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 Weishi Lun Yan Mi 成唯識論演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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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演祕卷第七 (本)沙門智周撰
[0950c10] 論。此所妄執至自性差別者。問法中自性差 別可知。我二云何 答但總為我名為自 性。遍常等差名為差別。即離蘊等皆悉准知。
亦即因明我為自性差別等也。
[0950c14] 論。皆似所取能取現故者。問何以得知似能. 所取皆名為執 答無性攝論第四云。依 他起者。謂依業.煩惱.所取.能取.遍計隨念
而得起故 又云如前所說身等諸識所取 能取虛妄分別安立為性 又云譬如鹿愛 自相續力安立似水。所取能取邪遍計性當 知名為依他起性。以此故知。有二取者皆
名為執 問所執二相為俱.不俱 答有義 此文是總。理實隨心執能取時有能取相。 所取亦爾。非一切時執二取故。
[0950c24] 論。說阿賴耶至為所緣故者。問此欲證何 答有義二釋。一證能熏有漏七識皆有其 執。二通證八。說能生因皆有執故 問此
師第六許有二執。二執俱不 答有義二釋。 一云同護法。二云不俱。如第七我無法執 故。
[0951a01] 論。計度分別能遍計故者。此同無著攝論所 說。無性釋云。當知意識是能遍計有分別 故者。由有顯示.隨念分別所雜糅故 釋
曰。雜糅即是相應俱起義也。意識由與二分 別俱故能分別。顯示即是計度異名。亦名 思擇 論用自名言熏習為種子者。無始 生死所有意識戲論名言熏習種子為此生
因 釋曰。顯自見分所熏種子。是自現行親 生因體。論及用一切識名言熏習為種子 者。謂無邊色等影識名言熏習種子為因似 彼生故。是故一切無邊行相分別而轉 釋
曰。緣十八界及他識等。相分之中熏成種者 總名用他。由斯意識似一切生。故有無邊 行相而轉。非五.八識得有斯事。
[0951a15] 論。執我法者必是惠故者。問護法五識得與 惠俱。今者難他豈不自噬。答有義兩釋。一 云五識無勝惠故劣不能執。二云此因唯 難第八
詳曰。夫有執者必有惠俱。不言 有惠皆是其執。由彼有漏心皆許執。故以 無惠而為難也。故二解者未為善釋。然不 離難思之可悟。
[0951a22] 疏。准二十釋至亦有法執者。二十唯識明他 心智通漏.無漏。釋彼無漏他心智者而有 三義。一師解彼菩薩無漏他心智體亦有法
執。論云不知如佛智者明知有執。不知即 是無知之義。由彼無知猶未斷故而蔽於 心故不如佛。
[0951a28] 疏。安陀偈師義者。按彼經云。若無明.諸見 一相者。應無練解.凡佛非二。所以者何。 煩惱同一體相故。何以故。而共一心生滅一
時不別不異故。佛子若縛.解一相者。四大 可為一。六味應不異。而大異故縛.解亦如 是。佛子一切菩薩。為凡夫時具足一切結。
而斷時麁分先去細分後除。若一心煩惱一 者。不應明.闇有二。佛子復以近況遠。凡 凡夫善心中尚無不善。何況無相心中有
無明。佛子而言善惡一心者。是萍沙王國中 外道安陀師偈。明闇一相善惡一心。
[0951b10] 論。識品雖二至故言彼彼者。此等分別如疏 所指論等廣明不可具錄。今隨所要而略 列之。七十三中二遍計者。按彼論云。無差
別者謂遍計一切法所有名。有差別者謂遍 計此名為色等諸法各各所有別名。釋總計 諸名為實有故名無差別 又加行執等
者。一加行執者復有五種。貪嗔.合會.別離. 及捨 釋曰。以此加行而起執也。貪.嗔 如次為會.別離二加行也。二名施設執復
有二種。謂非文字.文字所作。非文字所作 者。謂執此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此物 云何。文字所作者。謂執此為此物此物如
是。謂五蘊.三性.為無為等。顯揚同也 又 分別自體等者。八分別中當明相攝 又隨 覺等者。釋曰。如次現.種。是能遍計心所計 之境
又按七十三。計自相等四差別云。 謂計三科諸法自性名計自性 謂計色 等一切諸法有見無見無漏漏等一切差別種 種道理名計差別 謂計色等一切諸法
是彼各各三界三性漏無漏等心心所取名 計所取 謂計色等能取色等。及計心.心 所能取諸法名計能取 又依名計義等 者。按無性攝論第五本云。一依名遍計義自
性。謂如是名有如是義。二依義遍計名自 性。謂如是義有如是名。三依名遍計名自 性。謂遍計度未了義名 釋曰。謂了其名 未了彼事執名為實。故瑜伽云。謂不了
色事分別色名。四依義遍計義自性。謂遍 計度未了名義。五依二遍計二自性。謂遍 計度此名此義如是體性 又按七十三 計義自性等五種差別者。初義自性。有四
差別。即前所引計能.所取等四種是也。二 名自性。即前所引差.無差別二名是也。三染 自性。謂計此色有貪.嗔.癡。不能遠離貪.
