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 on Mahāyāna Dharmadhātu Advaya Treatise 大乘法界無差別論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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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法界無差別論疏 (并序)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0061a11] 詳夫性海虛凝。逈架名言之表。寂門圓應。潛 該相用之源故由常湛妙因。作濤浪之淵府。 緣生幻果。依涅槃之起滅。出入冥會。動靜相
和。理不乖事。不轉性而成物。事不乖理。不壞 物而歸性。是則性非自性。多門所以立焉。物 非他物。一相所以存焉。乃知含孕太虛而不
增其量。隱祕纖芥而不減其形者。寔唯法界 無差別之緣起乎。將以智求。即乖其實。欲以 情測。即失其真。如來示滅。茲道陵替。後之
學者。或守權乖實矣。有堅慧菩薩。傑出中天。 位登證實。聲高五印。思欲光揚萬行。匡贊一 乘。罄己所知。略示群品。其為論也。理超謂
迹。以菩提心涅槃界為因果之勝地。清淨土 功德山為緣性之本轍。善苗擢葉即返流以 契本。白法開華。自還源而造極。亘煩惱海不
思議而一味。滿眾生界豈斷常而萬殊。若虛 空在雲。無以蔽其寥廓。如摩尼處垢。不足染 其清明。文略義玄。喻近意遠。開夷路也。平等
朗然而不變。則勇進者乘真而直入。辨實相 也。緣起紛然而不作。則羸退者知迷而率服。 豈煩眾異妄見之蹐剝而重嬈其心哉。作者
之致。庶幾於顏子矣。然大乘。即簡異小甄 別所宗。法界無差別。簡實異權。標其玄奧。 論即解釋精微。一卷言無二軸。餘義下當別 辨。
[0061b07] 將釋此論。略作十門。一教起所因。二明藏所 攝。三顯教分齊。四教所被機。五能詮教體。六 所詮宗趣。七釋論題目。八造論緣起。九傳譯
由致。十隨文解釋。
[0061b11] 初教起所因者。先通。後別。通者。如瑜伽六十 四云。欲造論者。要具六因。一欲令法義當廣 流布故。二欲令種種信解有情。由此因緣。隨
一當能入正法故。三為令失沒種種義門重 開顯故。四為欲顯略攝廣散義故。五為欲顯 甚深義故。六欲以種種美妙言詞。莊嚴法義
生淨信故。今別辨此論。略有十因。一為助佛 揚化。光輝佛日。令法久住。報佛恩故。二為末 世鈍根。於佛深經不能開悟。方便解釋令法
解故。三為外道輩訕謗佛法。引導令彼起淨 信故。四諸部小乘不信大者。巧示大乘令信 受故。五於大乘中守權教者。解釋深旨。令彼
捨權歸此實故。六略攝如來廣大甚深玄奧 之義令易入故。七為顯真實大菩提心。是佛 根本要妙所依。令彼含識起行求故。八解釋
經中眾生心內如來藏法。令彼決定信有此 故。九為釋經中永無二乘。唯有一乘為究竟 故。十為顯佛果法身。與諸眾生如來藏法。 一性無二因果平等唯一味故。
[0061c01] 第二藏所攝者有二。先約三藏。謂一契經藏。 二調伏藏。三對法藏。於此三中。對法藏攝。二 約二藏。一菩薩藏。二聲聞藏。於此二中。菩薩
藏攝。以所依經及所釋義。皆悉非是二乘法 故。
[0061c06] 第三顯教分齊者有二門。一敘諸說。謂戒賢。 智光各立三教等。並如華嚴疏中說。二述現 宗。謂現今東流一代聖教。通大小乘及諸權
實。總有四宗。一隨相法執宗。謂阿含等經。婆 沙等論二真空無相宗。謂般若等經。中百等 論。三唯識法相宗。謂深密等經。瑜伽等論。四
如來藏緣起宗。謂楞伽密嚴等經。起信寶性 等論釋此四宗。略舉四義。一約乘者。初唯小 乘。次二具三乘。謂此二乘宗。同許定性二乘
