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s on the Viṁśatikāvṛtti 成唯識論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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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沙門基撰
[0427b28]論。前所略標至彼差別相。
[0427b28]述曰。自下重解六位心所。於中有二。初標所說總勸教興。次隨解釋。此即初也 就解釋中大文有二。
初以五頌別顯心所。後總料簡心所與心為一為異。就此初中分為五段。初一頌辨二位。次一頌辨善位。次半頌辨煩惱位。次二頌辨隨煩惱位。後半頌辨不定位 以
一頌辨二位中。有二。初問起論端。後隨問答。
[0427c08]論。且初二位其相云何。
[0427c08]述曰。即初問也。
[0427c09]論。頌曰至所緣事不同。
[0427c09]述曰。下第二段別答所問。初一句頌顯明初位。前本識中已辨其相。今略標之。下三句頌。釋第二位。於
中有二。上二句顯第二位名。下一句釋別境義。下長行中。准頌所明分為二段。解遍行中有二。初總解頌初句。後釋遍行之義。
[0427c16]論。曰六位中初至如前廣說。
[0427c16]述曰。此即總釋頌中初句。今解初字及觸等字。此五遍行自性.作業。前第三卷第八識中已廣解訖。彼
卷所言遍行之義後當說者。今此說之。
[0427c20]論。此遍行相云何應知。
[0427c20]述曰。下有三。初問。次答。後結。釋頌所言遍行之義。初薩婆多等問但五遍。經部師等問有實五以為遍行。
[0427c24]論。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0427c24]述曰。下答有二。初總。次別。此即總答。由教及理二門知故。
[0427c26]論。此中教者至四是遍行。
[0427c26]述曰。即是別答。初教答。後理答。瑜伽五十六卷亦引此經破經部等。大小共許。即阿含經。前者亦言
起盡經也。此是初經。何故此中但說四者舉觸為依。如前第三云。瑜伽何故唯說觸與受.想.思三法為依。舉蘊勝故。即是觸生三蘊。且隱作意不說。即行蘊攝故。
[0428a04]若爾何義故知作意必有。
[0428a05]論。又契經說至方能生識。
[0428a05]述曰。即象跡喻經。
[0428a07]論。餘經復說至亦是遍行。
[0428a07]述曰。經復說故。起盡經也。如前第三卷第八遍行中引。合顯揚引經云恒共和合等。及五十五亦云
四無色蘊恒和合等。即諸經論不相乖返。不相離相應故名和合。故知作意亦是遍行。亦前四也。
[0428a13]論。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0428a13]述曰。大論第三解。根不壞境現前等。五十五亦言。五遍行心所。遍一切心生。第三亦爾。五蘊.百法皆是說
故。即是誠證非一。五十五所引是經。餘是論故。此即教證。
[0428a18]論。理謂識起至觸一境故。
[0428a18]述曰。下引理證。諸識起時必緣境依根名有三和。三和定生觸。亦由觸故方有三和。又若無觸時。心.
