其
總行相是別。故相狀外別論行相。如四諦相 是總。十六諦相是別。故十六諦理名行相。良 由依總法中行相種種別不同。故別相是。
行相為緣行所緣相故名行相。色相有十一。 心相有八。心所有相五十一。心不相應行有 二十四。無為相有六十一色。本性影像相。俱
是相所攝。八心王五十一心數本性相是分 別正智攝。影像相相所攝。二十四不相應行 中除名味句餘二十一不相應行本性影像相
相攝。名味句三本性相名所攝。影像相相攝。 六無為中除真如餘五無為本性影像相相所 攝。真如無為本性相真如攝。影像相相所攝。
言復有餘五相者。有二釋。初解云。五法中初 相是通五法故。皆是相故。相有五種。就初 相中分出餘四相。如初力中初無畏中攝十
力四無畏。然初就力中分出九力。初無畏中 分出三無畏也。第二釋云。五事本性相各是 自事攝。今明五事影像相皆初相所攝。故相
家影像相名相乃至正智影像名正智相也。 復有餘二相一本性相二影像相等者言先分 別所生者。先見分熏習。及相所生者先相分
熏習。由二熏不相離。故說共生相分名共成 相。理實而言。相分種子自生相分見分種子 自生見分。此相從本識心起常相續名本性
依本性相。六七識遍計不起。及六七勝外 所現隨心故起滅不常不相續。非是本性相 影像似本性名影像相也。既言及相所生。故
知相分根塵等影像相亦熏成種子。此明證。 備師云何影像相謂遍計所起等者。即依此 文西國二解。初釋云。既說遍計所起。故知一
切起影像者皆是法執。若作此解法執通七 識及三性。未論二乘無漏及以本識之也。第 二釋云。論主文詞兩例不同。若言遍計者即
是分別異名。故下文云。若分別若思惟若遍 計乃至如是等分別差別。若言遍計所執者 即是法執。以相遍計處執法有體故。今此文
意通辨變影非論法執。故云遍計不云所執。 若依此解即當佛地論如實之義。玄師述三 藏云。從賴耶識中名言種子生本質相。名為
先分別所生。於眼識等上顯現影像相。從本 性現故言及相所生。此二種相與尋求意識 上顯現影像相。作本故云本性相。此名本性
相者眾人共許故云共所成相。影像相者謂 遍計所起勝解所現非住本性相者。此約尋 求意識上顯現影像相為論。下明五法眾名
差別。若相者本質也。若本若影現前時各顯 現也。若想者以名從想起故也。若無顛倒若 不顛倒等者。無邪分別所取相故名無倒。唯
正智所證故名不倒。或可以真如故名無倒。 以實性故名不倒。以諦性故名無戲論也。第 十明明色等門。於中初開有五十一門。如
泰師章。或有分別為四十五門。如備師抄。 今以義頻相從。分有二十八門分別。總舉 色門。等取餘門。一五位分別。相通五種者此
據有體名相。即五法皆相故。於相中通有色 心乃至無為。二七善巧攝門。補闕云。三蘊所 攝者名是行蘊。分別正智皆通四蘊。相攝不
攝者相中通五。前四是蘊真如非蘊也。言三 緣起攝者。名與分別正智三藉緣而起。故是 緣起。如緣起攝處非處及與根攝亦爾者。處
非處攝與緣起等。根須分別。相通諸法謂於 二十二根中有漏不攝。名非根攝。分別正智 通於四蘊亦通根非根攝。真如非根故。三是
安立諦攝。謂名分別正智。相亦攝亦不攝者 相中通五法。四是安立。真如不攝安立之諦 故云不攝。章云。有為從因生皆名緣起。非唯
十二緣起。故名分別正智三是緣起攝也。又 釋。八緣起中正智是清淨緣起故。三是緣起 攝。八緣起門如瑜伽對法說。因果中處非處
義。因緣起故例緣起攝。同明蘊界處緣起處 非處義。故類相攝。然根不同緣起義。隨其所 應說一段教門相隨而類也。諦有二種等者。
四諦安立因果名安立諦。真如非安立因果。 名非安立諦。以此文證。真如無為非滅諦攝。 擇滅無為滅受相無為不動無為是滅諦攝。
此五法中名及分別苦集諦攝。正智慧道諦 攝。故言三是安立諦攝。相中虛空非擇滅無 為非四諦攝。餘相是四諦攝。故通安立諦攝
不攝。真如非因果。故非安立諦所攝。備云。 據實處非處通有為無為。今此文中從多說 故。但取有為。三四緣相攝門。補闕云。相一
切緣攝者。相有種子在賴耶中。即攝因緣。餘 三緣易可知。名等無間緣不攝者名有種子。 即是因緣。境界增上緣。但除等無間緣。以非
心故。分別正智四緣真如唯所緣緣攝者。略 不辨增上緣攝。章相中等無間緣者。分別正 智影像相等無間緣。名非心心法等無間緣
所不攝。餘三緣攝。名望四相共有法有親增 上緣。分別正智一向本性相四緣攝。故與四 緣。若說真如唯是正智所緣緣攝。非六根性。
又無共有法故無親增上故不說。備云。心法 有二種。一者影像。即是相事。二者本法。若有 漏即是分別事。然此論文據通相。故有等無
間緣。即以五事名通相故。何故真如非增上 緣。自有二解。一解。如論上云增上緣者。能與 涅槃作增上緣。與增上法能作緣故從果得
