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tline of the Yogācārabhūmiśāstra 瑜伽師地論略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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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二 (論本第三第四第五)基撰
[0019a05] 意地之中。大文分二。上以五門。辨意地體。 下以十門。釋意地義。文分為三。初牒前五門 三處所攝。標起論端。次今當先說色聚諸法
下。別釋十門。後總以頌結。
[0019a09] 除假法者。無別種生。又無別體。故今除之。 非意地下。此地中辨四相故。
[0019a11] 言十門者。下頌云。色聚相應品。世相及與 緣。善等差別門。巧便事為後。其善等中有 三門。一三性。二十二處增數。三釋十二處
名義。色中有二。初標。後釋。釋分為七。初明 大種五因造色。二明極微有無差別。三明大 造二不相離。四明色聚諸事多少。五明諸色
相續間斷。六明三類色聚差別。七明色聚依 六處轉。
[0019a19] 大種造色能為五因。一生因。二依因。三立 因。四持因。五養因。如文配屬 依因中。由造 色生已不離大種處而轉者。此說即質造同
聚造。實造非假造。由諸日光。孤行香等。離 大種故。生無色界定道戒色。無四大故。勢依 彼有。皆有依因 持因中。由隨大種等量不
壞者。亦依同聚四所造義。擊質發聲大質故。 或五境附質。皆等質量。疎遠已去。方大於 質 養因中。對法第一說。謂由大種養彼造
色。令增長故。彼說一切大種。皆養造色義。今 此論中。唯說長養。四大資四緣生。能養造色。 然所造色。大種親養。大種要藉四緣資長。方
養造色。今說外緣。大方能養。非外四緣。是此 養因。相依而有。是造義故。生等五因。皆增上 攝。或有五義。或不具五。非謂定具。如上可
知。若依實義。親所造義。必同性造非異性。 必同類造非異類。有漏無漏。必類同故。必同 界造。非異界。定散必同。非異法造。若假說
造。疎相依造。隨應無遮異熟長養等流三類。 或各親造。或綺互造。理亦不遮。種種義門。如 別章說。
[0019b11] 於色聚中曾無極微生等者。此顯頓變。非漸 積義。不同薩婆多聚中有極微。
[0019b13] 又非極微集成色聚者。極微無體。不同經部 種成大義。合前一種。不同勝論麁細俱實。如 唯識第一疏解。
[0019b16] 極微亦有方分者。方謂諸方。分謂細分。雖有 諸方。而無細分極微。乃是麁色所有。自更無 他。唯識第一云。極微無方分。方即是分。非諸
方義。二文雖別。亦不相違。
[0019b20] 二不相離中。文分為二。初略解二種。又此遍 滿下。重解二種 同處不相離者。隨無根處。 諸無根色。隨有根處。諸有根色。自類大造。皆
同一處相涉入義。非是極微各別住義 和 雜不相離者。謂自類大種。與餘類大種。更相 涉入。俱一處義。故論下云。前是共大種聚。後
是不共大種聚。此解和雜中。亦云。即此大種 極微。與餘聚集。能所造色處俱。故不同薩婆 多極微各別。同聚體異。俱舍頌云。欲微聚無
聲。無根有八事。有身根九事。十事有餘根。 今者大乘。同異類。一切大造。無別極微。隨 所有聚。皆相涉入。名不相離 又同處不相
離者。隨有根無根。一切大極微中即有。隨應 一切所造色極微。更相涉入。合成一物。無別 極微二處而住 和雜不相離者。即此一大
種極微。與餘一切大種所造極微。雖同一處。 非成一體。性各別故。用各異故。知非一性。諸 根於中遍受用故。不相礙故。知同一處。名同
處不相離。性各別故。用各異故名雜。同一處 故名和。處所無二。俱依一所。體仍各別。故 名處俱。其不相雜義意可知 又此遍滿色
聚下。因文便故。先解和雜不相離 又一切 所造色下。方解同處不相離。胡麻等聚。體類 別居。大造極微。不同於彼。但如諸物石磨為
末。以水和合。處所難分。其性各別。是和雜不 相離義 又一切所造色下。乃至大種所據 處所。其即質造 諸所造色還即據此。大種
造色。同依一處。不同他宗。類各別住。是不相 離義 上來所釋後之二文。順前解二處中 後復次義。若依初復次義。同類異類大造相
望。義准應悉。此義如決擇五十四。六十五等。 對法第五疏解。
[0019c23] 色聚諸事多少中分二。初總明事多少。後又 約相攝下。別顯攝義。事者體也。物也。總諸色 聚。有十四物。除勝定之果。非定有故。此說實
體。除一切假。
[0019c27] 一切色聚有色諸根所攝者者。五十四云。如 眼若據相攝唯一。謂眼清淨色若相離攝有 七。謂眼身地色香味觸。若界攝有十。加水火
風。耳鼻舌亦爾。若身根除眼等四。獨可得故。 唯可有九。界者因義。順經部宗。色能持種說 有。彼界。或彼聚中。可有能生彼色等用。增上
