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shi Ershi Lun Shu Ji 唯識二十論述記
Scroll 1
Click on any word to see more details.
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翻經沙門基撰
[0978c10] 唯識二十論者。筏蘇畔徒菩薩之所作也。題 敘本宗有二十頌。為簡三十。因以名焉。昔覺 愛法師。魏朝創譯。家依三藏。陳代再翻。今我
和上三藏法師玄奘。校諸梵本。覩先再譯。知 其莫閑奧理。義多缺謬。不悟聲明。詞甚繁鄙。 非只一條。難具陳述。所以自古通學開而靡
究。復以大唐龍朔元年。歲次辛酉。六月一日。 於玉花慶福殿。肇翻此論。基受旨執筆。其月 八日。詳譯畢功。刪整增訛。綴補紕闕。既覩新
本。方類世親。聖旨創興於至那。神容重生於 像季。哲鑒君子。當自詳之。然此論本。理豐文 約。西域註釋。數十餘家。根本即有世親弟子。
瞿波論師。末後乃有護法菩薩。護法所造。釋 名唯識導論。印度重為詞義之寶。爰至異道 甞味研談。我師不以庸愚命旌厥趣。隨翻受
旨。編為述記。每至盤根錯節之義。敘宗迴復 之文。旨義拾釋。以備提訓。更俟他辰。方冀 翻釋。工虧化畢未果便終。遂使玄源見擁而
無披。幽靈守昏而永翳。可謂。連城易託。法寶 難規。淺義疎文從茲絕矣 梵云毘若底 (此 云識) 摩呾喇多 (此云唯) 憑始迦 (此云二十)
奢薩咀羅 (此云論) 順此方言。名唯識二十論。唯者獨但簡別之 義。識者了別詮辨之義。唯有內心。無心外 境。立唯識名。至下當釋。識即是唯。故言唯
識。是持業釋。復言二十。是頌數名。合名唯 識二十論者。帶數釋也。論如常釋。釋義及 難。至文當敘。舊論但名唯識論者。譯家略 也。
[0979a09] 論。安立大乘三界唯識。
[0979a09] 述曰。將釋本文以 三門辨。一顯教時機教攝分齊。二明論宗體 造論所由。三依論所明判文別釋。初顯教時
機教攝分齊者。於中有三。一辨時。二辨機。三 辨攝。先辨時者。如來說教總有三時。初於鹿 苑。說阿笈摩。有四諦教。破我有執。次於鷲嶺。
說大般若。空二取教。破法有執。雖空有教。能 離斷常。然未盡理會於中道。後於七處八會。 方說三界唯心。雙離有空。契中道教。即是花
嚴解深密等。空心外二取。破初有執。有內識 一心。遣後空見。故今此論。正處中道。是第三 時。勝義教也。如解深密。瑜伽等說。先時所說
一時五時。皆無經教。不可依也。如別章中已 廣敘說。次辨機者。有情根性總有五種。謂三 定性。一不定性。一總無性。於此五中。唯大乘
定及不定性之所聽受。非餘聲聞獨覺等性 之所依信。成唯識云。無性有情。不能窮底。趣 寂種姓。不能通達。所辨教理。無上乘故。說唯
有一心。無心外境故。舍利弗等。如聾盲故。如 成唯識義疏中說。後教攝者。於三藏中。對法 藏攝。於二藏內。菩薩藏收。十二分教。論議經
攝。於五乘中。大乘所攝。此等教理。如別章 說。
[0979b03] 第二明論宗體造論所由者。於中亦三。一辨 論宗。二辨論體。三辨造論所由。初辨宗者。所 明唯識唯識為宗。離自所明更無宗故。次辨
體者。體有四種。如餘處說。攝相歸性。真如為 體。攝境歸識。以心為體。攝假歸實。以聲為 體。性相別論。即有二種。一增上緣。許佛說
法。以佛無漏聲名句等。為其教體。佛不說法。 大定智悲。為其教體。二親因緣。隨佛說不說。 皆於能聽者。耳意識上所變聲等。為其教體。
今論之本。謂即佛經。故出體者。應如經說。然 造論主。唯有說法。為增上緣。令聞者變。總合 疎親所緣緣為論。皆以聲名句文為體。十地
論說。說聽俱以二事究竟。一者聲。二善字。此 下文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成唯識說。 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等。廣引教理。明此
