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 Weishi Lun Liaoyi Deng 成唯識論了義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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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了義燈卷第四 (本)淄洲大雲寺苾芻惠沼撰
[0726a17] 論。觸謂三和分別變異等。辨其體業 問何 故心王但辨自性.行相不說作業。心所即 辨作業.自性不說行相耶 答互相影顯。
或已略明故今不說。前第二云。識.受.想等 了別領納等行相各異故。受等所依說是觸 業。亦影顯識為餘所依即識作業 問心.
心所法微隱難知。或以作用或以行相而 顯自體。作用與行相復有何別 答行相 顯自取境功能。作用顯他依止功能。然心 王多己行相顯自體。心所不定。作意警心。
思令造作非緣境用。受領順違。想取境像。 此即緣用故。解識行相即是了別。了別即是 見分所攝。第一卷云。識謂了別。即以行相
顯於自體。第三卷引無始時來界等。即顯 與他為因緣用。即是作用顯於自體。論云 故以作用而顯示之 問若以了別即是 顯自。何故觸等亦稱為了。下第五云。作意
了此所未了相等 答同一了言各各顯自 此有何妨 不爾違前第二所說。彼云了 別領納等行相各異故 答了有二義。一緣 境名了。通心及所。二行相了別。非所但
王。而作意等亦言了者。說緣境了非行相 了 或有單.複。單言了者即通王.所。言 了別者非所唯王。前識但云了者。以頌文 窄略去別字。後釋方言了謂了別
或汎明 緣王.所俱了。辨別行相了非心所 問何 故王.所或取了境。或餘作用而顯自性 答造論者意隨舉一種。或就顯明了。不可 一准
問同舉作用以顯性.業二用何別 答有云。親用顯性。疎用顯業。近遠.內外. 自他亦爾 要集云。作用有二。一唯自用。二 通他用。唯自顯性。通他顯業
今謂不定。 如觸順生心所功能以顯自識。亦能似根 境順生。即是通他。雖總是觸自性。且舉和 合令同觸境為觸自性。非謂三和分別變
異非觸自性。正以此等明自性故 作意 引心令趣於境。此即唯自舉一例餘。若云 據心所說如何不簡。又通他顯業過亦未 離。從多可爾 西明云。了者通行相。王.所
俱有。如第五說 今謂不爾。若同了別何 故次下難第三師。云勿觸等五亦能了別。 故知了別非通行相。應如前解 問觸似 三順生似彼是觸性。亦應似因之果皆觸
自性。若不爾如何難他。似因之果應皆受 性 答不唯領似名觸自性。更有餘用。彼 唯似因名受自性故作是難 問觸謂三和 即從因果為名。分別變異即能領似之稱。
此即辨名。觸境為性應始顯體。今為但顯 體。為雙辨名.體 答雖似釋名正只顯性 或兼辨名。尋名取體。所以雙辨。然依論 意正為辨體。以理俱取義亦不違 問六.
八境.根別。可說三和生。第七根.境同。應 從二和起 一云可爾 二云根.境義殊 亦三和起 又據極成說三和起。依大不 共亦二和生。
[0726c14] 問觸依三和起。從彼名三和。識.受二.四 生。應名二四和 答二解。一云觸亦和彼。 餘不和彼故不得名 二云亦得 問識二
和起得名二和。識作意生應名警覺 答 識從彼起體亦和。故得從彼名二和。從作 意生非警覺。不從於彼名警覺 問作意 警心種位能警。三和起觸種位三和 答根.