心所應離散不能和合同觸一境故。今既三合及心.心所和合同觸於境。故必有觸。定是遍行。
[0428a24]論。作意引心至心應無故。
[0428a24]述曰。作意之性能警心.心所令趣自境。此若無者心則不起。不起故心現行無。非無種子。
[0428a27]論。受能領納至無隨一故。
[0428a27]述曰。歡等三相如次配順.違.中三境。即是三受。餘文可知。
[0428a29]論。想能安立至境分齊相。
[0428a29]述曰。謂如取是青非非青所緣。及處以來分齊隨多隨少或大或小等。安立義者。施設等也。若無想不能取境此分齊相多少所緣。故想定有。
[0428b04]論。思令心取至故必有思。
[0428b04]述曰。能取正因等。等者等取邪.俱相違相。如第三卷說。故是遍行。
[0428b07]論。由此證知至義至當說。
[0428b07]述曰。結上所明。第三文也。然破經部等無別有心所。故顯此五心起皆生。如顯揚第一引證說有。餘
欲等五經不說有。理不遍生故別境攝。觸等五法性.業。指前第三卷說。其餘非遍行之義如下當知。此結前生後也。即是解第一句頌訖。
[0428b14]次解下三。合有二文。初以五門分別。後例餘門。
[0428b16]論。次別境者謂欲至惠。
[0428b16]述曰。第一列名釋別境義。解第二句上三字。以下二字及第三句全。如文別解。
[0428b19]論。所緣事境至次初說故。
[0428b19]述曰。釋第四句及解次言。釋別境名也。然別四境一一可知。五十五云。所樂.決定.串習.觀察四境別也。
[0428b23]次別解五。第二出體。體中有二。初別出。後總非遍行。
[0428b25]論。云何為欲。
[0428b25]述曰。自下各有二。初問。次答。此問也。答中有三。初解體.業。次廣前文。後破異執。此即問也。
[0428b28]論。於所樂境至勤依為業。
[0428b28]述曰。然勤依者如此下說。及對法第十等皆云。信為欲依。欲為精進依。即入佛法次第依也。然欲既
通三性。即唯善欲為依。今又解。勤者勤劬。染法懈怠勤作諸惡亦是勤故。無記事勤即欲.勝解。若言精進。精進唯善。勤通三性。皆
欲為依。非唯善勤。下文說欲能起正勤。前解為勝。下三師解。此中所說第一總意。
[0428c07]論。有義所樂至有希望故。
[0428c07]述曰。其可欣境。謂漏.無漏可欣之事方生於欲。此據情可欣故通三性。非唯無漏實可欣法。於可欣
事欲見.欲聞.欲覺.欲知故有希望。即是四境之中所樂境也。
[0428c12]論。於可厭事至豈非有欲。
[0428c12]述曰。此外人問。謂苦穢事等。未得之者希彼不合。已得之者望彼別離。豈非有欲。緣可厭事欲既得生。如何唯言可欣生欲。
[0428c16]論。此但緣彼至非可厭事。
[0428c16]述曰。論主答云。此不緣可厭事。謂此欲但求彼可厭之事未合不合。已合得離之位。可欣自體。若自內身可欣不合。及後離位。若欲外境此
位。即是緣可欣事生。非可厭事。
[0428c21]論。故於可厭至亦無欲起。
[0428c21]述曰。可厭之處即通六識。或唯第六。其中容境八識俱通。全不起欲。不欣彼故。非可欣故。境雖可欣。
若不希望亦無欲起。唯前六識。如邪見撥滅.道等時亦無有欲。
[0428c26]論。有義所樂至亦無欲起。
[0428c26]述曰。第二師。所樂者。謂所求之境。隨境體性可欣可厭。但求於彼可欣事上。未得望合。已得願不
離。可厭之事。未得願不得合。已得願別離中。皆得起欲。故論但言求合離等。等取彼也。即緣此二皆得生欲。餘文可解。故
體寬於第一。唯前七識。或唯第六。有此欲故。於中容境全不起欲。即通八識。或唯前六.及八。以第七識常希求故。
[0429a06]論。有義所樂至即全無欲。
[0429a06]述曰。第三師。所樂者謂欲觀境。不但求彼若合若離。但欲作意隨何識欲觀等者。皆有欲生。唯前六識。
或唯第六.七.八因中無作意欲觀。任運起故。七.八二識全。及六識異熟心等一分。但隨因.境勢力任運緣者全無欲起。餘皆欲生。