體性。如餘處說。後辨造論所由者。然此無文。 准餘論說。令法久住。利益有情。故造論也。或 為令知第三時教。契會中道。造斯論焉。或執
外境如心是有。如薩婆多師等。或執內心如 境是無。如空見外道等。或執諸識用別體同。 如一類菩薩等。或執離心無別心所。如經部
等。或執獄卒等。是實有情。如大眾部等。或 說獄卒等。非實有情。業生大種。大種相異。如 薩婆多等。或說獄卒等。雖非有情。然熏習所
起。非是識變。如經部等。或執外境體是一物。 如吠世師等。或執境多念。心唯一剎那。如正 量部等。或執極微。有相資相。為五識境。如眾
賢師等。此等論師。皆由邪知無知二種。於 義不了。遂於二果覆障不證。今為遮此種種 異執。令於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故作斯
論。隨下破中。一一別顯。故不預釋。問此與三 十意有何差別乃更造論以明唯識。答彼三 十論廣顯自宗。此中二十廣破外難。雖俱
明唯識。二論有別也。又彼三十廣顯正義。 此中二十。廣釋外難。又彼三十。天親後造。有 頌無釋。此中二十。天親先作。有頌有釋。又明
唯識二論雖同。開設千門令隨一入。故須別 造二部論也。又妙理幽玄丁寧始顯。宗趣雖 一。二論重明。是謂二論緣起各別。
[0979c13] 第三依論所明判文別釋者。菩提鶻露支。此 云覺愛。先云覺熹。即魏時菩提流支法師。或 云魏時有居士。名般若流支。此云慧愛。所譯。
梁末陳初。有 [牛*句] 那羅他。此云家依。親依亦得。 即真諦三藏也。並各翻此唯識二十。覺愛法 師。文多頌少。家依三藏。文少頌多。今此所
翻。文頌析中。且如覺愛法師。有二十三頌。一 十八紙。家依法師。乃有二十四頌。總有九紙。 今者新譯。有二十一頌。乃總八紙。覺愛所翻
第二十一引經之頌。餘二本無。家依所翻。初 首二頌歸敬之偈。餘二本無。故知皆是譯家。 增取釋文。翻之於論本也。其次最初立宗之
偈。舊二論有。唯新論無。校三梵本。及勘題 目。都不合有。名唯識二十。何得有焉。覺愛增 初一頌。及第二十一偈。家依乃增初之三頌。
故知所餘二十一頌。三論皆有。是根本文。以 二十頌顯暢唯識。是故名為唯識二十。末後 一頌。結歎歸能。非明宗義。由此於中文總有
二。初正辨本宗破計釋難。後結已所造。歎深 推佛。
[0980a04] 就初分中。大文有二。初立論宗大乘三界唯 識無境。後即於此義有設難言下。釋外所徵。 廣破異執 就立宗中。文有其四。初立論宗
諸法唯識。二顯由經說。以經為證。今明唯識。 但成大乘唯識之義。或顯論所明。為成經義。 成立大乘。是佛所說唯識不虛。三釋外伏難。
簡擇唯言。四明唯識義。舉喻以顯。或分為三。 初立論宗。第二立因。以經成論。第三舉喻。前 第三門。攝入立宗。為簡無失。今此所言。安立
大乘三界唯識。即立宗也。凡有三意。一者安 立大乘之中唯識之教。諸宗不信佛所說故。 廣引教理如成唯識非此所明比量云。我說
大乘是佛所說。許具三法印契經攝故。如增 一等。今此所言三界唯識。即顯能詮唯識之 教。二者安立大乘中所說三界唯識理。諸宗
說有心外境故。不信三界唯心之理。故今成 也。今言大乘三界唯識。即顯所詮唯識之理。 三者安立諸大乘教。及唯識理。於教理中俱 不信故。隨文配屬
安立者。成立義。謂此論 中。成立大乘三界唯識。即以因喻。成立宗義。 名為安立。又安立者。施設義。以廣道理。施設
唯識略理趣故。或安立者。開演義。未說之義。 今說名立。已說之義。今廣名安。又安者可也。 教理相稱。立者建也。法性離言。今言名立。
順理所以稱安。陳那釋云。能立能破總名安 立。謂能立自大乘唯識。能破於他餘宗有境。 故名安立 言大乘者。辨中邊論無上乘品。
說由三義名無上乘。一正行無上。二所緣無 上。三修證無上。正行無上有六種。謂最勝.作 意.隨法.離二邊.差別.無差別。此等中一一
皆有多門。所緣有十二。謂安立.法界.所能 立.任持.印.內.持.通達.增.證.運.最勝。修證 有十種。謂無闕.不毀.動.滿.起.堅固。及調柔.