緣中。立為界稱。或界者性也。即彼體事。如欲 界有眼等四定有身根。有師於此起妄計云。 若得天眼。亦得彼地身根。不相離故。其義不
然。雜心云。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身根九 餘八。謂在有香地。若以在四根有十種故定 有身者。有香地言如何通。俱舍亦通云。欲微
聚故。迦延亦言。頗有成就彼地眼。不成就彼 地身根耶。曰有。謂身在欲界。起天眼通。故知 彼說非理 相攝者。約體攝也。各自以體自 攝故。如有色。自有故
界攝者。以體對用也。 不相離攝者。體用不相離也。
[0020a15] 諸色相續間斷中有六。一聲。二風。三明闇色。 四大小無間生。五釋經。六顯有法界聲。界者 造聲因四大也。恒行風者。持世界日輪等風。
恒續闇色。謂世界中闇。不說空劫。故知彼無。 或義不然。說為逈故。不與闇名。堅即彼界者。 謂地界。堅攝。謂餘相。非執受種子者。謂無漏
種子。雖依於識。識不緣故。名非執受。
[0020a22] 色聚有三種流轉者。業果名異熟。現在四緣 之所資長名長養。非前二種。但自類相生名 等流。不同小乘別立剎那。大乘即是定長養
攝。或是等流。有漏得引無漏法故。現行從彼 種子生故。況初道色體是假邪 處寬遍者。 謂體增寬。遍滿處所。相增盛者。處所仍舊相 狀轉增
變異等流者。謂變舊相。如青變黃。 清變濁等 自性等流者。謂住舊位。相續生 滅 初異熟生。謂引業果。後異熟生。謂滿業 果
諸法有二。一有為。二無為。無為無此三。 無差別故。有為有之。有為為二。一有漏。二無 漏。有漏具三。無漏唯二。無業果故。且無漏
中。諸根唯一。無等流。內餘色有二。若執受。 唯長養。非執受者通等流。外五塵色。亦通二 種。上說有長養及等流者。各具二種。長養等
流勝定果色。諸心心所有二。等流唯一。長養 除處寬遍。此說法處諸假色法定果實色。或 通處寬遍。上說無漏已。有漏蘊中。內五根。
唯長養異熟。無等流。具二長養。無初異熟。內 諸餘色。具有三種。若外諸色。唯除異熟。法處 攝色。假唯一長養。除處寬遍。通二等流。諸心
心所。一切皆具。唯無處寬遍一種長養。若於 八識。法處五色。後應分別。恐繁且止 五十 四中。總聚為文。若五根色。有長養異熟。無等
流。非根諸色。具三種流。諸心心所。有等流異 熟。第二長養所長養流法處攝色。無異熟生。 餘如心心所。雖作此說。亦不相違。復有三界
差別。長養有殊。問答分別。皆如五十四。若說 異熟。初生剎那。及後相續。分之為二。說與 前殊。後應思准。
[0020b23] 六依處中。建立者。風金輪等。相依持法。覆 藏者。屋宇等。
[0020b25] 第二段明相應蘊中。文分為五。初標心及五 十三心所法。次四一切。辨五位心所差別。合 煩惱隨煩惱為一故。三辨由根境等諸識生。
四又識能分別事之總相下。明心心所行相。 五作意云下。明遍行別境。二位心所。體業差 別 一切處者。唯識第五解云。謂三性處。
[0020c02] 一切地者。有二義。一云。有尋等三地。二云。 色四無色四。并欲界一。合為九地 一切時 者。心生必有 一切耶者。隨其自位。起一必
俱。遍行具四。別境非後二。善十一中。通一切 地。非一切處者。唯善性故。非一切時者。非心 生時即皆起故。非一切耶者。輕安不遍諸善
心故。一切地者。有義通九地。以定加行亦名 定地。彼亦微有調暢義故。由斯欲界亦有輕 安。有義不然。論說欲界由闕輕安。名不定
地。通一切地者。有尋伺等三地皆有故。如唯 識第六說。煩惱隨煩惱。合名染位。四種皆無。 不定唯有一切性處。唯識第五云。五中遍行
具四一切。別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染 四皆無。不定唯一。謂一切性。如下第八。及五 十五。五十八。五十九。唯識第五六。對法第 一等廣解。
[0020c18] 辨由根境等諸識生中。又非五識身有二剎 那下。解識乃得生。
[0020c20] 根二因不壞。一不滅壞故。非全無。二不 羸 劣 故。非劣弱。五十四中。釋滅壞羸劣。及由四
緣。諸根變異。翻彼即是此中二義。此說色根。 其意根不壞者。彼說由四緣意根壞。翻彼即 是彼意根第六。是不同五根。不說七八根不 壞義。思准可知。
[0020c26] 境界現前中有六故。謂所依處故等者。五十 四云。問如本地分說。六種所行性。此何差別 也。即隨次第。釋此中六故。應尋彼文 所依
處者。內身所依。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處故 顯了不顯了者。彼云。謂取實不實差別。謂 各於自境中。取實有體者。顯了可知得。取不 實者。名不顯了
全分及一分故者。彼云。謂 取一分事。及遍滿事。謂於一聚境中。總遍緣 名全分。緣一分事名一分。
