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 Weishi Lun Yan Mi 成唯識論演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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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五 (本)沙門知周撰
[0909a05] 論。恒依心起等者。有義難云。受等依心起 受等名心所。心依受等生應名受等所。又 受等四義具受等名心所。心亦四義具應名
受等所。如疏以彼二三義簡。然疏中說應 名心所此即不然。既以心王望受等說。 如何仍說名作心所 詳曰。心所總名由 依於他四義具立。疏以王.所總名相例。
以心依他具四義故。不據別別受等為 難 問論既自云恒依心等名為心所。心 不依心如何難云應名心所 答云依於 心顯依非己依非己故得心所名。心依亦
爾何非心所。疏依理責。不爾心總。而受等 別。別總不切。難不切也。今助一難。受等 依心起。從依名心所。心依心所生應名
心所。所餘難准此。此不違論。亦無別總不 均之過。
[0909a21] 論。即諸心所所取別相者。問瑜伽但云作意 了此所未了相。如何得知。所未了者是諸心 所所取別相 答諸心所等所取別相。皆是
心王所未了相。既言作意了此未了。明知餘 所所取別相皆能了之。
[0909a26] 疏。顯揚十八有頌等者。按彼頌云。依多境 了別各為自業生。心法不應思。相似境轉 故。論曰心所有法依止能緣多境八種識
故。各各造作自業而起。依心而有故名心 所有法。不應更思彼所緣境。由彼與識等 緣轉故 釋曰。唯以一義立心所名。言等 緣轉。顯彼心所亦緣總相。
[0909b04] 論。餘處復說至德失等相者。中邊第一但云 心所亦緣別相。瑜伽第三但說別境緣可樂 等。而無亦字。二論合引故云亦能了可樂 等
問心取總相。所通總別。云何得言同 一所緣 答有義說同所緣總論此境。不 言此境別相亦同。又心王.所取總別義總 而為四釋 一云心唯取總。心所唯別。諸
論皆說識了總相。瑜伽但說心所了此所 未了相。不言了總。此論雖云此表心所亦 緣總相。釋論者意即不依之 二云心王唯
取總相。所取總別。大論.中邊如論主釋。既 有誠說理不可違 三云心所同前第二 師說。心王亦緣總別二相。故下論云。受能領
納順.違.中境。令心等起歡.戚.捨相。若也不 了違.順.中境。如何能起歡.戚.捨相。解餘 心所皆有令心取別相義。論中上下文有
眾多。故知心王亦緣別相。大論等說皆約心 王自力而說。設無心所自力不能取別相 故。如王因臣能知別事。若不因者即不能 知 四云心王同前第三師說。心所非。但
緣自別相。如心能緣一切別相。諸相應法 法爾同緣。唯境一事。不爾如何說令心等 起歡.戚等。既說等言。故知心所別相皆取。
雖有四解令依後說。諸相應法相望力齊。 有緣.不緣不應理故。論說受等所取別 者。且約自行所取者說。以實而言。由相應 力互取所緣。皆不違理 問由相應力互
取所緣。亦由相應行相互起。受等應起取 像等行 解云心等境同相應力取。行相說 別。受等不同 又釋由相應力能起諸行。
受令心等起歡等故。且依勝說。但言令心。 理實亦令受等明記 問既爾同聚心.心所 行。行相皆同應成雜亂 答行相.境相兼
正不同故不違理。第二卷云心.心取法行 相各別。第三卷說勿觸等五能了別者。依 正行說。並不相違 詳曰。今依第二。瑜伽.
中邊.此唯識等文明具故。餘之三釋既無誠 說。固難依准。不可凡情強會聖旨。下文自 云受能領納順.違.中境。不言心取順.違
境故。餘心所等言令心等。至文當會。又准 何知據其正行。前第二三云。心.心所行相 各別。勿觸等五能了別耶。本教無說。豈非 意乎。請審詳諸。無惑後學。
[0909c18] 論領順境相至不苦不樂者。問身識一時領 順.違境。何受相應 答傳有二釋。一云無 有一時能領二境故隨一俱。二云即一時
中能領二境境俱至故。隨其勝境但一受俱。 如五俱意隨何境勝而受俱。故此亦應爾 問受有五受。何意合之 答喜.樂憂.苦 歡.感相似。故合為三
若爾何不言喜.憂 捨 答以輕從重。以狹從寬。樂.苦通於 多地識故。
[0909c27] 疏。對法至集色所依等者。按彼論云。集色 所依建立身受。集無色所依建立心受 釋 曰。身心皆以積集為義。故色.無色皆云集
也。從二所依得身心稱 問第六依七。七 何名心無集義故 答剎那相續前後眾多 得名積集。或據本識。或意根中通七.八識。 故名集心。
[0910a05] 疏。受寬根狹者。如三受門。苦.樂二受含憂. 喜故。而言根者即不如是。二十二根喜.樂. 憂.苦各別立故。故寬狹異。
[0910a08] 疏。不俱起故非無漏攝者。問夫無漏心必有 輕安。輕安調暢。俱時五識何得有苦 答相 應之識調暢苦無。五非相應。有苦何失。
[0910a11] 疏。若互相顯隨其所應者。七色.命根據不生 斷。以顯信等亦通見斷難。地前信等八見 道已永不生故。信等緣縛斷顯七色.命不
名見斷。能縛有故。
[0910a15] 疏。不可說六至無學身有故者。牒外所明。所 明意云。無學學圓得名非斷。命在彼身非 斷何失。
[0910a18] 疏。五根亦應爾等者。疏主質也。無學亦有色 等五根。五根亦應通不斷攝。此既不爾彼何 乃然 問非所斷者理有二義。一無學身中
有漏性者。在無漏身名為無漏。亦名非斷。 二體無漏亦為無漏。而非是斷。無學色根 許非斷攝斯亦何過 答據體無漏乃順 無漏名為非斷。不依初義 問佛色.命根
豈非無漏。云何八根不通非斷。答通三乘 明故非非斷。
[0910a27] 論。又學無學非二為三者。按瑜伽論五十七 云。幾學學為義 釋曰。二十二根中幾學等 三。復以學等而為境義 論答九學.無學.
