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 Weishi Lun Liaoyi Deng 成唯識論了義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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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三 (論第二)淄洲大雲寺苾芻惠沼述
[0707c22] 論。有三有為之有為相。具如疏解。然准婆 沙三十八云。如譬喻者諸有為相。是不相應 行蘊所攝。少同大乘。即經部本師。然通離
識.不離識別在下例破。分別論者說此能 相皆是無為。法 密 部說三相有為滅相無為。 立無為者非此所破。下無為中方始例破。
此等雖立作有為相非不相應。以論文中 標.結但破不相應故 有言已他破竟故此 不破 今謂不爾。非他已破今此不破。諸 不相應經部已破。今復破故。或雖無為然
為能相。今破能相義。下破無為義。二段俱 破理亦不違 相似相續沙門所說色法生 住老無常體還是色。乃至識法生老住無常
體還是識。此下例破不別破之。不爾色.心 之體即色心故有相符失。經部師立准婆沙 說。同大乘立一期四相。薩婆多師云。唯是
眾同分相。非有為相。此意說云。一期四相但 與同分而為能相。非諸有為相。以諸有為 剎那剎那皆具四相故。即薩婆多不許依
經立一期四相。依世俗諦理即不遮。婆沙 三十八多復次解故。諸餘門義如諸論辨。
[0708a14] 言非第六聲便表異體等者。外立量云。有為 相言。定別有體。有第六囀言故。如天授之 衣等 准此量中有其三過。一宗中比量
相違過。過云有為相言。非定別有體。以有 第六囀言故。如地之堅等。宗不言定無別 體。但違於彼定別有故。無不定過。二者彼
量有不定過。如文可解。三者亦有有法自 相相違過。此量不但立別有體。即顯離所 相。而是有為能相耶若之衣等。非有為能
相。故成相違。離此四相之外。更無同喻。 餘皆非有為相。即成異法。第六囀言。因 於異轉故。如入正理論立有非實.德.業等 量。
[0708a27] 論若有為相異所體等者。量云。汝無為相。 應離體別有。說之相言故。如有為相。然有 解云。此量有他不定失云。堅等異品。說之
相言。是不定過。此亦無過。在宗中故。以許 有之言。總難令別有此。又云汝無自違 過 西明量云。無為相體。應異所相。為無 為中隨一攝故。如有為相
有解云。此量 有兩俱不成。以為無為中隨一攝因。於所 相有於能相無 此亦不爾。有為能相是 有為。無為能相亦是無為。豈無為能相在有
為中云於能相。無要集隨此。云有解勝。又 破他言。汝有為相體。不異所相。或應無 別實相為相。為無為相中隨一攝故。如無為 相
要集云。有說有釋但為此量。此量因中 有法差別相違過。量云。有為相體。應非假 不相應。為無為中隨一攝故。如無為相。由 此但以道理例破。不應立量者 此說非
理。所以者何。以立宗言汝有為相體。即就 他宗破他比量。不立自故。如何得與論 主。作法差別相違。又假不異所相。實不異
所相。別實有。不別實有。是差別故。然准作 違。即是有法差別。即應脫一有字。若作有 法差別。是差別故。又設若爾彼立違量亦有
此過。以實有不相應。非實有不相應。是差別 意。立量實有不相應。今與作有法差別違量 云。汝實有為相。應非實有不相應。為無為
中隨一攝故。如無為相。故不得成有法及 法差別違。即顯彼立異有為外別立能相。 如耶若之衣等。量有法自相相違決定。及法
差別相違決定。又過如前。由此有說.有釋 無愆。
[0708b29] 論。又生等相若體俱有等者。本云。初破古師 相用前後。又住異滅下。破新薩婆多三相用 俱 西明科云。並通新舊。有解取前為正
要集云。取西明為正。以婆沙文義有兩 釋。初云作用時異。即三相前後 又云。婆沙 云滅時老.滅方有作用。故即同時 今謂不
爾。前引婆沙三十九云。顯一剎那具有三 相。問若爾應一法亦生.老.滅。作用時異故 不相違。謂法生時生有作用。滅時老.滅方
有作用。體雖同時用有先後。此意即答三 相作用皆有前後。不別云滅與老同時。