不成佛。後唯一乘。以此宗許入寂二乘亦成 佛故。智光三教。及梁論第八。並同此說。二約 識者。初二唯說六識。後二具說八識。於中初
說六識有。後說六識空。後二中。初說八識唯 是生滅。後說八識通如來藏。具生滅不生不 滅。三約法者。初唯說有。二唯說空。三說亦空
亦有。謂此宗許遍計所執空。依他圓成有。四 說非空非有。謂此宗許如來藏隨緣成阿賴 耶識。即理徹於事也。許依他緣起無性同如。
即事徹於理也。以理事交徹。空有俱融。雙離 二邊故云也。此四約法。就多分說。四約人者。 初是小乘諸師達磨多羅等所立。二是龍猛
聖天等所立。三是無著世親等所立。四是馬 鳴堅慧等所立。餘隨宗義別。並準可知。此論 正當第四宗攝。
[0062a01] 第四教所被機者。於上四宗中。初小乘宗。一 切眾生皆非此為。以彼宗中總無人向大菩 提故。次依第二第三宗。於一切眾生內。半為
半不為。謂五種性中。菩薩種性及不定性。是 此所為。餘三定性。即非此為。以各無因故。 第四宗中。明一切眾生皆此所為。以悉有佛
性並當成佛。涅槃經中。除草木等無心。為非 佛性。凡諸有心。悉有佛性。佛性論中。言一分 無性為不了義。寶性論等。為謗大乘因。依無
量時故。說無佛性。非謂究竟無清淨性。楞伽 五性中。無種性人亦當得佛。以如來不捨諸 眾生故。如此等文。廣如別說。定性二乘入涅
槃後。要皆當得發菩提心。法華第三。生滅度 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是故唯以 佛乘而得滅等。法華論。決定聲聞根未熟故。
菩薩授記方便令發心等。又云。彼以諸禪三 昧為涅槃。本無實涅槃。入楞伽。三昧酒所醉 等。乃至云。酒消然後覺。得佛無上身。密嚴第
一頌云。涅槃若滅壞。眾生有終盡。眾生若有 終。是亦有初際。應有非生法。而始作眾生。解 云。此亦是聖教。亦是正理。若入寂二乘灰斷
永滅。則是眾生作非眾生。若令眾生作非眾 生。則應有非眾生而始作眾生。唯識論中。說 有漏生於無漏。則難勿無漏法還生有漏。今
亦例同。既眾生入滅同非眾生。勿非眾生法 而還作眾生。況復此是聖言。彼非佛說。又勝 鬘經。無上依經。佛性論。寶性論。皆同說三界
外。聲聞緣覺及大力菩薩。受三種變易身。 又智論九十三。引法華第三釋云。有妙淨土。 出過三界。阿羅漢當生其中。是故定知入滅
二乘。滅麁分段名入涅槃。實有變易在淨土 中。受佛教化行菩薩道。若不爾者。未迴心 時既無變易。迴心已去。即是漸悟菩薩。不名
二乘。故知於三界外所受變易。小乘以為涅 槃。大乘深說。實是變易。本無涅槃。勝鬘云。 聲聞緣覺。實無涅槃。唯如來有涅槃故。此論
下云。應知唯有一乘道。若不爾者。異此應有 餘涅槃故。同一法界。豈有下劣涅槃。勝妙涅 槃耶。以此當知二乘之人既無涅槃。無不皆
當得菩提故。一切眾生皆是所為也。餘義如 別說。
[0062b13] 第五能詮教體者有五門。一隨事門。二遍通 門。三歸識門。四同性門。五無礙門。初中有四 句。一或唯以名句文為性。謂以音聲但是所
依。非正體故。唯識論云。若名等不異聲者。法 詞無礙。境應無別。二或唯以音聲為性。謂名 句等依聲屈曲。假立無體故。雜集論云。成
所引聲。謂諸聖說。無性攝論第一云。依弘誓 願。立菩提聲。三或具二為性。謂以耳意兩識。 緣聲處法處二境。方得聞解故。淨名經云。有
以音聲語言文字而作佛事。又十地論云。說 者以二事說。聽者以二事聞。謂音聲名字等。 四或俱非聲名以為其性。謂二事即空故。文
字性離故。淨名經云。夫說法者無說無示。其 聽法者無聞無得。十地論中。文字猶如彩畫 虛空。音聲猶如空中風相。俱無所得。如是
說法。即是不說說也。此四句中。別取前三。通 於小乘。具此四句。唯在大乘。又此四句合為 一教。以無異法故。有無無礙故。二遍通門者。
謂色等六境。及餘一切法。皆可軌生物解。悉 為教體。或默然等。如淨名經及楞伽等說。可 準知之。三歸識門者。謂前聲等一切教法。皆