瞋.癡繫。又與一切善不相應。計餘蘊等亦 復如是。四淨自性反染應知。五非染淨。但 計諸法是能所取 又顯揚十六第五加行。
即是前二加行是也。六非文等亦同前二。故 不重引 又按瑜伽論三十六等。八分別者 分別色等種種自性名自性分別 分別色 等有見無見三性三界三世對等一切道理
名差別分別 總執一切情與非情假實諸 法。因起分別名總執分別 依五蘊等而 執為我及我所故。名我.我所二種分別 緣諸淨妙.可意之境。而生分別名愛分別
謂緣不淨.不可意境所起分別名非愛 分別 緣淨不淨.可不可意俱離事境所 生分別名俱相違分別 生三事者。初三 分別生第一事。次二分別生第二事。後三分
別生第三事 又攝論等十分別者 釋曰。 十分別者是能分別 對法十中能所分別並 名分別。如彼鈔會 按無性云。謂阿賴耶
是餘分別根本。自性亦是分別故名根本。緣 相分別者。謂分別色等有如是相。顯相分 別者。謂眼識等並所依識顯現似彼所緣相 故
釋曰。眼等識者等取意識。所依識者謂 即末那。即六轉識能現似彼所緣之相名顯 相也 緣相變異分別者。謂似色等影識變 異所起分別 釋曰。即所緣相而有變異。能
緣分別從彼立名。謂老病.三受.貪嗔癡等為 變易緣。令其身色而有變異。變異體者即色 身等。如言樂故面端嚴等 顯相變異分別
者。謂由眼等所依根故。令色等影像顯現。 眼識等識種種變異。即於此中起諸分別。 即如前說老等變異 釋曰。由所依根身等
變異。令能依識亦有變異。舉彼顯現五塵 境色。意取能緣分別之識。言老等者顯變 異緣同於前也。餘如疏引文相可知 又
攝論中有十散動。一無相。二有相。三增益。 四損滅。五一性。六異性。七自性。八差別。九 如名取義。十如義取名散動。為對治此十 種散動。一切般若波羅 蜜
多中說無分別智 釋曰。散動即是分別異名 又對法十二 說見無見十者。此即二十八見中收。今故不 引 又七十七有十種相。十八空除者。彼論
甚廣。今略引云。有十種相。空能除遣 一 了知法義有文字相。一切法空正能除遣 二了安立真如義故有生滅等相續轉相。此 由相空及先後空正能除遣 三了能取有
顧戀身及我慢相。此由內空及無所得空 能除遣 四了所取有顧財相由外空遣 五了受用男女承事.資具相應有內安樂 外淨妙相。由內外空本性空遣 六了建
立有無量相。大空能遣 七了無色有內 寂靜解脫相有為空遣 八了相真如故有 人法二無我相.識勝義相。畢竟無性.無性自 性.及勝義空能正除遣 九了清淨真如有
無為相無變異相。無為.無變二空除遣 十 即於彼對治空性。作意思惟有空性相。此 由空空能正除遣 又十二者按楞伽第四 云。謂樂著種種言語美妙音聲名言語分
別 謂作是思惟應有前法實事之相。聖 人修行知依彼法生於言語名可知分別 謂即彼可知境界中。熱濕動堅種種相執 以為實名相分別 謂樂金銀等種種實境
界名義分別 謂專念有法自體形相。此 法如是如是不異非正見見分別名自體 分別 謂何等何等因。何等何等緣。有無了 別因相生了別想名因分別 謂有無一異
俱不俱邪見外道執著分別名見分別 謂 取我我所相說虛妄法名建立分別 謂 依眾緣有無法中生執著心名生分別 謂一切法本來不生。以本無故依因緣有
而無因果名無生分別 謂何等何等法和 合如金縷共。何等何等法和合名和合分別 謂縛因執著如所縛。如人方便結繩作 結結已還解名縛不縛分別。大惠是名虛
妄分別法體差別之相 又十六者。十六空 所除者。空既能除。明所除法數亦如之。所 除即是分別法也。下言所除皆准此知 又
二十八見者。按對法論具明之也。今者略 言。一相見謂聞大乘密意空教。執著如是 無性等相是名相見 因茲便謗佛說三 性。遂起第二損滅施設見。三損滅分別見。
四損滅真實見 復欲成立此邪見故。攝 少道理依了義經。方便轉變令順己見。所 以復起五攝受見.六轉變見 因復起執 若依此見行善不善皆無有罪。一切障垢
皆得出離。由此復起七無罪見.八出離見 執自見已於聲聞藏及聲聞人輕毀憎嫉。 復起第九輕毀見.十憤發見 又順自惡見 顛倒建立空無相願。又思自悟及令他悟
所立法性一切皆生無量功德。復起十一顛 倒見.十二出生見 因此他以理責所立。 不立自宗。及以機弄妄理責他。復起十 三不立宗見.十四憍亂見。又起慢心謂如
是修是真供養恭敬諸佛。此即十五名敬 事見 又達觀者令捨惡見以實道理方 便開悟竪無捨心。謂唯此真餘並邪妄。是 名十六堅固愚癡見 上所說見習氣麁重
是名十七根本見 十八於見無見見即前 相見。此實堅執無性等相。而起不執一切 相想故 十九捨方便見即前損減施設.分 別.真實三見。慢諸法性於懃精進起無用