名。今此真如望於諸法皆非增上。故非增上 緣。一解。增上緣有二義。一有力緣。如眼於 識等。二但有緣以不障故。今且約勝者為論。
是故不說。四四依相攝門。補闕云。意取所 依為四依。相三依所攝者。相中具有依法依 了義經及以依義。若據相中有智亦有依智
即具攝四依。此中意取所依謂依法等。名唯 法依者何故名中不攝依了義經。解云。兼取 所了之義方是了義經。名是教法但是依法。
如相分別亦爾者。以分別心是前三依之體 故具三依。以是世間心法故無智依。若爾云 何得法依。解云。法是教法是心相分攝。相從
見故以分別以為法依。真如智所行故是義 依。正智唯是智依。雖復是了義經。了義經 是所了以無能了故。正智體非了義經依。章
云。相三依所攝除智依。智依唯本性相智也。 依法不依人中相亦是法者。影像相聽法徒 眾識心上聚集顯現教法也。又名唯法依所
攝。故知了義經教所詮。取了義不取能詮教。 又名唯法依者。本性相教與相中法依影像 相別。如相分別亦爾。二依所攝除智依。分
別既是法依所攝。故知不依智。依人非唯教 法也。真如唯識依所攝正智唯智依所攝。言 依法依人者。約相隨轉門有漏成人法為依
法不依人。真如正智無漏不成人。故非法依 攝。之言詮所及故非義依攝。相名分別皆為 證量所證故皆是義依攝。正智雖亦為證量
所證。然立為能證故不立為所證。義依分別 中有非證量能證故立所證義依。備基師云。 相除智依以正智相非正智故。教體即名故
名屬法依。分別染法依三依攝同相。所以類 解。真如是所緣門故義依所攝。智是能緣義 故依所攝。然即義依但約等緣境門。智依
但約能緣義邊。新羅昉師自述三解。一法依 者名及所依總名法依。如法詞二無礙境總 說為法。法即依故持業釋也。義依者謂諸法
義如義無礙境。名之為義。此即持業。了義經 依是了義教所詮之義。此是依主亦多財釋。 智依先謂。二正智及加行智總名為智。此即
持業。言相三依所攝者。謂除智依相非智故。 雖亦非名而名之所依故亦是法依。名唯法 依者唯能詮名為名事故。義及經依理亦非
無。然法相顯故但說法。如相分別亦爾者。謂 除法依然三數等。故之亦爾。真如智所行 故義依攝者。此非智故非能詮故非言教所
及故。唯義依攝。正智唯智依攝者義及經依 理亦非無然智顯勝。故但說智。一一法依者。 能詮所詮總名法義。依者所緣之義。了義經
依者。謂了義教所詮之義。然與法依不同。彼 通不了義此唯了義故。智依者謂二正智。相 名真如及正智依與前無異。癈立會釋如理
應知。言如相分別亦爾者。謂染智依非二智 故。故云亦爾。一云法依者。謂名句文及所依 聲為體。此約一方。若依諸方通色心等。義依
者謂所取境義為體。了義經依者謂經所詮 義為體。智依者謂正智為體。相三依者除智 可知。如相分別亦爾者以有漏故除智。若依
餘方以分別能作佛事。是名句依故法依攝。 又解。分別是思惟名能顯法。故名為法依。正 智唯智依者。據實或有佛大智作佛事及思
惟名故法依所攝。是所取故教所證故義及 經依。今且初相顯唯智依攝。五有色無色等 三對門。章云。名與真如俱非二種。以名是假
有於色。非色假立故不可偏判色非色。真如 不可說色非色。若據假名門真如是非色也。 有見無見有對無對門。類同有色無色說。此
中若云如來有無漏五根五塵等者。具十一 色。知梁攝論云。受用身中十八為色身。四 陰為行身。自性身色行不可得。受用身非自
性身。此佛果色即正智攝。若云諸佛無色身。 但以大智大定大悲為體者。正智即無色。故 下四念住分別中。正智但為三念住境除身
念住。據諸佛無色身說也。備云。何故生死 中相以分別為體。而分別外更立相事。佛果 色即正智攝。不別立為相耶。解云。以其妄計
心外有相故。隨其計情別立相門。佛達唯識 道理。不計心外有色故。即正智攝。更有一 解。佛果色等相中所攝。然下文說相是三界
繫者。以對分別但說有漏相。實通不繫。六漏 無漏門。相通二種者。如無學身根塵等相離 隨眠故。亦名無漏。又解。虛空非擇滅是相攝。
故通二種。二準有漏者名及分別唯有漏也。 下論云。分別三諦攝除滅諦者。依瑜伽論云 有三種道諦。順決擇分等亦是道諦攝。真如
為對治道。漏盡所緣義名無漏。非對治智能 盡漏義故無漏也。又釋。真如非擇滅盡相義。 擇滅盡相義是相攝。七有為苦無為門。中
真如唯為對治令諸行寂靜相所緣義。故是 無為。然真如非對治智今諸行寂靜相義。又 釋。真如是諸行寂靜相釋滅義。諸行寂靜
相釋滅是相所攝。八有諍無諍等三對門。 例曰前漏無漏。九世間出世間等二對門。中 真如為對治道。能令一切言說戲論世間寂
靜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