[0429a13]論。由此理趣欲非遍行。
[0429a13]述曰。結也。於此三中。第三最勝。境稍寬故。即七.八識無欲理生。正合前七識中第四師義。
[0429a16]論。有說要由至為諸法本。
[0429a16]述曰。自下破執。薩婆多說。要由有欲希望境力。諸心.心所方取所緣。若不希望如何取境。即欲遍諸心欲為諸法本。證欲遍義。
[0429a20]論。彼說不然至心心所故。
[0429a20]述曰。今破不然。心等取境作意功力。警心.心所令取所緣。如前已說。聖教但言作意能生識。不言欲
能生心。故知作意令心等取境。何待於欲。
[0429a24]論。如說諸法至皆由愛生。
[0429a24]述曰。此即難言。經亦說愛為諸法本。豈一切心皆由愛有。
[0429a26]若言如愛非遍生心。如何說欲為諸法本順正理第十廣引此經。乃至未云解脫堅固究竟涅槃。
[0429a29]論。故說欲為至勤依為業。
[0429a29]述曰。經中所說。說欲所起一切事業。由欲為彼本。通三性法皆有勤故。由此文知。入法初首。由善
法欲能發精進。由精進故。助成於欲一切善事。此即說欲為諸善法本。如說信為法本但是善因。欲為法本理應如是。對法十五。謂一切法欲為根本。乃至出離為後邊
等。故對法.顯揚皆說勤依為業。欲通緣三世。欲作意觀故非唯未來。以前三師一一三世辨對可知。
[0429b10]論。云何勝解至引轉為業。
[0429b10]述曰。此判文等一如於欲。
[0429b12]論。謂邪正等至不能引轉。
[0429b12]述曰。謂此勝解。由邪教.邪理.邪證等力。或正教等力。或非邪正教.理.證力。即汎所緣。於所取境審決
印持此事如是非不如是。以生勝解。或教者教示。或是言說。但由轉習。理者有此道理。非謂四諦真實理也。即攝一切事及真
理。謂此木是木之理等。乃至一切法亦然。證者即修禪定。或諸識現量等心能審決者皆有勝解。由此道理生印可故。更有異緣不能引轉令此心中更生疑惑。
[0429b22]論。故猶預境至非遍行攝。
[0429b22]述曰。即疑心中全無解起。即染心中少分無也。非審決心亦無勝解。便通三性。
[0429b25]論。有說心等至皆有勝解。
[0429b25]述曰。順正理云。有餘師言。今此中解。即薩婆多異師。諸對法異計說。心取境時無拘礙故皆有勝解。謂
不同大乘印境決定名為勝解。即疑心中全無彼故。我宗但言無物拘礙心。令心於境能緣者即是勝解。故遍行攝。
[0429c02]論。彼說非理至即心等故。
[0429c02]述曰。汝言不拘礙者。若是能不礙名勝解。除心.心所以外法。皆是能不礙。與心.心所為增上緣皆不
礙故。若是所不礙。即心.心所皆是所不礙。故言心等等取心所。何但一法。
[0429c07]若彼救言但由勝解增勝力故。發起心等。不為所礙。
[0429c09]論。勝發起者根作意故。
[0429c09]述曰。勝發起因根及作意二法之力。何關勝解。
[0429c11]若彼救言。根.作意二自力。不能為勝發起諸心.心所。亦由此勝解力故。彼根作意方能發起。
[0429c14]論。若由此故至便有無窮失。
[0429c14]述曰。亦應勝解應自無力為勝發起。應復待餘法方能勝發。是心所故。如汝作意。若許勝解復待餘者。便有無窮失。若勝解不待餘。作意等
亦應爾故。但以印可為勝解相。故疑心中不得起也。若言心起決定有之。但相微隱何以知也。若以餘位有比此亦有。即餘位
有尋.伺。上地亦應有。但相隱故不可知者。如是大失。即唯決定境起勝解也。
[0429c23]論。云何為念至定依為業。
[0429c23]述曰。故四法迹念是定因。
[0429c25]論。謂數憶持至能引定故。
[0429c25]述曰。重釋業用。曾所受境。念中或有已受彼體。或未得體但受彼類。如無漏緣染污心等。即近親取名
緣彼體。若遠取不著總名彼類。他界緣使等並彼中攝。後得智緣有為無漏等。名念彼體。緣真如等。名緣彼類名等。無分別智緣真如時。名緣彼體。初起一念名緣彼