悉各是識所現故。是故就實。無不唯識。謂說 者識中名言種子生起現行。成言說事。為增 上緣。令聞者識上文義相現。方為教法。攝論
十一識中言說識經云。我說識所緣。唯識所 現故。起信論云。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 相。並準可知。四同性門者。謂則前門能變境
識。當相從緣。即無自性。無不皆是一真如性。 起信論云。唯依心現。本不離真如。又云。是故 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
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易。不可破壞唯是一 心。故名真如。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 念。不可得故。準之。五無礙門者。於前四門。
心境理事。混融無礙。同一緣起。存亡自在。不 相障礙。以為教體。以前四門所引聖教。皆 不相違故。義不相離故。法體無二故。思準 之。
[0062c21] 第六所詮宗趣者。於中先宗後趣。宗中尋名。 即以法界無差別義以為宗。分別此義。略作 二門。一定其義。二辨開合。初中有三門。一約
染淨門。二約權實門。三約理事門。初中。若 就染門。隨流生死。違真性故。名差別法界。 下文引不增不減經云。即是法身為本際。無
邊煩惱藏所纏。從無始來。生死趣中。生滅 流轉。說名眾生界等。又下文與煩惱俱。名 空如來藏。顯成惑染差別法界。二約淨門。
反流出纏順真性故。名無差別法界。起信論 云。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此則萬行契真。冥同一味。起信又云。始覺即
同本覺。是故名為無差別法界。今此論正辨 此義。故以為宗。二權實門者。就淨法中。若約 三乘權教所辨。許定性二乘不向大故。是則
三乘因果差別。亦名差別法界。若約一乘實 教所說。一切二乘無不皆得大菩提故。是則 名為無差別法界。此論正顯此義。故以為宗。
依此二義。涅槃經第十云。迦葉菩薩云。我今 始知差別無差別義。差別者。聲聞如乳。緣覺 如酪。菩薩之人如生熟酥。如來佛性猶如醍
醐。無差別者。聲聞獨覺於未來世悉是其常。 譬如眾流皆歸於海。是故此論但明彼經無 差別法界也。三約理事門者。就此一乘法界
之中。若約隨事行果緣起相異。及理事非一。 故名差別法界。今此論正明此義。故以為宗。 二明開合者。先開法界。後合無差別。前中亦
二。一法。二界。法謂依生聖法也。界謂本有 真性也。法亦二義。一因位行法。二果位德法 也。界亦二義。一因位名如來藏。二果位名法
身。二合顯無差別者。亦有四義。一約界。謂如 來藏與法身無二無別。以無異性故。二約法。 謂因位行法與果位德法無二無別。以轉因
成果無異法故。三約法界。謂修生本有亦無 差別。以法身隨緣同彼法故。修生無性即法 身故。因位法界。當知亦爾。四約圓融。謂總前
四義。令二法界無礙緣起因果混同。通為自 在法界無差別義也。二趣者。顯說此法。為令 眾生於此信受。生解起行。證契成果。稱真法
界。起無思大用。橫遍十方。豎該三際。無斷無 絕。是其意也。
[0063b04] 第七釋論題目者。大乘。簡別其宗。法界。辨定 其義。無差別。顯其意趣。論者。剖柝所詮。謂 釋大乘中法界無差別義。故以為名。又大者。
當體為目。包含為義。乘者。就喻為名。運載為 功。體用合舉。故云大乘。大有三義。一體大。 謂真如平等不增減故。二相大。謂具足無漏
性功德故。三用大。謂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 善因果故。此依起信論。又有七義。如莊嚴論 等。乘亦三義。一理性為所乘。妙智為能乘。佛