不住.無二障.無息。即由此教。辨斯三義。名 為大乘。或雜集論第十一說。七大性相。應是 名大乘義。一境.二行.三智.四精進.五方便
善巧.六證得.七業大性.境大者。以廣大教為 所緣故。行大者。自利利他故。智大者。二無我 智故。精進大者。三大劫中。修無量種難行行
故。方便善巧大者。得不住道故。證得大者。證 十力等諸功德故。業大者.窮生死際。建佛事 故。亦由此教。辨斯七義。故名大乘。又攝論
說。或乘大性。是有財釋。亦乘亦大。是持業 釋。名為大乘 言三界者。謂欲.色界.及無色 界。世親釋云。能持自相故名為界。或復界者。
是種族義。欲謂段食.睡.婬所引貪欲.欲所屬 界。故名欲界。變礙示現。說名為色。色所屬 界。故名色界。於彼界中。色非有故。名為無
色。彼體非色。立無色名。非彼但用色無為體。 無色所屬界。名為無色界。略去中言。故作是 說。如胡椒飲。如金剛環。又欲之界。名為欲
界。由此界能任持欲故。色.無色界。應知亦 然。體通五蘊。皆依士釋。無性釋云。謂與欲 等愛結相應。墮在三界 言唯識者。瞿波師
說。以有三德故今安立。一本有德本性淨故。 意說識性。二中有德。即依唯識。修行萬行。三 劫能斷皮肉膚等。所有麁重。三未有德。即至
佛位。福智圓明。難遇獨出。唯獨但義。識了 別義。體即五法心心所等。所以者何。總說諸 法。略有三性。謂即遍計所執性。虛妄唯識。依
他起性。非有似有。因緣所生因緣唯識。即是 識相。圓成實性。依他起上。遍計所執空無之 理。真實唯識。即是識性。諸異生等。迷圓成
實。執依他等是一是異。謂離心外定實有法。 是心所取。無明所蔽。正智不生。今為顯彼所 說。離心遍計所執實法非有。虛妄識現。但有
有為依他識相。因緣唯識。及有無為圓成識 性。真實唯識。故今總說諸法唯識。令知有無 證轉依果。此則相性各別體說。若攝諸境。皆
從於心。名唯識者。真如既是識之實性。亦名 唯識。此約三性 若依二諦。說亦有差別。四 重各別。一空有識。二事理識。三別總識。四詮 旨識。如成唯識述記中說
於依他起唯有 識中。此義有說。唯有識體一自證分。無見相 分。以聖教說能取所取是所執故。皆性非有。 說名唯識。此師意說。有漏八識。有學.菩薩.