類。雖非曾受曾受名故。加行道中作彼觀故。名為曾體。亦名彼類。令心明記此生定者。由多增故。定專注故。即唯善念生正定故。若散心念非必生定。
[0430a07]論。於曾未受至全不起念。
[0430a07]述曰。釋曾未受若體若類。如涅槃等全不起念。即通三世緣之起念。多於過去亦念未來。與前所受諸境合故。若曾聞說涅槃等名而起念
者。亦名曾受彼境之類而起於念。若總不聞心散慢緣。便無念起。
[0430a13]論。設曾所受至遍行所攝。
[0430a13]述曰。此類非一。雖聞涅槃等。及七.八識境。不明記故亦不生念。
[0430a16]論。有說心起至憶念因故。
[0430a16]述曰。然經部師不說遍有。但薩婆多師。正理論第十文。謂有說言失念亂心。即無念故非遍行者。彼復說言。以於後時有憶念故。明今有念
為後念因。
[0430a21]論。彼說非理至前亦有故。
[0430a21]述曰。今破彼計。勿於後時有染癡等.善信等故。今恒有彼類亦為後因故。若言後生癡等。亦前癡等為因。即念非遍心有。如癡等故。若爾
如自證分為後憶念因知前亦有。念亦應爾者不然。心許前有體之上更立用。今已不許前有念體後念等生。何得以念例於心也。
[0430a29]論。前心心所至憶念因故。
[0430a29]述曰。心等取境已熏功能在本識中。足為後時有憶念因。何須今念順生後念。或想取像勝故。為因生後時念足得。何待今念後念方生。
[0430b04]論。云何為定至智依為業。
[0430b04]述曰。能生智者此多分言。或淨分說。非謂一切。即如定後起癡心故。
[0430b07]論。謂觀德失至決擇智生。
[0430b07]述曰。心專一境依教而緣。證解所緣心便明淨。由斯遂有無漏智生。能知所緣德失等相。約四法迹定能生智。非定須然。
[0430b11]論。心專注言至非唯一境。
[0430b11]述曰。此專注言。非是定心唯緣一物。即隨所注心多少境。或一剎那別欲注心處。深取所緣定即得生。非要前後唯緣一境。
[0430b15]論。不爾見道至應無等持。
[0430b15]述曰。其相見道為十六心。觀境應無等持。以要前後唯緣一境故。彼一一念皆住其心。於一境轉深取所緣故有定也。
[0430b19]論。若不繫心至故非遍行。
[0430b19]述曰。即散亂心不專注者便無定起。其第七識雖亦別緣。不專注心於境轉故。不深取故。故非定俱。如前第五卷說。故彼與此非是相違。此
許易境亦名定故。能深取故。
[0430b24]論。有說爾時至應說誠言。
[0430b24]述曰。正理師等。亂心等時亦有定起。但相微隱相難知者。今詰彼曰應說誠言。誠謂誠諦。虛言說有理未可通。應緣實言令我知有。
[0430b28]論。若定能令至是觸用故。
[0430b28]述曰。若彼救言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心起皆有故是遍者。理亦不然。此觸用故。觸能和合心.心所法不令離別。同一緣故。
[0430c03]論。若謂此定至無易義故。
[0430c03]述曰。又汝若言令剎那頃能住一境。心不易緣故遍行攝者。理亦不然。一剎那心等。自然於一境無改易義。何須定爾。非一念心緣此復可更
緣彼故。彼謂不然。心等性不定。非唯一念能住一境。由此經言心如猨猴難禁制故。故若一念住一境者。此由定數故有爾也。問彼設無定者。一念之心亦易緣不。彼
言若無於定心住一境。則貪等無心自成染。此例不然。專注所緣必由定有。心住於境豈假定爾。不可以貪等無而不成染。便言定等無時心不緣慮。緣慮之事心
先自成。豈假餘法。其心剎那住境亦爾。若緣慮時必住境故。但深取境假定方能。由此心等不假於定。一念之中能住於境。
[0430c18]論。若言由定至取所緣故。
[0430c18]述曰。彼復救言令心取境名之為定。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