識種位劣無用未三和。作意性能警故種位 起用。
[0726c23] 論。作意謂能警心為性者。為種位警。為現 行位 答准諸師說通二位警。本疏種位 非在現行西明.要集俱非本釋云。論二說
通於種.現。如五蘊論云謂能令心發悟為 性。顯揚第一云。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 應。動心為體。引心為業。若依有部自有
兩說。雜心依現故彼論云.憶者於緣發悟。 一在生相。正理十一云。作意正現前者。謂正 起近現前自境。即正生時將入現在取自
境義。大乘亦二說。一依顯揚。現在作意警 同時相應之心。文如前引。二依此論。擊發 現起心種。引現起心趣所緣境。然釋此論
自有兩解。一謂此未來作意種子。警覺未來 應起心種。由此令心趣自現在境。一云現 在作意。警覺現在應起心種。引彼現心令 趣自境。此釋為勝
今謂不爾。若依有部 正理為正。即雜心論於將所緣發悟為性。 同於正理。若即如彼即不正義。若依大乘。 亦唯一說。五蘊論云謂能令心者。心種亦得
名心。不言能令現心發悟性故。若依顯 揚云從阿賴耶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 心俱轉。相應。動心為體者。初二句簡他宗 義。依心所起顯心所義。與心俱轉簡前後
生。相應者簡同時色根。因解心所相應義。 動心為體方顯自體。動應起心為體即是 種心。若正現在。即正已起。何名應起。既
已現起。更何須警。若警令解此是惠能。警 令趣境不異於業。若警令起起竟何須警。 若云既許現因能生現果。何妨現在警覺 於心者不爾。以種現在生現心時。雖俱
在現要能生未生。若有種時已有彼現。何 須種起。若現根等不是令生但為依住。若 是能生應有根時常有識起。猶如作意有 現能警必有心故 若云種位能警即是未
來。未來無體如何能警者不爾。大乘因果深 妙離言。觀當生現假說未來。雖在種位 與所生現亦正現在。此護法宗。無勞異覺。 麁觀即似現警。細尋警理難見
然瑜伽說。 作意云何謂迴轉性者。即顯揚同。迴轉與動 義意相似。故如前會不應於此有別師計。 是論所破。故迴趣者但破小乘。
[0727b06] 論。破執中持心令住者。諸說但破大乘異 計。西明初解亦破小乘。要集亦非本疏所 說。集論但云持心為業。雜集釋云數數引
心。是引名持。非住名持。既云數數引心。 與此論同。故不應破 今謂不爾。雜集云。 即於此境數數引心。是故心得定者名得
作意。本疏意者。但以論言即於此境數數 引心。既云此境即是一境。數數引心故於 一境數數引心。明即是住。不爾何故復云 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意。故雜集意明此
作意持心令住方始得定。集論據增。雜集 謂為盡理。故今論破。若但破小乘。何部所 計判定為勝。
[0727b19] 問想既施設名言為業。何非語因 答准 雜集論說。為隨說因非語加行。由想境像 方立名言。此勢用疎。尋.伺用親正起語故 說為語行。
[0727b23] 論。覆謂染法障礙聖道者。問染法障聖道說 名為有覆。不善亦障聖同名為有覆 答 據能障聖道。不善應名覆。招果勢用強故 不名有覆
問不善招報強從勝不名覆。 無想不感果障聖名有覆 答自性染法 覆蔽勝障聖名有覆。無想報等翳理微故不 名有覆。
[0727c01] 所例王門四師不同。第三難陀。若唯安惠者 不爾。通則可然。救破隨舉言似根等。諸師 各解得通種.現。文言通故。
[0727c04] 問且六能熏。為共成一本質之種。為各別 熏 答有二解。一云共成一本質種。而相. 見種各別。一云質亦各別。後說為正 問
俱是多因共生一果。何故後正 答種同一 處可共生果。能熏相異各別熏質 問受熏 雖不在所。緣境俱同王.所。所變根.境之 時俱有用不
答西明云。三藏二解。一云觸 等所變俱無實用。境可增上緣。而非是所 緣。一云非例。根是增上義。故唯心變。境是 疎緣義。亦通心所。後釋為正 今謂未然。
心所所變為六所緣理即不障。為五識境 違於正義。護法五識不許緣假故。若云對 第六說者亦不然。根.境相望根既望五論。 境是五境。如何對六說。雖傳三藏不見同
聞。況復教依法不依人故。
[0727c19] 論。體既本有等。本疏設難。要集云。有救。婆 沙救云。見色等用不通過去故三世別。正 理師救。約同類因取果作用以辨三世。餘
皆功能。此設彼救。在疏不引云破不成據 何所以 今謂若婆沙救見色等用。不通 過去故三世別者。則色等五境雖在現在。亦 無見等用應名過去。正理唯約因類之因
取與果用名為作用。以同類勝者。則苦法 忍應不得生。闕同類因無作用故 又復 五因俱因緣性。俱能取果何非作用。若非作 用應非因緣。又婆沙第十二云。等無間緣