及二乘等。諸無漏心。皆有見相。有見相故。皆 有法執。佛則不爾。至下當知 或說唯有自 證.見分.及自相分。無此以外所執二取。說名
唯識。此見相分。不離識故。此師意說。唯第六 七。能起法執。非餘識等。至下喻中當廣分別。 此中意說。謂今此論。施設大乘中所立三界
法皆唯有識。問離繫法為唯識不。答此亦唯 識。問何故此中但言三界。答且舉異生所成 妄法唯有識理。但言三界。非無漏法無唯識 義。此為理解。或由教故。
[0981a03] 論。以契經說三界唯心。
[0981a03] 述曰。此即第二顯 由經說。今明唯識。以經成論。令信易生。以第 五囀。與故字同。謂花嚴等契經中。說三
界諸法唯有心故。是十地論第八卷內。第六 地中說也。今方成立唯有識義。梵云素呾覽。 此云契經。契者合也。經如常釋。經合正理。契
應物機。故名契經。由佛經中說唯心故。此明 唯識。以經成論。或此所明唯有識者。為契經 說唯有心故。故今此論立理成經。或今所說
唯有識言。以何為證。由契經說唯有必故 問經何但說三界唯心。答經部師等心緣無 起亦但有心。然非一切。今遮於彼。故說三
界唯有識。無性釋云。此唯識言。成立唯有諸 心心所。無有三界橫計所緣。此言不遣真如 所緣。依他所緣。謂道諦攝。根本後得二種所
緣。由彼不為愛所執故。非所治故。非迷亂故。 非三界攝。亦不離識故不待說。既由三界能 緣之中。有能遍計。所緣之中。有所遍計。有漏
聚中。有橫計故。為遮此執。但說唯心。非無漏 法。非唯識也。下當廣說 問曰欲.色界有色。 遮此說唯心。無色界色無。應不言唯識 此
難不然。所執實皆無。遮此名唯識。非但遮色 有故。說三界唯心。亦無所執唯識。及餘虛 空法等。一切境故。又經部師。說無色界諸心
心所。是無色相。無體。無實所取境義。顯現所 依。恐彼執為非心心所。故說三界皆唯有心 問唯有爾所經為證耶。答更有餘。解深密
說唯識所現。又說諸法皆不離心。又說有情 隨心垢淨。又說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唯 識無境。乃至廣說。如攝大乘第四卷中。及成
唯識第七卷說。又花嚴經第九卷云。心如工 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 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 無差別
問何故此論唯說一經 答且舉一 經。以成教成理。何要多經其理方顯。
[0981b09] 問何故論中。即言唯識。諸經所說。乃名唯心。 舉心證識義如何成。
[0981b11] 論。心意識了名之差別。
[0981b11] 述曰。自下第三釋 外伏難簡擇唯言。於中有二。初釋伏難解識 字。後釋唯言。此即初也。難如前說。此即是
答。謂諸經論所說。心.意.識.及了別。此之四 名其體無異。但名差別。心積集義。意思量義。 識了別義。了識達義應言了別。此中言略但
說了言。舊論言等。等此了故。積集有二。一集 行相。二集種子。初通諸識。後唯第八。思量有 二。一無間覺。二現思量。初通諸識。後唯第
七。了別有二。一細。二麁。初通諸識。後唯前 六。此即八識皆有四名。若恐攝不盡義言等 者。非八通名。何須等之。故如梵本應言了也。
無性釋云。心.識是一。八識皆無離心之境。各 名唯識。故經說心不違論說是異名故。更有 異釋。如唯識章 問此中八識。若皆得名心
意識者。何故諸處。說第八識名心。第七名意。 餘六名識。答成唯識論第五卷說。如是三義。 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
諸法故。第七名意。恒審思量為我等故。餘六 名識。麁動間斷了別轉故。各隨勝顯。別得一 名。據實而言。皆得通說。此約通為論故。不 相違
問若八識體各各名唯。何故乃說一 心所作。答據梵本說亦無一字。但言唯心。今 義釋言。唯獨但義。一無二義。名異義同。謂無
外境唯有心故名為一心。非說心體但是一 物 問據實而說識體是一識體是多。答如 攝論言。一類菩薩。說八識體唯是一物。有一
類師說有多體。今依後義。成唯識論第七卷 說。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緣。相 應異故。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