[0708c11] 論云為止他宗顯正義故。如譬喻師一剎 那中有三相者。即應一法一時亦生.亦老. 亦滅。然無此理。互相違故。應說諸行初起
名生。後盡名滅。中衰名老。為遮彼執顯 一剎那具有三相。問若如是者。則應一法 一時亦生.老.滅。答作用時異故不相違。乃
至云。體雖同時用有先後。一法生滅作用 究竟名一剎那。故無有失。或生.滅位非 一剎那。然一剎那具有三體故。說三相同 一剎那 (已上論文)
。云滅時老.滅方有作用者。以 老衰法滅時方顯。云滅時老.滅方有作用。 故下總結。體雖同時用有先後。又不說住 與滅同時。故知古師相用前後。不應分為
二說。文無別故 又俱舍第五破薩婆多 云。又住等三用俱現在。應一法體一剎那中。 即有安住.衰異.壞滅。若時住相能住此法。
為名安住。為名衰異。為名滅壞。諸說住 等用不同時。彼說便違剎那滅義。他既自 說相用前後。約俱時難古薩婆多。即有 相符難新薩婆多相用前後。亦是相符。故
依本正。
[0709a03] 論。所待因緣應非本有者。疏答外難云。虛 疎之法雖現有種。便無外緣即不能起。 以劣弱故。汝之實法何得相例 要集云。 此釋未能盡理
今謂種體雖恒。所待因 緣本無今有。展轉無窮。非恒具足。故非常 生。故瑜伽五十一云。諸行雖有各別生因。 然必待緣方得生長。乃至故此論云。不同
外道緣恒非無故不頓生者。今將此釋無 異於本更待外緣。外緣即是親種之外。外 緣未合即不能生。即緣非恒有故即前因。 何勞別說 今更設難。如我識外有外緣。
不具不頓生。大乘唯自心。不假識外法頓 起 答所緣親境唯自識。不能緣外說唯 心。不無增上他有情。此外不具非頓起。外
又救云。汝種雖現有。虛疎待假緣。我法體 實有。還待實外緣。若爾即執二生便為無 用。
[0709a20] 論。所相恒有而生等合者。問此破與前理有 何別 答前以彼宗不離無為別立能相。 例破有為不令別立。今以有為體恒有。說
生等合。例彼無為體亦恒有。應生等合。故 二文別。
[0709a25] 云俱舍云。即前異不成。異前非一法。若 所異之法。即前住所住者。異義不成。非前 所住是別法者。即非一法。
[0709a28] 論。表此後無為相何失。本疏云。即現在法於 後無時。名之為滅。假言過去。過去體無實 非彼世 西明釋云。滅相是假。行蘊所攝。
假依現實。實在過去。若說現在應依異 世。此意滅相。論說後一是無故是過去。若 說依現。異世相依。自釋難云。若依過去便
無所依。答云如比量中立法無者。彼因依 無亦得成立。非如有量因必有依。滅相是 無。依無何失。有解取前本疏為正。後說雖
無異世相依。而有異世相表。又已滅無。如 龜毛等非有為故 要集意取後說為正 五十二云。依生已壞滅分位。建立無常。 又四十六云。依於有分建立一種有為之
相。依於無分建立一種有為之相。又此論 云。無時名滅。此中所說時分位者。不可無 時說有分位。亦非有時說無分位。由此准 知。已滅分位建立過去。更多云云
今謂。本 疏所說為正。何者且論立世。世依法立。雖 云過.未。過.未無體。還依現法。觀待曾.當 立過.未世。滅相在過去。過去既依現法假
立。滅相理實依於現在。故佛地論第一說。 有為法上假立分位。或是心上分位影像。此 所說時通於三世。但於現在假立三故。
[0709b22] 雜集第二云。時者謂於因果相續流轉假立 為時 又第三云。依止現在假立去.來。故 約當得假立未來。約曾得假立過去 又
此論云。表此後無 又云滅表有法後是 無。若不依現法觀曾有義。唯取法無已。 立過去世及滅相者。既論云無時名滅。過 去實無。滅相及世即俱是實。何得名假。又
何得云表此後無。應云表前法已無故。 復違雜集第三依止現在假立三世。彼約 諸法因果曾當。通一切故 又顯揚第一云。 心不相應不可施設與心等法若一若異。
滅相既依過去無立。與現在法時體俱乖。 云何不可施設為異。又若唯無。何故五十 二云。問如世尊言有過去行。乃至云。此何
密意。答過去諸行與果故有。未來諸行攝因 故有。不爾過.未體既是無。如何可說與果 攝因。故依現法與果攝因。假名過.未。又如
何言於諸蘊中隨觀生滅。滅依過去。過去 是無。無非蘊法。