非學非無學。以三種為義 釋曰。信等五 根.意.喜.樂.捨還以學等三種為義 一通 三種非學非無學為義 釋曰。一謂苦根。五
識相應故不以學.無學為義。准此故知三 受通三 問苦等體漏。何名學.無學 答 在學等身有所進向亦名學等。故六十六
云。云何學法。謂預流等有學補特伽羅。若出 世有為法。若世間善法是名學法。何以故。依 止此法於時時中精進修學戒等三學故。
云何無學。謂阿羅漢諸漏已盡。若出世有為 法。若世間善法是名無學法。謂除先所說 學.無學法。所餘預流乃至羅漢法。若墮一切
異生所有諸法。當知是名非學非無學法 又對法第二云。求解脫者所有善法是學 義。於諸學處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無 學。謂諸異生所有三性法。及諸學者染污無
記諸無學者諸無記法。及無為法。是非學非 無學 對法通前言求解脫。瑜伽據勝說 見道上。作論者意亦不相違 問無學身中 世間之法。何義而亦名無漏耶 答據無
煩惱。故六十六云。問羅漢世善以何因緣說 名無漏。答墮三有故名有所攝。諸漏隨眠 永解脫故說名無漏。
[0910b24] 疏。所餘不發惡行等者。彼論但云所餘是有 覆無記不發惡行。身邊等言疏釋彼也。
[0910b26] 疏。五十八至准不發業者。按彼論云。俱生 薩迦耶見唯無記性。數現行故。非極損惱 自他處故。對法論云。餘無記者是發業餘。俱
生身見既無記性。明餘中攝。不能發業。身 見既然。邊見亦爾。定隨有故。故不論之。
[0910c02] 疏。意識爾時至不善無覆者。問若所引五 識要與能引第六同性。如何五識三性容俱 答今此中意不得所引與能引意一向異
性。非是必定令其同性。或順三性不俱師 義。
[0910c07] 論。由無分別至有分別故者。疏中所釋意明 約識迫悅等差。故成樂.喜.苦.憂等別。不 障意識有無分別.輕微。唯動名為苦.樂。
[0910c10] 有不悟者而輒彈云。後師釋云。非但五識 逼悅尤重無分別故。意中苦.樂亦無分別.及 尤重故。如下論明。故應總云分別.尤重名
為憂.喜。無別.輕微名為苦.樂 詳曰。尋 前疏明。知後破非。
[0910c15] 論。不苦不樂至平等轉故者。問捨有違順。即 成逼悅。何言平等 答有義。理實非無差 別之義。相微隱故。故不開之。
[0910c18] 疏。瑜伽五十七未至十一根者。按彼論云。問 未至地幾根可得。答十一 釋曰。謂信等五. 三無漏根.及意.喜.捨 有云。除意取樂。理
實應說有十二根。亦有意故。而不說者意 根通顯八識自性。未至地中唯有第六故略 不說 詳曰。今取前釋。夫有心所如有心 王。若不云意恐疑有所而無王也。縱無其
樂。理無妨故 問何不言有眼等及命 答無託彼生故不說有 問但言十一云 何得知喜八其數 答即彼論云。喜於彼 有。何教為證。答如世尊言。如是苾芻離
生喜樂滋潤其身。周遍滋潤.遍流遍悅。無 有少分不死不滿。如是名為離生喜樂。 此中初門說未至位。後門說根本位 釋 曰。經中雙明未至.根本。離生喜樂滋潤其
身。是初門也。周遍等下是後門也。故知十一 喜是其一。顯揚.對法大同不錄 問初根本 定如何一受分成喜.樂 答如燈具辨。有
義應前後起時差別故。謂若有時悅身不 遍但名為喜。乃時周遍說名為樂 詳曰。 此論自云悅身心故。辨喜.樂二既違所學 故叵依也 問初二根本身心兩悅分成喜
樂。雜受苦處逼迫身心應分憂苦 答如 義燈云。違順差別。種有同別應釋此疑 又解初二根本五識歡悅根動勇意分二。 雜受五全意迫微。意憂故不成分二。
[0911a15] 論第三靜慮等者。問第三分本豈不悅根。根 若悅者何不云乎 答前之二定當動勇故 悅根方樂。故舉言之。第三安靜不唯對根
方稱為樂。故不言也。理實悅根逾於前矣。
[0911a19] 疏。六十六有此中通論者。六十六中亦言傍 生苦.憂相續。故彼論云。生那落迦諸有情 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如是若
生一分餓鬼.及傍生中。當知亦爾。