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法餘過.現心.心所 法。有餘師說。亦為等無間緣。但後果不生。 評不應爾。所以者何。等無間緣依作用立。
若法與彼法作等無間緣。無法無有情能 為障礙令彼不生。世第一法非最後心。後 非同類可非無間。以此故知。無學後心無 有作用。既無作用何非過去。故助難成。然
准婆沙。等無間緣過去亦有取與果用。彼 第十云。何者等無間緣。云與次第義。與作 用義。此是與果。復云能生心義。能引發義。
此取果義。又云能引等無間法名等無間 緣。故知等無間有取.與義。
[0728a13] 論。前因滅位等。有三解。一約等無間。前因 果滅。後念識因果生。二約種子。前種因滅 位。後種果正生。三約前念。現種因果滅位。
後念現種因果生。以諸種子與第八識俱生 滅故。如秤兩頭。以影略說。前但云因滅。後 但舉果生。此解為正。
[0728a19] 論。觀現在法等。西明云。觀現在種法有引 後用。於因上假立當果。對說現因 今謂 不爾。何者云於現在種因之上假立當果。
為觀現因名作當果。為觀現因能有所引 名為當果。若觀現因名為當果。果因無別 又論云假謂現識似彼相現。若觀引後 用說彼所引名為當果。即不依於現因之
上假立當果。所引非因但是依識變作未 來假名當果。依現立當故是假立 又解 云。現識者即種子識。有似酬前引後相故 說之為似。即託此相而假說曾.當。非觀
心上變 此亦不爾。何者前觀現在法等。 後言假謂現識似彼相現。若非依此觀心 現識之上有似曾.當相現。種子之上何能 似有。然當兩重因果。文顯可知 問疏云
依識變曾.當假立三世。為道理三世。為唯 識三世。若道理三世。與唯識三世有何差 別 答不尋因果相酬引邊。但說過去事。
及記未來諸可怖事。而心變作過.未之相。 對彼二相說名現在。即是唯識。故與此別。 復更有解 然立三世諸宗不同。如一說部
三世但言都無實體。若出世部依法立世。 世間是假世亦假。出世實世亦實。大眾.經 部等。過.未是假。現在是實 若薩婆多三世
俱實。俱舍二十引教及理立三世實。然就 彼宗有四師別。故彼頌云。此中有四種。類. 相.位.待異。第三約作用立世最為善。一
法救說。由三類不同三世有異。非體不同。 如破金器作餘物時。形色雖有殊。而顯 色無異。行於三世唯捨類得類。非捨體 得體。二妙音說。由相不同三世有異。相不
同者。一云不相應中別有一類世相不同三 世有異隨一世相合。餘二世相隱。非謂體 無。二云世相有用時名合。相雖無用而隨 於法其體非無。三世友說。由位不同三世
有異。非體有異。如運一籌置在一位名 一。在千位名千。位雖別體不別。四覺天 說。由觀待有別故三世異。觀待後故名過 去。觀待前故名未來。俱觀待名現在。俱舍
論破法救所說。執法轉變置數論朋中。妙 音所立世相雜亂。三世皆有三世相故。覺天 所說前後相待。一世法中應有三世。謂過去
世前後剎那應名去.來。中名為現。唯許第 三依作用立。世無雜亂。婆沙同俱舍。正理 許類異。俱破妙音及覺天說 大乘所立或 二或三如本疏辨。所指之文恐煩略引
瑜 伽第三云何建立。謂諸種子不離法故如法 建立。若諸果法若已滅相是過去。有因未生 相是未來。已生未滅相是現在 瑜伽五十
一云。過去行云何。謂相已滅沒自性已捨。現 在行云何。謂相未滅沒自性未捨。未來行 云何。謂因現在有自相未生未得自性 瑜
伽五十二云。過去諸行與果故有。未來諸行 攝因故有。所以者何現在諸行三相所顯。一 是過去果性故。二是未來因性故。三自相相 續不斷故
又云。已與果種子相續名過去 界。若未與果當來種子相續名未來界。若 未與果現在種子相續名現在界 辨中邊 第二云。因果已.未用是世義應知 釋云。謂
於因果俱已受用是過去義。俱未受用是 未來義。若已受用因未已受用果是現在 義。此等但約因果種子顯世差別。皆是道 理三世所攝 諸說神通.三明等者。皆神通
三世。今此論文。即唯識三世。
[0728c25] 論云假謂現識似彼相現。又宗明唯識。然 准西明似約道理釋此因果。要集亦同。智 者簡擇。
[0728c28] 問法有三性假立三世依何性耶 答據 實道理唯依依他。若據隨緣假施設者通 依三性。要集說云。圓成常住。遍計性無。俱 不依立三世差別
今謂剋性雖爾。然諸 經論亦依假立。且圓成實依詮以顯得說 三世。何者如十二行眼智明覺。各於四諦 觀去.來.今。於圓成實若不依詮假立三
世。不成四行。故依圓成亦得假立。即通 唯識.道理二種。依遍計性亦得假立。何 者如般若經云。無我人等 天親論釋。約 妄執我三世總別立此四種。即依遍計立
三世也。此但唯識三世非餘。依依他起 所立三世。如前所引。所引之文但全依觀 緣起正理。圓成非緣起。遍計無自性。故略 不說。
[0729a14] 論。必不退起煩惱障故者。退起煩惱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