[0021a06] 四種障中。覆弊障者。屋宇等 隱沒障者。謂 神通藥草等。隱令不見 映奪障者。謂勝力 映奪。即日光等。影眾星火光等 幻惑障者。
謂由鬼魅等。及呪術等。諸幻惑障。
[0021a10] 處所極遠者。謂諸方住處各遠故 損減極 遠者。謂先成麁色。雖近現前。損減至細。名損 減遠。即磨麥成麵等。五十四云。非極細遠。名
現前故。別說諸根境現前義。皆如彼說。
[0021a14] 作意四力。初時三種。如其次第。緣未來過去 現在境界。第四一力。通緣三世 若異此者 應於一所緣境唯一作意一切時生者。若異
前說。四力生作意者。應於一境。一作意恒 生。由此故知。必由四力。
[0021a19] 又非五識有二剎那下。明識乃得生中。文分 為四。一明五識剎那。二明五心差別。三釋經 一心言。四明五心緣境之世。五識剎那中。唯
識第四有二說。一云。五識唯一剎那。自類前 後。定無二剎那。相隨而生。亦非五識展轉無 間。更互而生。以此文為證。決擇等言。若此六
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者。言總說六。意說五 識前後定唯有意識。意識便通生故 二云。 此依未自在位。多分率爾心唯一剎那。非等
流心。及自在位。廣引理教皆如彼說。彼開導 依。第三正義。雖各自類。不說五識相續剎那。 同前同後。皆不違理。然取後義。多順諸文。
[0021b02] 又一剎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等 者。此說五識率爾心後。定有尋求。尋求之 後。若時散亂。生即不定。若不散亂時。決定
心生。染淨心生。由分別及先所引二因故。起 分別者。曾未得境。今分別故 先所引者。前 已得境諸悉故生。意由二因。五唯由一。此說
五識等流。意等流亦爾。此中唯說尋求後不 定。不說決定後。及染淨後不定。理皆通故。 然今不說率爾後。生尋求不定。故知率爾後。
定起尋求。決擇亦言。在定耳識率爾聞聲。若 有希望。後時方出。希望即是。尋求心故。餘義 如五心章說。
[0021b14] 一心剎那者。意說。於一境中專一性心。雖多 念仍名一心。又以前後性類相似名一心。
[0021b16] 又意識任運散亂緣不串習境下。明五心緣 境之世。此有二說。一云。意識非強分別。而 任運生。不在定中。而散亂生。若緣不串習境。
不與別境欲等俱生。爾時意識。創緣於境。名 率爾墮心。無希望故。不名緣未來。雖緣現 在。但是曾得境種類故。唯名緣過去境。此說
獨生意識。初率爾心所起行相。緣於過去境 種類故。名緣過去。若強分別。及在定心。緣 串習境。與欲等俱。此意識率爾心。緣世不定。
其五識率爾墮心無間。所生意識。謂尋求決 定。唯應說緣現在境。剎那論之。實緣過去。 依分位三世。及依親所緣相。唯應說緣現在
設有難云。尋求決定。並緣前念五識境生。 緣過去世。云何今言緣現在 故論通言。若 此即緣彼境生。謂若此二心。即緣彼前念五
識所緣之境。應名緣過去。但以相似相續。在 現在世。為此尋求決定二心之所緣。取應名 緣現在。非於本質。不名緣過去。此意影顯五
識率爾。唯緣現在。意識率爾之尋求決定。亦 緣過去二解名率爾墮心已前。釋意識率爾 墮心。前來未釋意識率爾故。若強分別。及定
心。并串習境。有欲等生。爾時意識。不名率爾 墮心。若任運等。乃至無欲等生。方名率爾故。 前來未說意率爾心。故今說也。
[0021c11] 唯緣過去境五識無間下。此釋五識後尋求 決定。意識取前念五識本質境故。唯緣過去 境。由此意識所緣前率爾境之影像。相似相
續。在尋求決定二心上現故。唯應說緣現在 境。即從本質。唯緣過去。若從影唯緣現在。其 意識率爾心。緣現在境。其理何疑。總說緣過
去。便招妨難。故應長讀。唯緣過去下文。攝屬 尋求決定二心。其緣現在。亦屬二心。義道便 遠。亦無妨難。若此緣現在境心。即緣彼過去
境生。故通二世。本質影像。有差別故。染淨等 流。必隨前轉。故知二心。亦緣現在。餘世五 心。復亦不定。
[0021c23] 又識能了別事之總相等者。成唯識云。心於 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 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摸填綵。心王不能
取境別相。但取總境。心所非但取境總相。亦 取境上隨應別相。故此說言即此所未了別 等。唯識解云。此言表心所。亦取境總相。此總 境上。所未了別。境之別相。
[0022a01] 所了境相其能了別者。說名作意。即顯作意 取諸心所所取別相。皆如彼說。此中但說心 起必俱故。唯說遍行心所行相。由此兼顯遍
行別境。通三性心。行相增強。偏說體業。餘略 不論。並如唯識。境之分齊。是言說因。想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