[0911a23] 疏。五十七說與地獄同者。即彼論云。餘三現 行故不成熟。種子故成熟。如生那落迦趣 於一向苦。傍生.餓鬼當知亦爾。又六十六
異熟無間等。亦三趣同。如前所引。
[0911a27] 疏。一根善不善等者。按彼論云。八唯善。善. 不善.無記為義。五善.不善.無記。善.不善.無
記為義。一善.不善。善.不善.無記為義。五無 記。無記為義。二無記。善.不善.無記為義 釋曰八謂信等.及三無漏。五謂五受。除憂取
意。一謂憂根。又五謂身.男.女.鼻.舌。一謂眼. 耳。據表業說。命不相應故不言義。
[0911b05] 論。論說憂根非無記故至傍生亦爾者。有義 今助前師救初難云。論隨轉理言善.不善。 實通無記。救後難云。憂為第八。捨為第
三。說憂定成依多分說。謂除生死餘位憂 根恒相續故 詳曰。今助後師責前師曰。 論據何事須隨少意。又復主捨何擯不取。 豈不主意而相例乎。又餘七成不據多分。
何獨憂根約多分耶。故救未可。
[0911b13] 疏。八根現種皆成就者。問命根依彼第八種 立。如何言八皆現種成 答現八名命。八 種名根。合云命根故通種.現。
[0911b16] 疏。為純苦映等者。按彼論云。若那落迦等 中他所映奪。不苦不樂受與純苦無雜受 俱時而轉。當知此受被映奪故難可了知。
如那落迦等中一向苦受俱轉 釋曰。等言 等彼純苦鬼畜。彼中賴耶雖有捨受。為餘 識中苦受猛盛。映奪不現故言苦受。一向苦 受據容受言。略不云捨。
[0911b23] 論。無異熟樂名純苦者。此釋伏難。伏難意 云。有等流樂何名純苦。故今答云。望無異 熟得純苦名。
[0911b26] 疏。故瑜伽五十九說彼五十八等者。顯五十 九會五十八。言意中嗔憂相應者。依隨轉 等。按五十八云。又十煩惱七唯意地。貪.恚.
無明亦通五識。又於欲界貪。樂.喜.捨相應。 恚苦.憂.捨相應 釋曰。苦據五識。憂唯第 六。捨通六識。又五十九云。若任運生一切煩
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是故通一切識身 者。與一切根相應。不通一切識身者。與 意地一切根相應。不任運生一切煩惱。隨 其所應諸根相應。先辨煩惱諸根相應。但
約麁相道理建立。令初行者解無亂故。今 約巨細道理建立。令久行者了自他身種 種行解差別轉故。廣作其法大同此論第 六所明。故不錄也。疏指此文云五十八說
依隨轉.及麁相也。
[0911c12] 疏。六十六說地獄亦有食者。按彼論云。若 麁段食於欲界五趣中皆現可得。此於一分 各別那落迦。非大那落迦 問文既明簡。許 之何失
答五十七云。那落迦中無有段 食。定地諸天亦復如是。諸那落迦多由先業 力所任持而得久住。雖有廣大諸根大種 損害因緣。而不能死。然彼亦有諸微細風
隨入身分。以之為食。難可了知是故不 說。此文既云諸那落迦。故知後文而假說也。 不爾前後豈魚肉乎。言風等食假說應知。
[0911c22] 疏。謂大眾部諸識並生等者。由識並生故。 異熟後五識苦意憂得之相續。餘准可知。
疏卷第六
[0911c25] 疏。總歡教興者。論云今應廣說是勸之辭。 有疏言顯。顯.勸俱得 問論既自述。云何自 勸 答假興賓主。或自獎發。
[0911c28] 論。如契經至四是遍行者。有義初起盡經及此 所引。皆云乃至廣說。廣說何事。由此誠證 明知心王亦緣別相。不爾如何心王由思取
正因等。由此定說亦緣別相。而無心所自 不能緣。故諸論說但緣總相。心所緣別。准 此應知有等言故者 詳曰。經示方隅。舉 眼識生不言餘識故云乃至。或論略引置
乃至言。故顯揚論第一亦引此經云如是應 知乃至身識。此中差別者。謂各依自根各 緣自境。各別了別一切。應引如前二經。非
乃至言顯王緣別。又相有彼邪正及俱。故 等言等。故論自云無心起位無此隨一。故 知等言不表心王而亦取別。取別前後便 為河漢。又心起時未曾無所。何得據無
心取說總。若無心所總亦不緣。何但別 相。順理教者。王取總相可為善談。邪正 等者即總相也。
[0912a16] 論。此等聖教成證非一者。按瑜伽論五十五。 亦說此名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