[0709c12] 問既依現法假立過去。云何得言無時名 滅 又四十六云。過去行已生已滅。由彼諸 行無因可得。亦無自性。又云。即此已生諸
行剎那。自性滅壞正觀為滅。答即觀現法 有酬前相。假說曾因名為過去。名為已生 自性滅壞。非無現法獨說過去。故五十二 云。若已與果種子相續名過去界 既稱種
子相續名過去界。明種子體非是已滅 問 現法未滅如何立滅。又諸現行可無滅相 答且據種子顯過去界。影彰於現。如未與 果。種子相續名現在界。不唯種子獨名現
在。如十八界通三世故。或但說種。以恒 相續因名界增。或復現行亦得名種。能生 果故。如第八會十因二因種子之言。故實 種現皆有滅相。由觀現法有酬前用。假說
曾滅故。說滅相在過去世。以法謝已。滅相 方顯。據實於現由有當滅。亦名為滅。即 如論文表此後無假立滅相猶如壞苦樂 滅方有。然說樂受亦名壞苦。謂壞時苦故。
現法亦爾。當必滅故說過去者。此時顯故。 異他宗故約世分故。故五十二云。何故世 尊但說三種。一生。二滅。三住異。答由一切
行三世所顯故。從未來世本無而生。是故 世尊由未來世。於有為法說生有為相。乃 至由過去世。於有為法說滅有為相。現在
世法二相所顯。謂住及異。既於現立住.異 二相。明生未來。滅在過去。約世義分。據實 假義得通三世。不爾四相不遍有為。現.未
無滅應非無常。五十二云。復次無常差別 亦有多種。謂壞滅無常.生起無常.變易無 常.散壞無常.當有無常.現墮無常。若一切行
生已尋滅名壞滅無常。本無今有名生起無 常。異相行起名變易無常。離散退失名散壞 無常。即四無常在未來時名當有無常。正 現前時。名現墮無常 准此故知得通三
世。以重釋前四相差別故 又釋唯現以 無別過.未。依現立三故。雖實依現。義通 三世。無不遍失。
[0710a21] 然有為法因緣力故下。申正。准文五門分 別。一說相意。二相相狀即亦辨名。三約世 分。四釋妨難。五顯差別。科段如疏。今加出
體。出體有二。初辨異宗者。婆沙三十八云。 如譬喻者說。有為相是不相應。行蘊所攝。不 相應行蘊無有實體。故有為相非實有體。
然末經部不別說在不相應中。分別論者 說。有為相皆是無為。若是有為性羸.劣故。則 不應能生法住法異法滅法。以有為相體 是無為性強盛故。便能生法乃至滅法。
[0710b02] 法密部說。三相有為。滅相無為。若無常相體 是有為。性羸劣故不能滅法。以是無為性 強盛故。便能滅法 相似相續沙門所說。色
法生住老無常體還是色。乃至識法亦爾。此 意四相不異色等。隨五蘊體相即彼攝。非 不相應 經部師說。五蘊出胎時名生。相續
時名住。衰變時名異。命終時名滅。然婆沙 說。顯彼唯是眾同分相非有為相此意即說 唯依有情眾同分上立此四相。不遍有為。
以經部師一剎那法不許立住。時中之極名 剎那。由諸法剎那故。准俱舍論第五。經部 亦立剎那四相。彼論說云。又一剎那諸有為
法。離執實有物四相亦成。謂一一念本無今 有名生。有已還無名滅。後後剎那嗣前前 起名為住。即彼前後有差別故名住異。此
意本無今有體起名生。有已還無無時名滅。 能引後後剎那嗣前前起名住。即彼住相。 或與前念。或與後念。有差別故名住異。約
住辨異故云住異。雖是假立不離所相。 俱舍第五云。此中何用生等別物。又如大士 相不異大士。又如堅等地等界相非異地 等。故雖假立不離所相。薩婆多說。異所相
法別實有體。是不相應行蘊所攝。已辨小 乘。大乘所說四相假有。與所相法不一不異。 是不相應行蘊所攝。理皆極成故不引證。
[0710b27] 二說意者。先辨小乘。婆沙三十九云。問何故 作此論。答為欲分別契經義故。復次為 止他宗顯正義故。復次標別有為名有為
相。雖釋經中說三所以。亦說相意。相實有 四。經中說三。釋此經意有多復次。亦說 相意如疏略辨 次顯大乘者。准顯揚十 八。為起屬主相應言論故說相等。故彼論
云。屬主言論者。謂諸言論配屬於主。方解 其相非不屬主。如說生相此誰之生。觀 所屬主起此言論。所謂色之生。受.想.行.識
之生。非說色時此誰之色。觀所屬主起此 言論。如生如是住異無常等心不相應行。類 如其所應盡當知。是名屬主相應言論。瑜
伽四十六有多復次。一令觀無常。二觀行 是苦。三知法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