果為乘至處。此依佛性論也。二以無分別為 所乘。萬行為能乘。亦佛果為所至。三以理智 萬行俱是所乘。菩薩假者以為能乘。佛位人
法為乘所至。故攝論云。乘大性故。名為大乘。 亦大亦乘名大乘。此通依主持業二釋可知。 法有三義。一持義。謂自性不改故。二軌義。謂
軌範生解故。三對意義。是意識所知故。界亦 三義。一因義是界義。謂依生聖法故。攝論云。 法界者謂是一切淨法因故。中邊論意。亦同
此說。三性義是界義。謂法之實性。起信論云。 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又云。法 性真如海。故云也。三分齊義是界義。謂諸法
分齊各不相雜。故名為界。前二皆法之界故。 名為法界。後一法即界故。名為法界也。無差 別者亦有三義。一約位。謂凡夫染位。菩薩染
淨。諸佛極淨。三位雖殊。法界之性實無差別。 二約法。謂十種無差別。如下文說。三約行。謂 因唯一乘。果唯一味。是故因果法界各無差
別。論者。剖析深義。解釋佛經。令其妙理指 掌現前。簡異本經。故稱為論。即是集義論 也。
[0063c05] 第八造論緣起者。堅慧菩薩者。梵名娑囉末 底。娑囉。此云堅固。末底云慧。菩薩者。具云 菩提薩埵。諸論通釋。有其三義。一從境為名。
以此二法是所緣境故。如骨觀等。菩提云覺。 即所求佛果。薩埵名有情。即所度眾生。以 智悲內起。是以外緣二境。一云。菩提是所求
佛果。薩埵是能求行者。謂求菩提之薩埵。即 境智和合目。一云。菩提同前。薩埵云勇猛。謂 有志有能。於大菩提勇猛求故。謂此論主。
有稱理求佛堅固正慧。故以為名。三藏云。西 域相傳。此是地上菩薩。於佛滅後七百年時。 出中天竺大剎利種。聰叡逸群。備窮俗典。出
家學道。慧解踰明。大小乘教。無不綜練。但 以行菩薩行。留意大乘。以已所遊平等法界。 傳示眾生。方為究竟廣大饒益。是故造究竟
一乘寶性論。及法界無差別論等。皆於大乘 捨權歸實。顯實究竟之說矣。
[0063c22] 第九翻譯由致者。有于闐國三藏法師提雲 般若。此云天慧。其人慧悟超倫。備窮三藏。 在於本國。獨步一人。後為觀化上京。遂齎
梵本百有餘部。於垂拱年內屆至神都。有勅 慰喻。入內供養。安置魏國東寺。令共大德十 人翻譯經論。仍令先譯華嚴。余以不敏。猥蒙
徵召。既預翻譯。得觀寶聚。遂翻得華嚴不思 議境界分。華嚴修慈分。大乘智炬陀羅尼經。 諸佛集會陀羅尼經。已上各一卷成。造像功
德經二卷。法界無差別論一卷。沙門慧智等 譯語。沙門法華筆授。沙門復禮綴文。沙門圓 測慧端弘景等證義。其餘經論。並未及譯。三
藏遂便遷化。瘞於龍門。與日照三藏同處。勅 甚優禮。道俗欽慕。如喪考妣焉。
[0064a07] 第十隨文解釋者。此論之中。分為二分。初一 頌。是標宗致敬分。二從菩提以略說下。明開 宗演釋分。以是略論。故無結說迴向分也。
就初一頌中。有其二意。一為歸敬三寶意。二 標宗解釋意。初中或唯敬法寶。以菩提心總 別體能是法寶故。二或亦通敬佛寶。以所得
法身果是佛寶故。三或具三寶。以菩提心正 在因位菩薩所有故。所得法身是佛果故。因 果二處俱有法故。二標下十二門中初果門
故。舉此覺心能成彼果。是故便即致禮此心。 於中初一句總標致敬。下三句別辨勝能。前 中。首是頭也。稽是至也。以頭至地。故名稽
首。相唯身業。實通三也。菩提云覺。謂佛果大 覺。於此大覺起心正求。從境目心。故云菩提 心也。又釋準下自性淨心。則是性淨菩提。故
云菩提心。此乃菩提即心。故云也。此上總顯 所禮。下三句別顯勝能中。初句能成勝因。此 有二義。一能與殊勝果法為方便因。此即勝
之方便。二即此覺心當體殊勝。故能與佛果 為方便因。此是勝即方便。唯此覺心能為此 用。故云能為勝方便也。下二句別顯所得果。
於中顯法身果。離六種患。一無生。二無老。三 無死。四無病。五無苦依。六無過失。於