想故 二十不出離見。即前攝受.轉變二見。 非方便修不證果故 二十一障增益見。即 前無罪.出離二見。所行邪僻無容盡障故
二十二生非福見。即前輕毀憤發二見。由 於正法同梵行所起邪行門便發大損故 二十三無功果見。即前顛倒.出生二見。所立 法非授者受者俱不能證勝進果故 二十
四受辱見即不立宗.憍亂二見。非理興論無 宜得勝故 二十五誹謗見。即前敬事見。 所不應說強增益故 二十六不可與言見。
即前堅固愚癡見。邪執空者不應與言。與 言無益故 二十七廣大見。即前根本見。由 此當來惡見增廣故 二十八增上慢見。前
二十七見皆名增上。並能發起虛妄無實增 上慢故。
[0953a14] 論。攝大乘說是依他起等者。按彼論云。若 遍計所執自性。依依他起實無所有。似義 顯現 又云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
[0953a17] 疏。若非對心云何應知者。問言應知者何教 為證 答瑜伽七十四云。問三種自性幾應 遍知。答一切。故知遍計亦所知法。
[0953a20] 論。諸聖教說至遍所執者。按新中邊論頌云。 無二有無故。非有亦非無。非異亦非一。 是說為空相 長行釋云。無二謂無所取.
能取。有無謂有二取之無。此即顯空無性 為性 釋曰。二取空性名為無性。此性不 無故名有無 論云何非有無二有故者 釋曰妄執能所二取為有。無彼二有名
無二有 論云何非無。有二無故者 釋 曰。二無我理體不無故名有二無 論此 空與彼虛妄分別非異非一。若異應成法 性異法。便違正理如若等性。若一則應
非淨智境。亦非共相 釋曰。異不應言 二空性者是諸法性。與法異故。若一不應 言二空理是無分別淨智之境。與事一故。
[0953b05] 疏。見分相分各有種種行相者。按攝論第四 無性釋云。於一識中一分變異似所取相。 一分變異似能取見。此之二分各有種種差
別行相俱時而起。若有不許一識一時有 種種相。應無一時覺種種境。
[0953b10] 論。十一識等者。具如疏列。今遂難釋。身者 識者即阿賴耶。是五識身所依之者名為身 者。若爾第六亦依第八何但言五。既有此
妨故更釋云。八執五根五識方起。五根名 身。執身者識。名身者識。第六不例。依天 親論以染末那為身者識。受者識者謂染
末那。由是第六不共依故。五識不例。受者 之識名受者識 問何不取六無間滅意 為二三耶 答離六能受識無別故。故不 取也。
[0953b20] 疏。此中既言至亦依他起者。此十一中五是 相分。彼言十一皆依他起。故知相分非計所 執 問世.數二種何非相收。彼論說云。三
時算數而影現故 答若論影像誠如所責。 疏據其本。亦唯境相。故但言五。如五根等 皆第八相。善惡趣體實唯報識。通能所取資
具等論。故趣亦相。世.數不例。思之。
[0953b27] 疏。不爾此文是逐他義非謂極成者。若難於 他二分無體應不熏種。此難不爾。安惠熏 種不要有體。護法今以自義逼他。非是兩 家極成之義。
[0953c02] 疏。仍非相分者。雖自證緣種體。然非相分 中攝。所以如燈。疏中上下言相分者。以護 法義而從他也。
[0953c05] 疏。如何緣自證等者。自緣現量。緣種非量。
[0953c06] 疏。解二句為二者。遍計.依他名為二句。或 頌依他但有兩句。前初科文而有二義。一 以三性別明為三。二以三性總分為二。遍
計.依他合為一也。以此二性須相對辨。
[0953c10] 疏。若為初性至初師結者。依二分科。此即最 初難陀師結 問明所遍計護法文中而有 其四。第四結正即是此文。如何今說是初 師結
答以難陀師二分依他結文順彼不 言自證及證自證。少同護法隱已從他 云初師結。前顯自義云四結正故不相違 或初字誤應為後字。顯此結文非安惠
故。既通二義應從多本。
[0953c18] 論。簡自共相虛空我等者。有義疏說共相 如因明說。無別體性不可言常故常言簡。 今解此依佛地經說苦無常等。有義共相雖
可稱遍。由生滅故不名成就。又佛地經 所說共相唯遮無表。苦.無常等具有遮表。 前無性故後生滅故俱不可常。皆遮簡也 詳曰。疏無文判定依因明不依佛地。然
言觀心共相無體。且釋論說空.無我二苦. 無常二。論等等之故疏不釋隨論省略。非 不許彼亦是所簡。通簡經論所說共相。若
言唯簡經說共相。論說共相何意不簡。豈 論共相非所簡耶。若非所簡常簡共相有 不盡失。故疏無違。有義不足。
[0954a02] 疏。如所遍計不如是有故者。此引略也。應 云如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